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片批发价格:长平:“人肉搜索”应当大公无私(南方周末 2008-9-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6 19:37:43

【余情余理】“人肉搜索”应当大公无私

作者: 长平 2008-09-03 22:32:22 来源:南方周末

美国也有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好比一把刀,不能因刀被用来伤人,就立法禁止它。其实,问题不在信息的搜索,而在信息的发布,以及用偏激的观点去煽动读者。我们本该对个人隐私充分尊重,对公共权力锱铢必较,现实中却往往反其道而行之
   
美国刚刚发生的一起人肉搜索,抢了中国网民的骄傲。年龄偏大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选择年轻漂亮的女州长佩琳作为他的竞选搭档,让很多选民震惊,但是他很快得到一个更加震惊的回报:在网民的猜疑声中,佩琳承认自己17岁的高中生女儿未婚先孕,随后网民又根据她给出的一点信息,搜索出“肇事”男孩在Facebook上的照片及自述。
   
这件事的戏剧性在于,佩琳是一个保守派卫道士,传统道德不离口,反对婚前性行为,反对堕胎。她的补救说辞是,她女儿会嫁给那个男孩。可是网民搜出的信息表明,那个男孩是一个满口脏话的粗鲁小子(保守派向来讲究婚姻的门当户对),而且不想要这个早来的生命(这就意味着可能会堕胎)。
   
从表面上看,和中国的人肉搜索类似,这是一起道德谴责掩饰下的八卦事件。但假如佩琳只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不会有人对她的私事感兴趣。更多地,这关系到一个可能成为国家领导人的政客的诚信。
   
正好,这几天在中国,人肉搜索被热烈地讨论着,因为有人大常委提议把它写进刑法,追究其刑责,理由是: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我同意这样一种意见:人肉搜索只是一个工具,好比一把刀,不能因为刀被用来伤人,就立法禁止人们用刀。但是,很多人在讨论中回避了这位人大常委出这个“馊主意”的背景:这把“刀”实在伤人太易,无辜受害者众。不正视这个问题,讨论就不够完整。
   
有人说人肉搜索就跟向陌生人问路一样,是一种信息收集的方法。这个说法并不准确。两者最大的区别是,问路以后人们通常不会大声嚷嚷,而人肉搜索结果是要向公众发布的,而且还希望别人继续,或者鼓动别人利用这些信息去攻击事主——人肉搜索成为一种媒体调查手段;那些承载它的论坛和博客,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媒体的作为。由于人人都可以参与,有人把这种Web2.0时代的新媒体称为自媒体。
   
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自媒体十分活跃,为互联网作出了特殊的贡献。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传统媒体做得远远不够。就拿佩琳这个例子来说,在人肉搜索发力的同时,传统媒体也驾轻就熟地挖掘出她更多的可疑信息:她在22年前因酒后驾车被捕过;她涉嫌滥用权力解雇阿拉斯加州安全局长;更要命的是,她曾经还是阿拉斯加州独立党的成员,从事过分裂祖国的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在媒体调查方面,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不分彼此。在中国也是如此,比如令人振奋的“周老虎”事件。
   
中国的人肉搜索尤其引人瞩目之处,是它的调查兴趣往往指向普通个体的隐私信息。婚外情、三角恋、裸照等是人肉搜索的热点。持不同的观点也有可能导致作者的个人信息被搜索。搜索的结果,往往是现实生活中的被骚扰和被侵犯。比如让当事人丧失正常生活的“铜须门”、“姜岩事件”以及被误为“二奶”公布详细资料的成都26岁母亲,都属于这种情形。从媒体的角度看,问题并不在于信息的搜索,而在于信息的发布,以及用偏激的观点去煽动读者。
   
和传统媒体一样,自媒体有发布信息和观点的自由,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一些网站,跟早期的“黄色小报”比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有违媒体道德的行为。而无数拥有发布自由的个人博客的作者,心中完全没有媒体道德的概念。
   
媒体道德并不是要将偷情者装进竹笼里沉塘溺死,恰恰相反,它要倡导的是一种更加现代、包容、法治的多元价值观;而它要监督的对象,更应该指向掌握公权力的人——对个人隐私充分尊重,对公共权力锱铢必较。我们的人肉搜索,却往往反其道而行之。
   
跟传统媒体一样,自媒体不自律也将苦果自尝。人肉搜索的滥用,导致网民人人自危,乔装打扮,这使得Web2.0时代“面对面”的优越性已大打折扣。
   
但是对媒体的惩罚,则应该依法行事。有些人肉搜索,明显侵害个人隐私,法律却延宕无为。期待具体的个人信息法早日出台,让发布信息的媒体不得乱来,也让那些随意泄露个人信息的电信、银行等机构无法免责。

(作者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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