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阀3c认证规定时间:公共恐惧症制造道德盲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8 14:50:38
公共恐惧症制造道德盲区2011年10月20日 13:45:03分类:评论

  两次碾压,十八个路人匆匆走过,直到某位拾荒老妇出现才施以援手。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一幕,在随后的时间里不断刺痛着公众之心。在连续出现老人倒地困境,动车事故中公权力漠视生命事件之后,关于中国社会道德伦理危机的话题可以说再掀高潮,学者们所谓的社会溃败,也正又一次被证实。
 
   可是,事情似乎存在吊诡一面,看看围脖上的讨伐声浪,看看“如果我在现场会如何如何”的自我标榜,甚至看看那被媒体找到的十八路人,有采访者居然也在表示,确实是没看见,如果看见了,一定会施救云云,不由让我们怀疑媒体的道德危机论是否是对社会症结的精准判断。也许,这是个并不缺乏道德热情的社会,甚至,是一个对道德有些过分热情的社会:之所以说过分热情,是因为一旦有事件发生,无论是公域还是私域,无论是小民生活还是国际关系,道德始终是我们喜欢拿来度量的标准,道德沦丧这一判断,似乎是一个万能标签,正被贴到各种事件上面。而谴责那十八个路人,也成为证明贴标签者政治正确的最有效途径,无论是围脖上立足与围观改变中国的网民,还是媒体精英,甚至地方大员,都无比正确加入讨伐的队列,“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讨论轰轰烈烈展开,救济机制、奖惩机制进入地方法规之日可期。
 
   在讨伐十八路人风浪中,亦有不同声音,有网友提出,如果小悦悦事件发生在美国,在那个社会里,首先会追究父母的责任,随后会通缉逃逸的司机,谴责路人等等,是随后之事,批评那18个路人,是无用之事。可随后却有相左例证:无论是德国还是意大利,见死不救均会入罪。
 
   可是,不妨追问下去,即便法规完善了,即便是见死不救入罪,即便未成年保护法明确了父母的法律责任?这些是否能保证最大限度避免小悦悦事件的再次出现?实际上,面对这一问题,如果真诚的话,可能都不会轻易说出“是”。
 
   目前这些讨论的,都难言命中了问题的靶心,难言是对症下药。可对不准靶心,又如何对症下药?
 
   那么,如何对准靶心、对症下药?
 
   谈法律?在一个法治尚不健全的国家里,用法律规范来避免悲剧的发生,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有多大?
 
   那么,提高道德水准?谈这一路径需要一个常识,那就是,培养公序良俗,需要丰饶的社会文化土壤,需要合理的社会制度和规则。也就是说,要先形成稳定社会,才能谈得上其他。可是,看看我们今天,看看佛山那个五金城,那些从各地来到佛山谋生的民众,他们究竟有多少在这块土地上拥有稳定的有预期的生活?在他们脱离开乡土社会,也脱离开传统乡土社会的伦理,来到一个陌生之地,是否拥有一个全新的有未来的社会形态,并培育出与之适应的公序良俗以及个人的公民品德?从这个角度审视,不难发现,这些需要整套的系统工程,而一切在现实中仅是开端,怎样走向,尚还莫衷一是,继续前行又阻力重重,这个时候,要求能开花结果,实在是件奢侈的事情。
 
   在我看来,小悦悦事件指向的,既是民众的道德匮乏、社会的法治缺失,更是弥漫在整个社会的中国式冷漠,这一中国式冷漠,固然有民众的道德因素,却更多更直接的和整个社会的公共恐惧症相关。
 
   所谓公共恐惧症,是在脱离私人空间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而成的人的扭曲,变形状态,由于扭曲,人人皆有的四端良善之心,是非善恶恻隐羞耻,瞬间被屏蔽,被消失。正如有评论所言,公共恐惧症来自“‘我们’不存在”这一严酷现实。特别是最近十年,人的存在、存在有何权利与义务,都必须得到某系统的认可;如果一个社会中“覆盆之冤,无处讲理”,每一个正常人的判断常识,依据自然法而来的道德伦理都被某种这种国家的泛滥道德倾向掩埋。如果一个公民,因为维权,被安上个罪名就遭受非法囚禁,甚至探视都有风险,正常伦理又怎样确立并滋润社会?
 
   所以,让小悦悦事件不再发生,最紧要之处,在于救治国人的公共恐惧症,在于整个社会特别是公权力反省,是什么力量让社会道德不彰,人心败坏,是什么让本有道德热情的民众一进入公共空间就体会到恐惧,并让这种恐惧吞噬一步步吞噬了灵魂。如果一方面让全民讨论,另一方面却在加重这种恐惧,如此分裂下去,公共道德依然画饼充饥不论,社会往更深处沦落,却更为现实。
 
   无论如何,救救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