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门logo:邹汉歌:法网并非越密越好(南方周末 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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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并非越密越好

南方周末    2005-03-17 14:36:31

  □邹汉歌  
  
  《世说新语》上有这样一段记载:大臣刘桢由于不敬而犯了罪,魏文帝问他:“你怎么这么不谨慎而触犯了法令呢?”刘桢回答道:“臣确实平庸短浅,然而臣之所以获罪也是因为陛下的法网太密的缘故。”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如果规矩太多,即使一天到晚提着胆子做人,也难免“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也许你会说,故事毕竟是故事,刘桢所处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别急,咱们先来看看这样一种假设:如果你某一天走在大街上,突然遭遇几个正持刀行凶的歹徒。你本来想英雄一下,舍身相救,可是又被歹徒手中那闪着寒光的凶器吓懵了,结果就和其他人一样呆呆地站在原地,眼睁睁地看着犯罪分子扬长而去了,那么,你是否会因而背上一个“见死不救”的罪名呢?你别说,还真可能让你戴上这顶帽子。据报道,最近又有人大代表将增加“见死不救”的罪名写进了自己的议案,并义正词严地说,用法律惩治“见死不救”是“正本清源之举”,“每个公民应当对自己义务范围内的危险情势负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这种责任应该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上。”
  人大代表的提案当然是一番好意。我不是法学家,对于是否应增加“见死不救”的罪名难以作出学理上的论证。不过我觉得,法律的设计也应该人性化,如果把一切难以解决的问题都提升到法律层面,那罪名只会越来越多,法网也将越来越密,人活着也只能是束手束脚。的确,法律作为一种“硬约束”,处理问题最为干脆利落。只要与法律相悖,就应该接受相应的制裁。但也正因为如此,法律的制定不能不格外慎重。何况,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说起法律与道德,中国人最有体会。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说,中国两千年来最大的症结,就在于以抽象的道德代替了法律,将道德力量作为施政的根本。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善”和“恶”,而不是“合法”或“非法”,即使是技术上的问题也要“翻译”成道德问题,以至善或极恶的名义作出断语。他的话有道理,所以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然而,受够了“道德至上”之苦的我们,一旦找到了“法律”这根“救命索”,难免会对其产生过分的依赖。于是,道德可以抛开,所有的问题都要“翻译”成法律问题,似乎人与人之间除了冷冰冰的条条框框之外,再没有任何别的东西。
  其实,法律与道德并非水火不容。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它之所以能够获得认可,是在于那作为道德基础的社会共同经验。“硬约束”的法律与“软约束”的道德如果能够很好地结合,将会给我们带来良好的社会秩序。道德无处不在,法律却不可能处处都有。法律只有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介入人们的生活,才会产生积极的效应。如果硬要把所有的道德问题都套上法律的外衣,不仅道德会萎缩,人们的生活被固化,法律也将失去意义。
  法网需要编织,但不能随便乱织;法网不能太疏,但决不是越密越好。想想吧,一张密不透风的大网罩在头上,谁都会感觉憋闷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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