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志愿者事迹:船舶保安员工作要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3:55:46

船舶保安员工作要点

 

一、船舶保安员(SSO)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保安方针,熟悉船舶保安规定;

2 、保持和监督船舶保安计划(包括对该计划的任何修正)的实施;

3 、与船上其他人员并与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品装卸中的保安事项;

4 、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5 、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在内部审核、定期评审、保安检查和符合验证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实施任何纠正行动;

6 、加强船上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7 、确保已为船上人员提供合适的培训;

8 、报告所有保安事件;

9 、与公司保安员和相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

10、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如有)。

11、定期对船舶进行保安检查,确保适当的保安措施得以保持;

12、在船长授权下代表船舶签署并提交保安声明。

二、船舶保安记录,下列船舶保安活动应进行记录:

1、培训、演练和演习:

2、保安威胁和保安事件

3、保安状况受到破坏:

4、保安等级的改变:

5、与船舶保安状况有关的通信:

6、保安活动的内部审核和评审:

7、对船舶保安评估的定期评审:

8、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定期评审;

9、对保安计划任何修正的实施;

10、船上保安设备的保养、校准和测试包括对船舶保安警报系统的测试。

三、船舶保安薄弱环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船舶保安组织不健全

2、船上人员保安警觉性不高

3、与船舶保安有关的人员对自己职责不明

4、因疲劳不能保持有效的保安警戒

5、不能有效控制和接近和进入船舶

6、不能有效监控船内 、船周围

7、不能及时获得公司和其他外部支持

8、不能有效实施船舶保安应急程序

9、船舶保安计划及措施不能适应船舶当时的运营环境

10、保安设备和系统(包括通信系统)不能经常保持有效状态

11、安全和保安措施之间的矛盾/保安培训缺陷

确定、识别本船船舶保安薄弱环节方法:分析、现场保安检查。

四、船舶限制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驾驶台、A类机器处所和《SOLAS公约》第Ⅱ-2 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中规定的其他控制站;

2、安装了保安、监控设备和系统及其控制、照明系统的处所;

3、通风和换气系统和其他类似处所;

4、通往引用水舱、泵舱、总管的处所;

5、装有危险货物或财产的处所;

6、装有货物泵及其控制的处所;

7、货物处所和船舶物料处所;

8、船员舱室;

9、其他CSO认为必要的区域,通过SSA确定受限区域以确保船舶安全。

五、船舶保安演习和演练:

1、演习和演练的目的是确保船上人员熟练履行其在各保安等级所承担的保安职责,发现需加以解决的任何与保安有关的缺陷。

2、为确保有效实施船舶保安计划的规定,应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演练。此外,如果在任一时间有25%的船舶人员被换成了在前3个月内未曾参加过该船的任何演练的人员,应在变动后1周内进行演练。

3、所有完成的演习应记录在航海日志中。该记录应包括涉及到的人员、使用的设备和遭受到的任何问题的细节,并由船长签署。演习的有效性应在船上保安会议上正式评审,评审所产生的任何改进建议应尽快,并无论如何在下一港口,提交公司CSO。

4、可能有公司保安员、港口设施保安员、缔约国有关机构以及船舶保安员(如有)参加的各类演习应至少每日历年进行一次,两次演习间不得超过18个月。这些演习应测试通信、协调、资源的可用性和反应。这些演习可以采用:

(1)全方位或实况演习;

(2)桌面模拟或讨论会;

(3)与其他演习(如搜救演习或应急反应 演习)合并。

5、主管机关对参加另一缔约国政府演习的公司应予认可。

六、船舶保安审核的种类:

(一)初次审核

1、目的:评定船上ISPS规则符合性,验证SSP实施的有效性。

2、审核条件:船舶持有经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保安组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 ;船舶保安计划在该船上至少实施了二个月的客观证据 ,包括内部审核证据;配员满足《安全配员证书》;

3、审核范围:SSP规定的所有保安活动;所有保安设备或系统;船上人员在船舶保安计划中规定需要承担的职责和责任。

4、证书签发: 存在不合格项,不得发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

(二)中间审核

1、目的:验证船舶保安计划的保持有效实施,判定保安计划的任何修改保持符合ISPS规则要求。

2、审核条件:配员满足《安全配员证书》。

3、周期:证书的第2个和第3个周年日之间。

4、审核范围:船舶保安系统;所有相关保安设备保养和校准。

5、证书:签署(有不合格项不得签署)。

(三)换证审核

1、目的、审核范围:同初次审核,并确认所有保安设备都按船舶保安计划规定保养和校准。

2、新证书有效期:审核满意后,签发新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若存在不合格,纠正措施的跟踪同初次审核,即签发证书时不合格项已得到纠正。)

(四)附加审核

1、船舶应在下列情况申请附加审核:

(1)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要求;

(2)船舶保安体系发生重大变更;

(3)船舶配备的保安设备发生重大变更;

(4)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发生重大改变;

(5)发生船舶因保安缺陷导致被滞留、驱逐出港等情况

2、审核范围:按上述提出的目的确定,但必须包括船舶相关保安设备按船舶保安计划规定保养和校准的确认。

3、证书:签署

(五)临时审核

1、在2004年7月1日之后,且具有如下合理理由的船舶可签发临时证书:

 (1)在交船时或在投入营运或重新投入营运之前,船舶没有证书;

 (2)船舶更换船旗国;

 (3)船舶的主管机关从非缔约国变更为缔约国;

 (4)当公司承担了以前不是由该公司经营的船舶的经营责任时;

2、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不得展期。

如船舶有回避履行SOLAS XI-2和ISPS规则的责任的目的,不得签发临时证书。

临时证书签发之前船舶应申请临时审核,并验证下列项目:

(1)船舶保安评估已业完成;

(2)船上配备了SSP的副本,且已提交审批并在船上实施;

(3)船舶配备了SOLAS XI-2章要求的保安设备(按时);

(4)船舶配备了要求的保安员;

(5)船长、船舶保安员和承担船舶保安具体职责的人员熟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以及SSP有关规定,并提供了用船上人员的工作语言或其所懂得的语言所编制的船舶保安有关资料;

(6)公司保安员已确保:对SSP与符合ISPS规则A部分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该SSP已提交批准并正在船上实施;

(7)船上有关训练和演习,以及公司将在三个月之内进行内部保安审核计划安排的证据,包括船舶将在6个月内完成ISPS规则要求的初次审核

(六)审核报告:审核完成后,审核员依据所收集的资料、船舶符合经批准保安计划以及符合ISPS规则的实施的客观证据编写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提交公司,公司应将相关审核报告的副本提供给船舶。公司与船舶应保持所有保安审核报告的记录,保存期限与证书的有效期相同,或至少为5年。

(七)换证审核证书的签发及其有效期:

1、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三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现有证书到期日起不超过五年。

2、 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后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现有证书到期日起不超过五年。

3、 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的三个月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自换证审核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4、 如果换证审核已完成,而新证书在现有证书到期日之前不能签发或不能发放到船上,可以在现有证书签注,签注后的证书的有效期为在自到期之日起不超过五个月。

(八)证书展期:如果证书到期时,船舶不在可以实施审核的港口,如主管机关准许延长ISSC证书的有效期,船级社可以办理ISSC展期。展期的三个条件:

1、至下一港口(只能以使船舶完成其驶抵进行审核港口的航次为限 );

2、展期均不得超过三个月 ;

3、应提供主管机关准予展期的证明文件。

(九)ISSC证书失效:如遇下述情况之一者,ISSC证书将失效。

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相关审核;

2、证书未按规定(如适用)签注;

3、持有ISSC证书的船舶实质性地更换了对该船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公司

4、船舶变更船旗国后。

(十)证书重新签发:原在船级社取证的船舶,因ISSC失效而重新申请取证,按船舶保安初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包括对船舶保安计划的审核),合格后重新签发ISSC证书。当ISSC证书遗失或损坏,船舶应立即申请船级社补发ISSC证书.。

七、对于意图进入港口的船舶,缔约国政府可以要求拟进入其港口的船舶进港前向港口国提供以下信息:

1、ISSC证书及签发机关;

2、船舶的保安等级;

3、以前挂靠港口的保安等级(前10个);

4、以前挂靠港口时采取的特别和附加保安措施(前10个);

5、以前进行船到船活动期间维持了适当保安程序;

6、其他与船舶保安有关的信息,如:

(1)连续概要记录中包含的信息;

(2)进行报告时的船位;

(3)船舶预期抵达港口时间;

(4)船员名单;

(5)船上货物的整体描述;

(6)乘客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