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的水管接法图解:台山市民政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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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民政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 2010年7月27日     人气: 225 ℃   责任编辑: tsmz   台山市民政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部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组织党的工作。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支部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章程;学习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加强党员的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党员自觉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为维护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贡献。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并协助有关部门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6、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其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机关各项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功立业。 7、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评议和鉴定党员等项工作,积极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党总支部(支部)主要成员职责 1、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机关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与单位内部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4)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2、党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日常工作。 (2)协助支部书记,建立和完善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3、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5)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6)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4、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学习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化体育生活。 5、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情况。防止和克服只注意让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的倾向。 (3)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4)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6)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台山市民政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商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本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实施,实行总支部、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局党总支的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保证和促进精神文明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同时,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协助下属党支部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领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局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1、根据总支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党内工作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一次。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责任考核: 1、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局党总支应及时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一项依据。 第六条  责任追究: 1、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书记应在总支委员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总支委员也应在总支委员会议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2、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党总支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改进的,党总支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二)学习制度 1、党员学习制度 (1)支部学习要重点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同时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在学习方法上要灵活生动、形式多样,要经常结合工作展开心得交流,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 (2)支部要结合工作的实际,合理灵活地制订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时要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3)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订出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要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工夫。 (4)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笔记,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 2、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了促进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决策能力,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和党性党风建设,特制定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支部委员组成,必要时也可视情况需要扩大学习范围。 (2)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内容:继续深入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3)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要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知识学习相结合,讨论交流与参观考察相结合,尽可能使学习形式多样化,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 (4)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有周密的计划和科学的规划。年初规划全年学习的内容,每个季度做出具体的安排:中心组成员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选择1本马克思主义精典著作进行自学,要建立读书笔记,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5)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根据中央及上级党委要求制订,由党支部书记制订全年学习规划和每季度的具体计划,并安排中心组成员负责讨论记录和学习情况的汇总整理。 (6)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学习放在增强党性修养和加强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要模范执行学习制度,自觉落实自学计划,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理论基础雄厚的马克思主义者。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在单位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同时,组织领导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于各项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2、领导组织本单位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落实党支部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安排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 4、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监督各级干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检查、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组织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总结、经验交流和推广等。 5、领导、组织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各项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上一级党委,把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择任用的重要依据。 6、严格执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违反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党建双目标管理制度 为更有效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党建双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制订规定如下: 1、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并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2)支部委员会对业务工作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不包办和代替行政事务工作。 (3)支部委员会应抓好党的自身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主要研究支部的建设,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及行政工作需经支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5)召开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召集。支委会应首先统一认识,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主持人应在会议前准备好议题。提高会议效率,并按照组织原则对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6)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纠正各个委员在工作中所出现的偏差或其他问题,以利增进支委的团结。 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支部委员会每次议事,支部委员必须在半数以上才能对议题形成决议,否则所作出的决定不能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对党内宣布。 (2)支部委员会上每个支部委员应做到畅所欲言,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应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些问题再议并表决,情况比较紧急,但意见一时统一不了的,应及时请示上级组织裁决。 (3)支部委员会讨论涉及某个委员有关重大问题,该委员应回避的或认为可以不回避的,由支部书记决定是否参加。 (4)支部委员讨论的内容,需要保密的,不能在群众中传播,更不能将各个委员的观点及发言的内容告诉和议题有关人员及其他群众,一旦发现,将追究责任。 (5)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和形成的决议,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委员没有参加会议时,由支部书记指定其他委员,到会委员在记录本签名。 3、党风党纪检查监督制度 (1)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支部要号召、支持党外群众检举、揭发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群众反映党员违法违纪的问题,党支部要坚决查清,并根据党员违法性质提出处理意见,触犯法律的,送交政法机关处理。 (3)坚持每年民主评议党员一次,党员要对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进行自评,党内进行互评,并听取群众意见,通过评议,使党员能够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加以纠正。 (4)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民主生活会,以党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对个别党员有错误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5)对敢于检举揭发党员违纪行为,给予表扬奖励,对群众的检举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党纪处分,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领导干部及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反对把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 (2)党员必须经常和群众谈心,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在自己的职权内能解决的,尽量给群众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组织和领导反映。 (3)支部委员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对支部领导工作和对党员的意见,对干部职工在工作上生活上碰到的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领导反映,以得到及时解决。 (4)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同非党员干部、职工对话,欢迎群众给支部提意见,要求支部委员全部参加,密切党群关系。   (五)党支部“五个一”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2、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3、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4、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5、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评比和民主生活会。   (六)党支部“六有”达标制度 1、有党建工作年度计划; 2、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3、有组织生活的制度、设施和记录; 4、有党费收缴登记和公布; 5、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6、有党建工作的检查总结。   (七)“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或重要事情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指示;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等,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方式可灵活多样。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以正面教育为主,表彰先进,鞭挞后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公正平等的原则。民主评议的实施步骤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党员学习的内容一般以党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自我评价主要是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民主评议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党员进行测评,也可组织部分居民代表参加测评;组织考察是支委会对党员的测评结果和群众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核实,提出初步意见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最后支委会将评议结果及时通知每个党员,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或表扬,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处理。   (九)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度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要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努力做到按需施教,注意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要多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同时要选择反面典型,引导党员汲取教训,警戒自己,努力在党内形成一种奋发向上的良好风尚。 3、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党组织要区别情况,分别提出教育的侧重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要把适当的集中学习和轮训同自学结合起来,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4、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继续探索融教育与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好办法。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增强教育效果。   (十)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每一名党员都要自觉地交纳党费。 2、党支部要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3、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 4、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 交纳1% ;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 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 5、党员应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党费时,经支委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支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十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和运行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把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定台山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   党组书记、局长 李政文 一、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做到与民政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标本兼治,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全局经济建设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以身作则,廉政勤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期听取局纪检组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纠风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五、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强领导,督促速查快结。 六、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陈国儒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风工作,对分管的局财务、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老龄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职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廉政建设状况,部署和实施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廉政规章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廉洁从政的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抓好分管股室(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抓好反腐保廉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抓好服务窗口的精神文明建设,为选拔任用干部把好关,抓好局下属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政务、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股室(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局长 徐跃三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优抚股、安置股、军安办、军休所、救灾救济股、慈善会、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等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职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汇报,分析研究廉政建设状况,部署和实施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廉政规章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坚廉洁从政的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纠正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抓好分管的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和抓好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四、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邬瑞明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和纠风工作,对全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对分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殡仪馆、殡改办、墓园公司、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福利院等股室(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向上级党委、监察部门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的完成。 三、负责对全局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强化局纪检监督机构的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落实。掌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情况,解决存在问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风五项监督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纪委决议、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抓好局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确定、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全局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监督检查。 六、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督促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的办理。 七、抓好分管股室(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风工作。抓好分管的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和抓好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殡仪登记服务质量。 八、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党组织要对每一个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社会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 2、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3、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把计划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4、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 5、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出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   (十四)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努力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 2、党支部要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搞好本单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五爱”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 3、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认真开展“廉政文化五进”活动,扎实开展“八荣八耻”、“八种良好风气”教育。 4、党支部要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中纪委和各级纪检检查部门关于反腐保廉的规定,杜绝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与考核考评等方面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 5、积极协调部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办文、办事不拖拉,不推诿扯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公朴意识和扎实工作的敬业精神,积极发挥信访工作职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五)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为确保我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向局全体党员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督促检查和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1、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 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和省、市、市委、市政府系统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②向全体党员通报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 ③向全体党员通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 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通报形式: ①召集有关人员会议进行通报。 ②政务公开形式通报。 ③台山市民政局互联网站通报。 2、报告制度 (1)报告工作原则: 局党总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如实地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工作,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2)报告内容: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 ②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 ③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基层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因工作失误而产生的严重问题,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设。 ④上级党组织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3)报告方式: ①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府系统党委报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②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处理过程和结果,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委办、市府办报告,然后再由局办公室、相关股室用书面向市委办、市府办报告。 3、督促检查 (1)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专断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1、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2、班子成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更改集体决定。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好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3、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严禁“家长制”,不搞“一言堂”,不搞少数人说了算。不允许任何领导实行个人专断,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讨论表决时,必须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5、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要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大胆地、负责地、创造性地工作,努力克服困难,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6、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在执行集体决定,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要及时沟通情况,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自觉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7、除遇紧急情况外,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班子成员意见,而自行决定的,其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个人负责。 8、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十七)谈话和诫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认真地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谈话对象 主要是对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错误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同志进行谈话,对其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要进行谈话。 (1)缺乏学习热情,凡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组织安排的学习3次以上、培训工作2次以上或不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不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 (2)放松世界观改造,不注意提高思想政策治素质,党性观念淡薄,在关键时刻或重大问题上态度暧昧或在班子中挑拨是非,闹无原则纠纷,造成班子不团结的。 (3)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个人武断造成决策失误,或因执行决议(决定)有消极、抵触行为,造成工作失误的。 (4)背离党的实事求是原则,有虚报、瞒报或隐情不报弄虚作假行为的。 (5)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占30%以上的或在民主评议时群众意见较多的。 (6)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受损失的,或对分管(负责)的部门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不提醒、不处理的,或对待不同意见者有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行为的。 (7)不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选拨任用干部,造成用人失察的或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泄露组织内部掌握情况的,或听信、传播小道消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严格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的。 (9)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或有包庇纵容配偶、子女违法违纪问题,或对亲属招干、招工、提拨任用等方面有提示或干预行为的。 (10)因其他问题党组织认为需要谈话的。 2、谈话实施程序 (1)局党支部根据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组织反映情况及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等途径发现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职工的错误或存在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并指定两名领导干部负责谈话。 (2)被谈话者接到谈话通知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如实将本人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申辩,并作出整改措施。 3、执行谈话制度 (1)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切实做好被谈话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被指定执行谈话的有关领导要切实做好谈话工作,要有原则性和针对性,要实事求是地指出被谈话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帮助,有关领导与谈话者进行谈话时,应允许被谈话者申辩,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局党支部委员会。   (十八)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大党内监督的力度,使我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矛盾的能力。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出发点,以廉洁自律为重要内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策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团结,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为民、务实、清廉,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个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主题和内容交流思想,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要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能把民主生活会作为总结、汇报工作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回避矛盾,不走过场。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7、8月间召开,具体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专项通知要求。 第五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主动报告联系本单位的市领导,确定开会时间,并要提前5天将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主题、议程及会前征求意见情况(书面)报告有关市领导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应提前15天征求局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综合情况于会前发给出席人员,并在会上通报。 (2)组织学习,一般安排3天左右,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3)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事先确定重点议题,解决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互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写好书面发言稿。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由支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度的人员可提交书面发言稿。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记入会议记录。会后,召集人或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应扩大到非党员干部职工代表列席参加,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前通报改进情况。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和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局党组向市委和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综合报告、会议原始记录和一把手发言稿,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党小组或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通关心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情况的通报制度。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生活会接受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检查、监督。   (十九)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领导班子建设,确保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廉洁自律,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1、述职述廉工作由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实施。 2、述职述廉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3、述职廉前,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干部反馈。领导干部要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在述职述廉时,应将干部职工和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如实陈述、说明。 4、在述职述廉前3天,应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报告。 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或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进行。述职述廉后,应由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对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评议。 6、党支部应在述职述廉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将述职述廉情况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分别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 7、述职内容: (1)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决议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4)履行职务情况; (5)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8、述廉内容: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①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在本人分管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工作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②存在问题及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措施。 (2)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情况; ②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③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④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 ⑤本单位干部职工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9、述职述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对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程序 (一)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1、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主要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必须是书面)。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训登记表,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从党委审批之日起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3)确定发展对象,选送参加集中培训。 (4)政治审查:这是重要一环。我们党是政治组织,要掌握入党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了解政治立场和对重要原则问题的态度。 政审内容:本人简历;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和政治历史情况;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现阶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等;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表现。可以通过谈话、查阅档案,找有关单位人员了解、函调、外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要全面评价,有优点和缺点,有明确意见。 (6)填写入党志愿书,严格检查。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必须经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正式党员通过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并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决议内容应包括:优点、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 (8)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谈话意见内容,一是基本评价,如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如何,是否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义务权利和纪律等知识,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在工作、学习和改革开放中的表现,思想上是否入党,是否具备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存在不足等。二是表明意见,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手续、材料是否完备,是否同意其入党。 (9)上报党组织审批。 (10)预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上报党组织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二)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1)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二是坚持平等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总的来说,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正确调整。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民主评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党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是否坚持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在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民主评议党员应注意的问题。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又比较复杂的工作,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对同志作出评议和鉴定,决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力求做到通过评议鉴定党员,使本人和其他同志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和党员标准教育。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成绩和优点不夸大,不粉饰;对缺点和不足也绝不遮掩,不回避。通过评议鉴定,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透明度,使这项工作始终置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注意掌握政策,慎重、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 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鉴定活动的始终,使党员间增进了解,加强团结,消除思想上的隔阂。 每个阶段的评议工作都要组织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要补课。评议工作结束后,上级党委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5)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学习动员。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章、准则以及中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学习方法可采取上课辅导、座谈讨论、体会介绍等形式,要讲求实效。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总结,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要做到:掌握标准联系实际,具体、恰当地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要写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民主评议。在党员个人对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小组或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党内开展相互评议。评议要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依据党员标准,严肃认真地进行。 组织考察。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组织意见,正式写出书面评议材料,同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和进行讲评。组织考察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是民主评议材料要由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防止个人专断。三是组织意见要符合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防止千篇一律。 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上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明显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腐败分子和违法乱纪分子要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置或党纪处分。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筹备阶段 (1)支委会研究,确定党员大会召开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及正副书记职数、选举办法等;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 (2)向上级党组织作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3)请示内容:换届理由、大会时间、议程、新一届委员及正副书记职数; (4)党支部酝酿推荐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不少于20%差额; (5)向上级党组织作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请示,并附候选人审批表。 2、开会阶段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才可以开会; (2)上一届委员会(书记)作工作报告; (3)通过工作报告; (4)选举: 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才可以选举; 宣读选举办法,举手通过; 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担任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不得任监票人、计票人; 宣布候选人名单,介绍简历; 检查票箱; 领取选票; 监票人以清点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为准清点出选票交计票人; 分发选票:由计票人分发; 填写选票; 投票; 清点收回选票,核对是否与发出选票相符; 计票并填写计票单,赞成票、弃权票、不赞成票都要统计出来,并填写计票结果报告单; 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6)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3、会后阶段 (1)召开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委员计票单、正副书记计票单复印件); (3)经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