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防产品排行:陕西省平利县 “六项”机制促推查信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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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平利县 “六项”机制促推查信办案工作 【发布时间】 2011年7月8日 13:53        【字体】        【来源】 监察部网站

    据秦风网消息,近年来,陕西省平利县在推进查信办案工作中,创新六项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信访案件查办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2010年至今年6月底,该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2件次,已办结124件,信访举报件及时报结率为96.88%。通过信访初查核实为案件检查提供线索57条,转立案18件,处理违纪人员25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开除公职1人,追缴违纪资金达68.8万元。
    快速受理筛选制。围绕当前社会的热点难点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该县通过来信来访、网络舆情、电话举报、纠风、执法检查等多渠道,广泛收集信访、案件线索。对受理的信访线索,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信访室、案件室、案管室进行案件线索排查,实行案件线索台帐制管理,保证案件线索不流失,避免处理信访举报线索的随意性,做到定期集体排查,急件随到随排,及时交办,不断提高信访、案件查办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直查快办回告制。对线索单一、易查易结或亟待查明的案件线索实行直查快办,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突出问题不出县”的信访责任区目标要求,对情况简单、初核工作量不大的信访件,原则上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初核工作量较大的信访件,在30内办结;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在60日内办理结束。对群众来访或实名检举、控告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回告。
    领导包案承诺制。对重大信访和疑难信访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包案,做到“四定四包”,即定包案领导、定办案人员、定办结时限、定办案质量;包调查、包处理、包思想疏导、包息诉罢访,并由主办人、承办人和上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纪检监察机关承诺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期限进行调查处理,并按时向上访人反馈处理结果,上访人承诺在调查处理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不重复、越级上访。
    协调指导督办制。坚持实行县纪委常委、室主任包乡镇、联部门工作制,具体协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案件工作。对基层组织负责查办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由包联常委负责协调乡镇协作区实行联合办案。对领导批办、下转要结信访案件、重要案件线索,实行“事不过三”的督办工作机制,首先由信访室负责通过电话督办两次,在到期前尚未报结的,向承办单位或部门发出书面督办函,进行最后一次书面督办,到期还不能按时报结的,进行全县通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乡查县审把关制。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组织办理的信访了结件,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审核把关,防止案件线索流失;对立案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把关,防止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去年,我县以“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水平、增强综合能力”为目的,对已查结的立案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分别评定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极大地促进了全县案件查办质量的提升。
    责任倒查追究制。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要求,将违反群众信访责任区制度的行为分为三大类十种,明确了追究的具体办法,对因不认真履行查信办案工作职责,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导致事态恶化升级的,应据其问题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在当年目标考核中进行适当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