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ppr水管:对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3:55:30
对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黎先齐 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是监狱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监狱整体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建立监狱安全稳定和提高改造质量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监狱工作“三化”建设实际上是对过去的监狱工作经验和做法的系统化、理论化,它好比监狱工作中的“三把尺子”,如何强力打造这“三把尺子”,用“三把尺子”是来衡量我们监狱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实践经验证明,要想顺利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就必须首先亟需解决或处理好几个突出的认识问题。一、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需要做到“五立足、五解决”监狱工作法制化,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把监狱的监管改造、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和执法程序、执法环节以及执法监督等一切执法行为全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切实做到依法治监。笔者认为,做好“五立足、五解决”是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先决条件。(一)必须立足于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努力解决好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行风不正的问题众所周知,“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方针,毋庸置疑,它同时也是我们监狱工作的执法指导思想。要立足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就必须首先纠正不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纠正错误的执法指导思想。重点搞好“四纠正”:一是纠正执法指导思想摆不正的问题,坚决纠正不以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的错误思想;二是纠正执法意识不强的问题,坚决纠正执法错位或不到位;三是纠正专政意识不强的问题,坚决纠正使用罪犯当“拐棍”等错误做法;四是纠正首位意识差的问题,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思想不动摇。重点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行风不正的问题。执法不严导致专政职能弱化、执行刑罚淡化;执法不公导致罪犯思想情绪敌对化、监管改造秩序复杂化;行风不正导致监狱执法犯法,产生司法腐败。因此,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必须坚决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行风不正的问题,这是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二)必须立足于提高监狱民警的执法水平,努力解决素质不高、管理不严、工作不适应的问题人的因素是最活跃的因素。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关键还在于人,在于监狱民警。监狱民警执法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对监狱工作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提高监狱民警执法水平已刻不容缓,这是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的重要保证。要不断提高监狱民警的执法水平。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教会广大监狱民警熟练运用科学的理论、观念、方法和手段,提高监狱民警依法治监、依法行刑、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监狱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工作水平,增强监狱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解决监狱民警素质不高、管理不严和工作不适应的问题。监狱民警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思想纪律作风差,“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意识不牢,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执法工作随意性大,特权思想严重;管理不严主要表现在制度不落实、警惕性不高、思想麻痹大意、纪律松懈,导致在罪犯管理中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尽责,致使酿成恶劣后果;工作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对形势把握不准,环境适应性差,工作业务知识和技能缺乏或滞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手段单一。要解决这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就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管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的方针,不断加强监狱民警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监狱民警的整体素质,着力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本领,努力实现监狱工作由传统、经验、粗放、看守型向现代、科学、规范、教育型的方向转变。(三)必须立足于规范执法程序,努力解决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的执法腐败问题规范监狱执法工作程序是监狱执法活动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是确保执法公平、防止司法腐败的关键所在。监狱执法工作程序规范虽然不能保证执法结果的绝对公平,但是必须做到监狱执法工作流程的绝对公平。注重建立完备的规范的执法程序,做到执行刑罚规范、法律文书规范、审批程序规范、责权规范、执法监督规范。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要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的要求,认真制订和完善监狱执法工作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和公正;要强化狱务工作制度,通过推行阳光工程,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实现监狱执行工作的协调、规范、科学、有效运行;要进一步严密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制订监狱执法工作的流程和规则,使监狱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防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产生司法腐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监狱执法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体现,是监狱执法公正的核心内容,而且也是最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关键环节。严防因贪赃枉法而产生的司法腐败问题,就要坚决做到“两个严格”、“三个监督”和构建“一个体系”。“两个严格”:必须严格减、假、保的条件具备,必须严格减、假、保的审批程序。“三个监督”:做到减、假、保等执法过程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一个体系”: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四)必须立足于罪犯人道主义待遇,解决罪犯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是对罪犯的最大惩罚。罪犯属于被监禁的对象,是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特殊公民,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待遇是社会主义监狱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保护罪犯合法权益,既是改造罪犯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罪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侵犯罪犯人身权、财产权。如辱骂、殴打、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人格,违反规定使用警戒具,私自处理、侵占罪犯交由监狱保管的物品,或对罪犯物品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毁;二是侵犯罪犯通信权、身体健康权。如对罪犯控告、检举信件不重视或处理不及时,罪犯吃不够实物量标准,对病犯不闻不问,救治不及时;三是侵犯罪犯的休息权、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如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罪犯劳动保护工作薄弱或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四是直接或间接侵犯罪犯的获得奖励权、会见权。如狱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办理罪犯刑事、行政奖励不公,徇私舞弊,刁难罪犯亲属,不提供正常的会见条件等;五是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给改造表现突出、刑期短、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准假或提请假释。必须切实保护好罪犯的十种权利。一是保护好罪犯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等人身权利;二是保护好罪犯的合法财产权利;三是保护好罪犯的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四是保护好罪犯同外界接触方面的有限权利,包括会见权、通讯权和收受物品、钱款等;五是保护好罪犯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进行文体娱乐活动权;六是保护好罪犯劳动权,包括劳动权利,与劳动相对应的休息权利,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七是保护好罪犯依法获得奖励的权利,包括行政、刑事奖励的权利;八是保护好部分罪犯的特别权,如法律赋予女犯、未成年犯、少数民族犯、外籍犯的权利;九是保护好刑释人员的权利,包括按期释放的权利、要求户籍登记的权利、依法获得救助的权利和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十是保护好罪犯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如批评建议权、取得赔偿权、宗教信仰权、选举权和发明权、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部分民事权利等。(五)必须立足改革监狱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解决监企不分、主业不强、职能不专一的问题传统的监狱体制是监企合一的体制,是导致监狱工作法制化水平长期不高的症结所在,必然导致主业不强、职能不专一。多年实践证明,这种传统的管理体制势必造成监狱职能严重错位,刑罚执行功能严重削弱,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监狱执法秩序。由于监狱职能多元化,监狱办企业,监狱办社会,使监狱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分散了监狱原本就十分有限的警力和财力;由于财政保障不到位,把监狱企业生产经营收入直接与监狱经费挂钩,把警察福利待遇直接与经济效益挂钩,把罪犯劳动生产作为维护监狱运转的重要手段,使监狱生产背离了为改造罪犯服务的初衷。解决监企不分、主业不强、职能不专一的根本途径是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实施监狱体制改革,就要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总目标,根据监狱与监狱企业的不同性质,实现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监狱和监狱企业建立各自独立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监企分开后,实现监狱与监狱企业分开运行,独立运作,形成相对独立、有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监狱工作体制。唯有进行监狱体制改革,才能强化监狱单一的刑罚执行职能,彰显监狱工作的主业,才能使监狱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责权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二、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需要做到“五着眼、五提高”监狱工作科学化,就是要充分吸收、运用现代科学成果和科学的教育改造方法,研究和把握监狱工作的基本科学规律,提高监狱工作整体水平和效率,切实做到科学文明管理。笔者认为,“五着眼、五提高”是提高监狱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一)必须着眼于监狱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监狱物质保障能力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监狱物质保障能力的基础性工作,良好的监狱基础设施是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化必要的物质基础。监狱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加强监狱职能为着眼点,要以增强监狱基础设施的科技含量为切入点,合理配置监狱的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大力提高狱政设施装备的现代化程度,提高监狱管理的科技含量;合理调整监狱布局,为监狱工作科学化管理创造条件,大力加强监管改造设施、教育改造设施、生活卫生设施等硬件设施建设,为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二)必须着眼于监管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监管安全综合防控能力监狱的安全与稳定是监狱工作永恒的主题。着眼于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建立,就是要建立科学的、严密的人防、技防、物防网络体系,确保监狱长治久安。探索建立反应敏捷、互相联动的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安全防范的有效性、主动性。构建科学的人防体系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监狱警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做好监管安全的基础。在加强人防的基础上,建立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集报警、巡逻、门禁、监控多功能融为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安全防控体系。构建技防、物防体系就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监狱安全综合防范能力。三)必须着眼于罪犯分级处遇的落实,提高依法科学管理罪犯的水平分级处遇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要积极探索对罪犯的开放、半开放处遇方法,要不断修订完善分级处遇的标准,不断充实丰富分级处遇的科学内容,完善累进处遇制度,对不同表现的罪犯实施不同的处遇,适当扩大分级处遇的差距,充分发挥分级处遇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感化罪犯,最大限度地矫正罪犯恶习、洗涤犯罪灵魂,最大限度地促进罪犯转化、悔过自新。要依法办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以及将余刑短、改造表现好、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短刑犯实行社区矫正。(四)必须着眼于科学的教育改造新体系的确立,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传统的教育改造体系形式重于内容,比较忽视教育改造的目的。建立教育改造新体系就是要对传统的教育改造体系进行“扬弃”。一是重新确定教育改造的内容。要对传统的罪犯“三课”教育内容进行充实,把罪犯的法制教育、形势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罪犯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认真探索教育改造的新方法、新途径。要针对罪犯个性和不断变化的特征,因人施教,在认真开展罪犯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亲情教育,逐步推广网络远程教育等;三是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质量的考核评估体系。重新认定罪犯改造质量的标准,落实罪犯教育改造的责任机制;在传统的计分考核基础上,建立对罪犯改造状况的评价标准和有关指标体系。通过建立教育改造新体系,促进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罪犯重新犯罪率不断降低。(五)必须着眼于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要求,提高民警运用科学化手段管理的能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运用科学化手段管理的能力是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监狱人民警察岗位分类制度,对岗位进行科学分工,实行专业化管理。要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教育罪犯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要进一步强化监狱法学、狱政管理学等专业知识学习,重点加强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学习;警体技能培训要大操练,提升专业能力上档次。通过加强对监狱人民警察专业素质等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成为学习型、研究型、专业型的新型监狱人民警察。三、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建设需要做到“五借助、五创造”监狱工作社会化,就是监狱工作在坚持以监狱人民警察为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服务监狱,做好监狱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化的改造环境,实现改造力量、手段、内容的社会化,实现监狱与社会大环境的良性互动。笔者认为,“五借助、五创造”是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一)必须借助于人民群众,创造监狱良好的社会改造环境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者、创造者。监狱工作不仅需要人民群众的认可,而且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推动监狱工作需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社会力量。一是要依靠与罪犯关系密切的社会群体,如罪犯的亲朋好友,借助这部分力量可以增强罪犯的改造信心和决心,促使罪犯有效转化;二是依靠罪犯过去的街坊邻居、乡亲、同学或师长,借助这部分力量可以给罪犯施加影响,促使罪犯认罪悔罪;三是依靠其它社会群众来开展帮教工作,借助其它社会群众的力量不仅可以为改造罪犯增添活力,而且争取了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从而为监狱工作社会化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二)必须借助于其他党政机关,创造监狱良好的执法外部条件借助于其他党政机关的力量来推动监狱社会化进程是监狱工作社会化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我们依靠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与有关机关团体来参与对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不仅可以增强社会帮教的力量,而且可以增强社会帮教的亲和力。通过他们的参与,让这些党政部门及有关机关团体更加关心、理解、重视和支持监狱工作,为监狱争取政策、争取执法条件的改善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三)必须借助于法律执行体系,创造监狱良好的执法部门协作机制监狱执法工作不仅是监狱机关执法的事,而是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系密切的执法共同体。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机制,有利于开展依法收押和依法释放工作,有利于在罪犯出现脱逃等情况时获得及时支持配合,有利于罪犯的押解转运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与检察机关的密切联系机制,有利于监督监狱执法工作,确保监狱执法公平、公开和公正,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狱执法环节中的偏差,促进监狱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与人民法院建立紧密的联系机制,监狱就能够依法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情况,对罪犯进行有效的行政、刑事奖励,为罪犯减刑、假释提供法律依据,从而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四)必须借助于民间、企(事)业团体,创造罪犯依法求助的保障体系监狱工作社会化仅有监狱的力量是有限的,而依靠民间、企(事)业团体的力量是无限的。借助于民间、企(事)业团体是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形式,不仅可以利用这些团体有效帮教罪犯,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为罪犯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调解罪犯家庭婚姻及财产纠纷等等,还可以为自学成才提供一条获得物质和精神帮助的渠道。我们要积极创造罪犯依法求助的保障体系,借助于民间、企(事)业团体来解决一些监狱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五)必须借助于社会力量,创造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综合合力借助于社会力量是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的总体目标。借助社会力量就是要求整合社会资源,使罪犯改造工作由监狱“单打独奏”向社会力量“联合作战”方面转变,由过去单纯监狱分散型管理向有社会参与的系统型转变,逐步形成由监狱警察为主体、聘请专业人士、社会兼职人员、社会志愿者、刑释人员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社会教育改造力量。积极创造条件,使他们多层次、多渠道融入到监狱改造工作中去,不断推动监狱工作社会化的进程。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给新时期的监狱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监狱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必须要努力实现“三个提高”:提高各级领导驾驭全局、管理监狱的水平,提高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和监狱整体工作水平。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推动监狱工作的“三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