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值班表模板:半月谈2011年第17期 半月评论及精选文章阅读(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6:22:02

半月谈2011年第17期:刑诉法修改新看点

北京张迪

  我国刑事诉讼法制订于1979年,并曾于1996年进行过一次大的修改。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该草案在现行刑事诉讼法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在条目上增至285条。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

  不强制近亲属出庭指证。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中,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被告人的近亲属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被告人的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适用死刑案件更加慎重。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中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引入死刑复核程序,在死刑复核中引入检察监督机制。并进一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除书面审查外,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通过提审予以改判。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新理念。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中,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部分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草案中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即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且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时,若符合起诉条件,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证据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因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言和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非法手段获取而不能采信的证据包括三类: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证据;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可以在刑事侦查中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参考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一般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秘密拍照或录像等措施。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下收集的材料可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作用进一步强化

  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规定,律师的辩护权延伸至案件侦查阶段,即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可作为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且会见内容不受监听。不受监听包括不受技术监听,也包括侦查人员不在场。

  此外,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及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