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润金旺大酒店:缺乏制约 高管擅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59:01
 近年来,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增多,原因大致有三:

  一是高管权力过于集中。由于竞争与发展的需要,公司高管作为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普遍享有较大的经营决策权。这种权力过于集中,一旦滥用,往往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二是监督机构功能弱化。监事会是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一些家族化、亲情化的公司没有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在股东和董事之间缺乏必要的制衡模式,从而导致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行为时缺少监督,极易导致权力滥用。

  三是股东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加强。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法又赋予了监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近年来此类案件增多与股东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加强不无关系。

  为预防公司高管擅权滥用,公司方面有必要完善管理体制:

  1.从公司机制层面上入手,完善规章制度。如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一旦有竞业禁止、泄露商业机密等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则应当承担对等的法律责任。通过制度告诫高管,增强其责任意识,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

  2.从企业文化层面上引导,促使目标一致。公司应当创造积极向上、具有活力的企业文化,增强团队合作精神与企业凝聚力,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归属感与忠诚度;制定合适的公司内部的奖惩制度,用效益激励高管个人成就与公司发展的目标一致,从而使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都达到最大化。

  3.从权力结构层面上制衡,保持健康运行。现代公司制度提倡强化公司与高管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三足鼎立,可以有效控制公司高管权力膨胀,保持公司内部权力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