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消防:关注食物过敏 保护公众健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5:45:11

                      关注食物过敏 保护公众健康

                                                                欧阳乐

  食物过敏是过敏性疾病的一种,可能成为某些严重过敏性疾病的诱因。重视和加大过敏原标识管理以及向公众普及过敏原相关知识的工作刻不容缓。

标示过敏原与消费者健康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吃了某种食物后,会出现皮疹、呼吸急促或困难、腹泻等消化系统或全身性的不良反应,这些症状有可能就是由某种食物带来的食物过敏。从专业领域讲,食物过敏原和食物过敏是“因”“果”关系。“食物过敏原”是指某些食品在摄入人体后,可选择性激活免疫细胞,诱导机体内产生特异性抗体后,引起的消化系统或全身性的变态反应,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食物过敏。
  一项针对3974名15-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5-24岁年龄段健康人群中,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其中对花生、大豆、小麦和坚果过敏的人数较少,其总和仅占自诉过敏总人数的6%,而最常见的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过敏症状主要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和消化道症状。
  中华医学会的吕相征博士认为,食物过敏是过敏性疾病的一种,可能成为某些严重过敏性疾病的诱因,因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标注“可能含有xx过敏原”很重要,是对某些可能有食物过敏体质消费者的健康保护行为,将会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我国过敏原的研究、管理及公众科普亟需加强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过敏原的研究、关注、管理规定,包括消费者的认知程度,还存在极大差距。在以往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标准中,均未涉及食品过敏原内容,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标注。
  据悉,目前我国正开始在相关标准修订及公众科普方面开始对此内容加以重视。国家相关法规将有望要求标注过敏提示。
  卫生部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2004年版本的规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这也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做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相信标准的实施将会大力推动我国各界关注食物过敏原及人体食物过敏的基础和应用性研究,从而进一步完善现有法规标准,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与安全。

消费者应正确理解过敏原标识信息

  在中国食品科技学会主办,联合利华家乐协办的“食品安全与过敏原专家研讨会”上,吕相征博士呼吁食品加工企业自觉在产品包装上对过敏原信息进行标注提示。他表示,若因为不同产品共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有微量残留,厂家不能保证不含有,可选择志愿标注“可能含有(这些过敏原)”,这是对消费者负责和厂家的自我保护。随着我国食物过敏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近年来食品过敏给消费者、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带来的问题持续突显,而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日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协同食品企业采取措施控制以减少食品过敏原的风险,并引入标签警示标识的管理,这是对那些可能有食品过敏体质消费者健康的保护行为。目前,不少进口食品包装上都会标注过敏原提示,国内很多食品的包装上也有类似标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的进一步开放,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让公众关注食物过敏,促进过敏原知识的普及,将为人们维护自身健康提供有效保障。

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名单

含有谷蛋白的谷物
  小麦、面筋、荞麦、黑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及其产品
甲壳类、贝类动物及其产品
  虾、蟹、蛤、牡蛎、扇贝等
蛋类及蛋类产品
  鸡蛋、鸡蛋清、鸡蛋黄等
鱼类及鱼类产品、海产品
  鳕鱼、金枪鱼、三文鱼、鱿鱼等
  花生、大豆、芝麻及其产品
乳及乳制品
  牛奶、奶酪、奶油等
木本坚果及坚果类产品
  榛子、开心果、腰果、核桃、杏仁等
蔬菜、水果、食用菌
  芹菜、胡萝卜、扁豆、豆芽、苹果、猕猴桃、草莓、桃、桔子、芒果、 荔枝、桂圆、红毛丹、蘑菇等
调料
  味精、芥末、咖喱、黑胡椒、辣椒、花椒、小茴香、孜然等
  10mg/kg 或更高浓度的浓缩亚硫酸盐
  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的花生、鸡蛋、虾、牛奶、坚果、鱼、贝类、大豆和小麦也应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