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家庭供暖设备:孔子为政思想的核心和根本方法(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6:54:09
关于[孔子为政思想的核心和根本方法(三)]的字幕:
  • 那么孔子这样一种为政以德的思想,我们刚才说了,实际上它是体现了,或者也是为了要实现、 贯彻落实他的“政者正也”这个思想的一个方法、一个道路。那么孔子这样一种思想“政者正也 为政以德”,这些思想应该说是反映出了一种很重要的一个治国的、对政治的一种理念。从这样一个思想看,这个治国这个治,它的含义不在于管制,更不是一种政要,而是说政治的实质。治国的实质,他把它落实在一个正字上,就使人和秩序都走上正道。相应的治国的手段,主要的也不是靠暴力,不是靠强制,而是靠道德的教化。而讲到这个教化,如果我们联系到上一讲我们说的孔子讲这个修养,最核心的问题落实到三个 己 字上。启发人们的自觉,依靠人们自己的努力,依靠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他说教化是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自觉的修身上面,而不是说制定一套东西颁布,让大家来实行。不是这个。更不是用一种强制的办法。所以这样子,如果把这所有这些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解,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孔子这个思想,它是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着眼于要启发人们自觉 ,靠人们自己的自觉来做到这一点。这也是他的修养学说基础,也是他治国为政思想的基础 。而这样一种思想 ,我想可以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思想,真正的以人为本。他完全就着眼于帮助启发人们自觉去提高,而不是说搞一套机构去依靠暴力去强制去管理,去甚至于像那个林彪讲的政权就是政要之权。
  • 我想这一点对今天来讲,应该还是很值得我们去思考、借鉴的,就是现在我们一些,我们看到有一些执法的人员,我见到好几次这样的报道,一个城管人员他随随便便就打人,甚至于把人打死什么等等。那么这里边就有一个,我觉得根本上有一个观念的问题。你执法,哪怕是一个城管,你这个观念上是你有权,你去管人,人家服你管。你是靠你的权利,你这个大沿帽一戴 ,你就有这个权力,还是说本质上,我们所有的政府、所有公务员,或者是在执法机构,本质上的、实质上的,我们需要正。你是要帮助、要启发老百姓,能够自觉走上正道,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如果这个,观念上的这么一个,我是管人的,我有权我就可以管。如果观念是这样一个观念 ,他自然就会出现那样一些事情。如果观念转过来,不是管人的,为政的实质不是管人,而是教育人,当然需要有一些法律,有一些强制力量来辅助,那本质上不是我在这一点。最近我听说了一个,也看到有一个报道,也听人家介绍了一个情况。就是海南的监狱做了件事儿,就是在监狱里边 ,对这个服刑人员进行道德教育。一个是进行道德教育,另外就是从教育中间、教育过程中间 ,它改变了这样一个管教人员和服刑人员的关系。就是说,提倡了一个叫管教人员和服刑人员是平等的(活动)。第一它是认为就是说,管教重点不是在管,重点是在教育。你要教育,真正使他思想道德提高了,他将来刑满释放以后,就不会再做坏事。第一是着眼于要提高他的自觉,第二 这个道德教育,管教人员和服刑人员处在平等的地位,不是说我来管你,而是用一些办法去启发他的自觉,帮他读一些经典,同时他自己也以身作则。比如说打扫卫生,管教人员一起做什么等等。这效果就很好。效果也很好,也改善了整个的监狱里边那样一种关系。其中 我觉得体现了一些我们传统的这样一种思想 。这些问题我觉得很值得研究。
  • 当然从另一方面说,孔子他这样一种主张,为政以德 这样一种主张 ,也有它一定的片面性。就是说他确实是比较的忽视法的这一面,或者是强制的这一面。
  • 从《论语》里边也有反映,比如说《论语》里边。孔子说,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如果有个善人来治国,有一百年就可以“胜残去杀”,就可以把社会所有的残暴的行为、杀戮的行为,都可以消灭。这当然就有点太理想了。
  • 还有一段是,子曰“听讼 吾犹人也 ,必也使无讼乎”。听讼,就是我来处理这些官司的事。那么这一点上我跟别人是一样的,然后后边是“必也无讼乎”。他的理想是最好是将来能够无讼、没有诉讼,没有这样一种纠纷。这个可以看到,他的这个是理想上面的事情。说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可以没有诉讼,可以没有残暴的行为,没有杀戮的行为等等。这个是比较理想化的,也是有一定的片面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 ,也比较忽视法制和刑罚这一方面。
  • 当然这样一种思想,孔子当时那样的思想,并没有能够在实践里边来实行。那么在中国,这里可以多说几句,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中国我们传统里边,在治国的思想,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发展,后来还有发展。在孔子的时候,以及到后来到战国时期,孟子、荀子那个时候,儒家孔子所提倡的这个 为政以德 的思想,孟子所提的 仁政 的思想,在实际里面,都没有被当权者所采用。所以那个时期是法家那套法家的主张比较占了上风,是被很多国家所采取。那么秦始皇或者秦国,不光是秦始皇了,秦国在那段时间里边也是依靠了法家的政策由弱变强,最后灭掉了六国,实现了统一中国这样一个伟业。所以在那个几百年时间里边 ,不是说两种治国方法吗?在这两种治国方法,实践中间是法家的那套东西占上风了 。但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出现了变化。秦国灭掉六国非常强大,他以为自己可以,这是一个万世的基业。所以他是始皇帝他的儿子继承下来是二世,他希望能够一直传到万世。但实际上它只存在了十五年,秦朝就在他儿子的时候二世而亡。那么这个现象,就很震撼人心了。那么强大的国家短命,一下子亡掉了。亡在谁手里?不是亡在那个战国时期那些国家的百万大军的手下,而是亡在揭竿而起的农民起义手上。所以到了汉朝的时候,人们就总结这个经验,说为什么秦朝那么强大,会那么快就灭亡?最后我们知道,结果是什么。总结这个结果,就是我们现在常常讲的,就是汉武帝决定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就是他们当时总结的经验,就认为秦朝所以短命灭亡 ,就是因为他没有按照儒家这套办法去做,太苛刻 太残暴 ,民不聊生,结果激起造反。所以治国还是要搞这个,就是刚才讲的那段话,就“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民免而无耻 (有耻且格)”。所以这以后又回过头来了,所以到了汉武帝以后,就主要的就接受了孔子这样的治国思想。当然他并没有完全就是,按照孔子所讲的去做。因为经过这么一段时间,他也吸收了也继承了法家的很多东西。
  • 所以后来一个说法叫什么呢,叫做德主刑辅。以德为主,以刑法为辅 。形成这么一种治国的一种方针。那么这样一个基本的方针和这样一个基本格局,可以说就延续了以后的两千年。以后两千年就都按照这个。这样呢 实际上就是说,在汉代以后就形成了一种 有德 有礼 有法,有三个东西相结合的一种治国的思想和治国的体系。那么这样一个体系形成,应该说是周初以后几百年的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几百年百家争鸣 互相争论 互相吸取 互相融合的结果。这个经验我觉得,我们是很值得我们去研究的。这是我们一个很宝贵的一个遗产。我们经过了几百年总结经验、百家争鸣,得出这个结论。然后以后又经过了两千年,一直在当然其中有所发展。基本是这个格局来,就维持了两千年的发展。
  • 那么这里边是很值得我们研究的,就这个三个东西,一个是德 一个是礼 一个是法 。这三者 应该说,在维持一个社会稳定上面,都有它的作用。道德 ,它是一个人们自己的内心的一种情感。所以道德对人起一种约束作用。这就所谓“有耻且格”,这是一种自律。法呢 是依靠强制来执行的 ,它也能约束人们的行为。那么这种约束是一种他律。礼的情况既不同于德,又不同于法。礼的规定 我们前面说过,它不是完全靠强制力量,它的基础还是在道德,它同时在靠社会的舆论、靠社会习俗来约束人们 。它对人有约束,但是这种约束比较,或者可以说是一种柔性的 软性的约束,不像法律那种约束,是一种强制性的、一种刚性的。所以这三者它都不一样。道德是一种完全是自律的。法是完全是一种他律的,是强制的。礼它又有自律的成份;因为它以道德为基础,它又有他律的成份。而这个他律又是一种比较柔性的道德的作用,是作用在人们的思想上 ,它的作用起在什么地方 ?它是让他能够“有耻且格”,他可以自觉不去做错事,作用于人们的行为之前防患于未然。法的作用呢 ?它是制裁违法行为,制裁违法的人。它作用于人们的行为之后 ,它的作用在制、在管人们的行为。道德的作用,是作用在人们的思想。而礼的作用呢,它又和人们思想有关系 。又和人们的行为有关系。它规范人们的行为又还可以起着培养人们道德自觉的作用。所以这三个东西,互相的能够配合 互相支持 互相补充,那么这样子就可以形成一种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刚柔相结合、国家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相结合的这么一种体系。这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那么这个问题实际上就在现在我们进行我们这个,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要加强法制,要建设和谐社会。这个问题很值得研究的 。但根本的一条 ,现在我们明确,就是现代的社会要依法治国。这是这一点就是在中国古代对这一点,是比较重视得不够。中国古代这个礼的作用,比法的作用要大。基本上要靠礼,所以所谓德主刑辅。靠礼、靠德,然后法是一种辅助性的。那么现在我们说,根本的方针应该是依法治国,但在依法治国的这样一个条件下面,怎么来发挥道德的教化的作用,怎么发挥礼的作用,怎么把这三个方面结合起来?我想这是一个很现实的一个问题。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就是靠法 ,道德是起不了作用的 。至于礼更好象现在也没有 ,也不太了解这个传统还有礼这么一说 。所以一说到一个问题,就是要靠法,就是一个体制 一个法 ,甚至于就是说这考试作弊的问题愈演愈烈,越来越严重 怎么办?说想不出什么办法来 ,就提出一个是不是定一个考试法来解决作弊的问题。说交通规则,大家随便乱穿马路,怎么办?也用法的办法,罚款 对吧?你随便乱走 ,罚一个 就罚50块钱。不行再提高一点 。单纯的只想用法来解决一切问题,这是做不到的。
  • 现在看来,就中国的传统这样一个经验 。一个就是说,孔子所说的 “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 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有耻且格”。这个话现在来看是有道理的 ,只靠法他只是不敢做而已。那么除了,所以在依法治国这个根本方针确定的前提之下 ,怎么能够研究 处理法和德和礼这三者的关系,真正能够使这个三者比较好的协调的,来形成一个体系,来维护我们社会安定。我认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一个现实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