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新城和畅园物业费:390-人类理解再研究(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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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理解再研究(修改稿)

(2010-06-26 22:29:57)转载 标签:

杂谈

      生命意识具有三种方式,一是反应意识,二是知性意识,三是概念意识。这三种意识方式都在我们人类机体和大脑的心灵中存在,它们综合地构成了人类的意识方式。

    当我的手指被火焰烫了一下:

    在反应意识中,我马上会通过我的机体的触觉感到灼疼并作出躲避的反应,生成事物的反应样式。

    在知性意识中,我会通过视觉、疼觉、嗅觉等作出触觉的合成判断,获得火焰会带来灼疼和伤害的感知,并存入大脑的记忆,生成事物的知性样式。

    在概念意识中,我通过符号制作和名称,如“火焰”、“灼疼”、“机体”、“会使”、“产生”等等的符号制作和名称等等,用“火焰”这个符号名称所有被称之为“火焰”的对象,用“灼疼”这个符号名称所有被称之为“灼疼”的对象;用“机体”这个符号名称所有被我们称之为“机体”的对象,用“会使”、“产生”的符号名称所有被称之为“会使”、“产生”的对象。这里的对象,既有“火焰”、“机体”这种实体对象,又有“灼疼”这种感觉对象,又有“会使”、“产生”这类关系对象。

    在日本作者梦枕貘所著的小说《阴阳师》里,阴阳师安倍晴明多次和武士博雅讨论“咒”的问题,认为“咒”首先是名称,一块石头在那里,它之所以为石头,是因为我们给这个被称之为石头的对象起了一个“石头”的名称,如果用这块石头砸人,我们又可以给这个被称之为石头的对象另起一个“武器”的名称,于是这个对象又被成为了“武器”。当然,安倍晴明的用意在于讨论人们可以通过“名称”的注入和强化,施以对象“式”的束缚进而获得“咒”支配,这就另当别论了。而对于“式”的理解我们则可追溯到柏拉图的“意式”或“通式”。在柏拉图那里,所有被称之为“桌子”的对象,是因为有一种“桌”的通式或共相存在于所有被我们称之为“桌子”的对象中。这种思想如同中国宋代的朱熹理学,“理”规范一切而在一切事物之中,所谓格物致理,就是主张了以“理”这样的通式或共相来把握一切。  

    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则是,当我们用名称这种符号样式去记号和指代被我们所名称的对象时,我们就使被我们所名称了的对象获得了一种观念的事物样式,同时亦使我们的意识获得了一种观念的创制能力,即以抽象和概括的方式制作事物样式,把反应的和知性的事物样式制作为概念的事物样式。在动物世界,无论多么聪明的动物,它们都不会象人类那样用“石头”、“武器”等等的符号来名称事物,观念地创制概念的事物样式,告诉我们这个是“石头”、那个是“武器”。更不会进行符号名称组合的思维活动,把“火焰”、“灼疼”、“机体”、“会使”、“产生”等名称组合为“火焰会使肉体产生灼疼”的思维活动和概念建构。

    对于人类来说,既具有生物世界和动物世界的反应意识和知性意识,又具有生物世界和动物世界所不具有的概念意识。或者说,人类的意识是一种以反应意识和知性意识为底层,概念意识为主导的综合建构。

    反应意识和知性意识的基础是生命体的生物进化,而概念意识的基础则是生命体的文化进化。就概念意识而言,它不是人类心灵的天赋,也不是上帝对人类特别眷爱的置入。概念意识是从符号制作的文化创制中生成和发展出来的,正是符号制作这个文化行为,以符号的制作、符号的名称,符号的定义,独一无二地在人类的意识活动中生成了概念意识,并使人类的大脑、机体和感官,人类的生存方式跟随着概念意识的作为发生了相应的文化进化,成为人类在这个世界所无可改变的生存和发展的选择。

    数百年前,洛克和休谟以他们的哲学智慧为我们写了《人类理解论》和《人类理解研究》,提出了他们关于观念和知识由来的见解,这些见解在我看来至今仍然闪耀着哲学的光芒,有着我们所需要的汲取,当然亦有着他们的时代不足和缺失,需要我们加以深入的探讨。

    洛克在他的《人类理解论》中深入地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认为一切观念都是外界物象在我们的心中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知觉。第一,洛克认为,我们的心灵是一张白纸,它以经验的方式接受外部事物而生成我们的观念;第二,观念由三种物象方式造就,一种是物象本体方式的造就,一种是物象作用方式的造就、一种是物象能力方式的造就。因此,在洛克看来,一切观念都不是天赋的,人的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一切观念都来自于外界物象的经验造就,是物象在我们的心中所产生的知觉。

    休谟在他的《人类理解研究》中探讨了:

    1、我们的一切思想材料都来源于感觉,依靠我们的感官和经验;

    2、我们的知识基础是因果联系;

    3、因果关系是一个事实跟着一个事实的恒常结合,它由经验导出而不能由观念导出。

    在休谟看来,观念或者说人心所有的全部创造力,只不过是把感官和经验供给于我们的材料混合、调换、增加或减少罢了,它并不是什么奇特的官能。休谟认为知识的基础是因果联系,而因果联系是经验事实的恒常结合,它由经验导出而不能延伸到我们的经验之外。我们只能在经验的事实恒常结合中建立因果联系,而不能从观念的推论中建立因果关系。例如在工厂中,违章作业可以造成工伤,但违章作业并不必然造成工伤。要把违章作业同工伤联系起来,就需要经验的事实,只有在事实结合的经验中才能建立违章作业和工伤的因果联系。没有事实结合的经验,我们是无法从违章作业的观念中推论出必然的工伤之果的,也不能从工伤的观念中推论出必然的违章作业之因的。因此,因果联系是经验的而不是观念的。

    我以为洛克和休谟关于观念和知识来源于经验是正确的。但通观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和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之通篇,他们指出了观念和知识的经验来源,但没有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的心灵方式是如何按照自己的方式能动地制作经验材料而建构观念和知识的。洛克讲了心灵的感知方式和反省方式,但他仅仅以此为物象进入心灵的途径,因为在洛克看来心灵只是一张白纸,它只能印入而没有其他。因此洛克和休谟都没有真正地深入到生命的意识方式,并进而从生命意识方式的探求中剖析生命意识的进化和人类意识的构造,给予人类理解更为透彻的揭示。而这项工作则在康德那里得到了开创。在康德那里,心灵有着它的知性方式和理性方式,以它自身的方式整列经验材料,进行知性方式和理性方式的制作,从而阐明认识的本质和界限。康德为我们开辟了视野和思路,他的不足和缺失只是在于,在康德那里,心灵方式是先验和自身绝对的,而不是一种主客共制的生成的、变动的和发展的进化过程。

    上一个世纪心理学的发展,特别是弗洛伊德以来的精神学的发展,揭示了人类的意识活动在许多时候并不是理性的,而是由机体内的某种情感的、欲望的、本能的、底层的刺激机制所左右的。这种情感的、欲望的、本能的、底层的刺激机制,在弗洛伊德那里是由以性觉为中心依附,它关切到个人经历的就造,而在荣格那里这种刺激机制则是由人类世世代代代沉淀的集体历史所造就的。在心理学中:第一,不同的行为模式是同不同个人经历和集体历史所造就的刺激机制相关的;第二,人类的意识活动是多元构造的,如在弗洛伊德那里,有着一种无意识、潜意识和意识的精神构造,或者一种本我、自我和超我的精神构造。而我在生命意识的探讨中主张,在人类的身上集聚着三种不同意识方式,即反应意识方式、知性意识方式和概念意识方式,使人类的意识活动和意识行为,既有着机体的生物刺激机制,又有着观念的思维逻辑建构。反应意识、知性意识和概念意识在人类的心灵中,各自地、综合地、权重不同地在各中事件场合中支配着人类的意识活动和意识行为,使人类的意识活动和行为模式呈现了它的多重建构的复杂性。

    人类的一切观念和知识既来源于经验材料,又有着概念方式的造就,,它们建立在主客共制的基石上。没有经验材料的提供,一切观念和知识都无从由来,没有概念方式的制作,一切观念和知识则都无法生成。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形而上学》中,详尽分析了人们在万物本原和动因的终极思考,以及这种终极思考所引发的种种迥然不同的观念和见解,以及所带来的人类智慧所难以圆满的种种思想疑难。对此,我以为关键并不在于如何来圆满和确立一种所谓的终极本原和终极动因,以排除种种思想疑难,而是在于这样的终极观念和思想疑难是“怎是”(亚里士多德语)地为我们的意识方式制作生成的。

    人类的概念意识方式,观念地造就了四种基本型类的事物样式:

    第一、名称事物样式。人类的概念意识方式是建立在符号制作上的。当我们用一个符号去名称一个对象时,我们的意识就发生了一种变化,即通过符号名称的方式把所感知的事物样式制作为了一种名称事物样式,这种名称的事物样式和反应的和知性的事物样式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在于,反应的和知性的事物样式是触觉的、具体的和直观的,而名称的事物样式则是观念、抽象的和逻辑的。我们头顶上的太阳,无论中国人还是英国人、俄罗斯人、法国人、日本人等等,在经验的事物样式上都是触觉的、具体的和直观的。而在名称事物样式上则是观念的、抽象的和逻辑的。中国人以“太阳”这个符号名称太阳,英国人用“Sun”这个符号名称太阳,俄罗斯人用“Солнце”这个符号名称太阳,法国人用“Soleil”这个符号名称太阳,日本人用“サン”这个符号名称太阳。这里我们看到了对同一对象的经验事物样式可以观念地转变为各种符号的名称样式,尽管每一种名称样式在其符号系统和群体交流的彼此知晓中有着它们各自的通式和共约的。这种以符号为显现的名称事物样式的不同制作,极为重要地隐含了一种观念创制的自由选择,它已不再局限于具体的和直观的经验事物样式的束缚,为人类按照自己的观念建构制作事物样式提供了主体的能动和作为。

    第二,逻辑事物样式。在符号制作的名称的记号和指代中,人类的意识获得了一种抽象和概括的能力。这种抽象和概括一经生成,它就有了自己的生命,即抽象和概括的共性集合的逻辑进阶,从个别阶乘抽象和概括的共性集合进阶到特殊阶乘的抽象和概括,从特殊阶乘抽象和概括的共性集合进阶到一般阶乘的抽象和概括,进而由一般阶乘的抽象和概括的逻辑倒置而嬗变为根本阶乘的抽象和概括,并由此造就人类观念所特有的逻辑事物样式,即个别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特殊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一般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根本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例如:

   “狮子”是个别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它是对所有被称之为“狮子”的对象的抽象和概括。

   “动物”是特殊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它是对所有被称之为“动物”的对象的抽象和概括。“动物”这个特殊逻辑概念阶乘高于“狮子”这样的个别逻辑概念阶乘,它是建立在“狮子”、“老虎”、“猴子”等等个别概念逻辑阶乘的共性集合进阶上的。

   “生物”是一般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它是对所有被称之为“生物”的对象的抽象和概括,而“生物”这个一般逻辑概念阶乘则高于“动物”这个特殊逻辑概念阶乘,它是“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特殊概念逻辑阶乘共性集合的进阶。

   “物质”是根本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它是对所有被称之为“物质”的对象的抽象和概括。它是建立在概括一切的逻辑倒置上的,除了“物质”,其他如“本原”、“元一”、“共相”、“理念”、“存在”、“实在”等等都是根本逻辑阶乘的概念事物样式,它们都处在概括一切这个根本阶乘的逻辑倒置上的。

    所有逻辑事物样式,无论是个别逻辑的概念事物样式、特殊逻辑的概念事物样式、一般逻辑的概念事物样式、根本逻辑的概念事物样式,都是由抽象和概括这个概念的核心逻辑所造就的,是我们心灵方式的观念制作,是我们把握自然的意识活动方式。尽管人们在概念方式的自我习惯中,观念地、理所当然地把种种逻辑的概念事物样式当作了自然实在的本有,以为它们都是客观世界的物的自身方式。而对概念意识方式和概念逻辑的揭示,则应使我们明白,种种概念逻辑的事物样式只是概念意识和概念逻辑的观念制作,而不是自然实在的本有。

    第三,组合事物样式。如休谟所说,当我们把“黄金”和“山”这两个观念组合在一起时,就得到了一个“黄金山”的组合事物样式;当我们把“德性”和“马”两个观念组合在一起时,就得到了“有德性的马”的组合事物样式。又如,当我把“我”和“房子”这两个观念通过“的”这个关系词组合在一起时,就得到了“我的房子”的组合事物样式。观念组合的事物样式的制作,给了人类意义极为重大和深远的能动的文化创制能力。这种能力就是以观念组合的方式,进行事物样式创制,并进而走向物化的工具造就、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造就,艺术和科技的造就,以及精神和物质的社会生活的造就。当然,这样的造就始终是有着人类概念意识方式和所处自然条件的主客互为关系的限度的。

    组合事物样式带来了人类观念所特有的思想和知识的疑难。例如,“存在”的事物样式和“不存在”的事物样式的观念组合,产生了一种“既存在又不存在”的组合事物样式;“开端”的事物样式和“没有开端”的事物样式的观念组合,产生了一种“既有开端又没有开端”的组合事物样式;“无限”的事物样式和“有限”的事物样式的观念组合,产生了“既有限又无限”的组合事物样式。如此,等等。还有康德的“二律背反”亦表达了一种观念组合的事物样式。这些日常观念所难以理解的观念组合的事物样式,并不是自然实在的事物样式,而是由我们的概念方式所造成的事物样式,它们不是自然的疑难而是概念方式的思想疑难。

    第四,定义事物样式。定义是知识的建立方式,也就是说,知识是通过定义来确立的。其源义在于,当我们以一个符号指代对象时,这个符号作为群体交流的媒介,它的指代究竟是何种界定,必须通过定义来确立和共约,从而能够成为群体交流的彼此知晓,成为思维的单元。而一个符号的定义,其方法就是用一组别的符号来表达。当我们通过一组符号对一个符号进行定义时,一方面使符号嬗变为了概念,即概念是符号的定义;另一方面则由此生成了定义方式的事物样式。如,当我们对“民主政治”这个符号进行定义时,我们就会引入公民、权利、法制、公平、自由、言论、选举、竞选、透明、制约等等的一组符号来表达和界定,从而一方面在在我们的观念中造就了一种“民主政治”的概念建构;另一方面又观念地造就了一种“民主政治”的定义事物样式。定义事物样式的出现,使人类的概念意识方式获得了一种更为能动组合的事物建构能力,即知识的建构能力,并进一步使这种知识的建构能力,伸展向了种种定律的建构、原理的建构、系统的建构、数理的建构,等等,使人类以以知识的建构,更为能动地推进人类的文化进化和文明发展。

    定义事物样式具有它的建构性。它可以为新的符号和概念的引入或新的概念符号的组合所解构和建构,如在“民主政治”的定义中,它可以通过新的符号概念的引入,使“民主政治”的观念建构和事物样式更为丰满;亦可在“民主政治”的定义中导入“中国特色”或“普适”的概念符号组建,使“民主政治”的概念建构和事物样式有着某种的特定的含义,等等。

    定义事物样式和组合事物样式一样,在造就人类智慧的同时,亦造就人类观念的种种思想疑难。对这些思想疑难,我们只能从观念方式中寻明和讨论它们的“怎是”,而不能从自然实在中寻求和讨论它们的“怎是”。为此,亚里士多德走向了形式逻辑,以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和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为人类思想的第一性原理,以排除思想疑难。而黑格尔则走向了辩证逻辑,以辩证逻辑为人类思想的第一性原理。例如,那些“既是又不是”、“既存在又不存在”、“既有限又无限”、“既有开端又无开端”等等的思想疑难,在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那里将被形式逻辑的定律所清除,因为它们不符合形式逻辑定律的观念建构和事物样式。而在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那里就不再是思想的疑难,而为辩证逻辑所认可,它们完全符合辩证逻辑以变易或对立统一为核心的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规定,是符合辩证逻辑方式的观念建构和事物样式的。从概念方式上来讲,形式逻辑是对事物固定的观念建构和事物样式,而辩证逻辑则是对事物变易的观念建构和事物样式。两者都是概念方式的建构和事物样式,有着各自的合理内核。

   以上,我从概念方式上,通过名称事物样式、逻辑事物样式、组合事物样式、定义事物样式的分析,对人类的理解,对人类的概念意识和概念事物样式进行了探索。这种探索尽管是初步的,还需要更为深入的清理和发掘,但它将是一件极为重要而富有意义的工作。

    概念意识方式的事物样式同反应意识方式和知性意识方式的事物样式有着很大的不同。第一,反应意识方式和知性意识方式的事物样式是一种以触觉为基础的感知建构,而概念意识方式的事物样式则是一种以逻辑为核心的观念建构。第二,概念意识方式的事物样式是对反应意识方式和知性意识方式的事物样式的再创制。这种再创制,也就是对感知材料和经验材料的名称制作,逻辑制作,组合制作和定义制作。这种制作,一方面造就了人类的观念、人类的思想、人类的知识和人类的文化,并在群体交流和传承中理所当然地以为观念的世界就是实在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另一方面则使人类获得了一种观念制作的主体能动和作为,正是这种观念制作的主体能动和作为,使人类从观念到实在,通过主客相通的制作和作为,加入到自然世界的无限多样的从可能到实在的自由创造,造就了人类的工具文明、机器文明和科技文明,并使人类获得了一种概念方式的自由意志和文化进化。

    人类的意识构造具有反应意识、知性意识和概念意识的多元性,这就决定了人类的心灵和行为,既具有它的生物性,又具有它的文化性;既受到它的生物进化的官能支配,又受到文化进化的理性支配。

    这样,当我们从概念意识方式的上揭示人类的文化进化和心灵作为时,我们就达到了这样一个目的:即,从“怎是”上,寻明人类心灵中的观念、思想和知识是如何生成的,并进而了解我们的观念、思想和知识都是概念意识方式的产物而不是先验的和天赋的绝对自有。这样,我们就从一种更高层面的哲学洞察中,达到了对人类理解的更为通盘的思考和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