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中国医疗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5:37:23

提高统筹层次 确保稳健运行

文/ 东 山

  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这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对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规范管理、确保制度稳健运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统一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如期实现这一目标。

  提高统筹层次,是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要求。统筹层次越高,“大数法则”效能就越充分,互助共济、抗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制度运行就越稳健、越安全。统筹层次的高低,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和社会承受程度相适应,过低过高都不行。1998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国务院决定原则上以市(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后来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地意见实行的是“宜市则市,宜县则县”。实践证明,在改革起步之时,为满足参保人就近就医,降低管理难度,实行那样的统筹层次是适宜的,可行的,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认同和接受,对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高统筹层次,是改善居民医疗服务和提高保障水平的客观需要。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医疗保障也有了新的需求,诸如就医的条件更好一些,选择的空间更大一些,享受的医保待遇更高一些,等等。满足参保人员这些需求,在不提高筹资标准,不增加政府、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情况下,提高统筹层次,发挥“大数法则”功效便是正确的抉择。

  提高统筹层次,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制度稳健运行的必然要求。随着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全面推进和覆盖范围的迅速扩大,统筹层次过低的弊端日渐凸现:资源严重分散,管理成本高、效率低、漏洞多,抗风险能力弱等,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级统筹单位已现“捉襟见肘”之势,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市(地)级统筹已是刻不容缓。

  提高统筹层次是必要且可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不仅制度政策经受了实践的检验,而且从事医疗保险的队伍,特别是经办管理队伍经过了实践的磨练,熟悉了业务,增长了才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再加上一整套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为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市(地)级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提高统筹层次,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态度要坚决,步骤要稳妥,工作要扎实。首先要统一政策。虽然各统筹单位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是一致的,但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待遇标准等各地不一,还有大量的测算和协调工作要做。二要统一基金管理。基金的收、管、支要由相对分散转变成为相对集中,缩减管理节点,更加有效地发挥“大数法则”。三要统一经办服务。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等要打破原有的范式。四要统一信息系统。要统一相关的经办管理软件,包括操作平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传输、信息代码、数据库结构等,实现资源整合和功能提升。五要划分权责。要在讲大局、顾长远、既明确改革目标,又充分考虑原统筹地区现实困难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新统筹地区和原统筹地区的职权和责任。

  总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统筹层次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遵循医疗保险的客观规律,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实现市(地)级统筹的目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作者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