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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工业60年发展回顾与展望

2009/11/16 12:04 来源:农博网 浏览次数:975     生意社10月14日讯 新中国60年:农药工业的发展历史回顾  我国是个农业人口大国,人民的吃穿问题一直是国民经济发展中  

  生意社10月14日讯 新中国60年:农药工业的发展历史回顾

  我国是个农业人口大国,人民的吃穿问题一直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农药工业一直得到国家的重视,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选派专业人员出国深造、培训、技术考察、技术交流、探试技术和装置引进与合作、投资建厂和装置技术改造到必需进口的农药和专用中间体、加工助剂所需外汇都得到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重视、落实和逐以解决。

  至目前,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通过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已研发和生产300多个农药品种,创制出30多个已获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新农药,还有我国创新的但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农药品种6种,已获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制剂,6000多个。其中常规使用的品种250多个,制剂3000多个,完全可以满足我国农林牧渔及卫生防治的要求,另外,我国每年向欧、美、日、澳大利亚、南美、东南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40~50万吨农药,进出口额多年都为顺差。作为农药行业的工作者,我们完全有理由为我国农药工业的业绩而自豪。

  也正因为如此,回顾一下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农药工业发展的几个关键时期,对于坚定信心,使我国农药工业由生产大国转变为生产强国、创新强国是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1我国现代农药工业的起步期(20世纪40年代中期~60年代中期)

  所谓起步,指现代有机合成农药和生物农药所需高级人才培养、研发和生产等的起步。

  所谓起步,不是很准确,仅是笔者个人想法。

  1.1世界现代农药的起步

  1874年,德国Zeidler合成了滴滴涕(仅为有机化学制备理论的研究),于1936~1939年瑞士Miller发现其杀虫效能和使用价值,1943年传播国外,1944正式发表,1945年Ciiba-Geigy公司实现了产业化。权威人士一般把1945年作为世界现代农药的起点。

  早在1825年Faraday发表了合成方法和化学性质,Van der Linden发现了4个异构体;1947年发现?异构体,1952年又发现了2个异构体,1942~1943年发现了六六六的杀虫效力(?异构体效力最大),很快实现了产业化。继滴滴涕、六六六产业化之后,有机氯农药狄氏剂、艾氏剂、异狄氏剂、异艾氏剂、氯化莰、氯化蒎等相继出现。

  德国Schrader在1943年就合成了一系列磷酸酯类化合物,并发现了对昆虫的强烈触杀作用,如TTPP、HETP、E600、E605..。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机磷农药出现了,而且发展的最为突出。最早出现的是特普(TEPP)、对氧磷(600),其后是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1948年德国Schrader又合成了内吸磷(1059)和甲基内吸磷(甲基1059),二者都是内吸性杀虫剂,它们的出现和应用是农药使用方式上的重大发展。继后,高效、低毒和较低毒性的氯硫磷、敌百虫、敌敌畏、马拉硫磷、乐果、二嗪磷、杀螟硫磷等相继问世。

  这一时期,美国研究杀虫剂和植物化学仍在继续,因为对植物性药剂所含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的了解,对于有机合成药剂方面有很好的指导作用。随着研究除虫菊素的化学结构的成功,美国自1950年开始生产了几种拟除虫菊素。拟除虫菊素对防治病媒害虫有很好的效果。1950年前后又合成了杀鼠剂“安妥”和“华弗林”。

  杀菌剂出现了有机硫类的福美铁、福美双、福美锌、代森锌、代森锰,六氯苯、有机汞类,克菌丹、敌菌丹等。

  除草剂出现了2,4-滴、2,4,5-涕、2甲4氯、2,4-滴丁酯、敌稗、除草醚等。

  1.2我国现代农药的起步

  我国现代农药的起步,从时间上不算晚多少年,但是,总体上起步要比国外晚5~10年。

  20世纪40年代中期,在四川的中央工业实验场(厂)曾开始滴滴涕的合成研究,1950年四川泸州化工厂新建滴滴涕车间,1951年投产,产量113吨,主要用于卫生防治。

  早在1949年,黄瑞纶、邢其毅、周长海等对用做种子消毒剂的醋酸苯汞杀菌剂的试制进行了合作研究,用它作为种子消毒剂。1950年黄瑞纶、邢其毅、周长海在《科学通报》上发表了《种子消毒剂有机汞化合物的试制,汞制剂的制备》一文。

  中国研究磷酸酯类化合物的合成并引用到农业生产上,则以胡秉方、陆钦范等为最早。1950年,胡秉方将合成对硫磷的四种方法加以研究比较,认为Fletcher的五硫化二磷法最为简单经济,其反应条件较易控制,为我国大量生产对硫磷打下了基础。陆钦范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设计,开始了对硫磷的小型生产。

  20世纪50年代初,南开大学杨石先先生和他的助手首先合成了我国独特的生长调节剂。

  华北农科所、上海病虫药械厂研制的六六六也于1951年投产,之后浙江化工研究所研制的毒杀芬在浙、闽、皖等省投产。

  1952年沈阳化工研究(原东北局化工研究室)为了抗美援朝所需开发的六六六也在沈阳投产。

  滴滴涕和六六六的研制和生产标志着我国现代农药工业发展的序幕就此拉开了。紧接着,1957年在天津农药厂建成投产了我国第一个有机磷杀虫剂——对硫磷生产装置,它标志着我国现代农药工业的序幕进一步拉开。

  但是,现代农药的起步还要做大量的基础工作。1956年北京农业大学黄瑞纶先生在《科学通报》上发表了《农业药剂在我国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及其发展的趋势》一文,该文全面论述了农业药剂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国内外发展情况,我国农药的发展方向和今后的趋势,对于农药毒性、对人畜安全性、残留毒性、对人身体健康的影响等方面提出了很多远见卓识,对我国农药的研究和生产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1956年北京农业大学胡秉方、陈万义先生在《化学学报》上发表了《有机磷化合物的研究》,1958年南开大学陈茹玉、邱桂芳先生在《化学学报》上发表了《几种α-烃基取代烷基膦酸-(β-氯乙基)酯的制备》,1959年《化学学报》上发表了陈茹玉、杨华静先生的《马拉赛昂类型化合物的制备》、杨石先、陈天池、李正名、李毓桂先生的《有机磷杀虫剂的研究I》、胡秉方、陈万义先生的《有机磷化合物的研究V》等研究报告。

  1962年,杨石先先生向中央领导同志写了一份《关于我国农药生产,特别是有机磷生产的几点意见》,针对有机磷农药一般毒性大的特点,提出选择毒性较低的几个品种优先进行生产,同时注意采用先进的药械,以提高药效和降低成本,对使用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培训,以确保安全。

  同一年,杨石先先生受周恩来总理的委托,筹建了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研究所,先后开展了有机磷化学及有机氟、有机硼等领域的研究,为开辟我国发展农药的道路做出了贡献,至1966年,研制的久效磷、螟铃畏等三种有机磷农药以及除草剂燕麦敌,杀菌剂叶枯净,植物生长调节剂矮壮素等新农药,先后投入生产,有的还成为我国农药的主要品种。

  在现代农药起步阶段,相应的有关农药学科的高等教育事业也已开始创办。

  北京农业大学的前身北京大学农学院农化系已开设了农药方面的课程,1948年该校系已有卞绍庄、韩熹莱、李范、李进等毕业生,1949年以后,先后有宋振环、叶秀林、屠豫钦、刘孟英、陈馥衡、陈万义、高中兴、焦书梅、经致远、冷欣夫、李伟格、刘伊玲、钱传范、尚鹤言、王笃祜、高永根、黄尚容、刘书琴、厉墨宝、费有春、黄显臣、徐映明等毕业生,1963年以后的本科毕业生就更多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北京农业大学、南开大学相继开始培养农药专业的研究生。1951年屠豫钦先生成为北京农业大学的第一位农药专业的研究生,也是我国第一位农药专业的研究生,紧接着1952年的邱国雄,1953年的陈万义、刘伊玲也就读了研究生……改革开放以后,成为国内第一个农药博士研究生授予点,不断地向国家输送一批批硕士生、博士生。

  上世纪50年代中期南开大学李正名先生等也成为杨石先先生的农药合成专业的研究生,1962年南开大学元素有机研究所成立后,更是不断地培养了大批农药专业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

  这些有远见的举措,为农药行业输送一批批高级专门人才,为农药创制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这期间,沈阳化工研究院继六六六研究成果产业化后又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包括改进六六六生产工艺,实现连续化生产(1954-1975),杀螨砜(1965-1966)、三氯杀螨砜(1963-1966)等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如乙基内吸磷(1957-1964)、对硫磷(1961-1965)、敌敌畏(1966)、甲基内吸磷(1964-1970)等;除草剂,如2甲4氯钠盐(1959-1965)、敌稗(1963-1964)、五氯酚钠(1956-1962)、燕麦敌2号(1967-1971)、除草醚(1964-1969)等;杀菌剂,如代森锌(1963-1966)、代森锰(1965),2,4,5-三氯酚铜(1959)、克菌灵(1959)等的研究,成为我国农药研究的最早、最主要的部属研究院所,省市化工(农药)研究单位江苏所、浙江所、四川所、湖南所、安徽所、上海所、山东所、广州所等也做了大量仿制工作。

  在有机农药合成工作起步的同时,我国开展了粉剂、可湿性粉剂、油剂、乳油和复配剂以及相应加工助剂的研究工作,对农业贡献巨大的甲六粉(即3%γ-六六六+1.5%甲基对硫磷)是复配制剂中最成功的一个典范,其杀虫谱广、药效好、使用安全,又不易产生抗药性。

  江苏南京钟山化工厂是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确立的最早专门生产农药加工所需的化学助剂的生产企业,为我国的农药乳剂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乳化剂,直到今天,也是水基性制剂加工助剂的主要供应商。

  上述说明,我国农药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开始,特别是1950年以后直至60年代中期,我国农药事业的科研、高等教育和研发产业化方面的工作,已为后来的从仿制到仿创结合直至创制为主打下了初步基础,是一个较好的开端。

  2三次“禁产禁用”促使了我国农药工业的发展和提升

  2.1禁产禁用有机汞促进了低蓄积性慢性杀菌剂的发展

  ——1972年禁产,1973年禁用——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的水稻稻瘟病和小麦锈病的防治主要使用高毒、高残留、高危害的醋酸苯汞(赛力散)和氯化乙基汞(西力生),使用方式是以其粉剂拌种。但是由于拌过药的种子,被多种方式误食,曾经在浙江等地发生了多起有机汞中毒事件(此前,日本曾因水银碱生产引起过汞中毒——水俣事件)。有机汞中毒事件和防治病害的迫切需要,引起了政府、国内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关注,农业部门提出了中国作物和果树的十大难治病害(水稻稻瘟病、纹枯病、白叶枯病,小麦条锈病,棉花黄萎病、枯萎病,玉米大小斑病,甘薯黑疤病,柑桔黄龙病,苹果腐烂病),并在国内组织攻关,寻找其代用药剂。

  这一时期的科技攻关,大家目标明确,工作开展得扎扎实实,取得了一批可喜的成果。例如,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梅斌夫先生研发出防治甘薯黑斑病和水稻苗期病害的有很好效果的乙基大蒜素(随即开发出抗生素401、402)、上海农药研究所沈寅初先生研究出抗生素井冈霉素,对纹枯病有很好的效果,直到如今仍为防治水稻纹枯病的首选药剂,它效果好,价格便宜,又不产生抗性。

  1970年沈阳化工研究院张少铭先生等人合成并筛选出多菌灵,1971年完成中试,1973年投产,比BASF公司至少早两年。多菌灵是内吸性杀菌剂,这在当时世界上也是仅有的几种内吸性杀菌剂之一。多菌灵在防治小麦赤霉病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当时长江中下游小麦赤霉病极其严重,感病麦粒食用或作为饲料会引起人畜中毒,当时在无药可用的情况下,多菌灵的问世解决了这一防治难题。后来多菌灵的使用范围扩至其他粮食作物、果树、蔬菜和多种经济作物的病害防治。

  这期间,仿制农药稻瘟净、异稻瘟净、克瘟散等也相继问世、投产,稻瘟病的防治也做到有药可用。再加上代森锌、代森锰等复配剂的生产,以及氟硅酸钠等在小麦锈病地区的使用等,这就为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创造了条件。1972年我国宣布停止赛力散、西力生等产品的生产,1973年禁止使用,一类药效好、使用方法简单,成本低的高效药剂就这样退出了“农药界”。

  禁用有机汞以后,根据农业病害发展的情况,又不断研究出其它高效杀菌剂,例如托布津、甲基托布津、硫菌灵、甲霜灵等高效内吸性杀菌剂,以及三唑醇、三唑酮、烯唑醇、丙环唑等并产业化,所以禁产禁用有机汞,促进了我国杀菌剂的发展和产业的提升,也使农药工作者对蓄积性慢性毒性的认识有了飞跃。因此这是我国杀菌剂发展中的关键时期之一,也在我国农药工业发展历史上记下了光辉的一页。

  2.2禁产禁用六六六、滴滴涕,促进高效低残留杀虫剂的发展

  ——1983年

  自20世纪50年代六六六生产以来,在我国发展迅速,70年代最高年产量曾达到35万吨,加上滴滴涕年产量达2.5万吨左右,以及艾氏剂、狄氏剂、异艾氏剂、异狄氏剂、七氯、氯丹、毒杀芬等多种有机氯农药,年产能力和产量共达40万吨左右,这个时期,是我国有机氯农药发展的昌盛时期,也有人称为“有机氯时代”。

  为什么会这样呢?理由很简单,原料简单易得、工艺流程短、杀虫谱广,既有触杀又有胃毒作用;另外,所有有机氯农药都消耗氯气——就是氯碱工业中氯平衡的主要产品,占我国氯气消耗的35%以上,当时国家缺少烧碱(氢氧化钠),要想多产烧碱,必须有能“吃氯气”的产品。

  但是到1964年,浙江省海盐县及附近的几个县出现了水稻螟虫对六六六的抗性,表现为药效差。黄瑞纶先生考虑到我国有机磷杀虫剂的生产已初具规模,提出以有机磷农药取代六六六粉剂中一半的有效成分配制成混合粉剂的想法并与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所的王君奎先生以及湖南化工研究所紧密协作,研发出甲(乙)基对硫磷和六六六混合粉剂,即“甲(乙)六粉”来代替单一的六六六粉,并亲自带领教师、学生赴农村进行药效试验,观察人体中毒情况,获得了极大的成功,196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奖。

  1966~1981年沈阳化工研究院对甲六粉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1977年获沈阳科技大会奖。甲(乙)六粉剂的年产量达数十万吨,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期,一直是我国的主要农药品种(制剂),其吨位占到制剂总产量的40%以上,在农业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它既有触杀、胃毒作用,又有内吸性,既有速效性又有较长的持效性,既降低了各自用量,又提高了防效,使用方便、安全,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成为当时的“巨无霸”。它也是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混配加工成功的典范。

  滴滴涕、六六六+滴滴涕在防治棉花、林业害虫,特别是对鳞翅目害虫以及在防治卫生害虫虐蚊、跳蚤、虱子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其他有机氯杀虫剂七氯、氯丹、艾氏剂、狄氏剂也是防治地下害虫的骨干品种。

  六六六等还是我国频繁发生的蝗灾的主要克星。

  应该说有机氯农药的生产和使用为我国农业、林业、卫生害虫防治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的大量使用,相应带来的累积毒性(残留毒性)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美国生物学家卡尔逊首先于1962年在《寂静的春天》一书中,比较夸张地描写了滴滴涕给生态带来的危害,促使一些农药工业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滴滴涕、六六六类农药的管理,它们纷纷制定了食物中的残留标准。美国于1977年宣布禁用六六六,滴滴涕的使用仅限于虐蚊防治。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农、副产品出口因六六六、滴滴涕含量超标,每年都有多件受阻事项发生,货物不能上岸或就地销毁,且情况愈演愈烈,对我国的国际形象影响也很不好。

  为此,当时的石油化学工业部以(75)油化长字节9号文下发给各省、市、自治区石油化工厅局《征求关于划分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概念的初步意见的函》,它以文件的形式对农药提出了高效、低毒、低残留概念和划分标准,并将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艾氏剂、杀螨砜、三氯杀螨砜、杀螨酯等列为高残留农药。此函对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更好地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适应农业需要和保障人畜安全、环境安全具有深远的意义。

  1978年化工部在张家口召开了取代六六六、滴滴涕座谈会。会议分析了这类农药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会上多数同志认为应加强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的研发和扩大生产,以尽早停用六六六、滴滴涕等。

  也是1978年,为了加快发展高效、低残留农药,化工部于7月底至10月初组织氯碱及农药中间体生产技术考察团,考察了法、美、德、瑞士、瑞典等国的五硫化二磷(有机磷农药中间体)、甲基异氰酸酯及甲萘酚(甲萘威的中间体)及甲萘威、间甲酚(杀螟硫磷的中间体)、苯酚、顺酐(马拉硫磷的中间体)、邻仲丁基酚(巴沙的中间体)、氢氰酸及三聚氯氰(均三氮苯类除草剂的中间体)、二氯苯及氯甲苯等。这次考察是寻找替代六六六、滴滴涕的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为主要目的。由于国外大公司的技术垄断及要价过高等原因,只引进了一套1.2万吨/年的间甲酚生产技术和装置,建设在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向阳化工厂。这反映了化工部为取代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在认识上的思考和在技术装备上的探索。

  紧接着时任副总理的李先念批准化工部关于引进农药和中间体的建议,专门批准数亿美元(要知道当时我国外汇储备是很少的)。

  1979年2月底、5月初化工部又组织了更高规格的农业化学考察团赴美、日、意、荷兰、瑞士、英国的36家公司,主要考察了杀虫剂和中间体呋喃酚、克百威、涕灭威、甲萘威及异氰酸酯、二嗪磷、亚磷酸甲酯、吡啶、低碳脂肪胺以及除草剂、杀菌剂及中间体。此次考察的杀虫剂及中间体也多是为了取代高残留的六六六、滴滴涕而做准备。

  由于国际上的压力和我国农药工业已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一定的农药品种生产基础,1983年在由时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的万里同志主持的国务院会议上,在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果断作出决定,于1983年4月1日起停止六六六、滴滴涕的生产和使用,仅保留天津化工厂和扬州农药厂用于出口非洲等地防治虐蚊的滴滴涕(世界卫生组织允许使用)和沈阳化工厂、天津大沽化工厂林丹(六六六中高纯度有效成分γ-体)的生产(法国等国家订货),相应保留其提纯γ-体后的无效体六六六用于六氯苯(杀菌剂)、三氯苯(溶剂及中间体)、五氯酚钠(杀灭血吸虫寄主钉螺用药)、五氯酚(铁路枕木防腐)的生产。

  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禁产禁用后,1983年我国其他农药品种的年总产量(90%以上为杀虫剂),按100%有效成分计算只有13万吨左右,而年用量要21~23万吨,需求差距较大,而且有机氯农药的大量停产,影响了氯碱生产中氯气的去处,所以直接影响了烧碱的产量,这对国家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压力还是很大的。

  于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办公室(后改名国家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工作会议,研究如何抓紧高效低毒(包括加工后低毒化的品种)、低残留农药及能够多“吃氯”的产品的生产、基建、扩建和改造。

  国家批准了三套5000吨/年杀螟硫磷生产装置的建设(只建成天津、宁波两套);两套1000吨/年的久效磷生产装置(南通、青岛)及配套中间体亚磷酸三甲酯装置的建设;新建湖南临湘的氨基甲酸酯厂(叶蝉散、仲丁威等及配套的氯碱、光气、邻异丙基酚、邻仲丁基酚、异氰酸甲酯);100吨/年克百威及配套中间体异氰酸酯(湖南)、5 000吨/年乙酰甲胺磷项目的建设(湖北,后缓建);1 000吨/年涕灭威及光气、异氰酸酯配套装置的中试成果产业化项目(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先后投入建设资金);还有1 000吨/年醚醛,为拟除虫菊酯配套(江苏)等。

  国家还批准了多套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甲胺磷、马拉硫磷、辛硫磷、敌百虫、敌敌畏、乐果、氧乐果的技改或扩建。

  以上项目的基本建设加技术改造,国家投入资金10亿元以上,其中仅技术改造部分,国家经贸委每年出资1.5亿元,连续几年,其效果明显,生产能力增加很快。

  国家每年还批准成亿美元进口几万吨农药以及配套原料中间体,连续几年。1984~1986年,我国杀虫剂年产量达18万吨,较快地解决了六六六、滴滴涕的取代问题。这是我国农药发展史上值得歌颂的篇章,从那以后,不仅不再发展高残留农药,而且由于几年的努力,使我国杀虫剂从数量上、品种上满足了农业的需要,更主要的是体现了对人民负责任的精神。

  2.3禁产禁用五种高毒有机磷杀虫剂,促进高效、低毒、安全与环境友好的农药产品的发展和产业提升

  自1998年以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粮农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联合发起的PIC公约(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及农药在国际贸易中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中,目前列入PIC公约清单的农药品种有22种,其中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POPs公约(限制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列入POPs公约清单暂定有9种农药,列入欧盟高毒、高残留禁用名单的高达450余种,其中包括氧乐果、丁草胺、稻瘟灵等60个品种。

  这些国际公约或法则的生效对我国农药企业和产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加之国际社会“责任关怀”理念的提出和不断得到国际国内的认可,以及我国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以及要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节能减排企业。因此,近十年来,我国有关部委和农药行业对于这种形势十分关注并不断采取措施,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和科研开发的投入,逐步创造条件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禁止生产和禁止使用上述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这是继1973年禁用有机汞杀菌剂、1983年禁产禁用六六六、滴滴涕以来又一次大的产品结构调整。它使农药行业和农药工作者进一步认识到不仅高残留农药要“禁”,高毒农药也要“禁”,也会被淘汰,是“时机未到,时到必淘”的。因此这次“禁”,大大提高行业内外的认识,促进了高效、低毒、安全与环境友好的农药产品的发展和产业的提升;同时又没有给农业造成损失,而是平稳、安全地实施,也有人称为“和平过渡”。之所以能“和平过渡”过来,很重要的一条是及早做好了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有大量的农药可供选用。

  最近十几年来,我国农药总产量翻了近两番,其中可以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品种多达20~30种,例如吡虫啉、啶虫脒,杀虫双、杀虫单、杀螟丹、敌百虫、敌敌畏、毒死蜱、二嗪磷、乙酰甲胺磷、乐果、氧乐果、马拉硫磷、杀虫畏、三唑磷、硝虫硫磷,丁硫克百威、灭多威、克百威(低毒化加工制剂),还有高效氯氰菊酯、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丁烯氟虫腈等。而且数量足,不仅能满足国内需要,而且还大量出口。

  这次“禁”,只“禁”了五种,可以说仅仅是开始,还远未结束。在2008年2月26日国家环保部公布的第一批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中,农药类涉及24种,包括毒蝇磷、甲拌磷、氧乐果、异柳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杀螨醇、三氯杀螨醇、杀鼠灵、乙酰甲胺磷等。对其中一些品种,例如,乙酰甲胺磷、克百威,尽管企业和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提出了不同看法和建议,但是总的发展趋势,高毒品种、“双高”品种在今后会受到政策的限制或被逐步禁产禁用的。因此农药工业仍面临着如何解决“高毒”、“双高”品种问题,任务还是艰巨的。这就要求我们科研还要先行,加大投入,继续做好下一步的取代工作。如果说“禁产禁用”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品种的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那么要完成其他高毒、“双高”品种的“禁产禁用”,那还有很多路要走的!

  2.4改革开放促使我国除草剂飞跃发展

  20世纪50年代后期,我国已有少量除草剂生产,到60、70年代,我国除草剂生产已有一定规模,品种已有2甲4氯、2,4-滴及2,4-滴丁酯,2,4,5-涕、敌稗、除草醚、茅草枯、五氯酚钠、五氯酚、敌草隆、利谷隆、绿麦隆、氟乐灵、燕麦敌、新燕灵、阿特拉津、西玛津、扑草净等。但是1978年总产量只有22 047吨(原药),只占农药总产量的4.1%(杀虫剂占90%以上),使用面积在1.2~1.5亿亩之间,最大用户主要是生产建设兵团,农垦系统,如黑龙江农垦局,广东(含海南岛)、云南等省、市的农垦局、国有农场,广大农村还主要靠人工除草。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逐步实行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结果地不够种,节约了数以亿计的劳动力并不断填补城市和乡镇经济日益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岗位,以致于不少农村劳动力不足,加之农村渐渐富起来了,农村对除草剂的需求量愈来愈大,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广东、浙江、山东、辽宁、上海等沿海省、市以及其他经济发达的地区。至2007年,我国当年除草剂的产量达56.2万吨,出口26.15万吨,进口1.82万吨,国内表观消费量约30万吨。除草剂产量占农药产量的比例比1978年增加了8倍左右。

  目前,我国农药生产总量中的比例已有很大改变,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之比例(%)为45∶13∶41,其中除草剂产量的45%以上用于出口。

  我国农药消费结构也有了较大改变。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之比例(%)为45∶26∶24。但是这个消费比例,与世界的差别较大,世界农药消费中,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的比例(%)大至为25∶24∶47,因此,尽管改革开放促使了我国除草剂飞跃发展,产量比例和消费比例都有很大改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还有极大的消费市场空间要我们去占领和挖掘。

  现在,我国已拥有磺酰脲类、酰胺类、均三氮苯类、脲类和硫脲类、有机膦类(草甘膦等)、吡啶类、多种杂环类等多种产品的生产技术和日益良好的原料和中间体的配套条件,加之一批有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品种。例如新安江化工的草甘膦和有机硅共同最大循环利用氯元素技术,红太阳股份的吡啶生产技术、山东农药所的百草枯生产技术;还有丙酯草醚、异丙酯草醚、绿草膦、单嘧磺隆、单嘧磺酯、甲硫嘧磺隆、双甲胺等专利品种。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增长和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除草剂会向更高水平发展。

  2.5实施专利法,促进了创新能力的增强和水平的提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过程中,屡屡发生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有的国外企业直接找到我国政府,甚至告状到国务院领导。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如果在知识产权方面不能与国际接轨,势必挫伤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影响我国科学技术、经济等领域的发展。为此,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自1985实施。但是此专利法中的有关部分只保护化合物的生产工艺,不保护化合物本身,也就是说,仿制国内外的农药产品是合法的。现在看来,那部专利法是过渡性的。当时,我国农药研究的主要精力是“抢仿”,国外出现的大量新品种、好品种,如何尽快打通工艺路线,实现产业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进行,这部专利法已不适应国内外形势,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增加各种技术堡垒,贸易纠纷接连不断,特别是给我国加入WTO组织造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为此,1992年9月4日我国修改了专利法,从1993年1月1日起,不仅保护生产工艺而且保护产品。对于农药来说,就是保护化合物,只要在专利保护期内,就不能仿制。以前已在中国登记的仍在专利期的给予一定的时间的行政保护(在中国市场已出现的产品不在此例,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例如吡虫啉)。

  专利法的修改,从而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加速了我国由仿制 以仿为主,仿创并举 向自主创新的新时期的到来。这是我国由农药生产大国走向农药强国的关键一步,也是必由之路。因为这一步既给我国农药工作者以压力,又是机遇,它引起了我国极大的政府重视,又极大地激发了农药工作者和农药工业战线广大决策层与工程技术人员艰苦奋斗,自主创新的爱国热情。

  “九五”计划期间(1996-2000年),国家计委出资5000万元,国家科委出资1亿元和地方相应部门按相应比例出资以及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自筹资金,先后建成了北、南两个农药创制(工程)中心,形成了沈阳化工研究院和南开大学为主的北方中心;以及以江苏、湖南、浙江、上海院所为主的南方中心;共形成了六个农药创制基地。并有选择地支持了一些其他有研发能力的高等学校(中国农大、华中师大、华东理工大、浙江大学、浙江工大、贵州大学、武大、南京农大、北京理工大、北京工商大、上海交大、武汉工程大学等)和科研院所(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大连化物所、北京过程所、安徽院、北京农科院植保所、农业部药检所、山东所、广州所、南通联合国剂型中心),以及40余家企业(扬农化工、南通江山、南京红太阳、江苏克胜、钟山化工;浙江新安化工、温州龙湾化工、海正化工、升华拜克、杭州庆丰农化、新农化工,山东侨昌、科信生化、大成股份,大连瑞泽,河北威远生物,上海生农生化,广东原丰生物等)建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车间或产业化示范企业。

  继“九五”,“十五”、“十一五”,国家都将农药创制、科技攻关和“十一五”科技支撑项目列为重要课题,国家发改委还把其中一些技术先进和成熟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政策。……国家这样大力支持,使我国农药新品种的研发和关键技术开发工作出现了扎扎实实又欣欣向荣的局面,出现了一批创新品种和关键技术。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由科技攻关和技术支撑项目取得临时登记证的创制品种近30个,处于“三阶段开发”但尚未获得临时登记证的具有高活性的化合物10个,开发了一批新技术,共10多项。

  创制新品种和技术创新,特别是关键技术的突破,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农药工业的整体水平,只要我国始终重视农业,特别是把粮食安全放在战略地位,重视农药工业,广大农药工作者坚定不移地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在不远的未来,我国一定会由农药生产大国变成生产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