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码为什么老是错误:南京市纪委积极创新办案工作机制?以改革的思路应对办案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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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纪委积极创新办案工作机制 以改革的思路应对办案难题 2008年03月26日16:04   来源:南京日报

  去年底,南京市纪委、监察局荣获“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对此,南京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绍泽指出,以改革的思路应对办案难题,是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执纪办案强劲势头的原动力,也是获得这一称号的重要因素之一。

  “执纪办案需要有好环境,环境好才能产生活力。南京之所以能始终保持执纪办案强劲势头,得益于党委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得益于以改革的思路、全新的机制去应对和引领办案,得益于执纪办案的好环境。”陈绍泽感慨颇深。

  据介绍,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全力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办案中遇到的政策把握、重大决策、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项,都摆上了市委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对查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都及时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并妥善把握进程和态势,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鼓劲撑腰。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办案工作,亲自阅批信访件,对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要情十分重视并及时批示。

  成立案件管理室,加强案件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2001年,南京市市级机关实行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削减10%的情况下,市纪委(监察局)经市编委批准,在委局机关内单独设立了案件管理室。案管室除负责案件统计汇总等日常性工作外,还承担了案件线索的扎口,大要案和领导批示件全程跟踪督办,内外协调,综合文字材料,典型案例剖析等各项任务。2002年以来,案件管理工作多次荣获全国、省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称号。

  实施目标管理,让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在压力中迸发出办案活力

  查案没有指标不等于没有目标。市纪委监察局从建立完善办案绩效责任考核机制入手,立足源头管理,增添办案活力。始于2000年建立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实施至今从未停止中断过,并在不断修订完善。针对每一年办案工作的形势任务,他们与时俱进地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对策。

  笔者从去年市纪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看到,他们将领导重视、群众满意度、领导批示件办理、大案要案、自办案件、案件质量、办案平衡发展、审查措施、办案效果等11个方面,分门别类进行综合考核。这套考核机制从以往偏重案件数量调整为更加注重质量,并增加了促进办案公正和效率等方面的内容,使得考核项目更趋全面。

  在科学的办案绩效责任考核机制推动下,近3年我市市级层面自办案件达到百余件,区县层面自办案件达到近600件,两者相加超过了立案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办案质量有了质的飞跃。

  规范制度程序,让依法依纪办案有可靠的制度保障

  用制度规范办案,用程序制约行为,是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采取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他们把办案中对人财物的监督管理作为构建制度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

  这里所有的制度均集结成册,连同经验汇编、案例剖析、调研文章等,都被分门别类地陈放着。他们的许多经验做法,多次在中央、省级办案工作会议上交流。“每年来我们这里的外地同行,最欣赏的就是我们这里严谨有序的制度体系。”市纪委有关同志说。

  在案源管理上,市纪委案件管理部门有一个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办法,以有效避免多头管理和线索流失。

  在办案流程上,他们有一套严格的办案程序和办案责任制度。专门为办案人员提供的6本不同类型模拟案卷范本,细化了各个环节的办案程序,让承办人知晓职责、时限和每个细小环节的注意事项。

  对重特大案件、新型领域案件,也有一套相应制度,明确由专家集体会诊把脉,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纪恰当。

  针对办案中易发问题,相关办案规定明确,严禁打听案情、泄露案情、接受涉案人及其家属宴请、发表不当言论等。

  在审案环节上,他们把规范使用“两规”作为办案的重中之重,相应就“两规”使用条件、审批程序、安全防范措施等作出细致规定,实行人员提审、监督检查相制约,实行门禁指纹识别进出入制度,实行24小时全程录像监控。此外,他们通过改善装备、提高科技含量等手段来推动办案。

  在涉案款物管理上,他们在内部增设了防火墙,由一个部门集中统管,实行款物上缴与管理部门分离、相互制约,规定暂扣款物必须在3日内移交存库,一案一账,一物一卡,做到入库有登记,处理有依据。

  为确保制度程序执行到位,他们实行了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一是采取书面和走访等方式,向被审查对象、协作机关和发案单位征求意见,适时了解办案人员执纪办案情况;二是通过城调队和聘请的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收集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案件实行回访监督考察,初步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明确的内部监督工作网络。

  加强组织协调,让各方办案资源得到优化和组合

  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还充分发挥被赋予的组织协调这一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以实现查办案件的有效性和惩治腐败的目的。

  南京市执纪执法机关在联手办案方面除了有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在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下,还有一整套组织协调机制、分工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网络机制。借助这一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了强大合力。

  “自2005年以来,共召开执纪执法机关案件协调会和联席会议100余次,定期通报重大案件,统一组织查处力量,集体会商解决疑难问题,为确保案件查处的有序开展和顺利突破发挥了重要作用。”市纪委常委、案管室主任潘道才说。

  也是从那时起,市纪委同时建立了办案人才库,实现了全市执纪执法机关人才资源共享。“也同时实现了办案质量的飞跃。”潘道才说。(通讯员 曾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