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驾照考试科目一:宁波洪水门组织者陈述和山友言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2:55:26

宁波洪水门组织者陈述和山友言论

户外安全   2009-08-20 13:53   阅读25   评论0   字号:    

       这次事故中,,失去的永远不能回来,但生者或能从中得到一些反思,组织者的责任和素质和担当,爱山者的冒险刺激与安全意识与安全措施......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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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youhike.net/city/ningbo/370902,0,0,0.html

 

组织者沫鱼在事前发贴和时候辩解的话

宝贝鱼 :老大,这周好像有台风。

沫鱼:到时候再说,也可能把活动目的改成观赏台风雨

风倒是不大,大雨滂沱是肯定的,当年20071008的台风暴雨引起的山洪曾经把陶姜公路冲垮了大段,而且可以看出当时的水位漫过部分路面,那是怎么样的情景?——轰隆隆的巨响,公路在洪水中漂了起来,解体……

这样的机会至少是十几年一遇的,因为不是每个台风都有丰沛的降水。

我就看看有没有人有这变态兴趣?

如果没人,我也算了;如果有人,计划照常。

尽量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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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沫鱼:我们就是那支出事的队伍,七人安全一人失踪,这件事情是真的,所有细节已在警方备案,媒体也已介入,希望广大不知情的群众不要枉加评论,也希望媒体据实报道,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不要枉加揣测。在搜救方面,警方也非常主动及时,无奈当夜水位不断上涨,我们和警方所能做的非常有限,反而使更多的人被困在洞坑。搜救还在继续中,相信政府会给一个明确的结果。如果非专业人士贸然前往,可能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坐在电脑面前,之前在电话中已经面对了无数的质询。“这样的机会至少是十几年一遇的,因为不是每个台风都有丰沛的降水。”这段话代表了什么?

沫鱼早先提出的理想——组建一支民间探险队伍的理想(详见Σ在路上圈子欢迎贴),自今年春天以来所做的一切都无不为了靠近这一目标,这个圈子的定位已经超越了一般的自虐爱好者,也即已经超越了单纯追求强度;还需追求难度、险度、野外生存危机应对所需的经验和心理素质等。宁波的山水尤其是四明山区,在平日里是极其温和的,而大雨天气也是经常面对的,我们很需要一次更有挑战的练兵机会。所以沫鱼一开始就把这次台风雨看作一次练兵的机会。我带了详尽的地图和开山刀、绳索,并且我在电话中提示这次有台风,还说道希望台风的降水够达到练兵的强度。大家是去解决可能遇到的难题去的(水大则结绳,再大则侧绕),不是带着一颗没有准备的心去碰运气希望碰到个干瘪温和的台风去的。包括强调轻装,就是考虑到了雨量会大到把包里外全部打湿。我把我们的队伍的性质和这次活动的目的通过这篇跟贴和电话报名时的交流传达出去,并不隐瞒。因为练兵是我们这个圈子的共同需要,不是沫鱼的个人需要,不需要向战友们隐瞒我的活动目的。如果大家都不是冲着练兵的目的或担心风险而主动放弃这次机会,活动自然就会取消,我也不会有任何想法——这不是我的个人损失,取消活动是很正常的,周四上午我都已经准备取消活动了。我想我只是想抓住这次机会实现这个探险爱好者小圈子的一些愿望,我想其他几个知难而报名的朋友,也是看重了这次机会的难得性,只是没想到这样的爱好者还挺多。

这样的想法,这样的计划,这样的要求,在探险级队伍中应该不难理解,只是这个圈子毕竟小,被看作变态或被用变态来形容,也很正常。

但是现在再读这句话,我觉得其中鼓动的意味,是非常没有必要的;这样做唯一的结果就是让全队上下犯轻敌的毛病。现在我很后悔,我宁可吓退几个人让这次活动不能成行;或至少也该让大家在活动前后都保持足够的警惕——不但警惕外在的大敌人,还要警惕任何一个小细节包括体能和力量的变化。

[ 我有一个梦想:

  有那么一天,我能够和一群渉溪经验丰富的朋友们,完成丙贡溪溯源穿越的夙愿;

  有那么一天,来自磨房@宁波的民间业余探险家,能够代表宁波甚至代表浙江,在神农架的深寒溪流中、在青藏高原的深邃峡谷中、在云贵高原的复杂洞穴中,创造一些战绩,在湖北、河南、贵州、四川的探险高手云集的中国民间探险圈子里,留下一些关于宁波人或浙江人的佳话——不要以为我们城里人都是一些上山怕高下水怕冷跳石怕摔攀岩怕死只能泡水玩腐败或只会山脊傻走的人。

希望独立自主的阿尔卑斯登山精神不死!

  之所以如此看重渉溪类活动。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这其中技术含量最高,最有挑战。一条高难度的渉溪线,往往长度不长,但一样要走很多天。好处是比较养膝盖,因为膝关节的磨损和次数呈高度正相关,而膝的弯曲次数在户外主要和线路长度呈正相关。加上技术型渉溪类路线对高山反应、长程徒步能力关联比较小,即使体力有限的中年人也可以通过技术上的经验来弥补。所以选择渉溪类活动可以尽可能延长运动寿命。另外,渉溪中的技术(攀岩、抱石、绳索等),很多都可以移植到雪山攀登上。

  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沫鱼本人,渉溪是短板,只有在渉溪类路线中我才能体会到与队员共同成长的快乐;而单纯的负重登高的下肢运动,少有人能赶上沫鱼,追求极限速度将不得不放弃队伍,放慢速度则是放弃自己的提高目标,所以没法把自己和队伍捆在一起成长。 沫鱼 于 2009-05-22 22:24: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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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很少这样要求自己:本来就是一群朋友之间的活动,都是把自己当作和所有队员一样的一员,只是我的角色分工是负责线路和定向。如果需要这样一份清单的话,应该每个人都有一份了。我觉得线路发起人的称呼更贴合实际。活动中的决策,尤其是随着核心队员的逐渐成形,基本上越来越转变成决策委员会形式。我一个人不可能强迫多数人做做不了的事,甚至可能任何一个核心队员都不能离开,这个团队会相互依赖到如果内部行动无法统一就不能完成任务的程度。就比如说这次,如果蛮子觉得某个地方过不去,就算全队人有心过去,也还是过不去。当然,有个紧急联系人的电话还是很有用的,现在知道磨房实名认证的好处了——不用带着个电话簿爬山了。

【一般字幕】

活动组织者网友 沫鱼

【同期声】

我们的话 她不是我们推下去的 然后那条线路也不是说我们引诱她到了一个很危险的地方 我们没有欺骗她 我们没有暴力胁迫她 所以不存在侵权行为 因为这个事情还没有完全尘埃落定 最好等到警方有一个明确的事情的定性以后 再去谈责任

记者问“沫鱼”有没有想过在这次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他说在户外运动中,都有一个“潜规则”,自己负自己的责任,对组织者来讲,是免责的。“沫鱼”说,他们都是业余爱好者,专业技能都是跟着电视和录像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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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将至":

    楼主,这个人可以说是你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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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乐大哥":

    有几个问题:

1、这个是召集帖,从发帖来看,LZ说这次活动是一次休闲活动,而不是一次探险活动。因而肯定有体力、技术不适合探险的人报名参与。如果你发帖说可以休闲,结果带别人去搞你的所谓探险队伍锤炼,出了问题肯定是你的责任。

2、在后面的回帖中,LZ把它说成是一次探险活动,几十年才遇的台风暴雨,你要锻炼你的探险队伍,请问楼主,面对一次可能遭遇暴雨、洪水的探险活动,你做了哪些准备?一只探险队伍,仅有一根绳子和地图就够了么?救生衣、安全带、头盔等基本探险装备应该必不可少吧?你们带了么?楼主做为领队,你具备做为一名探险队领队或教练的素质么?你会在探险过程中正确使用绳索和安全装备么?如果不具备这些,你就是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盲目冒险。如果不具备这个能力,在这里扯什么发展民间探险队伍,简直是扯蛋。

    活动发帖后的第一个回帖(沙发贴)就提醒有台风,三楼,是楼主的回帖,四楼又提醒本次台风强度很大。但楼主听进去了么?引起足够的重视了么?就算是决定去探险,但做了足够的探险准备了么?

    事前听不进别人的话,搞出人命后仍然觉得别人的指责多余,这是一种什么心态啊?如果死的是你家里人,你会是这种心态么?

    大家都看过领队关于此事件的说明的,领队有半点自责和愧疚么?还在振振有词的谈他的户外理想,在谈锻炼他的探险队伍。有关报道也说:面对警察的询问和记者的采访,收队倒是感到自责和内疚,领队却是异常的平静。

    所以某些人就不要为所谓的领队开脱了。

       明白的告诉你,如果是探险,无能是协作还是向导都是要“正规装备”和技术的。否则他就只能给你指路到探险的起点,剩下的路就要靠探险者自己走了。你可能不知道什么叫探险,我原谅你的无知,但如果把无知做为替某些人不正确的行为辩解的理由,你就只能让人唾弃了。

     装备无用么?具体到“关于”的这次出事,如果她穿着救生衣,生还的可能性会大许多。就按你们说的,“关于”是从一个并不危险1.5米宽的地方滑进主河道的,明知这1.5米的下方就可以滑入主河道的洪流中,为什么不做个路绳拉一下,如果有安全装备,在路绳上挂把主锁或者上升器连接到安全带上,或者就是用一根扁带拉一下,她也不可能落入河中吧?人站在悬崖边倒不是因为站的那块地有多危险,而是一旦滑出这块站着的地方,落下去就危险了,所以我们需要安全装备来保护自己和他人,你知道么?

    回你这个帖,我自己都感到无聊,我要告诉你的是,一个连基本装备、基本探险素质都不具备的人,一心想着利用台风、暴雨的机会训练探险队伍,代表某某市、某某省去全国“创造”“战绩”、“留下”“佳话”,最后让一个鲜活的生命,来为此买单,你不觉得此人的所谓“户外理想”荒唐、可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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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壶NB":

    看了墨鱼的回帖,感觉很气愤!下面几句话说了,估计这以后,也不用见面了.

1,出这么大的事情,没见墨鱼做为事实上的领队或别的队员,出来给那姑娘和她家人道个歉!还在谈理想,拽文!寒心啊!

2,出了这事情,还在谈理想(你的理想还没到为国家为民族吧?)人定胜天的代价(一条人命)应该是你来承担,而不是那个小姑娘!一条人命为你的狂妄理想做了最好的注解!轻描淡写的几句,教训很承重,代价有点大!牛啊!!

3,我比较关心后事处理.

    做为有10年领队经历的人,看到的是更多内里的细节,队伍的协调组合,后援的配备,线路的设计,能力的大小等,但,我看不到,也不想看了,能在台风天出去所谓的拉队伍锻炼,已经做了最好的回答,敬畏大自然,敬畏生命,别人才会敬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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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鹰”:

    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磨房有很多规定,不知大家有没认真读过,有没放到心里去。

    那些看上去死死板板的条条框框,都是一条条的经验总结,甚至付出过生命的代价。

    LZ很明显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你召集活动,那么至少之前你参加过很多活动,那么你至少了解相关的信息和规定,但你做到了吗?你要求了吗?

    希望每一个人,都学会尊重生命,不论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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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_头”:

    很明显,来自外地的老驴几乎都一致表示了对LZ的不赞同。LZ是不是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毕竟这么多人不会都是傻子,何况还有不少是磨房的精英。

    不知道LZ的真实想法是什么,但是我在你的回帖里只看到了冷漠,至今为止尚没有一点愧疚的表示。这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我以为热爱户外的人必然都是热血青年,都是敢做敢当的好男儿。。。

    LZ,你的回帖真的很不应该。。。

    请你明白,对于这个女孩和她的家人,对于她的生命,你的那些所谓理想实在是GP不值。

    不是所有理想都值得去献出生命的,人类历史上有太多太多打着理想的幌子害人的,回头看都是GP。

    事件最新进展: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09/08/11/006216636.shtml

。。。

    记者问“沫鱼”有没有想过在这次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他说在户外运动中,都有一个“潜规则”,自己负自己的责任,对组织者来讲,是免责的。

。。。

    请问,这句话的深层含义,难道不就是“没人逼着你参加,他们都是自愿的”吗?

    户外这些年,还第一次听说什么“潜规则”,也不知道怎么想出来的?

    不要再抨击任何人?我抨的就是你们这些不负责任的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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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

诶,一声叹息……

疑惑:

1.事前是否有队员真实身份信息,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2.事前是否有台风等特殊天气的额外自身保护措施?

3.作为演练,是否安排有支援组接应以及紧急预案(包括必要的通讯保障)?

4.过危险路段时的前后队员接应保护?

    与其讨论沫鱼,不如说说事故本身吧~

    依照事故的惯例,

1,发生在返回途中

2,并非最大难点

3,队中绝大多数人未足够重视该难点

    再换个角度,假设你是领队,或者队员

    在溪水高度超过膝盖,水流湍急的的情况下,过1.5米宽的地方是否会需要结绳保护?

(以上仅就户外安全的讨论,请不要仅仅从沫鱼这次活动来说.)

    当然可以加上你其他的考虑因素,时间,体力,心态,队员熟悉度.

    鉴于当时的情况,大概也不会结绳,但是前面开路队员(后面压队队员)一手拉住固定物,另一手接应应该是必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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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c”:

    为什么这样的人可以当版主?

    把台风天作为练兵的机会,组建民间探险团队,这些作为个人行为,没什么好指责的。而在磨房上召集,并且是版主的身份,磨房的安全理念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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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sun”:

    从昨天到今天,每个回帖都仔细的看了。

    初衷也许并没有错的太离谱,但是如此高危活动竟然没有应急预案,紧急联系人什么的实在不应该!

    好像救生衣也没带的。。。(这让我想起某头老驴曾对我说:水最危险,出事最多的就是水)

    出事后从帖子里墨鱼看不出一丝悔意和内疚。其他队员更鸦雀无声。

    这样表现让人很心痛。

    为失踪的人惋惜。

    我们也要好好反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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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cq”:

    亲眼看到过一个出名的强驴过小溪时被洪水冲走,当时还是拉着绳子过的。幸亏他命大反应也敏捷,冲下去在一个转弯处的时候抓住了岸边的灌木。也是在台风影响下的暴雨天。。。

    所以,千万别说什么人定胜天~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对自己的命如此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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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三宝”:

谈一下个人观点(随想不全面):

      非商业队伍在道义上和法律上都有责任,视情况而定。

      1、领队在召集队员时是否告知存在的危险及潜在危险。不要说都是成人应该知道。没有那个成人可以完全知道自己应该知道的东西,有时候完全靠信任和盲从做事。这就要求领队或者召集人有清新的头脑和健康的理念。

     2、领队是否对队员严格把关,是否存在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为了队伍成行降低标准吸收队员甚至忽悠队员的情况发生。大家知道诈骗是犯罪,骗子受唾弃。为什么要这样呢?为什么不分偏谁?按照成年人对自己行为完全负责的逻辑今后骗成人可以视为合法,骗未成年人才违法。(本观点不针对本次事例,仅仅作为圈子内的探讨)。

     3、在行进过程中一般是领队或召集人决定行进线路或者方案的改变,这同样要求领队或召集人要有清新的头脑正确的理念。为实现个人的价值带领全队冒险是不负责任的举动。

     4、谈谈法律责任:当意外发生队友未尽到救助义务事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领队或召集者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大家可能说只要户外就存在危险,但是我们都知道不同线路的危险等级不同。领队或召集者不顾队员危险下违背常理的决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律责任很难界定。但是道德和良心的谴责绝对逃脱不掉。

     谩骂没有必要,辩论不是口水仗,道理要辩一辩才能清楚。针对这件事我们可以讨论领队的决定是否正确,态度是否合适。以后需要大家引以为戒的地方在那里。

    另外对于探险,本人不反对,如果个人决定去探险这很好,就是个人选择要重生大家也拦不住,只要不危害他人就好。但是带领队伍去探险值得商榷。不知道参加本次活动的队员有几人玩户外是为了探险。   

    还有一点,本次磨坊上没人报名,大家出发前签了免责书没有?(在磨坊报名可以视同签了)。

看了这个有几个问题:

1、事前线路的告知是否存在,碰头会开了没?海只是接到电话说有这么个活动就参加了。从这点看出队员虽然知道台风来了有危险但是不知道台风天去走的这样的路。

2、路途中均未沫鱼一个人说了算。决策权在沫鱼手中,说什么核心队员决策那是推卸责任。大家试想在山里某个队员就是想反对不跟了,自己一个人留在山里?这不可能。这就形成了被迫服从关系。

3、他们根本没有安排时间午饭,另外所带食品实在是不适合大强度体力消耗所需,导致队员体力不支这是必然的。

4、关于是否尽到救援义务。我没到过现场,但从帖子里看到关于冲走后他们没有马上采取搜救。其实在事发1个小时能最容易成功救援,人被障碍物挡住的可能大,他们失去了救援的最佳时机。

5、从帖子里看出多次迷路,说明事前准备不足。

6、连防水头灯都不全还探险。我们不能唯装备论,但是基本装备还是要的。不能全鸟装,国产的大众装备还是要的吧。试想在这只种天气里有根登山杖要节省多少体力。如果用双杖还需要去用手抓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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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24”:

附议三宝的观点,非商业队伍在道义上和法律上都有责任,视情况而定。

作为实际组织者,以下三条我想是有责任的

一 风险的告知

二 在可预见的风险前面采取合理的举措

三 进行必要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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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漫步”:

楼主无知  无知到蔑视生命

理想愚昧  愚昧到不懂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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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菜鸟”:

    我很少在磨房骂人,但是我要骂你。沫鱼。

    我只是个很少玩户外的菜鸟,我都知道,台风天气,尽量呆在家里。

    台风不是正面到广东,我都知道,不可以去户外太野,你是在宁波,台风正面袭击的浙江。

    而你是个版主,你知道版主对菜鸟意味着什么吗?意味着他们对你的信任,他们认为你比别人更注意安全,因为是在天天叫着安全第一的磨房的版主。

    我不相信你会无知,但是你的愚蠢的冒险精神居然让你带了他们去爬山。

    我真希望你能死去,毫无疑问,你就是害死那个妹妹的凶手。台风天气带MM去探险,我不需要任何细节都可以判你是杀人凶手,就好像酔驾杀人一样,没有任何细节或者理由可以为你逃避这种责任。

    你,就是杀人凶手!

    你根本不配当版主,更不配当一名人民教师,在出事后你连认真的检讨都没有。

    怕吗?是怕被口水淹死?还是怕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你的人格在哪里?被狗吃掉了吗?

    至少到目前,你应该沉重检讨不该在台风天气带人出去!!!!!!!

    至少目前,你应该为你的愚蠢和鲁莽承担起对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即便中国的法理也许不支持,但是作为一个长期玩户外的资深人士,这是道义上你起码应该做到的。

    我绝对不是马甲,我是一个堂堂正正骂人的资深菜鸟。

    我鄙视你,痛恨你,为你这样的人在磨房混迹到版主感觉可耻!!!

    不知道谁批你做版主的,什么叫管理,管理的第一条就是下面的人犯错,领导责任最大,为什么?因为你管理不善。这些人怎么不出来检讨检讨。

    这样台风天气,为什么不锁帖????? 因为他是版主吗?难道这就是磨房权力文化的一种表现吗?

    为出事的MM祈祷!!!回来吧,看到这个帖子我想到了我的父母,不要离开,工作,朋友,你都可以被替代,可是对于父母,你是唯一不可替代的。

    狗屁磨房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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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天使”:

    TO:沫鱼

    如果~如果~~如果~~你此次活动顺利,那你回认为你自已是英雄吧,自已很了不起吧,自已的理想很伟大吧。接下来你是不是还会去挑战更大的风险,不过~~到那时出事的可能不止一个了,有可能还得搭上你自已。

    如果~~这次的事故让你觉得是个教训或者让你积累了经验,那这代价足够让你内疚和自责一辈子了(除非有奇迹出现)!

    或许你心理承受能力超强,不久又可以带队了~~不过~~请别在拿别人的生命去冒险了。你可以自已去探险冒险,关别人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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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一个帖子:

自助游不是随便组织的!!!!!!请各位注意!!!签责任协议都没有用!!!!!

“驴友”(喜欢自助旅游间互称“驴友”——记者注)探险遭遇山洪暴发身亡,死者家属状告“驴友”同伴,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图库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驴友”向死者家属赔偿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活动发起人梁佟(化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今年6月底,南宁市民梁佟在网上发布消息,召集网友到武鸣县境内的大明山赵江进行露营旅游活动。今年7月8日,在梁佟的召集下,共有13名“驴友”乘车前往赵江露营。当晚“驴友”在赵江河床裸露的石块上露营。次日早上7时左右,赵江山洪暴发,河床中的帐篷被洪水冲走,21岁的湖北(湖北新闻,湖北说吧)籍“驴友”小骆(化名)不幸被山洪冲走身亡。

事件发生后,小骆的家长将梁佟等其他12名“驴友”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小骆的死亡共同承担责任,并提出了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等约35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活动发帖人梁佟制定了此次户外活动的日期、路线等,应该被认定为是活动的组织者。而梁佟以“AA制”名义向“驴友”收取的60元的活动经费,梁佟未能证明没有任何盈余又不曾退过款给“驴友”,故法院推定其一定程度上具有营利性质。又因为梁佟没有营利资质,所以法院认为梁佟在此次户外活动中有一定的违法性。

另外,法院认为梁佟作为活动的发起人,对探险活动的危险性应具有前瞻意识,对指导其他“驴友”认识困难、克服困难和危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对天气形势判断失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选择了在南方的暴雨季节在河谷中露宿,也没有安排专人守夜,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所以,法院认为发帖人梁佟具有疏忽大意、疏于防范等过失,应该负所有责任人中的最大责任。

而对于死者小骆和其他“驴友”,法院认为他们在此次活动中,没有任何人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也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均存在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另外,在发生危险时,“驴友”之间应当有互相救助的义务,故其他11名“驴友”也应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活动发起人梁佟承担60%的责任,死者小骆和其他“驴友”分别承担25%和15%的责任。根据这一比例,梁佟及其他“驴友”须向小骆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等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佟要承担16万余元的赔偿。

此判决引起一定争议。许多“驴友”认为,与参加旅行社不同,户外探险活动常被“驴友”们公认是一种风险自担的活动,而且经常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来规定相互间不须对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承担责任,即“免责条款”,让“驴友”承担这么大的责任不太现实。

法院认为,户外探险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从表面上看,所有参与人员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自发参与活动,彼此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发生人身损害事故,还是应当有人担责,即使有所谓的“免责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此间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户外探险活动的制度和法律规定,而责任认定机制的缺失,就会造成户外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盲目化,这一点是目前最需要引起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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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明月行”:

暴雨天,走下山反而是最不安全的,相反往山上走相对安全。 走山谷是不安全的,走山脊相对是安全的。

可避免洪水  泥石流  塌方 滑坠 溺水  体能不支等

越往下走水聚的越多。风险越大。

从海的记录中可以看到,下山途中风险是在逐渐累积的。 如果他们呆在山上就好了,大不了熬个晚上。

以前和父亲上山打猎,遇大雨我们是不会冒雨前行或下山的。会找个地避雨或等雨停再走。

那时也没有什么安全绳,大刀,头盔, 登山鞋,救生衣等等,就解放鞋,一个书包装几个饼,一个水壶   

有了大刀你就想切路,迷路,体能下降随之而来。

有了救生衣就想溯溪,就想横渡,水火无情早忘之脑后,最后被水玩完。

关键是主流的水太大了,  离得太近 ,所以才会一下就不见了。

大家自己估计一下如果小溪的水到膝盖,主流的水该多大

如果离主流远点   

大暴雨

不该下山也下了

不该冒雨强行也硬切路下了。

不该在溪谷中行进也行进了

不该赶路行夜路也行了

不该过溪也过了,而且是 4次   。你这个木头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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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ishing”:

楼上清月提的,不知道是登山安全常识么,印象中拜读安全版的那些登山法则和老驴经验分享里,也有读过。

遇强雨、洪水不顺水而下,尽量不选择横切激流,不在危险条件下赶急路,赶夜路。如果有条件,避雨等候,雨停、天亮再走。这些是不是每一个驴行在外的人,应该知道的安全共识?

可以想见,遇到这样的环境,我们也一样会慌,会犯错误,会病急乱投医。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也不是没有可能。出了事一样会内心极度不安,四处搜救,也会想到先保护自己,想办法厘清法律责任。没有错,这些一定会跟沫鱼一样。这些都是一个普通人的正常反应,只不过老驴更有经验更沉着一些,普通人更加慌乱无章法一些。

但也许我们不会选择大台风天组织人去轻易犯险

一定会对所有参加者行到准确的告之义务,并一同讨论有可能出现的重大伤害,充分让队员了解和选择

一定会为之充分准备,哪怕准备过了

也许会在到达现场那一刻,选择放弃

也许会在MM落水后,留5个人沿溪流搜索设法营救(不一定是下水,有绳,有棍,也许还有有些别的办法),2人去目的地求援。

一定会在第一时间联络关于MM家人,谢罪安抚,承诺照料。

一定会择时在网上各自发布详细的事实经过,只交代事实,不带观点,不反驳不辩解,对MM家人诚意致歉,请求大家给予时间让我们去做余下的补救工作。

会在事件结束后,

配合公安,做好整个事件的笔录。

面对媒体保持一个低调的态度,讲事实,不猜测,不辩解。

队员之间相互安慰鼓励,共同渡过心理阴影期,在自救不得的情况下,寻求专业帮助。

处理善后事宜,支付相关费用,陪伴MM家人。

先团队后论坛地对MM家人进行后续的安慰,照顾和经济补偿。诚意接受MM家人的责备和痛骂。

做更多事纪念关于MM,让MM家人感受她的价值观。

请大家记住这个爱户外的美丽女孩。

平复后,认真检讨观念行动得失,诚意接受批评争议,纠正自己的误区。如果认为自己错了,引为警示,不断善意提醒后来者。当然如果自认为正确,也可以坚持,尽量在今后的户外中,尽量独自亲力实践,谨慎结伴出行,不再重蹈复辙。

可能要做的,还不止这些。我相信做到这些,不是道德家的高尚行为,而是作为同行者,领队们应尽的责任。即便没有过失,也有同行责任,即使没有法律,也有自己的心安。做这些不为别人,正为沫鱼们自己。也为关于MM,以及所有还要接着驴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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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果-“:

        我想说的是,我之前参加过有海参与的活动。个人对他能力的评价是,阿海攀爬能力很好,但是其他能力一般,方向感有点差,并且照顾人的意识不强,他是适合在前面辅助开路的人。我相信和他走过一次的人基本都会知道他的特点。我的疑问是,阿海跟沫鱼的队不是第一次了,其他队员接触阿海和沫鱼也不是第一次,都应该知道阿海的能力和特点,在过急流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安排能力强一点,照顾人意识强一点的人压队,而是由能力并不强的阿海来担这一重任?虽然说出去户外的人最基本是要自己照顾自己,但是一个团队出去,互帮互助是理所当然的,而且我一直听人说,沫鱼队伍的凝结力是很强的,所以那些自力更生,自己能力不行怪不了别人的思想,应该是不会在这个队伍产生的。沫鱼的队伍走了很久了,为什么遇到危险地段时分工这么不合理,而且事后的发言也和我听说的反差那么大?让一个能力不足以担任压队的人担此重任,事后还怪他没有保护好,未尽到责任,阿海何其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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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垒”:

想对沐鱼和沐鱼们说的几句话:

    1、这次宁波出了这么沉重的户外事故,牵动宁波社会各界,也传遍整个国内户外。在宁波磨房里,我们也看到全国各地的户外人士发表了许多对户外安全的感言,很精辟。大家一再指责这是一件不该发生、有十分可预见风险的伤亡事故,然而偏偏一帮人去做了,而且还是一位颇有知名度的强驴一手策划组织。

    2、令人气愤的是:从该出发贴的留言可以看出,这一次组织者是带着极违反常规的想法和煽动的语言。更令人发指是事故发生的三天里,从组织者对着电脑和媒体发表的言论看,他从根本上还未意识到此事的深刻教训,和对家人和社会的巨大伤害,反而继续为这次事故寻找推卸的理由。更有他的一群追随着和其它宁波年青的驴友还发表着极不理性的言论。

    3、每一次户外活动都会存在风险,甚至伤亡。大多数成年人会有一定的预见风险的能力,但是作为一个户外的发起组织人,在这种台风情况下,你已预知是几十年罕见,事后你却说:风险性只有1%的可能性。面对媒体你是在装傻!还是你是一个弱智的人。

    4、在乌云密布的出发时,沐鱼你的内心深处在想什么,能告诉我和大家吗??在驱车前往山里的车上,你的脑海一定闪现过一丝:假如有人出事了,你做为领队的解释理由。如果没出事,你会很胜利,但是今天事情终于了,而且是死亡,我们也终手听到你的解释、你推卸责任的理由。沐鱼:其实你很聪明、也很诡异,更丑恶,但面对如此这么重大的个人危急公关,你又很蠢..........。

    5、一直在浏览宁波磨房,多年来听到大家对你的评价:走很自孽的路,很有想法,人也不坏,又很少数........。在一小数人中,大家崇敬有余。但是久看你的文章,我这个60初的人渐渐感觉其实你是一个极度、极度自恋,对户外的理解又存在极度、极度偏执和狭隘、有心理偏差的人。你也很狡猾,常常为自已今后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和责任,留下了推卸的伏笔。

    6、面对今天这群80后、貌似成人却又缺乏自身保护经验的兄妹们,沐鱼:我们这次必须钉死你,钉死你,钉死你,钉死你的重大过失,以彰现户外美好的价值和它原来的本义。

    7、请你退出宁波磨房、请你停止组织,宁波的户外不需要你这种人,也请你闭门独思、止足三年,为死者守道,也更为你的家人的担心。在你还没有校正有严重心理失缺症前,请别在做这种伤人、害已的事。

    8、我想今年找一个时间,我和你一齐去龙观乡,在杜冠瑜滑落的溪边,我们一齐种下280颗杜鹃花,树一个小牌子,以纪念她28岁的年轻生命。告诉以后来这里徒步的人今天发生的事情。

                                                  一个“关于”的同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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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ood”:

让我们看看当事人的描述先:

nofishing wrote:

没想到通往村子路又是被洪水隔断

我尝试一下后,退回

这时候“蛮子”去尝试了一下,一不小心就被洪水冲了下去,还好,10米远处的对岸旁边有杂物阻挡住了他

我们无能为力,只好从旁边的山坡选择强切,就此和“蛮子”分开

我走在前面,因为肚子饿,问:谁有吃的

这时候,“关于”拿出半块压缩饼干

我们一人一半

因为停顿了一下,“疯子”已经在前面了

这时,天有些黑了,雨也很大

一段时间后我们便强切到“关于”出事的那条支流

支流不宽,整个跨度不会超过1M,最深处水深大概也就60-70公分这样, 只是支流对面的坡有些陡,70度这样,而且靠近主流

相对于前面我们过的溪,这样的跨度的溪流难度算是比较低的,除了坡有些陡,不过,水流还是很急的

我是在“关于”的后面,“乱马”在“关于”的前面

1、可以看到,“关于”落水前,“蛮子”已经落水一次,好在他自救能力强,安全上岸了。

2、“蛮子”的落水,并没有导致整个队伍,特别是领队的警惕,做好后面的安全措施。后来“关于”落水,就出事了。

3、原文看,落水后“蛮子”仅仅10米就被岸边杂物挡住,合理推测,“关于”落水后也会有被杂物石头之类挡住

的机会,也是救援的好机会。

4、“关于”落水处,“整个跨度不会超过1M,最深处水深大概也就60-70公分”,这样的河道,考虑到“关于”1.6M以上的身高,加上包起码100斤以上的重量,仍然合理推测,“关于”有搁浅、被挡住的很大机会。

5、没人要求其他队员跳下去救“关于”,但是顺着河道搜寻是合理的要求,有可能就会在哪里找到搁浅,或者被杂物挡住的“关于”。

6、目前为止,没有看到他们立刻就循着河道搜救的细节描述。只是看到了在原地打电话报警的描述。

7、他们当时的作为,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了。他们现在的陈述,或者以后改变了陈述,大家拭目以待。

8、个人意见,沫鱼没有尽到组织好的责任(台风天组织溯溪;有人前面落水一次,冲下去10多米,不重视),他们没有尽到救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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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花”:

又是一个事故,现在谈追究谁的责任也没用了,毕竟这不是商业组织,责任还要自负

再想的多了就是法律的东西了,对于户外来说谈这个太沉重了,也很难说清楚。

希望磨房的带队的领队能多学习这个帖子,当然出游的人也要学习

领队能充分评估风险,考虑好每一个环节,不头脑发热,不煽动

出游的人也能充分认识自己,毕竟觉得任何一次户外活动是否参加还是由自己决定的

愿逝者安息,生者依然像梦想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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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宁波2009年8月9日户外事故】相关文章

1、《20090808(下午)-09告别陶坑横穿马鞍山》http://www.doyouhike.net/city/ningbo/370902,0,0,0.html

2、《愿悲剧不再发生,愿一切重来》 http://www.doyouhike.net/city/ningbo/373352,0,0,0.html

3、《致网友》http://www.doyouhike.net/city/ningbo/372981,0,0,0.html

4、《还大家“关于事件”的一个真实过程(思念美丽的姑娘关于)------疯子》 

       http://www.doyouhike.net/city/ningbo/372926,0,0,0.html

5、《流水帐回忆,铜坑左溪洪水事件经过》http://www.doyouhike.net/city/ningbo/372791,0,0,0.html

6、《关于,你昨晚睡的还好吗?》http://www.doyouhike.net/city/ningbo/372453,0,0,0.html

7、《“关于”事故的分析 》http://www.doyouhike.net/city/ningbo/372971,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