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药师真题:浅析我县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9:28:22

作者:原创   来源:文山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使全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委决定在全县全面实行问责制。自2008年3月推行问责制以来,我县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认真解决。
一、问责工作现状及取得的成效
(一)文山县问责工作开展情况
1.思想认识到位,问责工作稳步推进。为确保问责制贯彻落实到位,我县及时在全县各级各部门中开展了深入的学习贯彻。一是把问责制的贯彻落实工作列入县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全县贯彻落实问责制工作会议,对问责制的贯彻落实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二是在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体会议和政府组成人员会议上,对问责制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工作纪律、部门作风进行了强调;三是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掌握问责制,并组织了考试。
2.组织领导到位,党政齐抓共管合力。为切实加强问责制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县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问责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全县问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了问责办公室,全县15个乡(镇)和县属各部门都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的“一把手”既是问责的重点对象,又是落实问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在全县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全面实行问责制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形成了党政互动,齐抓共管的局面,营造了全面实施问责制的浓厚氛围。
3.宣传发动到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自推行问责制以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县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在各单位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标语、电子视频、与群众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对问责制的目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与听众交流互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通过在《文山日报》和三七之乡网站、七乡纪检监察网站等信息平台上,把实行问责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使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加深了对问责制的认识,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保障措施到位,实施范围向全县延伸。我县以全省推行行政问责制为契机,在全县全面推行问责制,县委制定下发了《中共文山县委关于全面实行问责制的意见》(文发〔2008〕46号),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文山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文政发〔2008〕38号),明确了问责范围和主体。问责范围包含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学校、医院,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企业,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在问责主体方面,按照干管理权限,县委政府对县管干部进行问责。一般干部由各部门各单位在县问责办的指导下,参照县的问责办法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问责办法开展问责工作。2010年,文山县根据中央《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研究制定了《文山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问责制。
5.督促检查到位,行政问责动真格。县问责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级各部门的机关作风、服务态度、工作纪律、挂牌上岗、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问责,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各级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了梳理调查,按干管权限和各级问责办的工作职责开展了问责工作。自2008年3月以来,我县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县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等情况的5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正科级干部6人(主任科员3人),副科级干部3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5人,事业单位人员34人,其他人员2人。
(二)问责工作取得的成效
1.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广大干部职工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一声问候、一个起立、一个微笑、一把椅子和一杯热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拉近了干部职工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工作拖拉扯皮、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有了根本转变。
2.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我县把贯彻问责制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了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县干部职工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作为推进问责制的重要措施,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3.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我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群众监督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功能,让政府的优质服务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具体体现。认真按照《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简化工作流程、减少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等,以方便、快捷的方式服务于人民群众。
4.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自推行问责制以来,全县干部职工的工作紧迫感、危机感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进一步提升,在全县形成了想干事、干实事,想作为、有作为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加快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想办法、破难点,为我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当前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问责制作为一种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行政手段,只要不流于形式并有足够的制度作为保证,无疑可以增强领导的工作责任心,增强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问题在于,目前的问责制,虽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缺陷也日益暴露。除了在问责的制度保证、实际操作、效果评价等方面还有待提高和完善外,在问责的对象确定、政务公开等方面也存在着缺陷。从我县当前推行问责制的效果和举措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责任主体难以明确。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基础,就是对于每一个干部的权力与责任要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拥有清晰的责、权、利,合理地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真正发挥问责制的作用。由于目前政治体制改革复杂性,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的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问责制。
2.问责范围还比较狭窄。时下的问责实践证明,问责似乎更多停留在行政领导体系中,努力贯彻对上级负责、对权力负责的制度化,而在对法律负责、对公众负责、对权利负责的努力上有所欠缺。我县实施行政问责制以来,追究了一大批干部的责任。但总的来看,我县的问责范围太小,主要表现为: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三是问责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多,而对其他领域的过失却问责的少;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
3.问责程序尚不够健全,影响问责结果的公正。当前的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还不够完善,关于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还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这使得问责仍然停留在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进程。在问责事件中,绝大多数被问责的人员是保持沉默的,没有对组织处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和申辩,这既让群众对处理的理由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当权利的维护。
4.问责制的文化氛围没有形成。官本位思想的长期存在,使得很多干部思想深处依旧是官主民仆,官贵民贱,官贤民愚,也就造成了干部没有问责的习惯,老百姓因为“畏官”“惧官”心理,而缺乏问责的勇气,从而缺少了问责制文化的根基与氛围。所以,要追究权力者的责任,行使问责制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往往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这种问责文化的缺失与落后也就阻碍了问责制的建设。
5.问责制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推行问责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做到整体推进。当前由于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不到位,直接影响了问责制的顺利贯彻落实。如政务公开程序缺乏制度保障;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完善;被问责主体的救济机制不完善等。
三、进一步完善问责制的几点措施及建议
问责制在我县刚刚开始,还未真正成熟,因此,必须在实施进程中进一步完善,理论上深入探索。通过完善问责体系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责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使十七大提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要求落到实处,以促进政府行为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晰,公信力更加提高。
(一)以理论知识为先导,建立健全问责制
一是要强化对问责制相关规定的学习理解。从强化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责任型、服务型、法治型和效能型政府的高度,去看待和认识问责制的实施,充分把握问责的范围、使用和程序等核心内容,做到张弛有度、收放自如、合理运用,充分体现出问责制的监督和惩戒作用。二是要加强问责制的文化建设。问责文化建设是完善问责制的思想基础。问责制的核心在于问责,而问责的落实则有赖于社会文化的氛围。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他们之间的一切相互行为都不能独立于特定文化环境而存在。只有将问责文化植于人们的潜意识中,才能使问责主体自觉地利用问责权力和机会,发挥问责的监督作用。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干部职工的问责教育,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接受问责制的教育和培训,安排相关的宣传和实践,提高他们对问责制的认识。 三是要理顺问责制与《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的关系。从广义范围而言,三者是一脉相承、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均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等法律特征。从狭义上讲,后者属于立法行为,而问责制仅是一种规章,是《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管辖范围的有益补充,对不够成违法违纪的效能低下等行为给予有效惩处进行了明确界定。四是要注重把握问责制实施的原则。要与《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的执行相结合,与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二)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依法推进问责制
一是要构建党内问责机制。目前我县正处于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县委的制度建设作为全县制度建设的引擎。首先,党的执政地位和性质决定了问责应以党内问责为重点。县委是我县的领导核心,要自觉接受监督,包括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民主党派及各界群众的监督。从党内问责开始,推进党内民主和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其次,党的两个监督条例都明确规定了询问、质询、撤换、罢免等制度,这就为党内问责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再次,只有实行党内问责制度,才能保证党的监督制度的真正落实,才能提高党内监督质量。从我国权力结构来看,各级领导班子中,党委书记或行政首长是一把手,在各类问责事件中,党委或部门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应承担连带责任。在重大决策失误和用人失察等领域应承担直接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突出重点,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二是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化。问责必须知情,没有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都在暗箱之中,信息不透明,社会不知晓,问责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健全和完善党委和政府行为的透明机制是问责的核心内容之一。如果公众不了解行政官员的行为,也就谈不上什么监督和问责。因为在当今“问责风暴”日渐强劲的今天,向社会公开行政分工,是建设透明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必要环节,也是在更广泛、更多角度对“责”的明确化,有利于在更准确、更科学的意义上“问责”。
(三) 强化舆论宣传,营造问责制良好氛围
1.强化来自问责主体外部的压力,充分调动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在建立完善主体问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体制外部的问责主体的监督作用,对行政机关形成有效的外部压力。首先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力,要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充分运用其监督权力,行使各项监督职权对行政机关进行问责。其次,要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监督的积极性。随着民主意识的增强,公众参与成为行政发展的必然。为了调动公众监督政府的积极性,应该建立一套可以使公众畅所欲言、表达自己意见的机制,使公众对政府的问责不再停留在纸上而是落到实处。
2.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问责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开。一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应当向公民和社会公开,实行“阳光问责”。虽然我国目前已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仍然存在着政府公布信息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要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促进透明政府的建立,使公民能够及时发现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失职行为。要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开行政决策、行政程序、行政执行及行政结果、责任主体等。公开的具体形式多样,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在当今时代,单个的公民或者组织处于信息上的劣势,不可能占据信息资源,舆论监督实际关系着信息公开的来源问题,在政府掌握信息的前提下,新闻渠道如果不够畅通的话,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就得不到保障,也就谈不上问责。因此,强调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建立完善问责制的重要条件。
(四)完善问责程序,确保问责的结果公正。
对干部的问责,不应是政府腐败的“遮羞布”,也不应是迷惑大众的“障眼法”,因此它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对处理的结果充分说明理由。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干部职权的依据、具体事件的情报材料、监察的过程以及最终决定。在决定中应坚持说明理由的原则,载明认定与追究责任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裁量基准。唯有如此,才能让公众信服,对于干部也能彰显公平。
建立问责制的最终目标是建设责任政府,防范责任事件。问责要制度化、常态化,将问责制贯穿到日常的管理中。问责制,应当是悬在每个干部头上的利剑,让干部提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民本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心有忌惮、行有所止,减少乱作为、不作为。
(五)落实配套措施,逐步构建问责制的完整体系
随着问责制在我县的全面施行,在工作中必然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就应在完善问责体系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问责制的责任化建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要加强问责的制度化建设。规范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问责的程序,实现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突出问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注重把握问责的侧重性,增强威慑力。突出抓好单位主要领导履行职责不当的问责,特别是要选取有影响、有震动以及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出现问责情况的处理,追究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公开处理、典型曝光,真正体现问责的威慑力、影响力。四是要切实抓好问责制与绩效评估的有机衔接。与绩效评估挂钩,通过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达到问责与绩效评估相互促进的整体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