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个人公积金查询:如何将经济增长转变为文化繁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0:42:37
盛 洪
摘要
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经济增长带来的物质财富的效用在下降,人们或者追求精神满足,或者追求更多的物质财富,选择前者还是后者取决于文化是否能繁荣起来。在经济不发展时,存在着“不发展的问题”;当经济发展后,又会出现“发展带来的问题”。这是由于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市场制度和政府制度可能同时失灵,这就需要作为无形制度的文化进行补救。由形而下和形而上两个途径生成的文化没有“当代人的偏见”,有着超越国界的视野,和替别人着想的品格,能够在利害较小的范围内和在宪政层次纠正市场和政府的双失灵,保证人类社会不致因过于重视局部的和短期的利益而不能持续下去。由于文化具有非强制性和多样性的品质,以强制性和划一性为特点的政府制度不能直接提供文化,最好的政策是文化宽容政策,让民间各种文化力量在有序的竞争中形成一体多元的主流与非主流文化结构。在中国社会逐渐富裕起来以后,只有“富而教之”,走向文化繁荣,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增长长久持续并使当代中国在文明史中有一席之地。
关键词:文化,市场与政府双失灵,无形制度
一、财富增长一定会增进人民幸福吗?
持续28年之久的经济高速增长被世界称为“中国奇迹”,在中国历史中也堪与“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相比,被有些学者称为“小平之治”(张祥平,1995,第19页)。然而,财富增长一定会使一国人民更幸福吗?这种增长还会变成一个长久的太平盛世吗?答案是,不一定。
财富对人的效用有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就是被视为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目标的“小康水平”,即能够满足基本生命需要而略为宽裕的水平。2006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2017美元;如按购买力平价则更高。应该说,大多数人达到了小康水平。低于此水平,财富还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的生命需要,因而财富增长就意味着效用的较大增加。但根据效用递减的道理,当富裕程度超过小康水平后,物质享受带来的幸福就变得越来越不重要(见图1)。这使人们有两个极端的选择。一是加倍地追求物质财富,因为一单位物质财富带来的效用大大小于原来。一是追求非物质的精神上的满足,这也是因为一单位物质财富带来的效用大大小于从前,但精神满足带来的效用却大于从前。追求精神满足不仅意味着对精神产品(既文化形式)的更多需求,而且意味着对文化价值本身的更多追求。因为遵循某一文化价值会给他人、群体和社会带来好处,也会使遵循者赢得尊重和体验超越功利主义的生命意义。这种生命意义的体验就会变成幸福的新的源泉。生命意义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被印证。而无论有多少财富,只要是只为了所谓的“个人利益最大化”,都无法帮助人们体验这种意义。
图1

两种不同选择的原因在于有没有文化发展。因为精神满足和体验生命意义需要借助于文化原则和形式,也体现为文化。当一个社会只有功利计算而没有文化时,“精神”就没有可以借用的“产品”形式,在财富的幸福效用递减的情况下,人们只会更多地追求物质财富。在这时,追求物质财富与体验生命意义之间就会产生冲突。经常是,为了物质财富而忽略了更为宝贵的亲情和对家庭的责任;更有甚者,为了物欲享受不惜损害他人,不仅造成别人的痛苦,也不会给自己增加幸福。因为对别人造成损害,很难没有报应。因此,只有当财富增长与人们追求生命意义的努力相一致,且存在着文化发展时,财富增长才会给人们带来幸福。
二、发展带来的问题
同样,一个时期的经济增长可能会为以后的增长铺平道路,也可能会因以下几种原因而导致社会动荡,甚至会毁灭一个社会。
(1)因没有相应的文化发展,财富增长会使人们更为贪欲,奢侈淫逸成为惯性,一旦经济增长小遇挫折,经济增长放慢,就会入不敷出,导致财政崩溃。财富的持续增长还会吊高人们的胃口,形成过高的预期,当增长速度渐缓,不能满足被吊高的胃口时,也会造成不满。
(2)以往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会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变成负面因素。例如重商主义及其配套的制度和政策(如贸易保护,出口导向,模仿战略和依赖于间接融资的制度)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初期会产生积极作用,但当这一国家发展起来,国际市场趋向饱和、国内成本不断上升以及资本更为充裕,该国的竞争优势不再,会减缓经济增长速度,甚至出现贸易逆差。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制度和政策,还很容易受到投机力量的冲击,引起经济危机与社会动荡。
(3)随着财富的增长,一种特许权利、一种政治安排的利益就会变得巨大无比。强势利益集团会利用其优势通过各种手段,如垄断,政府管制,与行政部门合谋,甚至是影响立法等,以剥夺弱势利益集团为代价攫取自己的利益;强势利益集团之间也会为争夺利益互相争斗。前者使得弱势利益集团的福利恶化,甚至难以生存,起而反抗;后者则可能引发激烈对抗以至战争。
(4)因为从跨越世代的角度看,不同代的人的效用没有什么不同,但关于未来的决策是由现代人做的,他们有着所谓“正贴现率”视角,即更顾及自身的利益,而不顾及后代的利益,会更多地消费现有资源。因而经济增长会带来更大规模的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技术进步又给了人类更大规模开掘自然资源的能力,可能会使原来看来丰裕的资源变得稀缺甚至耗竭。一旦资源变得稀缺,人们的行为也会变化。他们会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源,从而使资源显得更为稀缺。人们会因争夺稀缺的资源而关系紧张甚至发生冲突,也会导致社会的动荡。
(5)经济增长还会使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紧张起来。同样由于现代人的时间视野局限和人类中心倾向,他们不惜以破坏人类共同的自然环境而牟取自己的利益。因而会导致环境退化和耗竭,从而减少人们生活的环境容量,导致福利下降。在较小的环境容量下,人们之间的关系也会紧张,带来社会的不稳定。
(6)对资源的大规模需求,会使一个社会更多地向外部索取资源。这必然会加剧该社会与其它社会的竞争。由于在国际上没有一个像国内一样的政治结构,竞争不见得会在公平的规则下进行,一旦出现冲突,又很难有权威的国际机构裁决,因而会导致国与国之间的紧张,以致军事冲突。
上述各种现象在当今中国已经普遍存在。暴富阶层只是物质享受的典范,他们可以一掷千金照顾自己的肚子,却不能引领文化潮流;由于没有精神寄托,中产阶层似乎也是牢骚满腹。在各垄断产业中的利益集团还在通过行政部门巩固自己的地位。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官员联手侵夺农民土地的事情时有发生。对石油、水和土地等自然资源似乎在过度使用。因对水资源的过度使用,许多河流干涸与断流,导致生态退化。在一些流域出现了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之间的直接对抗。由于中国对资源的“胃口”大增,已经眼睛向外,在全世界范围与其它国家竞争资源。在一些局部出现了紧张。这些现象都潜伏着社会动荡的危险。
古往今来,经济增长之后出现的灾难和衰落并不少见。古巴比伦亡于灌溉农田的盐碱化。回鹘汗国毁于垄断贸易而带来的财富导致的腐化(陈俊谋,1994)。就在“文景之治”的后期,诸侯王与中央政府争利,出现了“七国之乱”;“贞观之治”开创了其后一百多年的盛唐景象,但就在达到高峰的唐玄宗开元年间,又出现了“安史之乱”。因自然环境得天独厚,美国在立国后八十多年间逐渐富裕,却因南北利益集团的冲突而导致内战。在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以巴西为代表的拉美国家经历了经济的高速成长,但由于增长带来的财富增量不能公正地在社会中进行分配,大量收入被跨国公司和垄断集团所攫取,造成两极分化,瓦解了发展的势头(郑秉文,2005)。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也在经历了二、三十年的经济高速成长后,国内成本不断增高,国际竞争优势逐渐丧失,国内经济体制却没有随之调整。终于出现日本自二十世纪90年代初的长期衰退和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
因此,财富既可以使人民满足、社会安定,也可以使人民不满、天下大乱。不能以为经济增长能解决所有问题。在经济不发展时,存在着“不发展的问题”;当经济发展后,又会出现“发展带来的问题”。如果不能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这个问题就真是问题。
三、市场与政府双失灵
经济增长之所以还会带来问题,是因为经济增长所依赖的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更根本地,是因为功利主义思路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从根本上讲,人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人”。
经济增长所依赖的制度,主要是市场制度和政府制度。市场制度的逻辑,是用法律确定人们的产权,然后让他们自由交易,在交易中人与人之间互相抗衡,使人的自利本能在不互相损害的前提下,更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资源。虽然这套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起作用的,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人之间的制约都是对称的。当人们的私利趋向不能互相制约时,如在具有外部性和垄断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市场失灵。虽然不少市场失灵可由政府来补救,但政府本身也有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市场失灵的问题,况且还有政府失灵。
上节提到的所有问题,几乎都和市场失灵有关。市场制度在物质生产领域更为有效,而在精神领域中则大打折扣。因为精神产品很难界定边界,又很容易被复制,所以很难保护,就更不容易交易。而凭借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一些精神产品可以市场化,却必须符合大众化的条件,又很难个人化。大多适于商业运作的精神产品,无法成为与生命溶为一体的精神享受。例如唐诗宋词的繁荣就不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结果。
市场本身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它不能完全避免周期性危机,而且危机的产生往往是因为经济的过度繁荣。一些看来是正面的因素,如人均收入提高,购买力增强,和资本充足,又会变为负面因素,如人力成本增加,通货膨胀和利率过低(导致资本出逃)[1]。虽然政府的反周期的宏观政策能够减缓经济周期的冲击,却无法消除它。一些投机力量又可能通过操纵价格引起和加剧危机。如一些对冲基金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作为(盛洪,1999)。
据奥尔森的理论,在市场中,人数较少却利益巨大的利益集团很容易结盟,它们或者实行价格卡特尔,或者游说政府设立对它们有利的管制规则(奥尔森,1995,第8~28页)。虽然市场的竞争规则不允许有垄断行为,但市场本身却无法限制垄断行为。在中国,这些分利集团还利用中国政治结构的特点,由不同行政部门代表,且由于行政部门有实际上的立法权,它们可以通过行政部门的运作获得更多的实际上的特许权或有利于已的法律规则。
因为从跨越世代的角度看,贴现率为零或接近于零,当代人认为贴现率为正[2],即认为现在消费比未来消费更有价值,从而更多地在当下消费,而资源拥有者和生产者也会低估自己资源和产品的未来价值,而更多在当下使用资源和生产,从而鼓励人们更多地消费,使资源较最佳配置时更快地耗竭。因而市场不能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在对石油的使用,对土地的开发,对水资源的利用方面都有表现。
当人类需求量超出了自然资源的供给量,且这些自然资源(如水,生态环境)较难界定和持有时,依赖于有保护的产权的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转,人们就会竞相争夺这些没有产权保护的资源,出现所谓“公地悲剧”甚至是资源退化(盛洪,2005)。即更为拥挤地争夺资源,且因为对资源稀缺的恐惧而过度地囤积资源,使资源显得更为稀少,进而导致整个自然资源体系遭到破坏,环境容量急剧减小。
最后,当要到国境外寻找资源时,国际市场本身就很脆弱。因为没有一个世界政府,各国的产权保护程度依各国的军事政治实力而定,各国都可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贸易保护。虽然有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机制,但一旦裁决不被当事国接受,世贸组织没有实施能力,最终还要依赖于双方政府的谈判。谈判不成,有可能兵戎相见。况且涉及到具有战略意义的自然资源(如石油)时,就更不能通行市场规则了。因为这些资源决定战争的胜败,而战争的胜败又极大地影响一国的利害,因而这些资源又变得缺乏价格弹性,价格机制就不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大国不惜为控制和争夺战略资源使用武力。
对于市场失灵导致的上述问题,政府可以部分地予以解决。这里所说的“政府”,是指以强制性手段为特点的制度安排。对于垄断性分利集团,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加以制约。也可以通过引进竞争的体制变革加以削弱,如同在电信业中所进行的改革一样。还可以直接采取行政手段,撤换有关集团的负责人。对于侵夺农民土地的事件,可以通过提供司法服务的方法加以解决。即让被侵夺土地的农民直接起诉有关开发商和相关政府部门,中央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土地巡回法院,并鼓励民间法律机构提供法律支持。政府还可以通过征收燃油税抑制对石油的过度消费;设立水权制度解决过度用水和生态退化问题;通过对项目的环境评价程序约束无休止的开发水电;等等。
然而,政府制度和法律制度本身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即使是现在较理想的民主制度,也仍存在着“循环的大多数”、“波德效应”等投票悖论,有着“多数人暴政”的可能,“互投赞成票”导致政府规模扩张的问题等等(Reisman,1990)。用多数决定的规则一般无法解决少数民族问题,本国人投票也无法正确决定国际政策,现代人投票还是不能顾及后代。虽然民主的弊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法治纠正(哈耶克,1997,第203~220页;盛洪,1996),且法治有着更长的时间视野,但司法体系本身也有着自身的利益,使立法产生偏差(盛洪,1999)。更根本地,政府法律制度与市场制度一样,是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即以改变人们的利害计算来影响人们行为的。而功利主义本身并不能通行于人类的所有行为。尤其在小康之后对生命意义的追寻,公益心和慈善心,对血脉延续的关注,对超越个人理解的神的信仰,等等,都会支配人的行为。在这时,依赖于奖惩的政府制度的作用就会削弱,甚至在一些领域不起作用。
具体而言,政府制度是以强制性为特征的。强制性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率。自愿交易比强制分配更有效率,因而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显然不需要强制性。在其它领域,如家庭领域和道德领域,也不需要强制性,或者说在这些领域采用强制性手段没有效率。如人们之间较小的冲突,一些人对社会和环境的较小破坏,多依赖于人们的自律,社区内的互相约束,家庭或家族中的仲裁,和行会中的禁入或驱逐的方法来解决;如果依赖于法律强制性,则成本就会高得多。在另一个极端,即在法律的基础层次,即宪法层次,强制性也不起作用,因为掌握强制性力量的人或机构本身没有外在的约束。在国际上,政府制度也不能解决问题。一国政府实际上只是一个国际成员,而不是国际意义的“政府”。它的强制性与其它国家政府的强制性会互相冲突。因此它在本质上就无法解决国与国的冲突问题。
即使在理论上政府能够解决更多的问题,由于我国政府制度本身还有缺陷,政府更有可能在市场失灵的地方也失灵。例如在市场不能给出正确的长期价格,从而导致对资源的过度消费时,政府因官员任期较短和缺少可问责制度而没有更长的眼光,更加不惜耗用大量资源以实现自己任期内的政绩。由于政府中行政部门实际权力较大,而垄断利益集团利用行政部门获取自己的利益就不会受到限制,从而无法解决分利集团带来的问题。政府可能更喜欢利用行政手段,而较少依赖于司法手段,因而或者不能及时和有效解决弱势群体被强势利益集团欺凌的问题,或者解决的方式过于粗率,而不能把握恰当分寸。
因而总体来讲,我们现在所依赖的两个主要制度,都无法使我们避免上述问题。一个社会总会存在着市场和政府同时失灵的情形。如果没有补救手段,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动荡并走向衰落。
四、为什么文化能起作用?
从内容上讲,文化是一组规则;从形式上讲,文化表现为文学、艺术、礼仪、风尚和习俗等。一言以蔽之,是没有强制性和外在约束力的规则。上节的讨论说明,以政府制度和市场制度为主的他律的制度在理论上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因而一个社会必然还要依赖于文化这种自律的制度。制度经济学已经指出,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可以大致由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组成[3]。所谓有形制度即有文字明确描述且有直接奖惩手段的制度,基本对应于他律的制度;而无形制度则是没有文字明确描述且没有直接奖惩手段的制度,基本对应于自律的制度。事实上,只有当有形制度和无形制度结合起来时,才能使社会有效运转。自有人类历史以来一直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正是因为有了文化,才弥补了它们的缺陷,使社会得以发展和繁荣。
文化之所以能够弥补市场和政府的缺陷,是因为文化有着独特的生成过程,从而达致与市场和政府不甚相同的规则,这些规则能够修正导致市场和政府失灵的规则。一般而言,文化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形而下的,一个是形而上的。一方面,文化是经过人们世世代代互动和试错形成的,而不是当下生成的。另一方面,文化又是在个别精英人物超越自身利害,直接体悟天道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两个形成过程虽然不同,却都赋予文化区别于市场与政府的独特性质。在时间上,文化没有“当代人的偏见”,而是公平对待每个世代的人,即贴现率为零。因而它不可能像市场制度那样,由现代人决定未来,也不像政府那样受任期局限,而本身就包含跨越世代的视角。在空间上,文化一方面是众多人之间互动形成的,另一方面精英人物的体悟本身就超越地域、种族和国家。虽然文化是在特定的地域中形成的,但不同地域的文化借助于文化形式,如宗教、文学、艺术等可以互相传播,互相渗透和融合,因而有着比特定民族和国家更为超越的空间视野。
具有如此性质的文化,可以弥补和修正上述市场与政府的失灵。既然文化包含了使人类整体长久有效的原则,就必然也包含了使人类个体服从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原则,也就会淡化个体对暂时的和局部的利益的计较,并唤起个体对他人和社会的关心,从而发掘出人的生命意义。
既然文化具有超越世代的品格,就会修正市场和政府的“短视”。例如中国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就是讲要顾及子孙万代。用如此文化原则处理不可再生资源的问题,就会避免更倾向于当代人的决策,更有效地使用水资源、石油资源和土地资源。
文化的全局视野,也有助于缓解国家间的紧张关系。尤其是在中国,在对国家间战争的思考中形成的儒家思想,形成了天下主义的理想。这种理想要求国家之间的交往中要遵循道德原则,而不是丛林规则(蒋庆和盛洪,2004,序)。因而文化,尤其是中华文化在处理国际紧张和解决永久和平问题时,有着比政府和市场更好的原则。政府依其定义,必然是保护一国人民的利益而有可能与他国人民对立。市场虽然超越国界,但仍以功利主义为基础,因而不能为国际社会提供自律的规范。特殊地,中华文化本身就是一种超出国界的文化,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达成共识的重要文化基础之一。
文化既然是从互动中生成的,而互动会导致人们修正自己的行为,就必然包含着为别人着想的意识,包含着从互动中双赢的意识,“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从而可以修正在市场中只考虑自己、在政府中居高临下的意识,也就可以减缓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因争夺利益而形成的对抗,部分地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紧张。
从更广阔的全局和永恒的时间视野来看,人类与自然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在与自然的关系上,儒家主张“天人合一”,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而佛家认为“众生平等”。这些文化原则显然修正了以人类中心论为基础的市场制度和政府制度,从而缓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紧张。从长远看对人类本身也是有利的。
这些文化原则显然不能全部替代、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制度和市场制度。因为文化原则是通过人的内心起作用,所以制度成本大大降低;并且由于纠正了政府制度和市场制度的偏差,解决了相应的社会经济问题,也会降低社会成本,降低总的制度成本,而增加社会效率。
文化原则替代或修正政府规则和市场规则的方式,一方面要经过传播和熏陶作用于人的内心,人们通过自律来改变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成为一个社会的宪法原则,成为最根本的规则影响其它规则,如法律的制定和市场规则的形成。前者例如有环保意识的人自觉地少用消耗资源过多的产品,进而影响生产有关产品的企业的行为;后一种形式则要依赖于对文化传统的提炼,主要表现为将一文明文化经典的主要原则加以疏理,作为宪法原则。
除了文化原则,文化形式本身也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表现为诗词、戏剧、歌舞、建筑、礼仪、宗教仪式等文化形式,本身就包含着美感,也反映一个特定文明的独特性质,成为一个文明中的人民互相认同的媒介,也可以从中获得极高的、物质财富无法比拟的享受。这种享受与物质享受相比有着节约资源的巨大优势,也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将文化原则传播给大众,从而间接地增进社会效率。
因此,经济增长能否转变为长治久安,关键在于能否从经济增长中生发出文化繁荣。文化繁荣的意义从内容上讲是文化道德原则将越来越多地替代他律性规则,从而顺应经济增长带来的社会变化,即人们更重精神而更轻物质;从形式上讲是用精神产品替代物质产品,人们从追求物质财富到追求生命意义,较低层次的肉欲转变为较高层次的审美。人们可以在文化中,并借助于文化而发现生命意义。反过来说,如果经济增长不能转变为文化繁荣,一国人民的幸福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增进,这样的经济增长也没有文明史上的意义。
五、怎样将经济增长转变为文化繁荣?
经济增长为文化繁荣提供了物质条件。任何一个称得上是“盛世”的时代,都不仅给后人留下物质遗产,更留下千古流传的动人篇章。中国人谁不知唐诗宋词?但这些文化遗产不是因为有了物质财富就能创造,经济增长不一定会带来文化繁荣。今天开奔驰车住豪华别墅的人比别人更有诗意吗?
除了物质财富,文化繁荣还要依赖于社会的制度条件。文化本身具有的非强制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决定了它的生成也是非强制的和多样化的。这两个特点都表明,文化不是在政府的规定下形成的。政府的突出特点就是强制性,强制性的手段不可能生成非强制性的、即自愿性的文化。政府的另一个特点整齐划一,在整个政府体系中要有一个意志。而在文化生成过程中,如果只允许一种文化主张存在,则不会出现文化间的竞争,也不会在竞争中涌现出更有价值的文化体系。因此,促进文化繁荣的方法不是政府更多地投入,而是政府更多地让民间介入文化与学术的研究和竞争。政府最好的政策是文化宽容。
在文化宽容的基础上,政府要提供一个促进民间文化机构生成和发展的制度环境。这意味着,首先要给予民间文化机构正常的保护。同时要清楚认识到文化机构的非营利性质,给予非营利机构的对待。在人民越来越富的情况下,应鼓励他们对文化事业的捐助。在制度上要对捐助予以免税,支持文化发展的民间基金会的建立;还可以规定将博彩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建立文化基金会。在特定情况下,政府也可以用减免土地费用,赠送土地和直接用财政资金的方式支持民间学术机构。
文化繁荣必然表现为众多文化流派的竞争。然而一个社会还是需要以其中一个为主构成主流意识形态。世界各国几无例外,如印度以印度教为主,阿拉伯诸国以伊斯兰教为主,西欧以天主教为主,东欧则以东正教为主。即使是最强调政教分离的盎格鲁-萨克逊诸国也是如此。如英国的圣公会就是国教,美国以基督新教为主。然而,主导的文化不应以其主导地位利用政治资源压制其它文化流派的发展。主流文化和支流文化应该形成一体多元的格局,主流文化起着稳定和认同的作用,而支流文化对主流文化的挑战又使其有动力改革自身,从而保持文化活力。
在我国面临的这样一个达到小康的转折期,政府应该逐渐地减少强制性手段的使用,或者降低强制性的程度。反过来,要更多地借助于非强制性的文化手段。这种变化可以在中国历史中借鉴。“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时期,都伴随着刑罚的不断减轻[4]。在传统中国的繁荣时期,政府尊奉道家或儒家的原则,较少地直接管理社会的许多领域,而依赖于民间自治。如家族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社区和家族内的公共物品;县以下更多地依赖于乡村自治。而在家族和乡村内部,实际上是采用礼治的办法。这是一种文化形式。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社会自治程度相对较高。如美国高等教育以私立大学为主,其民间基金会为世界之首,非营利机构也遍布美国。它们在各个领域中部分替代了政府原来的位置。这些非营利机构既然不是为了追求利润,就都有着自己的文化信念和原则。
当然,无论政府制度、市场制度和文化领域之间的边界怎样调整,它们之间还是要有边界。文化领域内部也要有有效率的制度和规则。在政府领域和市场领域中的规则不应适用于文化领域,文化领域的规则也不应适用于政府领域和市场领域。例如在文化领域可以争论不休而没有定论,而在政府领域,一旦通过合法程序作出决定,就应执行。在市场中,卖得越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越成功,而在学术领域,最流行的观点不见得是最有价值的理论。因此一个社会应该划清政府、市场与文化的边界,小心翼翼地不要越过边界。从文化领域角度讲,就是不要介入政府事务和市场交易,以使文化发展与学术研究更为超脱和纯粹,也不至受累于政府和市场的变幻。
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财富,经过一套制度的引导,走向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再有相应的制度环境,民间文化与学术机构就会蓬勃发展,推动社会走向文化繁荣。
六、结语
汤因比指出,任何一个文明的衰落以致解体,都不是外力所为,而是自身在繁荣时期犯了致命的错误。罗马帝国在“建立之日就已经注定要灭亡了。其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个统一国家的建立就是为了纠集一切力量来拖延而不是为了避免古代希腊社会的无法挽救的末运。”(1966,第23页)孔子在回答如何治理人民时说,“富之”。当被问到富了以后怎么办时,孔子回答说“教之”。在今天的中国,“富而不教”也许就是汤因比所说的致命的错误。
中华文明之所以在两千多年大部分时间的历史中长盛不衰,就是因为有着“富而教之”的传统。如果富而不教,人不过是高级的行尸走肉,既无高尚情操,也无高级享受,还会酝酿动荡。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基本上完成了“富之”的任务,如果不发展文化事业,提炼中华文化的精华,形成今日之文化原则,就无法“富而教之”。既不能将经济增长转变为长治久安,也无法让中华文明再经历一次文化繁荣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给后代留下唐诗宋词级别的文化遗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