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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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452号颁布时间:1992-9-17发文单位: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农业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一)和《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二)执行。
二、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按《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三)和《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附件四)执行。
三、兽药审批检验费,按《药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五)和《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标准》(附件六)执行。
四、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费,按《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附件七)和《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标准》(附件八)执行。
五、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仍按一九八八年十月九日国务院批准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附件九)执行。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附件十)执行。
黄渤海对虾资源增殖保护基金,按《黄渤海对虾资源保护增殖基金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附件十一)执行。
六、渔船渔港管理费,按《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十二)和《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标准》(附件十三)执行。
七、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费,按《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收费标准》(附件十四)执行。
八、土壤肥料测试收费,按《土壤肥料测试收费管理办法》(附件十五)和《土壤肥料测试收费标准》(附件十六)执行。
九、乡镇企业管理费,按《乡镇企业管理费管理办法》(附件十七)执行。
十、农机监理规费和农机管理服务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另行发布。
十一、农作物种子检验部门接受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等的委托检验(含仲裁检验),可酌收检验费,收费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由申报单位与区域试验主持单位协商确定。
十二、农业部门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农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附件十八)执行。
十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渔业船舶和渔业船用产品检验收费另行发布。
十四、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作物
种类
免费限量
调运检疫收费
产地检疫收费
备注
说明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粮
谷
类
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0.50
0.60
1.00
0.40
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1、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经
济
作
物
类
小粒种子10-30克(烟麻、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
0.70
0.70
1.00
0.45
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
2、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的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水(瓜)果类
1.00
0.80
1.00
0.60
含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他
3、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收取检疫费
附件三: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四: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标准
表一
种类
单位(次)
动物防疫收费标准(元)
备注
预防注射
驱虫
药浴
大家畜
中家畜
鹿
犬
兔
禽
雏鸡免疫
猫
头(匹)
头(只)
只
只
只
羽
羽
只
1.50-2.00
0.80-1.00
2.50-3.50
10.0-30.0
0.20-0.30
0.15-0.20
0.05-0.10
5.00-10.0
1.50-2.00
0.80-1.00
0.20-0.30
0.10-0.15
3.00-7.00
1.50-2.00
0.80-1.00
2.50-3.50
指牛马驴骡驼
指猪羊
分准养、限养
鸡鸭鹅家养鸟等
10日龄以下
说明:上述预防注射标准系单一疫苗收费;如同时接种二种以上疫苗,每增加一种疫苗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疫苗价高的,另收疫苗费;驱虫、药浴药品费用另计。
表二
动物种类
单位(次)
动物检疫收费标准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最低收费金额(元)
备注
大家畜
中家畜
犬
禽、兔、鸟类
雏 禽
蜜 蜂
大型野生动物
中型野生动物
小型野生动物
其他动物
实验小动物
零散脏器类
种蛋
货值
货值
货值
羽
羽
箱
头(匹)
只
货值
货值
只
公斤
枚
0.5%
0.5%
0.5%
0.2-0.25元
0.05-0.1元
0.01-1.0元
20.0
10.0
0.1%
0.4%
0.4元
0.7%
0.7%
0.7%
0.2-0.3%
0.05元
0.15-0.2元
3(每项)
2(每项)
3(每项)
1(每项)
2(每项)
指牛马驴骡驼
指猪、羊等
10日龄以内
指象、狮、虎等
狼等
含各类观赏动物
含头、蹄、血
表三
类别
实验室检验项目
单位(份)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常规
血液
血沉
尿液
粪便
精液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2.0-2.5
2.0-2.5
1.5-2.0
1.5-2.0
8.0-10.0
内品卫生检验
挥发性盐基氨测定
纳斯勒氏试剂反应
球蛋白沉淀反应
CUSO4肉汤反应
过氧化酶反应
硫化氢测定
毒素呈色反应
酸碱度测定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30.0-5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5.0-10.0
0.5-1.0
寄生虫检查
虫卵检查
虫体鉴定
原虫检验
头(次)
种
头(次)
3.0-5.0
10.0-20.0
5.0-10.0
血清学检验
平板凝集
试管凝集
琼脂扩散
间接血凝
补体结合
中和试验
免疫电泳
交叉免疫
荧光抗体
血凝抑制
炭疽沉淀
变态反应
五号病测毒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张
头(次)
头(次)
1.50-3.0
3.0-5.0
3.0-5.0
5.0-10.0
20.0-35.0
20.0-50.0
5.0-10.0
10.0-20.0
20.0-30.0
3.0-5.0
0.3-1.0
5.0-10.0
150-200
微生物学检验
普通镜检
特殊染色镜检
普通培养镜检
特殊培养镜检
生化试验
细菌分离鉴定
细胞培养
鸡胚培养
技原体检查
毒物(素)分析
动物接种
病毒分离鉴定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项
种
种
1.0-2.0
2.0-3.0
5.0-8.0
15.0-20.0
10.0-15.0
15.0-30.0
30.0-50.0
20.0-30.0
50.0-100.0
400.0
15.0-20.0
300.0
所用动物成本另计
显微X光检查
病理切片检查
电镜检
X光透视检查
X光片
低温超速离心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头(次)
10.0-15.0
120
5.0-10.0
15.0-20.0
50.0
表四
消毒项目
单位(次)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外包装消毒
平方米
0.2-0.3
药品费另计
皮张喷雾
大动物
中动物
小动物
张
张
张
0.5-1.0
0.3-0.5
0.05-0.10
毛、蹄、骨、角
公斤
0.02-0.05
密闭熏蒸
立方米
1.0-1.5
车、船、机舱喷雾
平方米
0.3-0.5
场、舍、栏、台案等
平方米
0.2-0.4
表五
兽医卫生条件审核、发证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种用动物饲养场
乳用动物饲养场
动物饲养场
屠宰场
肉类联合加工厂
屠宰厂(点)
其他动物产品加工
动物产品经营
动物及其产品仓储
被委托检疫单位
个
个(户)
个(户)
个
个(户)
个(户)
个(户)
个
个
个
200
150
100
200
200
50
50
50
50
100
兽医从业
许可审查
单位
个人
个
个
100
50
附件五:兽药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六:
兽药审批检验收费标准
一、新兽药临床研究、生产审批和由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收费标准:
类别
项目
临床研究审批费
试生产(生产)审批费
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费
第一、二类
第三类
第四、五类
700-1000
600-700
1000
4300-12000
2700-8000
2500-4500
2000
注:新兽药审批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每增加一个制剂,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已收载品种生产的审批收费标准:每个品种收费25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标准已收准已收载品种生产的审批收费标准:每个品种收费500元。
三、进口兽药注册登记的审批、发证收费标准:
(一)每个品种6000元
(二)换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按原证的50%收费。
四、进口兽药登记质量标准复核检验收费标准
(一)每个品种6000元(每增加一个同类制剂加收1200元)
(二)复方制剂6000元
(三)临床药效试验、毒理、残留、三致试验,根据动物种类和试验内容,由承受试验单位与外商具体商定。
(四)生物制品根据制品种类和检验项目7200-30000元。
如样品不合格,需理送样复检者,每个品种按每原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五、《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收费标准:
(一)在我国已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每个品种20元。
(二)在我国未注册登记,需要特批进口的兽药,每个品种50元。
六、进口兽药检验收费标准(口岸检验):
(一)有质量标准或检验资料的:
1、抗生素类:
(1)原料、注射剂 600元
(2)其他制剂 250元
2、化学药品类
(1)原料、注射剂 300元
(2)其他制剂 180元
3、生化药品类: 150元
4、生物制品:根据制品处类和检验项目酌定。
(二)检验资料尚不能控制质量,根据药品性质,需要增加检验项目另收检验费:
1、含量测定
2、检查(每项)
3、鉴别(每项)
4、物理常数
(三)使用高级精密仪器、检验方法复杂、费工、费料、需大量动物的,费用酌情另加。
(四)进口兽药抽样,每个品种按进口总值万分之五收费,不满10元的按10元收费。
(五)如需去外地抽样,根据所需开支,酌情加收抽样费。
未在我国登记特批进口的兽药,检验费按以上规定加收50%.
七、出口兽药检验按兽药委托检验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八、兽药委托检验收费标准
九、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收费标准:
一类:600-800元
二类:500-700元
三类:300-500元
四类、五类:200-300元
如新兽药检验方法不成熟,需检验单位协作共同研究拟订或完善质量标准,所需费用另拟。
十、已生产的兽药品种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生产企业,每个品种20元(包括试产品);
(二)兽医站(院)制剂室,每个品种5元。
十一、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制剂许可证》收费标准:
(一)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100元
(二)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50元
(三)核发《兽药制剂许可证》10元
附件七: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