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不择食 慌不择路:揭秘:可怕恐怖的古代七大酷刑(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54:11
可怕恐怖的古代七大酷刑(组图)         酷刑,希望我们要讨论的这个话题不会令你想到生活中的不快。毕竟,它已经存在了几千年。在人类最懵懂的岁月里,我们的祖先曾经历过一段非常豪爽的时代,那时还不存在所谓的酷刑,刑的意义只在于杀掉。后来,如我们所知,人类的聪明智慧不断进化,但对自己身体忍耐极限的好奇心也同步膨胀,与日俱增。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先人们开始以虐待自己为乐,相反,很多人非常乐于在别人身上实验各种物理和化学反应。而实施这些酷刑的目的,有时意在令对方屈服,有时为从对方口中获得重要的信息,而我们绝对不能排除的是,不少人进行这项活动纯属为了找乐儿! 

  在欧洲人看来,酷刑最初的雏形可追溯到古埃及:自公元前20世纪起,人们开始采用残暴的手段 (尤其是棍击和鞭打) 来对付罪犯,或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敌人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希腊人,特别是罗马人常采用的酷刑是刖足,也就是把罪犯的脚砍掉。

  酷刑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 (本意为弯曲身体),起初只用于对付奴隶,随后扩展到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弑君的罪犯、巫师和说谎者,都将受到最严苛地对待。于是酷刑演变成一种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罗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据,因此,为了撬开囚犯们顽固的嘴,各种花活儿就应运而生。

  中世纪时,如果被告的说辞存在疑问,将被要求将手放在炽热的烙铁上,或将胳膊伸进一口盛满沸水的大锅中,谁能安然无恙,就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7世纪末的罗马法典再一次将酷刑明文列入司法工具之列(在宣判之前以及之后,作为刑讯工具或是惩罚手段)。不同的是技术含量:其中使用最广泛的就是“绳索吊问”,即用绳索将犯人的手绑牢随后吊离地面,然后将其从不同的高度抛掷下去,使其上半身肢体脱臼;还有“锁舌”,即用两片金属楔子挤压犯人的脚踝;以及“竹夹”,将犯人的十指插入竹片的缝隙间,然后向两边用力拉紧(这个相信不少人都很熟,古装剧里对付女犯人一般都用这招。);更有甚者,用炽热的铁钳撕扯犯人身上的皮肉或迫使其一口气喝下几公升的水。

  这样的情况直到1252年才得以缓解。当年,教皇伊诺臣佐四世正式下令,在审判异教徒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其供词中含有巨大的疑问或矛盾,则可以使用酷刑,然而酷刑的程度要适当控制:达到威胁与震慑的效果就足够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的酷刑,从人道角度考虑,它的施行也应有个底限:不要使受刑者永久性残废,且每一种酷刑不得持续十分钟以上。但长久以来,酷刑却一直存在着,从1542年到1761年这200多年当中,罗马宗教裁判所共对97人施以火刑,包括坚持己见的乔尔达诺·布鲁诺等人在内的很多科学家或哲学家们,都惨遭这种酷刑的折磨。

  启蒙运动使历史文化的面貌焕然一新。1764年,凯撒·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在其论著《罪与罚(Dei delitti e delle pene)》中谴责道,酷刑本身凶残无比而结果却徒劳无益:“罪行一经判定,再施加其他刑罚将是多余,因为罪犯已然伏法;而如果罪名不确定,那么就更不应对罪犯滥加酷刑,因为根据法律程序并不能确定罪行成立。” 

  1740年,普鲁士成为第一个拒绝酷刑的国家。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也重新申明人权的意义,认为每个人都有上天赐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然而,“国家的理智”却始终凌驾于公正之上:直至19世纪,法国警察仍然秘密使用某些药物,以迫使疑犯交代罪行。

  20世纪堪称酷刑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中,土耳其人在亚美尼亚村庄的暴行惨绝人寰:有些妇女在惨遭40多名士兵强暴以后,又被撕去了眉毛,拔掉了指甲,有的还被切掉了乳房;而对于男人,则是残忍地砍掉其双脚,并用铆钉在残肢上钉上马掌。

  从1933年到1945年间,欧洲的纳粹分子对囚犯实施了大量的酷刑:他们将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以及持不同政见者遣送到集中营并加以灭杀;他们使用极其沉重的大棒锤打(甚至多达800下)囚犯,还在其生殖器上熄灭烟头,或一根一根地拔掉囚犯的指甲……

  同时,囚犯们还被当作生物实验品而遭遇残暴的活人实验:真空室、长时间的肢体冷冻、绝育试验与阉割等;更可怕的是,在摧残囚犯的肢体之前,纳粹分子会先消磨囚犯的意志:用数字与符号替换囚犯的名字、强迫囚犯重复一些劳累而毫无意义的工作、不给食物令其饥寒交迫……直至彻底摧毁囚犯的尊严与意志为止。

  在中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在这里犯下的罪行实在罄竹难书。网络上一直流传着一个帖子,其中罗列了日军在侵华期间对中国人所实施的十大酷刑。这些刑罚都被冠以文雅的名称,如粉身图报、仙人指路、不齿下问(确实是“齿”而不是“耻”,因为受刑者的牙齿会被逐一敲扯脱落)、虎豹嬉春等等,而实质却是对受刑者的极尽残暴和侮辱。

  20世纪中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然而和平并未终止人们的施暴行径。冷战期间,美国在1963年制定过一部反间谍审讯指南,《库巴克(Kubark)》,其中就对犯人的精神控制提出了“DDD”症状(Debility、Dependency、Dread三个单词的首字母)一说,即虚弱、依赖和恐惧:在审讯中,施刑的一方会利用感官刺激(受审人被置于无光或强光,无声或连续噪音的环境)影响受审人的身体机能;通过药物以及各种折磨手段(比如在满是臭水的恶劣环境中连续站上几个小时) 使受审人进一步身体及意志衰弱。他们在操作上十分谨慎,从而不会给之后第三方的身体检查留下痕迹。这部手册后来受到舆论的巨大压力:有关组织强烈谴责酷刑已成为“一种国际现象……那些不断更新的酷刑工具也不断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 

  酷刑就这样变成一种全球通用的审讯方式。它被用于美国发动的越南战争 (60年代)、希腊的上校政权斗争 (60年代)、英国与爱尔兰共和军的战争 (70年代),以及阿根廷 (1976-1983) 与智利 (1973-1990) 的酷刑室。当然,最近的例子是美军在关塔那摩的虐囚事件。

  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著名编剧,作家莱奥纳多·莎沙(Leonardo Sciascia)曾说过:“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没有哪一个国家明文允许酷刑的存在,但这却不代表人人都厌恶它。”而在这段感慨发表的半个世纪前,远在中国的鲁迅对酷刑的评价似乎更具讽刺:“残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酷刑’的发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惟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

  但是,在人类逐渐走向理性的过程中,酷刑终会消失的。记得有一个比喻说得好:“一对初为人父母者,看见孩子不听话,第一反应是什么:打。而当他们逐渐有了教育孩子的经验之后,他们将会如何呢?很明显,逐渐使用文明的教化方式来引导孩子的成长。惩罚也很容易演化为冷战。”酷刑的进化与父子之间的关系是有共通之处的。正因如此,我们能够看到刑罚中不断强化的人道以及人性化观念,从最初的残酷迫害,到使用电椅,再到注射死亡,即使是恶贯满盈的死刑罪犯,同样有权利尊严的死。由此,我们似乎更能够理解“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因为那时候,只有士大夫们才被看作是现代意义上的“人”。


 
  •   七大酷刑之疑神疑鬼 头顶钻洞

      人类学家在欧洲和南美洲曾发现大量被钻孔的头骨,其历史可追溯到7000至2700 年前。头骨中的孔是由人造石器钻出来的。专家们称,这种仪式应用于成年男性。这种仪式虽然流传广泛却极其恐怖,而且仍是人类学中最难破解的谜题之一。是什么人做了这些事情?为什么这样做?或许这是史前的一种酷刑?

      最近的研究表明,除了可能引起的痛苦外,这种做法还称不上一种真正的酷刑。西班牙格拉纳达(Granada)大学的研究员告诉我们,毫无麻醉的钻孔过程序要持续大约10-15分钟,然而大部分(据研究约占70%左右) 头骨被钻孔的人却能够神奇地幸存下来。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头骨钻孔”其实是一种神秘的仪式。然而它的目的却始终是一个谜。



     

      七大酷刑之中国特色 老虎凳

      老虎凳是中国特有的酷刑,属于反关节酷刑的一种。该刑常见于各类影视作品,阴险至极。受刑者双手反绑,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条长凳上,大腿部位以绳索绑紧,用刑时受刑者脚下被不断垫进砖块,疼痛难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牵拉受刑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并造成膝关节脱臼。据史料记载,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3块砖时就会大汗淋漓,5块砖时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厥。施刑者通常每加一块砖后会暂停一会,令受难者的痛苦持续一段时间后再加重用刑力度。

      女性在接受此刑时痛苦比男性更甚。他们的韧带通常比男性柔软,所以往往要加到6块砖时才昏厥,有过这样的记载:施刑者在受难者昏厥苏醒后,将受刑者从老虎凳上解下来,再由两个身强力壮的施刑者架着她强行跑步,以增加她膝关节的痛苦!
     

     

      七大酷刑之绝非SM 鞭挞

      一直以来,鞭打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酷刑。用于实施鞭刑的工具,是边缘非常锋利的硬牛皮带。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这里的肉很厚,不至于将人打死,却绝对够疼 。时至今日,我们知道位于亚洲的文明国家,狮城,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鞭刑。

      鞭刑的方便之处,首先在于对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就好,实在没有鞭子,柳条、绳子、皮带、电话线等等都可以,如果是在家里,这个范围还能够扩展到衣架、筷子以及书本杂志之类随手能够抄起的任何一件东西。比如在杂志的某编辑家里就曾长时间使用的竹制衣架,弹性极好,绝对属于实施鞭刑的上佳之选。

      鞭刑的另一个优点在于,占地面积不大。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把犯人捆绑扎实,随时享受用刑的乐趣。


     

      七大酷刑之耸人听闻 虎豹嬉春

      行刑时,将女囚与猫鼠同困于麻包袋中,向其中抛入点燃的炮竹,受惊的猫鼠会撕咬女囚将至遍体鳞伤,而后施刑者将在其伤口上淋洒盐水……类似的刑罚见于古代欧洲对基督徒的酷刑。不同的是,施刑者将一口大铁锅扣在受刑者的腹部,锅里关着几只活蹦乱跳的老鼠。然后他们给铁锅加热,闷在锅里的老鼠会迫不及待地要逃出来,以致挖穿受刑者的肚皮。

     

      七大酷刑之苦辱兼具 水落石出

      用水灌进受刑者的肚子,使对方肚胀如鼓,仍不停灌注,并不时大力压迫受刑者的腹部或用脚大力践踏,使受刑者呕吐,再灌……如是者三四次后,受刑者将七孔流水,痛苦不堪……记得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曾经写过一部书,回忆当年天桥老艺人们的艰难经历,其中就记录过这么一段。具体是哪个老艺人记不清,但当时他受的就是这种刑罚,行刑时还有几个鬼子不停地踩在他的肚皮上,最后不堪痛苦而死。


     

      七大酷刑之古已有之 过山龙 

      李伯元的《活地狱》对此刑如此记载:“是叫锡匠打一个弯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够二丈多长,把犯人赤剥了,用管子浑身上下盘了起来,除掉心口及下部两处。锡管子上边开一个大口,下边开一个小口,用百沸的滚水,从这头浇进去,周流满身,从那头淌出去。这个开水,却不可间断。”貌似以前看电视剧《杨乃武与小白菜》中,杨乃武也险些遭受此刑,想来这简直不是受刑,等同枪毙!


     

      七大酷刑之浑身发毛 骑驴

      这种刑罚不少人听说过。受刑者被脱光衣服,骑在一个顶端锋利如刀的倒V字形装置上,有时甚至会在受刑者的四肢挂一些重物。这种花活儿似乎在一些影视作品中偶有表现,至今仍然被一些心理上具有虐待倾向的人喜好。但据说在西班牙的军队里,直到20世纪这还是他们的“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