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塞纳河畔酒店集团:关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改革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18:26:59
关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改革的几点思考

    中国机构网3月2日讯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是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2008年实施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改革,在规范行政审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与困难。本文通过对改革试点单位一年多来的集中审批运行情况分析,揭示当前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之难的症结所在,为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步伐提出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试点改革成效初显

    2008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了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选取市国土局、发改局、林业局、环保局、城建局、交通局、卫生局等七个部门作为试点,在提升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功能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取得一定实践经验与成效。

    (一)进一步提升了行政能力

    1、强化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高行政执行力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全市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各试点单位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分类统计出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及其服务行为,依法行政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试点单位对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比较系统地、专业地再学习,增强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力、知晓力,提高了知法、懂法、守法、执法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试点部门单独设立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由专门的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业务工作,如为保留的审批事项寻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审批业务咨询服务等,更具专业性,行政执行力进一步提高。

    2、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成立的行政审批科室给每一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制定审核审批程序,从中标明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办事流程实行程序化管理,并通过政府网站、办事指南、政务公开等途径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办事信息,制定权力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如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受到约束,“权力寻租”难以实施,最大限度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确保审批权力在阳光下操作,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行政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

    1、“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行政部门“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一是精简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全市审批服务项目进行清理、过滤,使原有的532项审批项目,清理后减少为372项,减幅达34%。各试点单位在此基础上,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服务事项实施职能归并,进一步减少单位的审批事项;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各试点单位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再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精简,再造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增加单位的即办件数量,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如市城建局的二手房买卖权属登记发证由40个工作日减少到20个工作日,七个试点单位入驻项目由1896个法定工作日压缩为1579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下压了17%;三是精减审批人员。试点单位重新整合职能后,人员也做了相应调整,负责行政审批的人员得到大幅精减。如市国土资源局现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比原来减少了三分之一。

    2、整合资源,减少行政耗费

    现有行政审批部门大都是将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在各个股室,导致审批机构多,审批人员多,审批工作量大,而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层层审批的现象随之应运而生。这种多部门、多环节、长时间的审批耗费了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给办事群众、企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投入。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单位整合资源,在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重新调整分配,审批科室由多个变为一个,审批人员大幅减少,办事的群众只需到行政服务中心,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行政消耗不断降低的同时,行政部门和行政相对人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反之提高,从而彰显出行政时效。

    3、批管分离,完善行政审批整体功能

    原先具有审批职能的各股室除承担前置条件预审、审核外,还要承担相关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由于审批与监管一肩挑,原有股室往往只注重审批过程,却忽视或弱化审批后的监管职能,甚至以批代管,造成职责分工不明,顾此失彼。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后,原有股室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更好地履行监管与服务职能,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许可工作更加优质高效。

    (三)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服务中心功能

    试点单位把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与这些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服务事项、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能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股,且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明确各试点单位设立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作为行政审批股的一部分,代表行政审批股全权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解决了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不到位问题,为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办理和集中办理奠定基础,加强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成为群众办好事、快办事、能办事、办成事的一线服务平台。最直接的体现是行政相对人原来需要跑多个部门多个股室才能办成的事,变为只跑中心就能办成,真正做到“办件不出中心”,极大地提高行政效率。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各试点单位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2647件,办结12460件,办结率98.52%,提前办结率99.4%。

    二、试点改革存在问题与困难

    我市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大胆探索,但改革步履艰难,束缚和阻碍改革进展的因素涉及到法律地位缺失、管理权限等诸多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分配问题导致行政审批权难集中

    从宏观上来看,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近几年陷于困难重重之中,尤其是政府机构改革没有明显进展,直接制约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从微观上来说,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其实就是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改革是对各部门及其内部科室审批权限的整合归并,必然要打破过去体制下形成的既有利益格局,且直接涉及部门内部及个人的既得利益,特别是权力的再调整和再分配。从权力均衡分配、协调调动干部积极性、个人利益等多方面考虑,大多数试点部门不愿真正实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把审批权力下放或委托给一个股室,甚至有的部门领导还说:“局长、副局长有什么好当,当个审批股股长就行了。”这使改革面临重重人为阻力,工作无法落实到位,影响改革进程和成效。

    (二)审批授权问题导致改革难实施

    由于审批授权不到位,实际运行中,行政审批科室的审批权很少、很小,“前店后坊”、“ 体外循环”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有些单位为保住自身的审批权力,则采取“小权进、大权不进”的做法,导致行政审批科室有名无实,相对集中审批难以实施,试点改革奏效不大。从行政服务中心每月公布的办件情况来看,试点单位的即办件率与其他单位区别不大,没有体现出优势。审批授权不到位的原因,除了部门领导主观上不愿削弱自身权力外,客观上还有两个方面:一是现有法律法规对委托授权没有细化规定,而在行政问责、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部门主要领导不敢轻易放权或大胆授权;二是窗口工作人员不稳定、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甚至资质不够,领导不敢把审批权进一步下放或委托给审批科室。

    (三)上下不对应问题导致改革难推进

    当前,从省到县一级都在进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改革,但各地的改革工作基本上是处于单干状态,上下不对应,缺乏统一领导与指导,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新设立的行政审批科室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中找不到对应科室,得不到相关业务指导,难于上行下效,面对诸多制约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问题,试点单位难于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找到解决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革进程。如试点部门在成立行政审批股之初,对“撤一建一”的做法心存顾虑,为此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并征求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未能就此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做法,使得试点单位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比较盲从,且互相观望、被动改革。即使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已开展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但受人员编制、软硬件设施条件等因素制约,试点单位也难以借鉴、上下对应。

    三、加快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对策思考

    (一)以自上而下改革为路径推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自上而下改革,能使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力量更加集中,推进更加有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的基本路径应是自上而下,一是国家抓紧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配套政策或措施,统一指导协调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工作,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实施提供依据,使改革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如在授权或委托权力等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审批行为更具合法性;在项目清理整合、精简审批事项或审批环节等方面,给予明确指导意见,提出较为一致要求,避免各地操作的随意性;二是加大改革力度,自上而下,上下对应,加强省、地、县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机构的互动交流,形成全国性互动的审批网络体制,左右互通,推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步伐。

    (二)以行政服务中心为抓手加快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

    行政服务中心是搭建高效集约化的行政服务平台,要促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应以行政服务中心为抓手,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功能。各级政府要力促全国或省一级人大以立法形式,赋予行政服务中心应有的法律地位、职责权力,使行政服务中心成为有实质性行政许可权的实施机构,使其拥有对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监督管理权,以便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二是力促充分授权的行政审批科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单位要充分授权行政审批科室,确保行政审批科室有权办事,便捷成事,高效办事,力促授权后的行政审批科室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使行政服务中心真正成为审批服务一条龙的平台,真正成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落到实处的一个有效载体;三是全面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着力加强行政审批队伍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培训,全力造就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能担当起新形势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科技化的干部队伍,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以保证行政审批质量。

    (三)以强化领导为节点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各级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专门成立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并进行决策性、方向性指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扎实推进此项改革。同时各政府工作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本部门的改革工作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四)以规范“两权”为契机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结合当前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落实职权分解,把各项行政审批职能细化为独立的、可操作的具体业务活动,再分解到具体执行机构、执行岗位、执行人,对每个环节“谁来办”、“怎么办”作出明确规定,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具体执行人、审批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权力范围及对应责任,使行政审批行为具体化、责任化、透明化,借助规范“两权”,通过明确权力、量化权力、规范权力,加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可操作性,深入推进改革工作。

    (五)以强有力监督制约为保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有效运行

    加强监督制约,保障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有效运行。一是强化人大执法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市人大立法机关监督作用,依法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和程序,增强对行政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二是进一步发挥市效能监督委员会作用。效能监督委员会要督促各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充分履行职责,使行政审批科室真正成为本部门的唯一审批机构,使之发挥效能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其他各行政监督机构的作用。纪检监察、效能办、投诉中心、法制办等行政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力度,重点监督行政审批的公开程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特别是对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实行重点监察,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公开、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全力建设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