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诚信平台:王晓嫚同志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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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嫚同志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3-02 中国临沂政府站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创新、努力开拓,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走在了全省前列。
  ——突出主题、狠抓落实,民族工作开创了新局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行动快、措施实;民族村居帮扶工作,立体帮扶、综合发展、成效显著;主动抓了民族村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族村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步早、抓得实、效果好;民族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作用发挥良好,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宗教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继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奠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规范宗教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向基层延伸,有效维护了宗教界的和谐稳定;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建章立制,规范了宗教活动秩序。
  ——深入调研、注重质量,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提升了新水平。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针对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和谐问题的情况,写出了多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进入了领导决策。及时发现民族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介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成果,信息稿件采用量在全省民宗系统中名列第一。
  民族宗教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这不仅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提供了广阔舞台,更是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的难得机遇。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进入新世纪以来,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增多,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2007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扎实做好各项民族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第一要务,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一要加强对口帮扶和扶贫开发工作。要把少数民族的帮扶工作列入当地规划,突出重点,落实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大力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有序转移。各级民族宗教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民族村居的重点帮扶工作。二要大力推进民族村居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信贷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少数民族村居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路、沼气等公益性项目。三要大力推进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民族村居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形成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大力培植少数民族龙头企业和民品企业。四要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各级要抓住明年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时机,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使用配备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管好用好我市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优先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加强民族村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医疗卫生条件。
  二是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稳定。要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见》,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各民族群众“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进各民族群众之间的感情。要抓好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和谐社区、和谐村居建设。要加强对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培训,防止在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的内容。要进一步搞好清真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要。要认真及时地做好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工作,建立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认真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和借机捣乱,防止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磨擦发展成群体性事件、一般民事纠纷演变成伤害民族感情的严重事端、非对抗性矛盾转化成对抗性矛盾。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关心城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上学、医疗卫生、生产经营、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努力营造少数民族群众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三是抓好《条例》贯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牢牢把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十六字要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要认真扎实地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力度。民族宗教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敢抓敢管,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坚决改变一些地方对宗教事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状况。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有效制止乱建庙宇、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的歪风。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事端、引发混乱的,要依法及时处理。
  四是抓好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工作,推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切实加强各爱国宗教团体的制度建设,完善落实定期走访、请示汇报、教育培训、谈心交心、专题调研等机制,严格执行宗教团体的人员、财务、会计、治安、学习、会议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秩序。充分发挥宗教团体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五是抓好措施落实,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要深刻认识宗教渗透的危害性和抵御渗透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健全抵御渗透工作机制,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坚持不懈地做好抵御渗透工作。针对当前境外宗教对我市的渗透情况,我们要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采取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抵御组织渗透、传媒渗透、项目渗透、交流渗透。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驻临沂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对境外在我市投资办企业、捐资助学等附加宗教条件、搞传教活动的,要依法制止。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和关心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要熟悉和掌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经常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对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协调能力和水平,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主动地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人,积极配合工作。
  三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要加强前瞻性研究。要铺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提高联系、团结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本领,以勤勉态度、良好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密切同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关系。
  四要加强民族宗教部门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把基层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凡行政执法主体缺位、机构不健全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健全起来。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要加强宗教团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切实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