页面刷新:指纹采集:预防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矛盾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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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8 14:33:11 来源:警察网

文/ □周 兰

世界各国警方对指纹的看重,主要是基于“指纹无双”的特点。正因为指纹有此特征,它很早就引起人们的兴趣。在古代人们把指纹当作“图章”,印在公文上。
  近年来,指纹和电子计算机成了“好朋友”。目前很多商家利用指纹独一无二的特性,研制出一些高科技的设备,来体现指纹给生活带来的方便和安全,比如:指纹锁、指纹门禁、指纹考勤机、指纹采集仪、指纹保险柜以及网络指纹登陆技术等等。
  同时,为使罪犯无以遁形,指纹的采证比对成了各国警察局侦破疑难刑事案件的最重要方法。据说,在100多年前,警察就开始利用指纹破案。为了提高指纹比对的工作效率,警方总是积极推动全面建立公民指纹库,但是,这项工作也承受了来自人权舆论方面的压力。因此,各国建立指纹数据库的步伐总是不尽一致。

美国:执法部门“各自为政”

  美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指纹数据库。全国主要有四大体系,一是移民局指纹数据库,二是联邦调查局指纹数据库,三是司法部全国犯罪资料中心贮存所有罪犯的指纹数据库,四是美国国家反恐中心数据库。此外,其他一些执法单位也有自己的数据库。
  自2004年1月5日起,所有入境美国的外国人都要在机场或海港、海关伸出手指,让美国官员手持扫描头提取指纹。此外,入境者还必须接受海关人员为其特别拍摄的正侧面免冠照片。在全美115个接受国际航班的机场和14个主要海港试行的入境新安全举措并不针对来自27个可以免签入美国家的游客。这27个国家多数是欧洲国家,他们的公民可以免签在美国逗留90天。
  虽说整个取样过程不过数秒钟,但大多数入境者、特别是第一次入境美国的外国游客在经历了这几秒钟的“服务”后,普遍觉得大败兴致。原本喜欢在机场海关免税商店内购物的游客也比往常少了许多。作为“回报”,巴西也给所有入境的美国人增设了“提取指纹样本”的步骤。
  据称,在利用同一指纹科技辨识试图再入境美国的通缉犯试验期间,移民归化局平均每周发现70组与在建文件资料“吻合”的指纹,每个月约有300人为通缉犯。联邦公路安全署1997年曾委托研究使用指纹申请驾照一事。不久之后,美国机动车辆管理人协会建议使用新电子科技搜集所有驾照申请人的指纹建档,作为将来辨识身份之用。这些举措立即引起人权团体的反对呼声。他们强调,虽然推动采用生物测定辨识科技和数据化照片驾照的动机,显然是为了达成标准化以便各核发驾照单位之间交换资料,但无论是要求按指纹或拍照申请驾照,实际上将建立各级执法单位随时可以利用的一个数据库,结果是让每个人都变成可能的“嫌犯”。美国在1967年设立了司法部全国犯罪资料中心,用来贮存所有罪犯的指纹资料,供全国各地执法单位在通缉人犯或搜寻失踪人口时检索比对。此外,移民归化局规定,某些移民福利的14至79岁申请人必须按指纹,以便联邦调查局进行罪犯背景调查。

英国:犯罪指纹库历史悠久

  英国各地警察局共享的全国指纹数据库至今已有107年的历史,从1901年设在苏格兰厂警局的3人办公室,发展到目前拥有600名专业员工的独立部门,累积指纹资料多达将近600万件,在协助英国警方侦办犯罪案件方面,发挥了很大的功用。英国警方凭着指纹鉴定而侦破的重大案件不胜枚举,其中最为警方所津津乐道的刑事案件,包括1903年根据收款机上一枚指纹而侦破的偷窃案、1963年的火车大劫案、1975年一名妇女遭谋杀后被弃尸排水沟的命案、以及1986年的11名退休老人连续被勒死案。
  英国政府不对一般民众强制搜集指纹资料,因此全国指纹档案局的数据库,主要是利用警方送来曾遭逮捕、起诉、定罪判刑者的指纹予以建档。如果遭起诉的人经法院判决无罪而开释,警方会自动将其指纹从数据库中取出销毁。另一部分的指纹档案则是取自犯罪现场,仍待查证的指纹数据、尚未辨认出身份的受害人指纹以及失踪人口的指纹数据。
  根据统计,英国指纹档案局每年必须查验85万件被逮捕者的指纹资料,并将4万名因犯罪入狱者的指纹建档。以2000年为例,根据犯罪现场所采到的指纹而侦破的案件总数超过一万件。担任指纹辨认的技术人员每天24小时分班轮值,一年365天从不间断。他们每天平均处理各地警局送来的指纹查证个案多达1500件。除了协助侦查犯罪外,他们还须协助政府各部门在雇用员工、审核申请人背景的过程中把关,将曾有犯罪记录的人剔除在外。
  早期的指纹数据都是保存在纸上,完全靠人工目视比对,非常费时。从1977年起,英国指纹档案局采用计算机自动搜寻设备后,节省了许多人工,只需极短的时间就可从数据库中查证所有指纹,再由专人仔细比对。随着计算机科技更新,英国的指纹档案局近年更新数字化设备,将犯罪者的各项数据予以整合贮存在计算机中,更增加了使用上的方便。

德国:拟立法取指纹

  德国政府在“9·11”事件之后,就开始计划在身份证件及护照上增加指纹或其他人体生物特征,以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及民众的安全。在该事件的背景下,德国联邦政府批准了一项“反恐怖法”草案,主要内容是扩大联邦情报局、联邦刑事警察局及联邦宪法保护局在全球反恐战争中的职能与范围。这部法律草案其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在德国公民的身份证件及护照上增加所谓的“人体生物特征统计数据”,例如持件人的指纹、掌印等人体特征。
  从2001年11月12日开始,德国第一批新的身份证和护照开始发放。德国内政部表示,新的证件采用更严密的防伪技术,包括德国国徽以三D立体方式出现在证件上,另外还增加了一些供科学仪器辨认的标志,至于人体生物特征的部分,则必须经过德国联邦国会投票通过才能实施。德国不少刑事专家认为,如果国会能够通过增加人体特征的法案,配合新证件的防伪技术,一定可以大幅提高鉴别罪犯的效率,有效打击犯罪;但是也有许多人士及人权团体强调,要求国民留下指纹或人体生物特征是违反基本人权的行为,强烈反对该项法案,并猛烈批评德国政府开民主倒车。
  在欧盟内政部长会议上,有人提出建立欧盟共同边防警察及欧盟以外其他国家公民进入欧盟时,必须留下指纹或人体特征,以便有效整合罪犯信息及打击国际恐怖分子,但因各国意见不同而无法达成共识。

法国:身份证上有指纹
  
  法国从十八世纪末大革命时期即开始使用身份证,身份证件上载明眼、发、皮肤色泽,甚至连耳轮、脸形及指纹都列在身份文件上,随着照相技术的演进,身份证及护照开始贴上照片。如此,一方面是保护个人安全,利于辨识,但最重要还在辨别罪犯,以应治安上的需要。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身份证件的签发权在警务机关,而非行政机构。无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在申请身份证件时,必须依照警方规定,在申请文件上留下全部指纹存盘。法国国民身份证上一直印有个人左手五指指纹,后来改用塑料纸密贴的身份证,印有个人基因条形码,才取消指纹栏。战后人权运动高涨,基于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治安机关囿于法律的限制,不能向社会大众广泛采集指纹及遗传基因。依1981年相关法律规定,为证明身份,且经法院检察官及预审法官发出传票的情况下,检调人员才可以向民众或可疑分子要求印证指纹及照相。此一明文规定,限制了治安机关人员滥有职权求取指纹,侵犯个人的隐私。
  现在,法国警方存盘指纹资料均已用计算机加以数字化,使比对嫌疑犯的指纹更为简便,可令罪犯无所遁形。但是从指纹比对,无法满足办案人员的需要,且犯罪现场经常无法采集指纹;尤其在追认亲属关系时,除非是同卵孪生子,否则指纹就无用武之地。因此人体细胞染色体基因就成了指认身份最好的法宝。因为人的基因组成父母各半,基因谱构造特征因人而异,即使孪生兄弟姊妹也有差别,可从血液、体液、或皮肤、毛发细胞中提取分析,成本不高,且相当容易取得,因此很快成了治安管理上的一大利器。在法国,1991年才立法开始运用遗传基因辨识罪犯,同时陆续搜集惯犯基因建档,供检调机构及司法审判的用途。国防机构的人事档案中也同时登录个人基因资料,以符合安全的要求。
  欧洲联盟于1991年签署申根协议,为便利境内人员往来,除去彼此边界管制,同时对外统一核发签证。为此,特别设立欧洲警政协调中心,集中管理国际犯罪资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统一指纹及基因资料,并与欧盟其它国家及国际警政组织交换指纹及基因等资料,加强国际合作,提高防范国际性的组织犯罪。依欧洲警政协调中心发表的2001年年报显示,透过这项国际合作,打击走私、贩毒、盗窃、杀人、色情、恐怖活动等犯罪,10年来破案率逐年平均提高7%,成效相当可观。
  国际知名度高的企业,为防止产业间谍偷窃信息,对人事管理越来越严密,发给身份证明文件上以电子扫瞄方式记录个人基因,有时连父母身份资料都记载其中。有的甚至将个人影像、声音及指纹等输入计算机管理,作为出入识别的工具。这些都涉及社会伦理及个人法律权益,引起社会舆论争议,更为工会所反对。

日本:犯罪者留指纹

  日本未设全国指纹数据库,只有犯罪者才需按指纹。按指纹问题曾在日本引起很大的反弹,理由是日本法务省过去规定在日本停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需向居住地的区公所办理外国人登记,居留超过一年的16岁以上外国人申请“外国人登录证”时需按指纹,这项制度于后来被全面废止。
  执法部门认为,日本并无规定国民有必须按指纹的义务,一般而言,只有警方才可要求犯罪者按指纹,法务省及属下的机构无权要求一般国民按指纹,也无诸如全民性的“指纹数据库”的机构存在。日本国内对按指纹的反应敏感,通常只有犯罪者才按指纹,因此申请“外国人登录证”时必须按指纹的规定引起外国人的强烈反对。法务省很早就有意废除这种制度,但警方基于治安上的观点而表示为难,因此迟迟未能加以实现。这项与日本国民不同的差别待遇引起旅日外国人的不满,有人不惜拒按指纹而选择公庭抗争,引起日本国内媒体报道的重视。法务省终于在1992年修改外国人登录法,1993年1月起废除外国人永久居住者按指纹的规定。法务省在2000年4月进一步对申请“外国人登录证”所有旅居日本的外国人全面废止按指纹制度,将按指纹的手续改成签名和登记家族有关事项,这项决定凸显日本对按指纹问题的观点和态度。

意大利:取指纹不单独针对移民

  2002年,为有效管理非欧盟国家移民,意大利内阁在提出新移民法令时,就加入记录指纹的相关条文,结果这一举动引起国内人权团体和在野党的强烈抨击,认为是在开民主的倒车。事实上,外来移民是否会影响社会治安,在意大利始终受到争议,但是移民进入意大利之后,最后大多数成为非法移民确是不争的事实。意大利政府在饱受国会和朝野官员相互抨击之后,为平息国内舆论,内政部和外交部随即举行联席会,并在会后宣布指纹记录将扩大到意大利公民。到此全案确定,意大利指纹记录法令将对移民和公民一视同仁。
  按照拟议中的全民指纹法令,非欧盟成员国移民在申请或延长意大利居留时,将留下指纹记录,而此前的意大利公民则在申请办理磁卡式身份证时进行。也就是说,所有在意大利长期居住的公民都必须记录指纹。不过,规定中仍有漏网之鱼,居住在意大利境内的其他欧盟成员国公民,比如西班牙人、德国人、法国人,则不必办理有关证件,是否依需要按各国规定办理有关证件,仍有不同意见。同时,神职人员和外籍球员是否不必进行指纹记录,也在讨论之列。对于短期签证游客、商务考察人员和接受短期培训的学生将不记录指纹,居留超过三个月者则必须记录指纹。鉴于意大利公民将于5年内全面更换磁卡式身份证,而且目前许多警察部门也没有配备数字化仪器,培训的人力也暂时无法负荷如此繁重的工作,因此,意大利实施全民指纹仍有一段漫长的过渡期。

新加坡:以惯例全民留指纹

  新加坡政府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所有的新加坡人必须向政府留下指纹,但是通过申领身份证的行政措施,实际上,新加坡政府已经建立起全民指纹数据库,有助于遏制犯罪案件的发生。新加坡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新加坡公民必须向政府机关注册他们的指纹。和许多西方国家一样,在新加坡,签名是一项广泛用来确认身份的方式。但例外的是,按照新加坡的刑事法典规定,凡是刑事罪犯,警方就有必要“强制”留下他们的照片和指纹作为存档。
  按照规定,新加坡公民到12岁以上,必须申请身份证。政府以行政规定,所有申领身份证的公民必须留下他们的指纹。虽然申领身份证并不是强制性的。可是如果过了12岁以上,没有身份证,不但会在处理日常生活事务上处处不便,还会受到警方的警告和告发。因此,最终全民都会申领身份证,而新加坡政府借着身份证这项行政上的措施,也间接建立了全民指纹数据库,有效地打击罪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