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件焊接工序报价: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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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1年2月14日         【字体】 大 中 小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去,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提出六方面要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工作理念、根本标准和工作方法贯穿到办案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尊重案件相关人包括被调查人的独立人格、正当需求和合法权益,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体地说,就是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
    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腐败以公权谋私利,实质是侵犯群众利益。腐败不仅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而且为群众深恶痛切。在当前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仅要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力度,而且要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而且影响党风败坏民风,必须加大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基层的“小官大腐败”案件,为周围群众直接接触,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尤烈,必须加大力度严厉惩处。发生在农村、社区及各种直接面对群众的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抓住典型案例加大力度严肃处理,以刹风整纪。
    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和促进发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归根结底要依靠发展。查办腐败案件,有利于保护发展成果,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从长远上和根本上维护和促进发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办案工作十分敏感,关乎人的处理,而且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往往事关一个地方的工作全局,处理不好,容易影响发案地方的发展稳定。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和促进发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摒弃单纯办案思想,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及发案地方工作全局中来思考、谋划和安排,选择好办案时机,把握好办案节奏,处理好涉案人员。在办案时机选择上,要在尊重办案规律、引导案件成熟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案件主要对象的社会关注度和案件走势、规模、性质等相关因素,避开敏感时期和不利节点。在办案节奏把握上,要在有效掌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办案进度,快慢有序、张弛有度,扎实稳妥推进。在涉案干部处理上,要在综合分析涉案干部数量、地区及职级分布、涉案金额及性质等基础上,坚持从严治党,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条件和地方实际,教育挽救大多数涉案干部,引导发案地方干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上。在涉案企业主处理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发展,既认真搞清问题,又尽力避免“核查一个老板,搞黄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的现象发生。
    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民主是最好的防腐剂。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办案工作中,案件线索依靠群众提供,办案难题依靠群众破解,办案过程依靠群众监督,案件效果依靠群众检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在举报案件线索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对群众举报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并注意保护举报人。要问计于民,善于在群众的丰富实践中汲取智慧,善于借助各专业机关和部门力量破解办案难题。要处理好案情保密和接受监督的关系,采取适当方式接受案件相关方面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要牢固树立案件效果靠群众评判的理念,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适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办案结果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使案件查办得到群众的衷心拥护。
    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腐败分子与人民为敌,必须严肃惩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犯了错误,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阶段,还是帮助教育的对象,要给予必要关心。即使严重违纪甚至违法,也只是某些方面的权利受到限制,其他合法权利仍应维护。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要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激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即使对犯错误同志,也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宽严相济,着眼挽救。要坚持惩治腐败与保障权利并重,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知情权、人身权、财产权、申辩权、申诉权,使被调查人心悦诚服。要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按照规定及时告知被调查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尊重被调查人的民族习俗和正常生活习惯。要正确区分被调查人的非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不得暂扣、封存、冻结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要重视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工作,对被调查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或辩解,要予以采纳,正确区分申辩与对抗调查的界限,不因为申辩加重处分。对被处理人和有关人员的申诉,要及时受理,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复查,要全面客观公正,发现处理不当的,要及时纠正。
    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关心爱护办案干部,在严格要求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做好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人既是根本,又是保证。从整体上看,纪检监察办案队伍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为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办案队伍建设距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办案干部的能力素质还有待提高。同时,办案干部长年战斗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不仅经受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承担着繁重的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而且还因长期出差在外不能照顾家庭而面临许多实际困难。办案工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关心爱护办案干部,在严格要求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思想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关键、作风建设为重点、制度建设为保证,锻造一支对党忠诚的高素质的办案干部队伍。同时,要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热情关心和爱护办案干部,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副身心投入办案工作。要建立健全办案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办案干部,要予以表彰奖励重用。对工作生活中确有困难的办案干部,要加大关心力度,认真解决实际困难。要关心办案干部身心健康,深入细致地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要切实维护办案干部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办案干部的行为。(作者 聂福如 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