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新闻夜班车官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6:54:53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展示了我们党无私无畏,敢于正视党内各种矛盾,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是新时期,新阶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它为纪检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们处(局)级以下的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处在基层,人员少,力量薄弱,监督对象是基层、科、室(科长、室主任)级干部,分散流动性较大,对其约束力差。因而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产生了贯彻两个《条例》,发挥监督作用,是县、处级干部,是上级纪检机关的事的错误认识。其实这是一种片面错误的认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发挥监督作用是大有作为的。因为,我们所监督的对象处在基层,直接面对职工群众,直接同职工群众打交道,任何一点疏漏,失误或错误,可能直接伤害或侵犯职工群众的利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基层纪检责任很重。应首先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率先学习,深刻领会,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他的各级纪检干部负有专司党内监督的职责,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作为纪检干部理应率先学习好两个《条例》。

(一)通过学习,增强自觉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都是各级班子的主要人员,自然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纪检干部,专司党内监督之职,监督者必先受监督。在《条例》中,凡是对各级党委班子成员提出监督要求的,都同时对纪委班子成员提出同样的监督要求。为此,基层领导和纪检干部要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增强监督意识,特别是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在党内监督方面做出表率。

(二)通过学习,明确监督职责。《条例》中具体规定了党的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党内监督的五个方面职责,概括为: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纪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情况;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还明确提出了纪委委员的四项责任,主要是:对所在委员会及派出机构的监督,对所在党委会常委、委员和派出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以及署真实姓名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反映问题等。这些条文不但界定了监督职责内容,而且提供了有力的监督保障。

(三)通过学习,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条例》系统地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集中汇集了近几年各级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创造的新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要以《条例》指导监督实践,正确处理各种关系。既要履行监督职责,又要遵守监督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只有全面把握党内监督精神实质,才能正确行使监督权力。

 

二、严于律已,模范遵守,当好贯彻《条例》的表率。

《条例》的第8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这不仅仅是明确了纪检机关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更重要的是用法规方式明确了纪检机关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意味着纪检监察干部拥有党的法规赋予的党内监督的特殊地位,肩负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特殊任务,身处查案执纪第一线的特殊环境,面临腐蚀与反腐蚀的特殊考验,这种特殊决定了监督者打铁须先自身硬。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如果监督者在政治上不坚定,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向心力,在思想上不纯洁,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可信力;在纪律上不严明,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说服力;在业务上不精通,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指导力;在作风上不严谨,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影响力;在廉洁上不过硬,监督他人时就会失去感召力。古人云:“律已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监督者严于律已,才能服人,监督者自己正,才能正人。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全身心地培育“正气”,修炼“硬功”,备足“底气”,真正像胡锦涛总书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强调的那样: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只有这样,监督者才有硬气,党和政府对监督者才会有信任感,社会和职工群众对监督者才会有敬仰感。

 

三、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有为才能有位,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只有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认真而不敷衍,真正发挥作用,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能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发挥思想教育作用,实现党内监督的预防功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广泛深入地开展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的意识。彻底转变“三个观念”一是转变“官贵民贱的观念,树立人民群众是主人,领导干部是公仆的思想,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二是转变”以权代法的错误观念,树立依法治国的思想,自觉地把党内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转变“与已无关”的消极观念,增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发挥规章制度作用,实现党内监督的纠偏功能。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协助党政围绕权力运行过程,针对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建立起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达到制度监督权力的目的,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二是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基层具体问题多,基层机关及其党员干部工作的失误或错误,造成一些具体问题,可在职工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所以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具体监督的关键和抓手。特别是那些以真名或本人直接反映的形式提出监督意见和问题,要保证及时送达,防止出现扣压现象,并要及时研究解决,认真答复。三是发挥案件查处作用,实现党内监督的惩戒功能。案件查处是实施监督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薄弱环节,基层所发生的案件案值小,甚至微乎其微,但是,职工利益无小事,影响却极坏,如果不及时查处,就严重损害单位党政的形象。正因为案值小,往往被我们的领导干部所忽视,以致频频发生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现象,因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应从小处着手,认真查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保护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