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lab里循环读取图片:讲义:个人所得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59:09
讲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体现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其特点主要有:

1、实行分类课征

个人所得税制有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受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务征管能力所限,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把个人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和适用不同的税率。

2、多种税率形式并用

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加成税率。

3、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方式有定额扣除、定率扣除、限定据实扣除和据实扣除等多种,还有对消极所得不扣出费用的方式。

4、源泉课征和申报课征两种征税方法并用

同类所得被不同源泉课征者扣缴时会产生多重费用扣除和降低税率等税负不公问题。因此,实行两种方法并用以适应税收征管的需要。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 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地方。“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回到的地方,它是税收上判断居民和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而不是纳税人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驻外大使馆秘书。

2)“居住满一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日数。

根据以上两个标准,居民纳税人有两种: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包括外籍人员、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 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2 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必须明确,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无关)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

的所得;(以劳务的提供地为标准)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标准)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被转让不动产的做落地或者转让动产的转让地为标准)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标准)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资金的组织的所在地为标准)

征税范围(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午餐补助。

一般说来,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由他人指定、安排或者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他们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注: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生产、经营所得如上述1-4所得,指个人直接从事工商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性、经营性所得及有关的其他所得。另一类是独立劳动所得,如上述5所得。所谓独立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有自己自由提供的,不受他人指定、安排和具体管理的劳动。如私人诊所的医生、私人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以及独立从事教学,文艺等活动的个人,他们的收入具有不确定性。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

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投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由于目前实行承包经营的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同,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户,应按个体工商户的所得征税。

2 若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应先征企业所得税,然后对承包、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取得的所得,按下列方式征税:

1)如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如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指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的征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劳动,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术服务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公开发表、是判断稿酬所得的关键。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转让著作权按“特许权所得使用费所得”征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对于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从2008109日后(含当天)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股息是指按一定比率对每股发给的息金。红利是指公司、企业按股份分配的利润。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利息、股息、红利”征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为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目前,我国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参加各种有奖竟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中奖、中彩(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而取得的奖金)、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目前,我国对个人取得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暂免征个税;个人取得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征税。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如对企业在产品发布会、总结会议、业务往来等活动中向有关人员发放的赠品,纪念品等应按“其他所得”征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也按“其他所得”征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四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

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每月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2800元费用。其中,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其费用的扣除标准按以下规定:

1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规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2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3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4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5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5‰。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6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7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从事个体运输的李某,为了扩大经营规模,2009年1月经公证向单位借款200000元,双方商定,到年底一并还本付息,利率按高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5个百分点计算,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7%。同时,李某按每月2000元 的标准付3名工人工资。年内,李某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业务招待费50000元。2009年取得营运收入400000元,其他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为230000元。请计算李某2009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准予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200000*7%=14000(元)

(2)准予列支的雇员工资支出=2000*3=6000(元)

(3)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400000*5‰=20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

=400000-14000-6000-2000-23000=82000(元)

(5)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2000*35%-6750=2195(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例题】 张某与长江设备厂签订承包设备厂附属的一家酒楼的合同,合同规定张某自2009年1月起开始承包酒楼,承包期两年,张某以长江设备厂酒楼名义对外经营,每年向长江设备厂上交承包费15000元。2009年经营情况如下:全年营业收入1050000元,成本、费用902000元(包括李某每月领取工资1200元),酒楼全年缴纳营业税52500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250元。假设没有其他调整项目,计算酒楼(酒楼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酒楼应纳税所得额

=1050000-902000-52500-5250=90250(元)

酒楼应纳企业所得税=90250*20%=18050(元)

(2)张某应纳税所得额

=90250-18050-15000+1200*12-2000*12=47600(元)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7600*30%-4250=1003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的租赁所得,可扣除在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和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开支的修缮费,每次800元为限,直到扣完为止。

注  自2008年3月1 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例题】某歌星2009年12月参加某市的庆典活动,演出两场,每场分别取得演出收入30000元,20000元,请计算该歌星上述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0000+3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30%-7000=10000(元)

【例题】作家孔某2009年出版一部著作,出版社支付稿酬20000元;上市后在社会上销量较好,出版后又追加印数2000册,支付稿酬5000元;后该书再版,出版社支付再版稿酬8000元;这部小说同年又被某报社连载。报社分5次支付稿酬,每次支付稿酬为2000元。该作家2009年还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收入1500元。试计算该作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著作出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1-20%)*20%*(1-30%)=2800(元)

著作再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30%)=896(元)

著作连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1-20%)*20%*(1-30%)=1120(元)

小说发表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800)*(1-20%)*20%*(1-30%)=98(元)

【例题】王某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某公司,取得收入90000元,款项分3次支付,每次各支付30000元。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90000*(1-20%)=72000(元)

应纳税额=72000*20%=1440(元)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原值,是指:

 1 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 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

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 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 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注: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四)和(六)中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分为:

  1)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不论是以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同一作品再版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则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征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所有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4)同一作品先连载后出版,或先出版后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七) 境外所得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2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例题:中国公民孙某2009年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在两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计算孙某2009年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A国的扣除限额=30000×(1-20%)×30%-2000元=5200(元)>5000元,需补交200元。

 

B国的扣除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18000,超过部分,在国外多加的税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的B国抵扣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八)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3)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院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所得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例题:李某2009年12月工资收入2400元,另外12月一次取得设计费30000元,李某从设计费中拿出2000元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受灾地区,计算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2400-2000)×5%=20(元)

捐赠扣除限额=30000×(1-20%)×30%=7200(元)

实际捐赠支出只有2000元,低于捐赠扣除限额,因此,准予从设计费应纳税额中扣除捐赠额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2000】×30%-2000=4600(元)

2009年12月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20+4600=4620(元)

六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

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扣除2000元(外籍、港、澳、台、华侨为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或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某企业一中方员工某月工资收入34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3400-2000)×10%-25=115(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a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时,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李倩为中国公民。12月份的工资为3200元,12月

31日又一次取得年终奖12800元。计算其12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12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3200-2000)×10%-25=95(元)

(2)年终奖金的具体计算为:

每月奖金平均额=12800÷12=1066.7(元)——确定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12800×10%-25=1255(元)

12月应纳税额=95+1255=1350(元)

b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时,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李倩为中国公民。12月份的工资为1200元,12月

31日又一次取得年终奖12800元。计算其12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12月份的工资不用纳税。

(2)年终奖金的具体计算为:

   每月奖金平均额=【12800-(2000-1200)】÷12

                 =1000(元)————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12800-(2000-1200)】×10%-25

           =1175(元)

3)数月奖金的计税方法

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方法

离退休人人员取得的退休工资、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七 税收优惠

    10见义勇为奖金

11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时,免交个人所得税。

八 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纳税

申报范围

(二)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