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消防谌仕强:合作社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的最好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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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的最好实现形式(上)  

刘守熙  

   

一.发展城乡合作经济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大亮点。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决定》的第三部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中,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在第六部分“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中,提出“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2006年10月30日,全国人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施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鼓励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农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发展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以联合劳动和共同占有劳动成果的个人联合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一条康庄大道。  

二.发展合作社,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十九世纪初,欧洲一些国家出现工人阶级自发组建合作社的事例。1832年,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伦敦创办劳动产品公平交换市场,1833年他又主持召开了合作社和职工会的代表大会,并通过一个经由和平方式掌握生产管理权利的计划。  

1844年,英国北部一个小镇罗虚戴尔的工人,创造了最早的合作社和合作社的“罗虚戴尔原则”。他们起初是为着解决生活的困难,后来又办起了生产合作社。工人经办的合作社和“罗虚戴尔原则”,很快在英国和欧洲传播开来。  

1864年,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把合作经济的出现称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更大的胜利”,指出:“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立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工人们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证明:大规模的生产,并且是按照现代科学要求进行的生产,在没有利用雇佣工人阶级劳动的雇主阶级参加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的;他们证明: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工具不应当被垄断起来作为统治和掠夺工人的工具;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2-133页)  

马克思同时指出,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仍然局限于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也还不能解放群众。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发展,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所以,夺取政权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  

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合作社同资产阶级国家的关系,马克思看到,国家对合作社的帮助规模很小,“作为经济措施,完全等于零,同时这种帮助将会扩大监护制,收买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人,并使运动受到阉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78页、第450页)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专门谈到资本主义制度下作为小农协作社的合作社问题。他说,这种合作社对富裕农民的好处很多,对贫苦农民群众的好处则很少,几乎没有,而且合作社本身也会成为雇佣劳动的剥削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10页)  

1871年,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时候,在《法兰西内战》中特别肯定了公社的下列措施:“把一切已关闭的作坊或工厂——不论是资本家逃跑了还是自动停了工——都交给工人协作社,同时给企业主保留获得补偿的权利。”  

马克思说,只要工人在什么地方决心由自己来从事自我解放的事情,那些替以资本和雇佣奴隶为两极的社会说话的喉舌,就会立刻出来大唱辩护之歌,而公社恰恰“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他写道,“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所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379页)  

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继续坚持和发展了他和马克思共同确定的关于工人合作的思想。  

1884年底,俾斯麦为推行德国殖民政策,要求议会批准对轮船公司的年度津贴。这个要求引起社会民主党国会党团内部的意见分歧。如果党团简单拒绝政府的要求,那将和它公开反目;如果党团赞同政府的要求,工人群众就将提出尖锐批评甚至导致党的分裂。他们一再向恩格斯请教。一年多的时间里,恩格斯集中思考这个问题,提出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观点。  

恩格斯认为,党团只有在能够给工人阶级带来好处即使是间接好处的情况下,才可以表示同意政府的要求。1884年12月29日,他写信给威廉·李卜克内西,建议社会民主党党团同时提出另一个议案:保证工人也得到同样的国家补贴。应该这样告诉政府:“如果你们每年拨给我们四五百万给工人合作社使用(不是作为预支,而是作为赠款,像送给船主那样),那么我们就同意讨论这个问题。如果你们向我们保证:在普鲁士,国有土地不是租给大租佃者或者那些没有短工的劳动就无法维持其经济的农民,而是租给工人合作社;公共工程的定货不是交给资本家,而是交给工人合作社,那么我们这方面就表示接受。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不接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258-259页)  

12月30日,恩格斯又写信给倍倍尔,要求党必须基于“把工人和资产者放在平等的地位上”这一点向政府提出自己的积极建议。“你们每从工人口袋里直接或间接地送给资产阶级一百万,工人们也就应该得到一百万;国家贷款时也应如此”。他提出一些原则性意见:  

(1)投票赞成给工人合作社以津贴和贷款,目的不是而且主要不是用来开办新的企业,而是(a)租赁国有土地以及其他的地产,并按合作方式耕种这些土地;(b)由自己出资或国家出资收购厂主因危机或破产而停产的工厂等,或者是收购那些指定出卖的工厂,并按合作方式进行经营,从而准备把全部生产逐步过渡到合作制的轨道上去。  

(2)在其他同等条件下,在一切提供国家订货的场合,对合作社要比对资本家及其联合会优先照顾,因此,原则上尽可能把一切公共工程交给合作社承办。  

(3)扫除在自由合作社道路上还存在的一切立法的障碍和困难,因此,首先要通过废除那个破坏一切工会和合作社的反社会党人法,重新把工人阶级置于公法保护之下,不管公法是多么地可怜。  

(4)争取使工会享有充分的自由,并承认它们是法人,享有法人的一切权利。  

“你们要求这一点,不过是要求工人的利益受到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同等程度的照顾罢了;如果给资本家的这些赠款似乎是用来振兴工业,那么,给工人的赠款在这方面将产生更大的效果。”(同上第261-262页)  

1885年11月17日,他在给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再次谈到社会民主党党团在上述问题上应该持有的严正立场:如果不想无条件地反对用工人农民的钱来对资产阶级给予国家补贴,那么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是容许的,就是直接对城乡工人,首先是对国有土地上的农业工人合作社给予同样数额的国家补贴。”(同上第380页)  

1886年1月20日,恩格斯在写给倍倍尔的一封长信中说:“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提出:“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0页)  

十月革命以后,列宁一再强调恩格斯在小农问题上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主要是:无产阶级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不以自己的干预加速这种灭亡,在掌握政权以后决不使用暴力剥夺小农,而是通过示范和社会帮助,逐步把私人生产、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从1917年十月革命到逝世,列宁在合作经济问题上的意见,始终和新生社会主义政权的政策密切相关。这些意见大体包括如下的内容。  

第一,1917年11月8日即革命胜利第二天,列宁在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发表《关于土地问题的报告》,宣布废除地主土地私有制,在《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中规定“凡愿意用自己的劳动,依靠家属的帮助或组织协作社从事耕作的一切俄国公民(不分性别),均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仅以有力耕种的期间为限。禁止使用雇佣劳动。”这里的协作社,在其他著作中有时候也表述为合作社、共耕社、农业公社、农业劳动组合。(《列宁全集》第33卷第19页)  

第二,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出现的合作社现象采取分析的态度。(1)它是“根据同资本家阶级进行经济斗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2)“这些经济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已经发展成为能够代替和补充资本主义机构的组织”;(3)它吸收的社员往往主要是小资产阶级分子——中农,“他们在合作社运动中的倾向是受自己的小资产阶级利益支配的”;(4)有些合作社领袖被收买和腐蚀了;(5)列宁最为珍视和给予高度评价的,是群众主动精神:合作社是“建立在群众的主动精神之上(这点是最主要的)的机构”,“依靠群众的主动精神,合作社确实建立起了规模很大的经济组织,它们在这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我们是决不会否认的”,“群众中有很多很活跃的力量,他们能够发挥出我们意想不到的巨大才能。因此工人合作社的任务就是要吸引这些力量,找到这些力量,让它们直接从事产品的供应和分配工作。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一个统一的合作社”;(6)特别是在重视群众主动精神的意义上,“合作社是一笔极大的文化遗产,必须加以珍视和利用”,“合作社是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来的、我们应当加以利用的唯一的机构”。(分别见《在莫斯科中央工人合作社代表会议上讲话》,《列宁全集》第35卷第197-201页;《在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列宁全集》第35卷第393页;《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文献》,《列宁选集》第4卷第271页)  

第三,关于改造“资产阶级合作社”。列宁提出:“每个合作社内属于无产阶级或半无产阶级的社员(即完全靠出卖劳动力或出卖一半以上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人)不得少于社员总数的2/3”;“工人合作社各机关派遣政治委员到有产阶级占10%以上的合作社去”。(《关于合作社问题的意见》,《列宁全集》第36卷第68页)  

第四,在农村,新生苏维埃政权面临“立刻把资本主义制度下主要替富裕农民和中农服务的组织,如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协作社,变成首先帮助贫苦农民即无产者、半无产者和小农等的组织”的任务。必须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列宁说,“你们大家从苏维埃政权的全部工作中知道,我们是多么重视农业公社、劳动组合以及一切旨在把个体小农经济转化为公共的、共耕的或劳动组合的经济组织,一切旨在逐渐促进这个转变的组织。”他强调,掌握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必须在事实上向农民表明“公共的、集体的、共耕的、劳动组合的耕作的优越性”,“用共耕的、劳动组合的经济帮助帮助了农民”,才能真正把千百万农民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他所说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帮助”,“即为农民创造从单独的个体经济过渡到共耕经济的条件”。(分别见《为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准备的文件》,《列宁选集》第4卷第225页;《在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列宁全集》第37卷第360、368页)  

第五,集中体现列宁关于合作经济思想的,是1923年1月间的《论合作社》(《列宁选集》第4卷第767-774页)。该文要点是:(1)合作化对于社会主义具有“巨大的、不可估量的意义”,“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合作社的发展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2)作为一个教训,他指出,十月革命以来,苏联党和政府“对合作社注意得不够”;(3)“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以支持的一种社会制度就是合作社制度”,关于这种支持,具体地说就是“不仅使它能一般地、经常地享受一定的优待,而且要使这种优待成为纯粹资财上的优待(如银行利息的高低等等)。贷给合作社的国家资金,应该比贷给私人企业的多些,即使稍微多一点也好”,“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合作社以种种优惠,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组织居民的新原则应该给予的支持”。  

人们看到,无论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在论述合作经济问题时,恰恰是严格地尊重历史运动自身的规律,从历史的创造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即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提出问题的。他们所深切关注的,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自己解放自己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践与阶级斗争的实践。他们对于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为着自己的解放而迸发出来的那种历史创造的主动精神,总是怀着深深的敬重。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比如总是想把社会向后拉、让社会退步,比如总是首先想到牺牲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以维护资本家的利益,问题就只能是另外一种提法了。   

毛泽东对合作经济高度重视,主张通过合作社走集体化道路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毛泽东在1943年11月29日《组织起来》一文中说:“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1955年7月31日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说:“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到,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间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合作化,……。”  

1955年在《一个违背领导意愿由群众自动办起来的合作社》一文按语中指出:“现在全国农村中,社会主义因素每日每时都在增长,广大农民群众要求组织合作社,群众中涌出了大批的聪明、能干、公道、积极的领袖人物。这种情况十分令人兴奋。最大的缺点,就是在许多地方党的领导还没有主动赶上去。目前的任务,就是要使各级地方党委在这个问题上采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主动立场,将整个农业合作化的任务拿到自己手里来,用积极的高兴的欢迎的全力以赴的态度去领导这个运动。不要重复叶公好龙那个故事,讲了多少年的社会主义,临到社会主义跑来找他,他又害怕起来了。”  

1957年2月27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强调:“合作社一定要在艰苦奋斗中建立起来。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都是要经过艰难曲折的。在社会主义事业中,要想不经过艰难曲折,总是一帆风顺,容易得到成功,这种想法,只是幻想。”  

邓小平也主张发展合作经济,发展集体经济。  

1980年5月31日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一文中说:“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1984年2月28日《与薄一波谈话》时说:“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要提倡党员搞合作生产,我们终归是要搞社会主义社会的。”  

在1984年3月14日《与胡乔木、邓力群谈话》时强调:“在农村,我们终归还是要让农民搞集体经济。这个意见,我在1980年有个谈话,已经收到我的文选里去了,文中说了四个条件。”  

(针对“依仗特权谋私致富,其中有的是雇工经营者,得到上边特殊扶植,占用公有资源、大量贷款”的情形)要管一下,是管一下的时候了。占用国家的资源、国家的贷款,不管一下不行。将来还是要引导到集体经济,最终要引导到集体经济。  

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时的谈话指出:“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阻碍。北京郊区搞适度规模经营,就是集体化集约化。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集体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我最早提出两个飞跃的思想的时候,李先念同志说他赞成,说这是一个大思想。这个思想一直没有阐发。”  

三.合作社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的最好实现形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马克思在1861年至1868年写的《经济学手稿》中谈到个人所有制问题。他说,资本家作为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们与工人的对立一旦消除,“结果就会是他们社会地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资本家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马恩全集》第48卷第21页)  

1886年1月20-23日,恩格斯给倍倍尔写了一封长信,详尽论述他关于“建立生产合作社的建议”,强调它是“完全正确的”。相关的要点是:  

第一,社会民主党党团在资本主义的议会里活动,“应该只提可行的建议”,“但是,它们是实质上可行的,不管现有政府会不会实行”。  

第二,关于建立生产合作社的建议,是任何一个资产阶级的政府都不会实行的。它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即“它在实质上是切实可行的,但是除了我们党以外,没有一个党会实行它,因而也没有一个党能破坏它。而仅仅这一措施,就拧使普鲁士完蛋,我们把这个措施越早宣传,对我们就越有利”。   

第三,“我们一旦掌握政权,我们自己就一定要付诸实施: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  

第四,“我们建议要求把合作社推行到现行的生产中去。正像巴黎公社要求工人按合作方式经营被工厂主关闭的工厂那样,应该将土地交给合作社,否则土地将会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去经营。”  

第五,“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  

我们看到,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的重大贡献就在于它创造了社员内部帐户,使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得以实现,为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共有制创造了一种最好的实现形式。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 月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建立内部社员帐户,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向发展和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合作社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的最好实现形式(下)

   

刘守熙  

四.发展合作经济就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整个交换集中在国家手里,建立以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为特征的公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最终目的,而只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种手段和第一步。同时,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把全部资本、农业、工业、运输业和交换集中在国家手里,建立以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为特征的公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终形式,它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只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整个进程中的一种暂时的、过渡性的公有制形式,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整个交换都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共有制。这种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也即共有制,就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当然,从以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为特征的公有制的初级形式发展到以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为特征的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即共有制,是一个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集中化程度不断扩大、联合起来的个人不断增加的过程。当全部生产和交换都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的时候,私有制就彻底消灭。这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分两步走的重要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作了系统的阐述,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在发展进程中,当阶级差别已经消灭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273页)  

为什么要把一切生产由集中在国家手里发展到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呢?这是因为国家所有并没有也不能改变工人的雇佣地位。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对“国家所有”作过深刻分析,他说:“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那里,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而现代国家却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生产力据为已有,就愈是成为,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但是在顶点上要发生变革的。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  

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以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为特征的这种公有制初级形式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还是很不牢固的,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党滋生腐败的温床,是培育特殊利益集团的土壤,也是产生新资产阶级的根源。从本质上说,这种初级形式的公有制,还不能改变工人的雇佣地位,还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还不能解决各个个人与生产力总和相分离的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还缺乏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苏联的历史证明,建立在这种公有制初级形式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大厦很容易在一次小小的地震中轰然倒塌。因此,只有发展合作经济,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这种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即共有制,从而消灭私有制,工人才能完全彻底其雇佣地位,是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和国家的主人,才能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建立起牢不可破的经济基础。  

由此可见,以国家所有为特征的公有制,不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并把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共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以保护和发展。笼统地提出“国有资产流失”是一种糊涂观念,问题在于国有资产向哪里集中?是向少数人手里集中成为私有财产呢?还是向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手里集中成为共有财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但是,不能忽视和排斥发展和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经济,即共有制经济,否则,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因此,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实行以国家所有为特征的公有制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误解。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分两步走的设想,我们还只走了第一步。我们必须从第一步向第二步迈进,而不能沿地踏步甚至倒退。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两次集中:第一步,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整个交换集中在国家手里;第二步,也是最后,把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我们现在只完成了第一次集中,第二次集中还根本没有在理论上明确提出来,更谈不上去付诸行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的前提还是社会主义,其次才是特色,离开这个前提谈特色,就会偏离方向,就会走入歧途。因此,我们的改革开放,应有利于全部生产和社会财富逐步向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集中,而不是有利于全部生产和社会财富向特殊利益集团和少数私有者手里集中;应有利于改变工人的雇佣地位,而不是强化工人的雇佣地位。  

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就是要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这一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的一贯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一文中指出:“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了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做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质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个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因为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马恩选集》第1卷第77-78页)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说:“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而有计划地尽量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全体成员需要的规模;消灭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灭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一切都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选集》第1卷第223-224页)  

马克思在《论本论》中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己的否定。这就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  

马克思在1816年写的《经济学手稿》中也谈到个人所有制问题。他说,资本家作为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们与工人的对立一旦消除,“结果就会是他们社会的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资本家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排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21页)  

五.兴办合作社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新的朝流和趋势。  

兴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社是工人、农民、失业者和城市平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一条康庄大道。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即农协,创建于1947年,是农民自愿出资的合作经济组织。  

参加农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在农协辖区范围内居住;在本辖区内有土地;每年参加劳动不少于90天。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可以成为正式成员即社员,才有代表权和选举权;如果只具备第一条和第二条,则只能取得准成员资格,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非农民社员不能担任农协领导职务。  

农协主体是综合农协。另有专业农协。综合农协设有若干生产部会,不从事经营,是由农民自己组织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机构。  

农协的任务就是为农民服务,“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他们经办农产品收购、加工、贩卖和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还开展信贷、技术指导、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活动。农协和农民的关系,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是合作的关系。  

农协对大宗生产、生活资料,有从基层到全国的逐级提报订货计划,统一向工厂订货,货到付款。统一订货的化肥占90%、农药占79%、农机具占78%、农用汽车占69%、燃料占80%、饲料占70%。要保证把进货价格压到最低。  

 1844年,在英国曼彻斯特北部罗虚代尔镇,有28名法兰绒厂工人自发组织一个消费合作社,命名为“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向社员出售牛奶、面粉等日用品,由社员在工余时间轮流售货。一个主要考虑,是这样可以免除中间商的盘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创办者的目标,是建立一种“具有共同利益的自立家庭的群体”,为社员“安排生产、分配、教育和管理”。合作社不仅要出售食品和日用必需品,还要办工业,加工制造社员需要的各种物品,还要购买土地,生产社员需要的产品。他们从消费合作社起步,发展到生产经营和批发业务,抵制了商人的中间盘剥,在当时和后来造成很大影响。  

他们在实践中总结出经办合作社的自愿、一人一票、公平买卖、注重社员教育等“罗虚代尔原则”。   

合作经济在世界各国普遍开展而且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它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作为弱者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出现。中小资本家的合作,目的是对付大资本的垄断。特别是工人自治、自我管理与合作生产,被马克思誉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资本的政治经济学的伟大胜利”。和带有封建性的企业相比,和纯粹资本主义私有制相比,和资本主义垄断企业相比,和官僚买办企业相比,和殖民地半殖民地性质的企业相比,和私人性质的小生产相比,它都是一种进步。在资本主义国家,其存在、发展并得到政府的某种认可和支持,是因为它既有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一面,又有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社会根基的条件下却可以缓和国内阶级矛盾的一面。根据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历史、现实和西方发达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广大合作社的实践经验,也包括中国合作社运动的实践经验,某些世界普遍接受的合作社原则,也算得“国际惯例”。其中主要的内容,同样适合今天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社会条件。这些原则,既是合作社本质的体现,也是合作社的优势所在。比如:  

劳动原则。日本农协正式社员的条件之一,是每年参加劳动时间不得少于90天。如果不具备这一条,没有资格当社员,更没有资格出任农协的任何一种级别的领导职务。“劳动征服一切”,被以色列认为是立国和民族生存的信条。在以色列的基布兹,任何有劳动能力的人的都必须参加劳动。  

集体所有原则。有的合作社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一律为集体所有,有的合作社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私有,有的以家庭为基础,但是都坚持保存和增加集体所有的部分,用来进行再生产和不断扩大集体福利即人人享有的福利,“所有者所有,所有者管理,所有者受益”。互助社的生命线在于尊重个人同时倡导合作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日本农协的口号是“一人为万人,万人为一人。”加拿大合作社的口号是“我助合作社,合作社助我”。没有这种集体所有的原则和相应的合作社文化,就不能把合作社办成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合作社也就不存在了。  

民主、平等、合作原则。自愿加入和退出。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无论是否入股、股金多少,坚持一人一票。最高权利集中于社员大会。社员选举自己信任的领导人,并有监督、罢免的权利。社员自己规定大家都应该遵守的纪律和章程,也相互帮助提高执行这些纪律和章程的自觉性。合作社员一律平等,没有性别、社会、种族、政治和宗教歧视。每个人是劳动者同时是决策者和监督者。合作社的所有机构为社员服务,和社员是合作、服务的关系而不是买卖的关系。  

自助、自立、自治原则。合作社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政府有责任支持、监督互助社,但是不能插手合作社的经营和其他内部事务。合作社不能承担政府职能。  

对社员的非营利原则和对外的盈利原则。合作社与一般企业不同,对内,向社员提供比市场价格优惠的物品、服务、就业机会。对外,与市场经济接轨,以实现最好的盈利,增加积累、扩大生产。   

值得一提的是,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  

     “蒙德拉贡”是西班牙北部的一个地名,一个合作公司,也指一种合作制度。它因此而闻名于世。  

作为劳动者自愿联合的民间组织,西班牙的合作经济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西班牙的合作经济组织中,“蒙德拉贡”影响最大。  

蒙德拉贡是西班牙北部巴斯克地区的一个小镇。1956年,这个镇上的24位工人,为着摆脱贫困和克服生活、工作的困难,创建了一个合作社。他们最初生产当时在西班牙很有销路的小汽油炉和加热器。之后不断发展。1991年12月召开第三次合作社大会,成立蒙德拉贡合作公司。到1999年,共有127家合作社,其中工业合作社90家,信用互助社5家,教育和培训互助社8家,研究中心合作社3家,服务业合作社12家,员工总数46800人。西方一些研究性著作指出,无论同世界最大500家企业相比,还是同中小型企业相比,这个合作社集团都更有生气、更能够赢利。它的失败率几乎为零。甚至在本地区失业率达到20%的艰难情况下,它也没有失业现象。目前蒙德拉贡合作公司是西班牙十大企业之一。  

蒙德拉贡合作制度有自己的特点。  

(一)人和。管理机构体现劳动者意志。在合作社管理的所有方面,每个社员都有发言权、投票权、表决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任免和监督经理、厂长,批准社员的加入和退出,提交年度报告,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另有社务委员会,负责社会保障、工资制度、劳动卫生、福利工程等社会事务的咨询。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成员,都没有额外的经济报酬。  

(二)民主管理和参与。员工是自己劳动的唯一所有者和唯一受益者。股本金属于全体成员。任何重大问题都经过民主讨论,人人平等,一人一票,权利与个人投入的资本量、能力、职务、分工、资历、性别无关。资本不意味着权利,而是取得成员资格的条件和支持企业发展的手段。  

(三)兼顾当前利益和事业发展、兼顾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分配方式。成员入社交纳的资金及年利息计入个人资本帐户,正常情况下不得提取或支配,离开合作社或者退休时退还。这部分资金支持着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年度利润中至少10%用于教育培训,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储备基金,其余部分进行分配或计入个人帐户,成功的实践了马克思提出的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  

(四)蒙德拉贡在体制上有两大创新。一个是它有自己的“卡亚劳动大众”即“劳动人民银行”,组成维护自己的一种金融网络。另一个是它的教育合作社网络,培养技艺和商业能力,同时进行民主、合作社价值观的教育。成为它得以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曾经出版一本资料丰富的研究性著作《蒙德拉贡——对现代工人合作制的经济分析》,作者为汉克·托马斯、克里斯·劳甘。该书认为,蒙德拉贡最突出的贡献在于就业、教育、分工三个方面。私人企业就业不断下降,而就业保障却成为蒙德拉贡的最大优势。这里没有二等公民或者“受雇工人”,所有的工人都是具有充分权利的合作成员,只有短期临时受聘的高级专家除外。它有自己的极富创新性的教育制度和教育系统,保证所有的人不受歧视地接受教育。分配差距不得超过三倍。整个制度都“自下而上”地形成、确定和执行。一个工人可以告诉你:我所操纵的机器的一部分属于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美国学者戴维·施韦卡特《反对资本主义》,认为蒙德拉贡体现的经济民主和工人自我管理特征,是一种社会主义形式。  

国际合作社联盟主席罗泊特·罗德里格斯博士,在国际互助社联盟关于第79届国际合作社日发表了题为《合作社在第三个千年的优势》的致辞。他说,合作社以人为本,为社员所有并遵循民主的原则,是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他们在业务经营与资金运用方面和其他企业起码具有同样的效率。但是他们不是为利润所驱使,而是以社员的需要为动力。  

当我们进入新的千年之际,我们知道众多的挑战在等待我们,我们也知道,这些挑战也是合作社最好的机会,使他们满足人们不断变化的需要,因为人们必须迅速适应经常性的艰难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尽管市场环境日益恶化,合作社在各国国民经济甚至跨国经济中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球化的影响考验了合作社模式。时间一再证明,群众仍然选择通过合作社来满足他们的需要。事实上,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在社会保障与信息科技等领域建立合作社企业。妇女和青年人也选择合作社显示来创建企业,确定自己的规则,建立自己的重点,并且营造一种置人于利润之上的企业文化。因此,合作社正在创造新的工作与新的机会。  

从罗虚代尔起,合作社就在为社会制造就业机会。直到今天,合作社的劳工、服务、教育和住房等部门仍在这方面发挥着卓有成效的作用。面对只追求利润而不顾社会利益的大公司,当个人孤立于社会时,他在经济上是微不足道的。当他们联合起来投入他们自己的组织——合作社后,他们也会变得强大起来。  

国际合作社联盟主席罗泊特·罗德里格斯博士, 1999年在北京的一个座谈会上的演讲。  

当我在世界各地奔走之际,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我悲哀地看到社会不平等正愈演愈烈。经济自由化、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独裁统治,使社会鸿沟不断扩大和加深,社会差别正在增大,令人深恶痛绝的贫困正在让人痛心地侵蚀着公民权、伦理和道德等价值观念。眼前对生计和生存的根本需要,使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如家庭和国家都受到破坏。这种不公平湮没了这些价值观念,由此产生的野蛮、暴力和叛乱是合乎逻辑的,也是自然的。  

不久前发生的世界金融系统的危机暴露了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所有的人都生活在一个大骗局中。我们不停地向永远不会愈合的伤口贴胶布。我们只是在治标而没有治本。我们缺乏具有全球眼光的领导人,缺乏带领我们消除不公正、走向和谐的领导人。  

我们要摆脱这种局面只有一条路可走:将社会组织起来。即使没有世界领袖,这个社会也必须组织起来面对这些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而我们,合作社系统,就是这个组织起来的左膀右臂。合作社是最好的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最好的与政府一起共同捍卫和平的组织形式。  

国际合作社联盟原主席马卡斯1998年7月8日在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9届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合作社与基本价值》的报告,他说,合作社所有实践的目的,都是为了农民、佃户、伺从、渔民、工人等受压迫者获得经济上的自由。合作社思想的形成不只是靠合作社社员,而且还靠许多人,诸如国家领导人、哲学家、宗教领袖,以及经济界人物等等。  

合作社的基本价值的基础思想由来已久。如我们所知的下列几点,都是基本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助的价值——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独立性、自己的事自己做;  

互助的价值——合作、团结、和平、集体行动;  

不追求利润的价值——保护资源、反对惟利是图、不占他人便宜等;  

民主的价值——平等、参与、合作;  

自愿的价值——责任感、独立性、多元性;  

普遍的价值——全球性、开放性;  

教育的价值——知识、理解、洞察力等;  

目的的价值——服务、方便、为社员谋利益等。  

除此之外,还可以举出其他一些价值。但这八条是公认的。第一条是决定性的。最后一条依合作社种类,如消费合作、农业合作等各有不同。  

合作社的性质要求诚实和品德高尚。不能赚了钱就离开。民主的结构要求他们始终对社员负责。与诚实相关的是信任和开诚布公。没有公开就没有信任。  

合作社及其他群众运动都坚持民主和尊重他人。社员们可以利用合作社的优越性来实现经济目标以外的一些需求。比如合作社办剧院、乐团、出版、图书馆、幼儿园、养老院等事业,通过文化活动对社员进行教育,提高他们作为消费者同时是生产者的地位。合作社还可以向行政当局反映社员的要求。这样就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活动把社员同整个社会结合起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关心别人作为合作社的一个基本价值,是从我们的自助组织的本质中生长起来的,是合作社与惟利是图活动的区别。  

合作社是由人民组成的,他们感到有必要在一起解决经济困难。就像其他群众运动一样,他们在共同精神的鼓励下采取共同行动。“团结起来力量大”,就是他们的主张。从经验中他们认识到,男女同受压迫,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合作社应该对所有人开放,不能一些人控制其他人。  

智利众议院前副议长马里奥·阿库尼亚说,在市场经济中,小生产者无法与大农场主竞争。于是智利形成了大庄园,小生产者成为农场的雇员。大公司不愿意让农民联合起来销售产品,而愿收购分散的农民的产品。这样,他们可以压价,产品经过加工卖出去,实际上是大公司赚钱。如果不通过合作社的方式把小生产者联合起来,大多数农民将遭受破产而成为社会的困难群体。  

法国苹果合作社在法国和欧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法国是欧洲最大的农业国。它的农业生产体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农业合作组织,基层即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主要有四项原则:(1)自由加入的原则;(2)非资本原则,投入资金不是为了盈利或者按资本分红,而是为了保护和发展共同的利益;(3)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内部一律平等;(4)排他原则,只为本社成员服务,同时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  

苹果合作社由250户果农组成,都是股东,一人一票。他们的合作社叫百里姆公司,有5万吨以上的冷藏保鲜设施,可以冷藏保鲜苹果总产量的80%,每天根据定单发货二三百吨,全年生产。  

各户苹果“单打单受”,不混在一起。在合作社,苹果存放于统一规格、有点像集装箱的箱里。每个箱里的苹果同样颜色、同等重量。收购苹果时,公司预交给果农一部分钱。上市以后,按照实际价格决算。决算的原则是,实际收入中扣除费用和积累,全部以价格形式返还果农,公司利润为“0”。这意味着流通环节的好处都给了果农。  

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是私有的,苹果的生产环节由家庭完成。在家庭和大市场之间,需要合作社作为衔接,以保护生产者利益。合作社为小私有制找到了出路。   

综上所述,作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发展城乡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建立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共有制,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通向社会主义的一条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