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广播电视台找狗:“小悦悦事件”系列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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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不应入罪见义勇为应该修法省社工委就“小悦悦事件”召开系列座谈会

时间: 2011年10月22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吴渤 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于近日召开系列座谈会,就“小悦悦事件”展开讨论,以此“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三天来,小悦悦的病情逐步恶化,在昨天上午的法律工作者座谈会上,噩耗已经传来,关于“见死不救”和“见义勇为”的讨论开始白热化。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等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面对路人冷漠的见死不救,不少人认为他们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见死不救”是否应该入罪的问题,也一度引起与会法律界人士的争论。但是他们其中大部分表示,还是应该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司法问题。”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费汉定认为,这18个路人之所以见死不救,也是受这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心理的影响,是整个社会缺乏信任的一个缩影,而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司法裁判的负面影响。如把重点放在制裁负有道德救助义务的路人,则有失偏颇,也难以实施。

  广东省政协委员、律师陈紫芸说,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构成要件的,要有具体的犯罪行为,具体的犯罪结果。见死不救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很多的,不特定的行为主体,是不是把18个路人确定为主体还是5米之内、12米之内,还要排除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这个是很困难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因此,上升到刑法的调整范围是不现实的。

  暨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瑄说:“近十几年来,法律有无所不能之势,这个不好。我们个案不好的引导,导致公民不敢按道德进行。应该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法律应该是不到万不得已不能介入。我们应该检讨法律是不是把不应该管的事情纳入了。建议,一是社会管理的完善,把社区纳入进来。二是把见死不救的行为通过公约进行教导。”

通过立法促进善良风气形成

  虽然与会法律界人士普遍不赞同将“见死不救”入罪,但是他们支持将《好撒玛利亚人法》的规定引入我国或我省的立法体系,对见义勇为者的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保障和弘扬。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庄伟燕在会上谈到,目前,广东省有关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是1998年制定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该规定多年未作修改,其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和对见义勇为的保障力度早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建议修改《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目前这个法律法规的见义勇为概念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于见义勇为的概念在立法上首先进行修改,对处于危险的人的控制和保护义务也应该包括在内,增加他人遇险的时候应该报告、保护现场和减少危险等行为。”

  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表示,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首先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好心人免责”,让“好人能够有好报”,免除善良救助者的后顾之忧;其次在于规定特殊人群应负担见危施救的义务,让社会特殊人群起先锋模范的作用;再次,可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鼓励社会民众见义勇为,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

  在会场上,小悦悦死亡的消息传来后,会场一度气氛低沉,来自佛山的女检察官潘媚还当场流下了眼泪。最后,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引用微博上的几句话作为系列座谈会的结语:网友“马志海”说:集体反思,才是最可贵的品质和勇气;网友“谭澳航”说:我们来做第一步,重拾这个社会的信心;网友“凯迪网”说:你光明,中国便不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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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撒玛利亚人法》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好撒玛利亚人法》源自“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好撒玛利亚人”指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

  《好撒玛利亚人法》原则上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每个人都应拷问自己,社会才会有改变”    知名媒体人闾丘露薇做客中山大学,演讲对话主题是《青年与时代》。 南都记者 邹卫 摄    南都讯 记者刘黎霞 实习生赖逸秀 前晚,凤凰卫视知名记者闾丘露薇和资深媒体人笑蜀做客中山大学,开展主题为《青年与时代》的讲座。在谈小悦悦事件时,闾丘露薇认为,“每个人都应拷问自己,假如我是路人,我怎么做”。

谈“小悦悦”事件

不赞成强调阿婆是拾荒者

  “判断一个人是否完整,不是因为他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而是看她的心灵。”针对最近“小悦悦”事件,闾丘露薇不赞成媒体人总是强调第19位路人“拾荒者”的身份。

  有人认为,正因为阿婆是拾荒的,所以才没有机会上网络、看电视,接触社会现实,因此还有良心存在。闾丘露薇认为这是一个有问题的逻辑,她说,有些拾荒者比大学生的收入还高,阿婆救人也未必预示所有拾荒者都会去救人。如果第19个人是富豪,是大学教授怎么办?

  “小悦悦”事件中的18个路人引发了对“社会冷漠无情”的探讨。闾丘露薇强调,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事件就对社会产生偏见。她表示,这个社会同样有很多普通人在自己的社区默默帮助需要帮助的孩子,也有让你感到温暖的地方。

  她说,“小悦悦”事件最重要是给每个人一个反思机会,每个人都应拷问自己,如果我是路人,我能怎样做,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改变。

谈改变中国

“从每一天日常生活做起”

  谈起“当代青年”这一话题,笑蜀认为,当代青年在遭遇最大问题时内心无组织、无秩序,由心中的无力感、无助感导致一种挫败感和失败感,而社会权利的极端是导致这种心态的最直接原因。

  “改变中国,从自己脚下,从每一天日常生活做起。”笑蜀认为,当今社会力量在权利体系的缝隙中慢慢成长,青年人应该从社会力量关注中获得信心希望,不要把一切责任都推向体制,把体制当成垃圾筒,因为“骂不出一个新中国”。他说,“我们都是一根稻草,但未必就是无用的稻草,或许历史的任务落到你的肩上,也许就是那根最后的稻草。但是成为稻草机会太渺小,我们要有这种信念。” “冷漠不是一朝一日能改变”
鲁迅博物馆馆长、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院长孙郁。   在中国,尤其是在都市里,倘使路上有暴病倒地,或翻车摔伤的人,路人围观或甚至于高兴的人尽有,肯伸手来扶助一下的人却是极少的。

  ——鲁迅《经验》节选(一九三三年)

  南都讯 记者刘艳玲 通讯员吴兰佛山小悦悦事件备受关注,甚至有网友节选鲁迅的文章,说明当下的社会。

  昨天,鲁迅博物馆馆长、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院长、鲁迅研究专家孙郁做客佛山南风讲坛,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冷漠不是一朝一日能改变。  

  南都:鲁迅“穿越”评价小悦悦事件,说明什么?

  孙郁(下称“孙”):鲁迅在很多文章中,都提到中国人的冷漠。如斩首示众在旁观看的路人,《祝福》、《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国民的劣根性,尽管时代在变化,可这一点一直没变。

  国民劣根性是由中国的文化决定。中国文化是至上而下式的,在封建社会时是皇帝说了算,现在是领导说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民间形成不了自发做事的氛围。即便有人成立社团,也要经过层层审批。

  南都:国民的劣根性能改变么?

  孙郁:除非官本位的机制改变,不然很难改变。

  南都:您如何看待事件中的路人。

  孙郁:有人麻木,可我相信有人心里相当清楚:不是他们不愿意帮,是看到帮的后果。我们的社会缺少爱和真诚,到处都是虚伪的东西。

  南都:各媒体铺天盖地报道此事件,能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件么?

  孙郁:有媒体的报道是好事,至少刺激大家反省:原来我们如此冷情。一段时间内有改观,但时间长了又会回到这样冷情的状态。冷漠不是一朝一日能改变。对此,我也开不出解决的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