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漏水 物业管么:胡泳: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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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抗议(3)

发布时间:2011-10-25 09:26 作者:胡泳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870次


  观察新媒体事件中的谣言传播,很容易发现一种现象:政府习惯于在谣言四起的时候,四处删帖、封帖,但这样做反而立刻吸引了网上的注意。人们总是倾向于认为,被删被封的有可能是真相,于是就会想方设法搜索被删被封的东西。结果,被封掉的是国家控制下的喉舌,人们传播的反而是“别有用心者”的谣言。这样的事情一再重演,导致公共行政部门本身失信于民,危及其执政权威。


  谣言与政府和政府控制下的大众媒体的对立,反映了一种严峻的社会现实:民众表达自己声音的正常渠道近乎完全被封闭。所谓谣言,最近几年似乎在成为一个越来越敏感的问题,这种敏感性往往与屡屡爆发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相联系,而这些事件的产生,则非常多地是因为民众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


  在厦门反PX游行之前,各种正常渠道的上访、专家咨询会、全国政协会议提案等手段都未能有效地促成PX项目的公开、科学和全面的论证。为什么在游行前体制内的解决手段失效?现有地方政治权力过于集中是最重要的原因。舆论、司法、人民代表大会等正常渠道,在这种集权的情况下,要么工具化而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完全服务于行政意图;要么干脆处于沉睡状态。当正常渠道不正常的时候,一旦发生矛盾和冲突,绕过正常渠道就成了民众自然的选择;谣言就是这种“绕道”的体现之一。而谣言之所以令官方感觉如此不舒服,正是因为权力无法完全控制这种渠道。


  在信息制造、传播链上居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拒绝传闻类信息,他们又该从何处获知他们的处境、了解他们的?益所在,用什么方式宣泄他们的情绪、宣示他们的诉求呢?政府因知情而说谎,民众因不知情而造谣。在此意义上,谣言不仅仅是替代性的,而且是补充性的。


  在很长的时间里,人们一直把谣言当做一个代用品:例如,《广州日报》负责人曾经撰文指出,在2003年2月蔓延广东全省的有关非典的传言和谣言,“不仅引发了广东历史上极为罕见的社会恐慌,也引爆了一场党报主流媒体与传言和谣言之间的遭遇战”,而“各种传言和谣言之所以能够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兴风作浪,主要是因为缺乏权威资讯引导的结果”(薛晓峰等,2003)。言下之意是说,通过大众媒体与官方对权威信息的发布,就可以中止或减少谣言的散布,有效杜绝危机的发生。


  然而,卡普费雷却指出,大众传播媒介和谣言之并存证明了,“谣言是作为补充的传播媒介,传播的是另一种事实”(卡普费雷,1991:274-275)。这是因为,大众媒体总是处于一种自上而下的交流形式,从知情的人传到不知情的人。于是公众获知的是他人想对其灌输的信息。而谣言是小道消息,更近似于个人情绪感受的一种表达,罗斯诺称之为“夹杂了个人对这世界如何运转的主观臆测的公众传播”,表达了试图认知自身生存环境的人们的忧虑和困惑(Rosnow, 484-496)。由此来看,谣言并不完全只与信息有关。它也用来满足人们的心理和社会需求。甚至即便其事实基础被证伪,谣言也仍然会经久不息。


  更重要的是,谣言会在沉默的人群中间诞生,会在那些为着自身的利益或是破坏反对者的声音而制造信息的群体中生发出来,作为一种政治传播策略而出现。何时大众传播媒介成为官方消息的唯一提供者,何时就会有谣言现身,提供与官方真实不同的真实。


  正因如此,谣言不会是一种一时的、短暂的现象,大众媒介的兴起,也不会消除这种最古老的传播媒介。信息永远存在两个来源:一个是大众媒介所说的,另一个则是个人从他周围最直接的人那里、他的社交圈子里获得的。而后者就是谣言。谣言的扩散经常显示出一种对官方渠道消息的不信任,甚至对政府本身就缺乏信任。在2006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广东高州物管打死考上清华学生”的网络谣言事件中,有网友在跟贴中写道:“大家宁可相信谣言,而不相信你们,因为你们不值得信任”。[i]在实行新闻管制的国家,在人们普遍不信任官方信息的情况下,谣言在某些时候甚至成为唯一的媒介。


  这意味着,在一个缺乏信息自由的社会里,谣言这种媒介成长得最好。一个政府越是经常掩盖和操纵信息,谣言的力量也就越大。这种不受控制的现象意味着审查制度的无效,它揭开秘密和找到被掩盖的事实,表达被统治者的缄默愿望,给无声者以声音,告诉政府民众和国家之间横亘着一条公信力鸿沟。


  谣言无法消除,只能削减。事实上,只存在一种消除谣言的办法,即禁止人民的相互交流。官方存在一种从自身利益出发看来合理的想法:只想让他们认为可靠的消息流传,这种想法在现实操作中,体现为种种“净化”舆论空间的努力,它直接导致新闻控制,进而导致侵害言论自由。2003年非典期间,就有文章称“谣言比瘟疫更可怕”,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又有文章说“谣言比地震更可怕”。其实,比谣言更加可怕的是对言论自由的剥夺。


  既然纳普提出的使公众对所有官方传播媒介和政府无保留地信任的做法在任何实行民主和法治的国家都无法行得通,那么,无论是政府还是官方媒体,都必须修正自己落后的执政和传播理念,才能充分保证社会的健康和可治理。“把谣言和虚假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消极观念来自工艺程序:只有可控制的信息交流才是好的。谣言却从反面提出另一种价值观:只有不受约束的信息交流才是好的,哪怕其可靠性受到影响。”(卡普费雷,1991:275)


  [i] 杨皮平(2006年7月11日)。《网络谣言的社会根源》,金羊网,取自。


  谣言与新媒体


  我们可以把媒介的发展史分成口传媒介时期、文字媒介时期、电子媒介时期、网络媒介时期。文字媒介的代表是报纸,电子媒介的代表是电视,两者共同构成了由中央广播者向外发布信息的大众传播方式。无论是报纸还是电视,都未能使谣言烟消云散。尽管有了大众媒介,人们仍继续以口传媒介的方式获取一部分信息。甚至在21世纪里,尽管交流手段凭借新媒体和新的数据传输技术已变得极其先进,直接的口耳相传仍然在散播信息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新媒体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万维网,作为一种不断变幻的对话,它与古老的口传叙事之间存在着更多的类似之处。它不像大众传播媒介那样恒定和固化,而是允许人们在信息流中自我选择,对信息加以改变和回应,并和他人一起创造信息。这种做法和人们曾经在篝火旁、茶馆里、集市上分享故事、新闻和民谣的情形是一样的,分享的过程从来没有两次完全一致。随着听众的不同和讲述故事的氛围的变化,故事会被重塑、变形和调整,而听众从来也不是信息的简单接收者,而是参与性很高的共同创造者。


  从传播技术的角度来看,口传媒介和互联网的相似性要高于它们与大众媒介之间的相似性。然而,互联网毕竟是一种发展程度更高的传播媒介。如果将口传媒介视为一种被时间和空间条件严格限制的媒介,那么互联网则是一种借助信息技术完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条件限制的媒介。古代的口耳相传需要身体与身体的接近,其传播方式是单点对单点,在以往年代造谣生事能量相对有限;而网络传播把身体从地域之中解放出来,缩短了传播时速,扩大了传播范围,其传播的方式是单点对多点乃至多点对多点,大大改变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网络传播所具有的即时、互动、匿名、缺乏过滤机制和跨国界等特性,使其成为谣言滋生蔓延的温床。


  另外一种影响巨大的新媒体是手机短信。尽管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但手机用户数仍然大大高于网民数量。由于操作简便、随时随地可以使用、接通率高、互动性好,再加上文化习惯上的原因,短信成为极为广泛的手机应用。 由于手机短信具有信息转发功能,奥尔波特等人所提出的“信息失真”在谣言通过手机的传播中被减到了最小,大众能够在短期内被统一动员。其次,短信传播效率高,许多短信可以直接在网上群发,使信息的扩散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口耳相传的范围。第三,手机短信的传播途径沿着扩展了的人际传播网络进行,具有较强的说服性,而且由于发送效率增加,一个信息接受者可能收到多人发出的相同信息,增加了信息的感染性。


  经由新媒体的作用,谣言从经典传播模式(人与人之间的流言蜚语)裂变为网络模式,出现了新型的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往往发端于BBS讨论区、网站留言板、个人博客、即时通信和手机短信,但其起源通常无法查证,大部分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而网络特有的匿名作用,使得谣言来源不明的特性更加明显,上述的发端地可能也只是网络谣言传播的中继站。当网民和手机用户获知网络谣言后,基于不同的心理动机,除了利用网络媒体传播,也会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将消息转告亲朋好友。如果网络谣言在网络上成为热门的讨论话题,可能成为大众媒体的报道对象,此时,网络谣言便从虚拟世界进入现实世界,成为新闻议题,许多不使用网络的人也可能得知消息,影响的层面更为扩大。由此可知,网络谣言的发展并非单一渠道传播,许多谣言都是多渠道传播。信息的发送方与接受方各自的人际网络产生交集,信息传播的速度爆炸性提高,而网络的快速传播,又反过来助长了谣言,使谣言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从近年发生的一些新媒体事件来看,谣言传播有一些明显的特点:


  其一,信息来源莫衷一是,缺乏民众公认的“权威发布”。很多事件在发生之后,都会出现两个截然相反的版本,例如,在杨佳袭警案中,上海警方出面否定民间版本,并很快抓获了在网上发布民间版本的苏州男子郏啸寅。过去几年轰动全国的数起因强奸(虐杀)妇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民间版本都是无辜少女+强奸致死+官权掩盖,而官方版本都是家人拒绝+不明真相的群众+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构成了这类事件中的“标本性事件”,但在瓮安事件平息之后,“许多人虽已不信网上‘谣传’,但也不愿看官方公布的‘真相’”。


  其二,尽管在传递过程中,信息经过传递者和再传递者的添油加醋,可能出现许多不同的版本,但对一些特定群体,在一种相互加强及情绪渲染的谈话情境下,群体成员可能会产生群体思维(groupthink),坚信群体所讨论的内容是真实的,看法是正确的。由于这群人对于需要什么、信仰什么、期望什么都很明确一致,所以经过流传、增益、删减、润饰之后的版本虽然可能?同于原始版本,却非但?会淡化、弱化或歪曲该群体的共同目标和诉求,反而有助于提高该信息的可接受性。例如,当上海警方第一时间在苏州抓获郏啸寅后,曾公开就种种谣言进行驳斥,而这时马上就有人说郏啸寅造谣本身就是谣言。杨佳在一些论坛中继续被追捧为“大侠”、“当代武松”乃至“中国佐罗”。


  其三,信息内容在传播过程中的扭曲剧烈而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矛头总是指向政府、指向公安部门、指向司法不公和政治腐败。如哈尔滨发生的两起新媒体事件虽然事隔五年,但舆论的指向存在惊人的一致。2003年苏秀文驾驶宝马车撞死农妇事件中,肇事人具有强大官方背景的谣言在民间社会迅速散布,引发极为激烈的网络讨论与道德愤怒,在新浪网上的评论达23万条,突破了开站以来发帖评论之最。搜狐网也有20万条,网易共计18万条。而在2008年10月哈尔滨六警察伤人致死案中,舆论因传言一波三折:最初,当“六警察打死大学生”的报道见诸媒体时,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谴责警察,同情“无辜”大学生。随后,当现场视频被公开,尤其是死者林松岭的所谓特殊家庭背景信息——“林父是房地产开发商”、“舅舅是高官”、“已被安排到人事局上班”、“开着奔驰”被传上网络,关于此案的舆情几乎发生了180度逆转,几乎淹没了对现场视频是否被剪辑的质疑,最终汇聚成一个鲜明的标题——“六提辖拳打林衙内”。而等到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哈尔滨市公安局官员称网上传言不属实、死者林松岭家没有高官背景,社会心理再次向死者倾斜,要求严惩涉案警察的呼声又渐次高涨起来。可以说,在多起新媒体事件中,“权势人物与老百姓的对立”谣言模式一再复制并引发骚乱,绝非偶然。谣言的散布传播反映出一个重要的群体共识,那就是,公权机关长期的所作所为让公众产生了不安全感,在每一具体事件中,公众下意识地将公权机关的代表看做是为政不仁、滥用权力、惯于隐瞒真相的暴力实施者,而普通百姓则沦为被欺凌、被侮辱、被侵害的弱势者。


  其四,在“施暴者/受害者”对立模式中,谣言出现了新内容,即“性”主题的浮现。无论是贵州瓮安的李树芬,还是上海袭警案中的杨佳,谣传中的暴力行为一个是轮奸,一个是被殴打以致失去生育能力。这些谣言可以视作暴露了大众的集体无意识,如邓文初所说,谣言所传达的民众感受已经由“被欺凌”进入到“受侮辱”的层次。“在这种‘受侮辱’的民众‘想象’(姑且就算是想象吧)中,‘官民对立’的权力冲突已经转换为‘善恶对立’的道德冲突,在有的言论中,甚至转化为‘人兽对立’模式——只有畜生才干得出这样的事情!”在这样的绝对道德审判之下,人们对法律失望,对权力仇恨,对正义彻底失去信心。谣言作为社会舆论,其产生、接受与传播过程,也是群体共识的形成过程,当底层社会“被欺凌与受侮辱”的感觉成为一种广泛的共同感受、一种集体记忆的时候,每一次新媒体事件中,谣言都会引发大规模的抗议活动,就丝毫不足为奇了。


  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看待谣言


  中国的网民现有三亿之众,互联网已成为空前重要和普及的信息传播途径。此种情况下,谣言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广,这是中国互联网无法回避的一种未来趋势,也是政府部门和大众媒体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对于政府来说,谣言作为一种非官方的表达,既是对社会稳定的潜在的威胁,又是观察民众态度和心理的有用的窗口。所以,面对谣言,执政者难免存在一种爱恨交织的心情,这也反映了政府的某种内在困境:一方面,它对允许公民就公共事务公开发表未经审查的意见十分警觉;另一方面,它极其渴望了解民众的所思所想。国家投入可观的资源监控自己的国民的心态和舆论,固然,这种监控有助于当局发现特定个人的不轨企图、不满表达和不法动作,但它更是为了从全体民众的信息汇聚中衡量民众的态度,并依此作出更好的反应。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不仅把任何与官方对现实的建构相悖的信息和评论都命名为“谣言”而实施强力打压,同时也大量提供信息试图重塑民众的态度和价值观,以期他们与官方保持一致。


  对于官方大众媒体而言,必须意识到,发生于网络时代的群体性事件,官权的封锁无法完全奏效,所以,敏感的大型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是最先现身于网络。如果官方媒体没有对这些事件作跟进式报道,当民间传言甚嚣尘上的时候,引发的不仅是人们对官方媒体的公信力的质疑,还有舆论对政府如何解决问题所造成的巨大压力。政府逐渐意识到,官方媒体还是要尽可能地起一个主要媒体渠道的作用,让人们能够了解到更多信息。这就是为什么在瓮安事件之后,新华社几乎是立即对骚乱进行了报道,这与以往在类似事件发生数日后才予以披露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瓮安当地官员在骚乱发生不到两天后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此事给出他们的解释。


  在网络时代,人人可以用手机拍下新闻的时代,官方大众媒体承受的挑战是空前的。首先是大众媒体介入事件的时机不容滞后,在非典时期媒体报道与网络传言之间的“时间差”(广州长达40余天,北京长达近30天)已不可重演;其次,大众媒体介入的姿态也无法一味保持高压、扭曲、遮蔽等方式,而是应该抛弃由官方独家掌控信息的意识和行为,学会让多双眼睛观察,让多种声音说话,让民众在多种信息中进行分析判断,得出自己的结论。


  而处于弱势或体制外的反抗群体,也在一次次的新媒体事件中,懂得他们可以借助谣言在民间的传播速?和影响?,为己方营造有?的舆论环境,强化群体的抗争诉求。2007年年底,已经沉寂近半年的厦门PX项目突然出现转机,经过听证,最终确定迁址。最值得关注的不仅是项目的迁址,还有政府话语的变化。从春夏之交,厦门当地媒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文革”式的语句,到新年将近,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子鹭说出的那句耳熟能详的话:“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抗议者品尝到利用信息的巨大力量。短信,博客,BBS,QQ群……厦门人的一场网络总动员,让信息封锁完全失效。


  上述这一切都表明,虽然谣言保持为人类体验和社会生活的一个持久不变的特征,社会各方都意识到,这一古老现象正在发生某些新的变化。就中国现实来看,有三个变化是极其值得注意的:


  第一,信息证实的危机越来越明显。网络发布的信息难以找到当事人或公正的第三方来加以证实,即便出现证实,证实的效果也取决于所证实之事的意涵,证实过程对模糊性的策略建构,以及信息接受者诠释这种证实的特定意愿。互联网舆论场成为各方利益必争之地,在中国,不仅商业利益对新闻和舆论的操控和冒充行为,多到让人熟视无睹,政治力量也学会了越来越娴熟地有意传达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近年来各地大力建设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就是具体表现之一。瓮安2008年6月28日出事,6月29日,当地政府的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下设8个工作组,其中就有一个“政策舆论法规宣传组”,组长为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宣传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人员上网跟帖,“以贵州的媒体影响全国的舆论”。


  可以说,中国互联网已经步入“丛林时代”,商业力量、政治力量、甚至草根网民自己的力量,都在这个平台上博弈,“哈尔滨六警察打死人”命案后的网络暗战就是最好的注脚。现实世界的扭曲,一度被认为在网络中可以得到有力的纠正,人们通过互联网发现真相。实际上,互联网正在变成一种舆论工具,被怀有各种目的的群体操纵和摆弄。


  第二,当不同的消息源散发彼此矛盾的谣言时,整个社会的焦虑和恐惧会加深。谣言不是别的,是我们自身的回响,它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欲望、恐惧和痴迷。卡普费雷说:“到处弥漫的焦虑,或者失望,从来没有离开过社会,受到抑制、疏导和给予合法地位的仅仅是其表达之方式。它们首先体现在窃窃私语之中,如果条件合适的话,就会变成谣言。……谣言反复出现是城市、社会群体和国家持久混乱的标志。”(卡普费雷,1991:125)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民意表达机制,以及各种利益的博弈机制,就不仅仅是一种向善治的推进,也是在推动整个社会的健康与福祉。如果一个社会不允许设立“出口”,特别是灾难性地缺少信息安全阀,那么,民众的焦虑与不稳心态对中国整个社会的安定都会构成重大威胁。以此观之,谣言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这一极端反复出现也有其积极意义,它意味着国家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放松了惯常的管制、阻遏和疏导,使潜伏的东西不再受到抑制,得以表达出来。透过谣言的遭遇,我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一个健康社会跳动的脉搏。


  第三,在一个高度媒介化和网络化的社会中,媒体呈现一种崭新的“融合文化”,在这种文化之中的谣言成为了“信息炸弹”。在互联网上产生的信息能够影响以其他形式出现的媒介内容生产;新媒体技术及其背后的商业价值都强调速度第一,核实信息的时间大大缩减,进入信息传播网络的人数以倍数激增;新闻的娱乐化,政治的营销化,公众对八卦新闻的追求,都帮助创造着戴扬和卡茨意义上的“新”媒体事件。毋需进行多少受众研究就可以知道,这种“信息炸弹”的影响是惊人的。在中国,当门户网站用可观的篇幅报道谣言,当知名论坛对某一谣言的评论盖起了宏伟的“高楼”,当源于网络的谣言登上“旧媒体”的大雅之堂,当某个政界或商界要人被迫花费时间和精力修复被损害的形象和人格,当丑闻把一些人从高高的位置上掀翻下马,我们就可以懂得民众赋予这些谣言以多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