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驾驶员先进事迹: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应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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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进: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应有时间表
(2011-10-23 10:30:22)转载
标签: 杂谈
王学进: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应有时间表
在日前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建议国务院审查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研讨会上,张千帆教授发出了修改或废止高考户籍限制的呼吁。对此,与会的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烽认同会上提出的解决方案,但表示“改革没有时间表”,说这是由政策制订本身的节奏和复杂性决定的。(10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已经不止一次听到取消高考户籍制的呼吁了,但无论家长和社会各界怎样呼吁,教育部依然不为所动。这并非教育部认识不到此政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弊端,如造成数千万的留守儿童及由此带来的一连串家庭和社会问题(主要是引发犯罪率上升,造成社会不稳定),再如断送了很多学生的前途。《规定》要求考生回户籍地报名考试,但各地教材不一样,试卷不一样(各省自己命题),他们能不落败吗?这么浅显的道理,教育部不是看不到,问题是实行起来有困难。
最大困难在于,如取消这一规定,势必会加剧“高考移民”现象。就以北京为例,根据2010年的统计,有40多万没有北京户口的孩子随父母在京上学,如允许他们在京高考,就等于他们享有了与北京籍学生同等的升学录取权利,清华北大等名校分配给北京的计划招生指标有部分要被他们占去了,这一来,习惯了享受升学特权的北京市民有意见了。这还不说由此带来的挤占北京的教育资源及城市人口膨胀等问题。这就是王副主任所说的复杂性。
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比较高考户籍制造成的弊病,废止这一政策有可能加剧“高考移民”现象的危害要小得多。从解决之道分析,此政策造成的弊病少有解决方法,大多是不可逆的难题,而解决“高考移民”问题则相对容易一些。
其可行的解决办法有三:一是破除户籍壁垒,从宪法上确立国人的自由迁徙权,赋予公民自愿选择工作和生活地的权利。二是改革高招体制,实现高考录取各地区大致平等。具体措施是:(1)调整招生指标,确保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在各省按考生人数录取比例大致平等;(2)逐步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指标分配;(3)各省不再自主命题,恢复全国统一考试。三是设置一定限制条件,逐步放开城市新移民子女在经常居住地上学和参加高考。如规定父母至少一方在经常居住地工作一年以上,子女方可选择在父母居住地就近上学,平等接受教育。具体应有哪些限制条件可发动社会各界讨论制定,原则是不能太苛刻。
照此去做,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考生享受的高考特权也就不复存在,外地考生也不必为争得一个京籍、沪籍高考指标削减脑袋、多方钻营了,“高考移民”现象也就不至于加剧了。随之而来的挤占教育资源、加剧人口膨胀等问题也就不会如想象的那么严重可怕了。
现代社会讲究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既然新移民在一个城市生活、工作、纳税,城市就应该为其提供公共服务,其中就包括允许其子女在居住地就学、参加高考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居住地必须履行的义务。当然,受制于现实条件,立即取消高考户籍限制还有诸多困难,教育部门谨慎考虑也是应该的,但改革和废止是必须的。温家宝总理今年8月28日在张北县第三中学考察时指出:要逐步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由输入地政府负责;抓紧研究制订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总理要求“抓紧研究”,可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时机已经到了,希望教育部门制定改革时间表,尽快废除这一不合理的高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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