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防设计公司:世界上最残忍的三十四种死刑(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10:34
 十八、毒刑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

  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

  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十九、吊刑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

  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二十、鞭刑与棒刑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种绵缠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纤维……上面可以有附着物,例如尖钉、钩刺、石块、金属球之类。总之,如果决定这根鞭是专门用来打人的话,那它一定是根充满了恶毒意向的人类杰作。被打的犯人结果就是“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棒可以是木、竹、铁、铜等材料制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来得干脆,痛苦程度远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睐。拿施刑行家的话来说就是:“当犯人还没有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严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时候,一切就已经结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时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盐水里、酸水里、碱水里……还可以在烂皮肉上涂抹各种“酱料”,最令人发指的莫过于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将被鞭打者血肉模糊处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个时辰后,再一条条地把麻布从犯人身上撕下来……是故,许多受刑者的喊声是,求求您,给个痛快,杀了我吧……对于施刑者,剥夺生命虽然是最终目的,但犯人临死前表现的一系列痛苦和无助却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车轮刑

  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刽子手执铁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须先打断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断成十六节,最后朝胸口上来两下,结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后击被称为“慈悲的一击”。说起来似乎难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过两下后依然还气息尚存。刽子手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会将犯人的手和腿拧到背后,让它们和犯人的头碰在一起,在这样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观众或哭或笑或叹息。

  由于车轮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刽子手表现出特殊的专业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国犯人因一句指责刽子手的话而载入史册。当行刑者已利索地解决了他的双臂双腿,正要打断他的胸廓时,棍子轻轻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声大喊:“嘿,这一下不符合规定”。于是,观众开始呐喊、有人还举起了拳头。刽子手对他道:“怪事,看来他们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关于此刑的最早记载是在希腊人的书里,他们执刑的方法是将人的四肢绑在被人为弯曲的树上,利用树的弹性拉裂人体。

  古中国人和古罗马人则是用马拉的战车来分尸,著名的秦国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该刑执行起来也并非想象中那么轻而易举,人并非像纸那般容易扯碎。16世纪的法国作家米什莱在《法国史》一书中写道:“骑在鞭打着马匹,并疯狂地紧拽系有四肢的绳索。尽管先前刽子手已用钳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并将双臂拉得皮开肉绽,但肌肉依然能够承受住这么强劲的拉力。无奈的刽子手只好拿来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块块他认为对执刑有阻碍的肉。这样,马才终于拉断了四肢……还活着的躯干落在地上。”

  还有记载表明,有时行刑的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连在躯干上,弄得刽子手,犯人,观众都十分不耐烦。所以在执行磔刑时,刽子手要动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体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杀

  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从有文字记载始,中国人的扼杀记录昭著,但似乎此刑专用于上流人士,因为死后尚有“全尸”。直到满清后期,才有人发明了一种特殊形式的扼杀,称为立枷,专门用来处死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绑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入一块木板的圆孔里,然后升起木板,置放在一个栅形行刑架的顶端。这样,犯人的颈和下颚便被悬吊起来,脚悬地约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脚上绑石块。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来决定,通常会需一两天的时间,人犯才会真正断气。

  二十四、绞杀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偏爱绞杀的是伊比利亚半岛上的两个国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因为拉丁美洲诸多国家曾是它们的殖民国,所以,在那儿也十分流行绞杀……

  在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绞杀当数吴三桂亲手处死明末永历皇帝,而工具是用一把弓。

  二十五、以石击毙

  该刑几乎在所有社会都存在过,它带有一种集体复仇的特性。

  不约而同的是,以石击毙在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都针对在两性关系上违规的男女,时至今日,尚有十数个国家将之列为主要死刑法。在处刑时,有将犯人缚在十字架上的;有将犯人置于某个难以回旋的环境中的;在16世纪的瑞典,犯奸科的女人要被剃光头发,在头皮上涂满松香,粘上五彩斑烂的羽毛,两臂做翅膀扇动状,跑过三百公尺距离,而在这段距离的两边,布满了手执石块的男人,假如她能逃出,便能免一死之厄。

  以石击毙的诸种表现形式,与其说是死刑,不如说更像宗教性质的逐出教籍仪式。是故,施刑主体并不赞成用几公斤的大石将犯人很快处死。伊朗1979年后采用的法典规定,不可以只用一块石头来击毙犯人。“石头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一两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称不上是石头的地步。”为了防止行刑时石头的大小上出现错误,政府全权负责提供石头,并用卡车押运到行刑地点堆放。

  二十六、溺刑

  水与火都是纯净的象征。在基督徒眼里,圣洗仪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认的纯净的表现。大部分原始文明社会广泛用水来处决罪犯,无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响。水是大自然的一个特殊组成部份,将犯人入水,也便是变相地把罪人交给了创世者。于是,最初的溺刑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体现了上帝恩赐的征兆。但这种情况持续一段时间后,便产生了大的变数,对执刑者来讲,已经下了决心让人死,又怎能让他们有逃脱的机会呢?

  于是,如果把犯人投进湖海中,则会在他的脖子上挂上锚,或是铁链,或是石磨,再不济也会绑上块大石头。古日耳曼人和高卢人发现把犯人扔入沼泽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罗马人知道把犯人头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决无逃生的可能;而把人装入袋中再扔进水里则是中世纪欧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时期,英国人将刑犯用木桩固定在落潮的沙滩上,等涨潮时,海水便会一点点地将他淹没。而在拿破仑时代,则盛行用壮汉活生生将人按入浅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体捆在船上,然后将船凿沉。

  近现代的欧洲流行一种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让犯人直躺在一条直杠上捆住手脚,将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刽子手慢慢地不间断地倒水进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这两种方法都致力于让犯人在吸气时吸进水而窒息致死。这种“玩法”在法国还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据称,在施刑时用清水称是“以礼待客”,过份一些便会用脏水和粪水,别出心裁的施刑者则会用醋和辣椒水,对持有身份的人则灌入名贵的葡萄酒……

  二十七、绞刑

  绞刑伴随了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它是几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极刑之一。

  由于该刑的简单直接,操作方便且经济实惠,现在世界上仍有80多个国家把它定为合法死刑。

  绞刑分三大类:第一种是让犯人爬上椅、桌、火车、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抽掉支撑物使其悬空。这种方法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犯人死得缓慢,也很痛苦。第二种是将活套套住犯人,把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面吊起。犯人实际是被勒死的,美国的“三K*”处私刑时偏好这种方法;中东的伊斯兰国家的公开绞刑也是这般执行的。再一种是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比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某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的木板。执行时一抽板,犯人的身体便落下,一般说来他的颈椎就断裂了,结果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顶多几分钟犯人便鸣呼哀哉!

  但即使是这种较完美的绞刑也有不尽人意之处,1927年,两名英国死囚处刑完毕后被从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他们重新开始呼吸,只得赶快又挂上去,加吊三十分钟,后来人们发现,要使颈椎快速折断,犯人的体重和吊绳的长度之间的比例很关键。于是,刽子手们手上就有了一张数据索引表,例如一个80公斤重的人,最好是从2.4米处落下,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当然,被处刑者脖子的粗细也很关键,如果忽略了这个问题,就会闹出尴尬的笑话,结果不是不能马上吊死犯人就是把犯人的头拽掉,而这些都不是一个希望博得喝采的刽子手愿意看到的。

  关于绞刑的特殊处理手法还会因地区而异,如土耳其人热衷于将人吊在大铁钩上;而美国南北战争前吊死黑奴的系绳位置是以胸肋处;而波斯是倒悬、古罗马人则别出心裁地吊住人的头发,吊住人的生殖器……

  二十八、斩首刑

  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它是随着人类使用冷兵器而产生的。

  斩首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施刑者,有能力者常常是一刀就解决了问题,而能力欠缺者则会连砍数刀然后发现头依然连着躯干,许多案例表明,因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们想象的要结实,而刀、剑、斧之类的工具由于当时的制造工艺缘故,常常令刽子手大伤脑筋。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出现了专职的刽子手和专为行刑而制造的工具,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刽子手的小费。有人这样写道:“犯人们跪在地上,排成两行,手绑在背后……刽子手举刀砍下,犯人的头似乎迟疑了一下就滚落在地。大量的血从颈动脉喷涌而出,而身体也突然变得软弱无力,缓缓地倒在了血泊中。只有一个犯人的头没有被一刀切断。犯人发出了凄厉的叫声:“不是不给,真的没有钱哪!”全场人都盯着刽子手,他一下就砍断了犯人的脖子,但人们数着,那是第五刀。”

  据说斩首刑水平最高的地方当数旧中国,斩首在这里成为一项传世的绝技,“对颈椎骨的精确了解保证快刀在骨间的游刃有余,而纷繁的手法让人想起令人眼花缭乱的中国武术和中国的烹饪。”这是一个法国军事参赞的记载。

  有研究表明,就人而言,由心理感受造成的抑制比割断血管更致命,割断脖子引起的疼痛让人没来得及感受到疼痛人就死亡了,所以死者的脸一般说来都是疲惫的,无表情的。

  而断头机和断头台的出现使斩首完美化。

  目前世界上有三个国家在公开处决时对罪犯施斩首刑。它们是: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北也门。

  二十九、断头机

  断头机的出现是人类行斩首刑遇到问题时的首次创造。

  中世纪的莱茵河沿岸国家经常使用一种装置来处决犯人。这是一种由固定在一块木砖上的半米高的两根支柱组成的窗口。犯人的头被置放在两根柱子中间,柱子的内侧挖了两根槽、槽内放了一把厚厚的刀,锋利的一边朝下,铁砧形的一边朝上。刀架在犯人的颈背上。刽子手用一把沉重的大榔头敲在刀上,将犯人的脖子割断。

  随之出现了带有可以滑动的刀片的断头机,这种装置“有一个承颈圆孔,犯人脖子伸进去后,有个牢固的关闭装置将他固定,用铁链挂在上面的钢刀从装置上方落下,将犯人的脖子切断。”

  这种装置在英国叫“哈里法克斯禾架”,苏格兰叫“断头机”,法国叫“臂削刀”……

  不管叫什么,但这种装置仍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它在行刑时经常是折断或压断而不是利索地割断犯人的脖子。很多人戏称为“狗尿刑台”。

  三十、断头台

  断头台分别源自法国的吉约坦和路易两位博士的人道主义和科学的智慧。

  在断头台行刑发明之前的诸种死刑都是专制、蒙昧时代的产物。法国的人文学者让一米歇尔·巴基特在其著作中称:“有了断头台,不再是人在操作,人的思想支配着手,而是机械操作,刽子手成了司法机器原机械师……祖传的死刑需要施刑者有一种相对复杂的能力,不能避免因其道德、身体甚至渎职等引起的失误。”

  吉约旦在法国大革命刚开始时提出了他关于断头台的构思,那时“刑罚的不平等和残忍早已引起了舆论的不满,“死亡面前人人平等”是当时热切的社会话题。而在此之前,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死刑对待,低阶层的人在死前会饱尝折磨之苦……大革命前,贵族才能享受斩首,拦路强盗必须在公开场所施以车轮刑;弑君者判四马分尸;制造假币者用沸水煮死,异端纷子用火刑,平民小偷用绞刑……

  吉约旦说:“当法律判处一个犯人死刑时,不管犯罪的性质如何,死刑的性质应该是一样的……而用这种装置,旨在剥夺生命,不附加任何污辱人格的条件……机械闪电般落下,头飞了起来,血溅了出来,人已死了!最多让犯人感到颈背上有一股清凉的气息。”

  1791年,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民陪审团公告:统一在断头台上行刑。而断头台的制作标准,采用吉约坦与路易两人的“智慧结晶”,由一名名叫托比亚·施密特的能工巧匠建造样机,他原是德国的音乐家,专营制造羽管琴键。

  断头台的各种技术参数如下:垂直支柱高4.5米,支柱间距37厘米,铡刀总重40公斤,落差为2.25米,铡刀速度±23.4KM/小时。割断脖子的时间±1/50秒,刀刃倾斜45°。

  断头台制造安装完毕后,在许多权威人士的监督下,用活绵羊做了试验,结果完全达到设计要求。第一个被断头台处决的犯人是盗窃伤人者雅克一尼克拉·佩尔蒂埃。自此后至1981年法国废除死刑止,断头台共割下了约五万个人头。其中最著名的有法王路易十六,革命家罗伯斯庇尔,蒙莫朗斯公爵亨利二世……

  路易十六被断头台处决后,许多人用手帕、领带或纸头去吸他的血,有些人尝了一下,发觉“非常咸”。人们还看到有个人把一副骰子浸在血中。当亨利二世在死刑过后,也有众多当兵的人喝他的血,以获取“一个伟大心灵的品德、力量和魅力”。

  在断头台行刑近两百年的历史中,创造了一些世界之最;最顽抗的男犯特罗普曼,他几乎咬断了刽子手的食指;最顽抗的女犯博内,她疯狂地抵抗以至铡下的头滚到高于断头台十五米远的地方;最年少的是一位13岁的男孩;最年长的是一位93岁的杂货商。最可怜的刽子手名叫皮埃尔·罗克,他为了按住极力反抗的犯人的头,被割断了三个手指头。

  由于断头台切割的速度太快,许多头被切断后仍产生让人困惑的现象。博利尤博士在《人类犯罪档案》中写道:“斩首后,犯人的眼皮和嘴唇立即表示了抗议,我等了几秒钟,抽搐结束,脸放松了,眼皮在眼球上合拢了一半……然后,我大叫一声:‘朗吉约’!我看到眼皮慢慢地有规律地抬了起来,很清楚、很正常。朗吉约的眼睛在盯着我看,那是双活生生的眼睛,不容置疑地盯着,几秒钟后,慢慢地、有规律地闭上,我又叫一声,眼睛又慢慢地睁开,那目光比第一次更锐利……整个过程持续了二十五到三十秒钟。”

  著名学者法国人佐默林写道:“我用一根套针探查断开的脊髓,那头抽搐了一下,闭上了眼睛,用力咬紧牙关,而颌部肌肉往眼睑方向上升……他的脸部表情很让人害怕,几个助手叫了起来‘他活着’,而我也相信了,也叫了一声”。

  面对断头台,法国的名人们也留下了不少从容的话。路易十六说:“我死得很无辜,我饶恕你们并希望我的血能对法国人有用”。而他的女人玛丽一安托瓦内特在断头台前踩了刽子手的脚:“先生,请您原谅”。他的将军对急于想要他靴子的刽子手道:“别急,呆会儿你们在尸体上脱更容易”。而著名的革命家丹东对想阻止他与战友拥抱的刽子手说:“笨蛋,你不会阻止我们的头在篮子里接吻吧!”接着又说:“你把我的这颗头给大家看看,它值得一看”。

  三十一、枪刑

  在火器出现之初,火枪与滑膛枪用来执行死刑,除非有特殊情况,因为在欧洲,枪刑曾是一种高贵的死法,称得上是一种荣耀。进入十九世纪后,枪刑才普遍起来。目前,一百零二个在军事刑法或民法中采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八十六个采用枪刑。

  但枪刑在现代被专家认定是缺乏人道主义基础的,因为受枪刑的犯人在被击中后,有很大一部份并不会立即死去,痛苦的过程似乎比斩首刑和断头台普遍要长,但由于枪刑的简便易行和经济实惠原因,枪刑在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仍作为死刑手段的首选。

  枪刑被认为是一种直接的表达方式,给人一种心理份量不足的感觉,尤其是对罪大恶极的犯人,于是有了被判枪毙者改用炮来执行的例子,将犯人捆在炮口上,开火时,尸体的碎片随着弹片飞散开来。在二十世纪初,美国、法国、阿富汗等国都有用大炮行刑的记载,在这一时期,某些国家也将判枪刑的犯人通过嘴或肛门充填火药与汽油,使之像一颗炸弹,然后引爆致死。

  作为一种判决后的执行死亡手段,美国人首先发明了它。第一个正式享用毒气室的是美国人约翰·李,他于1924年2月8日在内华达州以谋杀罪被判处死刑。

  行刑的原则很简单,即在一定的密封空间内,让犯人呼吸致死的有毒气体。经过反复的试验,氰化物气体是最佳选择,由片状或丸状的氰化钾与硫酸反应而得的这种气体属于“细胞毒药”。一旦作用,它可以麻痹进行血液和身体细胞之间氧气交换的呼吸酶。没有氧气,身体细胞立即开始死亡。紧接着出现肌肉抽搐。脑中枢一个接一个地关闭,一般大脑死亡出现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前。

  三十二、毒气室

  作为一种既定的死刑设施,毒气室制造得很考究,从外观上看有点像原始的太空舱,内部有两张金属椅,大部份的毒气室是用来同时对两名犯人行刑的。室壁上有巨大的玻璃窗,可供官员和记者观察室内的行刑情况。毒气窒息法是惟一一种需要犯人配合的行刑方法,如果犯人在死亡程序启动后深呼吸气体,他将在十至十五秒内丧失意识。但如果犯人试图通过控制呼吸或缓慢呼吸延长生命,死亡过程可以明显地延长,但这样做被认为是愚蠢的,因为死亡是无法抗拒的,莫如尽量避免死前的巨大痛苦。

  毒气室的运作过程含有较复杂的技术成份,一份全面的说明书有二十多页。一个犯人从准备行刑前的四星期始,便会受到特殊关照,在规定范围内,他的要求都会被尽可能地满足,但例如杀人犯杰西、毕晓普要求给他“一个女人和法国葡萄酒”,却是万万不可能的。

  用毒气室处决犯人,其费用是相当惊人的,也许只有在美国才能广泛地使用这种死刑工艺。在马里兰州,一项调查表明,每次使用毒气室的行刑费用高达七百万美元。有知情者声称,“在整个过程中,人为的小题大作因素真是太多了。纳粹二战中在奥斯威辛毒死一个犹太人的花费平均为一百多马克……”。

  三十三、电椅

  最有争议的死刑刑具“电椅”是在两家对立的美国公司在经济工业上的明争暗斗中产生的。两家公司为了各自使用的两种不同电力的利益,即交流电和直流电,进行了激烈的竞争。灯泡和留声机的发明者托马斯·爱迪生生产和发送直流电。他的对手、发明了压缩空气刹的工程师乔治·威斯汀豪斯则是交流电。交流电在竞争比较过程中被普遍认为在使用上更具优势,尤其是利润更大。面临被击倒的爱迪生竭尽全力展开了一场撒对方“烂药”的舆论攻势。主题是交流电与死亡相关联。一名爱迪生的崇拜者哈罗德·布朗为了支持这位著名的发明家,不惜用交流电对狗、猫、猴子和马进行电击,用实验显示,受到1000伏直流电电击的动物仍然活着,而受到350伏交流电电击时就会被电死。他宣称:“交流电只适于屠宰场的动物……还有处决死囚。”正好此时纽约州正为几例令人毛骨悚然的绞刑结果困扰,特别是一名犯人不慎脊椎骨折断,被意识清醒地吊在绳子上摇晃达近半小时才被自己的唾液呛死一事,更让强调人权与尊严的美国观刑者怒不可遏。当他们抬眼四望时,电椅作为一名冷酷的杀手进入了他们的视野。在一片热切的喧嚣声中,爱迪生的直流电公司采取断然措施,从泰国进口了六只大猩猩为立法委员们做交流电电刑试验,结果表明“电刑可以引起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器官的瘫痪导致快速死亡”。美国最高法院立即认定电刑合法。紧接着爱迪生委托哈罗德·布朗制造了第一把电椅,并想方设法地从威斯汀豪斯的公司买到了三台大马力发电机,旨在一举打垮交流电公司。交流电公司则作了一系列的反击,包括上诉最高法院认定电刑违宪,残酷且不人道,但在这一点上,交流电公司最终败诉……

  第一名被处电刑的犯人是用斧子劈人的弗朗西斯·凯姆勒,他死得非常难看,几乎让所有在场的人都几下不了台。于是爱迪生之流又进行了无数次的技术改进,结果发现:1900伏的电压与7.5安培的电流配比是最佳的死亡选择。

  电椅被美化了,但爱迪生的直流电公司仍是交流电公司的手下败将。市场始终钟情于有巨额商业利润的一方。

  电刑也是一种奢侈的行刑方式,仅比毒气室行刑费用稍低。《迈阿密先驱报》披露,各州的电刑费用不等,多的将近六百万美元,少的也不会低于三百万美元。

  三十四、死亡注射

  断头台是机械学进步的产物,而电力的使用制造了电椅,化学的的发展产生了毒气室。之后,人类在寻求“死刑的人道主义”过程中又找到了死亡注射,1977年,它成为合法的行刑方式。1982年首次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使用。

  行刑过程是通过一至二次静脉注射,向犯人注射有迅速麻痹效果的巴比妥酸药剂,这种针剂由三部分组成:使意识丧失的硫喷妥酸;麻痹心脏和终止肺部活动的溴化双哌雄双脂;导致心脏停止跳动的氯化钾。

  事实上,仅仅是人道主义的原因并不足以导致死亡注射的推广,经济因素才是最重要的,在美国,行一次注射的费用便宜到令人不敢相信的地步,仅为几百美元。

  历史上第一例死亡注射的犯人名叫查利·布鲁克斯,死于1982年。过程如下:“监狱长下达了死刑的命令……当透明的液体进入布鲁克斯的手臂和身体时,他一直睁大眼睛,他的目光充满了紧张。突然,他开始喘气,透不过气来。尽管被皮带绑着,但他的右臂仍剧然地抖动。他随后打了个大呵欠,最终闭上了眼,困难地又喘息了十五秒……

  纵观历史,人类在致死同类的艺术上是否已穷极了想象?但不管怎么说,如今的刽子手多数已摆脱了血淋淋的场面,身穿白大褂,手执注射器的他们,行为优雅地送犯人上路,谁能说这社会不是越来越文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