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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学智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日期:2009年5月10日          【编辑录入:办公室】

转变观念  明确思路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服务大局的积极作用

——在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4月28日)

解学智

 

同志们:

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近期关于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以来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明确今后税收政策法规部门的工作思路,部署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一年来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2008年,全国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围绕税收工作中心任务,坚持推进依法治税,及时调整、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经济宏观调研和分析,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应对重大和突发事件的积极作用

2008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经历了一些历史罕见的重大挑战和考验。各级税务机关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及时研究、拟定、调整并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较好地发挥了税收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为抗击严重自然灾害雪中送炭。去年年初我国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总局迅速向国务院提出了税收政策应对建议,广东、湖南、江西、贵州等受灾地区的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了灾害损失情况,并认真组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地支持了救灾工作。“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总局领导多次奔赴灾区,在组织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认真听取各方面对支持救灾工作的税收政策建议。总局迅速启动政策预案,会同财政部整理下发了抗震救灾的法定税收优惠政策,随后又积极向国务院提出新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制定了关于支持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四川、陕西、甘肃等灾区的税务机关在全力开展自救互救的紧急时刻,不忘税务部门的重要使命,积极向地方政府和总局提出税收应对政策建议,组织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各项政策效应的评价反馈,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伟大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力支持办好北京奥运会。将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办成有特色、高水平的体育盛事,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也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明确了赛事运营、赞助合作、电视转播、运动员奖金等各方面的税收政策,并多次现场办公,及时沟通解决了国内外各类参与者的税收政策适用问题。北京、青岛等奥运举办城市的税务机关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北京地税还专设了奥运税务办公室,热情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在国际体育交流舞台上树立了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积极稳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去年9月以来,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按照中央部署,总局快速反应,会同财政部提出建议经国务院批转,及时出台了增值税转型、降低1.6升以下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税率、多次大范围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实行单边征收、暂免征收储蓄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调整个人住房交易税收政策、成品油税费改革等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在鼓励投资增长、扩大消费需求、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应对资本市场波动、促进可持续发展、振兴重点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总局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多次组织专题分析和研究,及时向国务院上报了今后的税收应对预案。各级税务机关一手紧抓组织收入工作不放松,一手认真组织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及时对政策效应进行评估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进一步强化综合税政管理职能

加强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在深入分析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长期税制改革规划,初步明确了今后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形势变化要求,分别确定了2009年税制改革重点以及各税种不同阶段的改革任务和时间表,积极开展各种改革方案的储备性和前瞻性研究,注重把握税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提高了税制改革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和主动性。同时,继续开展税收课题研究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反馈工作。2008年,在北京、陕西、青岛国税等单位的积极参与下,完成了8个宏观经济与税收课题研究。各地共上报政策评价反馈报告300多份,广东、浙江国税等单位注重探索新的评估机制和方法,提高了评估质量。此外,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宏观经济与税收关系的前瞻性研究,江苏南京国税、浙江、大连地税等单位的研究报告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做好各项综合性税收政策调整和调研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要求,先后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报国务院批准,调整了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廉租住房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规范废旧物资税制、支持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大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技术先进外包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组织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对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调研工作,为促进经济增长、文化繁荣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稳妥开展世贸税收应对工作。2008年,配合商务部圆满完成了世贸组织对我国的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参加了中国入世后首次以主诉方身份对美国发起的反补贴案件磋商和诉讼工作。完成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政府发起的10起反补贴案件的实地核查应对工作,初步完成美国、加拿大、南非政府发起的7起反补贴案件的政府问卷填答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总局《关于做好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总结应对工作经验和规律。江苏国税、广东地税等单位在探索建立各方联动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应对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2008年税务部门高质量的应对工作,得到了商务部等主管部门和应诉企业的高度赞扬。

(三)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工作

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纲要》颁布实施五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努力做到每年都有新举措、每年都有新突破,税收法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08年,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总局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对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检查,各省级税务机关都上报了内容详实的总结报告,做到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建议,总局专门成立了三个检查组分赴基层税务机关进行重点剖析检查,掌握了基层依法治税工作的第一手情况。这次调研活动全面总结了五年来税务系统在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各个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四川、青岛国税、江苏、辽宁、大连、安徽、浙江地税等单位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在开展依法治税考核、完善决策机制、税收法律援助、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索出很多有益经验。同时,各地还认真查找了当地税收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体制机制方面深层次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点面结合、广泛深入的调研检查活动,促使各级税务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深刻反思,提高了广大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明确了今后五年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为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指明了方向。

税收制度建设步伐加快。占据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工作顺利完成。同时,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要求,初步确定了今后五年税收立法工作的进度安排,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全面展开,相关实体税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总局专门成立了税法起草领导小组,税收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得到显著改进。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备查备案、定期清理等各项制度要求,四川国税、福建地税探索实践了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明显提高。2008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部署,总局开展了税收法律清理工作,并首次对其他部门法律中的涉税条款提出了清理意见。至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各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税收执法依据的系统化程度日益增强。

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国税系统运行良好,地税部门试点运行的自动考核软件取得了较好成效,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增强。执法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2008年8月,总局对各种监督资源进行整合,专门成立了督察内审司,各省国税部门也将在机构改革中陆续组建督察内审部门,执法监督力量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内部控制机制初步建立,必将会对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案件审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577件,维持与撤销变更案件之比为72:28;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25件,胜诉与败诉案件之比为73:27。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法制工作机构经过艰苦努力,认真贯彻总局《关于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方便纳税人、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的优势,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在2008年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独立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涉及的项目中,对国地税“法律救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得分最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持续推进,全年各级税务机关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26769件,经审理改变原处理意见和发回重新调查的案件占16%。开展了审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全面梳理审理工作思路,为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顺利完成。去年5月24日举办了第三次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共有53家省级国、地税部门组织6530名税务人员参加了考试,及格率达到94.23%。各地税务机关对考试工作高度重视,准备工作充分,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结果客观真实,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同时,总局决定自今年起将执法资格考试与公务员初任培训相结合,每年分两次定期举行,执法资格考试实现了规范化、日常化管理。

(四)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中央要求,从2008年10月开始,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认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目前地市以下税务机关正在展开。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的同志进一步深刻理解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策法规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始终注重眼睛向内,深入查找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深刻剖析自身工作定位、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作为综合业务部门,职责定位不够准确,综合、服务、协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尚显不足;对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有待深化,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不够清晰,工作的主动性亟待增强;工作机制有待理顺,系统上下、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顺畅,对系统工作指导相对薄弱,工作方法有待改进;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中一些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急需完善,等等。在对突出问题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后的工作发展思路和具体整改措施,为加强和改进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志们,一年来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硕果累累,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来自我们长期坚持推进依法治税所打下的良好基础,来自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来自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配合和帮助。更重要的是来自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付出的辛勤努力,广大从事税收政策法规的干部克服重重困难,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提高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水平倾注了大量心血。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同志们并通过同志们向从事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广大干部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明确新形势下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今后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方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按照科学发展的新理念,着力解决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中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并完善符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随着2008年总局内设机构职责调整及正在进行的省以下国税系统机构改革,总局和国税系统政策法规部门的职能定位面临新的变化,这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更为我们开拓工作局面提供了新的机遇。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形成符合科学发展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思路。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税收工作主题,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开拓进取,积极推动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具体来说,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认清形势,正确把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导向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化解国内结构性矛盾的双重压力,中央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并已经产生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当前经济税收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国际看,金融危机仍未见底,外需不足的压力仍在加剧。从国内看,我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经济运行中仍存在较多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税收工作同样面临着近十年来最为严峻的形势,受经济增速下滑和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税收收入从去年11月开始已经持续五个月的负增长,组织收入压力异常突出。在此情况下,按照中央要求,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正确把握税收应对政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导向,既要着眼于外因的防范,更要立足于内因的解决,既要注重总体经济的稳定运行,更要强调实体经济的结构优化,着力促进我国经济所面临的重大结构性问题的解决。

一是要坚持应对挑战与把握机遇相结合的原则。应当看到,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同时也潜在着发展的机遇。税收政策的运用需要更多地注重化挑战为机遇。一方面,要积极为我国经济在金融危机下参与全球资源重新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良好的税制条件;另一方面,也要以危机为契机,按照有保有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为解决我国经济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提供有利的税制引导。

二是要坚持促进增长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的要求,在运用税收手段应对金融危机中,要努力避免就增长论增长的粗放式调节方式,特别要防止出现新一轮的产能过剩、“两高一资”产业扩张以及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要注重将保证短期经济增长目标与实现长期结构优化目标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调节体系,更多地依托结构性调节政策促进经济总量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要坚持税收激励与适度增收相结合的原则。要灵活把握好税收调节的力度和节奏,在以减税政策为主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统筹安排一些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的增税措施,防止税收调控过度透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是要坚持政策调整与税制完善相结合的原则。在金融危机爆发的初期,中央果断、迅速地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对于稳定局面、提振信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要最终摆脱危机、走出发展困境,还必须靠制度性的治本之策。在今后一段时期,应当力求在税制改革总体方向下合理选择运用税收调节手段,在充分考虑税收制度长期发展完善要求的基础上,为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结构性、长期性、深层次的问题,提供良好的税收制度环境。

(二)准确定位,发挥好税收政策法规部门的各项职能作用

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在履行职责时,要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工作在税收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始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做好牵头、协调、配合、服务工作,与各专业部门在合作中形成“优势互补”的良性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三种意识,努力发挥好三个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是增强全局意识,发挥好政策法规部门为局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作为综合性业务部门,政策法规部门承担的很多工作带有全局性特点,比如推进依法行政、深化税制改革、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等等。推动这些工作的发展,解决这些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就要求我们不能局限于应付具体事务的个案处理,不能拘泥于部门的利益和角度,而应当始终站在宏观上、全局上、长远上加以考虑。要统筹处理好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主动性工作与应急性工作、基础性工作与事务性工作的关系,密切关注影响税收工作的综合性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注重为领导决策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储备方案,特别要加强宏观经济形势与税收关系、完善依法行政体系的前瞻性研究,做好税制改革和推进依法治税的中长期规划,按照轻重缓急、重点推进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提出工作建议,努力避免和扭转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

二是增强法治意识,发挥好政策法规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要坚持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正确把握新时期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注重在观念上、全局上宣传、引导各项税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要围绕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将法治要求融入到税收决策、管理、监督、服务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障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政策法规部门要特别注重在机制和制度建设上规范各项税收工作,努力从整体上构筑税收工作法治化的制度保障,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三是增强合作意识,发挥好政策法规部门在各项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协调服务作用。要在准确把握与相关专业部门职责关系定位的基础上,正确履行综合管理职能,既要在工作中注重把握政策方向,坚持法治原则,也要充分尊重各专业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具体专业部门的业务不能代行其职,为发挥各专业部门的工作特长创造有利条件。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政策法规部门与各专业部门之间、上下级政策法规部门之间、政策法规部门内部不同职能岗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保证决策信息的完整与对称,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要在合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和避免文来文往“打纸面官司”,在充分了解、沟通信息的基础上主动做到换位思考,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妥善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的专业特长,正确掌握法律思维,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切实做好为领导决策、专业部门实施管理、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法律服务工作,努力做到既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依法保障各项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把握规律,增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主动性

推动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科学发展,关键是要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权,既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工作的实际,努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努力消除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障碍,增强政策法规工作长期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是把握新时期法治工作的发展规律,重点抓好推进依法治税的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来已经十二年,我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十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至今已经时间过半,各级行政机关法治水平明显提升。税收领域同样如此,特别是从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之后,各级税务机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规范税收执法,税收法治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很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体现在决策、机制和制度上的问题越来越多。根据这一新的特点,新时期法治工作也正逐渐向解决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扩展,法治的要求也愈加全面、深入,不仅要继续关注对基层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更重要的是关注决策过程的规范和监督,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构筑符合法治要求的治理环境,这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税收法治工作要主动顺应这一发展规律,今后一段时期,除继续巩固规范执法的工作成果外,要下大力气抓好推进依法治税的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注重提高税收制度建设的质量。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准确把握所要解决问题的关键,掌握好制度“废、改、立”的时机;要努力做到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既要使制度规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稳定性,也要使制度规定符合基层的操作实际;要努力做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既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也要关注制度推广之后的实施效果,及时做好评价反馈和修改完善;要努力做到民主性与集中性的统一,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制定程序。

二是把握适应科学发展的税制建设规律,重点做好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前瞻性研究工作。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初步建立,经过十五年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较好地发挥了税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比1994年已有大幅提升,经济体制改革正向更深层次推进。与此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呈现出新的趋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新时期的主题,迫切需要税收制度能积极与之相适应。因此,在今后的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工作中,必须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积极探索税制发展的规律性:要正确认识税收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把握好税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能定位;要正确认识税收手段与其他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机理,把握好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尺度和时机;要正确认识税制运行的内在特征和各税种结构的合理功能,把握好税制要素配置的整体运行效率。在努力掌握上述规律的基础上,逐步理清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明确税制改革的宏观定位、目标任务、推进策略,制定具有长期性、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的税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了解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利益诉求,加强对规划执行的力度,积极开展各种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方案的储备性和前瞻性研究,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三是把握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规律性特点,重点做好各项综合性管理工作。作为综合性业务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要经常与外部门和各专业部门发生工作联系,并且普遍存在工作头绪多、工作任务急、工作难度大、协调关系复杂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在工作中注重统筹兼顾,针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特点,找准做好工作的切入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的复合型优势,为促进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综合协调服务。比如,在提出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建议、开展政策评价反馈工作中,要注重从经济运行与税收政策的作用关系、税收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整体协调、税制结构的合理安排、不同税种的要素配置等角度收集信息并深入分析,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工作中,要注重税法与相关部门法律、不同位阶税法、相关税种规定之间的衔接配套,主动做好立法程序和技术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增强税收制度的系统性;在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具体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从法律推理的严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角度提出建议,有效防范和降低执法风险,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做好2009年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工作

2009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同时也要面临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严峻考验。肖捷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级税务部门要自觉做到“四个牢牢把握”,不断提高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要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切实发挥好政策法规工作的各项职能作用,全面提升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水平。

(一)服务大局,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发挥好政策法规部门的服务保障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也是税收工作必须努力完成的中心任务。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要围绕这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要坚决落实好中央已经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及时拟定完善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政策效应的评估反馈,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重点支柱行业的经济变化趋势,做好应对经济形势继续恶化情况下的税收政策预案研究,为总局决策提供依据。要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减免税政策,为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保驾护航。要为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越是在收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要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等工作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及时化解争议、消除隐患。要高度重视应对世贸组织框架下国际贸易摩擦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收集并发现有关国家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对我国经济影响的各种迹象,充分利用世贸规则维护我国经济主权。

深化税制改革,加快推动税收立法进程。要继续完善税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加强对规划的执行力度,增强税制改革工作的协调性和前瞻性。稳步推进各税种改革,适时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深入研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制改革方案,做好环境税、社会保障税等新兴税种的设计方案准备工作。按照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各项税收立法进程,加快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步伐,不断完善税法体系。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基础性制度建设。目前,《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与此相配套的公文文种、文号改革方案各方也已基本达成一致,力争年中下发执行。各地要做好相应的调整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建立健全政策法规部门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通过跟踪了解文件制定背景和立法用意,在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合法性审核的质量和效率。要尽快完成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全面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复议机构与专职人员要求,细化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确立复议听证、和解、调解制度。要加快调整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按照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一线执法人员服务、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服务的定位和功能,重新梳理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思路,明确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科学界定重大税务案件的范围,解决案件移交、审理模式、决策方式、对外作出决定主体等重要问题,切实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要在总结近年来税收政策反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基层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税收政策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反馈工作的横向联合和纵向互动,研究探索政策效应分析评估方法,提高反馈成果应用实效。

理顺职责关系,加强和改善系统的沟通与指导。要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找准政策法规部门的职责定位,下大力气抓紧抓好以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全面、准确地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的职能作用。要理顺与相关专业部门的职责关系,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政策法规部门既要“走出去”,主动将掌握的各方面外部信息及时提供给专业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也要“请进来”,充分了解专业部门的业务需求和操作情况,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上下级政策法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各种形式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推广基层取得的有益经验。要加强政策法规系统人才库建设,着力培养熟悉经济、税收、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通过集中人才资源对重点课题、重点任务进行攻关,既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又能在实践中锻炼和增强各级政策法规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加强政策法规部门内部不同职能岗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税收法制和综合税政管理工作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提高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统筹兼顾,夯实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基础

继续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新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总局将进一步细化《纲要》实施意见。各级税务机关要分解落实年度依法治税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各项依法行政工作。要继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逐步扩大涉及纳税人重要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增强制度决策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在巩固已有制度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清理工作。不久前,总局陆续公布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各地要及时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相应文件进行清理,确保税收执法依据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并公示所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防止已经取消审批的项目反弹。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要求,今年总局将适时组织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各地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畅通复议渠道,加强对基层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办案能力。要大力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着重解决审理工作中存在的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等问题,切实提高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做好综合税收政策调研和调整工作。围绕当前的经济税收热点问题,今年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综合税收政策研究工作:一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持“三农”发展的税收政策;二是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三是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和促进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四是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反映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加强宏观经济与税制改革课题研究。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十分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税收效应评估工作,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主动意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任务抓紧抓好。今年根据形势需要,总局初步选取“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税收对策研究”、“中长期税收制度改革价值取向研究”、“优化外贸结构税收政策研究”、“流转税税收法律制度研究”、“适应居民财产收入要素变化的税制改革研究”、“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研究”六个重点课题。各地可以选取其中擅长的领域或本地区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关键是要通过详实的企业调查和基础数据分析,切实把握经济变化脉搏,提出有价值的税收政策调整完善建议。

(三)积极探索,不断开拓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新局面

探索开展依法治税考核。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近年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探索开展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发展趋势来看,对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全面的依法行政考核,可以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抓手,以此推动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积累开展依法治税考核的经验,特别要关注构建科学、合理、易于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简便、有效的考核程序,综合运用考核结果等几个方面的内容,不断加大考核力度,为今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广创造有利条件。

逐步建立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的新机制。要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完善制度制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在确定重要的税收制度立项时,探索实行前评估制度,对立项必要性、出台时机、制度框架、预计影响等主要问题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制度起草过程中,逐步运用听证会、论证会等规范形式公开听取社会意见,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继续探索建立并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逐步明确异议处理制度的受理范围、审查机制、结果处理等重要问题,拓宽纳税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渠道。

试行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制度。探索将集体审理机制扩展运用到重大税收执法事项,如大额减免税审批、疑难复杂核定事项、反避税案件等,将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保障税收执法行为公正、合理,形成依法治税的合力。

完善税收执法证据方面的基本制度。根据税收执法工作的实际,逐步健全执法证据收集、证据标准、日常征管与稽查环节证据衔接、对外提供证据程序、证据保存、证据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强执法人员证据分析能力方面的专门培训,提高税收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不断完善世贸税收应对工作机制。要逐步开展税收政策与世贸规则遵从性的比较研究,在税收政策、管理措施制定过程中引入世贸规则约束机制,并建立将应对工作中发现的政策、执法问题反馈管理决策部门的新渠道。研究建立部门内外和系统上下联动的反补贴调查应对机制,加强反补贴专门人才培养,提高反补贴应对工作水平。

(四)提高素质,加强税收政策法规队伍自身建设

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政策法规干部队伍。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机构建设,充实高素质人才,稳定政策法规干部队伍。要通过开展大规模、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努力拓宽政策法规干部的视野,增强组织、协调、管理、监督的各项能力。要充分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采取有效方式,调动和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努力增强团队意识,形成系统上下一心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继续巩固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形成的优良学风和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广泛开展深入务实的调查研究,加强系统的上下联系,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要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工作风貌,大力提倡开拓创新精神,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切实提高政策法规工作水平。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新形势下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使命光荣,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适应新形势对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要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各项决策和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要加强对广大政策法规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敬业奉献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着力建立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机制,不断提高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志们,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开阔的思维、创新的机制、拼搏的精神、踏实的作风,开拓政策法规工作新局面,为税收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