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文app版本下载:网络民意与信息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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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摘要】

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概念解析】

网络民意就是借助或通过网络这一信息平台所反映、表达、实现出来的社会公众思想、舆论的趋向和导向。可以说,网络民意就是现实生活中民众对某一事件、某一事物或者某一观点等等的看法、意见、建议的综合反映。

信息公开指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二者结合在一起,即民众通过网络对政府网络平台公开的信息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观点。

【热点回放】

官方媒体力挺网络民意:中央对信息公开更自信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中国两大官方媒体发声,力挺网络民意。有关专家认为,中共正寻找执政网意契合点,中央对信息公开更自信。

报道引述新华社2009年6月24日发表的文章称,尽管对“网络暴力”存在担忧和争议,但数以亿计的中国网民依然可以通过直率的评论,推动越来越多重大事件真相的调查。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以更为开放和睿智的做法,将洪水般的“网络民意”疏导为现代公民社会的理性表达。同时,文章也表达了对“网络暴力”的担忧和争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就此认为,对于网上散布不实消息、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利用网络公关等问题,都是与网络正面作用伴随出现的弊端。

同一天,《人民日报》也就石首事件发表文章,明确指出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妄语,甚至想遏制网上“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精神。

网络民意得到高层肯定:温总理对网络民意“一网情深”

2009年2月28日下午,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中国政府网访谈室,与网友在线交流。温家就教育改革和发展、医疗卫生改革、灾区重建、反腐倡廉、社会保障、缩小收入差距、两岸关系发展、中美关系以及个人工作生活情况等方面回答了网友提出的29个问题。

早在2005两会期间,温总理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就公开提及,“昨天我浏览了一下新华网,网民们知道我今天开记者招待会,竟然给我提出了几百个问题。他们对国事的关心,深深感动了我。”2008年两会期间,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温总理再次谈到网络在反映民意中的重要作用,“单是据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和央视国际网不完全的统计,对政府提出的意见和给总理本人提出的问题,多达几十万条”。而在这次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表示,其实我每天几乎都上网,最长的时间可以达到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

可见,网民的每一个帖子、每一条建议、每一篇评论、每一个曝光,都能引起总理等高层领导的注意,这既表明网民的意见得到重视,网民的心血不会白费,也体现了温总理与网民心贴心的“网络情怀”。

网络民意直达大会堂:两会首场发布会直面网媒提问

如果说互联网是连接政府和百姓的桥梁,那么网络媒体就是传送网络民意进入大会堂的纽带。2009月3月2日的政协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华网等三家网络媒体轮番提问大会发言人赵启正,并得到了解答。网络民意直接走进人民大会堂,网民参政议政从虚拟走向现实,成为今年两会的一大亮点。 

近几年,通过互联网参政议政是两会的“例牌菜”,各大新闻网站也以直播和访谈的形式在一线进行现场报道。但是,网络民意是否真的被代表委员带到了两会会场,却是一个未知数;每逢新闻发布会,也很少听到网络媒体记者发出的声音。今年两会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三家网络媒体把“不在场的民意”带进大会堂,不仅成为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也吸引了外国媒体的注意。 

今年两会期间新闻中心了组织多场网络媒体集体采访活动,专门为网络民意上两会开辟了直通车。此外,新闻中心还与新华网等十家国内网站合作,首次设立“网络访谈室”,邀请部分代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全国政协会议也首次向委员们发放便携电脑。以电子化手段取代以往发放纸质文件的工作方式,委员们可以利用网络即时上传相关会议文件、简报、发言和提案、调研报告等,并通过系统提交文件。 

让市民知道信息公开:上海政府网站在媒体做广告

“中国上海”全新改版欢迎点击www.shanghai.gov.cn”。这是2004年5月,上海市政府网站“中国上海”在当地几家主要报纸上打出的一则广告。政府网站在媒体上做广告在全国尚属首次。

5月1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施行,“中国上海”网站也于同日改版,突出了信息公开功能。此次打出的广告语就是“发布权威信息、提供便民服务、拓展网上办事”。上海市政府有关人士表示,政府不仅要做到信息公开,而且要通过多种渠道让市民都知道有信息公开这回事。

改版后的“中国上海”网站主要包括“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互动平台”、“导航链接”等版块,其中“信息公开”成为了主打栏目,近期公开的信息有47项,内容涉及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扶持家禽养殖业发展、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等。此后,市政府新闻发言、政府公报等最新政府信息,都在第一时间上网,市民24小时之内可查阅到。

一个官民互动的标本:网民参与调查“云南躲猫猫事件”

2009年2月19日下午3时,云南官方网站刊登了一份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公告称: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云南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事件真相进行调查。现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
  来自社会各界的报名异常踊跃,从下午2点到8点6个小时的时间里,共有五百多人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了报名。对于此次公开征集网民参与调查,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在云南乃至全国都是从来没有过的,以后对于涉及云南省形象以及政府有关的新闻事件,如果需要的话,依然会考虑采用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对调查结果不审阅、不干预。

在侦查“躲猫猫”事件真相的过程中,网民的力量表达得很充分,网民调查团给整个事件造成了巨大压力。网友可以堂而皇之进入事发现场,而不需要像前些年一些突发事件中偷偷摸摸当“公民记者”。地方党政机关不想“躲猫猫”,更体现了政府对民意的尊重和某种敬畏,表明地方政府有诚意,也有胆识建立整合与吸纳网络舆论的机制。

【全面解读】

角度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以及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凸现期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政府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程度,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此外,为实现高效、廉洁、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的目标,转变执政理念,实行阳光行政,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将行政机关办事制度与办事程序公开,把政府制作和获取的信息公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必然选择。

角度二:网络技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扩展异常迅捷。各类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社会问题和突发事件,往往在第一时间就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反应。因此,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理应迅速地对问题和事件作出明确的反应、解释和处理。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更止于公开。政府有关的职能部门对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使之通过各种渠道迅速传播,就有助于稳定人们的心理预期,有助于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另外,网络技术为政府信息的公开提供了快捷的反馈渠道。网络开放、互动、即时、高速等特点为政府信息公开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而政务信息本身也是网络信息环境的基本构成和强有力支撑,政府信息的公开将有效地促使行政信息资源转化为促进社会经济、环境、文化协调发展的巨大动力和财富。同时,网络互动、双向的特点,使政府组织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广泛沟通和互动回应成为可能。

角度三:网络民意的特点

参与主体的多元化。随着现代大众传播时代的到来,信息与意见的发布不再是某种特权。不同的社会群体(包括弱势群体)都有机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和表达自己的心声,通过各种论坛、博客等公共舆论平台参与各种重大事务的讨论。

表达意见的真实性。传统媒体表达民意时通常要考虑整体策略、社会协调等各方面因素,因而相对比较谨慎、严肃,话语表达也更讲究策略。

议题的多样性。由于网络技术的“去中心化”、双向互动性、开放性等特征,消解了对信息的控制权。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用户可以任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讨论、交流。因此网络民意所涉及的议题具有空前广泛性。

影响的广泛性。由于互联网的即时性、互动性、连通性特征,因此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在互联网通达的地方,一件小事可能在瞬间即刻被放大,一个小地方的一点动静也可能就被世界瞩目。

生长空间的虚拟性。互联网为民意提供了空间,使它得以延伸。这种空间之所以说是虚拟的,是因为它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各种符号为传播媒介,由网站、网民共同对信息进行处理和结构化而形成的,并不是客观世界中的真正空间。

角度四:网络民意的现实影响

网络民意的积极影响。一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信息。现在,网络民意已开始实质地介入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只要认真分析整理,不难发现对政府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对于政府科学、民主地制定决策很有帮助。二是对政府工作和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作为相对自由独立的言论领域,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三是培育了公民的参政议政意识。网络给了人们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力和机会,网民负责任的意见和观点引起了决策者和政府部门的重视,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网络民意的消极影响。一是对主流意识形态恶意颠覆。由于互联网是个开放的平台,各种政治立场和观点的人们都可以随意发表意见,影响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二是非理性的网络民意影响政府决策。当决策者对来自网上民意不作认真甄别和研判,就容易被一种舆论氛围所左右,在处理问题和决策上出现失误。三是虚假有害信息泛滥破坏社会稳定。有害的网络民意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时,会强化和扩大人们对社会的不满,激化社会矛盾;处理不当,就可能演变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

角度五:网络民意的非理性化倾向

理性程度这个问题并非网络独有,任何对话交流都有自身困境——在面对面的直接对话过程中,也会出现语言暴力甚至肢体冲突等非理性现象。但网络特有的虚拟空间,更加剧了对话的非理性倾向。网络对话的间接性和隐秘性既使网络言论更加自由,也让网民对自己言论承担的风险责任降低到最小限度。

 网络提供的私密空间反而让人摘掉了最后一层文明的面纱,容易使网络对话以不加修饰的赤裸裸的方式进入公共空间,进而加剧网络对话的非理性趋向。 

 同时,由于缺乏充分讨论,网民更容易在信息不对称、论据不完全的情况下,抱着凑热闹的心理作出判断,网络对话也更容易为少数激进甚至极端的立场所主导。 

因此,网络交流的非理性倾向值得重视。理性是民主的前提,只有在各种立场以最有说服力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并让公众参与辩论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多数主义民主程序作出对社会最有利的决策;否则,所谓“民意”只不过是少数人操纵下的“暴民心态”的集中反映而已。 

角度六:网络暴民现象

“网络暴民”的形成是社会、文化、网络、法律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一现象的根源,既来自于针对网络的伦理道德、法律制度与现实生活相比存在的纰漏,又取决于网络文化氛围的影响,网络行为主体的潜在意识和网络媒介的推力。

“网络暴民”与相关的热门网络事件形同孪生,相互推波助澜。而事件之所以成为“热门”事件,与新旧媒介的推动息息相关。近年来,媒体为提高收看率而对“暴力事件”展开大规模的追踪后续以及评论等方面报道,一方面使人们反思关注暴民现象,另一方面,又重新引起人们对源头事件的兴趣及追踪。在这样一种方式下,媒体对“暴力事件”的报道引起人们更广泛的关注,从而引发更大范围上“网络暴民”的出现。而这些发自网民,传于网络,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引发大范围传播与讨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即称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角度七:网络民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战略目标,而要实现这个战略目标,必须举全国之力,不仅要依靠组织和行政的力量,更需要充分发挥民意的作用。

网络创造了全新的、平等的、没有强权和中心的信息空间,在互联网上所有参与政治的人不仅机会是均等的而且地位也是平等的。网络交流的直接性,使得公众可以相对平等地去监督政策执行主体,从而真正产生舆论监督应有的作用。

由于网络民意生长空间的虚拟性,这样公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就变得更加多样化,也更加畅通,一定意义上来看,这就大大地拓展了公共领域,从而促进我国“互联网政治”日益向前迈进,我国现行的政治生态环境也就在不断地深刻地改变着。

【问题汇总】

目前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只适应传统的管理方式,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仍有所抗拒,往往只愿向群众提供粗浅的信息。

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网站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法律制度漏洞和监管缺位是网络违法事件接连发生的重要原因。网络为网民提供了可以相互交流的便捷通道,但是由此产生的民意往往会是自发性的“局部民意”或者“狭隘民意”,这种“网络民意”极易使网民们做出错误判断和极端行为。同时,网民身份的隐匿性也削弱了虚假信息传播者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解决对策】

一是政府征求网络民意要形成常态机制

网络民意的充分表达,有助于推动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让官员上网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常态机制,能够有一个官员和网民随时通畅、充分、有效沟通与互动的稳定渠道:其一,把通过网络征求民意形成机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凡遇重大会议召开或政府重大决策,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都可以提前通过网络广泛征求民意。其二,通过网络征求民意不能仅仅限于中央政府的自觉行为,而且也应该成为每一级地方政府的自觉行为。应当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在中央政府积极作为的同时地方政府也积极行动起来,才能把民意变成活生生的实践。

二是政府要引导网民正确看待问题

在互联网开放平台上,网民享有平等发言权和参与权,如果对网络舆论一味采取传统“堵”的方式,非但无助于引导网民情绪释放,反而会引起对抗性逆反心理。这就需要引导网民多角度、多维度看待问题;对有谣言嫌疑的内容,要想方设法弄清真相;发现谣言要在第一时间辟谣;平时要注意培养网民识别谣言的能力,养成理性分析、看待事情的习惯,遇到网民们情绪化压倒理性之时,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正确引导,并选择恰当方式合理释放网民情绪。

三是充分发挥主流网络媒体对网络民意的正确引导

要充分发挥主流网络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压缩虚假信息传播空间,同时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把网络民意纳入主流舆论中。主流新闻网站还必须密切关注网民的观点和意见,加强网上权威评论的引导作用。借助专业人士灵活机动地开展评论,使权威声音与其它各种观点在交锋碰撞中主导网上舆论。

四、建立健全网络法规,细化监管任务,明确监管权利和责任

网络问政要突破“信任关”,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构筑起一道让官员真心、让网民放心的长效机制。既要制定相应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将“网络问政”纳入正常有序的运转轨道,防止问而不应或有始无终;也要从法治的高度,明确官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确保“网络问政”问而有力、问出实效。

当然,无论如何,在当下公共信息领域的构建中,网络作为一个提供信息和公共讨论的平台与渠道,使公民、传媒、政府三者之间形成了及时的、建设性的互动关系,从而有效的推进了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与修正,促使这些过程和环节走向透明与公开,有利促进着社会政治文明的建设。

【理论争鸣】

当前社会,对于网络民意是否等于民意这个话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双方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由网民组成的特殊群体,其表达的观点和立场是否代表着社会舆论对某一事件的态度。

赞成者认为,网络民意是能够代表真正民意的。互联网就是民众网,就是各个个体的网民融汇成的人民群众的总体,网民就是现代的人民群众。顶住互联网的压力就是要顶住人民群众的压力。而人民群众在互联网的存在形式就是“民意”。

反对者则认为,网络民意是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的。因为网民群体的组成无论在总人数所占百分比,参与调查的网民在所有网民中所占的百分比,还是在年龄结构层,以及知识面结构层上,都是少数,都是集中在特定的年龄段和群体中,在社会各阶层里没有均匀分布,所以不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