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滨江地址:元朝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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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官职


中央机构:
中书省,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
枢密院,执掌军事。
御史台,负责督察。
地方行政机构:
行省,行省是朝廷委派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的简称
军事机构:
宿卫军队,由皇帝或亲信大臣直接节制。担任京城(大都和上都)防卫的军队是侍卫亲军。
三十馀卫,卫设都指挥使或率使,隶属于枢密院。
镇戍军,负责镇守全国各地。军队包括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等。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中书令、中书省右左丞相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特进、崇进、金紫/银青荣禄大夫  
  爵:王  
  勋官:上柱国  
  
  从一品:  
  职官:中书省平章政事、行省丞相/平章政事、枢密院/大抚军院知院、御史大夫、宣政院/宣徽院/太禧宗禋院院使、大宗正府札鲁忽赤、大司农司大司农、翰林国史院承旨、集贤院大学士、詹事院詹事  
  文散官:光禄大夫、荣禄大夫  
  爵:郡王  
  勋官:柱国  
  
  正二品:  
  职官:中书省/行省右左丞、枢密/宣政院/宣徽院/詹事院同知、御史中丞、大都督府大都督、大司农/群牧监卿、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将作院/中政院/储政院/资正院院使、翰林国史/集贤院学士、奎章阁学士院大学士、侍正府侍正、内史府内史、大都/上都留守司留守  
  文散官:资德大夫、资政大夫、资善大夫  
  武散官:龙虎卫上将军、金吾卫上将军、骠骑卫上将军  
  内散官:中散大夫  
  爵:国公  
  勋官:上护军  
  
  从二品:  
  职官:中书省/行省参知政事、枢密院/宣政院/宣徽院副使、通政院院使、侍御史、大司农少卿、太仆寺卿、翰林国史/集贤院侍读/侍讲学士、奎章阁学士院侍书学士、隆祥使司/崇福司司使、詹事院副詹事、宣慰司(都元帅府)宣慰使、大都督府大都督、都护府大都护、都总制庸田使司都总制庸田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通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奉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  
  内散官:中引大夫  
  爵:郡公  
  勋官:护军  
  
  正三品:  
  职官:中书省/枢密院断事官、各部尚书、治书侍御史、奎章阁学士院承制学士、各寺卿、内史府中尉/断事官、都漕运使司运使、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左右卫率府率使、都万户府都万户、上路/上万户府/上总管府达鲁花赤/万户/总管、左右都威卫使司使、元帅府达鲁花赤/元帅、宣抚司达鲁花赤/宣抚使、安抚司达鲁花赤/安抚使、招讨司达鲁花赤/招讨使、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都水庸田使司庸田使  
  文散官: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嘉议大夫  
  武散官:昭武大将军、昭勇大将军、昭毅大将军  
  内散官:中御大夫  
  爵:郡侯  
  勋官:上轻车都尉  
  
  从三品:  
  职官: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史院/太医院/中政院/储政院佥院、通政院副使、大司农丞、翰林国史/集贤院直学士、国子监祭酒、宣政院断事官、侍正府参府、武备寺同判、各监太监、都水监都水监、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副指挥使、宣慰司/大都督府同知、左右卫率府副使、都万户府副都万户、大都督府副都督、上万户府副万户、中/下万户府达鲁花赤/万户、下路/下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都总制庸田使司副使  
  文散官:大中大夫、中大夫、亚中大夫  
  武散官:安远大将军、定远大将军、怀远大将军  
  内散官:侍中大夫  
  司天散官:钦象大夫  
  太医散官:保宜大夫、保康大夫  
  教坊散官:云韶大夫、仙韶大夫  
  爵:郡侯  
  勋官:轻车都尉
    
  正四品:  
  职官:参议中书事、各部侍郎、殿中侍御史、奎章阁学士院供奉学士、(回回)司天监提点/司天监、都漕运使司同知、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佥事、左右卫率府/大都督府佥事、宣慰司副使、给事中、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内史府司马、都转运盐使司同知、大都/上都留守司副留守、兵马司指挥使、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中万户府副万户、各府达鲁花赤/知府/府尹  
  文散官:中议大夫、中宪大夫、中顺大夫  
       武散官:广威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内散官:中卫大夫  
  司天散官:明时大夫、颁朔大夫  
  太医散官:保安大夫、保和大夫  
  教坊散官:长宁大夫、德和大夫  
  爵:郡伯  
  勋官:上骑都尉  
  
  从四品:  
  职官:通政院同佥、各寺少卿、大都督府副使、下万户府副万户、上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上州达鲁花赤/州尹、都总制庸田使司佥司  
  文散官: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列大夫  
  武散官:信武将军、显武将军、宣武将军  
  内散官:中涓大夫  
  司天散官:保章大夫  
  太医散官:保顺大夫  
  教坊散官:协律大夫  
  爵:郡伯  
  勋官:骑都尉  
  
  正五品:  
  职官: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客省使、翰林国史/集贤院待制、国子监司业、都水监/(回回)司天监少监、太史院五官正、农政司农政、行军司马、监书博士、掌医监领监官、都漕运使司副使、各处长官司达鲁花赤/长官、江浙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同知、大都留守司判官、上万户府镇抚司镇抚、上千户所副千户、中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各都转运盐使司副使、中州达鲁花赤/州尹  
  文散官:奉政大夫、奉议大夫  
  武散官:武节将军、武德将军  
  内散官:通侍郎  
  司天散官:司玄大夫  
  太医散官:保冲大夫  
  教坊散官:嘉成大夫  
  爵:县子  
  勋官:骁骑尉  
  
  从五品:  
  职官:各部/行省/大宗正府郎中、枢密院/宣政院客省使、回回药物院/御药院达鲁花赤/大使、医学提举司/官医提举司提举、奎章阁学士院参书、中政院/储政院司议、江浙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副总管、江西财赋提举司达鲁花赤/提举、内史府谘议、各寺丞、大都河道提举司提举、中万户府镇抚司镇抚、中千户所副千户、下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儒学提举司提举、蒙古提举学校官提举、各市舶提举司提举、下州达鲁花赤/州尹、詹事院中议、仪卫司副指挥、河防提举司提举  
  文散官:奉直大夫、奉训大夫  
  武散官:武义将军、武略将军  
  内散官:通御郎  
  司天散官:授时郎  
  太医散官:保全郎  
  教坊散官:纯和郎  
  爵:县男  
  勋官:飞骑尉  
  
  正六品:  
  职官:中书省左右司员外郎/客省副使、都漕运使司判官、提举左右八作司提举、国子监丞、大仓提举、备章总院大使、中政院/储政院长史、大都城门尉、都水监/(回回)司天监监丞、警巡院达鲁花赤/警巡使、开平县/宛平县/大兴县达鲁花赤/县尹、都路提举学校所举、下万户府镇抚司镇抚、下千户所副千户、各都转运盐使司判官、上州同知、军民屯田总管府同知、农政司农丞  
  文散官:承德郎、承直郎  
  武散官:承信校尉、昭信校尉  
  内散官:侍直郎  
  司天散官:灵台郎  
  太医散官:成安郎  
  教坊散官:调音郎    

  从六品:  
  职官:各部/行省/大宗正府员外郎、枢密院客省副使、宣慰司/大都督府经历、翰林国史/集贤院修撰、内史府记室、大都留守司经历、光禄寺寺丞授司膳郎、著作郎、上百户所百户、官医提举司提举、广海盐课提举司副提举、各市舶提举司同提举、中州同知、上县达鲁花赤/县尹、詹事院长史、都总制庸田使司经历  
  文散官:儒林郎、承务郎  
  武散官:忠武校尉、忠显校尉  
  内散官:内直郎  
  司天散官:候仪郎  
  太医散官:成和郎  
  教坊散官:司乐郎
    
  正七品:  
  职官:中书省左右司/枢密院都事、客省使检校官、都漕运使司经历、御史台都事、察院监察御史、国子学/太常礼仪院博士、太史院保章正/灵台郎、御药院/御药局/行御药局副使、管民提领所提领、著作佐郎、秘书郎、批验所提领、上州判官、下州同知、中县达鲁花赤/县尹  
  文散官:文林郎、承事郎  
  武散官:忠勇校尉、忠翊校尉  
  内散官:司谒郎  
  司天散官:司正郎  
  太医散官:成全郎  
  教坊散官:协乐郎  
  
  从七品:  
  职官:行省/宣慰司/大都督府/大宗正府/大司农司都事/检校、枢密院承发兼照磨、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经历、左右卫率府经历、都万户府经历、翰林国史院应奉翰林文字、光禄寺主事、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经历、百户所百户、典军司典军、大都留守司都事、大都河道提举司副提举、万户府经历、下百户所百户、儒学提举司副提举、蒙古提举学校官同提举、各都转运盐使司经历、盐场司令、各市舶提举司副提举、中州判官、下县达鲁花赤/县尹、都总制庸田使司都事、军民屯田总管府判官  
  文散官:征事郎、从事郎  
  武散官:修武校尉、敦武校尉  
  内散官:司阍郎  
  司天散官:平秩郎  
  太医散官:医正郎  
  教坊散官:和乐郎
    
  正八品:  
  职官:中书省/行省照磨/管勾、工部架阁库管勾、礼部照磨、御史台/大都督府/大司农司/宣政院/宣徽院/集贤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医院/将作院/通政院/中政院/储政院管勾/照磨、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检阅/典籍、国子学助教/教授、太史院保章副/掌历/校书郎、大都留守司管勾、校书郎、辨验书画直长、司狱司司狱、录事司达鲁花赤/录事、下州判官、詹事院管勾/照磨  
  文散官:将仕郎、登仕郎  
  武散官:保义校尉、进义校尉  
  内散官:司奉郎  
  司天散官:正纪郎、挈壶郎  
  太医散官:医效郎、医候郎  
  教坊散官:司音郎、司律郎  
  
  从八品:  
  职官:各卫/各亲军都指挥使司知事/照磨、左右卫率府知事/照磨、都万户府知事/提控案牍、大宗正府承发架阁库管勾、太常礼仪院奉礼郎/检讨/协律郎/太祝、太史院监候/挈壶正/教授、内史府照磨/管勾、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知事、万户府知事、上千户所弹压、各都漕运使司/各都转运盐使司知事、盐场司丞、都总制庸田使司照磨、军民屯田总管府经历  
  文散官:将仕佐郎、登仕佐郎  
  武散官:保义副尉、进义副尉  
  内散官:司引郎  
  司天散官:司历郎、司辰郎  
  太医散官:医痊郎、医愈郎  
  教坊散官:和声郎、和节郎
  
  
  正九品:  
  职官:枢密院/解盐场管勾、刑部司狱司丞、御史台架阁库管勾兼承发、太史院各省司历/副监候/司辰郎、内正司照磨兼管勾、儒学教授、蒙古教授、家令司/府正司/典宝监照磨  
  
  从九品:  
  职官: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各都转运盐使司照磨、枢密院/解盐场同管勾、提举都城所左右厢官、翰林院/太常礼仪院/太史院/盐场管勾、太史院学正、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照磨/提控案牍、司天监提学/教授/学正/管勾、各厢巡检司巡检、下千户所弹压、军民屯田总管府知事

=================================其他资料

元代土司制度的统治方式,在元世祖忽必烈尚未统一中原前就开始了。忽必烈在进入云南后,面对西南地区众多而复杂的各民族,如何稳定在西南各民族中的统治便成为能否最后消灭南宋政权统一全国的关键问题。因此忽必烈总结了历代对西南民族羁縻统治的经验,决定采取招抚政策。在平定云南大理政权后,忽必烈立即招降西南各民族,并对能率部归附者,授以各种官职,如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使“官吏军民各从其俗,无失常业”。分别招降了云南许多民族。“招降临安、白衣、和泥分地城寨一百九所,威楚、金齿、落落分地城寨军民三万二千二百,秃老蛮、高州、筠连州等城寨十九所”。后来爱鲁、纳速刺丁又招降西南诸国。在招降地区皆授原民族的首领官职,通为世袭,这是元初实行的土司制度。
  元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在南方民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统治。据《元史·地理志》对四川、云南、湖广等行省的记载,共设有大小土司行政机构296处。其中四川行省宣慰司1、安抚司2、蛮夷路3、蛮夷州6、长官司2、土军1、蛮夷千户所1、蛮夷洞15、蛮夷处6、蛮夷寨4;云南行省宣慰司4、宣慰司都元帅府1、宣抚司3、军民总管府25、蛮夷路19、蛮夷州39;湖广行省宣慰司3、宣慰司都元帅府1、安抚司13、长官司5、军民总管府5、蛮夷路19、蛮夷州38、土军2、蛮夷洞16、蛮夷处31、蛮夷寨33。这些土司机构前后有所变化,元朝对土司的设置、任用、承袭、贡赋、义务、征调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土司统治制度已经基本创立。元朝土司制度统治的具体方法有如下这样几项内容:
  第一,设立各种土司职务。元朝土司官职大者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诸职。《元史·百官志》载:“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品数,各有差等”。宣慰司之官职又分为五种: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官阶与宣慰司同名官员同。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官阶与宣慰使司同名官员同。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一员”。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上述五种宣慰司一级土司机构的官员不完全都是由各民族的首领担任的,间或也有元朝派去的官员,但其机构仍是土司机构。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诸蛮夷长官事,“西南夷诸溪洞各置长官司,秩如下州。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
  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蛮夷长官司以下还设有蛮夷千户所、洞、处、寨等许多官职,均系专门设在民族地区的土官职名。另外还在民族地区或接近内地的地区设路、府、州、县,同样设置各级土司,路为总管府总管、府为知府、州为知州、县为知县。“至元八年,改威楚路,置总管府”。“元贞二年置云远路军民总管府。大德中置彻里军民总管府”。又在金齿宣抚司下设置柔远路、茫施路、镇康路、镇西路、平缅路、麓川路。“至元二十年,四川行省讨平九溪十八洞,以其酋长赵阙,定其地可以设官者与其人可以入官者,大处为州,小处为县,并立总管府”。所设路、府、州、县大多置各级土官官职。
  第二,任用各民族中的豪酋为各级土司土官。元朝比较广泛的任用南方民族的豪酋为土司土官,从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长官司到路、府、州、县的长官大多以各民族中的豪酋担任,《元史》记载:
  宣慰使或宣慰使司都元帅:元朝在云南、四川、广西等地都曾任用豪酋为宣慰使或宣慰使司都元帅。在云南,“至元十八年(1281年)信苴日(白蛮)与其子阿庆复入觐,帝嘉其忠,进大理威楚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子阿庆袭爵,累授镇国上将军、大理金齿等处宣慰使都元帅,佩金虎符”。“泰定四年(1327)八百媳妇蛮请官守,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土官招南通为宣慰司都元帅”。“至顺二年(1331)置八百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以土官昭练为宣慰使都元帅”。在四川,于至元十三年(1276),宋朝播州安抚使杨邦宪“奉版籍内附,授龙虎卫上将军、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慰使”。后子至元十九年(1292),“以杨汉英为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慰使,行播州军民宣抚使、播州等处管军万户”。之职。泰定四年,(1327)“以思州土官田仁为思州宣慰使”。
  宣抚使:元代任用土酋为宣抚使的很多,因宣抚司都设在各民族的边远偏僻地区。如“改鬼国为顺元路,以其酋为宣抚使”。后至元元年(1341年),“平代、都云、定云首长宝郎、天都虫来降,即以其地复立宣抚司,参用其土酋为官”。“以叙州宣慰司为叙南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蛮夷宣抚司的宣抚使也是以土酋担任。
  安抚使:元朝任用的安抚使,在四川,有西川都掌蛮得兰纽为都掌蛮安抚使,阿永为西南番安抚使,播州安抚使杨邦宪,思州安抚使田景贤等。西南诸番中有小龙番静蛮军安抚使龙小零、大龙番应天府安抚使龙延三、卧龙番南宁州安抚使龙文求。在广西,有左右江土酋岑世兴和黄胜许分别为沿边溪洞军民安抚使等。
  长官司长官:即蛮夷长官司长官。蛮夷长官司有的又称管军民司或蛮夷军民司,“茆■、十围、安化等新附洞蛮凡八万,宜设管军民司,以其土人蒙意、蒙世、莫仲文为长官”。“木瓜犵狫蛮夷军民长官”,“卢番蛮军民长官”。实际都是蛮夷长官司的长官。
  路、军民总管府、总管府的土官:元朝任用土酋为路、军民总管府、总管府的土官较普遍,在四川有3个路,云南有19个路、25个总管府(或军民总管府),湖广有19个路、5个总管府的官员都是由土司担任。“立亦奚不薛为总管府,命阿里为总管”。“以金齿归附官阿鲁为孟定路总管”。“置车里军民总管府,以土人寒塞为总管,佩金虎符”。《土官底簿》记载■人高政的祖父在元朝曾被任用为威楚、开南等路军民总管府的总管。广西土官勿都在元朝曾授予思明路军民总管。又有“改普定府为路,以故知府容苴妻适姑为总管”。
  府、州、县土官:元朝任用土酋为府、州、县官员最多,据不完全统计,元朝在四川、云南、湖广等地任用的府、州、县土酋官员就有150人左右。在《元史》中有许多记载。如木来军民府以“其土人马列知府事”,四川大盘洞蛮地“立盘顺府,命谋谷什用为知府”,广西太平州知州李以忠的祖先在元朝曾任过太平府知府。《土官底簿》亦记载:云南的董赐、罗罗人安崇、■人高义均皆任过元朝土官知州;云南景东府百夷阿吾曾任过元朝土官知县,■人杨益曾任过元朝威楚路广通县主簿;四川土著头人陈隐“元代授思州安夷县知县”;广西赵元佐系元代“本县(崇善县)世袭土官知县”。
  元朝还任用土酋担任行中书省的官职,有的土酋被任用担任行中书省的参知政事、左丞、右丞、平章等官职。如信直日“释为云南诸路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后其子“阿庆袭爵”。播州杨邦宪“赠推忠效顺功臣、平章政事”。中书省的官职为加衔的虚职,多不参与行中书省的管理,且不少为“遥授”,如“云南宣慰使土官举宗、禄余并遥授云南行省参知政事”。“以安南国王陈益稷遥授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
  第三,规定了土司的义务。元朝对所任用的土司都规定必须向中央王朝尽一定的义务,“南方旧有散毛洞,元朝天子早纳贡”。贡赋包括朝贡和纳赋两项内容。
  朝贡。按元朝对土司的要求,土司从归附之时起就必须按规定时间朝贡,有一年一次、两年一次或三年四年一次。“命播州每岁亲贡方物”是一年一次。洞蛮进方物“率二岁以上”,邦牙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其地在云南极边,“令三年一贡方物”。这是二年、三年一贡之例。除定期朝贡外,还有特殊事件的加贡,如至元三十一年(1294)成宗即位,“云南部长边习四川散毛洞单顺等贡方物”。至大四年(1311)仁宗即位,“金齿诸路献驯象”。“大德二年九月圣诞节,金齿国贡方物”。等即是。对朝贡的人数,元朝则加以限制,每次限定数人,最多也只数十人。至大四年,“思州军民宣抚使司招谕官唐铨以洞蛮杨正思等五人来朝”。至元二十九年(1292),“斡罗思招附桑生猫、罗甸国古州等峒酋长三十一……诣阙贡献”。泰定二年(1325),“平伐苗酋的娘率其户十万来降,土官三百六十人请朝。湖广行省请汰其众还部,令的娘等四十六人入觐”。元朝对土司贡物的品种、数量亦有定额,金、银、丹砂、雄黄、象、马、虎,豹、毡、刀等,土司须按规定数额交纳,并令不许超过限额,“乌蒙宣抚司进马逾岁献额”,即令减少按献额进献。对于土司的朝贡,元朝照例都给予优厚的赐予,赐物种类很多,数量可观。
  纳赋。是土司对元朝中央所尽义务的重要内容。在元初设立土官之时,土司地区立赋法,征租赋。早在忽必烈进入云南之初,大理王段兴智降,“兴智与其季父信直福入觐,诏赐金符,使归国。丙辰,献地图,诸番平诸部,并条奏治民立赋之法”。后元将爱鲁于至元六年(1269)征服金齿诸部后,“定其租赋”。至元十六年(1279)另一元将纳速刺丁“以军抵金齿、蒲骠、曲蜡、缅国,招安夷寨三百,籍户十二万二百,定租赋”。纳赋有常赋和增赋两种,云南景甸土官纳“常赋外增输金五千两、银七百两,许之”。纳赋多以金银、粮、布为主。土司是不能拒绝的,否则元朝会采取强征,甚至发兵征讨。因为这是一种隶属关系的表现,它象征着土司对中央王朝的臣服,意味着土司地区归属中央王朝的版图。
  第四,规定了土官的信物、承袭、升迁、惩罚的制度。元朝对土司的管理,从土司的任命、承袭、升迁到对土司的惩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