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哪个洗浴里有小姐:人情道德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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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道德荒唐

类别:针砭时弊 作者:apline767 [个人杂文集] 日期:2011-10-21 11:54:28 编者按:刚刚看到的消息,小悦悦在今日凌晨离开了人世。道德滑坡、人情冷漠直接导致了生命的逝离。有时候,人性的脆弱会在利益冲突前表现无遗,我们一方面痛斥贪腐,另一方面又深知当官的好处而渴望当官,就连小学生也已经立下此等远大理想;有时我们批评别人的冷漠、见死不救,但处身设想,若是自己身处现场,会瞻前怕后吗?文章由社会冷漠现象剖析人性,透视社会风气,提倡完善法律,改善国家、社会、民生问题。见地独到,观点鲜明。  前几天,佛山两岁女孩被撞。那司机不知道是不是以为自己所撞的乃是猫狗或其他小动物,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车继续开,轱辘辗过女孩两腿,不顾而去。继而经过的十八个路人竟然同气连枝,一律视若无睹。后来才由一位拾荒老妇把小女孩扶起,移到路边。这事情的案发经过、全程,都被监控录像拍了下来,真可谓天网恢恢,老天有眼、防盗眼,一经报导,惊动国民,甚至轰动国内外人士、记者关注,这又未免大惊小怪,小题大做。
  据跟踪报导消息,女孩情况危殆,老实说,别怪我狠心,如果那是我的孩子,不管亲生还是领养,我都希望他能安祥而去,早死早投胎,说实话,孩子年纪还小,与父母相处,建立的感情尚浅,生离死别的情感上相对来说较为容易接受。且爱孩子,就我而言,不愿孩子活过来,却七零八落地生活,宁可失去这种生命“锻炼”的机会。这是出自我的同理心所得的结论。
  也许救活孩子能让其父母拥有一次死里逃生,松一口气,补偿疏忽照顾孩子、赎罪的机会,甚至能让孩子从自己的遭遇、经历,懂得珍惜生命,长大创造一番奇迹,造福人群云云。但经此一役、劫数以后,即便救醒,小女孩身体多处受伤,已造成极大残障,与其让她醒过来,在朦胧中能亲口感激那些个后知后觉的叔叔阿姨,大家几万块儿钱几万块儿钱的捐款,不如让小女孩好死。
  我国是个擅长动侧隐、怜悯之心的国家,因为道德教育我们,这是善端,是为人者所需要拥有的,否则你就不是人。再加上藏传、中国式的佛教洗礼,慈悲心等感染,个个都是善人,就差了句阿弥陀佛,愿主保佑或其他宗教的祝福语。但如此一来却走向了极端,产生了这么一个问题:明明有错,却因为虽然犯错但同时遭受伤害,伤害与过错PK之下,后者的影响力较弱,结果过错的绝大部分责任都落在、归咎到另一罪魁祸手的头上。两岁女童被撞一案便是如此。固然,肇事司机撞人以后不顾而去,明摆着是犯罪还逃掉,但父母疏忽照顾,也是间接导接意外、罪案发生的原因(这是一过渡,撞倒女孩,也许本来是个意外,然事后辗过女孩、逃离犯案现场,司机便由误伤变成蓄意伤人、谋杀了)。可事后好些个正气凛然的观众、人们,却只顾谴责司机,以及那十八个路人,这似乎是被热情、热心冲昏头脑,连最起码的分析能力也失去了。按此猜测,倘若女孩有个什么三长两短(仅属假设,而非恶意诅咒),到时候,十八路人惊魂未定,心情尚未平复,好些人却又恍然大悟般,视线再度转移,回过头来,痛斥女孩父母当时未尽本分,照看、保护女儿不力,实在枉为爹妈。
  事不关己,己不劳心,各户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这又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广为相传的生活、生存哲学。一言一行,得明哲保身。况且我国借同情、帮助去诈欺的多不胜数,甚至连医院,标榜救死扶伤的一些医护人员也见利忘义,故意开贵药、卖假药,当中不乏骗徒,那更何况大街小巷以救助为契机的骗案,更是层出不穷,因而导致信任危机,为求自保,安然无事,只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各自修行。俗语说,助人为快乐之本,可现在,助人倒和麻烦、倒大霉扯上关系,试问又有谁能抱着我不进地狱谁进地狱的伟大牺牲精神,勇于尝试?毕竟现实生活中的伟人比我们想象的要少得多,且伟大也有伟小的一面啊。
  好些人义愤填膺,义正词严地指责那十八路人的所作所为(其实也就是无所作为)不是东西,毫无人性可言。对此,我不以为然。某意义上,拔刀相助不是坏事,但也不能强逼人家当老好人,助人为乐应该是自发性的,得自愿去做,才有那助人的乐趣、意义。而且,一些心理学家作了若干分析,指出面对着当时的突发情况,影响了路人们的应变能力,无法应付,便选择离开。在这点上我理解,并有所补充,问题源于信任,加上生活中太多的人与事都太假了,当人们一时半会无法分辨眼前目堵、经历的真伪时,只能赶快离开,落荒而逃,这和驼鸟一头栽进洞里的应变之法大同小异。他们当时心里头肯定慌得很,正因为害怕、手足无措,才急匆匆跑掉,自我保护意识自动开启,发挥作用。
  再者,那些嗓门大的批评者,应当将心比心,易地而处,来个换位思考,设想如果自己是当天的其中一个路人,那时那刻,又会如何自处,到底还能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此理直气壮,竖起道德旗帜,大兴问罪之师?
  今天,某些政府官员,不知是闲着无聊还是突然良心发现,大发慈悲,妄想问计于民,要为道德规范、对见死不救行为立法,对“不救者”予以法治、惩处。虽说国外某些地方的法律明文规定,若遇见伤者而不报警,判以疏忽罪,然道德是个人内在品德修养,即便思想教育,大力宣扬为人子,方少时,它始终是个人、咱家的事儿,根本不能统一,统一也就等于毙了自由,对此立法、限制,绝对是荒唐可笑的事!道德官员的真知灼见,不禁令我怀疑,他们是不是吃饱了撑着,这样的议案也敢提出,还自以为了不起似的,真是为捱骂而来的。
  也许是惊惶失措令人脑袋发热,一时糊涂,判断力归零,连110也不会拨打,其实不就是一个电话嘛,这救助行为就有那么不容易吗?究竟是光打一个电话不够光彩,每每得跳下水救人般街知巷闻,扬名立万,才够威风,而当真个遇到小女孩被撞、昏迷时,却因为责任重大,个个都心生自知之明,认为力不能及而三步并两步地走过,还是人民对警察的能力欠缺信心,所以宁可背上冷漠、冷血,毫无人性的骂名,一走了之?
  见义勇为这词儿我反复诵念,连自己也觉得它很好听,听着挺舒服的,还会让人起飘飘然的感觉,但古往今来,历史告诉我们,对中国,中国人来说(这是相对那些绿卡、别的国家身分的华人而言的),这“义”字不是闹着玩,每每有义举,紧接着的往往是有些倒霉鬼(好听的称呼是志士、义士等等)不得好死,流血收场,舍身就义。行侠仗义的故事我相信每个人都从文艺,影视作品中读过,看过一些,但真个遇到类似的人生交叉点时,就得量力而为,且头脑需要冷静,才能作出较好的判断。所以这“勇”是不能随便去“为”,古人强调三思而后行,就是希望子孙后代少惹麻烦,少吃点亏,倒了个大霉,凡事皆因强出头嘛。这些故事古已有之,不是我胡言乱语编出来,这处世思想、哲学当然和一腔热血相违背,但不想平白无故内出血,或大白天就惹祸上身,这是有一定借鉴,参考的价值的。
  有时候怜悯是一种侮辱,而与其光盼着、等着别人出手相救,不如自救,自力更生更好,减少过分依赖的问题产生。与其在道德建设、仁义礼智上下功夫,不如完善法律,改善国家,社会,民生问题,这对人民的生活,无不息息相关。道德沦丧,更多来自于教育,社会风气使然,可一味儿地搞宣传,每天鼓吹、报导“好人好事”,倒有点像那十年的那股气味儿、玩意。助人自助还是袖手,冷眼旁观,很难归咎或断定这就是家庭、学校教育的失败,我们应当明白这么一点:耳濡目染不一定就能让个个成了天才,或变成哪人的模型、复制品,品德、言行如何,从来因人而异。
  如前所述,仁义,善事等等,是逼不得,勉强不来,规范出来的东西,已经变样儿,失去了助人的根本意义,简单来说,心有余力不足,主要来自帮助一方的保障,会否因为出手相助反而惹来麻烦,吃力不讨好,对方亲友以至社会舆论还不是关键,而是得蒙受损失,无端为此负上种种法律责任、赔偿。为官,立法的,切忌热心过头,竟然本末倒置,甚至推出与助人背道而驰的政策,那可真是呜呼哀哉,民怨沸腾,我心生顾虑,有可能不敢回大陆探亲,游玩去了!
  不过,若真如那些道德官员所言,要真个落实,在道德法治上大搞特搞,搞得有声有色,那就得开设个灵异顾问一职,先来个招魂仪式,把孟老头的魂儿给请回来,怎么说他对救人的取舍,舍身取义方面很有研究,乃权威也,这是无庸置疑的,若论道德先锋、模范,满口仁义,实非孟老头莫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