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顿机器人:中国的忧伤——对社会底线的观察与思考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3:57:28

中国忧伤的一角

中国正在崛起。高楼在崛起,城市在崛起,财富在崛起,经济在崛起,国力在崛起,中国近三十年,尤其近二十年社会经济政治有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的经济规模在2010年的第二季度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而已经多有人预言,中国还有一、二十年经济总量就可能超过美国而居世界第一。据说原来的世界发达国家首脑会议的G8将要变成中美既角力又主导世界的G2,甚至出现了"chinerican"的词汇,还有西方人出版了《中国统治世界》的新书。

而我们自己也觉得中国这些年真正在站起来,甚至在成为世界的又一个超级巨人。国人欢欣鼓舞,同胞倍感自豪。我们同时也要求世界的重视,甚至一些国人朋友要向美国或西方的"世界霸权"挑战。于是,《中国可以说不》,《中国不高兴》等书籍和言论不胫而走,成为社会的热点。

中国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固然很大,值得肯定。而取得这些成绩、选择这条道路也是经历了血与火的种种教训,很不容易,所以特别值得珍惜,不能随便折腾。但我以为我们的一些国人朋友在某些方面可能是过于盲目地自信了,或者太早就开始张扬了(也许没有什么"太早",而是永远都不必张扬),甚至我们能看到有一种"虚骄之气"在开始滋长。中国其实还有许多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就还是一个"跛足巨人"。我这里不考虑那吸引世界的高端精神文化的发展,而只是考虑社会的"底线"。这里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底线生存"方面出现的问题,一是社会的"底线伦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的确,当我们去观察经济之外的领域,去观察东部和都市之外更大范围内的中国、去观察更基层的乡土中国,不能不时常让人感到深深的忧伤。而即便就是在经济发展的领域,即便是在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也不是没有严重的隐忧。

谈到生存的底线,我们看到还有一部分中国人在基本的生存线上挣扎,还得不到符合人的身份的起码生活条件;或者说为了得到这种生活条件,就得冒生命的危险或从事身心俱疲的劳作。而人们普遍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利也还得不到充分的宪政和法治的保障。矿井没顶、房屋着火、交通无序、食品有毒 许多人在工作的环境里得不到安全的保障,下了班也还是缺少足够的安全感。

然而,比起这些灾难来,更让我们感到沉痛的可能还是道德底线的被突破。有人要跳楼,在围观的众人中,竟然有些人喊出"跳啊、跳啊",结果这个人真的跳了;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劫持少女,少女多次求救,竟无人援手;运油大卡车出了事故,竟无人去抢救司机,而是纷纷去趁机哄抢燃油;还有不时出现的暴力事件和暴戾倾向,轻易地剥夺了他人的、最后也有自己的生命。尤其是这一年来发生的系列杀童案件、杀亲案件,更让人感到触目惊心和无比哀伤。

是的,这可能只是一部分人,甚至是少数人才这样。也许只是少数人,还在生活的底层苦苦挣扎;也许只是少数人,还在不断突破道德的底线(或者是多数人在少数特殊的时候表现出道德的冷漠)。但是,只要有一个人还挣扎在我们只要给予帮助,就能改善自己的悲惨生活境况,就应当足以使我们不安了。同样,也只要还有一个人在绝望、或愤怒、或完全的麻木中犯罪或,也就足以使社会不宁了。如果其他的人不关心、不援手,悲惨将会加重、会蔓延;同样,如果我们不制止、不反省,罪恶也将会加重、会蔓延。

这里我们就要谈到反省的问题了,不仅是个人的、也是国人的自我反省。底线生存其实归根结底也是底线伦理的问题。听凭一些人处在底线生存的状态,本身就说明我们的底线伦理出了问题。而让一种自我反省能力在我们的心中苏醒,让一种同情和理解的能力在我们的心里壮大成长,让一种对于底线伦理的常识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共鸣,是我们解决社会底线问题的前提。而在这方面,我们的自我反省能力是

处在怎样一种状况呢?

我在这里只想指出至少两个反省方向上的不足。一是尽量就其大而言,我们的反省是否也具有世界眼光,人类气度?或者是否完全开放和自由?打个比方,西方也有种种问题,但我们看西方的诸多"灾难片",诸多"罪案片",还是可以看到其间一种深厚的反省能力。像他们的"灾难片"涉及到人类几乎可以想象和预见的各种灾难;而他们的"罪案片",其反省的矛头不仅常常指向人性、指向心理个性的深处;其批判的矛头也常常指向政府、指向总统、首相,乃至警察、军队等强力部门。他们反省的范围也不仅包括一国一邦,也包括整个人类。而能够反省就有可能预警和纠错。灾难再大,问题再多,能够有这样的反省,也就可望找到出路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这样的作品在我们这里却几告阙如。

另一个方向则是尽量就其小而言,我这里只说一些很小很小的事情,一些生活的细节,但却是真实的事情,比如名校幼儿园演出,家长拍照,总是有一些家长会挤到台前,不顾挡住了后面坐着的孩子的视线。半夜三更,高档住宅小区里的客人告辞,他们旁若无人的大声说话,呼唤,完全没有想到这是在半夜,邻居们都已经睡了。这些事情本身的确是很小的事情,但关键的问题还不在于他们妨碍了别人,而在于他们对此几乎毫无感觉,或者毫不在意,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反省能力--而他们还被视作是社会的精英。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日常幸福都是由细节构成的,如果小节不注意,大事未曾不会同样处理。尤其在很多情况下,我们这些大人们还是在给孩子做"示范"。

如果说对现实的生存和道德问题的关注是第一层次的忧伤,对自我反省能力缺乏的关注则是第二层次、亦即更深层次的忧伤了。因为,如果我们有后一种反省能力,我们就能充分意识到并立即着手解决前一层次的问题。然而,我们有可能处在一种"自大狂"或者只是对外人愤怒的状态之中而不自知。

有一些忧伤是比较根本的或者说本体的,是涉及到精神文化的、涉及到人类的或者说人性的,这样一种忧伤是不易克服的。还有一种忧伤是比较个人的或者说具体的,比如说亲人的故去或恋人的离去,这样一种忧伤也难于慰解,或许只有通过时间来慢慢消散。另外也有一种忧郁气质的人会比一般人更加忧伤,甚至总是有点忧伤。但还有一些忧伤是比较社会性的,或者是和某个共同体密切相关的,这种忧伤是可以通过这个社会制度的改善和共同体成员的自觉来努力克服。我这里所说的忧伤就主要是这一种忧伤,这是一种社会的忧伤,一种中国的忧伤。

忧伤归根结底是要通过自力来解决的。有时我们容易把许多问题的责任全都外推,推给"全球化"、推给"市场经济"、推给他国的"霸权"或"历史罪恶"。我们得市场经济之利却尽量贬低市场经济,得全球化之益却使劲批判全球化。不是说它们无弊害,但这里需要分清利弊的主次。上述的中国问题的确是有一些外因的,但我以为更重要的还是内因。而且,如果我们将成绩完全归于自己,问题则诿过于外人,我们将可能丧失自我反省的意识,失去及时解决问题的机会。

本书也就是这样一种自我反省的尝试,是对中国社会底线问题的观察和思考。全书分成三辑,第一辑"生生死死",主要是观察和反省国人的生存状态和道德状况,尤其是那些相当绝望的人们,那些在生死线上挣扎的人们的生存和道德状况,也包括我们对一般的生命与死亡的看法,对动物及一切生灵和生存环境的态度。第二辑"道德的底线在哪里?"和第三辑"重为惠,若重为暴",则更多是建设性的反思,主要思考我们的道德底线应当放在哪里?我们自身的努力方向在那里?为什么也要特别关注制度和政府,我们对政府和自身可以有何种期望等等。前一辑侧重于人,后一辑侧重于制度。最后收集了几篇相关的访谈与答问作为"附录"。书中也有几篇文字是

评论世界上发生的事情,虽然更深的问题意识还是扎根在中国本土。而除了世界的眼光,对当代中国的观察也涉及如何将我们的文化传统也考虑进来,尤其是当思考如何接续历史以再造新的文明的时候。

这里我想特别谈到的一个问题是,当我们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又不能寄望于一个全能政府或全权政府。因为一个能够什么都给你的政府,也会是一个能够什么都拿走的政府。政府要极其慎重地使用暴力,也要极其慎重地施予"恩惠"--这"恩惠"其实也是取之于民的。所以,我们要更多地将希望寄托于我们社会、寄托于我们自己,而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政府身上。政府也必须实行法治而非人治,放手让社会或民间的力量成长起来在可以自我治理的领域内充分自治,让公民有一种他们应该具有的独立性--公民责任和权利意识可以在这种独立性中得到最好的发育。我对法治下的自由民主是寄予相当的期望的,虽然这条路也是长路漫漫,需要我们付出长期艰苦和坚忍的努力。我们要弄清政府能做些什么,社会能做些什么,我们每一个人能做些什么。总是要有一只"天眼"监督政府,这"天眼"其实就是所有公民。而公民为了监督好政府、也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

我在2003年起的将近一年里曾经在幕后做过央视"道德观察"(开始本拟叫"公民观察")的总策划;后来又在2005年起为《新京报》等刊物写过一年多时间的名为"底线伦理"的专栏时评,现在书中的文章就泰半来自于此。在做这些事情的过程中,我所感觉到的一种痛苦是:类似的案件反复发生,同样的悲剧重复出现,常常只是换了一些人物、时间和地点而已。所以,虽然在一段时间里也许会急欲说话,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却可能是"吾欲无言",只有一种悲哀的沉默。忧伤的确还来自个人经常感到的无力,当然,又总还是事有可为。也许,一些悲剧反复出现,正说明需要加强我们的反省能力和发声能力。

戴望舒在1942年抗战期间的一首诗中写到:"我用残损的手掌,摸索这广大的土地:这一角已变成灰烬,那一角只是血和泥;"那是一个战火不断蹂躏大地的时代。诗人向往着明亮的一角,渴望在那里我们所有的人"不像牲口一样活,蝼蚁一样死"。后来的中国在1949之后幸运地赢得了相当持久的一个甲子的大致和平,而目前的世界至少看来也还是在令人欣慰地往和平和发展的方向走。但是,我们的父母之邦乃至我们的世界又还有种种让人感到忧虑和悲伤的地方。当然,无论如何,我们要优先做好自己的事情,优先关注和尽量消除或缓解这种中国的忧伤及其社会成因。我们要努力让我们的心态(对人和处己的心态)和生态(社会和自然的生态)都健康起来,美丽起来。然后,我们才能指着这块从我们筚路蓝缕的先人就开始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说,"看,这是我们美丽的中国。" 优先关注生存底线(1)

读2005年7月14日《南方周末》所载记者傅剑锋与成功的报道"阿星的内心挣扎",一位来自广西偏僻小山村的打工者、20岁的阿星,在7月8日激愤之下杀死工厂主管后自首。

从15岁到19岁,阿星一直在东莞一家工厂的重复劳作中度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除了春节可以休息六七天外,整年只能休息一两天。但即便这样,一个月的工资也只有300多元。" "厂里的工作太累,永远觉得睡不够。所以身体被搞坏了。"

上述的报道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震惊:难道国人的生存底线如此之低吗?

中国贫富悬殊的差距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在我看来,我们与其更优先地关注这种差距的大小,不如更优先地关注贫困的底线,关注这种底线到底有多低,或者说,优先需要注意的不是最富的人有多富,而是最穷的人有多穷。而这最穷的人又有多少。(排版时,复制到书的留白处)

我们要特别关注这一生存底线是否低到了接近生存极限的地步,是否低到了让人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检吃垃圾的地步;或者说是否尚不致冻馁,但为此要付出的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却到了直接摧残人的身体的地步。

这种关注是应当十分紧迫的。

如果说生存的底线已经低到了很难让人正常活下去,让人觉得没有什么希望的地步,甚至低到了不像是生存线,而像是死亡线的地步,那怕它涉及到的只是少数人,这种关注也应当是十分紧迫的。我们必须尽快地提升这一底线,我们应该使所有生活在这一底线上的人们也能过一种人的生活:起码过一种不仅有温饱、也有一定闲暇的生活;进而过一种符合人的体面、人的尊严的像样的生活。

去年年未,深圳宝安区连续发生了以砍手砍脚为犯罪特征的抢劫事件。当时引起公众震惊的是2004年12月17日夜的抢劫事件,广西天等县上映乡温江村人许国亮等17人,在抢手机时砍掉了受害人的右手。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4年就有40余名温江村青年被深圳、东莞、佛山、汕头、云浮等地警方抓捕。

阿星认识这里面的一些人,也知道一些这样的事,甚至为他们做过饭、他们过往时请他们吃过饭,但他一直没有参与这样的"砍手党"。他被认为是村里少数几个正经打工的人,他也希望一直做这样的人。然而,在一次酒醉旷工被开除扣发工资、主管逼骂时,他突然暴怒,出手杀人了。

有时是散漫组织的集体行凶、有时是纯粹个人的铤而走险。凡触犯刑法者自然要受到惩罚。然而,我们从这些刑事抢劫和杀人个案中,还是可以听到在生存底线上挣扎的人们的曲折呼声。

我这里借用一个来自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形容上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的概念:"丰裕社会"(affluent society)。它的意思是指这个社会的物质财富相当充分地涌流,大多数人都过上了富裕的生活。生活消费领域已经不止是满足自然需求,而是业已进入由商家以广告及各种媒体来不断创造新的需求的时代。

今天的中国在经济上飞速崛起,以致我们可以说它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也开始具有一个"丰裕社会"的重要特征,呈现出"创造需求"的繁荣气象。但另一方面,也可能还有一些人连基本的自然需求也不易满足。如果我们对此冷漠处之,就可能有双重的匮乏存在--即需要被救助者的物质匮乏和本可救助者的精神匮乏。而且,恰恰是前一种繁荣使后一种匮乏变得更加触目惊心。

我这里谈的还不是一般的贫困,不是相对的贫困,而是一种极端的贫困,是生存的底线。这种极端贫困可能只涉及到少数人,但那怕有一个这样的人存在,也应当使其他人寝食不安,就因为他是我们的同胞。而这里还可能有一种危险,即极端贫困者虽然也常常是极端弱势者,但他们也可能突然改换一种语言,用绝望的暴力"说话",毁人而又毁己。所以,今天致力于"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中国的确

需要自我警告,尽快提升这种生存的底线--为了整个社会,为了所有的人。
此心忍死最堪哀(1) 

2005年在王府井劫杀出租汽车司机后连撞9人,共致3死6伤的艾绪强5月30日被判处死刑。他在旁听席上没有看到自己的任何亲人--包括他的双胞胎兄弟,在宣布死刑判决时竟露出笑意。他在以前庭审时早就说过"只求一死",说不需要指定的律师为他辩护,也未对自己的行为有过悔意。

这是令人震撼的悲剧,而随后发生的事情也同样令人悲哀和震撼。艾绪强还被判赔偿7名受害者103万元,但他实际上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他要是能得到自己的正当所得大概也不至于犯罪了。所以,这很可能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受害者家属要求国家赔偿,但此无法可据,后又提出将艾的器官拍卖以获取赔偿金,说"不能让他就这样一走了之。" 这在法理上自然也行不通。

而这里的问题还不在法律,而在普通的道德人情。如此提议当然是以这个人必须死为前提,而拍卖身体器官还加上了一种对身体和生命的不敬和污辱。可以设想一下这种让人不寒而栗的情况:在一个人生前就违背他的意志对他的身体器官明码标价和竞价、以及有人特意准备和等候着在另一个人刚一死时(文革中甚至有在临刑前)就对他的身体实行切割。而假如这样的事真的被法律允许,那就可能还不仅是艾一个人想全身而死而不可能,这大概还会成为一种令人震惊的惯例。这和一些人预先立下捐赠器官的遗嘱并不一样,后者纯是出于生命主体的意志和奉献,也是对非预定的自然死亡的事后所为,故一般不致损害人的尊严,甚至显示出捐赠者一种高尚的精神。

借用钱钟书《槐聚诗存》"代拟无题七首"中的一句诗:"此心忍死最堪哀"。天底下最悲哀的,莫过于忍看自己或他人的身死而无动于衷了。为什么艾绪强会忍心公开制造他人的死亡,乃至不惜自己也死?而要求拍卖一个人--即便这个人是一个罪犯--的身体器官,此又于心何安?

艾续强说他是想"报复社会,报复富人",但他又报复了什么?报复了谁?被他杀死的出租汽车司机李文发,妻子没有工作,在家种地养猪,两个女儿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小学。弟弟腿部残疾,弟媳也已下岗。70岁的老母亲坚持每天出去捡破烂,每月能卖个四五十元。他自己起早摸黑尽量多出车,有病也不敢去看。艾伤害的其他人也多是穷人,更重要的他们都是无辜者。所以,艾绪强此举不过是制造更多的悲剧而已。

而从受害者的情况看,我们也能在某种意义上理解李文发的妻子为什么会提出拍卖艾的器官以得到赔偿的要求。人们对她的窘境也深表同情。但无论如何,"物伤其类",连鸟雀、狮象睹其同类伤残,都常悲鸣号叫,流连不已,何况于人?生命和身体虽然都是属于个体的,但无论它是属于谁的生命,又都有某种相通的共性。所以,珍惜他人的生命和身体,也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身体;而我们如果真正珍惜自己的生命和身体,也会不忍伤害他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且,在中国的文化里,还有一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故必须珍惜、不敢损害的传统,我们对这种传统也应当珍惜和尊重。所以,我们不应让不论是古已有之的报复观念、还是今天特别张扬的金钱意识凌驾于生命的价值。

我们还要看到上述悲剧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一个人连死都不怕,他心里又失去良知的制约,那么,他还怕犯罪么?就在同样的法庭上,几个月前也站立过杀人后同样不畏死也不忏悔的付贺功。如果社会使一些人绝望到连死都不畏惧,而我们的人情又浇薄到连死者的器官都算计,此也就人心堪危了,类似的悲剧就还会继续发生。而我们从发生在王府井这样的繁华之地的悲剧所应吸取的重要教训,还不是如何来保证社会的"脸面",而是如何实质性地提升生命的价值。

因此,我们要认真考虑制度的建设和社会的保障。和付贺功还不同,艾并无犯罪前科。他有过一段短暂的失败婚姻,出来打工几年,数次被拖欠工资,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均未

得到答复。他说"我无法在社会上生存,只能选择与繁华王府井同归于尽。"他无疑也受过一些"城里人"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以致激愤地说"十个城里人有九个是黑心的",直至最后铤而走险制造出这一悲剧。而我们--包括受害者的家人--也可以想想艾绪强为什么会犯罪。遥想当年艾的父母在乡下得一双胞胎儿子,也一定是十分欢喜,百般希望,视作心头之肉,但三十二年来他们竟然走得如此坎坷,其中的一个且要如此亡命。而这并不能说全是他自己的个人责任。所以,社会是应当努力落实这样一条政策底线的:保障所有人的基本生存和有希望的生活前景。

我们一方面要从制度上设法,但另一方面也得反省我们自己的行为和心灵。个人也应有一行为底线:不伤害无辜者,不污辱哪怕有罪的人。上述悲剧中最大的悲哀也许还是我们不能体察到这悲剧深处的悲哀。我们每一个"城里人"、以至每一个人都不能忍看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都有责任不轻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我们也需要尊重每一个人的身体--哪怕他是一个将死者,是一个罪犯,这不仅因为生命就是由身体来体现,还因为违背主体意志而人为地残损人的身体是对普遍的生命价值的污辱。
 通过法律运行正义避免王斌余式悲剧(1) 

凡读过"王斌余狱中自白"的人,我想心情都会久久难于平静。按工给薪,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然而,他却要为诉求自己正当的权利付出自身生命的代价,而另外还有四个人已先他而死。直接的起因只是索要五千块钱的欠薪,最后却要夺走五条生命。

这虽然是一个个案,却仍然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教训,是社会治理在某一方面机能失调、制度调节失效的一个表征,也见证出世道人心,值得引起我们高度的警醒。有关这个案件的深层社会原因,以及如何提升生存底线,关怀弱势群体等,我想另文来谈,现仅就这一案件本身,从法律与正义的角度谈一点我的看法。

人之初民有过一个较原始的阶段是自行"正义",在相互交往中"有仇(酬)报仇(酬)",自我报复、自我防卫,但后来因为有种种不便和危险,则渐渐产生了国家,由国家来将各人私行的暴力剥夺而全部垄断到自己手里,使国家的暴力成为惟一"合法的暴力",而它"合法性"的道德根据应该说也就是基本的正义,只是现在是由国家来代替个人行使正义。

国家代行正义有多种方式,从今天看来,较好的一种代行正义方式是通过法律,即通过法治而非人治来运行正义。因为法律的统治将迫使执行者按照原则行事,不致偏私,同时它也是面对和保障社会的全体成员,一视同仁。法治也有助于确立对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合理预期。所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强制履行包括工资合同在内的各种契约可以说是对国家最基本的要求。而要求社会成员纳税和守法也应当主要是为了让国家顺利履行这一基本功能。良好法治的一个标志将是它通过法律(当然这法律后面总是要有强力部门的支持)的正常运转就能满足正义的基本要求,而一般不必个人有特别的作为--比方说欠薪要由总理去代要,或由自己去强取。

王斌余并不是完全缺乏法律意识,他在"自白"中谈到,他找过劳动部门,他们建议他去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他再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工程承包人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算清工资并先给生活费,但出来后却因生活费给多少争执不下而拒绝给王,又不让他兄弟俩再在工地上吃住,当晚王和其弟到吴新国住处索要生活费,最终酿成他捅死四人、杀伤一人的惨案。在某种意义上,这一结果也可以说是回到了一种原始阶段的、在强烈情绪支配下的个人强行"正义",自然为国法所不容。而从王斌余在诉求法律和公权方面的遭遇来看,他也许还不是农民工中处境最悲哀的一个,最后造成的大悲剧却使人甚感悲哀。人们可以责备他没有法纪观念,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因为他对公共权力和法律机构缺乏信任,此前,王斌余也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投诉过包工头的问题及和他的矛盾,但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所以,我们就还要想,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不信任?如何逐步改变这样一种不信任?

建立和强化人们对法律的信任,除了法律观念的培养和宣传,更重要的是行动。国家要努力通过法治的轨道来解决问题,通过法律来关怀和救济"穷民而无告者",通过法律来援助和支持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来运行和实现正义。我们应加大对免费的"法律救助"的投入,这种投入应当随着中国国力的增长成比例乃至加大比例地增长。如果说一方面中国经济飞跃发展、繁荣昌盛,另一方面对"法律救助"的投入反而更加相形见绌,捉襟见肘,这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我们还应当提高法律机构的效能,保障法律判决的执行,使人们"畏惧法律且仅仅畏惧法律。"(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语)。这并不是说要使法律诉讼盛行,而还是可以考虑恰恰通过一些典型案例的判决和宣传,来努力预防和减少诸如侵害农民工基本权利、拖欠农民工工资之类的恶劣事件。我们同时还需借助政府其

他部门、以及社会舆论和群众团体的各种积极力量来调节矛盾和解决冲突,但我们用力的主要方向应当是法治。

至于如何看待王斌余案目前的法律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我试着在网上搜索过这个案子,想获得更多的信息,包括当时案发的详情,乃至被杀者方面的声音,但却不容易获得。目前报刊及网上的评论大多是依据王的自白。而从我目前读到的情况来看,从法律上说,有些情节显然是要纳入对他不利的考虑的:5天还清欠薪的期限毕竟未到、王斌余和弟弟深夜去找包工头时携带了刀、最后王是追人不果返回来再将他先已捅倒的四人杀死(其中还有一位妇女);而像他先被辱骂和打耳光、他很快投案自首等则无疑可作为减轻的情节来考虑。无论如何,有四个人已经死了,他(她)们甚至很少被人提及,但生命毕竟都是生命;而另一方面,王的杀人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和"自行正义"的诉求,而且,死者已往,是否一定要在已经无可挽回的这些死之上再加上一个死,我个人也对判处死刑持有相当的怀疑。这一态度虽然有王斌余的个案因素影响,更多地可能还是出自我心里的一般理由和内在信念。难道这血流得还不够多吗?自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都必须根据事实来具体分析,而所有个人的感情和看法,也都仍然必须纳入现行法律的框架内来考虑。但我们的努力不仅是遵循法律的努力,还要包括改善法律的努力。

法治并不能够徒法律自行,还需要各个方面的人去实行,而人并不是只有理性的,还有种种情感、意志和利益的介入,也有境遇和运气的不同。所以,法治除了有赖所有人、尤其是统治者和执行者的意志和理性,也需要社会广泛的民意和人情的配合。法治的健全将是一个艰巨的渐进过程。但无论如何,只有通过法律运行正义,方能真正帮助千百万个"王斌余",使他们不再出现他那样的悲剧;也只有通过法律运行正义,方能为建设一个真正合作与和谐的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王斌余事件促请提升生存底线 

"王斌余悲剧"有其累积的个人压力和社会原因。据日前《南方都市报》报道,王斌余家里穷,17岁出来打工,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恶劣,而收入却相当微薄,但连这微薄的收入也得不到保障,也享受不到医疗保险。他最初在甘肃天水建筑工地干活,扣除简陋的吃住费用是每天拿七块五毛钱,弟弟是每天五块。从2003年8月起,他一直随包工头陈继伟干活。陈揽的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工人们没有专门防护服,经常被岩棉扎得浑身起红疙瘩,又疼又痒。他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王打工已有十余年,家里的经济状况并无根本的改观,他和弟弟都还没娶上媳妇。王还经常遭到打骂,据他弟弟说,他从来不还手,一直忍气吞声,直到这次突然暴怒,连杀四人。

联系到以前我所谈到的阿星的情况,这不能不使我们对国人的生存底线如此之低感到震惊。

关注穷困是否低到了接近生存极限的地步,可包括两个方面的观察:一方面是看消费生活状况是否已难于维持人的正常营养和基本健康,乃至于使人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甚至冻馁而死;另一方面则要看衣食的谋取状况,看为基本的饱暖所要付出的高强度、高污染和长时间的体力劳动是否已到了直接摧残人的身体以致心智的地步。

前一种情况比较触目惊心,往往是在灾荒和动乱年间发生;而后一种状况则比较隐蔽,往往容易潜伏在一个和平社会和发展国家的内部。但正因此,也许才更值得我们警惕和注意。

如果说生存的底线已经低到了使一些人很难正常活下去,觉得前途没有什么指望的地步,那么,那怕它涉及到的不是多数人,这种关注也应当作为我们议事日程的优先项来考虑。一个正常社会必须努力提升这一底线,使所有生活在这一底线上的人们也都能过一种人的生活:起码过一种不仅有温饱、也有一定闲暇的生活;进而过一种符合人的体面、人的尊严的生活。否则,就不仅将使社会蒙羞,也带来现实的危险。

美国著名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的正义原则中有一条叫"差别原则",意思是可以允许贫富差别,但允许的前提条件是:这种差别应当是"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者"的。罗尔斯这一正义原则是否能适用于所有社会可以再议,但是,它至少给我们一个启发:如果一个社会的生存底线到了一个危险的程度,就必须通过缜密的立法而尤其是严格的执法,通过各种政策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力量,使政府与社会的关注努力向"最有利于最不利者"的方向倾斜。
 道德与法律偕行遏制恶性杀人犯罪(1) 

据《新京报》2005年9月10号报道,被控制造了北京东城区北新幼儿园命案的31岁密云男子付贺功,被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去年10月22日凌晨,付贺功潜入与雍和宫仅隔一条胡同的北新幼儿园后,进入幼儿睡眠室找钱物。一位女老师当晚值班,和4个孩子睡在屋子里。听见有响动,老师刚问了句"是谁?"付贺功就抡起灭火器砸在她的头部,将她砸晕并强奸,然后用棉被盖住她面部致其死亡。此时,一个5岁男孩惊醒后吓哭,付贺功又举起灭火器砸死了男孩。

这是怎样的亵渎,怎样的残忍和怎样的黑暗!我们深切地哀悼死者,同时也揪心于幸免的几个孩子,在经历了这样一个可怕的、在他们身边发生的罪案之后,他们的心灵需要非常小心的抚慰。

所幸的是付贺功在不到48小时里就被捉拿归案了,并不久就被送上法庭。我对死刑的效力乃至恰当性一般是持怀疑态度的,但对这样一种罪行却无疑是人神共愤,天理难容。对于这样的罪犯,法律应当如雷霆闪电,对之进行准确和迅速的打击,以保证刑罚的必定性,防止罪行的蔓延,使人们对社会的秩序与安全建立起稳固的信心。

付贺功从18岁成年起就以盗窃、抢劫及杀人、强奸罪"三进宫",以致他的成年史就像是一部犯罪史。这次宣判他总共有17桩罪背负在身。他第二次入狱被判7年徒刑,但在2001年提前两年释放,而在02年他就杀死了两人,这使人怀疑他被提前释放是否恰当。总之,如何掌握法律的宽严程度,保证法律的严格一贯,以及如何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案,又如何从政策和观念上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的正常一员,都还是社会和法律需要继续考虑和解决的严峻问题。

对于像付贺功这样的罪犯,我们的确需要尽快将其绳之以法,但是,我们是否只是将他移交法律了事?是否只是将其杀死了事?在道德方面是否还有可为?法律与道德的规范有重合的部分,像不可杀人、强奸、盗窃这样核心的、对社会有重要影响的道德规范同时也是法律规范。法律调节的行为范围虽比道德要窄,但它可以使用强力的手段,在法律的后面是毫不含糊的警察、法庭和监狱,而道德一般只能依靠社会的舆论和内心的信念。法律起作用无需通过被惩罚者的意愿,而道德要起作用却常常需要通过当事人的内心。

对待犯罪,我们当然要首先考虑法律的惩治手段,但是,道德的考量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甚至对像付贺功这样穷凶极恶的罪犯也是如此。被抓获后,付贺功对自己的罪行并没有表现出悔意,但还是有两件事值得我们注意,一是在幼儿园命案中,付贺功在杀死那个孩子后,曾经试图掐死另一名醒过来的孩子,但在中途却停手了,付贺功在法庭上拒绝对此作出解释,但后来回答媒体说:"我当时心软了。"

另一件事是当他被记者问道"判你死刑你怎么看?"" 杀人偿命这很正常。""你怎么弥补罪过?""我用命来补偿。""你的一条命能抵五条命吗?"他沉默了,不再说话。 这是否说明,他耳濡目染的某种道德原则还是起了某种作用,还是在他的心里占有某种地位?至少这使他一时语塞、无法回应。而一个如此罪大恶极且麻木不仁的罪犯,看来也还是在某种程度上认可"杀人偿命"的准则,甚至也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拥有恻隐之心--虽然那是极其微弱和短暂的,但这短暂的一刻还是救了一个甚至更多的孩子。而如果的确是如此,如果连这样一个罪犯也有这样的可能,那就表明,在任何人身上都有某种让我们不致对人性绝望的东西。

无论如何,在那个可怕的黑夜里,在法律之剑还没有可能触及罪犯的时刻,在第二个孩子遭到暴力、命若游丝悬于一个罪犯之手的时候,他毕竟住手了。我们不知道这是他以前感受过的道德教育还是内心的道德本能起了某种作用,但毕竟在这一刻,在

这千钧一发的一刻,出现了一种极其短暂但却能够救人一命的"心软"。

当然,这样的时刻在付贺功那里极其微弱和短暂,但是,如果在这样一个极端的例子里,在这样一个凶残的罪犯那里,也偶尔会有这样的瞬间,我们对道德的力量就还是可以抱有信心。叙述这一事实并不是要为罪犯辩护,这个罪犯虽然放过了这个孩子,另外却还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自然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叙述这一事实是要促使人们更加重视道德的力量,为加强道德教育提供理由、根据和信心。我们有时不是很清楚道德力量发生的微妙机制,但它一旦出现,却可能起到千军万马也起不到的作用。而且,并不是完全没有这样的可能,如果付贺功较早接触到恰当的道德熏陶,如果他幸运地碰到了一些能对他有影响力的好人,他也有可能不会走上这条犯罪之路。

这样两件事也昭示给我们道德作用力的两条主要途径,这就是道德理性的认识和道德情感的培养,即一方面道德有努力申明和论证诸如"不可杀人"这类最基本的规范的必要--向所有人申明和论证,包括向理论上怀疑或行动上否定的人们申明和论证;另一方面,也还可以期望几乎所有人心中存在的恻隐之情能够成为人们履行这种规范的动力--虽然这些原则和感情在少数人那里可能极其微弱和晦暗不明。

孟子认为,作为"善之端"的"恻隐之心"是在所有人那里都存在的,但它也很容易放逸散失,所以我们要努力求其"放心"。这种求其"放心"或找回良心的工作也就是道德的工作。若能使这种恻隐之心充溢,且经受理性的洗礼,与康德所说的对道德律的敬重之心结合起来,就能为人们履行义务和遏制不义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对于遏制犯罪来说,道德的手段的确不像法律的手段那样迅速、明确和有外在的强制力,但是,法律一般只能惩罚罪行于既后,而道德却可以防范罪行于之前。法律是刚性的,道德还可柔化人的内心。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自然也不是万能的,我们必须使两者相辅相成。我们可以依靠法律的强力手段准确、迅速并严格一贯地打击已发生的犯罪,我们也可以依靠道德给法律提供正当性的根据和自律的力量来努力防患于未然。
 减少一份绝望就减少一份危险(1)   

罪犯付贺功所造成的悲剧令人震撼。现在他被处死了。但是,并不说处死了就完事了,我们还有必要再琢磨一下这件事和这个人,反省这一悲剧的因果,方能尽量减少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犯罪有多种起因,罪犯也有多种类型。那么,付贺功是一种什么样的罪犯?根据目前披露的材料:和有些容易引起人们同情的"激怒杀人"者如打工者阿星不同,付贺功的犯罪看来并没有明显的社会原因。他只说自己是属于"最次的一种人",他说他"杀人没有原因,更不是仇恨社会"。他成长和生活的北京密云并非是穷困的地区。这意味着,这可能是一种在任何社会都会有的罪犯类型,虽然这样的人决不会多,而只会是极少数,但在任何社会里,都可能会有数量不同的具有这样反社会倾向的人。我们现在很少会提这种天生的反社会倾向,但的确是有这样倾向的人。在幸运的社会条件下,他们中有许多人不会实际地犯罪,但即便是一个再理想的社会,也不可能完全地免除这样的犯罪。

付贺功也不是那种处心积虑、旨在谋取暴利的罪犯或罪犯团伙的一员。他完全是一种个人犯罪、"即兴"犯罪,甚至也不考虑为自己带来多少好处,但这样的犯罪并不就对社会减少危险,甚至更危险,更难于防范,使普通人、穷人也难免遭殃。付贺功觉得一个躺在路边的流浪汉不顺眼就杀了他;他遇到在公园里坐着的一个普通妇女挡了他的路,又和他拌了几句嘴竟也杀了她。这是怎样凶残的一个罪犯!但这也是一个绝望的罪犯。他对自己已经绝望,对改变自己的恶劣本性绝望,对自己的生活前景绝望,他在法庭还没有判他死刑之前,其实已经自己给自己判了死刑。

在北新幼儿园凶案中,付贺功并没有遮掩现场痕迹。他在现场留下了大量的指纹,他藏身的旅店距北新胡同仅两公里。他说:"如果我真上点儿心的话,作案时会蒙脸、戴手套,可我没有。"他厌倦了整日东躲西藏的犯罪生活,甚至厌倦了活着。"犯了事就该死,我知道早晚会有这一天。但我有3条原则,一不自杀,二不自首,三不能在犯罪现场被抓住。"他很清楚他这样一种生活会导致什么,甚至他犯罪好像也是为了让人抓住。"这是一个很坏的生命,但不要用我自己的手,用你们的手把它结束吧。"他自己都好像是在这样说。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分析说:"付贺功可能已经厌倦了过正常人的生活,不愿融入这个社会,所以居无定所,肆意犯罪,不计后果,不去寻找稳定的感情生活,也不去寻找生活来源,他已经把自己漂移于主流社会之外,他介入社会的方式只有一种--那就是犯罪。"这毋宁说是一种自杀性犯罪。

付贺功在被抓获后也交代了自己其他不为人所知的罪行,他自称为他请律师是"浪费资源",在法庭上始终表现平静甚至露出不屑,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自己要求判处死刑且不上诉。他被判死刑后,说"判的不重,正好。"在面对媒体的提问时,他的一个最常用的关键词就是"没什么"。无论什么在他看来都"没什么",社会的秩序、他人的生命、亲人的悲痛、甚至他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他自己的死,都没有意义,都没有分量,统统没什么,他统统不作解释。也许他觉得任何辩解都无济于事。

他是一个绝望者。他已经把自己的生命看得很贱,所以,他也准备随时这样对待他人的生命。他始终像是正常社会"脸面"上一个可能很小但却很惹眼的瘤子,你可以除掉它,但是,如果不弄清原因,不寻找对治办法,同样的瘤子就可能很快重新出现。我们自然不敢说能一劳永逸地根绝一切这样的毛病,但至少可以尽量减少它们。付贺功最初走向犯罪之路可能的确没有明显的社会原因,但是,假如他要走向新生之路却必须依靠社会和他人的有力帮助。我们为他做过、或者能做什么呢?

而且,我们还不只是要考虑像付贺功这样的绝望者,而是要更多地考虑那些由于社会原因的绝望者和无告者,尤其是

那些甚至不会伤害别人而只会伤害自己的绝望者。

社会应当努力减少绝望的人数,减少绝望情绪的郁积,这不仅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平安和幸福,也是为了绝望者本身。每一个绝望的人都是一个危险--首先是对自己、对亲人、然后也是对他人、对社会。绝望者的人数可能很少,但不要以为他离你很远,他也可能离你很近。也不管他的绝望是什么原因,可能更多地因为社会,但也可能更多地是因为自己,甚至全然是咎由自取,或者是一时心理出了问题。但不管怎样,他是绝望了,而绝望的人就可能做出绝望的事情。走投无路者就可能铤而走险。觉日暮途穷者则容易索性倒行逆施。

而我们何能坐视他人的绝望不管?最坏的则是幸灾乐祸。几年前,在湖南湘潭发生了一件事,一个绝望的人跑到楼顶想自杀,成百上千人在下面围观,其中一部分人不仅不设法营救,反而大声起哄,叫喊"跳啊!跳啊!"结果这个人真的跳楼身亡。这是极大的耻辱,不仅是那个地方的人的耻辱、也是国人的耻辱。

减少一个绝望者就是减少一份危险。如何减少绝望?自然只能是对症下药。造成绝望的原因有心病、也有"外伤","外伤"需要改善外在的生活状况,心病则要通过心来医。而各种原因又常常是混合的,这就需要综合治理。总之,我们需要往改善社会生态和个人心态两个方向上努力,需要在制度、环境、道德、信仰等诸多层面上协力。

我们要努力不要让一个人绝望,永远不要让一个人觉得自己已经山穷水尽。而如果一个人已经在某一方面绝望,也努力不要让他在所有方面绝望;如果一个人在一段时间里绝望,也努力不要让他永久绝望。给他一线希望吧,甚至那怕是暂时无法兑现的希望。对有些暂时无法办到、甚至无理的要求也努力不要激化矛盾。永远不要把事情做"绝"。对你再不喜欢的人,也给他留有余地。虽然再好的社会也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有时难免让人失望,但要尽力让人不绝望。且也许越是快乐者越是需要有同情心,越是强势者越是有必要体会弱者的处境和心情。
 对灾难的道德记忆(1) 

据新华社电,泰坦尼克号失事邮轮的最后一名在美国的幸存者,也是唯一一名有海难记忆的幸存者莉莲·阿斯普伦德2006年5月6日在家中去世,享年99岁。

就像本世纪初9.11世界贸易大厦的倒塌是对21世纪一个警告的象征一样,上世纪初泰坦尼克号事件也可视作是预示20世纪灾难的一个象征。1912年4月15日,这艄当时最大,最豪华的英国邮轮泰坦尼克号在北大西洋航行时撞到冰山后沉没,船上2224人有1513人丧生。而两年之后,欧洲也陷入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浩劫。

号称"永不沉没"的泰坦尼克号的失事对人类的盲目骄傲是一个警告。然而,在这一不幸的事件中,我们又还是可以看到一些令人安慰的东西,看到某种人性和道德的闪光。救生艇容量有限,而救生基本遵从了"女士和儿童优先"的原则而非其他的例如"富人与显贵优先"的原则。结果74%的女性乘客幸存了下来,80%的男性乘客遇难了。阿斯普伦德家庭的遭遇也是一个旁证,她的家庭在这次海难中死去的恰恰是身体较强壮的4人--她的父亲和3个兄长;而生还的是较柔弱的3人--当时只有5岁的她,母亲和3岁的弟弟。

也就是说,在这突发的灾难中,在这最后生死的瞬间,在这艄船上还是保有了某种积淀甚厚的文明秩序,道德秩序,而没有陷入一种"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亦即那种实际上是没有规则、没有秩序的"混乱"。史密斯船长把自己关在驾驶室里殉船,总设计师安德鲁也选择与船偕亡,当然,你也可以说他们是承担某种责任,但他们毕竟没有逃避。

我们乃至可以说,这些事实说明,近一个世纪前的人们还是保留了相当高的、甚至我们今天也还没有完全恢复至此的个人在公共场合的道德水准。今年2月2日,载有近1400人的埃及"萨拉姆98"号客轮在红海沉没,船长在危难关头不是指挥乘客逃生,而竟第一个跳上救生艇逃命。

这种道德是公共的、社会的道德,也是基本的、核心的道德。然而,这并不是说当时欧洲人的道德就是很健全的,它后面又还隐伏着危机。据茨威格在《昨日的世界》中回忆,当时的欧洲人在公共礼仪和社会内部的道德方面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但在民族和国家利益方面却陷入了相互敌对,最后他们实际听任这种民族利己主义和国家沙文主义腐蚀和颠覆了这种公共的核心道德。于是,这些个人文明水准甚高的个人不久就陷入如"绞肉机"一般杀死千百万人的两次世界大战。联系于这后来的"人为大祸"来看,泰坦尼克号的沉没就还只能算是很小的"天灾"了,而它的沉没,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人性的沉没,核心伦理的沉没、常识道德的沉没。

无论如何,那些把生还的希望让给别人的人是永远值得缅怀和尊敬的。有人从这里面看出了"男权主义",还有人从这里面看出了"种族歧视",我没有那么复杂,我只是简单地认为,在这样危险的时刻,让"妇孺优先"绝对是一件好事,是一件应当做的事情。而不论这让者是什么性别、什么种族、什么身份。实际上不仅男性,女性也同样表现出一种道德精神。当一位夫人的两个幼小孩子被抱上救生艇后,因人数已满,她不能再上去了,不禁绝望的痛哭起来:"我是她们的妈妈啊 "这时坐在救生艇上的一个女士立即站起来和她交换,放弃了生的机会而自己回到了甲板上。

目前泰坦尼克号的幸存者仍在世的只剩下两名当年还是婴儿的英国人。世上已再没有对这次海难的亲身记忆者了。但幸运的是,在近一百年间,亲历者们还是留下了大量的口头和文字记忆,在这方面并无禁区。而对灾难、包括对灾难中道德行为的记忆和反省是有助于防止类似的灾难发生的。我们对发生于他人身上的灾难记忆有必要借鉴,并不妨设想同样的灾难发生在我们这里将会怎样;而我们对发生于自身的灾难则更有必要记取教训,以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当记忆被人为

限制和禁止的时候,努力恢复和保存记忆本身就会具有一种道德意义。即便记忆者可能会有偏见或误记,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大量互相补充、验证以致修正的记忆接近真相和启动反省。我们不一定要总沉溺于这记忆,但我们却不能让它湮没。
 野外探险与尊重生命(1)  

2006年的五一长假,一支徒步穿越内蒙古库布齐沙漠的探险队遭到了意外:其中一个女孩小倩突然倒下,最后死亡。这一韶华永逝的不幸事件不仅给她的亲人、队友带来了悲伤,也令知道此事的人们感到心疼。她可敬的父母亲友虽然尽量低调、尽量不影响和麻烦别人,但我们还是能感到他们内心深深的创痛。

生命宝贵,我们不能够轻掷而必须十分的珍重。我们可以从这次小倩的死吸取不少经验教训:比如说我们要尽量充分了解自己和队友的体能情况,也要充分了解所要探险的地域和气候特点,以制订切实可行、且留有余地的计划,并尽量精心地做好各种准备和做好救援措施的预案等等。这次小倩中午发病,次日拂晓才得到外部的救援,虽然许多人尽心尽力,但整个过程还是暴露出我们个人、群体和制度的救援都还有经验和准备不足等许多问题,有的方面甚至可以用"混乱"来形容。

我们必须珍惜生命。不过,我在这里更想说说的还是我们不要因噎废食。因为,尊重人的生命中的一种探索精神乃至冒险冲动也可说是"尊重生命"的应有之义。没有探险,就不会有新大陆的发现,就不会有许多世界记录的打破;而即便世上再没有什么新大陆和新记录,也还有一种生命力需要释放、有一种冒险的冲动需要满足。我们甚至也不能否认,有些人宁可过一种有可能壮年死于沟壑的冒险生活,而不愿过一种一生谨小慎微、高年老死床第的生活。他们渴望一种生命力的冲刺乃至要将其逼至极限。他们希望看到别人看不到的自然风景,更希望自己的生活中有常人没有的生命风景。所以,我们不可机械地理解"尊重生命",明白容有个人生命探险精神的一定活动空间,本身也是一种"尊重生命"。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生命宝贵,防范我们生活中的不测灾害已经够我们费劲耗力了,为什么还要主动去冒险?一个人完全可以最重视安全、过一种尽量排除危险、甚至拒斥野外经验的生活。但客观上说,如果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成员全都没有野外涉险的冲动和活力,那还是让人感到担心甚至悲哀。这样冒险的人和行为并不一定要很多,但一个民族有一些这样的行为,可能恰恰说明这个民族有一种压抑不住的活力,有一种保留了生命原味的野性。

中国的"千年"和"百年"传统其实在某些方面是有些压抑这种生命的个性和野性的。我们已经因为过分循规蹈矩而变得有点文弱了。尤其城里的孩子有可能被呵护得太好了。据说有的大城市因为中小学春游出过事,结果就禁止中小学校组织集体春游(春游还不是冒险),结果上百万的孩子到了春天就只能乖乖地呆在教室里。而过分呵护的一个结果是,我们孩子的生存本领就相对柔弱。几年前,曾有中国和日本的小学生一起组织拉练,结果我们的孩子在吃苦耐劳的能力、团队精神和组织纪律等不少方面都明显不如对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还有的大学因为有学生偶然在校园边出过事,就将校园里大片极具自然美的青青草木和荆棘一概刈除,这看来也是反应过度。

而且,有些因噎废食的禁令或措施我怀疑其主要动机与其说是尊重生命,不如说更多的是出自害怕承担责任。而这里我还想说明一点我个人的看法就是:组织非成年人的可能有危险的集体活动当然要非常谨慎,但对那种成年人自发组织的、在工作时间之外的野外冒险,则应基本上视为一种个人行为。他们并无义务向你汇报他们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旅行或探险计划。而是不是恰恰在你治下的单位里多摊着了几个比较喜欢冒险的人,你其实也无法得知。所以无论发生什么结果--荣誉还是灾难,也的确应是由他们个人来承受主要光荣或负担主要责任,而不必太与单位责任甚或社会形象挂钩。那种自发和分散的民间冒险并不是社会或单位的行为,所以,真的有事了,我以为也不必多去追究单位或社会的责任。社会或工作单位可本着一种人道主义的精神认真善

后,却不必将其视作单位和社会形象的严重受损。

其实,有一定的探险活动还能增加我们的救援经验,促进改善我们的救援体制。有一些冒险活动固然增加了危险的机率,却也对如何改善社会的救援机制提供了机会和挑战。而灾难固然可以尽力减少,却决不会绝迹。即便做最精心的准备和防范,有些灾难也还是可能发生。我们要极其慎重的计划和精心准备涉险的活动,力求"万无一失",但还是要做好承担第一万零一次的失败准备。世界上充满了各种偶然性,我们不管如何回避灾难,灾难也还是有可能主动找上门。而有一些小难的历练或还可启示我们如何避免大难。

在上述不幸事件之后,有关部门很快关闭了对库布齐沙漠自发组织的探险,我愿这只是暂时的、而非永久的关闭。我想,鼓励一定的野外冒险活动当然并不是鼓励莽撞。在做出任何冒险行动之前,我们都要设想出多种退路,准备好多种自救和互救措施。最大胆的人也应当同时是最胆小的人。我们看历史上那些成功的探险家,他们其实多做事谨慎细心,当然,他们首先也是极具冒险精神的人。
濒死处境中的求生选择(1)  

有一些故事有长久不衰的震撼力,因为它涉及到人在一种濒死处境中创造了不可思议的生命奇迹。1972年10月13日,乌拉圭一支橄榄球队及一些亲友、加机组共45人包乘一架飞机前往智利参加友谊杯赛。当飞机飞越安第斯山时撞到了雪山,16人当场死亡,在随后的几周里,又有13人因受伤、雪崩或是饥饿而相继离去,但剩下的16人终于在同年12月22日得以获救(参见5月14日《新京报》文"安第斯山生命奇迹")。1993年,曾以这个故事拍过一部叫做"活着"(Alive,中文译作《天劫余生》)的电影;而2002年,一场幸存者参加的、延迟了三十年的橄榄球赛也终于举行。

这的确是一个生命的奇迹:在飞机失事10天之后得知外部的搜救活动已经停止,又发生雪崩等灾难之后,这16人靠他们自己的努力,在晚间要降到零下近四十度、没有任何植被和食物的雪线之上求生存,竟然能够坚持72天而活了下来。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奇迹?我们这里可以首先指出,人的身体、人的生命力有你自己都可能想像不到的坚韧和活力,又尤其是这样一些年轻的生命。但更重要的还是对生存的信心、意志、决心和希望,例如其中一个幸存者南多在飞机失事时也受伤而昏迷不醒,但后来竟然在那种恶劣的环境中使自己渐渐恢复了体力,并率先走出去找到了救援,他所依靠的主要就是信心、毅力和希望,他说"我死也要死在行进中"。有一个幸存者甚至说:"那些总觉得自己会死去的人都死去了,而那些坚信自己能活着的人大都活了下来。" 也就是说,求生的最大动力和依靠就是生命和求生意志本身。

其次,他们有一种强固的团队精神,的确,他们原本就是一支互相熟悉、合作战斗的橄榄球队,他们还都来自天主教学校,有一种信仰的凝聚力量。所以,飞机失事之后,他们很快就安排有序,互相救助和鼓励。他们集中住到了残存的机舱内,堵住风口和漏洞,他们统一分发食物,包括给伤者分发、像南多开始就是在昏迷中得到葡萄酒而苏醒的。在雪崩发生的时候,大部分人都埋到了雪底下几乎无法呼吸,这时只有两分多钟的时间逃生,侥幸没有埋住的几个人就利用这一点时间救出了自己的多数同伴。

同时,我们又看到了其中少数个人所起的关键作用,以及危机中核心和权威的重要性。开始是队长安东尼奥,他在雪崩中死去之后是南多、还有医科大学生罗伯特等,是这样几个人承担了组织安排的重任,做出了他们最难做出的决定,并承担了其中最难的工作,最后也是南多和罗伯特决心走出去,走了十天,终于走出了雪域而使全体人员获救。

这里我们要涉及到这一生还奇迹中最困难、也最容易引起非议的部分了。当年他们获救时,在差不多整个世界为他们的生还感到惊喜并称之为"英雄"的时候--自然,那时在"文革"中的中国人并不知道这事,就像也不知道诸如人类第一次登月等许多事一样--有记者很快发现了雪地里有残存的人的肢体。这事实是很清楚的,他们要在终年不化的雪峰顶上活这么多天,最终不靠吃自己死去同伴的尸体是根本活不过来的。

在求生中,人们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非常手段,涉及到一些平时不可思议和想像的行为。他们曾面临一个严重的道德选择的困境:要末全都死去,要末就得吃自己同伴的尸体。他们经历了非常痛苦的抉择,拖延许久,在濒死的情况下还是选择了后者。因为,"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不是别的,而是生存的问题"。

然而,这毕竟又是一种让人心底感觉沉重、甚至有一种不安和内疚伴随一生的行为。他们后来也长期保持沉默,虽然积极地生活,但心底还是时有一种长期不易平复的隐痛。南多说,"我不愿成为这样的英雄。我不愿有这样的遭遇。我甚至不愿再谈起它。" 他们中有的甚至向好奇的询问者否认自己是当年的幸存者。

我们也许要对那些不愿如此而死去的人给予

最大的尊重,但那些如此活下来的人也仍然是英雄。并且,局外人在这一问题上也许最好是坚持一种"局外人的伦理"--不仅决不谴责,甚至也不追问。对有些事情保持沉默有时恰恰是一种保持某种尊严的态度。一个人不真正陷入那样一种非常特殊的边缘处境,他也不知道自己究竟会如何行为,所以他也几乎无法评价生还者的这一行为。

我们每一个人在自己漫长的一生中,再怎么自我保护,也很难说就决不会遇到不测。而这一"安第斯山奇迹"告诉我们,一个人若真的遇到灾难,也决不要绝望。只要我们足够自信和镇静,在看似绝望的情况下,也总还是有可能想到办法和出路,但这首先需要一种建立在信心基础上的冷静,你必须先冷静,然后才能积极思考。或者说,哪怕真的死去,也不妨在希望中死去。而即便是素不相识的人们,也要努力寻求团结一致。我们要敢于承担,善于坚持,但也懂得服从或妥协。而最重要的是在灾难中永远不要失去一种求生的自信与勇气,正如南多所说:"许多人说,我们如果处于你们的处境,一定必死无疑,但这可不一定,一个人不真正处在那样的处境,他并不知道自己会如何表现。"

##3中国第一代富人的光荣与危险

报载今年(2006年)6月18日凌晨,吉林汪清县首富蔡宽锡在家中突然和妻子、包括22岁的儿子和16岁的女儿四人同时被杀,保姆也受重伤,令人感到悲哀。蔡宽锡因承包建筑工程而致富,盖了县城里惟一一座两层私人别墅,存款过千万。这一案子看起来像是"仇杀",但据了解他的人说,他似乎并无个人不共戴天的仇敌,而且口碑不错,态度和气,没有飞扬跋扈的事情,从不拖欠工资,死后他手下的工人许多自愿为他守灵。并且汪清那个地方民风淳朴,很少出现恶性案件。但记者也写道,还是可以在当地的一些人中间感觉到对其有一种隐隐的情绪,无论如何,不是别人而是他拿到了项目、不是别人发了而是他发了,他无形中也会堵住别人的路,他在什么地方结下了"梁子"可能连他自己都不知道。

近来报载富人被杀或被劫这样的事件在多起来。自从国家的政策允许"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中国今天可以说已经有了一个富人阶层。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005年7月20日于泽远文称:中国现在大约有1000名亿万富翁,300万名百万富翁。这也许可以说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重新出现的第一代富人,此前大家都是一样的贫穷。作为第一代富人的特点,一般不靠遗产或祖荫、而是靠他自己的办法富起来的--不管这办法是否都正当或合法;其次,他们自己也多尝过贫穷或平凡的滋味,甚至吃过大苦。由此,引出了第三个特点,他们这一代人可能会比较"吝啬"或"手紧"--那是他们自己挣到的钱,他们也还想继续"做大"或那怕只是保持自己的竞争地位。而由于是从下层迅速跃升到上层,有些还可能会比较炫耀--在中国这样的情况下不一定都通过直接"露富夸富"的方式表现,但还是会自觉不自觉以其他方式表现。

合法致富的富人是光荣的,他们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另外,甚至在仇富的许多人中,如果问他愿不愿意自己做一个富人,乃至告诉他许多做富人的烦恼和危险,他也还是愿意做一个富人的。他仇恨的主要还是那"人"而不是那"富",希望的是"彼可取而代之"。所以说,凡富人在众人的心目中普遍还是比较"光荣"的,这里所说的"光荣"也就是说是在众人面前荣耀的,是让人羡慕的,是许多人希望得到他那样的地位和财富的。

但富人也是危险的。这类的案件可能还是刚刚开始。我们当然祈愿有制度对所有人合法财产的切实保障;寄希望于社会上大多数人们对财富有恰当的理解;但也寄希望于中国富人们自身有合理的行为和观念。为什么许多人对国外更大得多的豪富例如比尔·盖茨不如对中国的富人们那样反感?这可以、但不能仅

仅用"近距离的忌妒"来解释。所以,如果说合法致富的第一代富人们已经以自己的业绩证明了自己的一种智慧和能力--例如决断和冒险的能力、把握商机的能力、企业家的管理能力等等;他们也可以用自认为恰当的方式表现自己的另一种智慧和能力--例如同情和体会弱势者的能力、在人格上尊重失败者的能力(这些失败者并不都是努力或能力不够)、致力于一个合作与和谐社会的能力、争取另一种光荣的能力等等。

富人的这另一种光荣,主要的表现一是在依法纳税,例如有些国家和地区公布每年纳税大户排行的"光荣榜",这自然也需要制度和社会的配合、鼓励和宣传。一是自愿的资助和捐钱给公益和慈善事业。会挣钱的不一定都知道怎么花钱。最近资中筠有一本书叫《散财之道》,就专门研究美国的公益基金组织。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讲述聚财之道、致富之道(甚至有些是歪门邪道或天方夜谭)的书真是成千上万,而讲散财之道的却很少。要富人散财有许多理由和说法,不一定都对。我们过去熟悉的一个理由是"剥夺剥夺者",现在较少用这样的理由,但以后不一定就绝对不会再使用这样的理由--如果不当致富的人太多、贫富的差距太大。
 警惕财富转变成肆虐的日常权力  

最近看到有关珠海虐待保姆事件主角的报道,令人感到触目惊心。主角魏某也是出自富贵人家,父母家住一栋两层楼房,母曾是河南漯河市某局局长,她自己在珠海工作,有汽车还有100多平米的住房。2000年底,她想找一个年龄小、长相漂亮的女孩来与她做伴,于是,一个穷人家的15岁女孩敏敏以每月200元的工资来到珠海专门伺候她,不久就陷入了一种噩梦生涯。

这个也是青春貌美的魏,竟然长期虐害比她只小十多岁的敏敏。两人的关系从此开始了一种事实上的"家内主奴制"。而且,敏敏遇到的是一个恶主人。魏高兴了,偶尔也对她好,但恰恰是这种"随意性"更显出一种"主奴制"的特性。敏敏除了做家务,还要全身心地伺候主人,晚上捏脚总是要到12点以后主人睡着了才能睡。而主人一不顺心打她,像擀面杖、淋浴喷头、水果刀、铁锤等可以随手拿到的东西,都成为魏打人的工具。被打的时候,敏敏不能喊、不能躲、也不能顶撞。她的12颗牙齿竟然是魏用擀面杖一颗一颗敲掉的。一个曾经也是漂亮的女孩,竟然被打得不成人样:眉骨中裂、鼻子塌陷、嘴唇豁开、耳朵粘连

在今天的社会中,这种"主奴制"必然是要遭受谴责的。所以,它又是不得不尽量隐蔽的。魏谎称敏敏的毁容是因为"出了车祸",另外也用各种办法威胁和控制她,不许她对外人说。这样,在如此封闭的一个两人世界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就拥有了一种几乎是绝对的权力,而任何一种绝对权力,即便是日常生活中的绝对权力,都是绝对具有腐蚀性的。而又唯其隐蔽,不为外人知觉,才更加恶劣和持久、且伤害的所有重量几乎都落在个别人的身上。

所以,我们说要警惕一种财富的日常肆虐,也就是说警惕它变成一种对人的绝对权力。我们说不能让财富转变成专断的、宏观的政治权力,同时也要注意不让财富转变成肆虐的、微观的日常生活中的权力。任何一个人,不论再富有,付出的金钱再多,也只可以购买物件,可以购买别人的服务,而不可以购买别人的人身、人格和基本人权。当然,作为治本之策,就还需要努力缩小贫富的差距,使任何富人都不致富得能"购买他人",而任何穷人也不致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

在一个受过高等教育、而且是音乐学院毕业的魏娟身上发生这样的虐待事件可能难于让人理解。魏为什么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是因为本身性格中就潜藏有一种恶性,而在一种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就大发作?还是她心理有严重问题而使之渐渐成为一个虐待狂,但即便是心理变态,也是因为她可支配的财富和权力使她有了一种颐指气使乃至生杀予夺的条件。魏在外面给人的印象是"漂亮、豪爽、讲义气、社交广、朋友多、女强人",我们据此可推测她在和敏敏除外的别人交往时,必是用另一套交往规则。但为什么自己身边同样的一个妙龄女孩,在她眼里就得不到丝毫尊重。难道就因为她穷吗?就因为她是自己的保姆?但她也同样是一个人。在魏所受的后天教育中,看来缺少一种对他人的基本同情心和尊重所有人的基本权利的教育。

总之,社会要警惕一种隐蔽的日常权力的肆虐,这种肆虐可能只是悄悄地发生在家庭之内、发生在窗内檐下。而富人更要特别警惕自己无论是张扬还是隐蔽的骄横。优裕人家还要十分注意自己的子女,警惕不让自己的孩子有一种对他人的、并非自己挣来亦非自己应得的优越感。海外有见识的巨富常特别要求自己的孩子自幼关心下层,善待弱者、为社会服务,做各种义工。而如果我们让两个孩子处在两重天,一个对另一个拥有绝对的权力,那最后的结果往往就是:伤害了一个,也毁掉了另一个。

写于2006年8月
 亟待疗救的病苦(1) 

据新华社记者近日报道,山西平遥县一农村妇女梁淑云,96年患上脑瘤;01年又患上心脏病,此后一直卧病在床;03年病情再次恶化,左腿从脚趾开始变色;05年左小腿全部坏死。而家人已无钱为之治病,其丈夫雷普贵担心继续往上烂,遂多次力请一"土医生"为之截肢,这位"土医生" 无奈之下,未收分文,就在非常简陋的情况下用借来的手术刀从膝关节那里把筋割断,把烂的小腿全拿掉。清洗伤口则用自家兑的盐水。

引述至此,觉笔下已生寒气和疼意。我们可以想见,十年患病,六年卧床,加上这样简陋的、没有麻醉的手术,梁淑云这位普通农妇承受了多少病痛的折磨。看记者拍摄的几张照片,她都是一幅痛苦的神色,闭目不视这个世界。

鲁迅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一文中,说他写作的取材和"意思是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注意。"这"病苦"也包括精神的病态和痛苦,但我们在这里首先关注的是身体的病痛。这种身体的病痛是更优先的,它持续或严重到一定程度也必然会引起精神的痛苦--包括患者本人的万念俱灰及其亲人的焦虑无望。而它又不像许多复杂的精神痛苦那样难于化解,往往是通过社会和制度的努力和外在医疗条件的改善就可以大大缓解和减轻的,所以理当引起我们更优先的注意。

人生而有身。而这身体是脆弱的、沉重的,它需要营养,它容易遭受病痛的折磨。一个人对疼痛的承受阈值可以提高,各人抗疼的能力也有高下,但不管一个人如何能够抗疼,也有难于承受或无法忍受的时候。病痛首先是实实在在的疼痛,虽然这疼痛有时可以设法转移,但更经常的是无可逃避。斯多亚派哲学家在病疼中叫道:"不,我不承认你是痛苦。"但他还是无法否认这疼痛的真切存在。

所以,身体疼痛、尤其是长期病痛的问题理应引起我们更大的注意。有些疾病即便不是重症绝症,但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痛苦或长期的疼痛,也同样不可忽视。这种病痛毁掉生活的质量,甚至让人痛不欲生。我自己最近也有因腰疾复发、躺在床上近三个月领受疼痛的经验。有一个艺术家病友腰椎和颈椎都出了问题,他的太太惟恐其在极度疼痛中轻生,订了一个房间和他一起住院。有些疼痛也许是必须忍受的,但有些疼痛还是可以避免或减轻的。现在,有一些医院开办了或欲开办疼痛门诊,疼痛治疗中心,或治标、或治本,或阻滞痛点,或对治痛源,这是一件大好事。哪怕有些办法暂时不易解除疼痛的根源,也至少可以缓解一些痛苦,从而就有可能帮助患者重建信心。而在那种病情已经到了绝对不治的地步,只剩下疼痛在折磨病人的极端情况下,或许也可考虑让病人保有尊严地、自愿与平静地离开人世。

然而,在梁淑云及类似的例子中,除了治疗病痛,还需要另外的社会救助,因为,她所承受的痛苦中其中有不少完全是因其家贫无力支持医疗用费而另加的。我住院期间,一位病友谈到他们乡里有一位壮劳力,大概也只是得了腰椎肩盘突出一类的病症,腰腿剧痛,只能躺在床上,家里无钱医治,地里无人干活,身体疼痛加上精神焦虑,躺了两年竟然就这样死了,最后死的时候"眼睛睁得大大的,眼神空空的。"

疾病和穷困经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当前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疾病能将本来尚称殷实的家庭也拖入贫穷。梁淑云是一位中国乡村的普通母亲,然而,自梁淑云患病后,她的几个孩子就不得不辍学,不仅父母家里穷,孩子家里也穷。而贫穷也容易导致营养不良和引发疾病,或者贻误治疗,使病情加重乃至不治。所以,这些患病者的家庭迫切需要社会的救助和制度的援手。比如说,在重症患者毕竟还是少数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实行一种可以托底、使有严重和长期患病者的家庭不致被完全拖垮的医疗社保?又比如,能不能通过一种恰当适度的税收政策,从那些锦上添花类的美容费用(据说它在人们的消费总额中已占相当大的一个

比重)中抽取一部分,以为那些亟须解除严重病痛的人们雪中送炭?总之,的确有一部分病患家庭迫切需要社会救助,而这些救助是否能够启动并且成功,在其起愿或者说发端处,有赖于我们是否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和病苦者有"同疼",有赖于我们在那些痛苦的"闭目不视"或"大而空洞"的眼神前无法安之若素。
  人以食为天(1)  

三联书店出版的二十卷吴宓(1894-1978)从1910年记到1974年的日记,几乎恰好涵盖了一个最能表现这一时代特征的"短20世纪"。虽然这只是一部个人史,但是,难得有这样连贯的一部个人史,难得有这样一个人甚至每天挨斗回来--写日记也是挨斗的一个原因--也还要偷偷写下当天的日记,这也许就因为他还是一个至死不变的"士"罢。所以,对这样一部日记,值得细细品读。

最近断断续续地读它,有许多收获,顺便也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在其晚年,所述每日所吃食物甚详,兹摘引1972年(时年78岁)的数条如下:

一月一日 早餐花卷一枚,饮白酒甚多。 宓早午晚各食煮卵一枚 正午,赴食堂午餐,米饭(软)三两,豆腐(五分)两份。 晚餐在空室就炉火烤花卷两枚(四两)食之,并饮白酒(加糖)。

一月二十日 正午,用特发肉票(成君借给菜票两角)赴食堂午餐,米饭三两,杂烩肉,极丰且美。

三月四日 赴食堂晚餐:米饭三两,豆腐、白菜(五分),极淡美,恨不取两份也!

吴宓那一段基本是中午在食堂就餐,多是吃米饭、菜多是白菜、豆腐、萝卜,比较特别的是他尽量每天煮一个鸡蛋,再有钱则尽兴喝一点酒。当时他的薪水只是发生活费,大约每月30元,还要资助他人。还要用各种粮票、菜票、红票、绿票,仔细地计算着过日子。虽然窘迫,还是想尽量过得有滋有味啊,你看他稍稍饱食一点就觉得多么幸福。但这也不容易,他在元旦那天晚上拷馒时就遭到青年教师辱骂;在春节那天中午到食堂稍早,又被厨工斥为不好好学习,是反对毛泽东思想的"罪人"。

记得读《晋书》,有一个名士叫王尼,妻子死了,只有一个儿子,天下大乱的时候,没有房子住了,只有一架牛车,白天逃难,晚上就睡在上面,后来资助他们的官员死了,湖北那一带又闹起了饥荒,于是父子俩也不走了,杀了牛,卸了车,等到牛肉吃光了,父子俩就饿死了。

这样的"士"可能是比较笨的。当然"士"也不是都那么笨的,那些年还有一个士人,家里没东西吃了,附近的农夫还有一点,但也不多了,钦佩他的学问人品,说好每家轮流请他吃饭,但只能请他一个人去吃,而他家还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和兄弟的孩子,他就每次最后含两口饭在自己嘴里,回来吐哺给两个孩子,就这样竟然让两个孩子活过了最困难、最可能饿死的一段时光。

我们现在看吴宓年轻时候的日记,所梦想的是成为一个诗人或文人,那时几乎不言及对食物的描述,最多说"饭后"怎样怎样。他记食物渐多是在建国后"三年自然灾害"期间,这不难理解。但他又毕竟还是一个士人,稍微饱一点就要读书写字,逢年过节常不忘洒一点酒祭祀祖宗先贤。

还有像胡风分子张中晓,看留下的照片,是一个极瘦弱也极有才华的青年人。他被打成反革命后,开除公职,遣送回乡,也大概是在六十年代初,有时还会省下一点吃饭的钱,坐船到镇上去看报看书,回来饿得两眼都冒金星了。最后他在文革初死了,谁也不知道是怎样死的。

传统社会士民分立,说"民以食为天",其实"士"又何曾不是如此?只是过去除非天下大乱,士一般还能衣食无忧。其实,为了生存的饮食,对谁来说,都不能不是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如果不再觉得重要了,那是已经过了那个阶段。人首先要能活下去,然后才可能考虑是否追求别的什么价值。的确,也可能有就以"吃"为主要价值追求的人,张中行就曾写到过故乡这样一个"怪物老爷":祖上也曾阔过,不在乎穿,但讲究吃,他先是将自己的田地吃光,于是到解放的时候恰好就成了贫农;接着又将自己还剩下的财产和房子拆了吃,到"三年自然灾害"前人人都要挨饿的时候他就死了,乡里人说他还真是"有福"之人。

我在乡下也曾听人言:"吃到肚子里的东西才是自己的"。穿?"穿给别人看啊"有一个学生告我说,他们村里有一个聪明人,在大家吃食堂猛吃猛喝的时候就觉得有点不对,于是将一些粥汤用来刷墙,到"三年自然灾害"闹饥荒的时候,他就偷偷揭下来煮吃,但有一次烟囱冒烟被人发现了,于是全村人来将他屋子的内墙面都扒光了。

今天早已是"士民一体",有一段时间,"士"还作为"臭老九"而落到了"人民"的边缘,甚至被从"人民"中开除。但实际上不论"士"、"民",人都是"以食为天"的。这是一个所有人的生存底线,保障它也就成为我们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底线。幸运的是,从整个社会来看,今天的中国似乎已经把这种可悲境地远远抛到了身后,但也还是得小心不折腾,提高警惕不再回到那一步。
 愿一份自白启动更多的反省(1)  

承蒙《新京报》转来复旦一网名为"YuhZLL"的研究生虐待遗弃多只小猫的材料,自此我一直关注这件事的进展,在网上看到了这位研究生的两份自白及其反应,他发于11月30日14:11的第一篇自白还较多辩解、甚至试图仍编造假话来隐瞒自己刺伤小猫眼睛的真相,而发于12月2 日22:55:42的第二篇自白的确已经可以感到真实的痛苦和忏悔。他说"我已经有两天未曾合眼, 这恐怕是我人生经历过的最漫长的48小时。"我以为这后一自白才是一份真正的、值得我们重视的自白,并希望这一自白能启动更多的不仅他本人、还有其他人的反省。

首先,YuhZLL所犯下的错误的确是严重的,虽然在中国并无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规,但这样的事情让人仅从生理上就觉发指,并觉得这事发生在一个家境优裕的名校研究生身上更不应该。自白的作者写道:"在这段时间中因为一些事情心烦气躁时, 我就忍不住把压力发泄的对象停留在猫咪身上。 有时候会因为猫咪一时的错误和不听话而打它们,然后丢弃他们. 程度由轻到重,从开始的仅让他们受惊让自己解气的地步,到打得有些猫已经奄奄一息,而个别甚至几乎已经没有生还的可能了。虽然每次打完和丢弃之后, 我都会有负罪感, 也曾想过自此不再养猫。但过一段时间后,对小猫外表的喜爱和抚摸它们的感觉就像上瘾一样让我再一次次领养新的猫。"

我们这里看到,YuhZLL又可说是"喜欢"乃至"爱"猫的,但一切都围绕着自己一时的喜怒好恶:喜欢的时候就抚慰猫,不耐烦的时候就虐待猫、遗弃猫,而无论喜欢还是不喜欢,他都是只想到自己。他好像没有想过小猫也有自己的生命,也有自己对痛苦锐敏的感觉。有的网友谈到正因为害怕自己可能会厌烦,达不到像别人那样的责任感或爱心,则有时喜欢猫也不敢领养;甚至还有的不敢养是害怕它们可能的结局--那怕是自然的生老病死。有时一个人也会"正因为太爱,故而更不敢宠爱"。而YuhZLL不仅没有想到自己的责任:你只要投入了一件事,就必须负责到底,乃至也失去了对弱小生命最基本的怜悯之心。在他只是爱则狎玩,厌则遗弃。

而使所有这些成为可能、如果不是同学偶然发现则还可能继续的一个基本情况当然就是:小猫不仅在当时是无法反抗的,事后也是无法出来申说的,它面对人类来说是绝对的弱者。而YuhZLL不仅伤害到了柔弱的小猫,还伤害到了它身上最柔弱的部分--眼睛。看那小猫的照片,那是一个楚楚动人、但也柔弱无助的生命,它说不出话,但它会和我们一样感到尖锐的痛苦,而且还永远弄不懂:有人为什么要对它做这样残酷的事?

这的确是发泄、是纯粹的发泄,是向一个无法反抗和抗议的弱小生灵发泄。事主可能也感受过来自父母、他人和社会的某种压力或期望,甚至也感受过作为弱者"被遗弃"的感觉,于是,他试图转嫁这种压力,把这种压力以一种残酷的方式向一个更弱的生命宣泄。但这样的发泄使我们自己成了什么样的人呢?我想他已经开始意识到了这种行为的性质,他说:"现在想来, 对弱小而没有反抗能力的小生命的摧残,是可耻和怯懦的行为。"

但是,我的确并不希望仅仅由一个人或几个人来对此承担全部的责任,令人担忧的是一种更为广泛的对待比自己更弱的生命的冷漠、乃至残忍的态度,是许多发生在人与动物,也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残酷行为,它们只是没有被发现罢了、或者即使被发现,也不很在意。我们得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如果类似的事是发生在一些别的人比如说一个乡下孩子那里,不会引起如此的反应,因为我们对不同人的行为还是有不同的预期。

而即便是在受过很高教育的人那里,我们在网上也还能看到认为这事无关紧要的反应:"我大学里,放暑假的时候,喜欢网上去领养一些别人不要的狗,绑起来开膛直接拉肠

子,特别喜欢听狗的惨叫。""我以前也有虐待猫咪,追着它打,直到踢爆猫一只眼, 猫长大后我还常常扼紧它的气管,见它吐出舌头并身体抽搐时再放下来,接着用水泼或木棒打,打出屎尿是家常便饭的事。这样反复了一年左右,直到它下了崽就把它一家全卖了。那时压力真的很大,情绪常失控,全靠在猫身上发泻我才能博士毕业。"这样的话或许有渲染和夸大,但即便从这种渲染,也可看出一种欲以向弱小的动物施虐转嫁压力、乃至从中得到一种病态的快乐的心态。而这样一种心态也是容易转移到以比自己弱的人为对象的。

而网上还有一些似出自另一极端的反应也使我关注。对YuhZLL的行为,人们有许多愤怒的反应是自然的,但有些斥骂则让人感到不安,诸如: "这种人!!找出來打!!!!!!打改了为止!!!" "拉出来把他眼睛挖掉!" "让这个畜生去死吧!" " 把他做成猫食。" " 他如果要出国你们杀了我,让他踩着我身体出国!!!"等等。这些话虽也同样可能有渲染和夸大,但也同样反映了一种暴力心态,且实际也是针对弱者。因为事主这时已不再是面对小猫那样是一个强者了,而是在愤怒的众人面前自己也变成了一只惊恐的"小猫"。

以上两方面的极端反应虽然看起来处在两端,但两极又有某种相通之处:虽然起因和对象不同,但他们其实同样是处在一种虚骄的暴戾心态之中,且都是针对弱者,无论实行与否,自己与攻击的对象是处在一个自己身体无虞和生命无忧的绝对安全距离之外。看来,从我们自己的生活和心灵里驱除一种"暴戾之气"的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所以,我们虽然希望事主本人做更深切的反省,但的确不希望看到人身的攻击,更不必堵死他今后的人生道路。我们还希望这一份自白也启动其他人的反省。比方说,我们希望他的父母不仅表现出爱子心切,也考虑自己过去在这方面负有什么责任,今后如何和孩子一起来承担。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公共机构中的人也都需要认真地反省我们的教育、我们的社会在这方面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总之,我们既要帮助YuhZLL继续反省,我们也要反省我们自身。正如果戈理所言,当我们注意到别人内心的黑暗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和警惕我们自己内心的黑暗。如果只是追究别人的黑暗而对自己内心的黑暗毫不自知,我们不仅有可能将别人又推回黑暗,还将使自己停留在更深的黑暗之中。
  今夜,祈愿所有生命的平安(1)  

在上个周日(2005年12月18日)的评论中,我谈到希望复旦一位遗弃小猫的研究生的自白能启动更多的自我反省,现在我想谈谈这种反省中有关如何对待柔弱生命的思考。

首先,动物对我们来说都可说是弱小的,人依靠自己的理性发展出来的技术和工具的力量,在地球上奠定了自己对其他生灵的绝对优势。人的力量乃至远远超过了亿万年前恐龙曾一度占据的"世界霸主"地位,而人们的行为也的确常常表现出对其他生灵缺乏感觉和同情。它们常常被人类由于自己的方便而大规模地驱赶、捕杀、囚禁,乃至被无端地折磨和人为加剧死亡的痛苦。有一些物种由于人的缘故已经灭绝,还有一些物种也是奄奄一息。如果我们能够倾听到动物的心声,大概对人类会是满腔怒火,将其视为动物的头号"公敌"。

美国哲学家诺齐克对此曾有一问,他说,假设那一天有一种比人智力更高级的外星生物来到了地球,他们比人更强大,人类的力量绝对无法与之抗衡,如果他们开始任意凌辱、折磨和杀害人,人是否还有什么道义的理由对之抗议呢?对方可能会回答说,我们现在对你们做的,恰恰是你们以前也对地球上的其他生物所做的,我们的行为恰恰是遵循你们自己的逻辑。对此人类将何以自辩?

这当然是一个使问题尖锐化的假设,虽然也不是绝对没有在未来的那一天成为事实的可能。我们这里并不是说我们所有人都要持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虽然有时转换一种观点看问题是有益的),或者说我们关心动物应当超过关心人,而是想说,我们即便承认任何一个物种或群体都倾向于更关心自身的生存和利益,人是否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就可以毫不顾及其他动物,人对其他动物是否就能为所欲为,就能什么事情都对它们做?人是否能不顾及它们的感觉就随意处置它们的身体和生命?是否能因自己的小不如意乃至无缘无故地就折磨或杀戮其他的生灵?

人对动物的态度还不仅伤害到动物,也影响到人自身的心灵和性格。爱动物的人并不一定都爱人类,但虐待动物的人心灵一定出了问题,这样一种心灵倾向和行为态度还可能延伸到人对人的关系上来。在人类内部也总是有差别存在的,不会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其中重要的一种差别就是强弱的差别,其他一些诸如智愚、贫富等差别都可以归结到这一差别,或者由这一差别集中地体现出来,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任由一种"强者为王"、"赢者通吃"的逻辑去支配人?

而事实上,一个再强的生命,也不可能始终是最强者,也还可能遇到比他更强的生命;一个再弱的生命,也还是有可能找到比他更弱的生命,就像鲁迅所说,一个传统等级社会最底层的人也仍然可以凌辱别人,因为还有比他"更卑的妻,更弱的子"在。而如果这"更弱者"想要发泄,也还有比他更弱小的动物可供凌辱。

所以,我们不应让这样的一种恶性的链条控制住人类,它必须中断,当然最好首先从强者那里中断,但正如上述,我们每一个人其实都构成其中的一环,都需要一种也从我自己这里"中断"的意识。我们不能够把我们遭受到的强者或社会环境的强大压力,转嫁到比我们更弱的生命身上。尽量让它就在我自己这里打住吧,我也许还正需要这样的压力来使自己坚强、独立和学会承担。

我们还有必要体会所有生命本身的柔弱性。首先,任何生命初始都有其柔弱的一面,如婴儿,如雏鸟、如青青的嫩苗,如嗷嗷待哺的幼崽。也正因为如此柔弱,才会有生长的余地。故老子说,"人之生也柔弱","柔弱者生之徒","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其次,任何成熟和刚强的生命也都还有其脆弱的一面,其身体都经不起太强烈的打击或反复折磨,也都必须有不断的营养物供养,所有的生命也都会有生老病死。所以,不持强凌弱的原则归根结底是泽惠于所有生灵的。

我们希望着在一种生存的基本权利上能够"人人平等"乃至"众生平等",所

有生命都能够和平地共存在这个世界上。一位法哲学家德沃金曾提出自己的平等原则的理由:因为人一方面都有理性,都有意识、能够合理地计划自己的生活,所以必须平等尊重;又因为人都有感性,都有身体,因而都有某种脆弱性,所以必须平等关怀。而许多生态哲学家更将类似的原则扩展到其他动物和生命,它们虽然没有理性意识,难于成为道德的主体,但也需要得到作为"道德代理人"的人类的一种关怀和尊重。

而由于人们之间、生命之间事实上是有差别的,所以,为了达到一种事实上的生存平等,制度和个人常常有必要更关心那些较弱势者。甚至即便仅从一种性格的健全来考虑,我们个人也最好要求自己向强者示强,而向弱者示弱而不是相反。这样的行为者也才是真正的勇者。

或问为什么老要谈论关心弱者?人为什么不将有限的资源更多地用于优秀者的创造,用来追求人类的卓越,或至少任他们自由发展?这涉及到人类的一些根本价值追求和抉择,何去何从可以再加探讨。但我们现在是在一个基本生存而非理想和完善的生活状态的层面上讨论所有人、以至所有生命的平等,无论如何,人即便是以追求卓越而非普遍平等为理想,也绝对不应违反这一生存平等的道德底线。

的确,一种"物竞天择"乃至"弱肉强食"的逻辑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还是强大甚至常常看起来是"自然的",但一种道德的平等共存原则正体现了人类精神要与之抗衡、要对之进行调整的努力。至少在今夜,让我们都来共同反省如何对待柔弱的生命。两千年前,有一个自称为"人子"的人祝福过所有虚心的人、哀恸的人、温柔的人、清心的人;祝福过所有怜恤人的人、使人和睦的人、饥渴慕义的人和为义受逼迫的人。在大约一千二百年前,也有一位中国的诗人曾经写下了这样的诗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那么,今夜,也让我们祈愿所有的生命都有免于匮乏和恐惧的平安。
  雪夜,想起了一个人(1) 

这个冬天北京没有下什么雪,直到元宵节的早晨,人们起来,突然看到"千树万树银花开",自然为之兴奋不已。至夜,我看了这年最后的焰火之后,突然想起了一个人,一个叫聂树斌的死者,当年媒体曾热烈关注他的案子,现在过去两年了,"聂树斌杀人案"究竟是真实的还是冤枉的,迄今仍然没有消息。它是否要被人们遗忘了呢?

2005年初,非常偶然地,当1月18号在河南被抓的一个犯罪嫌疑人王书金交代自己的某一桩犯罪的细节时,竟与10年前在河北石家庄"告破"的一件强奸杀人案若合符节。而当时认定的"罪犯"--一个21岁的年轻人聂树斌却早已被处死刑。当时,石家庄警方表示一定要迅速查明真相。一个有可能是冤死的生命理当引起国人的强烈关注。

不管聂树斌是否犯罪,看过他两张照片的人大概都对他的笑容难于忘怀,更对他的命运难于释怀,他看上去就是一个生活在华北农村的普普通通的孩子。看来他一定很喜欢车,在一张照片上他推着自行车--那大概就是那辆属于他自己的,但却给他惹了杀身之祸的自行车;而另一张照片上他骑在一辆摩托车上--这却可能是"借光"于别人的,代表了他对未来的一个憧憬。假如他活着,已过而立之年,不难拥有自己的摩托了,说不定,如果他干得好,也许还有了自己的一辆更大的机动车。他会娶妻生子,繁衍后代,然而,这根生命之线已经永远地中断了。正是因为此一"生死事大",我们希望尽快知道真相。

如果这确属冤案,律师会帮助聂树斌的家人要求赔偿--的确,聂树斌个人的巨大苦难和本可展开的家庭和事业,他亲人十年来所承受的内心痛苦和外在损失,这些都需要补偿。而即便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已经无法补偿,也至少可以促进执法公正,为人们今后更小心地对待生命提供鉴诫。而如果这不是冤案,尽速告知国人重新调查后的真相,也可以表现执法机关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澄清人们心中的疑云和可能不实的传言,并同样体现一种对生命的珍重态度。总之,这不仅是还一个人的公正,也是为普遍改进执法的公正提供契机。

当年的"破案"、判决过程的种种细节一直以各种理由没有公开,甚至连当时公开的裁决书,其家人和律师一时也似乎很难得到。这真是让人奇怪的事情。人们只好重新细读当时讲述了这件故事的惟一一篇能见到的文章,它发表在1994年10月16日《石家庄日报》上,时间竟然是在聂树斌被宣判之前,题为"清纱帐迷案"。据说作者之一是当时办案的警察。里面写道:"专案组综合查访情况判定,一名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很可能就是强奸杀人案的凶犯,其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距案发地一带不会太远,作案后的侥幸心理和邪恶的欲望可能会促使他再次出现。"于是,侦查员们守株待兔,终于将聂当场擒获。"然后,干警们又"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而且,那天他是"又出来蓄谋强奸作案,没想到刚露面就落入了法网。"

如果这就是当时的破案过程和基本证据,是很难不让人们疑云丛生的。人们可以设想,如果聂树斌那天不是骑着一辆蓝色自行车经过离出事不远的地方,他就可能不会被抓住。我们也知道"突审"的厉害,而聂能熬过一周已属不易。而且,这个"罪犯"也够傻的,"犯案"不多久又到那里"蓄谋"作案。但是,聂骑车路过那离案发地不远的地方有可能就是他日常做的事情,而且,生活中也还会有一些幸运或不幸的惊人巧合。对此,我们只能期望公正的执法来尽量保护我们。

当然,也可以说那篇文章本身就不实,或不全面,那么,解决的办法就是执法机关尽快提供完全真实和全面翔实的调查和结论,否则,就无法阻止人们根据这样的文章乃至更加不可靠的消息来源来推想乃至揣测。而如果聂树斌案的真相披露继续这样地延

宕下去,人们的疑云将会更加浓重。总之,努力做到执法公正、减少冤假错案是为了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包括保护执法者本人。有几个冤案如杜培武案、李久明案的受害人其实正是公安干警。
  死刑究竟意味着什么?(1)  

近日报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收回死刑核准权(2005年10月26日),使我又想起了死刑问题。

何谓死刑?死刑究竟意味着什么?死刑是要达到何种目的?死刑能否达到这种目的?它满足了一种什么感情?又容易引发或刺激出一些什么东西?它是否是恰当的惩罚手段?长久地保留死刑与建设一个"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否和谐、又是否和"与时俱进"的努力相合?我想我们需要带着一种体验进入、并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

离现在并不是很久远,死刑曾经不仅在中国、在欧洲也是公开执行,甚至是鼓励公众观看的。加缪在《关于断头台的思考》一文开头回忆道,在1914年一次大战前不久,一个工人在一种极度狂热中杀死了一个农民全家,包括他家的几个孩子,尔后又抢掠了他家的全部钱财。此事引起人们的极大愤怒,加缪的父亲也非常气愤,尤其是对杀害儿童的行为更觉不可忍受。所以,他要去行刑现场亲自看处死这名罪犯。那天他天未亮就起来,跑到阿尔及尔城的另一头去观看死刑,但回来以后什么话也不说,神情异常,躺到床上不一会就大呕起来。他在刚看过处死一个人的场面之后,不是去想那些被杀的孩子了,而是怎么也控制不住总是想着为要砍下他的头颅而被扔在断头台木板上的那副扭动着的身躯。他关注的中心这时发生了变化。这就是有关父亲与死刑的故事,类似的故事不仅出现在加缪的这篇长文中,也多次在他其他的主要作品中出现--如《局外人》、《鼠疫》、《第一个人》等。

无独有偶。美国名律师丹诺也在其自传《我生活的故事》中写道,他对死刑的印象和态度也是来自父亲的影响。当他七、八岁的时候,邻镇发生了一件凶杀案,当在光天化日下处死凶手的时候,他父亲也想尽办法挤到最前面争看那死亡的一幕,但当看到凶手脖子被套上绞绳,头上被带上黑布时,他赶紧转过头去。从此,父亲一生都为人类竟然要使用杀死同类这种残忍的惩罚方式感到羞耻。

父辈们再没有说什么,没有写什么。他们只是默默地感到痛苦、恶心和羞耻。然而,他们对死刑的反应给孩子们留下了毕生难忘的深刻印象。然后,他们的儿子们长大了,说了他们该说的话,写了他们该写的文字。

那么,我们这里要问的是,目睹死刑到底使父亲们的心境发生了一种什么变化?为什么父亲们在去观看死刑之前还兴冲冲,甚至惟恐落后,而回来之后却如此沮丧和泄气呢?他们看到了什么?他们所看到的情景为什么使他们如此震惊?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感上的巨大变化?为什么起初强烈的义愤或好奇会转变为恶心、羞耻和痛恨?它一定是触动了我们内心深处一根平时轻易不碰的敏感神经。

首先可能是震惊于人在那样短的一瞬间由生到死的转换。刚刚还是活着的人,转眼间就死了。刚才还活着,能说话、动作,甚至哪怕沉默不语,而只是眨眨眼,喷出的气息吹动了一丝头发,但这个人还是活着的。但一下子这个人就死了,就永远地不会动了,不会再开口,永远地回不来了。我们突然看到,在生与死之间有一绝对的界线,有一绝对的分别。

其次可能会感到这一切都是人为的,也就是说,是可以为之也本可以不为的。死者是人,杀死他的也是人。死者先杀了人,或者干了别的什么不被容忍的事情,于是,一整套机器就开动起来,将他判处了死刑,然后放到了这断头台上或绞架下,变成了尸体,变成了一堆很快也要腐烂消失的肉而不再是一个人。而甚至在这之前,它就已经是作为"行尸走肉"来对待和处理了。而这也许是最令人震惊的:亦即这所有的一切是经过了一整套冷静的,严格技术理性的、乃至经过了反复博弈的交往理性的程序,是以强大的权力机构为后盾,以国家或人民的名义,义正辞严的"合法杀人"。

的确,死刑使我们强烈地、清楚地看到肉体生命的惟一性、脆弱性、看到了肉身的狼狈不堪,同时也看到了结束这种生命的人为性

、断然性和坚定性。无论执行死刑的方法后来有多大改进,也改变不了这样一个事实:死刑就是掌握强大权力的国家,在还有其他的惩罚办法可以选择的情况下,在一瞬间永远地结束一个人的生命。

我不会说所有观看死刑的人都会有以上两位父亲那样一种强烈的反应,人们的反应实际会是各式各样的。但我还是测度,即便在再兴致勃勃、眉飞色舞观看和谈论这一事件的人那里,当他独自安静下来,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心底里也许仍会有些许的不安。而我们应当对这种不安更为敏感,应当说出这种不安,更应当思考这种不安。

今年是许多大事的百周年纪念,但可能还有一件百年前发生的大事被我们忽略了。那就是,1905年,清朝政府同意伍廷芳、沈家本的奏请,将律例内凌迟、枭首、戮尸三项残酷地执行死刑的方式永远废除,后又禁止刑讯拖累、变通笞杖办法,并请查监狱羁所,以矜恤庶狱。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发展,我们今天是否能比这更前进一步呢?而废除死刑也是当今世界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变化的一个明显趋势,截止2004年10月,共有81个国家废除了所有犯罪的死刑,12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35个国家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即至少10年内没有执行过死刑),三者加在一起是128个国家。也就是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和中止了死刑。而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大多也实际上很少执行死刑。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10月26日发布的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一律收归最高法院行使,此外,还决定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落实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及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要求一审必须强化证人出庭,排除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二审必须强化开庭审判,必要时关键证人也要出庭。这虽然还主要是一种原有法律条文的恢复和落实,但仍是非常可喜可贺的改革。据此我们可以预期死刑的数量将会显著减少,尤其是有问题、乃至冤屈的死刑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我想这是否就是这一举措的"法意",而有些目标也许还可以更为明确。目前中国的死刑执行数据说占到了世界的70%,那么,作为第一步,正如一个中国法官所言,我们是否能至少先将这一比例降到和我国人口相称的20%呢?而由于我们上面谈到的死刑的特殊性质,我认为,最终废除死刑也应当是我们现在就予以考虑的一个努力方向。
 死刑能否达到赋予它的目的?(1) 

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辩主要涉及两个论域:一是目的论或结果论的论域,即看死刑是否能达到我们赋予它的目的、或产生我们希望的结果;二是义务论或道义论的论域,即看死刑本身是不是正义的体现和恰当手段。我们这里先考虑第一个论域。

我先排除对死刑的滥用,比如将死刑用于政治或偏私的目的,用于扩张权力、排除异己--虽然这并不是容易避免的,但我们还是在最良好的意义上考虑其目的,这就是通过死刑来制止犯罪,首先直接制止犯罪人的犯罪,即防止其再犯罪的个别制止;其次是通过一种威慑作用来间接制止其他人可能的犯罪,即事先的一般预防或者说"杀一儆百"。

死刑的威慑要生效必须使人心里产生对死亡的畏惧。的确有极少数不怕死的亡命之徒,也有一些可能为严重的生计或侮辱所迫而铤而走险的人们,对他们"奈何以死惧之"?还有不少犯罪者当时并不考虑和计算后果,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激情犯罪,非理性犯罪。他们事发时不管不顾,虽然过后畏惧,但却悔之晚矣。人并不是只有理性。

但的确许多人都是畏惧死的,且在一般情况下是有理性的。这样死刑就能起到一定的预先的威慑作用,但这种作用是否大到足以抵消它作为一种断然结束人的生命的"恶"的性质,又是否大到不足以用其他手段来替代这种威慑?

威慑的效果初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可以用经验和实证方法解决的问题。但是,因死刑而产生的畏惧的感情是在一个人心里发生的,我们怎么能知道有多少人是因为害怕死刑而停止了犯罪,或者有多少人是因为没有死刑就会去实施犯罪?所以,论证常常只能采取间接的观察和统计在扩大或中止死刑之后的恶性犯罪率是降低还是提高等方式,然而,在这方面却一直存在争议而迄无定论,国外有些调查研究认为死刑降低了暴力犯罪率,也有些调查研究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最明显的一个证据就是许多废除死刑的国家在这之后暴力犯罪率并没有上升反而下降。所以,以为死刑对遏制犯罪最有效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只是一个人们想当然的"迷思",它并没有、甚至也无法得到足够的客观论证。而根据我们国家近二三十年的经验,死刑威慑的作用也同样令人怀疑。这些年死刑的罪名趋于增多,判处和执行死刑的力度增大,然而,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的大案要案是多了还是少了?我们的确可以反躬自问:扩大死刑是否真的给我们带来了足够的外部安宁(且不说内心平静)?

而且,鉴于死刑的残酷性质,这种举证的责任是应当主要由支持者来承担的。死刑是一种断然的暴力,如果它不能有效地"以暴制暴"、"以恶止恶",即便从目的论的观点来看,也没有存在的理由。而一次性的死刑还是持续的终身监禁究竟何者更具有稳定的威慑力也还存在争议。

另外,即便是像死亡这样强度的刺激,人的心灵对之也是会逐渐麻木的。而有时适当地减少刺激,较低的刺激也可能发生同样的威慑力量。这方面尺度的掌握自然与时代和国情有些关系。俗称"乱世用重典",这话有一点道理,但如果迷信于此,就可能摆脱不了乱世与重典的恶性循环,因为重典对社会治乱与否也会有反作用。普通人的心理和行为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其所处社会的政治法律所支配的。残酷之法往往造就残酷之民。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指出,"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就是行为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因为支配立法者双手的残暴精神,恰恰操纵着杀人者和刺客们的双手。"所以,"刑罚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 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

有许多善良的人们担心废止死刑是否会使犯罪得不到足够的威慑而蔓延。但正如贝卡里亚所说,"对于犯罪最

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孟德斯鸠也说:"如果我们研究人类所以腐败的一切原因的话,我们便会看到,这是因为对犯罪不加处罚,而不是因为刑罚的宽和。有两种腐化,一种是由于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人民被法律腐化了。被法律腐化是一种无可救药的弊端,因为这个弊端就存在于矫正方法本身中。"长远和全面地看来,准确、及时、适度且尺度一贯地惩罚犯罪要远比一味加重刑罚的残酷性更为有效地遏制犯罪,而不当的矫正手段还有可能反过来腐化使用这些手段的人们。

我不是说死刑完全没有遏制犯罪的威慑效果,但这种效果究竟有多大实际上是很难证明的,而我的确深深怀疑这种效果是否大到有理由持久地支持这样一种断然结束一条生命、无可分解、也无可挽回的极刑。

让我更为担心的还有死刑对人们心灵和行为的另一方面的影响,即它也有可能使人们对生命掉以轻心乃至麻木不仁,甚至有可能推动暴戾和残忍的积习,强化以消灭肉身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的思维和行为定势。我们不能否认死刑作为一种极端性质的暴力在某种意义上的示范作用,马克思告诉我们:"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 最残暴的杀人行为都是在处死罪犯之后立即发生的。"所以,如果死刑会增加社会本就颇强势的的暴戾之气,就反而可能从根本上造成更大的不安全。而如果说民风不温和,也许倒更有必要有意识和有步骤地运用法律的杠杆使之柔化。

总之,死刑对犯罪的威慑作用究竟有多大,这种作用是否超过它对人们心灵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否能将它本身作为一种残酷之刑的性质勾消、都还是一个大可质疑的问题。而由于一种暴力的冲动也许在人的本性中就有其萌芽、在我们的历史传统中也有其渊源、在20世纪的战争和动荡中则更是一度张扬,我们如何尊重并切实地保护生命、就成为我们更为根本的一个目标、同时也是更为艰难的任务。我们如何唤起人们对所有人生命的敏感和珍惜--那也是对自己生命的敏感和珍惜?如何缓解一种日常生活中的麻木和残忍,造成社会上一种和平与和解的气氛?我想,如果我们对任何人、乃至罪犯的生死都持一种极其慎重的态度,那么,日常生活中的草菅人命就更没有理由。
 死刑在何种意义上是正义的?(1)  

死刑的威慑作用是很让人怀疑,尤其是与社会的文明进展不合的。但是,还有一个支持死刑的强有力理由,那就是认为不论其效果如何,死刑本身是对犯罪的一种报复或报应,它对受害者亲友的痛苦也会是一个慰解,对众人的愤怒也可以做一种平息。也就是说,一种出自道义论的支持死刑的观点会认为:死刑本身就是正义的,不管有无效果,它自身的性质即是一种报应或矫正正义的体现,所以必须坚持。

正义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分配正义,一是报应或矫正正义。前者分配利益,这是世人惟恐得之不足的东西;后者也可说是广义的"分配",只是它分配的是刑罚,这却是世人惟恐避之不及的东西。而所谓"正义"的要义就是要尽量平等公正地对待人们:按功予酬,论罪行罚。

"杀人者死"、"杀人偿命"千百年来一直被视为"天经地义"。更早,在人类比较原始蛮荒的时期,"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对等报应甚至曾经在其真实字面上的意义上实行:谁不当地伤害了别人身体的某一部位,就给予他相应部位且同等程度的惩罚。

但随着文明的进展,尤其是近代以来,各种肉刑实际都慢慢被时间长短不同的监禁所替代。正义的执法者不应当、也无必要使自己降低到犯罪者的水平,使用和犯罪者同样的折磨肉体的方式来惩罚犯罪,因为它是正义的一方,同时也是力量远为强大的一方,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进行惩罚。然而,反讽的是,人们在废除其他肉刑的同时,却常常还是保留最后一种、也是最严重、最残酷的一种肉刑,那就是死刑。

即便按照对等报应的原则,对贪污盗窃等非暴力犯罪,真正对应的刑罚除监禁外,可能还是应当尽量追回和剥夺他侵吞的财产而不是简单地消灭其肉身。而就像利益的分配实际上不可能完全平等一样,对等的报应正义实际上还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它只能以有限的罪名和惩罚来对付在形式和程度上有无限变化之可能的犯罪。比如对一个杀死多人或以极残酷的手段杀人的罪犯,法律无法对等,依法最多只能杀死他一个,且不能用和他一样惨无人道的方式来处死他。这正是因为代表国家或社会的司法与罪犯两方、是处在正邪互异且力量不等的地位之上,司法是要为受害者代行正义,但正义的一方是不宜和罪犯一样行事的,所以,司法是要严格遵守一套力求公正和公开的程序才能给人定罪,它执法的过程肯定不应堕落到和罪犯一样的水平,而最后判决的结果也同样应当如此。

从另一方面看,一个人一旦犯罪,比如说杀死了一个人,其实就等于和整个社会疏离和敌对,即便他还没有被抓住,他也处在被社会追逐,甚至对亲人也不能吐露的恐惧和绝望之中;而一旦被抓住定为死罪,则将处在对一个预先宣告的死亡的恐惧之中。在某种意义上,这种等死比死还可怕。所以,"以死对死"实际也不会完全对应。一个再飞扬跋扈的罪犯,一旦被国家机器逮住、投监、判罪,在这样一种强大的体制力量面前,他也马上变成了一个可怜虫、一个一抬腿就可踩死的蝼蚁。而正是由于国家力量强大且试图代表正义,就自然产生这样一个问题:难道正义真的要求一定要把这样一个人像蝼蚁一样踩死吗?

处死一个杀人犯的最有力理由看来是"杀人偿命"或"一命抵一命",但再杀死一个杀人犯,其实又何能补偿或抵偿被他杀死的受害者的生命?我们为之哀悼和痛心的受害者已经死了。如果处死一个罪犯真的能够使受害者起死回生,且只有此法,我想那所有人也许都会赞成将其处以死刑。 让一个犯罪者死而能够使受害者生,这才是真正的"一命抵一命",因为这里的"命"应是"生命"而不是"死命"。但这显然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死已经无法与生交换,那么,我们是否一定要这死的"一命抵一命"? 这样的"一命抵一命"又是否真的能够慰解受害者亲友的心?一种罪究竟要用什么样的刑罚才能在某种程度上慰解受害者的家人,

其实会因社会精神文化背景和人们观念的差别而相当不同,已经不止一次有过我们将杀害一个外国人的凶手处以死刑,而受害者的家人却并不赞成的例子。

还有众人的愤怒,其中有正义的愤怒,但也不全是义愤。有的追溯死刑文化史的学者如赖德尔认为,许多极力呼唤死刑的人们的情绪实际与正义无关,它深深地扎根于非理性的领域,来自要求发泄被压抑的冲动的深层心理。从历史上来说,死刑的两个前身是以血还血的复仇和活人祭祀,这两者都与追求正义无关。前者主要是想消除自己的罪责感,后者则是为了打开发散个人与社会不安和不快的安全阀。故而每一次可能的死刑都会吸引一批情绪热烈的人们,在他们的愤怒中实际还掺杂着一些其他的感情:对极刑的观赏欲乃至嗜血。但我们今天的确是可以考虑不用这样的方式来满足或释放这样的情感。

人类的正义也并不总是完善的。所以,佛家还讲因果报应,基督教则有"伸冤在我,我必报应"。老子说,"代大匠斫,鲜有不伤其手者",他也许相信冥冥中或还有一种自然公正,所以人不必使用极刑来追求全面和绝对的人为正义。而且,严格说来,我们所有人都以某种方式联系在一起,故而每一个人的死去,我们实际都有一种连带责任和连带痛苦。在某种意义上,刀实际是向所有人落下,丧钟是为所有人而鸣。

在正义之上还有一种怜悯的爱。我们还有必要区分罪行与罪人,对罪行应给予决不通融的谴责,对罪人却应有一种孔子所说的"若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我们还要考虑刑事犯罪的死刑最多地是落到哪些人头上,其实还是大多落到那些本来就是边缘人、穷人、畸零人的头上。即便撇开权钱干预司法的因素不谈,亦即在量刑适度的刑事案件中,死刑也多是落在那些本来就弱势的人身上。死刑有可能使强势者更强势,弱势者更弱势,它至少离强势者较远,而这是否正是一些掌握话语权力或实际权力者不太在意和关心死刑的一个原因?

总之,死刑曾经在历史上被人们用作、或试图用作实现正义的手段,但随着文明的进展,今天我的确看不到死刑本身在何种意义上是正义的,或者它只在某种象征的意义上是正义的,象征着一种最后手段,即在某种极端情势下或许可以使用的一种权宜手段--比如说,在有非常现实和紧迫的危险使不处死一个被监禁者将对社会造成很大伤害和流血的时候,但它却不宜长久和频繁地用于一个正常的社会、用于一个走向文明的社会。
  从校园系列杀童案谈到谁之罪(1)  

在我写这篇有关校园系列杀童惨案的评论时,又传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陕西省南郑县一家幼儿园,5月12日上午8时又发生了一起砍杀儿童和老师事件,已造成9人死亡,20多人受伤。在短短不到六十天的时间里,从南到北,从城市到乡村,已经有连续七起血案在小学和幼儿园发生,共造成1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这些死伤者绝大部分都是孩子,最小的只有3岁。

这是令人发指的罪行!而不能保护孩子生命安全的民族也将会是一个自杀的民族。我感受到财经网上一位留言者的同样心情:"俺是汉中的,感觉今天一天都很难受。前几个案件发生后,这种事情终于发生在了我身边,才感觉到那么的悲伤,过后感觉到一种强烈的失败感,感觉到我们成年人没有为小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是我们的失败!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确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为孩子们创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

保护孩子安全,掌握最大权力和最多资源的政府自然负有最大的行动责任,但是,我在这里将主要从个人的角度来谈责任,且首先是讨论一种追溯性的责任,考虑"罪责",亦即考虑"谁之罪"的问题:杀人者要负什么责任,社会又要负什么责任,而因为最近在媒体上读到一些从社会原因同情犯罪者的文字,由此感觉到一种深深的隐忧,所以我将优先谈到犯罪者的直接罪责。

法律主要考虑的是犯罪行为的性质,考虑这些罪行的直接责任或直接的犯罪原因。伦理学其实首先也是要考虑手段和行为,即优先考虑一个人做了什么,他做的这件事情是属于什么性质,而不是优先考虑他做这件事后面的深层原因或潜藏目的。

如此看来,那么,首先,杀害无辜就是杀害无辜,不能用任何理由或原因来推卸杀人者的直接和主要的罪责,不仅在法律上不推卸,在道德上也不推卸。杀死一个人就是杀死一个人。这就像茨维格在《异端的权利》中所说:"把一个人活活烧死,绝不是保卫教义而只是杀死一个人"。对一个集体的行为来说是如此,对一个个人的行为来说也是如此。这罪行和罪责无法用任何目的或原因来辩解和推诿。社会的、尤其政府的责任不可推给个人,而个人的责任也不可推给他人和社会。

有些基本的大是大非是应该弄清楚的。我们不要失去了基本的善恶正邪观念。杀人是残忍的犯罪,而杀死孩子不仅是残忍的、还是卑劣的、怯弱的犯罪。残杀孩子这种罪行不仅应当被痛恨,还应当被鄙视。对杀死孩子的罪行应当全社会共讨之。这是一种神人共愤、最不可饶恕的罪行。即便说有善良的人们出于一种精神信仰而要宽恕所有人的话,那么,杀害孩子的人大概也应当在最后才得到宽恕。

总之,无论如何不应杀害无辜,尤其是无辜的孩子,无论这杀人者有何原因,也不管杀死的是谁家的孩子。这应是一个普遍的共识,英国《每日电讯报》5月12日的一篇文章也就此写到:"很难想象还有比杀害无辜儿童更可怕的暴行。"任何追求正义的事业都不能和杀死孩子--比如说杀死孩子的灭门惨案--联系在一起,如果真的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那么归根结底它不会是正义的事业。我们实际上已经在上个世纪目睹过这样的"正义"悲剧。

不是说有的杀人者的处境就不可悲,先前的遭遇就不值得同情,但这里有一个先后主次之分。我们应当优先考虑的是死难的孩子及其亲人的不幸,考虑社会普遍的痛苦、不安乃至恐惧,而不是优先考虑犯罪者的不幸。我们对加害者的同情也永不能超过对受害者的同情。而且,有必要分清造成这些个人不幸的原因究竟那些是社会的,那些是个人的。个人总是会有不幸,甚至在再理想的社会里也还是会有个人不幸,如果说因为失恋、得病、生意失利、人际纠纷就可以杀人,那么,这样的不幸还会不断发生,永远不会绝迹,社会是否能给将灾难转嫁他人或同归于尽的行为开一个口子呢?如果说自己是弱者,就可以

挥刀斩向更弱者,那么,这个社会将被暴力和杀戮的原则所支配,因为强者也有比他更强者。

自然,有一些导致犯罪的深层社会原因是比较广泛的,也是可以倾社会之力努力消除的。我们在这方面还做得很不够,社会体制在这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我们需要走向一个比较健全的宪政和法治的社会,走向一个比较公平正义的社会。这似乎是比较外在的,但也是相当基本的,即我们要改善我们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生态。还有比较内在的手段像心理的调适机制、公共理性的提倡、法制观念的培养、社会心态的健全等等,都应该努力着手进行。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人的犯罪的根源可能远比我们所想的要深刻得多,复杂得多,有些甚至还深深地植入了人性之中。人不仅有潜在的善端,也有潜在的恶端。据一些犯罪学家和生理学家的调查研究,有些个人的犯罪包含有遗传的因素,有一些人可能先天就比另一些人更具有反社会的倾向。也就是说,不仅有深层的社会环境的原因,也有深层的个人禀赋的原因,而今天的人们对后者往往讳莫如深。所以,我们不能奢望社会体制或人类世界能够完全消除犯罪。也是因此之故,一种外在的威慑和惩罚机制也就永远是不可缺少的。

也不是说考虑犯罪的深层社会原因就不重要,但有一个轻重缓急或通盘考虑。这里令我诧异和担心的关键问题是在于,先前有的媒体对这些罪行似乎没有足够的谴责,有的甚至对罪犯表示了相当的同情,但如果优先将犯罪者置于一个被同情的地位,如果将罪责主要归咎于社会,那么,很难说不会不断地产生后续的模仿者,因为他们估计将继续获得同情。

也许这些媒体的作者深思的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或者说是"原因的原因的原因",他们想致力于找到消除犯罪的"根本解决办法"。这自然也是需要的。然而,最近一系列的校园惨案表明,对我们的孩子来说,他们的生命已经遇到了紧迫而严重的威胁。就像一个网友所言:"不错,面对这些社会现象,我们需要反思问题根源,我们需要查找问题症结, 但是眼前的实际是一个个鲜活幼小的生命接连倒在血泊中, 我们现在要的是'看急诊',保住生命 " 亦即,当屠刀不断挥向孩子时候,我们应当迅速行动起来,首先要夺下屠刀,谴责屠夫。

另外,在有关罪恶和不幸的起源和解决办法的问题上,我们还要考虑我们不宜和既往的意识形态共享同样的思维,或者说因循同样的思路:那就是认为人们的不幸和犯罪都是因为社会,只要把社会制度改造好了,就一切都会好,乃至因此而在这一过程中不惜主张大规模的暴力流血或"易暴易暴"。故此,我们最好不轻言"根本解决"、"彻底解决"或"最终解决",而是以一种最高的重视,最大的关心和最有力的措施来防范每一件可能发生的类似案件,力争迅速遏制这样的犯罪。
  人间正道是生生(1)  

本来是快到欢庆的日子,也真的准备欢庆,不想去热闹的地方,而是打算和家人一起到乡下去放松几天。可是却有一些事情发生让人感到不安,先是听说龙应台出了一本有关一九四九的新书,在网上看到了一点对她的访谈和书的介绍,她谈到写作此书是为了"纪念千千万万个为了'一将功成'而死去的'万骨枯'。"心为之一动,这边买不到书,就想在网上找节选看看。但是,怎么也打不开那些站点。

于是深深地佩服起这样一位女性来了,同时也感到惭愧。没有这本书,这片大地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有一种声音就可能喑哑。而她在这样的时候,发出了这样的声音,几乎是以一己之力,面对轰轰烈烈、欢声如雷以至荧屏上的群星汇聚,发出了一种微弱的、但也是强大的声音。仅仅是这一声音的点滴漏出,就足以使不少人感到不安了,这就是它的力量。因为,它是悲悯和追念生命的声音。

想起几个月前,在《三联生活周刊》上读过一篇回忆被誉为"现代孙武"、"军神"的刘伯承的文章,其中写到,刘伯承在晚年时,对于自己杰出的军事才能却不愿过多提及。孩子们常常好奇地问他淮海之战怎么打的那么漂亮,刘伯承沉痛地说:"你们知不知道每次问我的这些问题,我想到的是什么啊?千百万的年轻寡妇找我要丈夫,多少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找我要孩子,我心里很不安。"不仅如此,就连平时在家里看到电视中的战争场面时,他也会立即换个频道或者干脆关掉电视。他告诉儿子,自己不过是走过这些战争的幸运者而已。这是在我们这里罕见的对于战争的反省和生命的悲悯,而这来自一位战功卓著的元帅就更加难能可贵。

而这其实是符合我们传统的祖训的,老子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孟子说:"善战者服上刑"。甚至专门研究战争的孙子也说,"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虽然历史事实并不尽然,但一直有这样的声音,就还是会造成一种有助于保护生命的氛围,时时提醒我们对于生命的珍视,并对好战和嗜杀者构成一种约束性的评价。

我今天还偶然读到一个郴州的中学生写的的作文,文中引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美国南北战争中的一天,刚结束了一场残酷的战斗,林肯总统遇见了一位狂热的支持北军的女士,她激动地欢呼说:"这场战役中,他们死了2700人,而我们只牺牲了800人,这对我们来说是大获全胜的一战啊!太棒了!"林肯对她的评论很是震惊,严肃地说:"3500个同胞手足为此丧生,这样的战斗能称之为大获全胜吗?"女士辩解道:"哦,总统先生,事实上,我方只损失了800人,不是吗?"林肯低下头,泪水流出了他的眼眶。他用简短有力的声音回答道:"女士,看来我只能说,这个世界远远大于你的心灵世界。"在现今的美国,的确可以看到不少为南军的死者,乃至为独立战争中英军的死者建立的墓地或纪念碑。而我们的心灵世界是否超出了这个女士的心灵世界呢?包括带来胜利、受到万众欢呼的领袖,当他冷静和精准地计算并预测消灭对方的人数时,他是否只有数字,而完全没有对于生命的感觉呢?或者他事后心里是否有过些许的不安呢?无论如何,当今天读到这个中学生在结尾所写到的:"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自己的重量。"心里还是有一种安慰。

我同意高华最近的一个分析,那撤退到海岛的一方主要是给打败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军事的失败。亦即从胜利的一方说这主要是武力的胜利、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数百万大军横扫,就此解决问题,"人民共和国"即"人民解放军"也。其他如彼方经济等方面的失败、大率也都由内战外战而来。至于权力腐败,前朝或还不如本朝之甚也,而我们现在也还是寄希望于自我改良而非外力革命。还有意识

形态及体制方面,两党都曾经聚集过许多理想主义的热血青年;"节制资本、扶助劳工"的政策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考试院、监察院等制度更具中国特色;而民主宪政的主张等也反映出世界眼光。被打败一方的那一套看来倒更能与传统接榫,和国际接轨,也更方便推动胜利之后革命党向执政党、威权体制向民主体制的转变。但,的确,失败的一方打败了还是打败了,输掉了大陆就是输掉了大陆。而为苍生计,群雄逐鹿,与其久斗不下,或还不如胜负立决。

今天,我们要感谢和庆幸中国近三十年来的经济飞速发展和国力走向强盛,这使国人感到扬眉吐气;也要感谢和庆幸中国近六十年来国境之内的大致和平,老百姓终于脱离了二十世纪上半叶那种连天烽火和颠沛流离。但是,在庆祝的同时,我们也应有一静默和哀思的时刻,哀悼这其间仍然人为失去的生命,以及在这和平与发展到来之前人为失去的生命。现代中国还应该有一座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的、哀悼所有这些死难者的纪念碑。

写于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