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节能规范:陈希龄《恪遵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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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龄《恪遵宪度》
毋案:历书,明清时称时宪书,在《历象考成》、《协记辨方书》和《补注万年书》中都有详细记载,可惜清代钦天监工作人员多系父子相袭,除打些算盘外,能读此三书之人甚少。独陈希龄除绘有《钦天监仪器图》十二幅外,还著有《恪遵宪度》一书,堪称钦天监内精通其秘诀之人。全书共二十二篇,附录一篇。前九篇论学理,《历象考成》中已经提到;继论选择十篇,《协记辨方书》中论述特别详细;接下来论旧解三篇是从其他书中钞录下来的;最后附录一篇为选择日时捷法,没有什么可以保密之处。
辛亥革命后,常福元任中央观象台天文科长时,其友王绶丞曾把旧藏陈希龄著《恪遵宪度》稿本供他参考,并称:“钦天监之秘,悉在于斯。”常福元把它列为他所著《象数杂率》的一条;刘半农看后,甚为赞许,并称:“对于旧时宪书的历史,颇有关系”,遂载入《辅仁学志》第1卷第2期(公元1929年9月出版)。本文据常氏家藏稿本移录,供历书编纂学研究者参考。
卷一  学理
一、岁年时节气候
中数曰岁;中朔大小不齐,正之以闰,故有岁年之异。中气一周自冬至,凡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谓之一岁。朔气一周,自正月朔至正月朔,凡三百五十四日有奇,谓之一年。盖岁取星行一次,年取禾更一熟。时者春夏秋冬四序也;而每序各分孟仲季,以名十有二月。节气者其法有二。古用恒气,今用定气。今以定气著书,虽节气日数多寡不齐,然使春秋二分,必居昼夜平分之日。若夫候者,乃见于周公《时训》,后吕不韦取为月令,著十二月纪,名曰《吕氏春秋》;内仿《夏小正》,按每候取鸟兽草木之变,以验证焉。今载时宪书者七十二条。盖以五是为一候,三候为一气,六气为一时,四时为一岁;故岁有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也。
毋案:古用恒气是把一岁平分为二十四节气,每节气相距各为五十天多。今用定气则冬至前后一气为十四天多,而夏至前后一气则为十六天多,其它节气,日数各有不同;这由于太阳每天运行快慢不同,快则一气日数少,慢则日数多。至于七十二候鸟兽草木的变换,大概是以陕西气候为准。
二、各处北极高度东西偏度不同
地球本是固体,人居地面,有南北各方;两极为天之枢,居其所则亘古不移,盖两极不动。其各处所见北极出地之高度,随方而殊。七政之交宫、同度、掩食、凌犯、九有同观,而各处所见之时刻,早晚则异;斯二者非在天之行度变更,乃因人居地面,有里差故也。夫天顶随处而移,实由地面随处而异。欲以天体之正位,合地球之定方,则当以赤道为主;盖赤道居两极之中,横带天腰,别南北而分内外,乃为天体之中。自赤道至两枢为南北之纬,以赤道之周分十二宫,为东西之径,此所谓赤道经纬度也。缘地体浑圆,上与浑天赤道经纬相应,人环地面而居,乃与地心为下,自地心过和地面而上,应为本处天顶。以此处过极经圈为本处子午圈,距本处天顶九十度之腰围大圈,为本处地平圈。盖各处天顶距北极有远近,则北极在地平之高度不同,各处子午圈距京师子午圈有东西,则偏京师东西之赤道度亦异。但以人目所见而论,则不觉天顶地平之转移,而但见北极出地之高及偏京师东西之度,随地不同,理盎然也。
三、各处节气日出入时刻不同
    太阳随天左旋,一日一周;东出西没,而夜分焉。太阳循黄道右旋,一岁一周;出入南北,而节气分焉。夫节气时刻各处不同者,非其行度有差,乃由人居地面,有东西之殊;盖天地浑圆,与天相应,人环地面而居,各以所见日中为午正。今以京师为中,为居京师之东三千里者,其处节气时刻必迟一小时,即见日出之早故也;居京师之西三千里者,其处节气时刻必早一小时,即日出之晚故也。然则东西相距七百五十里,必差时一刻;东西相距二百里,必差时四分也。又日出入时刻各处不同者,乃因人居地面,有南北之异。盖京师地面在赤道之北,北极出地,南极入地,故夏至日出时刻早,而日入时刻迟;冬至日出时刻迟,而日入时刻早。所居之处,自京而北者,则北极出地愈高,而日出入时刻迟早之差愈增;所居之处,自京而南者,则北极出地渐低,而日出时刻迟早之差渐减矣。第此以中土在地赤道北之各处而言;若赤道南之各处,则反是也。
毋案:《历象考成》称“天一度在地二百里”是指赤道上的度数而言,京师在赤道北三十九度五十四分,东西里差一度,只有一百五十余里,十五度相差只有约三千三百里,所以原文称“京师之东三千里”和“京师之西三千里”颇有语病。
四、昼夜永短
      昼夜永短之义,由于日出入早晚而生;日出入之早晚不同,盖因人居地而,南北里差有异焉。夫天包地外,运转不息,地处天中,至静不动。周围度数与天相应,环地上下皆有人居;各以所戴为上,所履为下。南北东西,随处改观;昼夜寒温,因之互异。京师地面在赤道之北,赤道斜倚于天顶之南;北极出地,南极入地。太阳左旋之度,惟春秋二分日交赤道,出入于卯酉最中,地来上下,其度适均,故昼夜平分。夏至前后,日躔赤道内,出入于卯酉之北;左旋之度,地平上多,地平下少,故昼永夜短。冬至前后,日躔赤道外出入于卯酉之南;左旋之度,地平上少,地平下多,故昼短夜永。盖惟距赤道二十三度至四十度许,其方寒不极寒,热不极热,温和可居;其昼夜冬夏永短之极,皆无过十产七,此寒暑昼夜交合之会也。故近于赤产之处,其方偏热,则昼夜四季常均,而无永短;其燠热寒凉之节,则一岁中为四时者各二矣。(赤道正下之处,以赤道为天顶,故以日当天顶为夏,日去天顶远为冬。赤道既当天顶而太阳一岁必两躔赤道,是现金夏也;一躔天顶南二十三度奇,是两冬也。)若近近于两极之处,其方偏寒,则永短之差渐大,而昼夜短者极短,永者极永。(有数日常昼常夜者,亦有百数十日常昼常夜者。)惟而至两极正夏之处,其方极寒,不生万物,所谓不毛之地也。恒以半年为昼,半年为夜。(两极正下之处,以两极为天顶,而太阳周转,近于地平,阳光稀微,不能解冻,故不能生万物,其左右犹能生物;盖以春分至秋分为北极上下之昼,半年为夜;以秋分至春分为北极下之夜,为南极下之昼。夫自古但言北极,而未言南极者,乃盖先之说,仅按中土所见北极出地一方而论。今以两极并言,非敢臆说,乃依浑天地球圆体推测之。处于赤道正下者,则两极同见于地平,而无高低远近,由此可知其理之自然矣。)盖惟地与天同为浑圆,故异地殊观,而寒暑迥别矣。
五、气积寒暑
      阳生于子阴生于午;自午至子,七而必复,乾坤消息之理也。以一日言之,自午时至夜半,复得子时;以一年言之,自五有至十一月,复得子月。以一月言之,自午日凡七日,复得子日;以一纪言之,自五岁凡七岁,复得子岁。天道运行,其数本乎自然,合之为一纪,分之为一岁。岁也、月也、日也,无二致焉。盖夏至昼最长,日行极北,午中也;冬至昼最短,日行极南,子中也。今大暑乃在六月为未中,大寒乃在十二月为丑中;犹昼夜间,未时热甚于午,丑时寒过于子。譬如甑之蒸也灶火甚炎,可比午中,而蒸气犹未盛;及其气盛,则灶火已积衰也,灶火尽灭可比子中,而蒸气必良久然后衰也。寒暑之气,岂非积久致乎?
六、晦朔弦望
日有朝、有暮、有中、有昃、有昼、有夜,此历一日而可知者也;月有朝、有生明、有上弦、有望、有生魄、有下弦、有晦,此历一月而可知者也。盖太阴浑圆纯阴之体,借日之光为光;然日高月卑,日大月小,日迟月疾,故所借之光,逐日不同。总之,月体向日之半面恒明,背日之半面恒暗;当其与太阳相会之时,日月同一经度,月体正当日体之下,人在地上,正见其背,不见其光,为朔。朔后渐远太阳,则可渐见其光;至距日九十度,可见其半面,太阳在后,太阳在前,其光向西,其白魄向东,为上弦。上弦以后,距太阳愈远,其光渐满,至距太阳一百八十度,正与太阳相对,人居其间,正见其满光之面为望。望后渐近太阳,其光渐亏,其魄渐生;至距日亦九十度,则又正见其半面,太阴在前,太阴在且,其光向东,其魄向西,为下弦。下弦以后,距太阳愈近,其光愈亏,至将太阳之前一日,其光俱敛,则为晦矣。
七、气盈朔虚
    气中气也,盈有余也;朔月与日会,光尽而复苏也;虚不足也。盖岁有十二月,月三十日;三百六十五日,一岁之常数也。太阳行黄道一周,日与天会,则三百六十五日五时三刻三分有奇;较常数多五日五时三刻三分有奇,是为气盈。月与日会,一月则二十九日十二时二刻十四分有奇;十二会,三百五十四日八时三刻三分有奇,较常数少五日十五时十一分有奇,是为朔虚。以朔虚较常数则常数为多,以常数较气盈则气盈为多;二共合计,每岁多十日二十一时有奇,为一岁之闰余。三岁差三十二日十五时一分有奇,较一朔策多三日二时一刻二分有奇,故不足三年则可置闰。五岁差五十四日九时一分有奇,较二朔策尚少四日十六时一刻十一分有奇,则五岁始可再闰。盖无气盈则时序转紊,无朔虚则会望不彰,无置闰则夏日为春节,春日成冬候,而四时皆忒矣。
八、置闰
      闰者日月不齐之数,圣人立四仲星以定之,在璇玑玉衡以齐之;职此之故,乃参赞化育之道,调燮四时之理,不可不慎也。盖其法乃盈朔虚所积而成也。缘三年一闰,尚不足以尽余分,五年再闰则又太过;须至十九年,其闰余已足朔策之七倍,则气朔分齐,乃为一章。其数有常而不变,然比皆以平行言之也。今节气合朔皆用日之实行,以无中气之月为闰。日有盈缩,月有迟疾,其节气合朔有进步,故置闰之远近,较平行复为参差;然至十九年,盈缩迟疾已过数周,合而计之,实行与平行之数,亦得近合矣。进而推之,则葆会统元之义,要亦各有取焉。
毋案:所谓节气合朔,古用平行,今用实行,以无中气之月为闰,似嫌过于简略,也有不合之处,只能就一般来讲而已。如果某月有一节两气,则下月虽然没有中气,也不置闰;否则必有一个月名称,无形消灭。例如清顺治一十八年十一月初一日冬至,十产日小寒,三十日大寒,其下月十五日立春,再下月初一日雨水,而雨水是正月中气,再下月当然为康熙元年的正月;下月无中气,如果把它称为闰十一月,则就没有十二月了,因而不置闰,仍为十二月。再如康熙十九年十二月、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同治十九年十二月,也是同样例子。又如康熙三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惊蛰,三十日春分,二月十五日清明;春分是二月中气,原正月应称为二月,原二月有三月节而无中气,应称为闰二月,那末,正月将被无形消灭,咸丰二年的正二月不置闰,也是同样道理。又嘉庆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寒露,十月初一日霜降,十六日立冬,三十日小雪;寒露虽为九月节,因为中气,如果把原九月改称为闰八月则原十月因有霜降中气,如改为九月,下月因有大雪冬至,当然为十一月,那末,十月无形消灭;或因原十月有小雪中气不改,则又无形消灭了九月。还有道光十二年十五日立春,三十日雨水这应为十三年正月,而原十三年正月只有惊蛰而无中气,应为闰正月;如果宋规定则又无形消灭了十二年十二月。由此可知,所谓以无中气之月为闰月的说法,未必正确。
九、月建大小
    日与天会而岁成,月与日会而朔定,无岁有十二月,以建寅为首。盖花甲六十,纪岁、纪日、纪时,皆准于月也。月则自合朔而复至九日外,而不及三十日子正初刻,是月则谓之小;如过三十日子正初刻,是月则谓之大。缘月行一周复及太阳为合朔,计二十九日而有半为常经,是以月大月小,每见叠互相间,或两大两小,亦有相连不间者;盖因月行有盈缩,致合朔有迟疾也。
毋案:查月建系指十二天干而讲,如建子、建丑、建寅等等;月的大小应称为大民小尽。时宪书载“某月大建某某”,前三字“某月大”是一句,后三字“建某某”又是一句,因而原文解释,实系错误;一般把“大建”两字连续,遂有大建小建的谬称,大概就是根据《恪遵宪度》而来。
卷二  选择
十、四大吉时
      经云:年之善不如月之善,日之善不如时之善;盖由年而月而日,而枢机之发,必审乎时也。考之四大吉时者,月将在四孟,用甲丙庚壬时;月将在四仲,用癸乙丁辛时;月将在四季,用艮巽乾坤时。若夫定时之法,则自夜子初初刻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壬时;丑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癸时;寅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艮时;卯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甲时;辰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乙时;巳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巽时;午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丙时;未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丁时;申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坤时;酉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庚时;戌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辛时;亥初初刻起,至三刻十四分五十九秒止为乾时。其义依二十四方位顺推之,则辰戌丑未四煞,皆临四维卦位,是为四煞没时;以四煞即没,故曰四大吉时也。
十一、年月九宫
大禹之时,灵龟呈象于背,戴九履一、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数居中,谓之洛书。以八宫合于八卦,加中央为九宫。后天八卦配洛书,则一白属坎居正北,二黑属坤居西南,三碧属震居正东,四绿属巽居东南,五黄属则居其中宫,说白属乾居西北,七赤属兑居正西,八白属艮居东北,九紫属离居正南,是为九宫。静则随方而定,动则依数而行。宪书载在年神方位者为年九宫;载在每月之下者为月九宫。年九宫上元甲子中宫起一白,中元甲子起四绿,下元甲子起七赤;三元一百八十年而一周。月九宫子午卯酉年为上元,正月中宫起八白,辰戌丑未为中元,正月起五黄,寅申巳亥年为下元,正月起二黑;三年而一周。用之于选择之说,以九紫为上吉,一白六白八白为次吉,而避五黄之方也。
十二、伏日
伏者藏也;金气伏藏之日,金畏火,故至庚必伏。夏至年第三庚为初伏,第四庚为中伏;立秋后初庚为末伏。如夏至逢庚日,此日即为初庚;庚日立秋,此日即为耒伏也。
十三、社日
      社者五土之神,能生万物者也;盖取春秋二分前后近戊为社日。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祭之以祁年;立秋后五戊为秋社,祭之以报面也。
十四、土王用事
木王于春,火王于夏,金王于秋,水王于冬;木火金土均各七十二日,惟土于四时,各寄王十八日,而亦七十二日,盖土于四时,无时不在;月令特揭中央土一令,以成五行之序也。
毋案:查定日期方法是从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开始;上推十八日,就得土王用事的日期。
十五、太岁已下神煞出游日
      太岁为人君之象,首列地祗之尊;地祗理从地支,故以五子日幹为所往之方。如甲为东方木,故甲子日东游;丙为南方火,故丙子日南游;庚为西方金,故庚子日西游;壬为北方水,故壬子日北游;戊为中央土,故戊子日游中宫。五者生数之极,故各出游五日,统计五五二十五也。
十六、日游神所在之方
日游神载在时宪书,明代承元代授时历即有之;溯其源流,则莫可考也。是神所在之方,不宜低向,其义未明;从未有注其说者,然俗所遵信也久矣。而南方民俗又有所谓鹤神方者,出行贵忌低向;撰诸名义,似与日游神相若。盖日游神以癸巳日在室,共十六日,至已酉日而出游四方,共四十四日;鹤神以癸巳日上无,亦共十六日,至已酉日而下地巡历四方,亦共四十四日。此以为在室,彼以为在天,其在四方则同;以意推测其理,盖即天罡地煞之游行耳。
十七、人神所在
人神所在,见于类往;测其源源,乃儒医皇甫谧之术。今时宪书所载者系逐日人神所在,尚有十干十二支十二时人神所在。十干者甲日在头,乙日在项,丙日在肩背,丁日在胸胁,戊日在腹,已日在背,庚日在膝,辛日在脾,壬日在肾,癸日在足。十二支者,子日在目,丑日在耳;寅日在胸,卯日在鼻,辰日在腰,巳日在手,午日在心腹,未日在足,申日在头(一云在肩腰),酉日在背(一云在腰),戌日在头(一云在咽喉),亥日在项。十二时者,子时在踝,丑时在头,寅时在耳(一云在目),卯时在面,辰时在项,巳时在乳(一云在肩),午时在胸,未时在腹,申时在心,酉时在膝,戌时在腰,亥时在股。体察其意,或为避忌针炙肢体脉络之所用也。
十八、嫁娶周堂图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礼》曰:‘天地和而后万物生,夫妇和而后家道成。’盖男正乎外,女正乎内,天地之道,造端乎夫妇,产知夫妇为人伦之始,嫁娶百礼之先,欲求似续徽音,贵在卜云其吉。考之周堂图者,为嫁娶择吉之专用,木诸卦义以明之也。是图以乾为翁者,父之道也;坤为姑者,母之道也。坎为第者,即坐北向南之宅也,兑为堂者,有合于仪礼之道,且为翁姑修养之地也。艮为灶,巽为厨师,即新妇#1#2舅姑飨粲之位也。离为夫者,取相见乎离,男子治外之义也;震为妇者,缘震为长男,女以出为归,妇有从夫之义。且东乃生旺之方,以求于子嗣繁衍也。若夫步列入位,大月从夫顺数,小月从妇逆数;而以遇第堂厨灶为吉者,盖妇属坤成,原为妇有亲操井臼之责,以尽孝餐姑之道,故厨灶为吉。而又以涤洁为佳,故以第堂为美。此嫁娶趋避之方,即时宪书所载周堂图之本意也。
十九、五姓修宅
五姓修宅,见于《黄帝宅经》;考寻体咎,盖亦星家之术。其说以姓音分五行,各有宜忌;如宫为土,商为金,角为木,徵为火,羽为水。视岁枝生克为宜忌,而墓绝胎位为亦避焉。若岁枝遇姓音绝位为气绝,胎位为白虎,自墓为大墓,冲墓为小墓;克岁枝为害财,岁枝未克为鬼贼,皆不利于兴修。五行同类者为大通,相生者为小通,悉属宜修。相传已久,而历代诸儒驳论,不胜枚举,吕才其最者也。盖论黄帝时仅止姬姜数姓,自今以溯黄帝,民间姓氏屡改,岂能犹合?日有因官命氏,因邑赐族,本同末异,讵为配宫商哉!按其所论,尚非空言;第后世姓氏繁多,犹有上溯得姓之始以为趋避者;然年神方位,亦须合参,固未可专以拘忌姓音而论也。
卷三  解释
    月将者日与月相会之辰也。如日月会于亥,则斗建寅,故正月月将会亥辰,故辰有专名,其解如下。
二十、月将所会之辰解
正月会亥辰为娵訾之日,营室东壁也,又元武宿也。以室壁二宿各二星,两两相对,而正正方方似口,故以名云。
二月会戌辰为降娄  以娄宿得名也。
三月会酉辰为大梁  以酉西陆昴也;昴西方之宿,别名旌头,又谓昴毕也。
四月会申辰为实沈  参星也。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不相能;后帝迁阏伯于商丘主辰,迁实沈于大夏主参。
五月会未辰为鹑首  南方七宿皆为朱鸟之宿,乃凤也;其鸟西首东尾,故未为鹑首。
六月会午辰为鹑火  柳星张也。南方鹑鸟之星,其体贲贲;然见于南方鹑火之次,正中于南方。
七月会巳辰为鹑尾  朱鸟之宿;其鸟西首东尾,故巳为鹑尾。
八月会辰辰为寿星  角亢也;数起角亢,列星之辰,故曰寿。
九月会卯辰为大火  大火谓之大辰,心宿也;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
十月会寅辰为析木  尾箕也;析木之津,即汉津也。
十一月会丑辰为星纪  在丑斗牛之次,水之位也,古者以斗牛为列宿之首,故星自此纪也。
十二月会子辰为元枵  在子虚危之次,枵虚也;并元色元,故曰元枵。枵之为言,耗亦虚意也。
二十一、二十四节气解
立春:立春见也。九十日之气,往者过而来者续,故谓之立。立夏立秋立冬皆同。阳气动物,於时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动运也。
雨水:天一生水。人物之生,皆始于水,春属木,木生于水,立春后继以雨水。
惊蛰:气积而奋,震而大达,万物出乎震,震为雷,故曰惊蛰。
春分:分者半也,九十日之半,谓之分。秋分同。
清明:按《国语》四时有八风,历独指清明风为三月节,此风属巽故也。万物齐平巽,巽日洁齐,清明取明洁之义。
谷雨:《孝经纬》云:斗指辰为谷雨,言雨生百谷也。
立夏:夏假也,宽做万物,使生长也。
小满:四月乾卦,谓之满者,言阳气已满。小者将满犹未至极也。又麦粒将已充足,亦为小满也。
芒种:芒音亡,种上声。谓种之有芒者麦也。今读芒为忙,种去声,非也。
夏至:阳极之至,阳气始生,日北至,日长之至,日影短至,故曰夏至。
小暑:温热之气而为暑,小者未至于极也。
大暑:大者乃炎热之极也。
立秋:秋就也,万物就成也。
处暑:处止也,谓暑气将于此时止也。
白露:水土湿气凝为露。秋属金,金色白,白者露之色,而气始寒也。
秋分:解见春分。
寒露:寒者露之气,先白而后寒,固有渐也。
霜降:气肃而霜降,阴始凝也。
立冬:冬终也,物终藏也。
小雪:雨为寒气所薄,故凝雨为雪,小者未盛之辞。
大雪:大者已盛之辞,由小至大,亦有渐也。
冬至:阴极之至,阳气始生,日南至,日短之至,日影长至,故曰冬至。
小寒:冷气积久而为寒,小者未至于极也。
大寒:大者乃栗烈之极也。
二十二、七十二候解
东风解冻  冻结于冬,遇春而解也。曰东者,东方木,火母也,火气温,故解冻。
蛰虫始振  蛰藏虫也,振动也;藏于密者,咸起而振动。
鱼陟负冰  陟升也。潜于深者,咸升跃而上,负冰而上游矣。
獭祭鱼  獭一名水狗。岁始而鱼上,则獭取以祭。徐氏曰:“獭祭圆铺,圆者水象也。豹祭方铺,方者金象也。”
候雁北  雁阳鸟也,以北方为居;自北而南则谓之来,自南而北则谓之北也。《玉篇》、《诗传》俱谓大曰鸿,小曰雁。《正字通》曰:“雁夜宿,鸿内雁外,更相惊避。飞则衔芦避矰缴,有远害之道也。”《疏》云:“雁顺阴阳往来,不再偶也。”陆玑又云:“鸿羽毛光泽似鹤而大,长颈肉美如雁。”
草木萌动  天地气交泰,故草木萌,生机动也。
桃始华  桃果名,花色红,是月始开。
仓庚鸣  仓庚亦作鸧鹒,黄鹂也。黾经曰,仓清也,庚新也。感春阳清新之气而初出,故名。又曰博委,曰黄袍。僧家谓之金衣公子,其色黎,又名黎黄。谚曰黄栗留,黄莺儿者,皆者一种也。
鹰化为鸠  鸠即布谷。仲春之时,鸷喙渐柔。不能捕鸟,瞪目忍饥。如痴而化,故曰鳲鸠。化者反归,旧形之谓。故春化鸠,秋化鹰,如田鼠之于鸳也。若腐草雉爵皆不言化,不复本形者也。(元按爵指下文雀入大水为蛤之雀字言。爵雀古通。)元鸟至  方氏曰,阳生于子终于午至卯丙中分。仲春之中,正阴阳适中,故曰分。元鸟燕也,春分来,秋分去也。
雷乃发声  四阳渐盛,阴阳相薄,雷乃发声,谓春分阳之半也。至秋分雷乃收声,是阴之半也。
始电  电阳光也。四阳盛长,气泄而光生也。《历解》曰:“凡声阳也,光亦阳也。”《易》曰:“雷电合而章。”《公羊》曰:“电者雷光也。”徐氏曰:“雷阳而电阴者,非也。”
桐始华  桐有三种:华而不实曰白桐。《尔雅》所谓荣桐木也。皮青而结实曰梧桐,一曰青桐。《淮南子》谓梧桐断角也。生于山冈子大而有油曰油桐。《毛诗》谓梧桐不生于山冈也。桐始华白桐也。《埤雅》谓桐与天地合气者也。今造琴瑟以花桐,是白桐也。
田鼠化为鴽 田鼠,《尔雅》注云鼯鼠。形大如鼠,头似兔,尾有毛,表黄色,好食粟豆。鴽鹑也,《说文》注鴽曰鴾母。鲍氏曰,鼠阴类,阳气盛,故阴为阳所化也。
虹始见  虹蜺即螮蝀,俗谓之[虫后]。《注疏》曰:是阴阳交会之气。朱子曰:日与雨交,天地淫气也。虹为雄色赤白,蜺为雌色青色也。
萍始生  水上绿草也。萍与水平,故曰萍。漂流随风,又曰藻。《历解》曰:“萍阴物静以承阳也。”
鸣鸩拂其羽  拂羽,飞而翼拍其身,气使然也。
戴取降于桑  织絍之鸟名代鵀,亦名戴胜。头上毛似胜,降于桑者,若自天而下。
蝼蝈鸣  蝼蝈好夜出,俗名土狗,一名蜡蝈,一名螜。阴气始,故蝼蝈应之。《夏小正》螜鸣是也。《埤雅》、《本草》俱以为臭虫,陆德明、郑康成以为蛙,皆非也。
蚯蚓出  蚯蚓即地龙,一名蛐蟺。《历解》曰:“阴而曲者,乘阳而伸见也。”
王瓜生  图经本云王瓜多生于田泽墙垣,叶似枯萎鸟药。圆无子,有毛如刺,蔓生。王月开黑花,花下结子如弹丸。生青熟赤,根似葛,细而多糁,又名土瓜,一名落鵶瓜,今药中所用也。郑玄以为卑挈,《本草》作菝葜。陶隐居非之,盖二物异种也。
苦菜秀  《埤雅》以茶为苦菜。鲍氏曰:感火气而苦菜成。《尔雅》云:“不荣而实曰秀,荣而不实曰英。”此苦菜宜言英也。蔡邕以为苦荬非也。
靡草死  郑康成、鲍景翔皆云:靡草葶苈之属。《礼·注》草之枝叶靡细者。方氏曰:“凡物感阳生者强而立。感阴生者柔而靡,靡草则至阴所生也,故不胜阳而死。
麦秋至  秋者百谷成熟之期,麦独成于夏,言秋者以麦为秋。
螳螂生  螳螂饮风食露,感一阴之气而生,能捕蝉。又名杀虫,又曰天马,言其飞捷如马也。又曰斧虫,以前二斧足也。深秋生子于林木,一壳百子,至此时破壳而生。又名研父,药味中又谓之螵蛸,生于桑者佳。
鵙始鸣  鵙即百劳,《本草》作博劳。而朱子孟注谓博劳恶声之鸟,枭类也。曹植《恶鸟论》:百劳五月鸣,其声鵙鵙。《禽经》注:百劳不能翱翔,直飞而已。《诗》:七月鸣鵙。周七月夏五月也。
反舌无声  诸书以反舌为百舌鸟,能反复其舌。《诗·疏》谬以为虾蟆,谓蛙属,舌尖向内,今辩其非。易通卦验丹铅余录俱作虾蟆,无声也。螳螂鵙皆阴类,一感微阴而生,一感微阴而鸣。至于反舌,感阳而发,遇微阴而无声也。
鹿角解  鹿山兽属阳,角支向前。夏至一阴生,鹿感阴气而角解。从阳退之象。
蜩始鸣  蜩蝉之大而黑色者。蜣螂蜕壳而成。雄者能鸣,雌者无声,今俗称蜘#。按蝉乃总名,名于夏为蜩。庄子谓蟪蛄夏蝉也。鸣于秋曰寒蝉,即《楚辞》寒蝉也。《风土记》曰:蟪蛄鸣朝,寒#鸣夕。今初秋夕阳,声疾小而绿色,俗称都了是也。
半夏生  半夏药名,居夏之半而生。
温风至  温热之风,至小署而极,故曰至。
蟋蟀居壁  蟋蟀一名#,一名蜻#即今促织。盖肃杀之气,初生则在穴,感之深则在野而斗。
鹰始鸷  月令鹰乃学习。应氏曰杀气未肃,鸷鸟始习击搏,迎杀气也。
#草为萤  萤曰丹良,曰丹鸟,曰夜光,曰宵烛,离明之极。则幽阴至微之物,亦化而为明。《诗》熠#宵行,另一种也。形如米虫,尾亦有光。不言化者,不复原形也。
土润溽暑  土气润,故蒸郁为溽湿,俗称龌龊热。是因湿暑之气所至煮也。
大雨时行  以退暑也。
凉风至  凉风《礼》作育风。西风凄清之风也,温变之肃也。大雨之后,凉风来。
白露降  天气下降,茫茫而白,尚未凝珠,故曰白露降。
寒蝉鸣  鸣于秋者寒。蝉《尔雅》曰寒。#蝉小而青紫者。马氏曰物生暑者,其声变之矣。是得暑气之正也。
鹰乃祭鸟  鹰义禽也。秋金为义,金气肃杀,鹰感其气始捕击,必先祭之,犹人欲食必先祭者也。不击有胎之禽,故曰义。
天地始肃  阳道常饶而有余,阴道常乏而不足。是时天地之气,始见清肃。
禾乃登  禾者谷连藁秸之总名。又黍稷稻梁之属皆禾。成熟曰登也。
鸿雁来  鸿雁之大者,自北而南来也。详雨水节候雁北下。
元鸟归  《说文》曰:元鸟燕也。#口布翅歧尾象形。
群鸟养羞  养羞谓藏美食以备冬月之养也。《淮南子》作群鸟翔。三人以上为众,三兽以上为群,群者众也。
雷始收声  雷于八月阴中,故收声人也,万物随人也。
蛰虫坯户  坯音培。陶瓦之泥曰坯,细泥也。《礼》注坯益其蛰穴之户,使通明处稍小,至寒甚乃#寒之也。
水始涸  《礼》注水本气所为,春夏气至故长,秋冬气返故涸也。
鸿雁来宾  雁后至者为宾,通书作来滨。滨水际也。
雀入大水为蛤  雀小鸟,其类不一,此黄雀也。《国语》雀入大海为蛤,寒严所致,此飞化为潜也。蛤蚌属之小者。
菊有黄华  菊独华于阴,故曰有也。正应季秋土王之时,故言其色也。
豺乃祭兽  豺似狗,戮兽而食。祭兽者杀兽以祭天,然后乃食。獭潜类,鹰飞类,豺走类,皆是不仁者,兽禽中之贼也。乃尚各知其根本,以候杀生祭于天地,然后乃放系杀而食之,何况于为人者乎。
草木黄落  是时草木之叶,色黄而摇落也。
蛰虫咸俯  《淮南子》作#。咸俯皆垂头。寒凉不食也。
水始冰  水而初凝,未至于坚,故曰始冰。
地始冻  土气凝寒,未至于圻,故曰始冻。
雉入大水为蜃  雉野鸡也。郑康成、《淮南子》、高诱俱注蜃为大蛤。《玉篇》亦然。《墨子》又曰蚌一名蜃,蚌非蛤类乎。《礼》注为蛟属。《蜱雅》以蚌蜃各释,似非蛤类。《本草》云车#是大蛤,一名蜃,能吐气为楼台。又《黾经》曰蜃大者为车轮岛屿,月间吐气成楼,与蛟龙同也,则是蛤矣。《尔雅》翼引《周礼》诸家辨蜃为蛤甚明。《礼》注以雉由蛇化之说,故以雉子为蜃。《埤雅》既曰似蛇而大,腰下尽逆鳞,知之悉矣。然又疑之。一曰状似螭龙,有耳有角,则似闻之者耳。不若《本草》《黾经》为是即一物耳。大水淮也,《晋语》曰雉入于淮为蜃。雉火鸟,有离明采色,故能入水变为蜃,亦飞化为潜也。
虹藏不见  《礼》注阴阳气交为虹,阴阳极故虹伏。虹非有质,故曰藏,亦言气下伏也。
天气上升地气下降  是时天气上腾,地气下伏,各正其位,不交则不通也。故阴阳合溃之气已散,则虹乃不见。
闭寒而成冬  天地之气不通,则闭塞而成冬。万物之藏也。
##不鸣  《禽经》曰#毅鸟也。似鸡而大,有毛角,门死方已。古人取为勇士冠名。《埤雅》云黄黑色,故曰褐。据此阳鸟感六之阴之极而不鸣。郭璞方言似鸡,冬无毛。昼夜鸣,即寒号虫。陈皓与方氏亦曰求旦之鸟,皆非也。夜既鸣,何谓不鸣也。《丹铅余录》作鹰,《淮南子》作##,《诗》注作渴旦。
虎始交  虎阴物,阳气欲萌而交也。
荔挺出  《本草》云荔为蠡,实即马薤。郑康成、蔡邕、高诱皆然。《说文》云荔似蒲而小,根可为刷,与《本草》同。但陈皓注为香草,附和者即以为零陵香,殊不知零陵香生于三月,而荔挺乃出于冬至前。
蚯蚓结  蚯蚓交结如绳。
麋角解  麋泽兽,形大而尾长,俗名长尾鹿,属阴,角支向后,冬至一阳生。麋感阳气而解,从阴退之象。
水泉动  水者天一之阳所生,一阳初生,故泉动也。
雁北乡  十二月曦御北移,故雁应气而从北乡矣。
鹊始巢  禽鸟得气之先故也。冬至天元之始,至后二阳已得来年之节气,鹊遂为巢,知所向也。缘鹊阳鸟,随阳而动也。
雉鸲  鸲鸣也。火畜感于阳,而后有声也。
鸡乳  乳育也。马氏曰鸡木畜,丽于阳而有形,故乳。在立春之前。
征鸟厉疾  征伐也。杀伐之鸟,鹰隼之属,至此而猛厉迅疾也。
水泽腹坚  陈氏曰冰初凝水面而已,至此彻上下皆凝,故曰水泽腹坚,腹犹内也。
卷四  附录
二十三、四选择日时捷法说
上古圣人穷夫天地阴阳之理,测乎五行生克之原,以生旺扶助为宜,形冲破害为忌。正所以示民知趋避之义;此选择之立法所由#也。后代因之,愈出愈歧;至选择之书,凡有九十九余家,而其说不一。六十甲子,同此一日,则此以为吉,彼以为凶;使人无所依据,殊失立法之本意耳!迨至《协纪辨方》书成,始发挥精详,归于至当。是编遵按六十甲子年命,注出应避日期干支,以备择日;依逐日干支选出上吉之时,以备择时,庶用者合之时宪书。互相参考。择时宪书中黄道日之干支,与年命无防者,即可取其吉日;依斯日之干支,即可查取吉时,俾阅者了如指掌。盖此法原为世俗通用,以归简便;亦末学之一助也云耳。
二十四、四选择应避日干表
年命      应  避  日  干
甲子  甲子  甲午  庚子  庚午
乙丑  乙丑  乙未  辛丑  辛未
丙寅  丙寅  丙申  壬寅  壬申
丁卯  丁卯  丁酉  癸卯  癸酉
戊辰  戊辰  戊戌  甲辰  甲戌
己巳  己巳  己亥  乙巳  乙亥
庚午  庚午  庚子  丙午  丙子
辛未  辛未  辛丑  丁未  丁丑
壬申  壬申  壬寅  戊申  戊寅
癸酉  癸酉  癸卯  己酉  己卯
甲戌  甲戌  甲辰  庚戌  庚辰
乙亥  乙亥  乙巳  辛亥  辛巳
丙子  丙子  丙午  壬子  壬午
丁丑  丁丑  丁未  癸丑  癸未
戊寅  戊寅  戊申  甲寅  甲申
己卯  己卯  己酉  乙卯  乙酉
庚辰  庚辰  庚戌  丙辰  丙戌
辛巳  辛巳  辛亥  丁巳  丁亥
壬午  壬午  壬子  戊午  戊子
癸未  癸未  癸丑  己未  己丑
甲申  甲申  甲寅  庚申  庚寅
乙酉  乙酉  乙卯  辛酉  辛卯
丙戌  丙戌  丙辰  壬戌  壬辰
丁亥  丁亥  丁巳  癸亥  癸巳
戊子  戊子  戊午  甲子  甲午
己丑  己丑  己未  乙丑  乙未
庚寅  庚寅  庚申  丙寅  丙申
辛卯  辛卯  辛酉  丁卯  丁酉
壬辰  壬辰  壬戌  戊辰  戊戌
癸巳  癸巳  癸亥  己巳  己亥
甲午  甲午  甲子  庚午  庚子
乙未  乙未  乙丑  辛未  辛丑
丙申  丙申  丙寅  壬申  壬寅
丁酉  丁酉  丁卯  癸酉  癸卯
戊戌  戊戌  戊辰  甲戌  甲辰
己亥  己亥  己巳  乙亥  乙巳
庚子  庚子  庚午  丙子  丙午
辛丑  辛丑  辛未  丁丑  丁未
壬寅  壬寅  壬申  戊寅  戊申
癸卯  癸卯  癸酉  己卯  己酉
甲辰  甲辰  甲戌  庚辰  庚戌
乙巳  乙巳  乙亥  辛巳  辛亥
丙午  丙午  丙子  壬午  壬子
丁未  丁未  丁丑  癸未  癸丑
戊申  戊申  戊寅  甲申  甲寅
己酉  己酉  己卯  乙酉  乙卯
庚戌  庚戌  庚辰  丙戌  丙辰
辛亥  辛亥  辛巳  丁亥  丁巳
壬子  壬子  壬午  戊子  戊午
癸丑  癸丑  癸未  己丑  己未
甲寅  甲寅  甲申  庚寅  寅申
乙卯  乙卯  乙酉  辛卯  辛酉
丙辰  丙辰  丙戌  壬辰  壬戌
丁巳  丁巳  丁亥  癸巳  癸亥
戊午  戊午  戊子  甲午  甲子
己未  己未  己丑  乙未  乙丑
庚申  庚申  庚寅  丙申  丙寅
辛酉  辛酉  辛卯  丁酉  丁卯
壬戌  壬戌  壬辰  戊戌  戊辰
癸亥  癸亥  癸巳  己亥  己巳
二十五、四选择逐日吉时表
日子  吉  时
甲子  子丑
乙丑  寅卯申
丙寅  子丑未
丁卯  午未
戊辰  巳申酉
己巳  辰午未
庚午  卯申酉
辛未  寅卯申
壬申  丑辰巳
癸酉  寅午
甲戌  寅巳亥
乙亥  丑辰戌
丙子  子丑
丁丑  巳亥
戊寅  辰未
己卯  寅卯午
庚辰  寅巳亥
辛巳  丑午未
壬午
癸未  寅卯巳
甲申  丑辰巳
乙酉  子寅
丙戊  寅申亥
丁亥  丑辰午
戊子  申酉
己丑  寅卯巳
庚寅  丑辰
辛卯  寅卯
壬辰  巳酉亥
癸巳  辰
甲午  卯
乙未  寅卯申
丙申  子丑未
丁酉  子午未
戊戌  申
己亥  午未戌
庚子  丑申酉
辛丑  寅卯申
壬寅  子丑未
癸卯  寅卯午
甲辰  巳亥
乙巳  丑辰戌
丙午  申酉
丁未  巳申亥
戊申  辰巳未
己酉  子午未
庚戌  巳申亥
辛亥  丑午未
壬子  子丑酉
癸丑  巳申
甲寅  辰未戌
乙卯  寅卯
丙辰  寅申亥
丁巳  辰午未
戊午  卯申酉
己未  寅卯巳
庚申  辰巳
辛酉  寅午未
壬戌  巳亥
癸亥  辰午
二十六、后记
阮元氏序《续畴人传》云:“近见罗氏茗香以乾隆间明氏捷法,校得八线对数表一度十三分二十秒正切第五字,误作一;又六度四十一分十秒正切第五字,误作六;又十二度五十分正弦第六字七误作五;又十六度三十二分十秒正切第七字九误作○;又四十二度三十二分四十秒正切第九字五误作四。”因思时宪书系依据《数理精蕴》、《历象考成》两书推算面成。八线对数表虽有错误,但所谓在第五位小数以下,影响尚微。备《历象考成》各表亦有错误,则影响必巨。乃不期于编制民国十四年历书时,竟发《历象考成》后编太阴年根表之误。是表系递加太阴周年平行距冬至之数,平年加四宫九度二十三秒强,闰年加四宫二十二度三十三分三十八秒强。甲子年太阴距冬至为五宫二十五度十分四十二秒。乙丑年为闰年,应加四宫二十二度强,得十宫十七度强。乃太阴年根表作十宫七度强。故万年书载甲子年十一月大,庚辰朔。乙丑年正月大,己酉朔。二月小,己卯朔。三月大,戊申朔。四月小,戊寅朔。闰四月大,丁未朔。五月大,丁丑朔。六月小,丁未朔。七月大,丙子朔。八月小,丙午朔。九月大乙亥朔。十月小,乙巳朔。若照改正度数推算,则甲子年十一月小,庚戌朔。十二月小,己卯朔。乙丑年正月大,戊申朔。二月小,戊寅朔。三月大,丁未朔。四月小,丁丑朔。闰四月大,丙午朔。五月大,丙子朔。六月小,丙午朔。七月大,乙亥朔。八月大,乙巳朔。九月小,乙亥朔。十月大,甲辰朔。此种错误,若非民国改用新法推算,相与比较,将永无发现之时。然则以上两项错误。乃时宪书历史上之重要事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