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剧长乐红牡丹团演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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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及后续管理 2009.04 一、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税率优惠 根据新法第二十八条及实施细则第九十三 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术企业,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旧政策的对比及衔接: 新旧政策的对比及衔接: ? 新法与旧法相比,新法保留了15%的优惠 税率,但不再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都 适用。同时不再实行两免优惠。 ? 新旧政策的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 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关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 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的规定,具体的 衔接政策是: 1. 1.允许过渡的优惠政策。新法实施后,对于2007年3月16 2007 3 16 日(含3月16日)前,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认 定的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按《国务院关于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新办高 新技术企业免税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即自获利年度起两 年内免征所得税。 2.废止的优惠政策。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经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优惠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废止。 (二)研发费实行加计扣除 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 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 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年度) 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年度 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 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2.加计扣除的计算: 加计扣除的计算: 加计扣除的计算 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要求的研究开发费 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用,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 扣除的基础上, 在按照规定实行 扣除的基础上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 加计扣除; 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加计扣除 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摊销。 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摊销 3.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项目: 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项目: 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项目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 )新产品设计费、 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 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 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 发及制造费。 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具体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具体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 的通知》 国税发〔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 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需具备 的条件 (一)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由省科技厅和省 级财政、 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机构进行认定。 定管理机构进行认定。 (二)条件:高新技术企业除要求拥有核心自主知 条件: 识产权,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识产权,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产品( 产品 服务)属于《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 比例; 比例; ?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 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 比例; 比例; ?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具体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 (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 〕 号)、《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关于成立广东省高新 〕 号)、《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科高字〔 (粤科高字〔2008〕103号)和《关于组织 〕 号 申报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粤科 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申报 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函高字〔 函高字〔2008〕849号)。 〕 号 三、申请享受优惠政策,需提供的 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资料 (一)申请享受15%优惠税率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复印件。 (二)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 请留意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四、后续管理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 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可 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高 新技术企业,继续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 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 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 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 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 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谢谢! 谢谢! 敬请指正! 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