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党指挥16字标语图片:危害正加速向我们每个公民袭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2:33:53
[原创]危害正加速向我们每个公民袭来
文章提交者:向林湘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危害正加速向我们每个公民袭来
刚才打开网络,查看李庄案件的进展情况,看到李庄案件的被告人李庄已经在1月8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庄两年半有期徒刑。
对于李庄的处刑判决,并不在我意料之外,而在我意料之中。我之所以意料到李庄要被处刑,不是基于重庆地方检察院有何充分的证据能证明李庄构成了他们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而是基于多年来在律师执业活动中观察和感受到法律在权势面前的无奈和悲哀。在当前的社会体制之下,只要权势者想将你治罪,十有八九你就会被治成有罪而难逃监牢的命运,这样的实例在现实中可谓不少,媒体也常有披露,如果有权威机关能够做一个统计,那些数据一定会很可观的。
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设计,它不仅能轻易的冤枉一个无罪的公民,同时也为各级权势者利用手中不受限制的权力就能轻而易举的撬动刑事诉讼程序将异己分子投入监狱,因为司法制度就是这样设计的,法院审判其实不过就是按照各级权势者的指挥棒在舞动。
一个人被指控涉嫌犯罪,他可能会立刻丧失自由,而且没有办法来为自己的无罪或者罪轻做任何积极有益的活动,他的一切活动都受到控制,这倒是次要的。问题是,他们没有沉默权,他们的供述成为最重要的证据,正因为如此,获取嫌疑人的口供就成为侦查机关的中要工作,也成为侦查机关获取其他有罪证据的重要来源。由于侦查中的审讯过程是不公开的,嫌疑人被告人在期间秘密状态下受到何种侦查措施的待遇只有鬼知道。法院审判只不过是将侦查阶段秘密审讯得到的材料公开一下而已,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告人没有沉默权,没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他们处在绝对的不利地位,我们的制度就是这样设计的。
我国法院不是独立的国家法院,它是设在中央和地方的法院,归属各级行政区划管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并不是国家设在重庆的地方法院,而是重庆市自己设立的法院,江北区人民法院也不是国家设在江北区的地方法院,而是江北区自己设定的法院。这样设定的法院在地方利益和法律面前他将如何是好呢。有人早就用“三个至上”做了绝对权威的命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这里就此打住吧。
李庄被判有罪,我看到那危害正加速向我们每个公民袭来。
毫无疑问,江北区检察院指控李庄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罪名,其罪名是否成立,法学专家,律师界以及社会各界多有理性的无罪观点。该案在网络上如此热议,可见该案所折射的法学意义和社会意义非同一般。对于该案的判决,具有双刃剑的后果,如果被判无罪,我国的法治进程将进一步迈向更加理性的法治轨道,人治的残渣余孽将加速进入没落。如果李庄被判有罪,法治的意义可能就会离我们渐行渐远。李庄被判有罪,刑讯逼供的危害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作为一个合格而负责任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会接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关注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如今李庄因为履行职责而被控以该罪名,这无疑是对整个中国刑辩律师最严重的警告!今后民间还有谁能够监督公权机关刑讯逼供这一恶行呢!
李庄被判有罪,被刑法废弃的有罪推定又将大行其道,疑罪从无的星星之火将会进一步歪风邪雨的袭击。辩护人伪造证据,我至今也没有搞明白,在李庄案件中,李庄伪造了什么证据?他伪造了那些书证,物证,还是证人证言?或者是伪造了视听资料?笔者均不得而知。网上信息显示,李庄伪造证据竟然没有证据标的物存在!网上信息显示:在指控李庄教唆被告人龚钢模谎称被刑讯逼供改变证言方面,公诉人出具的龚刚模供述称,李庄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测是让翻供。
网上信息显示:李庄在接受委托后,没有接触过控方的任何证人,何来“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龚钢模案件没有开庭,李庄没有就龚钢模案件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哪来的伪造证据?网上显示李庄无罪的信息点点相扣,环环相连,恕我这里不能一一列举,但法院就是要判李庄有罪,法院是在依照法律公正裁判吗?
打击犯罪是一项常规的工作,重庆有这么多的黑社会成员,公安机关平时都玩忽职守去了吗?打黑是必须的,但不许黑打!从李庄案件里,笔者感觉不到重庆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它是一个强权的天堂。对李庄的有罪判决,不排除是对不特定公民权利的软暴力侵害的开端。
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早就说过:一次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面对这样的判决,我们从此可能处在被污染的水源里被迫接受各种软硬暴力的危害。
律师是有精神的,这种精神表现在明知道履行律师职责有可能被自己的对手公权机关利用公权力打压和陷害,但依然前行;律师是有骨气的,这种骨气表现在对强权的抗议和呐喊以及无罪就是无罪的公民脊梁;律师是善良的,这种善良表现为能为“坏人”说好话;律师又是最有温情的,这种温情表现在为许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而这种援助是其他人所不能企及的。
律师是公民精神的体现,律师是公民实现宪法权利的代表。
但危害正加速向我们每个公民袭来。
2010年1月9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