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古诗大全:《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对重大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7:23:52
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
 
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5 月18 日
 
 
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
 
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意见
 
 
为加强对各乡镇和市直各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项”)的监督,切实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商发〔 2009〕 28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督重大事项的原则和要求
 
1 、坚持监督和被监督有效配合。 各乡镇及市直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坚持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并自觉接受市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的监督。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重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 、完善议事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公正合理。
 
二、监督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 、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商丘市、永城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推行重大改革及临时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社会安全稳定中重大问题的处置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其他应当提交党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 、重要干部任免及奖惩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和奖惩;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县(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申报推荐;人事、财务及其他重要岗位公职人员的选拔、任免和使用。
 
3 、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和处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涉及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事项安排等。
 
4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单位(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一般在 1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一般在 5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等。
 
三、监督重大事项的程序和方法
 
1 、对重大事项实施前的监督。 实行会议提前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召开研究涉及重大事项的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须提前通知市纪工委(监察分局)或农村工作室,提交会议相关议题。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农村工作室应安排不少于 2名监督人员列席会议,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任用相关规定、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2 、对重大事项实施中的监督。 重大决策方面,重点把握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重要干部任免方面,重点抓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的监督。重大项目安排方面,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招投标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重点抓好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收入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政府投资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对重大事项实施后的监督。 市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要对涉及监管单位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执法检查或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实行反腐倡廉建设日常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市直各单位的党员干部、领导班子, 特别是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有效监督,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反腐倡廉建设日常报告制度。
 
1 、日常报告的内容。 一是对单位重大决策或部署情况;二是对人事、财务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用情况;三是对决策或实施重大项目的具体监督措施;四是对大额度资金(一般在 10000元以上)支出及日常经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五是单位廉政教育培训情况;六是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七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包括领导干部本人个人收入、住房等情况;八是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 、日常报告的时间及方式。 每月 25日前,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按照要求,将当月应当报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按照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分工,对口送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填写报告内容,按时报送,涉及的重大事项和突发性问题要随时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对报告内容实行回访制度,对各单位报告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抽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不按时报告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将视情况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行巡查监督制度
 
为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对工作范围内的乡镇或单位实行巡查监督制度,每年至少要巡查一次。
 
1 、巡查内容。 乡镇及市直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廉政勤政情况;党政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
 
2 、巡查方式。 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应成立巡查组,确定巡查的工作重点,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在被巡查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巡查通知,主要通知内容是:被巡查单位名称、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组成员和举报地点、电话及电子邮箱。巡查组要及时召开被巡查单位股级以上干部会议或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讲明巡查内容、方式、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使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巡查工作,配合和支持好巡查工作。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涉及重大事项的材料要重点查阅。要采取列席有关会议,座谈了解,问卷测评,明查暗访和重点了解等方式,掌握和发现被巡查单位存在的问题。
 
3 、巡查处理。 巡查结束后,要形成巡查报告,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巡查情况,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情况。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不力的,下达巡查意见书,限期整改,做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对工作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提出检查建议,根据情节可向市委或单位党组提出暂缓提拔、暂缓奖励或职务调整的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部门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单位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对巡查过程中发现被巡查单位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有违法违纪问题以及相关案件线索,报市纪委领导阅批。
 
六、监督重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1 、市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对重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形成专门的监督档案,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 、对各乡镇及市直各单位不主动、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永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等文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监督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能,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市纪委监察局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主题词: 纪检工作   监察工作   监督   通知
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2010 年5 月18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