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子相梁全文翻译:清代书院的学生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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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书院的学生与待遇

2009-06-16 14:09:38 作者:华夏2009 来源: 网友评论 0 条

学生与待遇
    书院学生的来源是多层次的,有童生、生员,有贡生、监生,还有举人。雍正年间在敕令省会建书院时曾主要考虑各地生员到国子监就读,往往路途遥远有许多困难,在各省省会办书院则可以解决很多困难。可见,这类书院是相当于国子监水平的。也有一些书院是为了解决童生入学难、生员离学后无法继续读书的问题。因此,这类学校是相当于义学或府、州、县官学水平的。实际上绝大多数书院都是从童生到举人兼收,学术地位越高的书院,贡生、监生、举人越多,而学术地位低的书院则以童生、生员为主。
    书院学生的入学审查过程称为“甄别”。乾隆九年(1744)礼部规定,入学学生首先由府、州、县官员选定,由布政司及专管学院稽查的道员审查。审查的重点目标是排除“恃才不羁”之士,审查后于每年一、二月或十一月举行入学考试。四月还有一次遗漏补考。十一月、一、二月和四月考试的考生都同时入学。这类考试与地方官学入学考试不同,其一是允许外省、外府州县的学生考试,其二是只凭文字录取。除考试录取外,还有调取、咨送等形式录取。
    书院的学生是优中选优而来,在学期间的待遇也远比地方官学为高。袁枚 《书院议》中说,“民之秀者已升之学矣,民之尤秀者又升之书院”,以地方官学中“饩数百人之资”养书院学生“二三十人”,所以“升之学者岁有饩”,“升之书院者月有饩”,目的是使学生“赡其家绝其旁鹜”。也就是说,书院学生一月所得之廪饩相当于廪生一年所得廪饩。长沙岳麓书院的学生正课生每月领银1两,全年按11个月计算共11两,另有米每年3.3石。银和米合计大约相当于白银20余两,与国子监贡生的待遇相差无几。
    书院的学生或以治学为务,或以科举为务。非举人、进士出身的学生仍可参加乡试,举人亦可参加会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