衬塑管道国家标准:招投标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22:57:14
招投标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作者:杨晓丽 [2011-1-7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强化,建筑市场正处于不断规范完善过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和建筑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地方封锁、私下交易,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利用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等现象依然存在,行政干预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常见的问题
    (一)规避招投标。常见做法是:
    1、“设计变更”做手脚。目前,有些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多次设计变更,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额不断追加,工程项目的决算价远远超过工程中标价或预算额,甚至成倍增加;有些工程在报批时就采取“钓鱼”手法,少报投资概算,低标准起步开展招标,一旦中标开工,就不断变更设计。
    2、“融资、垫资”巧利用。这里所指的融资或垫资工程一般是业主或主管部门推荐融资人或垫资人。是由垫资人先出资建设,再按签订的合同由政府分期付款,这种融资或垫资工程的实质仍是政府投资工程,既不透明、又不择优,且资金的支付形式、额度、时间等环节失去监督制约,是典型的规避招标工程。
    3、“集体拍板”做幌子。有些工程按法规本应进行招标,但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为了地方或本部门利益千方百计规避招标,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以时间紧、工期短、要求高等为名,先定下调子,再按意图形成会议纪要,公然违规违法,以“集体拍板”形式规避招标或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
    (二)虚假招投标。常见做法是:
    1、“庄家”操纵,相互陪标。这种假招标投标方式是由一家投标企业“坐庄”,作为拟中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由“庄家”统一制作,拟中标的方案设计完备,而陪标方案故意粗糙混乱;投标报价也由“庄家”精心操作后统一报价。这样,拟中标人的报价就最具竞争力,而且使中标的利益最大化或接近业主设置的报价“上限”。
    2、个体“挂靠”,共同围标。由于建筑市场运作所需资金量大,承建利润较高,致使有些人纷纷挤入该行业“淘金”,想分得一杯羹,于是个别本无建筑准入资格的个体承包商就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或行贿)挂靠到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门下,然后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出现,合理合法地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达到目的。
    3、行政干预,干扰评标。一是个别领导以权谋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令、强令等方式,赤裸裸地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二是个别施工承建队伍,打着领导的牌子,扯起虎皮当大旗,以达到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而使自己中标的目的。
    二、治理对策
    (一)构建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首先是构筑综合性的交易大平台,使上述各种招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人、政府监管部门、招投标中介机构和交易中心(有形市场)构成一个连锁的“四位一体”操作体系,形成对招标权力的全程制约。其次,完善并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监察组织的监督的作用,对重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对监管机构、综合性交易大平台内的各工作部门及招标人开展评议活动,收集社会的反映和意见,对评标结果实行公正度评价。其三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加大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监督的力度。其四是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要使招投标监管工作真正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达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要求。
    (二)制订完善规范性的监管制度。没有制度的监督是软弱的,因此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种操作性强的规范性配套制度,形成顺畅、全面的监管机制。要建立“阳光操作”制度,首先是要把民主引入招投标管理环节,建设业主单位要公开招标操作程序,让党员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实行“阳光操作”。其次是要使所有招投标活动在“交易大平台”上集中交易、统一执行规则,实现“信息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程序透明、诚实信用”。完善企业资格审查制度:为了防止打牌子串标等虚假招标行为,必须严把资格审查关口,补充完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