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英伦国际怎么样: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文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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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全文
2005-12-22 16:57:21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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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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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全文
2005-12-22 16:57:21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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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许多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拓展新的空间,构筑新的结构,提供新的支撑。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指示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第2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本规划为市域城乡建设发展和规划区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县(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规划区内各项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的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发展与区域发展、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3)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4)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5)坚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保持衔接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6)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1)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2)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3)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
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具有良好基础,需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工业基地。
具备潜在优势,应着力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总要求,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悠久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1)繁荣的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
(2)和谐的城市——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平安有序、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和谐济南。
(3)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城市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就业和创业机会充分,市政设施及服务完善,追求舒适享受,居民工作与生活条件优良。
(4)魅力的泉城——彰显“山、泉、湖、河、城”融为一体的泉城特色风貌,传承历史文脉,并与现代都市文明相融合,成为举世闻名、特色鲜明、富有魅力的泉城和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和城镇规模的确定,应与城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相适应,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及不确定因素,采取多种预测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从资源承载力的角度对人口规模进行校核,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口规模。
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趋势,及时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62%增至75%以上。
(2)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4年的590.1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366.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3)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5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4)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
第14条市区人口规模
(1)2020年市区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341.7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4年的292.6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2)2020年市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3)2020年市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
第15条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1)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4年的230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4年的50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4年的280万人增至430万人。
(2)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本着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4年的278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3)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0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 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
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按照“一产立市、二产强市、三产富市”的总体思路,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1)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石化、机械制造等产业链,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积极疏散和限制中心城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3)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东部济青、西部济郑、黄河北济盐三条产业聚集带。
(1)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流通业为主体,逐步弱化工业生产功能,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有效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管理中心等入驻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提升。同时,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电子信息软件等都市型工业。
(2)东部济青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3)西部济郑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济西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4)黄河北济盐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开发区、兴商工业园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5)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特优新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突出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
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突出和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地位,增强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第19条 市域城镇发展总体战略
(1)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2)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3)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4)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5)加快城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平阴、济阳、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埠村、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玉皇庙、郑路、殷巷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经合理撤并后的33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1)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布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轻工工业。
(2)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1)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2)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促进合理城镇体系结构的形成,对目前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相应提出乡镇整合建议,规划撤并25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9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和农村居民点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2)埠村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煤炭开发及其配套工业、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4)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5)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文祖、龙山、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阎家峪等10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发展工业为主导功能、设施齐全、配套完善的现代化新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2)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业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4)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1)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2)玉皇庙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西侧,是商河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玻璃制品加工、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东、西方向逐步完善。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3)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4)殷巷中心镇位于省道248线两侧,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发展为主,在商中河东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5)商河县一般镇为怀仁、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等8个镇。
第28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目标及策略
(1)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现代农村。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迁村并点,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迁并整治,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农村居住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3)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过迁村并点和退宅还耕,把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第29条 农村居民点整治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的空间分布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合理进行迁并整治和规划布局,按照国标的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其中平原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整治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2)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它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3)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或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4)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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