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茅于轼“保护富人论”缺乏经济学理论常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0:27:35
 薛涌先生对茅于轼先生的批评,引来了众多的维护者。主旨是茅于轼先生是个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是个好人,所以批评得不正确。

  好在本人也是研究经济学的,对于茅先生的经济学成就以及茅先生算不算是有成就的经济学家共论情况,还是了解的;对于小额贷款(一般称为“小额融资microfinance”),我本人也恰恰仔细研究过,对于小额融资理论以及在中国的实践历史及项目组成及结果,也是很熟悉的。在此,我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薛涌先生对茅先生的批评。

  我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学家在某种意义上说,本来就是被用来踩的。我不知道其他研究领域是如何做的,经济学领域以发现前人的错误而高兴,以修正前人的成果为乐趣。拿过一篇规范的经济这论文,他开始部分就要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指出他发展了什么,存在的不足之处,在这样的文章中,叙述前人的成就,并不是文章的重点,而指出前人的不足,进而提出解决方案,才是文章的主体,叙述前人的成果只是要向读者表明作者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是不是对这一领域研究情况明了。找前人的不足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有人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别人说了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不足以及你所能够进行的发展。而在国内其他领域的研究,似乎更注重别人说了什么,而不注重别人所说存在的不足。从这次对薛涌之争鲜明地显示了这种文风。

  茅先生这次对穷人富人言论,引起了众人哗然。从经济学角度看,茅先生所发言论选择的经济学理论依据是不合适的,这种不合适可能是他的故意,如果不是故意,那就说明茅先生对经济学的基本常识的缺乏,而我认为,就茅先生来说,更可能是故意行为。

  茅先生所用的理论,应当属于中国理解的产权理论,也就是明晰和保护产权;而从实证角度看,更准确地讲应当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但是关于中国贫富分化的经济学分析,不能首先从这个角度来讲,而应当从发展角度看。关于贫富问题经济学的分析,经济学普遍认为是属于发展经济学中经济增长理论的范畴。经济增长理论大体分成两个阶段,一是上纪80年代以前的经济增长理论,二是80年代之后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前者包括哈罗德—多马模型、新古典模型,这类模型(特别是哈罗德—多马模型)普遍重视资本的作用,认为储蓄率对于经济增长具有决定的意义,因此提高储蓄率有助于提升经济增长水平。显然,在这个理论指导下,一国的政策应当致力于提高国民储蓄水平,因为富人的储蓄水平高于穷人,因此如果国民财富向富人倾斜,有助于提升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这一理论指导下的政策倾向于贫富分化。现在国内很多人认为,保护富人有助于提高穷人的福利,其实质就是这一理论思想的体现。

  但是这些理论与实证结果并不相符,实证结果(特别是Denison 1985以及库兹涅茨)发现,在要素投入导致的经济增长中,资本投入的作用很小(1/5强),而知识的作用在促进经济增长中作用比重达2/3。正巧,1986罗默,1988年卢卡斯提出了新经济增长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知识是促进一国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本力量,它使经济可以持续高速增长,而不会导致资本的边际增长率下降。知识的产生来自于人力资本投资,企业投资于知识产权以及政府对知识教育投资的增加。按照这一理论,一国的国民收入应当倾向于向个人分配,实现贫富均等化,因为只有个人财富增加了,才能够更多地投入到人力资本上去,实现一国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在大量的学生缀学,主要原因就是贫穷所致。那么如果分配向企业(也就是资本家)倾斜,不是也可以提升用于知识创造的投入吗?问题在于,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本,就没有企业知识资本的增加,人力资本的投入不仅仅表现在新知识的产生,还表现在劳动效率的增加。在经济增长面前,任何为贫富有分化辩护的理由都是不充分的。这是学过经济学人的基本常识,国内出的任何一本宏观经济学,都会有这一段内容,我想茅先生不会看不到吧。

  新经济增长理论已经被实证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在这些实证检验中,收入均等化是一个重要的变量,均等化与经济增长正相关是一这些实证检验的普遍的结论(不过邹恒甫曾在一篇实证中发现了负相关的结论,这并不是普遍现结果)。同时,实证检验也发现,一国的法律越完备,越有利于经济的增长。这一观点似乎支持了茅先生的观点。从道理上讲,一个国家对私人财产保护越完善,在追求最大利益的激励下,一个人越愿意从事财富的创造,促进社会福利。

  问题恰恰与茅先生所说相反,中国富翁财富的积累是不公平不完善的法律结果。大量富翁的财富来自于官商勾结,来自于不公平的分配政策。对这种财富的保护以及对形成这种贫富分化体制的辩护,不但不会激励人们努力工作,而是会促使人们走向官商勾结之路。如果不当得利不但不会被追究,反而会受到保护,人们不再对财富形成的过程进行探究,而只注重财富的结果,这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人们不会去工作,而是用大量的财富去寻租与剥夺,国家最终也会走向坠落,这样的例子并非少见,看一看南美国家情况,那就是一个可怕的结果,与大家歌舞升平相反,更多的经济学家忧虑于中国经济拉美化。法律上讲程序的正义,经济上也要讲致富过程的正当合理。对激励理论以及对中国情况稍微了解的人,就能明白其中道理。因此我相信,在此茅先生提出所谓穷人富人问题,绝不是思维短路。

  茅先生在小额融资方面做出的贡献,我们对他的实践精神,以及在办理这一利国利民的事情过程中所遇到的艰难,表示深深地佩服和尊敬。但是我们同样也应当知道,与茅先生一样做着这类事情的其他群体,最先应当提到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同志们,他们1993年就开始默默地在全国多个地方进行着实践,虽然他们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国外,他们更值得我们尊重。同时,我也需要感谢那些为我们国家小额贷款提供无私帮助的外国(地区)政府、机构以及为实践这些活动而做出献的国内外人士。我手头上有一份1999年的不完全统计,他们是: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福特基金、香港、世界银行、世界粮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