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司法局 林培新:[人文]诚信和诚信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2:12:03

『关天茶舍』 [人文]诚信和诚信制度

作者:T生  发表日期:2009-3-4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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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和诚信制度

  既然要说到诚信和诚信制度,正好和T生批小资的方法认识错误是高度相关的,所以展开说说:
  
  首先我们要明白诚信从理论上说是一个道德概念,它变成现实有很远距离。这个距离用一个例子就能说明了:当我们把诚信的价值观说给每个人听,他们也连连点头,但不会由此建设出社会的诚信制度。
  或者说,当我们用诚信正确,用嘴上的指责(注意反思一下自己是否还赞同过个人自由的普世价值),试图建立一个诚信的现实。这会有作用,但只是理想主义的方式。
  
  我们还是需要具体看诚信制度是如何在社会中实现的。首先,当某种不诚信的行为危害了社会公益,法律出来惩戒,这是确定规则。注意,有人如果愿意服从法律选择不诚信,即承担成本,那么不诚信的行为其实并不能靠法律规则来制止。如果此类不诚信成为普遍性现象,法律可能提高惩戒力度,即提高成本。
  但从根本上来说,法律并不能给社会带来诚信制度。因为诚信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道德制度,法律只是道德底线的社会规则,指望一个局部能够建立整体是不可能的。
  
  那么历史上东西方的诚信制度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呢?(最少在历史轨迹上是进步的)
  东方靠教化,儒家道德观在中国历史上的积极作用就在这里。但是走到近代,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知识的普及化,东方道德观所建立的社会诚信方式,是理想主义的,现实是脆弱的(法律之外的诚信行为只能靠自律,靠所谓的个人境界)。
  
  以前西方历史这点做的不怎么样,弱肉强食是主流。但近代西方的诚信制度却高度发达起来。他们难道不是靠教化,靠道德观灌输去建立诚信制度吗?我们必须寻找价值观体系以外的现实情况来研究。呵呵,后人的优势在于可以绕开复杂的历史,和人类思想的艰难进步,直接通过前人的理论去思考。
  
  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沿着这个思路,诚信制度就是上层建筑,我们该从现实的经济基础开始思考。下面全部是市场理论,不管赞同不赞同市场经济制度,希望你们只看道理。
  
  法律得以规范社会行为的本质,在于制造行为成本,行为的选择权始终是个人的,一个理性个人愿意承担成本就可能违法。从技术上说,好的法律要使禁止行为成本高于行为收益,否则是鼓励禁止行为的恶法。有人为了出一口恶气可以接受罚500块,也可能罚50000块,也可能赌上脑袋,理性何在呢?经济学不讨论意气用事,虽然这也可以用社会均值来标记情绪的个人理性。
  
  继续说经济学的道理:行为成本高于行为收益,那么此行为被个人理性制约。社会导致某行为成本高于行为收益,这是他律;个人理性意识到这种他律,故而不行,这是自律。“理性不为”其实是他律和自律的有机统一。现在知道,为什么T生屡屡反驳自设自律和他律对立,而后胡扯的东西了吧?
  
  除了死亡,对于个人而言,最重的社会惩罚是什么?取消社会化生存的资格。如历史上的流放,如现代法理中有人提出终身监禁比死亡更严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就能部分做到这点。还要讲到博弈理论,T生打住了。简单点,社会化生存的基础是交换,当一个人不诚信,那么就意味着他与别人的交换可能越来越少,最后被社会排斥在外,如银行信用记录就起到这样的作用。
  
  一个真正的市场派和自由派是很清楚这个规律的,所以他们根本不用道德灌输的方式去推广诚信制度,不用对错的方式去讲解诚信。市场经济会自发形成诚信制度。国民只需要监督那些妨碍诚信制度自发形成的行为,比如以权谋私,比如打着道德旗号捞利益。
  
  这次蔡先生的事情,他一人做事一人当,有什么可指责的?诚信最正确?否则市场经济完了?本末倒置嘛。等到要求公益出钱支持这种行为时再反对也不迟(现在有吗?)。
  
  还是要刺一下柿油党。不诚信行为最普遍的一种现象是说谎,希望所有提倡诚信的人,都想一下自己昨天是否还在主张不受限的言论自由。
  
  注:本来是张回复,现在太长,还是单独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