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性3c认证规定:一些国家公务员考核方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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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公务员考核方式概述 【发布时间】 2011年7月8日 08:04         【字体】 大 中 小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最早的公务员考核起源于英国。在英国文官制度初期,文官晋级主要凭资历,造成工作不分优劣,所有的人一起晋级加薪的局面,结果是冗员充斥,效率低下。1854-1870年,英国文官制度改革,注重表现才能的考核制度开始建立。根据这种考核制度,文官实行按年度逐人逐年逐项进行考核的方法,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实施奖励与升降。
    美国于1887年也正式建立了公务员考核制度。加薪和晋级,均以工作考核为依据,论功行赏,称为功绩制。此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
    尽管各国对公务员考核的称谓不尽相同,如英国和美国是“考绩”,法国是“鉴定”,日本是“勤务评议”,德国是“综合评议”,等等,但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最重要内容,同时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工作实绩的优劣决定公务员的奖惩和晋升。
    考核主体
    大部分国家的公务员考核都设有专门机构,具体考核则由行政首长来负责。
    美国的考核机构包括隶属于联邦人事管理总局的人事考绩部以及分设于各部门的考绩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考绩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单位执行考绩法规的情况,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文官对考绩事项的申诉意见,并给以公平、客观处理。澳大利亚设有专职评价员,开展双向沟通,由公务员委员会统计和收集各部门考核结果。英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考核机构各有分工。中央政府在内阁办公厅内部设置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实行评审团制,由本部门最高负责人、实际执行人员、工会负责人、被服务的第三方人员组成。
    由行政首长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公务员考核是很多西方国家的一个特点。如美国的考绩员由被考人的直接上级充任,复审员由部门负责人充任。复审主任由功绩制保护委员会委员充任。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由公务员所属的各省厅定期进行,考核权限属于各省厅高级长官。法国公务员考核工作也由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采取分项评分和写评语相结合方式。
    考核内容
    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两部分:考勤和考绩。考勤,主要是围绕公务员的出勤问题和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考核。考绩,是对公务员综合能力的考评。
    英国公务员考核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务员共性的素质要求。英国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重用通才,这就决定了绩效考核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十个方面的素质要求: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沟通与交流的能力;崇尚客户的意识能力;宏观决断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领导和管理的能力;组织意识的能力;高效率工作的能力;计划与组织能力;全局意识能力。这十个方面的考核内容都比较抽象,所以在这十个大的能力框架下又各有相应的行为描述,以便用现代化的科学手段加以量化,力求使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标准更科学、更合理、更规范,简单明确,既便于掌握,又便于执行。
    美国公务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的整洁性和条理性,执行指定事务和服从命令的可靠性。完成工作的速度,工作的精密性,对工作的适应和勤奋精神。适合职务的知识结构状况,对事务的判断力,因个人品格而赢得的威信,工作中与人合作的能力。工作创造性,履行职务过程中克服困难的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指挥监督能力、工作数量、体力状况,以及工作效能,等等。美国《工作考绩法》规定,公务员日常考勤也被纳入考绩范围,公务员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不准看报、聊天、会客、吸烟、写私人信件等,检查人员将随时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违规行为。公务员对自己每天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做详细记录,作为一年考绩的依据。
    日本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成绩,与职务有关的事务处理和贡献,含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工作速度。工作能力,知识和技能;指导、规划、判断、交涉、协调、应变、研究能力。工作性格,稳重、积极、坚强、从容。工作适应性,对规划性工作、研究性工作、审查性工作、秘书性工作等适应性。工作责任心,与同事的关系,等等。
    法国的公务员考核则包括专门知识、适合状况、值班守时以及整洁状况、合作精神、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方法和工作积极性,服务精神、思维能力、组织能力、监督能力和考察能力等等。
    近年来,各国对公务员考核更加强调廉政考核。为取得公众对政府和公务员的信任,遏制腐败行为,各国对公务员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普遍运用组织制度和伦理准则,持久开展公务员伦理道德训练,完善道德净化机制。1993年,美国颁布了《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加拿大于1994年颁布了《加拿大公务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墨西哥又紧随其后制定了《公务员职责法》。日本于2000年4月实施了《国家公共事业道德法》,在国家人事院建立了“国家公共事业道德委员会”,负责有关涉及公职人员道德的事务。新加坡长期形成了这样的价值观念:一个廉洁的政府非常重要,对腐败的任何宽容都会侵蚀价值体系、背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并削弱投资商的信心,因此,他们一直把公务员和政府的廉政建设,作为建立有凝聚力的社会和进步国家的重要措施。英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出台了两个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对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和提高公务员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文官准则》规定:文官须“公正、诚实、忠诚、负责、保密、廉洁”;“为公众服务要及时、有同情心、没有歧视”;“使用公共资金要注重效率和效益”。《公务及公共生活准则》明确要求公务员具有“无私、忠诚、公正、责任、公开、诚实、表率”的品质。这些制度有利于公务员形成高度自律意识。
    考核方法
    许多西方国家的公务员考核重视定量考核。考核标准越来越细,项目设置体现考核宗旨,重视能力甚至是潜能的考核。
    日本公务员考核的方法根据各机关特点有所不同,比较多采用连记评分法、个别评分法、综合评定法及评语法,尤其重视平时考核,各机关均规定将职员平时成绩作分析和记录,在年终综合考评。
    美国的公务员绩效评估制度具有较强的企业管理色彩,尤其在设定人员绩效指标体系时强调客观公正。例如,早期的考核标准一般为“守时”、“勤奋”、“准确性”、“才智”、“品行”等抽象标准。后期则通过工作分析与评价建立考核标准,通过收集工作信息、分析工作要素,明确考核指标含义,确定考核指标权重。针对工作程序与方法较为固定,工作成果数量易于计算,工作时间易于估计的职位,一般从工作数量订立工作标准;对于完成工作有时限要求的职位,则采用工作时限标准;同时,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规定处理工作时,在姿态、仪态、精神、言辞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英国在实施公务员绩效评估过程中,为了比较准确和客观地反映每个公务员在一年中工作状况的优劣程度,无论是中央政府公务员还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都规定评估的不同档次。在英国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内阁办公室式的分档法。英国内阁办公室制定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内阁办公室把考核标准分为五个级别档次,即:一级最出色;二级比较出色;三级能够达到圆满程度;四级需要改进;五级业绩不佳,不能接受。
    第二,公务员学院式的分档法。英国公务员学院的管理与中央政府部门的管理有所不同,管理者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也略有区别,他们把考核标准分为四个级别档次,即:一级为杰出,能出色完成工作目标,高于要求标准;二级为高效,某些工作超出目标要求的标准;三级为有效,能在本岗位达到所有的目标要求;四级为不佳,有许多方面达不到目标要求,需要别人协助。
    第三,贸工部式的分档法。英国贸工部把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从工作杰出到工作不能被接受,分为七个级别档次,由前述内阁办公室式五级标准演变而来。
    但是,这种量化考核的方式也有明显不足,比如量化考核指标设定困难,有的工作难以量化,等等。
    考核结果运用
    大部分国家都非常重视考核结果的有效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加薪、晋级、升迁、培训的主要依据,并规定了具体的激励和惩罚措施,把考核结果与被评估者的物质利益和个人发展紧密联系。
    在英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中,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在挂钩内容、挂钩形式和挂钩幅度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中央政府部门普遍与加薪挂钩,并不直接与晋职挂钩,只是可以作为职位升迁的依据,在职位有空缺时,优先加以考虑。地方政府则直接与晋升、加薪挂钩。在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后,还将根据被评定的档次,有目的地选送公务员参加学院培训,使其在限定时间内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为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将来的升迁打下基础。这样,公务员的考核同被评估者个人的发展前途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了,有利于激励被考核者。
    美国一贯强调择优晋升的原则,考核为特别优异者,提升工资一级,考核为不满意者,要按其程度分别予以减薪、降级免职等处分。
    日本将公务员考核分为从A到E的几个等级。其中A等级可以作为跨级提高工资级次的依据。B可作为提高当年工资级次的依据。C可作为提高工资级次的依据。D可作为有条件时提高工资级次的依据。E则作为降职甚至免职的依据。
    法国按照考核结果予以加薪,成绩好者,会缩短晋升时间或升级,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者将被免职。
    无论哪个国家的政府,有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公务人员队伍,对国家的政权巩固、政策实施、社会管理都是极其重要的。总体来说,各国公务员制度建立有早有晚,其中相互借鉴的内容颇多,但各国又有各自的特点。应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已达到完美无缺水平。在探索中不断前进,仍是各个国家的共同任务。(作者 温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