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促销管理工作:法官对总统说不——美国“钢铁征用案” 简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00:55:50

     法官对总统说不——美国“钢铁征用案” 简介

          1952年4月,美国爆发了席卷全国的钢铁工人大罢工。当时正值朝鲜战争中期,时任总统哈里·图曼(Harry Truman)认为这将对美国国家防卫构成危害。为了转移矛头,他颁布行政令,指使商业部长征用了全国大部分的钢铁工厂。图曼总统没有找到特别的法律依据,他就依照美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权力—包括他身为三军总司令的职权来颁布这项命令。商业部长下令征用了钢铁厂,并指定厂长们按照他的指令为国家经营这些工厂。这件事很快就被报告给了国会,但国会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美国国会曾经准许过采取其它方式来处理类似事件,但也曾拒绝授权采用政府征用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这些钢铁厂就把商业部长告上了联邦地方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该行政令无效,并禁止征用钢铁厂。联邦地方法院一审下达了禁止令,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后,尽管最高法院的意见分歧很大,但最终还是以6:3的结果否决了图曼总统的行政令。
下文选译自当时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Mr. Justice Black)维持联邦地区法院裁决的意见。
我们面对这样的问题:颁布行政令指使商业部长征用钢铁工厂的行为是不是在宪法赋予总统的职权范围之内。工厂主们的理由是,颁布这项命令属于宪法明文赋予国会的立法权,总统无权行使。政府的立场是,为了避免因钢铁紧缺而势必造成的国家危难,总统认为颁布这项行政令是必要的;而且,为了应国家紧急情况之必需,总统是在行使宪法赋予他的身为国家行政长官和三军总司令的职权。
        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两点:1)本案能否得出总统令符合宪法这样的结论。2)如果是合宪的,征用令的颁布是否在总统的权限之内?
如果总统有权颁布行政令,他的权力必须是来自国会的法案或者来自宪法本身。没有法律授权总统像他在本案中的作为那样来征收他人的财产。我们也没有从国会的任何法案中找到可以引申出总统有权这样做的条文。事实上,如果援引法律条文来解释这次征用的话,我们无法为政府的行为找到依据。是有两个法规授权总统在特定条件下没收财产的。但政府承认,这些条件没有成就;并且,这次总统令也不是源出自这两个法规。
        再者,为避免停工而利用征收来解决劳资纠纷的方式,不仅不被国会法案所授权,相反地,国会还明例拒绝过采纳这种方式。1947年在讨论塔夫特-哈特利法案(Taft-Hartly Act)的时候,国会就曾经拒绝通过可能授权政府在危急情况下采取如此征用措施的修正案。显然,国会认为,此类征用措施可能影响劳资双方的谈判进程。结果,国会在那个法案中采纳的方案没有授权在任何情况下的征用。相反,该法案试图通过调解、协商、质询团调查、公开报道等习惯做法来解决争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旨在提供冷却期的临时性禁令是允许的。如果这些方法都不凑效的话,工会在工人秘密投票表决是否接受雇主的最后方案以后,就可以自由决定罢工与否了。
很显然,如果总统有权颁布这个行政令,就必须有它的宪法依据。政府在本案中没有提出宪法明文赋予总统这项权力的抗辩。政府的论点是,总统的这项权力是从宪法赋予总统的总权力中引申出来的。特别是依据宪法第2章的相关条文:“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对忠实执行法律负责”;“总统是美国陆海空三军总司令”。
本案中,总统颁布行政令,与总统作为三军总司令行使军事权力不同。政府引用了许多支持总统在战争威胁时行使宽泛权力的案例,试图依此说明该行政令的合法性。我们在这里不必考虑这些案例。尽管“战争威胁”是一个扩大的概念,出自忠实于宪法考虑,我们不能得出三军总司令有为不使劳资纠纷影响生产而征收私有财产的最终权力。这样做,是立法机关的职责,而不是军队的权力。
        也不能因为一些宪法条文授予总统权力就支持他的征用令。在宪法框架内,“总统对忠实执行法律负责”的规定,正好说明他不是一个立法者。宪法是限制总统在立法过程中对法律指手划脚(推荐他认为好的法律和否决他认为不好的法律)的作用的。宪法对谁制定将由总统执行的法律这一点,从来是不保持沉默,也不说模棱两可的话的。宪法第一章第一节就是,“所有立法权都赋予美国国会”;在列举了赋予国会的许多权力之后,宪法第一章继续授权国会可以“制定必要和适当的法律来实现上述权力,实现宪法赋予总统和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
        本案中总统的行政令不是让按照国会的意图贯彻国会的政策,而是让按照总统的指示贯彻总统的意图。正如许多法律一样,这个行政令的序言中,列举了总统认为需采纳某一政策方针的原因,宣布这些政策方针要被作为行为准则来遵守,授权政府官员制定与这些政策方针相一致且旨在落实这些方针政策的补充的规章制度。国会这样做是无可厚非的。国会可以授权征收私人财产以作公用。国会可以制定法律规范劳资关系,制定解决劳资纠纷的规则,规定某些行业的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宪法没有把这些属于国会立法权的权力赋予总统或军队统帅。
据说有些总统在没有国会授权的情况下,为解决劳资纠纷而征用了私有工厂。即便真有此事,国会也没有因此失去制定旨在履行宪法赋予“美国总统和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的必要和适当的法律的权力。
我们国家的缔造者们把制定法律的权力单独赋予了国会。不管是在和平发展的大好时光,还是在战争等不好的时候。我们不必再回顾他们在制定宪法时的历史事件了。那时候,人们惧怕权力,渴望自由。 这样只能增强我们认定本案这项行政令站不住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