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重要企业:门店盘点流程及管理规定(二)--零售讲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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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7 8:30:00 门店盘点流程及管理规定(二) 门店盘点流程及管理规定(二) 2.9商品必须整齐摆放,一物一卡,物卡对应,同一代码商品必须放在同一位置(区域),以免清点时发生遗漏。

2.10盘点表抄写:商品整理完毕后,按货架顺序“S”型抄表(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盘点表格一式两份。表格内容有“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售价、金额、数量”,其中,代码、价格必须清楚,商品名称必须完整准确:包括品牌、属性、名字、规格、包装。如“康师傅红烧牛肉面125G碗装”。

2.11盘点表抄好以后,一定要交叉核对,检查是否有漏抄、错抄、重抄的现象,如有漏抄,应在两份表格的同一位置进行补记。

2.12内仓、地堆的商品可独立一个区进行抄表盘点,其数据可在商品全部盘点完后在对应的商品表单同步补加(要注明)。

2.13各门店店长对已经抄写好的盘点表进行编号,并分出A、B表。

2.13盘点表抄好以后,货架商品要归类整理,不得移动、调整,以免发生错乱。如盘点当天有新品到货,则暂时将其视为库存商品盘点入账,不要上架出售。

3、盘点中

3.1整理

3.1.1卖场和仓库需整齐、清洁。

3.1.2空箱或纸皮必须另外堆放,以避免盘点错误。

3.  2盘点中

3.2.1一切准备就绪后,盘点前店长开会宣布盘点纪律,告知盘点人员注意事项和责任。并分发盘点表。

3.2.2盘点表的A表一般由该货架的陈列员自行盘点,A表盘完后,由门店店长安排非直接责任人盘B表,盘点时B表与A表的内容应错开。

3.2.3在盘点过程中负责记录、点数和复核的人员应在盘点表上签上全名。

3.2.4盘点过程中,清点商品时各自独立进行,不得交头接耳,抄袭等。

3.2.5 同一区域的两个人都清点完后,必须进行核对,若两份数据不同时,两人必须同时现场核实,以核实后的数据为准修正盘点单。对盘点单确认无误签字后交给监盘人(或店长),监盘人或店长对盘点单进行抽查,如果没有错误,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果时间较早,可将商品整理好以后再离开)如果抽查发现有错误,必须核实正确。(抽查率为30%)

3.2.6表单中的“数字”书写必须清晰,不得在原有数字上进行涂改。如有错误,则应划掉原有数字,在旁边重写。如有补加,则应写上最后结果

4、盘点后

4.1盘点全部结束后,监盘人将盘点表(B表)带回公司备查,A表留门店输单。盘点单的输录必须于 林易 | 阅读全文(105) | 回复(0) | 引用通告(0)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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