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怎么样:靖康稗史【下册】(宋)確庵、耐庵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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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康稗史【下册】  ●靖康稗史之四

  南征錄彙箋證

  ▲天會四年 【 宋靖康元年】 十一月二十五日 【 宋閏十一月】 ,固倫尼伊勒齊孛堇左副元帥宗翰、二皇子右副元帥宗望克宋大兵,自南壁登城,禁軍士下城縱掠。夜,宋遣景王杞、謝克家至劉家寺皇子寨求和,諭令何■來議。 【 見劉同壽聖院劄記】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閏月壬辰朔,宋出兵拒戰,宗望等擊敗之。癸巳,宗翰至汴,丙辰,克汴城。」丙辰為二十五日,則「十一月」上當有「閏」字,此脫,同書卷七四宗翰傳:天會四年「閏月,宗翰至汴,與宗望會兵。宋約畫河為界,復請修好。不克和。丙辰,銀朮哥等克汴州。」又同卷宗望傳:天會四年「閏月壬辰朔,宋兵一萬出自汴城來戰。宗望選勁勇五千,使當海、忽魯、雛鶻失擊敗之。癸巳,宗翰自太原會軍于汴。丙辰,克汴州。」又:「宗望本名斡魯補,又作斡離不,太祖第二子也。」故此處稱「二皇子」。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丙辰……金兵登城……京城陷。」
  甕中人語: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五日……金帥令歛兵登城。夜,遣景王杞、謝克家以書詣斡離不軍。」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六日云:「城陷,上急召大臣、親王、侍從,而至者三人,謝克家其首也。因與徒步入小閣中計議,俄頃遣謝克家及景王使軍中請命……」

  ▲二十六日,國相 【 即左副元帥】 令宋使李若水入城,諭勿播遷。 【 見克錫青城祕錄】

  △宋史卷四四六李若水傳:「欽宗將遣使至金國,議以賦入贖三鎮,詔舉可使者,若水在選中。召對,賜今名,遷著作佐郎,為使,見粘罕于雲中。纔歸,兵已南下,復假徽猷閣學士,副馮澥以往。甫次中牟,守河兵相驚以金兵至,左右謀取間道去……若水……令敢言退者斬,眾乃定。既行,疊具奏,言和議必不可諧,宜申飭守備。至懷州,遇館伴蕭慶,挾與俱還。及都門,拘之于冲虛觀,獨令慶、澥入。既所議多不從,粘罕急攻城,若水入見帝,道其語,帝命何■行。」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六日條云:「遺史、泣血錄皆曰,李若水初同馮澥奉使,留軍中。澥已歸而城陷。館伴見若水說,景王請命書上猶有御寶,料城中未甚亂。國相教徽猷來,欲令入城,若水遂同館伴者至城破處見粘罕,斡離不云,京城已破,可遽歸報皇帝勿須播遷,五百里內皆吾兵也……又曰,可令何相公來議事……」

  ▲宋遣何■至寨哀懇,國相令回奏少帝,速請道宗出城。■曰:「此非臣子所宜言。」國相怒云:「爾家太上事事失信,弗親出城便須出質妻女,此外更無計議。」 【 見高有恭行營隨筆。】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丁巳……命何■及濟王栩使金軍。戊午,何■入言,金人邀上皇出郊。帝曰:『上皇驚憂而疾,必欲之出,朕當親往。』」按是月壬辰朔,丁巳乃二十六日,戊午為二十七日。

  ▲二十七日,宋使濟王栩及李過庭來求哀。 【 見劄記。】

  △大金吊伐錄卷三宋主求哀書:「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六日,大宋皇帝致書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久蒙恩惠,深用感銘。不省過尤,尚煩責數。比者大兵累至城下,危然孤壘,攻擊何難?及已登臨,猶存全愛。方圖請命,更辱使音。特俾安心,仍無後慮。感極垂涕,夫復何言!謹遣右僕射何■、濟王栩、中書侍郎陳過庭求哀懇告,切冀收兵。天雪沍寒,敢祈保嗇。不宣,白。」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七日條:「濟王及陳過庭出使,同伸懇告也。」

  ▲二十八日,宋遣秦檜、李若水求和,二帥諭須上皇、皇子出質,別差近上官,與已畫定州、府、軍、縣長官血屬各一人,往同交割,并將干戾人童貫、蔡京、蔡攸、王黼、李綱、李彌大、劉韐、王安中、馬擴、詹度、陳遘、吳敏、徐處仁、折彥實、折可求、呂紳、張孝純、王稟,及歸朝人滕茂實、范直方、李嗣本、蔡靖、高世由、趙良嗣、折可存、張觀、楊忠敏、張謙、張翼等家屬交出。二十九日,又遣燕、越、鄆、景、濟、祁、莘、徐、沂、和、信十一王來請命,弗納。 【 見隨筆。】

  △大金吊伐錄卷三宋求哀請命書:「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七日,大宋皇帝致書于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比者遣何■等奉書,想已呈徹。危迫之懇,必蒙矜憫。言念和好之重,出於大德;聽從弗明,以致召釁;遠煩旌旗,深所不遑。然念師徒既登城堞,何■、濟王栩等又未回歸,城內人情,惶擾異常;撫諭不定,深憂自致生事,卻使不能奉承德意。敢望特加存全,早賜指揮,少駐兵馬,以安人心。所有欲約事目,一一謹即聽從,便當歃血著盟,傳之萬世。其為大恩,何以方此?謹再遣使御史中丞秦檜、徽猷閣學士朝奉郎李若水、武翼大夫王履求哀請命。祁寒應候,冀倍保調,不宣。白。」
  又同卷元帥與宋主書:「天會四年閏十一月二十七日,大金固倫尼伊拉齊貝勒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致書于大宋皇帝闕下:幣章既報,美問復臻,雖承懇告之言,未副質親之素。再敘悃悰,更煩聽覽。且重兵才至,屢望會盟,因謂疑惑,乃從高意,惟索上皇已下為質而已。亦不依應,遂生兵怒,以致攻擊;而一無他辭,但云收兵,其理安在?況事勢及此,宜從初議:早冀上皇與皇子出質;別差近上官員交割已畫定州、府、軍、縣;及比至開門撫定以來,更遣逐州府長官血屬執質;仍使前項逐官親戚每州各一名,同交割官前去說諭,俾知納土。又一面速送所索官員并家屬。緬惟照亮,曲認懇誠。專奉書陳達,不宣。白。」
  又同卷閏十一月十三日與宋主書後有取干戾人劄子,錄於下:
  取干戾人劄子
  童貫(有子師楊、師孔等)  蔡京、蔡攸
  王黼  李綱  李彌大
  劉韐  王安中  馬擴
  詹度  陳遘  吳敏
  徐處仁  折彥實  折可求
  呂仲  張孝純  王稟
  已上干戾人數。
  滕茂實  范直方  李嗣本
  蔡靖  高世由
  已上本身或有兄弟在本朝,取家屬團聚。
  趙良嗣(并眾房伯叔兄弟,元係北人)
  折可存(係歸降逃走)
  又右班殿直張觀、東頭供奉官楊忠敏(自身)、張謙、張冀、將領長行軍二十餘人、八月內走。(係忠順軍)

  ▲宋遣何■來求哀,國相云:「道宗來質?妻女來質?以何為可?」■語塞。繼云,當請少帝自來議。三十日,宋主出城,使烏凌葛思美館伴于齋宮。 【 見秘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0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二十八日己未,「何■至軍前,祈請上皇免出郊,且言上出郊之意,粘罕從之」。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十一月「辛酉,帝如青城」。按是月壬辰朔,辛酉為三十日。

  ▲宋發蔡京子鞗出城。 【 見隨筆。】

  △大金吊伐錄卷三送蔡駙馬書:「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三十日,趙桓謹致書于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近蒙惠書,具見美意,不勝感激。所需姦臣親屬,謹應如命。但以前此誤國,盡竄嶺外。獨有蔡京之子鞗,見以除名勒停,緣係駙馬都尉,當時不曾遠竄,今令樞密都承旨王健押送軍前。餘人以方在圍城中,追究未得,更俟續次根尋遣發,不敢少有失信。凝寒在候,倍冀珍嗇,不宣。白。

  ▲十二月初二日,宋主上降表,禮成,請退兵,願獻世藏珍異,一應女樂。國相云:「一人人物何非我有?皇帝且歸候旨。」令烏凌葛思美等五人送入城,即駐宋宮。 【 見秘錄。】

  △大金吊伐錄卷三宋主降表:「臣桓言:伏以今月二十五日,大兵登城,出郊謝罪者。長驅萬里,遠勤問罪之師;金庇一宗,仰戴隆寬之德。感深念咎,俯極危衷。臣誠惶誠懼,頓首頓首。猥以眇躬,奉承大統。懵不更事,濟以學非。昧於知人,動成過舉。重煩元帥,來攻陋邦。三里之城,已失藩維之守;九廟之祀,當成煨爐之餘。不圖深仁,曲假殘息。茲蓋伏遇伯大金皇帝乾坤之德甚溥,日月之照無私。不怒之威,既追踪於湯、武;好生之德,且儷美於唐虞。弗念一夫之辜,特全萬人之命,宇宙載肅,宗社獲安。文軌既同,永託保存之惠;雲天在望,徒深嚮往之誠。無任瞻天望聖,激切屏營之至。謹奉表稱謝以聞。臣桓誠惶誠懼,頓首頓首,謹言。天會四年十二月日。」按,同卷還有一宋主降表,乃最後遵金人意改定之文,更多郫詞,不錄。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十二月「癸亥,帝至自青城。」按是月壬戌朔,癸亥乃初二日。

  ▲初三日,帥府致書宋主,令喚回康王,又表達皇帝廢宋易主。 【 趙士先毳幕閒談。】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三日金人遣使致書請喚回康王條引泣血錄曰:「書云『既往不咎,故無可言;事至于今,良可驚悸。康王見在河北,可遣一人同使命喚回,未審聖意如何?凝寒,伏惟善保,壽祺。』具書不名,但題云骨盧你移賚勃極烈、大金副元帥書上。」
  大金吊伐錄卷三廢國取降詔:「敕趙桓:省所上降表,汝與叔燕王俁、越王偲已下宗族及宰臣百僚、舉國士民、僧道、耆壽軍人,于十二月二日出郊,望闕稱臣待罪事,具悉。背義則天地不容,其孰與助?敗盟則人神共怒,非朕得私。肇自先朝開國,乃父求好,我以誠待,彼以詐欺。浮海之使甚勤,請地之辭尤遜。析木版圖第求入手,平山偽詔曾不愧心?罔天罰以自干,忽載書而固犯。肄予篡紹,猶事涵容。迄悛惡以無聞,方謀師而致討。猶聞汝得承位,朕望改圖。如何復循父佶之覆車,靡戒彼遼之禍鑒?雖去歲為盟于城下,冀今日墮我于畫中。賂河外之三城,既而不與;搆軍前之二使,本以間為。惟假臣權,不贖父罪,自業難逭,我伐再張。將臣多激怒之心,戰士增敵愾之勇。息君犯王不韙之罪,喪亦宜乎;晉師有三無報之名,倍猶未也。以是濟河航葦,降汴燎毛,人競覆昏,天莫悔禍。誰肯背城而借一,果聞舉族以出降。既為待罪之人,自有易姓之事。所有措置條件,并已宣諭元帥府施行。故茲詔示,想宜知悉。」

  ▲初四日,二帥遣蕭慶入城封府庫,駐都堂,承宣號令。 【 阿嬾大金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一靖康元年十二月四日引靖康遺錄曰:「粘罕遣蕭慶入城,檢視府庫帑藏,悉皆封識。既封府庫,即居尚書省朝堂,朝廷動靜悉皆關白。」

  ▲宋使鄧珪嘗稱妃嬪、帝姬之美,二皇子獲蔡京家婢李氏,本宋宮女媵,福金帝姬嫁蔡,刺問益詳,因議和親。 【 見雛鳳清聲。】
  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 正月元旦,宋遣濟王、景王來賀,犒以金銀,二帥遣真珠大王等九人入賀。 【 見秘錄。】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濟王栩、景王杞出賀金軍,金人亦遣使入賀。」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一日條:「濟王、景王詣軍前賀,得金銀數觔以歸。粘罕遣其子真珠大王同使人八人來賀正旦。」

  ▲【 闕三十六字】 初八日,宋遣何■來求減金銀。國相云:「前約擇定其一,再容酌議。」二皇子云:「從我和親,再容議減。」■云:「臣不能奏請。」皇子云:「須爾皇帝獻來,不煩再議。」 【 見劄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八日戊戌條:「何■使金軍前懇粘罕,乞減金銀、表段之數,粘罕不從。」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靖康二年正月「戊戌,何■使軍前,乞減金銀表緞之數,左副元帥宗維不從。」按宗維即粘罕。

  ▲初九日,二帥致書宋主,并遣高慶裔邀令出城面議。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九日己亥引宣和錄曰:「至晚,金人遣使致書,欲車駕再幸其軍,議加金主徽號,遣高尚書持書來。高奏:『陛下不必親出,姑為書式,遣親王大臣以行如何?』上亦不欲出郊,何■獨以謂必須出,上信之。」按繫年要錄卷一,是日亦有與此基本相同之記載,不贅錄。
  大金吊伐錄卷三宋主許面議書:「天會五年正月日,大宋皇帝桓謹致書于大金國相元帥、皇子元帥:專承使旨,特示書辭,慰懌之情,無以為喻。金帛已令嚴切根括,接續供納。所有上徽號禮數、冠冕、車輅、圖籍、印板之類,謹以來日躬往面議。先此布敘,幸賜照亮,不宣。謹白。

  ▲初十日,帝駕再出南薰門至青城寨,金使蕭慶令鄆王及何■、馮澥、曹輔、吳幵、莫儔、孫覿、譚世勣、江藻、郭仲荀、李若水十一人侍帝,餘居寨外,館帝於齋宮端成殿東廡,不俱供帳,鐵索闌門,擊柝然薪,終宵不息。 【 見宋遺民憤談。】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庚子……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日庚子條:「上之再幸虜營也,何■、曹輔、吳幵、莫儔、李若水、譚世勣、司馬朴、汪藻、孫覿扈駕從行。上至青城,舍於端成殿東廡。是夜,衾枕不宿,戒席土牀而寢。何■已下,皆置之別室……」又引孫覿狀云:「日將入,掩關,外面以鐵繩維之,然薪擊柝,傳呼達旦,上不堪幽閉之辱,往往出涕。」

  ▲宋主謁二帥,拒不見。令蕭慶授意,索貢人、物。宋臣駁辯良久,吳幵、莫儔傳宋主意,允以親王、宰執、宗女各二人,袞冕、車輅及寶器二千具,民女、女樂各五百人入貢,歲幣加銀絹二百萬疋兩,以抵河以南地,宗女各一人饋二帥。 【 見武功記。】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靖康二年正月「辛丑,淵聖皇帝在青城,遣人通謁,二帥不見,禮數迥異於前。蕭慶風李若水留儀衞三百……餘悉令入城。」

  ▲十一日,楊天吉、王汭令吳幵、莫儔語少主云:「福金帝姬是干戾人蔡京媳,理宜發遣,遲則和議不成。」少主令王宗沔入城面奏,并手詔留守開封府曰:「比者金人已登京城,按甲議和,不使我民肝腦塗地。時事至此不獲已,已許帝姬和親,立大河為界。」 【 見劄記。】

  △本書三開封府狀:「福金帝姬實是正月二十八日歸入蔡京、王黼、童貫遺存家屬內遣送。」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日庚子引宣和錄曰:「是日,三省樞密院奉聖旨曰:『朕自即位以來,金人交戰不已,朕累下哀痛之詔,諒爾等共悉朕意。今金人攻圍京城已及一季,應援兵尚爾稽遲,使吾社稷生靈坐以待盡。比者金人已登京城,按甲議和,欲使朕與吾民肝腦塗地。金人請求靡有不從,每念屈辱之極。時事至此不獲已,[已]許帝姬和親,立大河為界……』」

  ▲為少主設供具,并令手詔城中催送金銀。 【 見秘錄。】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正月十二日……「有榜云,御前傳到聖旨,付開封府尹:大金元帥甚怪金銀、表段數少,朕再三懇告,元帥云,京城居民父老眾多,必不止此。卿可告諭權貴豪富之家,為體朕意,疾速了納,須管日下了當,仍許卿便宜行事。」

  ▲十三日,二帥令蕭慶語少帝云,道宗須出質,和親須自擇,歲幣須一千萬□□□□□□□□□□□□□□□□□□□□不允即須力取。少帝云,禮教所拘,未便奉命,姑令王宗沔入城面奏,并催犒軍金銀。入暮,宗沔歸,道宗不允,城中譟然。 【 見隨筆。】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三日癸卯引靖康小錄曰:「是日,王宗沔同番使入門,且語且泣,都人驚疑紛紛,相傳上在齋宮不食三日矣,內外震擾,莫知所為。行人并散歸,處處蕭索可傷。」按靖康要錄卷一五是日亦有相同之記載。
  本書二甕中人語是日云:「王宗沔同虜使入城窺伺帝姬,已議和親。」

  ▲十四日,少帝遣莫儔入城安民,令吳幵邀蕭慶同見國相,備述太上出質,人子難忍;妃姬改嫁,臣民所恥。國相云,令太上挈帶北行,臣民庶不恥乎?餘無他議。 【 見秘錄。】

  △參見前條。

  ▲十五日,令少帝及從臣至劉家寺觀燈,真珠大王設也馬、寶山大王爵保率鐵騎夾護至寺。寺內設燈二萬丸,露臺陳教坊樂。堂上三席,堂下六席□□□□□□□□□□□□□□□□日入放燈,一時許,撤席散歸。少帝屢顧二帥,欲有所陳,二帥不顧。 【 見李東賢辛齋筆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四靖康二年正月十五日乙巳條引趙甡之遺史曰:「金人索元宵燈燭於劉家寺,至上元,請帝觀燈,粘罕、斡離不張筵會,召教坊樂人大合樂,藝人悉呈百戲露臺……」

  ▲司馬朴云,皇子謂國相決意廢立,禍恐不測。十七日,蕭慶云,二帥俟金銀交足,請帝擊球,宴後,送駕入城,可請催括金銀。 【 見屯翁日錄。】

  △宋史卷二九八司馬朴傳:「朴字文季,少育于外祖范純仁……靖康初,入為虞部右司員外郎。金人次汴郊,命朴使之。三酋問朴家世,具以告。喜曰:『賢者之後也。』待之加禮,乃吐腹心,諭以亟求講解。朴復命,任事者疑不決。都城陷,欽宗思朴之言,以為兵部侍郎。二帝將北遷,又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按,此處作「樸」誤,因金人對其禮敬有加,故司馬氏知其「腹心」。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正月「十七日,有榜云,駕前傳報,為元帥留赴擊毬,只俟天晴宴畢便回內,仰居民安業。」按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六,是日亦有大體相同之記載,此從略。

  ▲二十二日,蕭慶奉二帥命,與宋臣吳幵、莫儔等議定事目,令少帝手押為據:
  一,准免道宗北行,以太子康王、宰相等六人為質。應宋宮廷器物充貢。
  一,准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兩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宮女二千五百人、女樂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藝三千人,每歲增銀絹五百萬疋兩貢大金。
  一,原定親王、宰相各一人、河外守臣血屬,全速遣送,准俟交割後放還。
  一,原定犒軍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須于十日內輪解無闕。如不敷數,以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貴戚女一人準銀一百錠,任聽帥府選擇。 【 見祕錄、隨筆。】

  △本書三開封府狀有大金骨盧你移賚勃極烈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府指揮一通:「契勘二庶人誓約,願獻犒金一百萬錠、銀五百萬錠……限五日內盡數津納……右下開封府準此!大金天會五年三月十四日。」
  又同此指揮有別幅云:「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良家女一人準銀一百錠……」

  ▲宋主出降,時帥府即議廢立。國相意決,皇子持兩端。比以康王起天下兵,皇子議挾宋主以令天下,不使康王逞志;國相見人心未去,遂表達北朝封宋主為藩輔。 【 見閒談。】
  二十三日,少帝詔徐秉哲云,身睡土牀已及兩旬,所需望竭力應付。 【 見筆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癸丑,御批付徐秉哲云:「朕於土床之上睡者凡二十餘日矣,不敢憚勞。凡有所須,卿等且竭力應副……」

  ▲二十五日,二帥遣蕭慶及歸降內侍承宣使鄧珪持宋主手詔入城,催發人、物。二十六日,宋主遣何■入城,平糶安民,并詔徐秉哲津運各項事物丁口至南薰門、朝天門交納,更令面奏太上委曲和親。 【 見武功記。】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靖康二年正月「丙辰,金人來索法駕仗衞。自帝蒙塵,二帥日遣蕭慶須索城中物,脅帝傳旨取之,至是殆盡。」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六丙辰引宣和錄云:「初,內侍承宣使鄧珪傳宣河北為虜所得,降之,用事虜中,教令呼索。至是,又請珪家屬及官吏、士人、內侍、僧道、醫卜千餘人,并珍寶、雜色藥材等,皆以萬數;秘帑、百司所有,至此殆盡。」
  同上書二十三日癸丑條云:「圍城日久,餓死者相屬于道,監國皇太子令旨:增置糶粟米場、賣柴炭場。每人粟不過五升,薪不過五斤,以市價比之,十分之一二,故赴場糶買者士庶相雜。」
  又同書二十六日丙辰云:「何■自軍前回,傳詔云,朕見兩元帥議事,事畢還內。天寒民困,無煩於雪中候駕以受凍餒。已令廣置場糶米賣柴,以濟飢貧……許人糴三升,每升六十二文,民始蘇矣。」
  又同書同日引宣和錄云:「日遣蕭慶須索城中物……日下津般赴南薰門、朝天門交割,不得住滯。」

  ▲割地使劉□自縊劉家寺寨。 【 見日錄。】

  △按靖康要錄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載「前資政殿學士、北壁守御劉韐卒。」然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五記其事卻在是年正月十六日丙午,記云,「金人逼劉韐受官,韐死之。」考宋史卷二三欽宗紀,是年正月「丙午,劉韐自經于金軍」。則劉韐之死當在正月十六日,此置於二十六日後,二十八日前,即二十七日,乃沿靖康要錄之誤。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五靖康二年正月十六日引宇文虛中撰宋故資政殿學士銀青光祿大夫贈特進資政殿學士開府儀同三司諡忠顯劉公神道碑曰:「宋興一百七十載……一旦禍生鄰釁,京師失守,公卿郎吏交首偽庭,往往為之領袖耳目……獨二人以死節聞,曰資政殿學士劉公韐,曰兵部司郎李公若水……久之,虜合兩路大軍皆至京城下,公又申前議,以為城大難守,兵脆難戰,惟有遣使款師,緩其攻城之謀,開元帥府以節制天下兵,使之入援。宰相折公于御榻前曰:『大抵臣僚自北來,皆張大虜勢以戰為非,今韐亦然。款師非策,惟有戰耳。』公曰:『今日事勢已至此,乃遣使款師,固為非策,然不出於此以延引月日待援兵之至,恐無他計。若又欲戰,則事有前鑒,非臣所敢與知也。』宰相怒,以公為誤國搖民,即黜之。及城陷,召公入見,上泣,執公手曰:『不用卿言至此。』虜人知公名,請上書詔召至軍前,宰相猶紿公為割地使……」

  ▲二十八日,開封府饋二帥蔡京、童貫、王黼家歌妓各二十四人,雜入福金帝姬,送皇子寨。姬初受紿于開封府,及見皇子,戰栗無人色,皇子令其婢李氏慰而醉之。自正月二十五日,開封府津送人、物絡繹入寨,婦女上自嬪御,下及樂戶,數逾五千,皆選擇盛裝而出。選收處女三千,餘汰入城,國相自取數十人,諸將自謀克以上各賜數人,謀克以下間賜一二人。因病汰還千餘,仍令少主傳諭城內補送□□□□□□□□□□□□□□□□□□□定。初五日,送還少主。初七日,國相回軍,且催騾馬、戒行裝,四壁官亦申報金銀凈盡,任聽皇子駐軍守索外郡續納。忽初四日,宋鄧珪以皇子私納帝姬事漏言,國相知皇子有私意,不欲議和。宋內官藍訢、醫官周道隆、樂官孟子書輸誠國相,請發窖藏,國相遂大怒,不令少帝歸。 【 見劄記、隨筆。】

  △靖康要綠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二十八日……軍前來選取蔡京、王黼、童貫家姬四十七人,又取皇后冠、御馬裝具」。然靖康紀聞於二十五日記云:「金人索內夫人、優倡及童貫、蔡京、梁師成、王黼(原作「王用」,今改)家聲樂,雖已出宮、已從良者,亦要之。開封府散遣公吏捕捉,巷陌、店肆搜索甚峻,滿市號慟,其聲不絕。」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七,是日亦有「金人來索……蔡京、童貫、王黼、梁師成等家歌舞 及宮女數百人」之記載。考本書三開封府狀:「福金帝姬實是正月二十八日歸入蔡京、王黼、童貫遺存家屬內遣送。」則要錄所記似得其實。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二月四日甲子引汴都記曰:「先是正月內金帛見納比元數金百之一,銀十之一,表段十之二,惟絹有餘。留守司申狀,城中所有止如此,如有隱蔽,同受軍法。二月四日,奉聖旨根括金銀應副大金,已具了絕事狀。卻有取過軍前內官藍訢、醫官周道隆、樂官孟子書等,經元帥投狀,稱有金銀在家窖藏,乞取前來,遂致元帥怪怒,差人齎鋤钁入城斸取內侍鄧珪及教坊人所窖金銀。于是開封府出榜,再行根括。」

  ▲初五日,二帥請少主赴打毬會,隨行者何■、馮澥、曹輔、郭仲荀四人入幕,少主西向坐,二帥東向執禮甚恭。酒數行,皇子躬下毬場,忽蒲魯虎大王持詔至,即撤席。少主乞回宮,國相呵之云:「尚欲何往?」皇子送少主入齋宮,密語廢立事。吳幵、莫儔跪求云:「倘蒙再造,俟國相回軍後,無論何人何物,惟皇子命。」遂指索帝姬三人、王妃、嬪御七人。吳幵等力請少主手押為信。皇子至國相寨云:「明詔雖允廢立,密詔自許便宜行事,況已表請立藩,豈容中變?」國相不允。皇子謂:「太祖止我伐宋,言猶在耳,皇帝仰體此意,故令我懣自便。」國相云:「皇子何私于宋,不顧大害?宋兵尚多,民心未去,如今放手,後患無窮。更立異姓,國勢易動,徐圖混一,豈非善計?」蒲蘆虎云:「都元帥斜也意同。」皇子怒曰:「南伐我實首謀,我當為政,廢主親屬不能如契丹虐待。」蒲盧虎兩解之,皇子悻悻而去。蕭慶語國相云:「廢少主,康王必自立,不似少主庸懦,請再思。」國相云:「宋若歸誠于我,當保全。」蕭慶遂赴齋宮,少主諸臣不復與議。初六日黎明,二帥令宋主入青城寨,宋官皆從。金兵揮去黃屋夾隊,行抵寨下馬,令跪聽詔,廢為庶人。國相令蕭慶、劉思去少主冠服,宋忠臣李若水抱持御衣,戟手怒罵,兵士拽出。國相押少主入齋宮,令書諭留守,并啟道宗,限七日率宮眷出城,推立異姓。又令莫儔、吳幵入城宣諭,令鄧珪率內侍百餘人入城監守后妃、帝姬、諸王妃,令馮澥、曹輔入侍廢帝,餘臣禁押別室。鄭寬之、梁平、王孝傑、王宗沔自城中出,亦禁押。初七日,令騎兵萬人自南薰門排屯至青城劉家寺,兩帥駐南薰門甕城下。及午,太上率妻妾、子婦婿、女奴婢絡繹而出,我兵監押轎車之中,抵甕城,令內侍指認點驗後,太上后妃、諸王、帝姬皆乘車轎前進;後宮以下,騎卒背負疾馳。申刻,令鄧珪入城搜捉。二帥還青城,送太上入齋宮,責其敗盟,太上抗辯不屈。二帥斥之云:「不允和親,全為囚俘,何顏向人?」太上云:「我與若伯叔,各主一國,國家各有興亡;人各有妻孥,請二帥熟思。」國相云:「自來囚俘皆為僕妾,因先皇帝與汝有恩,妻子仍與團聚,餘非汝有。」揮令出,見少帝,相顧號泣。二帥仍至青城,遣后妃五人,諸王二十八人,皇孫十六人,駙馬七人赴齋宮□□□□□□□□□□□□□□□□□□□□□□□□□□□□□□□□□□□□戌刻,鄧珪又押送宮眷七百餘人至青城劉家寺。 【 見武功記、祕錄、隨筆、劄記、日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二月初五日引宣和錄曰:「是日,二酋傳令,請皇帝赴打毬會。上在青城齋宮,乘馬至毬場,二帥令悉屏騎從,止何■、馮澥、曹輔、郭仲荀從。分庭設兩位,上東面西向,粘罕西面東向。酒七行,斡離不繡衣打毬,為樂以獻。上曰:『今日得觀盛禮,豈敢重勞元帥?』斡離不打毬罷,就令諸番打毬。復酒二行,上起身謝曰:『某久留軍前,都人顒望,欲乞早歸。』粘罕云:『待那裏去?』上失色,更不復言。罷歸,斡離不與上同上馬,送至行宮,曰:『天命如此,無可奈何。』上至幕次,羣臣迎拜,上悵然不怡。何■色甚憂,問吳幵等策將安出,蓋斡離不策馬送上,已有天命之言故也。」同卷初六日亦引宣和錄曰:「至初六日拂旦,(國相)來請,上即趨駕,扈從官猶整服而進……才出門,忽有撤黃屋者,眾方驚愕。洎至屯外,則已望北方設一香案,隨官各於百步外排立,上獨前下馬,望香案兩拜,讀詔訖,數金酋擁上乘馬而去。繼引宰執、從官跪聽,眾皆叩頭哀請,竟不從。每宰執一人監以二金兵,侍從一人監以二燕兵,各分散。」
  大金吊伐錄卷三行府下前宋宰執舉一人:「元帥府近以宋主降表申奏,今回降聖旨劄子:先皇帝有大造于宋,而宋人悖德,故去年有問罪之師。乃因嗣子遣使軍前,哀鳴祈請,遂許自新。既而不改前非,變渝迷執,是致再討,猶敢抗師。洎官兵力擊,京城摧破,方申待罪之理。況追尋載書,有違斯約,子孫不紹,社稷傾危。父子所盟,其實如一。今既伏罪,宜從誓約。宋之舊封,頗亦廣袤,既為我有,理宜混一。然念師行,止為吊伐,本非貪土。宜別擇賢人,立為藩屏,以王茲土。其汴京人民,許隨主遷居者聽。」
  右所降聖旨在前。今請到宋宰執文武百官洎京寮,一面共請上皇已下后妃兒女及諸親王公主之屬出京,仍勾集在京僧道耆壽軍人百姓,遵依聖旨,共議薦舉堪為人主者一人,不限名位高卑,惟道德隆懋,有大勳業,素為眾所推服,長於治民者,雖乏眾善,有一于此,亦合舉薦。當依聖旨,備禮冊命。趙氏宗人不預此議。一應宋之百司,并事新君。其國俟得姓氏,隨冊建號,所都之地,臨日共議。天會五年二月六日。按金天會五年即宋靖康二年。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八靖康二年二月六日:「是日,讀詔罷,粘罕使蕭慶脫御服。若水向前抱持上,令不可脫云:『這賊亂做!此是大朝真天子,你殺狗輩不得無禮!』左手抱上,右手指粘罕以罵之,被數番人打破口面流血,扯過一邊。見上脫了御服,即時氣絕倒地……」
  又同書卷七九同月七日引幼老春秋曰:「初六日,吳幵、莫儔持元帥府文字入城,見孫傅、王時雍、徐秉哲等,謂之曰:『軍前有指揮,如上皇以下申時不出,即縱兵四面入來殺人。』傅與時雍等徑見太上皇,乞與諸王、后妃詣軍前懇告。上皇未應,范瓊以言逼之。上皇涕泣橫流,不得已,乃乘竹轎而出……」又同書同卷同日引要盟錄有上皇出城名單,列於後:
  太上皇帝
  太上皇后
  鄆王
  王夫人朱氏
  三男
  六宗姬
  肅王
  王夫人任氏
  二男
  二宗姬
  景王
  王夫人田氏
  二宗姬
  濟王
  王夫人曹氏
  康王
  王夫人邢氏
  祁王
  王夫人曹氏
  莘王
  王夫人嚴氏
  徐王
  王夫人王氏
  沂王
  和王
  信王
  未出閤則:
  安康郡王楃
  建安郡王■〈木英〉
  嘉國公椅
  瀛國公樾
  昌國公柄
  溫國公棟
  儀國公桐
  相國公梴
  韓國公相
  出降帝姬則:
  曹寅嘉德帝姬
  宋邦光安德帝姬
  曹晟崇德帝姬
  蔡鞗茂德帝姬
  向子房成德帝姬
  田丕洵德帝姬
  向子扆順德帝姬
  劉文彥顯德帝姬
  妃嬪則:
  王貴妃
  喬貴妃
  韋賢妃
  王婉容
  閻婉容
  任婉容
  王婕妤
  小王婕妤
  崔美人
  未出降則:
  華福
  惠福
  令福
  純福
  甯福
  永福
  柔福 七帝姬
  五王宮則:
  燕王偲
  越王俁
  吳王佖
  和儀郡王偉
  永甯郡王儀
  按,依上述名單統計,與文中「遣后妃五人,諸王二十八人,皇孫十六人,駙馬七人赴齋宮」不合,與本書三開封府狀所列數字亦有異。蓋金人屢索,人數時變故也。

  ▲是夜,國相宴諸將,令宮嬪等易露台歌女表裏衣裝,雜坐侑酒,鄭、徐、呂三婦抗命,斬以徇。入幕後,一女以箭鏃貫喉死。 【 見隨筆。】
  烈女張氏、陸氏、曹氏抗二太子意,刺以鐵竿,肆帳前,流血三日。初七日,王妃、帝姬入寨,太子指以為鑒,人人乞命。命福金帝姬撫慰之,令施膏沐,易後宮舞衣入帳侍宴。□□□□□□□□□□□□□□□□□□□□□□□□□□□初八日,又解到王妃、帝姬六人。兩帥遣吳幵、莫儔入城,催立異姓。孫傅等投狀,請立趙氏,不許。初九日、初十日,又解到王妃、帝姬九人。 【 見劄記。】

  △宋史卷三五三孫傅傳:「孫傅字伯野,海州人。登進士第……(靖康)二年正月,欽宗詣金帥營,以傅輔太子留守,仍兼少傅。帝兼旬不返,傅屢貽書請之。及廢立檄至,傅大慟曰:『吾惟知吾君可帝中國爾,苟立異姓,吾當死之。』……明年二月,死於朝廷。」
  大金吊伐錄卷三,凡載孫傅乞復立趙氏狀五,今錄於後以備參:
  第一狀(孫傅等狀乞復立廢王):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今月六日亥時准元帥府公文一道,備到大金皇帝聖旨指揮事。傅等聞命震越,義當即死。然念世被本朝恩德,至深至厚。嗣君新政,纔及朞年,恭儉憂勤,無所不至。若遽蒙廢絕,實非臣子所敢聞知。輒復忍死須臾,冒陳悲痛激切之辭,仰干台聽。伏望垂天地再造之恩,畢始終保全之賜。傅等誓當捐軀碎首,圖報萬分。謹具畫一下項:一、太上皇以下不敢有違令旨,見已起發赴軍前,同申懇告之誠,乞垂矜憫。一、嗣君自即位以來,修德勤政,并無虧失,惟是失信一事,上累譴訶。蓋緣親政之初,偶為謀臣所誤。繼已盡行竄責。兼檢會上皇昨違大金信誓,亦係童貫、李良嗣、王黼等妄起事端,并行處斬了當。以此顯見嗣君悔悟前失,非有他心。伏望台慈,特賜矜察。一、嗣君在東宮,即有德譽著聞中外,比及即位,臣民歸仰。今感戴保全,恩德至厚。若蒙終惠,未加廢絕,尚可以歲修臣事之儀。如拋降金銀表段之數,雖目下未能敷足,將來下外路取索,分歲貢納,實為大金永遠無窮之和。若一旦廢棄,遂同匹夫,縱有報恩之心,何緣自效?一、伏詳來旨,令別選賢人,以主茲土,許汴都人民隨主遷居。具見仁慈,存恤備至。不惟臣民愛戴,罔有二心。兼據今中外異姓,實未有堪充選舉者,若倉卒冊立,四方必不服從。緣此兵連禍結,卒無休息之期,非所以上副元帥愛惜生靈之本意。一、今日之事,生之殺之,予之奪之,全在元帥。雖大金皇帝詔書有廢立之意,然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則閫外之事,元帥固可專行。如前項所陳,事理明白,更望台慈特霽威怒,終賜保全。一、汴京城內兩經根括取索,公私各已罄竭,顯見將來難以立國。乞候班師之後,退守偏方,以備屏藩。如蒙大恩特許嗣君已廢復立,所有稱呼位號,一聽指揮。
  右件如前,謹見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望特加矜憫,早賜允從,伏候台旨。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第二狀(孫傅等狀乞立趙氏)云: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右傅等伏覩皇帝詔書,宜別擇賢人,立為屏藩,許令士庶共議。以此見皇帝被生靈之意,聖德甚厚。然傅等竊見國主自在東宮,恭儉著聞,若欲選擇賢人,必無出其右者。兼本朝自太祖皇帝以來,累世並無失德。惟太上皇聽信姦臣,及國主年幼新立,為大臣所誤,以致違盟失信,上干國典。伏望國相元帥、皇子元帥察傅等前狀,許其自新,號稱屏藩,復立社稷,容其遷避,以責後效。再念趙氏祖宗德澤,在民未冺,或未允從前懇,亦望特賜哀憫,許於國主子弟中擇一賢者立之。或不欲立上皇諸子,則乞於神宗皇帝二子選擇建立,使長得北面,永為屏藩。非惟不滅趙氏之祖,亦使一國生靈蒙被恩德,永有攸歸,傅等不勝激切懇禱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天會五年二月七日,文武百僚、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
  第三狀(孫傅以下告立趙氏)云: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右傅等准元帥府再遣翰林承旨吳幵前來指揮,選立賢人。傅等竊以本國前日將相,多是上皇時用事誤國之人,自嗣君即位以來,所任宰相,亦繼以罪竄。將帥皆叛亡之餘,其他臣寮,類皆碌碌無聞。此元帥府備知,豈敢蔽賢,不以上聞?若舉於草澤之間,亦非聞望素著,人心必不歸向,孰肯推戴?兼趙氏祖宗德澤在人,至深至厚,若別立他姓,城中立生變亂,非所以稱皇帝及元帥愛惜生靈之意。若自元帥府特賜選立趙氏一人,不惟恩德有歸,城中以及方外即便安帖。或天命改卜,歷數有歸,即非本國臣民所敢預議。乞自元帥府推擇賢人,永為屏藩。傅等不勝痛切隕越惶懼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天會五年二月八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
  第四狀(孫傅等狀乞立趙氏)云: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今月初八日准元帥府劄子節文,再請恭依已降聖旨,早舉堪為人主者一人,如或京內及外俱難自舉,仍請諸官各敘名銜,速具管依元帥所舉推戴狀申。右傅等竊詳本國趙氏祖宗德澤深厚,在人日久,累於前狀瀝懇哀告。今來渝盟失信,既止是上皇與前主,其子及支屬並不干預,尚冀恩造,更賜詳擇,庶得中外帖服,不至生事。若不容傅等死請,必欲選擇異姓,自中及外,委無其人,兼實難於自舉,伏乞元帥府選擇,敢不一聽台命?傅等無任哀痛惶懼隕越之至。謹具狀申國相元帥、皇子元帥,伏候台旨。天會五年二月九日 文武官寮、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第五狀云: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前已累申元帥府,乞軫恤趙氏,存全社稷,許國主歸國,降號稱藩,永事大國。或就立監國嗣子,以從人望。或選趙氏近屬,使本國生靈有主,中外帖安,以全大國弔伐之義。傅等今在南薰門拜泣俟命,無任哀痛惶懼殞越之至。謹具狀申元帥府,伏候台旨。天會五年二月十日 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又狀:右傅等除已與百官具狀申大金元帥府外,尚有不盡之意,不敢自隱,今更忍死泣血,上干台聽。
  伏以前主皇帝違犯盟約,既已屈服,服而舍之,存亡繼絕,唯在元帥。不然,則有監國皇太子自前主恭命出郊以來,鎮撫軍民,上下帖然。或許就立,以從人望。若不容傅等伸臣子之情,則望賜矜憫,念趙氏祖宗并無失德,內外親賢,皆可擇立。若必擇立異姓,天下之人必不服從,四方英雄必至雲擾,百姓塗炭,卒未得安。傅自知此言罪在不赦,然念有宋自祖宗以來,德澤在人,於今九世,天下之人,雖匹夫匹婦,未忍亡之。況傅世食君祿,方主辱臣死之時,上為宗社,下為生靈,苟有可言,不敢逃死。伏望台慈,更賜矜察,傅無任哀懇痛切惶懼隕越之至!謹具申元帥府,謹狀。天會五年二月十日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帥府令吳幵、莫儔入城宣付劄牒,布告四方。入暮回寨,攜來孫傅、張叔夜請立趙氏狀。十一日,宋官上舉張邦昌狀,孫傅、張叔夜不簽書。 【 見秘錄。】

  △大金吊伐錄卷三帥府再下劄子云:吳承旨回,賚到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孫樞密等狀二道,并初七日狀二道,備已洞悉。右勘會朝廷所以滅宋者,蓋趙氏之罪深也。況詔旨叮嚀,務在恤民,今來堅執迷惑,累有祈請,復立趙氏,甚不應理。若謂廢舊立新,果難服從,緣趙氏太祖孰與推戴?自立尚可,何況遵依聖詔,擇賢共立,孰謂不可?兼早有文字,惟貴道德,不限名位高卑,本欲利民。今諸官、軍民、僧道、耆老乞行府選擇,行府于在京官寮未諳可否,但想在京目下為首管勾者,必是可舉,所以行府欲立本官。諸在京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照驗此意。若所指在京目下為首管勾官員可以共立,早具本官名銜狀申。如亦未可,即依已去文字,須得共薦一人,限不過今月十一日狀申。所有取索趙氏枝屬,不過今日發遣出城。如或此度不見薦舉及不發遣,必當別有悔吝,無得有違。
  又同卷又有復下汴舉人云:今月初十日,右副元帥親赴左副元帥麾下,共議京人告請復立趙氏事,至晚到本營,方有善利門下軍員送到汴京軍民、僧道、耆老、郭鐸等告乞復立趙氏事文狀,并孫樞密等今月初七日、八日、十日三次狀五道,錄白。緣為此事,已經共議差官入京,須得別薦外,善利門下人員以輒受文狀,嚴加懲戒訖。竊慮京人猶以投狀為辭,別敢推注住滯,今請在京諸官孫樞密等照會,速依吳承旨、莫學士等賚去文字日限施行,不得住滯。
  又同卷張叔夜狀乞立趙氏云:簽書樞密院事張叔夜契勘累具申乞存立趙氏之後,今奉令旨,見今為首管事之人,緣本官非眾所推,兼勘會曾於八日令旨,如無可推,令具申管依元帥府推戴狀。今來欲乞檢會累申,從元帥府於嗣子或軍前支屬內擇立一人。所貴恩歸元帥府,永為屏藩,而趙氏宗廟,尚得血食。右謹具申元帥府,伏候台旨。天會五年二月十一日,簽書樞密院張叔夜狀。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九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引偽楚錄云:留守司勾集百官會議,相視久之,計無所出。眾曰,今日勉強應命,不然一城生靈屠戮,於趙氏何益?既無善策,不若舉在軍前者一人。張邦昌舊任宰相,姑舉之以塞命。想二帥意必有所屬,議遂定,幵、儔復以議狀往。
  大金弔伐錄卷三乞命張邦昌治國狀云: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准元帥府牒,須得共薦一人,限今月十一日狀申者。契勘自古受命之主,必上膺圖籙,下有勳德在民,或權強近臣,或英豪特起,有大材略,因而霸有天下,方為人所樂推。今來本國臣寮如孫傅等,召自外方,被用日淺,率皆駑下,迷誤趙氏,以至亡國。人皆懷怨,方且俯伏,謹候誅夷。若或付之土地,俾為藩屏,必為百姓忿疾,旋致變亂,上負選擇之意。然今奉元帥之令,備到詔旨嚴切,舉國惶恐。非敢違拒,實以在內官寮委無其人,伏望元帥台慈體念,乞於軍前選命張邦昌以治國事。如軍前別有道隆德懋,為天命之所歸者,乞賜選擇,本國臣民,敢不推戴者。右謹具申元帥府,伏候台旨。天會五年二月十一日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同知樞密院事孫傅等狀。
  三朝北盟會編卷七九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條云,是日,孫傅、張叔夜等不簽書。

  ▲午後,朱皇后、太子、公主等出城,安置齋宮。搜出王妃、帝姬四人,津送劉家寺。 【 見隨筆。】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辛未,金人偪上皇召皇后、皇太子入青城。」按是月辛酉朔,辛未乃十一日,與此所記正合。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條:「是日,范瓊領兵往來內前,宣諭百姓:趙氏已失國,軍前見議立異姓,今晚皇后、太子盡出,不許邀阻。」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0靖康二年二月十一日辛未引宣和錄云:「是日,金人取皇后、太子甚急。午間,皇后、太子出門,車凡十一兩,百官、軍民奔隨號泣……時已薄暮,將近門,猶聞車中呼云:百姓救我。虜酋在門下者迫行,范瓊先以危言讋衞士,然後益兵擁皇太子出,都人憤嫉。」

  ▲十二日,拘孫傅、張叔夜入青城寨,遣吳幵、莫儔傳諭宋官立張邦昌為楚帝。秦檜上書帥府有異議,拘其家屬至。 【 見武功記。】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二日,孫傅、張叔夜赴軍前。金人移文城中,令百官、耆老、軍民共議立張邦昌治國事,并不得引用趙氏。」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壬申(十二日),傅、叔夜坐堅違詔旨,告立趙氏,押赴軍前。叔夜至敵營,抗論如初,不少屈,敵拘之。虜散檄城中,令軍民共舉張邦昌,連名申上。有異議者,令別具狀,惟不許引慝趙氏。有敢逗遛,當按軍法。夜,幵、儔復入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0靖康二年二月十二日壬申引遺史曰:「張叔夜赴軍前見粘罕,粘罕召叔夜紿之曰:『孫傅不立異姓,已殺之。公年老大,家族繁盛,豈可與孫傅同死耶?可供狀。』叔夜曰:『累世荷國厚恩,誓與國家俱存亡,實不願立異姓。』迫之數四,終不從,惟請死而已。金人皆義之。」
  大金弔伐錄卷三秦檜狀乞立趙氏:「朝散郎、試御史中丞致仕秦檜准元帥府指揮,如別有異見,具狀申者。右檜竊以自古建國立王,非為率眾庶以奉一夫,蓋欲代天致理,使生靈有所依歸,不墜塗炭也。契勘張邦昌在上皇時,執政日久,伐燕敗盟之計,皆所預知。今若冊立,恐元帥大兵解嚴之後,姦雄竊發,禍及無辜,將不稱元帥弔民伐罪之意。若蒙元帥推天地之心,以生靈為念,於趙氏中推擇其不預前日背盟之議者,俾為藩臣,則姦雄無因而起,元帥好生之德,通於天地。檜雖草芥,亦被生成之數,無任待罪隕越、激切懇求之至。謹具狀聞,伏候台旨。天會五年二月十四日朝散郎、試御史中丞致仕秦檜狀。」又,同卷元帥府要秦檜懲斷:「據前宋文武百寮、軍民、僧道、耆老狀,乞選命張邦昌以治國事,行府已申奏朝廷,乞立為皇帝,仍賜冊文,不晚降到冊文。見得事體輕重,便索鐫造……又勘會先去劄子,如別有異見,別具狀申,只不許引慝趙氏。今據前中丞秦檜狀,尚言乞立趙氏,特係違令,合要本官懲斷,速起發前來。天會五年二月十四日。」

  ▲十四日,青城木寨成,國相令舊選童女、隨來宮女、新取宗戚婦女居之。十五日,建安郡王趙■〈木英〉死。有李浩者,貌似相國公,誤拘入齋宮。宋廢主謀遣相國脫走,以浩為代。無隙可走,遂秘建安喪,以相國代■〈木英〉。」 【 見閒談。】

  △本書宋俘記:「(徽宗)十八子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為代;二十子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歿,以趙梴為代,均自齋宮二起北行。」

  ▲十六日,帥府令婦女已從大金將士,即改大金梳裝,元有孕者,聽醫官下胎。 【 見劄記。】
  帥府牒城內官依舊視事,遣李若水入城安撫,李抗不行。奉朝命,俘獲人畜如契丹例分別貢賞。趙構作速催回,毋滋遺孽。十七日,國相宴皇子及諸將于青城寨,選定貢女三千人,犒賞婦女一千四百人,二帥侍女各一百人。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十六日丙子條云:「時方議立張邦昌未定,京師事務金人主之,百官凡有一事,即取稟軍前。至是,金人令曹少監、郭少傅同徐秉哲治事。軍前指揮,令百官依舊入局治事,軍糧依舊支散。」
  靖康要錄卷一六載其事在十五日,云:「幵、儔又傳到金國書,請在京官員應有司事務依舊管勾,并面奉元帥台令。軍前所須,並令在京官員早與應副,不得託疾在假。」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丙子(十六日)云:「初,李若水既為金所囚,蕭慶謂若水曰:『事已爾,無可奈何,徒死無益。前日公雖詈國相,國相初無過公意。若今日順從,即明日得美官。』若水歎曰:『天無二日,若水寧有二主哉!』其從隸謝寧亦勉之曰:『侍郎父母春秋高,兄弟眾,仰侍郎以生。若少屈,萬一得復歸。』若水叱曰:『忠臣事君,有死無二,吾今不復顧家矣。雖然,吾親老,汝若歸,勿遽言,恐重傷吾親意,令兄弟輩徐言吾死國也。』是日,左副元帥宗維引若水諭意,若水不聽,復囚之。」同上書同卷又云:「二帥左右姬侍各數百,皆秀曼光麗,紫幘金束帶為飾。他將亦不下數十人,壁中珍寶山積。」

  ▲十八日,皇子宴國相、諸將及宋廢帝、后,為太平合歡宴。巳刻入座,國相、皇子、闍母、額魯觀、谷神、阿嬾、撻嬾、蒲魯虎、設也馬、斜保十人,及宋太上、鄭后、廢帝、朱后,皆堂上,席二人。三十二將皆堂下。斜保請皇子出妃姬二十人、歌妓三十二人侑酒。宋帝、后避席,國相不許。席散,皇子語太上曰:「設也馬悅富金帝姬,請與之。」太上曰:「富金已有家,中國重廉恥,不二夫,不似貴國無忌。」國相怒曰:「昨奉朝旨分俘,汝何能抗令?堂上客各挈二人。」太上亦怒云:「上有天,下有地,人各有女媳。」國相呵出之。鄭后見姪婦在堂下,跪求國相云:「妾家不與朝政,求放還。」國相頷之,令挈姪婦去。 【 見閒譚、清聲、劄記。】

  △宋俘記:「(欽宗)六女趙富金,已嫁,十女趙嬛嬛,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富金敕為王妾。」

  ▲十九日,二帥以寨中鬼魅不靖,取禪僧五十四人諷經。二十日,宋信王妃自盡於青城寨,各寨婦女死亡相繼,并搜得所擕金銀飾物,帥府令城官續括金銀并宗屬。 【 見祕錄。】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十九日,金人移文,索禪學通經僧行數十人。開封府集諸禪長老及首座西堂禪僧等應募,每院不下十餘人,解赴軍前。後多有退歸者,所留僅二十人。傳聞待遇頗厚,諸寨輪齋襯施無虛日。」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是日所記與此基本相同。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戊寅(十八日)條云:「翌日……金人取詳通經教德行僧數十人,待遇頗厚。」
  又靖康紀聞是月二十日云:「已而,金人再移文,令根括金銀。」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日庚辰條云:「是時,被發遣出城者足相躡於道途。金人見其隨行籠內有金銀,粘罕大怒,斥責根括官吏,以謂皆以為盡絕,各有結罪文狀,今乃如是耶?故移文再行根括,督責益峻急。既而揭榜曉諭,委四壁官根括如初,民情自是始無生意。自月初發遣宗室、宦官、宮嬪輩,至今兩旬猶未盡,號呼之聲道途不絕。」

  ▲二十一日,二帥授李若水、王履官,不屈,被戕。 【 見日錄。】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辛巳(二十一日),尚書吏部侍郎李若水為金人所殺。時左副元帥宗維再召若水,問以不肯立異姓狀。若水言:『主上仁孝恭儉,未有過失,豈可輕議廢立。』宗維曰:『趙皇失信,使南北生靈如此,安得為無過?』若水知敵不可以義動,即曰:『若以失信為過,則公乃失信之尤者。』乃歷數其五事,且曰:『汝伐人之國,不務安全生民,徒掠金帛子女以自豐,汝滅亡不久矣。』因肆罵不已。宗維大怒,即圜邱下敲殺之。若水將死,監刑者復問:『侍郎服未乎?』若水奮詈愈切。敵怒,以刃裂頤斷舌,然後殺之,梟其首。 【 此據若水逸事。】 ……初,若水之出使也,淵聖皇帝擢監右藏西庫修武郎王履為之副,使還,遷相州觀察使。履抗敵不回,卒與俱死。」按宋史卷四四六李若水傳、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辛巳條引靖康忠愍曲周李公事迹敘其生平,文繁不錄。又上引要錄記事之後,李心傳云:「案履事迹甚偉,而實錄乃無一字及之,殊不可曉。今以履事迹及靖康忠臣、三番語錄修入。實錄附傳,若水臨死,為歌詩,卒章云:『矯首問天兮,天卒不言。忠信效死兮,死亦何愆。』履事迹乃以為謂履所賦,今姑附此俟考。」

  ▲二十二日,宋康王母韋氏至自齋宮,與妻邢氏同禁壽聖院。 【 見劄記。】
  國相令宋太上手諭康王回京,分使投送。 【 見武功記。】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金人移文,宗室南班官等,須(原作項)二十五日解發盡絕,并不得聽落一人。官司承命,一切稟聽。尋委開封府使臣小火下輩,散行搜索,狹街僻巷,無不周徧。小人無知觀望,輒於市井大聲號呼云:不得隱藏趙氏,如有收藏者,火急放出,庶免連累。如是,所至號呼,官司從之而不問,此又可扼腕而泣血也。」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記此事在二十一日,均可與「諭康王」事相印證。

  ▲二十三日,諸將答宴,二帥奉皇帝指揮:趙桓出降以前,自請更立賢君。念知悔禍,俯予優容,准以子姓為藩輔。應趙佶、趙桓家屬仰元帥府詳奏,自餘俘獲人畜,仍依曩例貢賞。明日,額魯觀、多昂木、阿嬾、蒲魯虎、固新、撻嬾,歸所取十二人至壽聖院,二帥及真珠、寶山大王留弗歸。 【 見秘錄。】
  二十四日,儀福帝姬病,令歸壽聖院。 【 見清聲。】
  帥府急班師,銀帛未齊,又探得康王令宗澤屯澶州,閭邱升屯濮州,黃潛善屯曹州,趙野、范訥屯南京,向子野屯鉅野,何志同屯許州,提舉官梅執禮、程振、陳知質、安扶集城中潰卒內應,遂殺執禮等,并執根括官胡唐老、胡舜陟、姚舜明、王俁,鞭背各二百,限五日繳齊。復榜城中,逾期不齊,縱兵大索。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引中興記曰:「二十三日,至濟州。是時,元帥軍濟州,自黃河而南分布勤王之師:宗澤屯澶州,以拒虜之在衛南韋城者;閭邱陞屯濮州,以拒虜之在臨濮南華者;黃潛善在曹州,以拒虜之在考城者;趙野、范訥在南京,以禦虜之在甯陵、襄邑者;向子諲在宿,趙子崧在鉅野,何志同在許,皆圍京都未得進。或勸約諸道路同日大進兵鏖戰,決勝負於一日,或以為虜在城上,外逼之則下而入,有不可言者。又惑于曹輔、張澂之說,未敢前。」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癸未(二十三日):「是日,王次濟州。時元帥府官軍及羣盜來歸者凡八萬人,自黃河以南,分地而屯,濟州凡九千五百人,以為王之衞,隸都統制楊惟忠;開德府萬九千人、濮州七千人,以拒敵之在衛南、韋城、臨濮者,並隸副元帥宗澤;興仁府萬九千人,廣濟軍八千人,單州六千人,柏林鎮三千人,以拒敵之在考城者,並隸節制軍馬黃潛善。大凡官軍、民兵六萬四千五百人,孔彥威、常謹、丁順三盜萬五千人,分屯六州,而向子諲在宿,何志同在許,趙野、范訥在宋,趙子崧在陳,皆圍京都未得進。」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建炎元年「二月庚辰,發東平。癸未,次濟州。時帥府官軍及羣盜來歸者,號百萬人,分屯濟、濮諸州府,而諸路勤王兵不得進。」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二建炎元年二月乙酉(二十五日):「戶部尚書梅執禮、禮部侍郎陳知質、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為金人所殺。初,金人括金銀急,命執禮等八人董之。未幾,執禮等議曰,敵所以留車駕者,為金銀也。今欲足元數,雖銅鐵亦不給,不如結罪申絕,塞其所請。宦者謂金人曰,試許士庶人金銀易米麥,當有出者。已而果然,二帥大怒。是晚,召執禮等四人,責以金銀不足曰,胡不賦之於民?四人同辭對曰,今天子蒙塵,臣民皆願前死,雖肝腦不計也,於金繒何有哉!顧誠亡以塞責。敵大怒,問官長安在,欲加其罪而置其餘。振恐執禮坐之,遽前曰,皆長官也。敵不勝其忿,先取其副侍御史胡舜陟,殿中侍御史胡唐老,監察御史姚舜明、王俁,各杖之百,幾死,執禮等猶為之請命。既而遣還,至南薰門,有呼於後者曰,尚書且止,有元帥台令。四人皆下馬跪聽命,則以次敲殺之,梟其首。」
  按,李心傳此處有注云:「趙甡之遺史稱胡唐老遂死,蓋誤矣。」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甲申條所引,首即遺史,今不取。

  ▲二十五日,仁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二十六日,萬戶賽里令千戶國祿都投書帥府,其弟野利代聘多富帝姬,見歸帥府,求賜釋付。二帥大詫,詢帝姬,云:「出城轎破,時番將脅入民居,令小番傳語云,兄為北國大王,不異南朝富貴,使受香囊,未解其意。」二帥怒,斬野利于南薰門。 【 見隨筆。】
  二十七日,帥府餞張邦昌,語以推戴事,邦昌痛哭倒地。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丁亥條有云:「金人令百官勸進張邦昌。」

  ▲二十八日,賢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三月一日,帥府聞城中有變,令王汭勸邦昌入城撫循,并指揮城民,三日不立邦昌,縱兵洗城。 【 見武功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三月一日辛卯朔條引朝野僉言曰:「初,邦昌在燕,自正月間,金人令同肅王等至京城下,方百官推戴時,邦昌皆不知也。粘罕、斡離不令王汭以推戴文字示邦昌,邦昌讀前後文畢,大驚曰,趙氏無罪,遽蒙廢滅,邦昌所不敢聞。必欲立邦昌,請繼以死。二酋令王汭召邦昌,邦昌曰,元與肅王、曹駙馬奉使,每元帥召,即三人俱行,不可獨往。汭強之以行。至二酋前,二酋說推戴意,邦昌堅避,如是者半日。二酋知邦昌不可強,乃詭邦昌曰,大金皇帝有詔,令立宋之太子,以公為相,善輔佐之,毋使敗盟,請公入城。邦昌入城……徑詣尚書省下馬,百官拜堦下,邦昌答拜。金人有旨:如三日不伏推戴,先戮大臣,次盡殺軍民百官。父老哭告邦昌,令即權宜之計,救取一城老小。按靖康紀聞是日所記與此大略相同,從略。

  ▲初三日,官民上推戴張邦昌狀。 【 見祕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三靖康二年三月三日癸巳虜使來促勸進取推戴狀云:「告報官員、僧道、百姓、軍人、耆老等盡赴廳立班,推戴邦昌。眾人泣,勸再三,方從,留守司遂以推戴狀申軍前。大金元帥府劄子: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吏部王尚書等申,今來軍民等悉願推戴張太宰。緣京城無主日久,伏望早賜遣備禮儀施行者。右今日遣翰林學士承旨吳幵等入城,蓋因此事,請文武百官、僧道、耆老、軍民、吏部王尚書等照會施行。」

  ▲初四日,阿嬾監押書籍、禮器千五十車北渡陽武,詭立宋帝、后幟,覘康王動靜。 【 見武功記。】

  △金史卷七0宗憲傳:「宗憲本名阿嬾……未冠,從宗翰伐宋,汴京破,眾人爭趨府庫取財物,宗憲獨載圖書以歸。朝廷議制度禮樂,往往因仍遼舊,宗憲曰:『方今奄有遼、宋,當遠引前古,因時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遼人制度哉。』希尹曰:『而意甚與我合。』由是器重之。」按此可謂阿嬾押書籍、禮器一佐證。

  ▲初六日,城中吳革兵起,謀誅范瓊、徐秉哲、左言、王時雍輩。事洩,為瓊所殺。 【 見日錄。】

  △宋史卷四五二吳革傳:「吳革字義夫,華州華陽人……既而有立張邦昌之議,革謀先誅范瓊輩,以三月八日起兵。謀既定,前期二日,有班直甲士數百人排闥入言:『邦昌以七日受冊,請亟起事。』革乃被甲上馬,至咸豐門,四面皆瓊黨,紿革入帳,即執之,脅以從逆。革罵之極口,引頸受刃,顏色不變。其麾下百人皆同死。」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三月初六日云:「金人督立邦昌甚峻,及議定,初七日擇時即位。是日,統制官宣贊舍人吳革覩事勢至此,起兵謀反正,班直散祗候凡三營,并殺血屬以應事。未啟為人所告,范瓊自部害,格殺五十餘人,其餘悉潰,革父子與為首者并斬於大梁門外。嗟呼!革誠有志,奈何事未成而身遇兵,可悲也哉。」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靖康二年三月六日丙申條引趙甡之遺史曰:「孫傅、張叔夜、秦檜以不立張邦昌,皆赴金人軍前,王時雍、徐秉哲、吳幵、莫儔與范瓊輩方謀立異姓,欲為佐命勳臣。吳革參謀吳銖、左時、張知彰等議曰,事急矣,宜速起兵,緩則事泄,且有不測之禍。于是羣議起事之日,奉宗廟神主以從事,誅范瓊等十數人,令左時作三書,其一責虜人以議和紿我國家,留我二帝;其二責大臣不効死,唯唯以聽虜命;其三責京城居民不念君父蒙塵于外,日惟偷安,不知共効死力,以雪國家之難。乃命兵約日出十八門,列為二壘,與劉家寺及青城賊寨相對。又遣蠟彈,期以三月八日內外合軍。部勒既定,須期以發。探事使臣報牛車五十乘,自青城東出,革撫案慟哭曰:『吾君去矣。』三月六日五更,班直崔廣、崔彥等數百人皆環甲排闥至革寢所,告曰,邦昌以來日受冊。既立之後,人心離散,須先事而起,不然懼及禍。革與在外將相約曰,若先發,則失約,兵不至,安能濟事?眾力請革,革復曰:『若等來者幾何人?』曰:『五千,百姓數十萬,聞事亟,皆不約而附從也。』革知眾不可奪,廣、彥等迫革上馬,革乃披甲上馬。時已黎明,北行至金水河西,皆范瓊及左言兵。瓊遣人邀革議事,遂執革,并其子斬之……」
  按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是日(丙申)所記與上引諸書基本相同,茲從略。

  ▲初七日,帥府令蕭慶、耶律廣、王汭等奉冊寶入城,立邦昌為楚國皇帝。 【 見武功記。】

  △大金吊伐錄卷四冊大楚皇帝文:「維天會五年歲次丁未,二月辛酉朔,二十一日辛巳,皇帝若曰,先皇帝肇造區夏,務安元元。肆朕纂承,不敢荒怠,夙夜兢兢,思與萬國同格于治。粵惟有宋,實迺通鄰,貢歲幣以交歡,馳星軺而講好,期于萬世,永保無窮。蓋我有大造于宋也。不圖變誓渝盟,以怨報德,稱端搆亂,反義為仇。譎詐成俗,貪婪不已。加以肆行淫虐,不恤黎元,號令滋張,紀綱弛紊。況所退者非其罪,所進者非其功。賄賂公行,豺狼塞路。天厭其德,民不聊生。尚又姑務責人,罔知省己。父既無道于前,子復無斷于後,以故徵師命將,伐罪弔民。幸賴天高聽卑,神幽燭細,旌旄一舉,都邑立摧。且眷命攸屬,謂之大寶,苟歷數改卜,未獲偷安,故用黜廢,以昭聰鑒。今者國既乏主,民宜混同,然念厥初,本非貪土,遂命帥府,與眾推賢。僉曰太宰張邦昌天毓疏通,神姿睿哲,處位著忠良之譽,居家聞孝友之名。實天命之有歸,乃人情之所係。擇其賢者,非子而誰?是用遣使特進尚書左僕射、同知樞密院事、監修國史、上柱國、南陽郡開國公、食邑三千戶、食實封二百戶韓資政,副使榮祿大夫、行尚書禮部侍郎、提點大理寺護軍、譙縣開國侯、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一百戶曹□,持節備禮,以璽紱冊命爾為皇帝,以理斯民,國號大楚,都于金陵。自黃河已外,除西夏新界,疆場仍舊。世輔王室,永作藩臣。貢禮時修,爾勿疲于述職;問音歲致,我無緩於披誠。於戲!天生蒸民,不能自治,故立君以臨之。君不能獨理,故樹官以教之。乃知民非后不治,后非賢不守。其于有位,可不慎與?予懋乃德,嘉乃丕績,日慎一日,雖休勿休。往欽哉,其聽朕命!天會五年三月七日。」
  金史卷二太宗紀:天會五年「三月丁酉,立宋太宰張邦昌為大楚皇帝。」按是月辛卯朔,丁酉乃七日。
  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建炎元年「三月丁酉,金人立張邦昌為帝,稱大楚。黃潛善以告,帝慟哭……」

  ▲保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初九日,邦昌遣邵溥、范瓘來寨報謝。 【 見秘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四靖康二年三月九日己亥條云:「邦昌遣邵溥使南寨,□□使北寨,報以欲詣軍前致謝。二使至門,先以狀申,回傳云,皇帝不須出,好治人民。俟要相見,自往請也。」
  靖康要錄卷一六是日云:「大風,遣邵溥使南寨,李會使北寨,報以欲詣軍致謝二帥。至門,先以狀申,回傳令云,皇帝不須出門,好治人民,俟要相見,自往請也……」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是日記云:「邦昌遣戶部侍郎邵溥使左副元帥宗維,中書舍人李會使右副元帥宗傑……」按,靖康要錄、繫年要錄皆作出使者為「李會」而非「范瓘」。

  ▲初十日,我軍敗康王於開德、興仁、濮州。十一日,婁室孛堇又敗之千秋鎮。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靖康二年三月十日庚子條云:「金人寇興仁府、開德府、濮州。」同卷十一日辛丑條又云:「范致虛兵潰於千秋地場,致虛遁走。」其敘前事引封氏編年曰:「初十日,金人一頭項自宛亭前來,至興仁府城五里劄寨。辛丑,金人向城進兵,黃潛善遣統制官張換部領軍民占據地利迎敵,遣丁順、孟世寧分作左右翼,設伏掩殺,射中金人旗頭龍虎郎君,落馬,即時抬舁,引兵退去。又一頭項寇濮州城下,閭邱陞遣人馬出城迎敵,金人退去。辛丑,又見陣,各有殺傷,是夜四更,拔寨退去。又一頭項自衞南寇開德府,金人以其眾列護城堤外。宗澤先令統制孔彥威占堤劄寨,交兵至申酉間,金人退去。辛丑,復來見陣,澤又遣權邦彥下冀州兵與彥威併力掩擊,是夜三更,金人拔寨退去。」其記後事引趙甡之遺史曰:「范致虛在陝州也,前軍出武關,由鄧州新興、澠池之間屯于千秋地場,偽河南尹高世由告急於粘罕,亦會金人將欲回軍,婁宿孛堇自伊陽直衝之,王師不備,遂棄輜重而奔,死者幾半,致虛恐懼而遁。」按,此條云「我軍敗康王」云云,似不確。

  ▲帥府以宋華國靖獻夫人李氏及宮人十輩賜邦昌為后,令郎君等護送入宮。邦昌宴犒之,令舊宮人清歌勸酒。 【 見劄記。】

  △宋史卷四七五張邦昌傳:「初,邦昌僭居內庭,華國靖恭夫人李氏數以果實奉邦昌,邦昌亦厚答之。一夕,邦昌被酒,李氏擁之曰:『大家,事已至此,尚何言?』因以赩色半臂加邦昌身,掖入福寧殿,夜飾養女陳氏以進。及邦昌還東府,李氏私送之,語斥乘輿。帝聞,下李氏獄,詞服。詔數邦昌罪,賜死潭州,李氏杖脊配車營務。」按「華國靖獻」,此作「華國靖恭」。

  ▲十二日,又敗康王兵于南華,摧其將宗澤、權邦彥車陣。帥府榜示各路云,宋主父子眷屬并已北遷。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靖康二年三月十二日壬寅條引趙甡之遺史曰:「初,劉浩在相州得戰車法,創造五兩,試之不可運。業已造成,浩謂磁州宗澤好作為,輕聽信,乃告假往磁,以戰車紿曰,是車造一百五十兩,每一兩以二十五人守車,二十五人為左角,二十五人為右角,二十五人為前距,共四隊,凡一車用一百人,車一百五十兩,共用一萬五千人,願與直閣為先鋒,收復真定。具畫車陣并所用人數、陣隊,為圖以獻。澤喜,問浩所欲。浩言,所闕者,衲襖耳,聞磁甚多,請隨意之所欲數副。澤資給之而去。澤遂以浩所圖車陣稱見造成車一百五十兩,已募到民兵一萬五千人,結成陣隊,謀欲收復真定。奏聞降付,朝廷壯之,取旨除澤秘閣修撰、河北民兵總管。初實無一車也。及元帥府分遣澤往開德駐劄,乃用浩車制,旋造之。澤以開德城下之戰,金人退去,謂金人甚易與耳。壬寅,領兵推戰車追襲,欲徑入京城下解圍,至衞南之北,逢見金人伏兵,接戰,金人佯敗,向東趨南華縣。澤追至南華,遇金人,兩頭掩擊,官軍大敗。戰車大而難運,推駕者苦之,一旦遇倉卒,皆委而去。澤變易衣服,隨敗兵隊中,夜奔走得脫,先鋒王孝忠中箭墜馬死。」
  又同條錄金人曉諭諸路榜云:「契勘宋之道君、少主、皇后、妃已下,并已北遷……」按宋史卷二四高宗紀及宋俘記,宋二帝北遷在三月二十七日丁巳,此乃慌稱也。

  ▲十三日,開封府申解金銀表緞并鄆王姬王氏至劉家寺。王氏自盡,年十六。 【 見日錄。】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三月「十三日,金人督責金銀表段益峻,官司征催莫敢少怠。又散榜逐坊巷,其戶口單名及所攤認數,委本廂地分分頭催督,急如星火。小民應之而不問,官司亦無如之何。」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是日云:「令邵溥同所差郎官四員管勾南薰門下交納物色。」

  ▲□□□□□□□□□□□□□□□□□□□□□□□□□□□□□□□□□ 【 □□□】
  十五日,張邦昌至青城寨求減歲幣,止搜括,緩遷都,存陵廟,許之。 【 見隨筆。】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五靖康二年三月十五日乙巳條云:「邦昌是日出軍前見二元帥致謝。既至,迎接殿下,相揖以升,致賓主之禮。酒三行,面議七事,如不毀趙氏宗廟、陵寢,減金帛數,存留樓櫓,俟江寧府修繕畢日遷都之類,皆允。」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是日云:「邦昌詣青城謝二帥。既至,迎接殿下,揖而升,致賓主之禮。酒三行,邦昌請不毀趙氏陵廟,罷括金銀,存留樓櫓,借東都三年,乞班師,降號稱帝,借金銀犒賞,凡七事,敵皆許之。」

  ▲十八日,得阿嬾報河北無警,二帥令諸軍戒裝。張邦昌請宴二帥於宋宮,設也馬、斜保往代。 【 見閒談。】

  △十九日,康王軍破我洛陽,高世則被害。 【 見武功記。】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六靖康二年三月十九日己酉引趙甡之遺史曰:「初,京城失守,金人以前知澤州高世由請于朝廷,使為河南尹,以蕭慶領萬騎佐之。婁宿孛堇衝散勤王之師也,前軍統制翟興者,河南人,探知地理,聞世由之怠,出其不意,與族弟進提步卒數百,卷甲,夜潛入洛陽,擒世由,斬之。」按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記其事亦作「世由」,作「世則」者顯誤。

  ▲二十一日,宋少帝諭王時雍、徐秉哲云,社稷、山河素為大臣所誤,今日使我父子離散,追念痛心,悔恨何及?以治行闕少廚中所用什物,煩於左藏庫支錢三千貫收買,津運至此。早晚成行,請勉事新君,無念舊主。 【 見筆記。】

  △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六記此事在二十二日壬子,文字與此略同。靖康紀聞、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記此事皆在二十三日癸丑。繫年要錄云:「癸丑,淵聖皇帝以手劄付徐秉哲曰:『祖宗創業幾二百年矣,宗廟社稷,一朝傾危,父子宗族,不能自保,皆因諸公相誤,追念痛心,悔恨何及?見已治行,闕少廚中所用什物,煩於左藏庫支三千緡,收買津發。非晚成行,勉事新君,無念舊主。某上徐尹。』士庶傳聞,血淚併路。」按其下李心傳有注云:「手札以實錄及丁特起泣血等書參修。實錄云,上三以親札付王時雍、徐秉哲。泣血錄云,手札末云,前宋趙某上王、徐二公。而臣家藏圍城中手記,則但云某上徐尹,蓋秉哲本尹開封故也……」

  ▲二十二日,帥府贈太上銀三千兩、表緞四端、火燎頭籠四具。 【 見憤談。】
  二十三日,邦昌乞還馮澥、曹輔、汪藻、譚世勣、孫覿、徐天民、蘇餘慶、郭仲荀、沈晦、路允迪、黃夏卿,二帥察其庸懦,遣還。又乞還諸王夫人、諸帝姬,不許。 【 見隨筆。】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六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癸丑條引張邦昌與二酋書云:「『比膺詔冊,獲撫邦封,載惟草創之初,方賴臣鄰之助,顧羣臣之全闕,致庶務之悉隳。徒以菲材託於人上,何以仰承殊渥,外敉多虞,若涉洪川,罔知攸濟。茲冒陳于危懇,蓋深恃於眷私。所冀垂矜,必蒙賜可。竊以左丞馮澥,國之老成;管軍郭仲荀,眾所推許,儻還職任,俾贊時艱,必能繫多士之心,有以副萬夫之望。此外臣僚等,或因扈從前帝,或緣差往軍前。如[非]台意欲留之人,乞下恩慈遣還,則庸疏之質既得助於眾賢,報稱之衷敢忘懷於大惠,尚祈英鑒,俯亮愚誠。』金人得書,遂遣左丞馮澥、簽書樞密院事曹輔、太常少卿汪藻、禮部侍郎譚世勣、中書舍人孫覿,及徐天民、蘇餘慶、郭仲荀、沈晦、黃夏卿等還。」按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是日亦載此事,文字略有異同。

  ▲二十四日,帥府歸香雲帝姬、金兒帝姬、仙郎帝姬三喪,宋臣十一人、婦稚三千人入城。
  二十五日,傳檄四方:令諸軍於二十八日下城。二十六日,遣多昂幟烈率兵二萬押送宗室、駙馬家屬三千餘人及金銀表緞車北歸。 【 見武功記。】

  △靖康紀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傳聞金人前軍啟行」。按「傳檄四方」,三朝北盟會編卷八六在是月二十六日丙辰條云:「二十六日丙辰,軍前傳元帥台令,諸軍二十八日下城。以檄書數百道付邦昌,傳諭四方。其檄云:『十三人鼓舞登城,百萬師號呼請命。』」

  ▲遣還鄭后家屬。 【 見秘錄。】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七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戊午條引靖康遺錄曰:「是日,有番使送太后家屬入城。其番使至省說云,二十七日,粘罕請上皇相見,上皇乘轎子至寨門下轎,著紫道服,戴逍遙巾,趨而入至幕次,粘罕出迎入帳中坐。良久,上皇起白粘罕云,老夫得罪,合當北遷,但帝姬下嫁者,敢乞留,荷大惠也。粘罕不答。有頃,鄭皇后自外至,啟粘罕云,臣妾得罪,自合從上皇北遷,但臣妾家屬不預朝事,敢乞留下。粘罕點頭許之。至今日,果送太后家屬入城。番使又笑云,太后善言辭,進退有法,容止雅麗,故元帥許其請。」其事在二十八日,與二十六日異,疑此處誤。

  ▲二十七日,守城千戶陸篤詵殺其兄尚富皂。尚守南薰門,踞大宅,淫及陸所掠女,陸殺兄遁。宗姬、宗婦十七人在所掠中,遂歸寨。夜,宋廢帝望城奠別,伏地大哭,天地為愁,城震有聲。 【 見隨筆。】

  △南渡錄卷四阿計替傳:「靖康二年,隨斡離不圍京城,城陷,隨斡離不入城,領人打掠財物女子。斡離不子尚敷皂隨行,凡抉女子到者,若尋常女子則分與左右親族,若皇族中及色美者,即賜與尚敷皂。皂有弟陸篤詵,年尚幼,每見女子,必就其父母求之。不與,又向尚敷皂求之。一日,伺皂醉,殺之,盡取其女子絕色者出奔。」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建炎元年三月丁巳(即二十七)條云:「金右副元帥宗傑退師,道君太上皇帝北遷。自滑州路進,后妃、諸王以下皆從……邦昌法駕縞素,率百官詣五岳觀遙辭二帝,邦昌慟哭,百官軍民皆哭,有號絕不能起者。」按靖康要錄卷一六所載與此同,靖康紀聞亦同,唯三朝北盟會編謂其事在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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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日,帥府貽書邦昌,減歲幣一百萬貫、銀絹二十萬疋兩。 【 見武功記。】

  △大金吊伐錄卷四與楚減免銀絹錢書:「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固倫伊拉齊貝勒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謹致書于大楚皇帝闕下:會驗宋時,除依遼國舊例,歲輸銀絹五十萬兩疋外,別納錢一百萬貫,初以代燕地所出。今若依例輸納,且念地既分割,民有凋弊,特免錢一百萬貫,減放銀絹二十萬兩疋,每年只議納三十萬兩疋,銀絹各半其數,亦依舊例交割。布此悃悰,冀為照察。專奉陳達,不宣,謹白。」按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七載此書在二十八日,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同,疑吊伐錄日期有誤。

  ▲黎明,宋太上等抵劉家寨,國相馳馬至云:「有詔見立張邦昌為楚帝。古無不亡之國,想宜領會。趙佶與太祖皇帝先立盟好,今知悔禍,可封為天水郡王;趙桓可封為天水郡公。妻子相隨,服飾不改,用示厚恩。」又指揮元帥府,叛逆趙構母韋氏,妻邢氏、田氏、姜氏,先遣入京禁押,所貢宋俘趙■〈木英〉、趙梴及趙楷妻朱氏,趙材妻徐氏,馳速來朝,用別誠偽,餘安養燕山,另候指揮。二帥即遣真珠大王及千戶國祿多、阿替計率騎兵五千監押去。二皇子供太上飯,太上云:「罪皆在我,請留靖康,封畀小郡。諸王、王妃、帝姬、駙馬不與朝政,請免發遣。」皇子曰:「朝命不可違,此去放心,必得安樂。」□□□□□□□□□□□□□□□□□□□□□□□□□□□□□□□□□□□□□□□□□午後,令王妃、帝姬出見父母、夫壻,抵暮即令歸幕。幕後為財貨幕,留道宗夫婦宿;前為飲宴幕,留諸王、駙馬宿,聲息相聞。□□□□□□□□□□□□□□□□□□□□□□□□□□□□□□□□□□□□□□□□□三鼓起程,分作七軍:從官貲重在二軍,太上、諸王、駙馬在三軍,鄭后宮屬在四軍,王妃、帝姬在五軍。額魯觀、蕭慶為都押使,車八百六十餘輛。 【 見劄記、閒談、隨筆。】

  △按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八月「丁丑,以宋二庶人素服見太祖廟,遂入于乾元殿。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是日,告于太祖廟。」又同書卷四熙宗紀:皇統元年二月「乙酉,改封海濱王耶律延禧為豫王,昏德公趙佶天水郡王,重昏侯趙桓為天水郡公。」則宋二帝其封當在北遷之後,抑或先有王、公之封,史未載。
  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九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己未引曹勳北狩聞見錄云:「四月初一日絕早,分路轉城北去,到劉家寺東寨內約飯上皇,初見二太子,又要皇后已下嬪妃、諸王、帝姬皆出見,席地坐定,遣王汭譯奏曰:自古聖賢之君,無過堯舜,猶有揖遜歸於有德,歷代革運底事,想上皇心下煞會得。本國比取契丹,所得嬪妃兒女盡分配諸軍充賞。以上皇昔有海上之德甚厚,今盡令兒女相隨,服色、官職一皆如故。因勸酒曰,事有遠近,但且放心,必有快活。時上皇致謝曰……兩朝主盟,惟某獲罪,非將相之過,實某罪在天,故請以一身少答天譴,願不及他人。」又同條引靖康遺錄云:「二帝之行也,不得相見。分為四處:上皇與泗、景、肅諸王;上與燕、越二王及皇太子;大長帝姬從鄭皇后;帝姬、諸王從朱皇后;諸駙馬別為一處,以鐵騎驅擁而去。」
  南渡錄卷四阿計替傳:「其後三月間,車駕出城,斡離不謂阿計替曰:,我昨日與元帥說及,叫你隨南國官家前往燕京。』次日,斡離不引阿計替見粘罕,粘罕呼曰:『你是南州鐵立熾憾之兄乎?』曰:『然。』曰:『叫汝押送趙某父子并他二妻前往燕京,在路小心。』因令趁千戶同去。」
  呻吟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黎明,太上啟蹕,共車八百六十餘兩,發自劉家寺。夜宿封邱界,太上以下及虜酋毳帳二,布棚四十八為一圍;鄭后以下及虜酋蕭慶毳帳三,布棚八十八為一圍,皆有館伴朝夕起居;帝姬以下及虜酋斡離不毳帳五,布棚十二為一圍。」

  ▲四月一日,國相退師,分作五起:寶山大王押朱后一起,固新押貢女三千人二起,達賚押工役三千家三起,高慶裔押少主四起,從河東路進發。 【 見秘錄。】

  △按宋俘記金兵撤退凡七起:「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郡王皆預焉,都統闍母押解。」「二起昏德妻韋氏,相國、建安兩子,鄆、康兩王妻妾,富金、嬛嬛兩帝姬,鄆、康兩王女,共三十五人,真珠大王設野母、蓋天大王賽里、千戶國祿、千戶阿替計押解。」「三起重昏妻妾、珠珠帝姬、柔嘉公主,共三十七人,寶山大王斜保、蓋天大王賽里押解。」「四起昏德公、燕、越、鄆、肅、景、濟、益、莘、徐、沂、和信十一王,安康、廣平二郡王、瀛、嘉、溫、英、儀、昌、潤、韓八國公、諸皇孫、駙馬、昏德妻妾、奴婢,共一千九百四十餘人,萬戶額魯觀、左司蕭慶、孛堇葛思美押解。」「五起帝姬、王妃等一百有三人,侍女一百四十二人,二皇子元帥斡離不押解。」「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七起重昏侯、太子祁王、纓絡帝姬及從官十二人、侍女一百四十四人,國相元帥粘沒喝、右司高慶裔、都統余睹押解。」所云監押對象及押解人均同,所云「五起」者,蓋只云「國相退師」而言。

  ▲二月初七日「斬以殉」下「王妃帝姬六人」止,外父曹氏本缺,李堯臣家藏本不缺。
  初十日「王妃帝姬九人」下,李本云:「獨一婦不從,二太子曰:『汝是千錠金買來,敢不從!』婦曰:『誰所賣?誰得金?』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約,準犒軍金。』婦曰:『誰須犒軍,誰令抵準,我身豈能受辱?』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宮女數千,取諸民間,尚非抵準?今既失國,汝即民婦,循例入貢,亦是本分。況屬抵準,不愈汝家徒取?』婦言塞氣恧,隨侍小奄屢喚娘娘自重。婦不自主,小奄遂自刎。朱姓貴名,年十三。見劄記。」曹本缺。
  二十三日曹本多「復收金七萬五千兩、銀一百十五萬五千兩、表緞四萬八十四疋」二十七字(按實是二十五字),李本無。
  三月十九日下,李本多「二十日解到景王寵姬曹氏,仍遣歸。見劄記」十七字,曹本同。
  二十九日所貢宋俘下,李本云「先令帝姬趙富金、趙嬛嬛及疑似之趙■〈木英〉」云云,曹本缺。
  此本及曹本皆復鈔,李本在金所錄,較核。
  咸淳丁卯 耐庵校

  ●靖康稗史之五

  青宮譯語 【 節本】 箋證

  ▲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午,國相左副元帥 【 名粘沒罕、】 皇子右副元帥 【 名斡離不】 命成棣隨珍珠大王 【 名設野馬,國相長子、】 千戶國祿、千戶阿替紀押宋韋妃 【 康王之母、】 邢妃 【 康王之妻、】 朱妃 【 鄆王之妻、】 富金、嬛嬛兩帝姬 【 康王之妹、】 相國王 【 趙梴、】 建安王 【 趙■〈木英〉】 等先至上京,護兵五千。百里外聞有宋兵,頗凜凜。諸婦未慣坐騎,紛紛墜馬,欲速不前。道中初經兵火,屋廬俱燼,尸骸腐朽,白骨纍纍。夜宿破寺,兵屯寺外,圍環若寨。停一時許,行裝、火具到寺,即令番兒舒皮氊於殿中,資憩息。毳帳支殿外,燈上溫酒,圍坐大嚼。飯畢,王移臥具入殿,成棣等俱宿毳帳。

  △按此青宮譯語署「王成棣譔」。考呻吟語云:「純福帝姬歸真珠大王野馬,後嫁王昌遠,一名成棣。」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引靖康皇族陷虜記於純福公主下注云:「尚醫官王宗丐男昌遠。」
  宋俘記:「二起:昏德妻韋氏,相國,建安兩子,鄆、康兩王妻妾,富金、嬛嬛兩帝姬,鄆、康兩王女,共三十五人,真珠大王設野母、蓋天大王賽里、千戶國祿、千戶阿替計押解。」

  ▲二十九日,邢朱二妃、二帝姬以墜馬損胎,不能騎行。
  四月朔,王弟寶山大王 【 名斜保】 押朱后 【 少帝妻、】 朱慎妃 【 少帝妾、】 公主 【 少帝女、】 珠珠帝姬 【 王弟俘為妾】 至寺合隊。

  △宋俘記:「三起:重昏妻妾、珠珠帝姬、柔嘉公主共三十七人,寶山大王斜保、蓋天大王賽里押解。」
  呻吟語:「四月朔,宿胙城界,朱后車亦至。」

  ▲初二日早行,途次,朱妃便旋,國祿逼之,又乘間欲登朱后車,王弟鞭之。過胙城,先行之宗室,後行之四、五、六、七起車輛俱出我前,以河北有警,未渡,擠于途。午即屯宿,守帥供酒食,二王令成棣譯詢宮中事:道宗五七日必御一處女,得御一次即畀位號,續幸一次進一階。退位後,出宮女六千人,宜其亡國。少帝賢,務讀書,不邇聲色。受禪半載,無以備執事,迺立一妃、十夫人,廑三人得幸,自餘儉德不可舉數。鄆王性懦體弱,先故不肯北行。康王目光如炬,好色如父,侍婢多死者。自是,二王致敬朱后有加禮。

  △呻吟語:「初二日,河北有警,停車兩日。虜遣兵士先渡,太上見韋后、相國公、柔福帝姬乘馬先行,淚下竟日。」
  南渡錄卷一南燼紀聞上記國祿事:國祿「自言姓菑西,名骨碌都」。則「國祿」乃「骨碌都」之同名異譯。

  ▲初三日,探知河北土匪已敗,爭先行,車馬塞途,暮抵河干。
  初四日,渡而北,萬戶蓋天大王 【 名完顏賽里】 迎候。見國祿與嬛嬛帝姬同馬,殺國祿,棄尸於河。欲挈嬛嬛去,王以奉詔入京語之,乃隨行。

  △呻吟語:「初四日抵沙店。初五日渡河宿滑州。」行程適差一日,蓋成棣所記乃二起之行程。

  ▲初五日,次湯陰,邢妃以蓋天相逼,欲自盡。

  △雲麓漫鈔卷八御寨行程:「由沙店四十五里至滑州館,二十五里至濬州,七十里至湯陰縣……」

  ▲初六日,次豐樂一村,屋已毀,院中倒埋男、婦二十餘人,未盡腐。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湯陰至相州三十里,相州至豐樂鋪三十里。」

  ▲初七夜,次邯鄲。

  △同前引金圖經:「豐樂至磁州三十里,磁州至臺城鋪三十里,臺城至邯鄲縣三十五里。」

  ▲初八日,次邢州。

  △同前引金圖經:「邯鄲至臨洺鎮四十里,臨洺至沙河縣三十五里,沙河至邢州□□里。」

  ▲初九日,次柏鄉。

  △同前引金圖經:「邢州至都城店二十五里,都城店至內邱縣三十里,內邱至范縣店十五里,范縣店至柏鄉縣二十五里。」

  ▲初十日,次欒城。阿嬾押送器物,三月中旬至此,因中山有賊,未敢進,夜來議合兵同行。

  △同前引金圖經:「柏鄉至江店三十里,江店至趙州三十里,趙州至欒城縣三十里。」
  又南征錄寀:靖康二年三月「初四日,阿嬾監押書籍、禮器千五十車北渡陽武,詭立宋帝后幟,覘康王動靜。 【 見武功記。】 」

  ▲十一午,抵真定,入城,館於帥府。二王令萬騎先馳,助攻中山,觀動靜。千戶韶合宴款二王,以朱妃、朱慎妃工吟詠,使唱新歌。強之再,朱妃作歌云:「昔居天上兮,珠宮玉闕,今居草莽兮,青衫淚濕。屈身辱志兮,恨難雪,歸泉下兮,愁絕。」朱慎妃和歌云:「幼富貴兮綺羅裳,長入宮兮侍當陽。今委頓兮異鄉,命不辰兮志不強。」皆作而不唱。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欒城至靈店鋪三十五里,靈店至真定府二十五里。」
  按南渡錄卷一南燼紀聞上記朱氏二歌云:「幼富貴兮厭綺羅裳,長入宮兮陪奉尊陽。今委頓兮流落異鄉,嗟造化兮速死為強。」「昔居天上兮,珠宮玉闕;今入草莽兮,事何可說?屈身辱志兮,恨何時雪?誓速歸泉下兮,此愁可絕。」次序顛倒,且為一人所唱,與此二人作而未唱者不同。

  ▲十二日,大王中酒,王弟亦病,駐馬一日。午後,報中山城外無賊。
  十三日,已時行,夜宿村舍。
  十四早行,趕過中山,入保州界。

  △同前引金圖經:「真定至古縣南鋪三十里,古縣南鋪至新縣三十里,新縣至中山府四十五里,中山至望都縣南定七里店四十里,七里店至經楊店四十里,經楊店至保州三十五里。」

  ▲十五日,次保州,候兵馬。

  △按參見前條箋證。

  ▲十六日,大雨,停車。
  十七日,次劉家店。

  △同前引金圖經:「保州至梁門四十五里,梁門至故城店三十里,故城店至黃村鋪三十里,黃村至澤伴鋪三十里,澤伴鋪至涿州三十里,涿州至劉李店三十里。」按「劉家店」疑是「劉李店」之誤。又按「劉李」,後多訛作「琉璃。」

  ▲十八日,抵燕山,大王及王弟蓋天、阿替紀均弗歸府,居愍忠祠。燕人聞宋俘至,喧嚷已匝月。及是,大王眷屬,下逮戚族男女咸集,如覩異寶,且與后妃等行抱見禮申敬。漢婦不習,惶窘萬狀。

  △同前引金圖經:「劉李店至良鄉縣三十里,良鄉至盧溝河鋪三十里,盧溝河鋪至燕京三十里。」
  宋史卷九0地理志:「燕山府,唐幽州范陽郡,盧龍軍節度。石晉以賂契丹,契丹建為南京,又改號燕京。金人滅契丹,以燕京及涿、易、檀、順、景、薊六州二十四縣來歸。宣和四年,改燕京為燕山府,又改郡曰廣陽,節度曰永清軍,領十二縣。五年,童貫、蔡攸入燕山。七年,郭藥師以燕山叛,金人復取之。」
  虜廷事實:「燕山京城東壁有大寺一區,名憫忠。廊下有石刻云,唐太宗征遼東、高麗回,念忠臣孝子沒於王事者,所以建此寺而薦福也。東西有兩甎塔,高可十丈,云是安祿山、史思明所建。」
  金史卷五一選舉志:「憫忠寺舊有雙塔,進士入院之夜半,聞東塔上有聲如音樂,西入宮。」按,春明夢餘錄謂是寺建於唐貞觀十九年,中有高閣,故諺曰:『憫忠高閣,去天一握。』」
  黑韃事略:「其禮交抱以為揖,左跪以為拜。」徐霆注云:「霆見其交抱即是廝摟。」

  ▲十九日,大王為妻福金,脅歸府。

  △按傅樂煥先生以為「『福金』即清之『福晉』,滿洲語夫人也。」考三朝北盟會編卷三云,女真「夫謂妻曰薩那罕,妻謂夫為愛根。」「薩那罕」與「福金」其音相差甚遠,且按傅說,「福金」又與上文之「妻」意復,傅說非是。按「福金」當即「富金」之偶誤。下文王「乞富金帝姬為妾」可証。

  ▲二十一日,大王來邀后妃等至家宴會。
  二十二日午,宋后妃答宴王眷,獨王妻不至。夜,二王設席宴后妃等,期詰旦行,蓋天留宴。
  二十三日午。席既散,王欲登程,蓋天固留一夕。
  二十四日,隨王及阿替紀押韋妃等策馬行,王弟及朱后等留弗遣。蓋天送至三里外,悵然而別。夜抵三河界。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圖經:「燕京至交亭三十里,交亭至潞州三十里,潞州至三河縣三十里。」宋俘記:趙桓即靖康帝,「妻二:朱后、朱慎德妃。先入齋宮,三起北行,四月十八日抵燕山,館愍忠祠。七月,與重昏會。十月,隨昏德流徙。后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歿上京。」則此次「留弗遣」,乃等待欽宗到來,一齊發落。
  宋史卷九0地理志,三河縣屬薊州,在燕山府東。

  ▲二十五日,抵玉田。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玉田縣在薊州。
  宣和奉使錄第八程云:「自薊州七十里至玉田縣。」

  ▲二十六日,抵灤州。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灤州,中,刺史。本黃落故城,遼為永安軍,天輔七年因置節度使。
  宣和奉使錄第十一程云:「自清州九十里至灤州。灤州,古無之,唐末天下亂,阿保機攻陷平、營,劉守光據幽州,暴虐,民不堪命,多逃亡依阿保機為主,築此以居之。」

  ▲二十七日,抵榆關。

  △新五代史卷七二四夷附錄云:「距幽州北七百里有榆關,東臨海……」
  宣和奉使錄第十四程云:「自營州一百里至潤州,離州東行六十里至榆關,并無堡障,但存遺址,有居民十數家。」

  ▲二十八日出長城,至遷州界。沙漠萬里,路絕人烟。

  △宣和奉使錄第十五程云:「自潤州八十里至遷州。彼中行程并無里堠,但以行徹一日即記為里數,是日行無慮百餘里……道路絕人烟,不排中頓,行人飢渴甚。自茲以東類皆如此。其第十六程又云:「遷州東門外十數步即古長城,所築遺址宛然。」

  ▲二十九日,至來州。自燕山登程後,日馳百五十里,成棣亦疲於奔命,其他可知。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來州歸德軍下,節度。聖宗以女直五部歲饑來歸,置州居之。」

  ▲三十日,抵海雲寺。

  △宣和奉使錄第十八程云:「自來州八十里至海雲寺。離來州三十里即行海東岸。俯挹滄溟,與天同碧,窮極目力,不知所際。寺去海半里許,寺後有溫泉二池。望海東,有一大島,樓殿、窣堵波,之上有龍宮寺……」

  ▲五月一日,入寺駐馬,王及妃姬皆洗手焚香,妃姬輩倩成棣書疏,發願期得還鄉。王嗤其愚,亦弗禁。寺僧設供張,酒肉薰炙,僧亦茹葷。王酬白金十錠,妃姬輩亦略有所酬。
  初二日,王令駐屯一日,共浴溫泉。

  △按上引宣和奉使錄已云,「寺後有溫泉二池」。

  ▲初三早行,抵鹽場。

  △宣和奉使錄第十九程:「自海雲寺一百里至紅花務。此一程盡日行海岸,紅花務乃金人煎鹽所,去海一里許。」則此處所謂鹽場,似即紅花務。

  ▲初四日,至錦州。
  遼史卷三九地理志:興中府「錦州,臨海軍,中,節度。本漢遼東無慮縣,慕容皝置西樂縣,太祖以漢俘建州。」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程:「自紅花務九十里至錦州。」

  ▲初五日,抵劉家寨子,又行三四十里。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一程:「自錦州八十里至劉家莊。」則所謂劉家寨子無疑即劉家茌也。

  ▲初六日,過顯州。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顯州,奉先軍,上,節度。本渤海顯德府地。世宗置,以奉顯陵。顯陵者,東丹人皇王墓也。人皇王好讀書,不喜射獵,購書數萬卷,置醫巫閭山絕頂,築堂曰望海。山南去海一百三十里。」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二程:「自劉家莊一百里至顯州。出榆關以東行,南瀕海,而北限大山,盡皆粗惡不毛,至此山忽峭拔摩空,蒼翠萬仞,全類江左,乃醫巫閭山也……契丹兀欲(按即人皇王)葬于此山,離州七里別建乾州以奉陵寢,今盡為金人毀掘。」

  ▲初七日,過兔兒渦。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三程:「自顯州九十里至兔兒渦。」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廣寧府廣寧縣「寨二:閭城、兔兒窩。」

  ▲初八日,渡梁魚渦。此兩日如在水中行,妃姬輩雖臥兜子中,駝馬背亦濕透重裳。地獄之苦,無加於此。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四程:「自兔兒渦六十里至梁魚務。離兔兒渦東行,即地勢卑下,盡皆萑苻沮洳積水,是日凡三十八次渡水,多被溺。有河名曰遼河……秋夏多蚊虻,不分晝夜,無牛馬能至。行以衣被包裹胸腹,人皆重裳而披衣,坐則蒿草薰煙稍能免。」按金史卷六世宗紀大定元年十一月「壬辰,次梁魚務」,亦作「務」,不作「渦」,蓋同音異譯。

  ▲初九日,趕出孛堇鋪,即屯宿暴衣。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五程:「自梁魚務百單三里至沒咄孛堇寨。沒咄,小名;孛堇,漢語為官人。」又「趕出」,疑是「趕至」之誤。

  ▲十一日,過瀋州三十里。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六程:「自沒咄寨八十里至瀋州。」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瀋州,昭德軍刺史,中。本遼定理府地,遼太宗時置軍曰興遼,後為昭德軍,置節度。」

  ▲十二日,抵咸州。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咸州,安東軍,下,節度。本高麗銅山縣地,渤海置銅山郡。地在漢候城縣北,渤海龍泉府南。地多山險,寇盜以為淵藪,乃招平、營州客戶數百,建城居之。初號郝里太保城,開泰八年置州。」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咸平府,下,總管府,安東軍節度使……遼為咸州,國初為咸州路,置都統司。天德二年八月,陞為咸平府,後為總管府。」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七程云:「自瀋州七十里至興州。」第二十八程云:「自興州九十里至咸州。」則瀋州至咸州實一百六十里,緣十一日已多行了三十里,故十二日直接到了咸州。

  ▲十三日,千戶設宴,停一日。人皆病困。
  十四午至同州,即駐馬。

  △宣和奉使錄第二十九程:「自咸州四十里至肅州,又五十里至同州。」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同州鎮安軍,下,節度。本漢襄平縣地,渤海為東平寨。太祖置州,軍更名。」

  ▲十五日,抵蒲里寨,尚早,即屯宿。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程云:「自同州三十里至信州。」第三十一程云:「自信州九十里至蒲里孛堇寨。」

  ▲十六辰,抵黃龍府,都統款留一日。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二程:「自蒲里四十里至黃龍府。」故到時尚早。
  遼史卷三八地理志:「龍州,黃龍府。本渤海扶餘府。太祖平渤海還,至此崩,有黃龍見,更名。保寧七年,軍將燕頗叛,府廢。」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隆州,下,利涉軍節度使。古扶餘地,遼太祖時,有黃龍見,遂名黃龍府。」

  ▲十七日,抵吐撒寨。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三程:「自黃龍府六十里至托撤孛堇寨。」
  按「托撤」即「吐撒」之同音異譯。

  ▲十八日,抵漫漆里。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四程:「自托撤九十里至漫七離孛堇寨。」
  按「漫七離」即「漫漆里」之同音異譯。

  ▲十九日,抵烏舍。早停,風景極佳,病者若甦。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五程:「離漫七離六十里,即古烏舍寨。寨枕混同江湄,其源來自廣漠之北,遠不可究。自此南流五百里,接高麗鴨綠江入海。江面寬可半里許,寨前高岸,有柳樹,沿路設行人幕次于下。金人大師李靖居於是,靖累使南朝。」

  ▲二十日,渡混同江,宿報打孛堇寨。

  △宣和奉使錄三十四程云:「自托撤九十里至漫七離孛堇寨,道旁有契丹舊益州、賓州空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云:「賓州至報打孛堇鋪七十里。」按「報打孛堇鋪」即「報打孛堇寨」,「鋪」「寨」則習慣稱呼。

  ▲二十一日,渡來流河,宿阿薩鋪。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云:「報打孛堇鋪至來流河四十里。來流河至阿薩鋪四十里。」

  ▲二十二日,抵會寧頭鋪。上京在望,眾情忻然。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阿薩鋪至會寧第二鋪三十五里,會寧第二鋪至會寧頭鋪四十五里,會寧頭鋪至上京三十里。」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京路,即海古之地,金之舊土也。國言「金」曰「按出虎」,以按出虎水源於此,故名金□,建國號蓋取諸此。國初稱內地,天眷元年號上京。海陵貞元元年遷都于燕,削上京之號,止稱會寧府……」又云:「會寧府,下。初為會寧州,太宗以建都,升為府。」

  ▲二十三日,抵上京,仍宿毳帳。
  二十四日,卸裝王邸,王投奏後,私見君相,剖陳朱妃為鄆王繼妻,相國、建安均非本身,且乞富金帝姬為妾。

  △宋俘記:(徽宗)「十八子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為代;二十子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歿,以趙梴為代,均自齋宮二起北行。」故有「非本身」之語。「非」字原脫,據傅樂煥箋證本補。

  ▲二十五日,王託病,緩十日朝。
  六月七日黎明,王令韋妃以下結束登車,成棣亦隨入御寨。朝臣分列以待,王引上乾元殿,皇帝正坐,后妃側坐。韋妃等胡跪兩叩,后妃下坐,抱腰使起,賜坐殿旁。

  △金史卷二四地理志:上京「其宮室有乾元殿,天會三年建,天眷元年更名皇極殿。」
  大金國志卷一0云:「金主所獨享者惟一殿,名曰乾元。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圍而已。」
  宣和奉使錄第三十九程抵上京後:「翌日赴虜廷朝見……歌引三奏樂作,閤門使及祇坐班引入,即捧國書自山棚東入,陳禮物于庭下,傳進如儀。贊通拜舞,抃蹈訖,使副上殿……木建殿七間,甚壯,未結蓋以瓦仰鋪及泥補之,以木為鴟吻,及屋脊用墨,下鋪帷幕,榜額曰乾元殿……」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謂女真「其禮則拱手退身為喏,跪右膝,蹲左膝著地,拱手搖肘,動止於三為拜。」則「跪右膝,蹲左膝著地」必「胡跪」也。

  ▲皇帝退朝,賜韋妃等宴殿左,后妃六人陪宴。賜相國、建安宴殿右,郎君四人及大王、阿替紀、成棣陪宴。宴畢、對御座謝恩,胡跪兩叩。宣詔官口宣云:賜帝姬趙富金、王妃徐聖英、宮嬪楊調兒、陳文婉侍設野馬郎君為妾;郡國夫人陳桃花、楊春鶯、邢佛迷、曹大姑隨侍為婢者。賜宋妃趙韋氏、鄆王妃朱鳳英、康王妃邢秉懿、姜醉媚,帝姬趙嬛嬛、王女肅大姬、肅四姬、康二姬,宮嬪朱淑媛、田芸芳、許春雲、周男兒、何紅梅、方芳香、葉壽星、華正儀、呂吉祥、駱蝶兒浣衣院居住者。賜宋相國王趙梴、建安王趙■〈木英〉燕山居住者。賜道亡宋康王妃田春羅、王女肅二姬、肅三姬、康大姬,宮嬪徐金玉、沈知禮、褚月奴迄侍婢九人妥為掩瘞者。宣畢,王又引韋妃等十八人,侍婢九人一行立已,與相國、建安、富金帝姬等十人一行立,對座謝恩。又引韋妃等入院,始挈富金等歸邸。

  △按宋俘記云:「田春羅六月四日至洗衣院。」似田氏未道亡,疑有一誤。

  ▲皇帝已遣女官先至,主納妾禮,并賜王黃金一百兩、馬十匹,表緞十端;趙富金等國服八襲。王謝恩訖,女官引王上座,引妾婢八人向王胡跪,兩叩訖,引入內幄,卸其衣,出懸幄門,請王入幄合巹。又取國服懸邸門,速賀客。申刻,王出幄,取國服六襲,賜已合巹之趙富金、徐聖英、楊調兒、陳文婉、陳桃花、邢佛迷,導坐中庭,見賀客。女官取故衣,衣未合巹之楊春鶯、曹大姑,坐外幄,用其俗也。客集宴以全猪,樂用契丹三部。成時乃散。
  初八日,王挈妾婢朝謝,并謁韋妃,傳報朱鳳英、趙嬛嬛并蒙幸御,趨趙梴、趙■〈木英〉宮門謝恩。午初歸邸,戒裝。
  初九日,登程。
  七月初七日,抵燕山,仍卸裝愍忠祠。

  ●靖康稗史之六

  呻吟語箋證

  ▲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黎明,太上啟蹕,共車八百六十餘兩,發自劉家寺。夜宿封丘界,太上以下及虜酋毳帳二,布棚四十八為一圍;鄭后以下及虜酋蕭慶毳帳三,布棚八十八為一圍,皆有館伴朝夕起居。帝姬以下及虜酋斡離不毳帳五,布棚十二為一圍。

  △宋史卷二三欽宗記: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人脅上皇北行。」是月辛卯朔,丁巳為二十七日。
  甕中人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虜脅太上皇帝及宗屬北去。」
  宋俘記:「二起昏德、妻韋氏……天會五年(即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自壽聖院劉家寺皇子寨起程。」青宮譯語:「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午,國相左副元帥、皇子右副元帥命成棣隨珍珠大王、千戶國祿、千戶阿替紀押宋韋妃、邢妃……等先至上京……」
  按諸書所記徽宗北狩日期各異。考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右副元帥宗傑退師,道君太上皇帝北遷。自滑州路進,后妃諸王以下皆從。」丁巳乃二十七日。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九起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己未,并云:「是日,太上皇帝、淵聖皇帝鑾輿北狩。」然考是條所引曹勳北狩聞見錄,謂:「先是三月二十九日,有語分路去,上皇同二太子由河北路,上同國相由河東路,約會於燕京……次日,上皇率今上、二后、諸王望城中辭違宗廟……是晚,報來日起程,今上同皇太子來拜違,泣下別去,自爾不復相見。」由「次日」、「來日」推之,似徽宗起程於四月一日,而欽宗更稍後,疑誤,似二十七日為是。

  ▲四月朔,宿胙城界。朱后車亦至,斡離不令與韋后同行,護送者粘罕次子寶山大王。宮女三千,別由虜酋固新嚴兵押送。

  △青宮譯語:「四月朔,王弟寶山大王 【 名斜保,】 押朱后 【 少帝妻、】 朱慎妃 【 少帝妾、】 公主 【 少帝女、】 珠珠帝姬 【 王弟俘為妾】 至寺,合隊。」
  宋俘記:「三起重昏妻、妾,珠珠帝姬、柔嘉公主共三十七人,寶山大王斜保、蓋天大王賽里押解。」「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

  ▲初二日,河北報警,停車兩日,虜遣兵士先渡。太上見韋后、相國公、柔福帝姬乘馬先行,淚下竟日。

  △青宮譯語:「初二日早行……過胙城,先行之宗室,後行之四、五、六、七起車輛俱出我前,以河北有警,未渡,擠于途……」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封邱至胙城縣四十里。」

  ▲初四日,抵沙店。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胙城至沙店河南鋪四十五里。」

  ▲初五日,渡河,宿滑州。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沙店鋪至滑州四十里。」

  ▲初七日,次湯陰,館伴阿林葛思美盜後宮曹氏,太上令肅王傳諭後宮,不得離次取辱。虜酋亦令王宗沔、王慎、李常為都管,馳騎照料。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滑州至濬州二十五里,濬州至裴家莊三十五里,裴家莊至湯陰縣四十里。」
  宋俘記:道宗「寵婢封婕妤、才人、貴人、美人者四十一人,先入青城寨,隨行入劉家寺寨,五起北行,曹小佛奴移居葛思美寨……」

  ▲初八日,次相州,固新所押貢女均乘牛車,車兩人。夜屯時,宮親貴戚車屯於中,民間車屯於外,虜兵宿帳棚,人環其外。連日雨,車皆滲漏,避雨虜兵帳中者,多嬲斃。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湯陰至相州三十里。」
  南征錄彙:靖康二年四月一日,國相退師,分作五起:寶山大王押朱后一起,固新押貢女三千人二起,達賚押工役三千家三起……」
  按宋俘記作共分七起:「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押俘撤退乃軍事行動,斟對具體情況,計劃容有變更。

  ▲十二日,次邯鄲。所行非驛道,幾不辨路。
  十五日,次邢州。連日風雨,車折馬倒,被掠者死亡日甚。
  十六日,次都城店,燕王俁薨,太上哭之慟,殮以馬槽。王夫人、王子同在一軍,視含殮,請歸喪,斡酋不許,令火化,囊骨行。王妻別在一軍,不准哭臨。

  △宋俘記宗室二:「趙俁即燕王,四起北行,四月十六日歿于都城店。」

  ▲十八日,次柏鄉,渡河後,居民盡矣。荊榛瓦礫中,尸骨縱橫。御車牛馬時有倒斃,離割爭啖。被掠者日以淚洗面,虜酋皆擁婦女,恣酒肉,弄管絃,喜樂無極。

  △青宮譯語:「初六日,次豐樂一村,屋已毀,院中倒埋男婦二十餘人,未盡腐。」與此處「尸骨縱橫」等可互印証。

  ▲二十一日,次欒城。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柏鄉至江店三十里,江店至趙州三十里,趙州至欒城縣三十里。」

  ▲二十三日至真定,太上與斡酋並轡入東門,館靜淵莊。午間,請太上、帝后打毬,宴,侍中劉彥宗請太上賦詩,譯語斡斡起謝甚恭。以修換車馬,駐蹕三日。聞韋后等十一日過此。自劉家寨至真定八百里。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四四金虜圖經:「欒城至靈店鋪三十五里,靈店至真定府二十五里。」
  金史卷七八劉彥宗傳:「彥宗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院事,加侍中,佐宗望軍。」此云「侍中劉彥宗」,正與之合。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曹勛北狩聞見錄云:「至真定府,自東門,太上乘馬,與二太子并騎入門,前有引旂,書『太上皇』字。府中兩街居人見旂,皆慟哭,虜人不較也。館於府園凈淵莊。午間,諸太上看打毬,自二太子以下,皆入毬場,太上與皇后左廳上坐。打毬罷,行酒。少頃,侍中劉彥宗傳太子意云,久聞上皇聖學甚高,欲覓一打毬詩,其請頗恭。太上曰:『自遜位以來,未嘗近筆硯,勉作一詩,以答台意。』乃寫付彥宗曰:『錦袍駿馬曉棚分,一點星馳百騎奔。奪得頭籌須正過,無令綽撥入斜門。』 【 綽撥、斜門,皆打毬家語也。】 彥宗捧誦稱贊,即與太子,又番語,似講解其意,太子起謝,太上亦謝,甚恭也。」
  青宮譯語:「十一午,抵真定,入城,館於帥府……」此云「韋后等十一日過此」,亦正合。

  ▲二十四日,斡酋設席,宴太上、諸王。畢,又設席宴鄭后、妃嬪。
  二十五日,斡酋以紫羅傘迎太上圍獵,叛臣郭藥師、張令徽叩馬謝罪。夜,宴婕妤、宗姬、宗夫人等三十四人。
  二十七日,太上與幹酋行,餘屯真定城外。
  二十八日,太上抵中山,呼守將曰:「我道君皇帝,今往朝金帝,汝可出降。」守將痛哭不奉詔,提轄沙貞殺之,以城降。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五靖康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山府提轄使臣沙貞殺安撫使陳遘條云:「金人以太上皇北狩,至中山府,其帥陳遘登城。金人以太上皇至城下,諭令開門降,太上呼遘曰:『(我)道君皇帝也。』遘慟哭曰:『陛下安得至此?』提轄沙貞曰:『此中豈有道君皇帝,必金人之詭計也。』以箭射之,遂鼓眾喧鬧而殺遘。其子錫在旁,倒身護遘,乃并殺之,于是貞自守中山。金人逼太上皇以歸。」按宋史卷四四七陳遘傳,「沙貞」作「沙振」,且殺陳遘之情節與此略異。

  ▲二十九日,太上、斡酋回真定。三十日,斡酋令太上、鄭后、貢女三起先行,五月十三日抵燕山,計程五百三十里。

  △宋俘記:「四起昏德公……昏德妻妾、奴婢共一千九百四十餘人,萬戶額魯觀 【 名宗雋、】 左司蕭慶、孛堇葛思美押解,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自齋宮及青城國相寨移至劉家寺皇子寨,二十九日起程,五月十三日抵燕山,居延壽寺。」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道君五月十八日丁未到燕山。離門三里,太子邀請觀看射柳枝、打毬,飲宴至暮,次日入門,于延壽寺駐蹕……」按趙氏乃鴻臚寺丞,因金人破汴取經板,由趙氏管押北行抵燕,建炎二年四月□歸,蓋其所記宋二帝事,多得之親聞,考下文,其說似有據。

  ▲五月初一日,真定萬戶宴斡酋,帝姬、王夫人等坐騎以從,番人聚觀如潮湧。屯駐四日,候諸軍盡發,初五日起程,十七日抵燕山。

  △宋俘記:「五起帝姬、王妃等一百有三人,侍女一百四十二人,二皇子元帥斡離不 【 名宗望】 押解,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自劉家寺皇子寨壽聖院起程,五月十九日抵燕山,居皇子寨府。」按此作十九日,與十七日異。

  ▲十八日,斡酋請太上看毬、射,旋送太上、鄭后以下九百餘人館延壽寺,供張甚厚。帝姬等館帥府。聞朱后以下三十餘人四月十八日到此,居愍忠祠,韋后以下二十餘人同日過此,即赴上京。宗室三千餘人,四月二十七日到此。長途鞍馬,風雨飢寒,死亡枕籍。婦穉不能騎者,沿途委棄,現存一千數百人,居甘露寺,十人九病。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確記有金太子邀太上觀看射柳枝、打毬事,并云:「次日入門,于延壽寺駐蹕,貴妃、親王、帝姬、駙馬,聖眷同處,日侍道君之側,金人供奉甚厚。」
  宋俘記:長子重昏侯趙桓「妻二:朱后、朱慎德妃,先入齋宮,三起北行,四月十八日抵燕山,館愍忠祠。七月,與重昏會。十月,隨昏德流徙。」
  青宮譯語:朱后等四月「十八日抵燕山……居愍忠祠。」
  宋俘記:「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郡王皆預焉,都統闍毋押解。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四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存婦女一千九百餘人,男丁無攷,居甘露寺。」

  ▲十九日,斡酋送還婉容、婕妤、才人六人。聞貢女三千人,吏役工作三千家,器物二千五十車,是日始至。點驗後,半解上京,半充分賞,內侍、內人均歸酋長。百工、諸色各自謀生。婦女多賣娼寮。器物收儲三庫,車輅皆留延壽寺。

  △宋俘記:「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左監軍達賚押解。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五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實存貢女二千九百人、諸色日一千八百人,分其半至上京。」按十九日乃斡離不押解帝姬、王妃等抵燕山之日。斡離不乃五起,貢女等為六起,似當以二十七日為是。
  燕人麈云:天會時掠致宋國男、婦不下二十萬,能執工藝自食力者頗足自存。富戚子弟降為奴隸,執炊牧馬,皆非所長,無日不攖鞭撻。不及五年,十不存一。婦女分入大家,不顧名節,猶有生理;分給謀克以下,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鄰居鐵工,以八金買倡婦,實為親王女孫、相國姪婦、進士夫人。甫出樂戶,即登鬼錄,餘都相若。

  ▲六月初二日,斡酋及斜保請太上、聖眷赴打毬宴,躬下毬場,且跪進太上、鄭后酒,執壻禮甚恭。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云:靖康二年「六月初二日,請道君、聖眷毬場宴會,二太子捧巵跪勸道君、鄭后。□時躬親打毬,迎待之禮至重至厚。」

  ▲初四日,王貴妃薨。

  △宋俘記:昏德公趙佶「妻五人:鄭皇后、喬貴妃、崔淑妃、王貴妃、韋賢妃……王六月初四日歿燕山。」

  ▲初七日,相國公、建安郡王歸自上京,携所娶耶律氏、陳氏,同居愍忠祠。耶律即契丹公主,陳實內夫人,虜主賜設野馬郎君,遂以配王。韋后、邢后、鄆王妃、柔福帝姬俱留上京。洵德帝姬已歸設野馬,亦居愍居。

  △確庵按,此是七月七日事,宜移後。
  青宮譯語:靖康二年「六月初七黎明……賜宋相國王趙梴、建安王趙■〈木英〉燕山居住者……初九日登程,七月初七日抵燕山,仍卸裝愍忠寺。」則確庵所云甚是。

  ▲初十日,斡酋令帝姬、王妃等至延壽寺,辭赴御寨。斜保亦令惠福帝姬、建安王元妃奉朱后、朱慎妃、大公主至寺,相與泣別。
  七月初十日,靖康帝、祁王太子至自雲中,館愍忠祠。

  △宋俘記:「七起重昏侯、太子祁王、纓絡帝姬及從官十二人、侍女一百四十四人,國相元帥粘沒喝 【 即粘罕。名宗翰、】 右司高慶裔、都統余覩押解。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六月二抵雲中,七月初十日遷燕山,與昏德會。」
  司馬朴云:帝自四月朔青城起程,粘沒喝令易青衣,頂氈笠,乘黑馬,監以騎吏。帝時時仰天號泣,輒被呵止。從官先令乘馬,馬斃即令步行,遲加鞭撻。行止坐臥,番兒監之。夜宿時,粘沒喝毳帳可容百人,縶帝及祁王太子、內人手足並臥。初四日入鄭州,停宿二日。初十日,由鞏縣渡河。車人語張叔夜曰,將過界河,叔夜扼吭死。五月十四日,次代州,滕茂實冠幘迎謁,伏地號泣,固請從行,粘沒喝不許。十七日,國相與兀室、俞覩、劉思等宴樂,帝與祁王太子同坐,內人被逼侑酒歌唱。度太和嶺時,帝等俱被縛馬背上。六月初二日抵雲中,自河陽至此一千八百里。初五日,復自雲中起程,七月初九日抵燕山
  宋史卷二九八司馬朴傳:「朴字文季……靖康初入為虞部右司員外郎……二帝將北歸,又貽書請存立趙氏,金人憚之,挾以北去,且悉取其孥……又遣朱松年間行,以金人情實歸報。」則所記當是在燕親聞。又抵燕日,此作「九日」,略異。

  ▲金酋聞康王登位,詔起諸部兵入寇。

  △燕人麈曰:萬戶大撻不也起河南,都統蒲蘆渾、阿魯保起保州,萬戶特木也起永甯、祁州,萬戶胡沙虎起宿州,萬戶聶耳起冀州,都統韶合起真定,萬戶韓慶和起慶源,都統萬佛奴起雄冀,萬戶余列起洺州,都統蒙哥起滋相,萬戶銀朮可、振束起太原新城,萬戶賽里起嵐憲,都統馬五起平陽,萬戶郭藥師起慈隰,萬戶石家奴起汾州,萬戶婁室起河東蘇村,鶻眼起解州安邑,萬戶撒離喝起澤州,萬戶溫敦起澤潞,都統茶喝馬起孟州,左監軍撻嬾起中山。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一一建炎元年七月十六日金人起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平州、遼西、長春八路民兵入寇兩河引金虜節要云:「渤海萬戶大撻不也屯河間、女真都統蒲盧渾、阿魯保屯兵於保州,女真萬戶特木也屯兵於永甯、祁州;女真萬戶胡沙虎屯兵於霸州,女真萬戶聶耳屯兵於冀州,女真副統韶合屯兵於真定,遼東漢軍萬戶韓慶和屯兵於慶源,女真都統萬佛奴屯兵於雄、莫,女真萬戶余列屯兵於洺州,女真副統蒙哥屯兵於磁、相,女真萬戶銀朮與其弟拔束屯兵於太原新城,女真萬戶賽里屯兵於嵐憲,契丹都統馬五屯兵於平陽,契丹 【 有缺字】 屯兵於慈、隰,女真萬戶石家奴屯兵於汾州,女真萬戶婁室屯兵於河東蘇村,婁室之子鶻眼屯兵於解州安邑,女真萬戶撒離喝屯兵於絳州,女真萬戶溫敦屯兵於澤潞,女真都統茶喝馬屯兵於孟州,匼頭攻守諸州郡元帥府左監軍撻懶親圍中山。」按似燕人塵全本金虜節要之文。惟多誤字,如「霸」作「宿」,「莫」作「冀」、「拔」作「振」等等。

  ▲粘罕子設野馬郎君與相國公相得,時相國與靖康帝先後至燕,思親甚切。
  十二日,設野馬徇相國之請,率斜保郎君,洵德、惠福兩帝姬,相國、邠王兩聘妃,及相國公、建安郡王耶律夫人、陳夫人共奉靖康帝、后,慎妃、祁王太子至昊天寺作齋,邀太上帝、后,諸王,歡會竟日。
  十六日,鄭后疾,設野馬仍率諸人至延壽寺問省。午後返祠,即令祁王、相國公、建安郡王遷居延壽寺,少帝益孤。
  八月,斡酋死,金主令王妃、帝姬十二人至延壽寺。□□□□□□□□□□□□□□□□□□□□□□□□□□□□□□□□□□□□□□□□□□□□□□□□□□□□□□□□□□□□□□□□□□□□□□□□□□□□□□□□□□□□□□□□。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0八建炎元年六月二十一日引金虜節要曰:「斡離不知皇帝(按指宋高宗)即位於南京,故因粘罕於草地避暑,議還太上皇,粘罕未之許。斡離不打毬冒暑,以水沃胸背,病傷寒而死。」又同書引金國太祖實錄曰:「斡離不名宗望,呼皇子。」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五年六月「庚辰,右副元帥宗望薨。」則宗望即斡酋死在是年六月,此文係於八月,似誤。
  燕人麈曰:靖康之役,斡離不初欲得一帝姬,蕭慶語斡云:「天家女,非若民婦,必抗命自盡。」斡意沮。宋帝許歸干戾人家屬,未計福金帝姬為蔡京婦,在所歸中。盟書既定,無中變理。議和諸臣誘姬至寨,誤飲狂藥,婉委順從,斡遂肆欲無厭,蔡京流禍烈已。

  ▲虜遷從官陳過庭等五十餘人及耿南仲、孫元自真定至燕山,居崇國寺。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奉使官,中書侍郎陳過庭并文武官五十餘員,并門下侍郎耿南仲、孫元在真定,丁未八月,遣詣燕山崇國寺安泊。」
  宋史卷三五三陳過庭傳:「及城陷,過庭亦行,金人拘之軍中,因留不得還。建炎四年,卒于燕山,年六十……」

  ▲九月初六日,靖康帝生子謹,慎德妃出。

  △宋俘記:靖康帝北行,「入國後,生子二:謹五年九月朱慎德妃出,訓七年七月初六日鄭慶雲出。」

  ▲虜以康王兵盛,又請二帝北徙,九月十三日出燕山東門,民皆涕泣跪送。過石門,至景州,上盧龍嶺,渡欒撒河、澤河,過大漠。十月十八日抵中京,計程九百九十里。地即霫郡,古奚國 【 改大定府,】 在燕山北,館于相國院,故契丹相國第。中院居虜酋,太上居其東。以宮眷宗戚不能容,內外分住。靖康帝居其西,宮眷從。地極荒涼,遠遜燕山。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云:靖康二年「九月十三日,二聖同聖眷起發往中京,南人與燕人泣涕送於東門之外,日盡乃還,金人不能禁止,數日為之不市。起發之前,金人納絹萬匹為路費,道君分賜百五十匹與仙露寺宗室仲理以下作冬衣,領之者無不感泣。燕山至中京九百五十里,過石門,至景州,上盧龍嶺山,下過欒撒河,至澤河,過大漠。至中京,于相府院駐蹕。相府院者,契丹舊時相國所居也。一門五位,左二位,道君居之,右二位,淵聖居之,中一位,番官居之。中京人烟風物,比之燕山蕭索太甚,二聖服食器用,皆需於燕山每兩月金人排辦起供應。道君聖眷千餘口,淵聖聖眷百餘口,皆駐蹕中京相府院,去大金國尚三千里。」

  ▲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餘人仍留燕山仙露寺,有衣不蔽體者,太上臨行,令姜諤分贈生絹千端。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東京去取宗室嗣濮王仲理以下姨、■〈女監〉、命、宗女等千八百餘口至燕山仙露寺養膳,日給米一升,半月支鹽一升,而嗣王與兵卒無異。拘縻點勘監視嚴密,自困于道塗,苦于寂寞,一歲之間,死及八分,止存三百九十八人。」又參前條所引燕雲錄。

  ▲十月,虜遷從官陳過庭等至顯州,惟秦檜依達懶,居留弗遣。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奉使官中書侍郎陳過庭并文武官五十餘員,并門下侍郎耿南仲、孫元在真定,丁未八月,遣詣燕山崇國寺安泊。至十月,國相粘罕到燕山,計議追呼出頭,許其南歸,無不懽呼。方行,備車促裝,無復有指揮,并押赴顯州。自旦至暮,方得行見粘罕,以燭從頭至足炤之,令厚加養濟。」
  鶴林玉露卷五格天閣:「檜天資狡險……既至虜廷,情態遂變,諂事撻辣(按即撻懶,同名異譯),傾心為之用。」

  ▲二十六日,安德帝姬薨。

  △宋俘記:徽宗「三女趙金羅……十月二十六日歿于多昂木寨。」按金羅即安德帝姬。

  ▲十二月二十一日,少帝生子,殤,韓夫人出。
  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正月十七日,少帝生女,鄭夫人出。二月十九日,太上生女,邵才人出;二十七日,太上生子,閻婉容出;三月十二日,太上生子,狄才人出,均殤。
  十五日,王倫至雲中,粘罕贈內夫人及宗女四,又贈朱勣宗女一,勣不受,遂被害。司馬朴藏建炎赦詔,燕山留守枷禁之。何■、曹成以病亡。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0建炎元年十一月辛卯……「朝奉郎王倫為大金通問使。時河東軍前通問使宣教郎傅雱、副使閤門宣贊舍人馬識遠至汴京,詔趨還問所得金人意,復遣倫與閤門宣贊舍人朱弁見左副元帥宗維議事。」又同書卷一五建炎二年五月「癸卯,朝奉郎大金通問使王倫始渡河 【 案倫紹興三年正月乞券錢狀云,建炎二年五月二十日過河,】 遂與其副閤門宣贊舍人朱弁至雲中,見左副元帥宗維計事,金留不遣。時進武校衛朱勣從弁行,宗維賜以所掠內人,勣陽受之,逃去。宗維怒,追而殺之。 【 朱勣事不得其年,據紹興十三年朱弁奏狀附見。】
  宋史卷四四九閻進傳:「建炎初,遣使通問,進從行……進武校尉朱勣亦從之,分在粘罕所。勣見粘罕數日,遽求妻室,粘罕喜,令擇所虜內人妻之,勣取最醜者,人莫諭其意。不半月亡去,追之還,粘罕大怒,勣含笑死梃下。蓋勣求妻者,所以固粘罕也。」按此與繫年要錄所載情節略異。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戊申三月間,一南人貨驢肉瓦橋,來買,得故紙,內有本朝足本赦書,司馬朴營求得之,為京師醫藥靳法告於燕山留守,收捉司馬朴,枷項禁勘。獄成,申元帥府,已而貸死,杖七十,依舊養濟。知燕山蔡靖,其子松年與眷屬同處,金人養濟甚厚。松年與一渤海道奴通事燕市中,合開酒肆。燕王、嗣濮王、宰臣何■、樞密張叔夜、駙馬曹都尉并皆身亡……」

  ▲七月二十二日,知真定府獲鹿縣張龔、知燕山府潞縣楊浩,糾約五馬山馬擴、玉田僧一行、中山劉買忙等,謀攻真定、燕山、易州、中山歸我。謀洩,疑及二帝,又請北行,并遷宗室通塞州,去燕京一千五百里。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舊歸朝官中大夫、集賢殿修撰張龔,告宰相劉彥宗,乞知真定府獲鹿縣。其人荷國厚恩,不忘忠孝。自丁未冬到任,結集五馬山馬擴、趙邦傑等及中山民兵,先復真定,次取燕山。戊申五月有日舉事。無何,南人告變,張龔不安,以疾告歸。燕山府潞縣舊南官巡檢使楊浩,於丁未九月入玉田縣山中,與一北僧智和禪師結集,招誘南北忠義壯士,謀舉大事。其人于戊申三月間來燕山城中,子砥乃以物色而問其詳,云招誘南北人士已及萬數,若得三萬,可以橫行虜中,決報大讎。時楊浩復入中山易州界,接山有一燕人之子,年十八,小名劉里忙,豪勇俊邁,異於常人,遠近無不推服。于山中聚徒黨,選南北人少壯者,興義兵,邀擊金人,意欲令人推為虜主,與本朝結好。自戊申三月間,金人聞於燕山府,集兵千人,往易州山中擒捕劉里忙。其山險峻不可近傍,見今用兵守把山路,劉里忙徒黨日盛,招集愈多,南北忠義之士自投者甚眾,已及萬數餘人,未易可制,此南北離渙之情於此可見也。」
  又同書卷一一六建炎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金人遷天眷於通塞州條云:「金人遷天眷於通塞州,去燕山府一千五百里,給地千五百頃,令種蒔以自養。」
  又同書卷一一七建炎二年七月十五日:「金人窩里嗢、撻懶、闍目共陷慶源府五馬山義兵朝天、鐵壁諸寨。五馬山寨自靖康元年冬武翼大夫趙邦傑率眾起之,至真定之陷,得保州路廉訪使馬擴同主之。邦傑等請信王總制諸山寨,遣馬擴詣行在投表乞師請命。馬行,寨中有亡歸賊者,告於真定同知韓慶和、女真副統韶合,二人具陳於東路元帥府。恐馬擴得兵南來,故大會賊眾,力破諸寨,以絕馬之內應,以奪馬之歸心。諸寨多無井取水,汲之於澗,汲道為賊所斷,遂至陷沒,信王不知所在。」
  宋史卷二五高宗紀建炎二年「是秋,窩里嗢、撻懶破五馬山砦,信王榛不知所終。馬擴軍敗于北京之清平。」
  按考諸記載,似二帝、聖眷北徙在前,馬擴等「謀洩」在後,似非因果之關係。

  ▲八月,滕茂實卒於雲中。

  △宋史卷四四九滕茂實傳:二帝北遷,「茂實請從舊主俱行,金人不許,憂憤成疾,卒雲中。」

  ▲二十一日,二帝抵上京行幄。

  △宋俘記:「(天會)六年八月,遷上京……」

  ▲二十二日,虜主令韋、邢二后及帝姬、王妃入行幄。
  二十四日,虜主以二帝見祖廟,時宮親戚貴已發通塞州編管,家奴、軍妓外,此皇子等三十人、妃主等一千三百人皆隨帝后居行幄。黎明,虜兵數千汹汹入逼至廟,肉袒于廟門外。二帝、二后但去袍服,餘均袒裼,披羊裘及腰,縶氊條於手。二帝引入幔殿,行牽羊禮。殿上設紫幄,陳寶器百席,胡樂雜奏。虜主及妻妾、臣僕胡跪者再,帝后以下皆胡跪。虜主親宰二羊入供殿中。虜兵復逼赴御寨,虜主升乾元殿,妻妾、諸酋旁侍,二帝以下皆跪。宣詔四赦,二帝受爵服出,與諸王坐候殿外小幄。后妃等入宮,賜沐有頃,宣鄭、朱二后歸第。已,易胡服出,婦女千人賜禁近,猶肉袒。韋、邢二后以下三百人留洗衣院。朱后歸第自縊,甦,仍投水薨。

  △宋俘記:天會六年八月「二十四日,獻廟,降今封。」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八月「丁丑,以宋二庶人素服見太祖廟,遂入見于乾元殿。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是日,告于太祖廟。」按是月癸丑朔,丁丑乃二十五日,適與此差一日。
  燕人麈曰:「初,宋帝至燕山,金國諸王郎君慫恿金主如契丹故事,獻俘分賞,樞密劉彥宗力諫而止。及此,彥宗下獄,無敢復言。八月乙亥,宋二帝至京,置元帥甲第。丁丑,獻太祖廟畢,至御寨,四赦。金帝、后、諸王郎君大僚乘騎,前繼以契丹樂一行,後導白旂五:云『俘宋二帝』,云『俘宋二后』,云『俘叛奴趙□母、妻』,云『俘宋諸王、駙馬』,云『俘宋兩宮眷屬』。繼以珍玉八十席,兵士呵殿其後。宋帝、后均帕頭、民服,外襲羊裘。諸王、駙馬、妃嬪、王妃、帝姬、宗室婦女、奄人均露上體,披羊裘□□□□□□□□□□□□□□□□□□□□□□□□□□□□□□□□□□□□□□□□□□□□□□□□□□□□□□入御寨一時許,紛紛遣出,大僚監押以去。是夜,少后朱氏自縊,救免,仍死于水。
  按此云二帝「八月乙亥」至上京,丁丑獻廟,似合情理。

  ▲二十五日,虜封太上為昏德公,少帝為重昏侯。
  詔曰:「制詔趙□,王者有國,當親仁而善鄰,神明在天,可忘惠而背義?以爾頃為宋主,請好先皇,始通海上之盟,求復前山之壤。因嘉懇切,曾示俞允。雖未夾擊以助成,終以一言而割錫。星霜未變,釁隙已生。恃邪佞為腹心,納叛亡為牙爪。招平山之逆黨,害我大臣;違先帝之誓言,愆諸歲幣。更邀回其戶口,惟巧尚於詭詞。禍從此開,孽由自作。神人以之激怒,天地以之不容。獨斷既行,諸道並進,往馳戎旅,收萬里以無遺;直抵京畿,豈一城之可守?旋聞巢穴俱致崩分,大勢既已云亡,舉族因而見獲。悲銜去國,計莫逃天。雖云忍致其刑章,無奈已盈於罪貫。更欲與赦,其如理何?載念與其底怒以加誅,或傷至化;曷若好生而惡殺,別示優恩。乃降新封,用遵舊制,可封為昏德公。其供給安置,並如典禮。嗚呼,事蓋稽於往古,曾不妄為;過惟在于爾躬,切宜循省。祗服朕命,可保諸身。」
  「制詔趙□,視墜網以弗張,維何以舉?循覆轍而靡改,載或爾輸。惟乃父之不君,忘我朝之大造。向因傳位,冀必改圖,直無悔禍之心,翻稔欺天之惡。作為多罪,矜恃姦謀。背城下之大恩,不割三鎮;搆軍前之二使,潛發尺書。自孽難逃,我罰再舉。兵士奮威而南指,將臣激怒以前驅。壁壘俱催,郡縣繼下。視井惟存乎茅絰,渡河無假乎葦航。豈不自知,徒嬰城守。果為我獲,出詣軍前。尋敕帥臣,使趨朝陛。罪誠無赦,當與正於刑名;德貴有容,特優加於恩禮。用循故事,俯降新封,可封為重昏侯。其供給安置,並如典禮。嗚呼,積釁自於汝躬,其誰可恕?降罰本乎天意,豈朕妄為!宜省前非,敬服厥命。」

  △按此二詔書全文亦載大金吊伐錄卷四,前者稱降封昏德公詔,後者稱降封重昏侯詔,並云從「太宗皇帝實錄內錄到。」
  燕人麈云:戊寅,金主詔云,宋俘趙□,可封為昏德公;趙□,可封為重昏侯。妻鄭氏、朱氏並封夫人。趙□母韋氏,妻邢氏沒為宮婢,餘悉遣還。盛德所被,宜令悉知,徧揭各路、府、軍、州。翌日,元帥府令醫官二十人抑勒發還之宮眷九十四人,孕者下胎,病者調治,以備選進。

  ▲二十九日,和王女生,劉氏出。是月,信王長女生,田氏出。
  九月十六日,相國公長女生,耶律氏出。
  十月二十六日,虜徙二帝、諸王、駙馬、內侍、宮眷于韓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十月「戊寅,徙昏德公、重昏侯于韓州。」按是月壬子朔,戊寅乃二十七日。

  △宋俘記謂「十二月安置韓州」,則金史所記乃宣命之日,宋俘記記載乃到達之日。
  燕人麈云:十月杪,金主令元帥府再選進昏德宮眷五十餘人,復發還奴婢四十人,同徙韓州。自此,宋宮眷屬留洗衣院者嬪女■沓(嬙)、公三(主)、諸王夫人、宗女、宗婦、宮女、官家女凡二百六十八人,又內侍二十四人。□□□□□□□□□□□□□□□□□□□□□□□□□□□□□□□□□□□□□□□留養元帥府女樂院者四百餘人。□□□□□□□□□□

  ▲宗室晉康郡王孝騫以下一千八百餘人,自二帝離燕山後,日給粟一升,拘禁若囚卒。一歲之間,死者過半,濮王仲理亦薨。及是,轉輾流徙,存九百餘人,虜酋令徙韓州,給田四十五頃,種蒔自給。

  △按參見上文「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餘人仍留燕山仙露寺」條箋証所引之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

  ▲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帝抵韓州,和王薨於途。

  △宋俘記:宋二帝「十二月,安置韓州。」又云:「趙栻即和王。」「六年九月,為趙■〈木咢〉謀害。」按宋二帝於天會六年十月徙往韓州,而趙栻於九月即已死亡,似不得謂「薨於途」。

  ▲建炎三年 【 即金天會七年】 三月,虜主榜朝市云,良民被俘為奴者,聽其家屬贖之。耶律延禧、趙□、趙□家屬沒為奴者,不准贖。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七年三月「壬寅,詔軍興以來,良人被略為驅者,聽其父母、夫妻、子贖之。」

  ▲七月六日,少帝生子訓,鄭夫人出。

  △宋俘記:少帝「入國後生子二……訓七年七月初六日鄭慶雲出。」

  ▲八月,越王偲薨。

  △宋俘記:「趙偲即越王,四起北行,七年八月歿韓州。」

  ▲十月,虜主令宋官降金者繳易誥命。又封撻懶。掠給劉豫之內夫人錢氏為大齊國皇后,錢本榮德帝姬媵。

  △按續資治通鑑卷一0八「金主命遼、宋諸官之降者,各上其本國誥命,等第換授」在建炎四年十月,與此適差一年。
  金史卷七七撻懶傳:「宋二帝已降,大軍北還,撻懶為元帥左監軍,徇地山東,取密州……劉豫以濟南府降,詔以豫為安撫使,治東平,撻懶以左監軍鎮撫之,大事專決焉。後為右副元帥。」按「又封撻懶」,似指「大事專決」。又劉豫偽齊之立在天會八年九月,此時安得有「大齊」?必劉豫得錢氏於此時,故書之,然行文欠妥。

  ▲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粘罕驅所掠宋人至夏國易馬,以十易一。又賣高麗、蒙古為奴,人二金。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四0建炎四年十二月辛未,「是日,金左副元帥宗維命諸路州縣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於路,至癸酉罷。藉客戶拘之入宮,至次年春盡,以鐵索鎖之雲中,於耳上刺『官』字以誌之,散養民間。既而立價賣之,餘者驅之達靼、夏國以易馬,亦有賣於蒙古、高麗之域者。」

  ▲四月二十七日,太上生子柱,閻婉容出。

  △宋俘記:「柱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閻婉容出。」

  ▲五月十二日,建安郡王子成式生,陳氏出。

  △宋俘記:「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歿,以趙梴為代……梴娶陳氏,六年五月生子成功,八年五月生子成式。」

  ▲六月初三日,虜主榜朝市云,宮奴趙□母韋氏、妻邢氏、姜氏 【 凡十九人,】 並抬為良家子。沐此湛恩,想宜感悔。又榜云,趙□妹 【 凡六人】 久侍宗子,獲寵生男,應予優容,抬為次婦。服此隆恩,懋昭激勸。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六月「癸酉,詔以昏德公六女為宗婦。」按是月辛未朔,癸酉乃三日。

  ▲二十六日,鄆王薨。

  △宋俘記:「趙楷即鄆王……楷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歿韓州。」

  ▲始聞韓世忠大敗四太子兀朮於黃天蕩。粘罕編造穢書,誣衊韋后、邢后、柔福帝姬諸人。韋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寧有此理?虜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婦,亦寧出此舍是不恤?圖復中原,天理人情,似無以易。諸公袞袞,未喻所裁。

  △宋史卷三六四韓世忠傳:「會上元節,就秀州張燈高會,忽引兵趨鎮江。及金兵至,則世忠軍已先屯焦山寺。金將李選降,受之。兀朮遣使通問,約日大戰,許之。戰將十合,梁夫人親執桴鼓,金兵終不得渡。盡歸所掠假道,不聽。請以名馬獻,又不聽。撻辣在濰州,遣孛堇太一趨淮東以援兀朮,世忠與二酋相持黃天蕩者四十八日。太一孛堇軍江北,兀朮軍江南,世忠以海艦進泊金山下,預以鐵綆貫大鉤授驍健者。明旦,敵舟譟而前,世忠分海舟為兩道出其背,每縋一綆,則曳一舟沉之。兀朮窮蹙,求會語,祈請甚哀……是役也,兀朮兵號十萬,世忠僅八千餘人。」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紹興「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由此上推,知靖康元年北遷時,韋后已年四十七、八,與此云「年近五十」合。
  燕人麈云:時左帥兀朮名宗弼,右帥訛里朵名宗輔,新用事。兀朮尤驕橫,所向無敵。自韓世忠敗之黃天蕩,吳璘敗之和尚原,岳少保敗之潁昌,銳氣漸消。粘罕、撻懶亦浸淫子女、玉帛中,久厭兵。第脅和無術,始降指揮,繼造穢書,以辱宋康。苟非技窮,一何至此?宋若堅心一志,不共戴天,中原未必不復。況如穢書,誣衊已甚,雖不成和,難滋益謗。甘為人下,失策多矣。
  按燕人麈之感慨,頗得事理。若津津陳辭辨之必無,似無深意,徒費口舌而已。

  ▲二十八日,安康郡王女生,林氏出。

  △宋俘記:「趙楃即安康郡王……楃曾娶林氏,生女于五國。」

  ▲是月,陳過庭卒于顯州。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四建炎四年六月「己亥……資政殿大學士陳過庭薨於燕山,年六十,後諡忠肅。」按是月辛未朔,己亥是二十九日。

  ▲七月,又徙二帝于胡里改路五國城。舟行至東路,都統孛堇習古傳虜主命,減去隨從宗室仲瑅等五百人、內侍黎安國等三百人,流離咸州道中。惟和儀郡王有奕、永寧郡王有恭,燕王府節使有章、有亮,越王府節使有忠、有德六人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七月,「徙昏德公、重昏侯于鶻里改路。」按「鶻里改」即「胡里改」。
  宋史卷二六高宗紀:建炎四年七月「乙卯,金人徙二帝自韓州之五國城。」按是月辛丑朔,乙卯乃十五日。
  宋俘記:宋二帝(天會)「八年七月流五國城。」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三五:建炎四年秋七月乙卯,「是日,二帝自韓州移居五國城。五國城者,在金國所都西樓之東北千里。金人將立劉豫,乃請二帝徙居之。時越王俁、鄆王楷已薨。烏登路都統錫庫者,以金人之命,減去隨行宗室官吏,上皇力懇之,不從。乃召諭之曰:卿等相隨而來,憂樂固當同之。但事屬他人,無如之何。言訖泣下,皆相與號呼而出。於是宗室仲晷等五百餘人皆移居臨潢府,而內侍黎安國等數百人在遼東。從二帝者,惟晉康郡王孝騫、和義郡王有奕等六人而已。」

  ▲虜敕云:「敕趙□,昨取汝女六人為宗室次婦,俾汝末路,可供取求,獲利市于姻姬,安桑榆於飽暖。載念汝女汝媳,宮寢侍奉,已歷二年,敬戒無違,疊承寵眷□□□□□□□□□□□□□□□□□□□□□□□□□□□□□□□□□□推此柔淑之姿,本爾作養之力。可賜縑絹十端,以示榮寵。」
  又敕:「比以奸民不靖,假禍汝躬,故令遠徙,庶免波累。舟車行役,未免重勞。已令所司,優予館伴。從茲闕廷遠隔,難遂覲光;女婦長違,或勞戀繫。可先入朝,允賜接見。爾受兒女之餘恩,尚安晚節;朕采葑菲於下體,用沛殊恩。」
  又詔:「□□□□□□□□□□□□□□□□□□□□□□□□□□□□□□□□□□□□□用邀寵注,比並有身。叛奴趙□,曲加蔭庇;免為庶人,尚知悔悟。毋污斧斨,藉此引援。恩承巾幗,故茲宣示,尚審從違。 【 從別本補八字。】 」
  又詔:「趙□妻朱氏,懷清履潔,得一以貞。眾醉獨醒,不屈其節。永垂畛卹,宜予嘉名,可封為靖康郡貞節夫人。典重激揚,共喻朕意。」

  △燕人麈云:昏德謝表:「臣□言。伏奉宣命,以臣女六人賜內族為婦,具表稱謝,[伏蒙聖恩賜敕書獎諭]者。仰勤睿眷,曲念孤蹤,察流寓之可憐,俾宗藩之有託。伏念臣栖遲萬里,黽勉四遷。顧齒髮以俱衰,指川途之正邈。昔居內地,罔間流言。得攀若木之枝,少慰桑榆之景。此蓋伏遇皇帝陛下擴二儀之量,孚九有之恩,憫獨夫所守於偷安,辨眾情免涉於疑似。臣敢不誓堅晚節,力報深仁?倘伏臘稍至於蕭條,賴葭莩必濟乎窘乏。尚祈鴻造,俯鑒丹忱。[臣無任瞻天望聖,激切屏營之至]。」
  臣□言:「伏奉聖恩,賜敕書獎諭,具表稱謝者。伏以天恩下逮,已失秋氣之寒,父子相歡,頓覺春光之暖。遽沐絲綸之厚,仍蒙縑繐之頒。感涕何言,驚惶無地。竊以臣舉家萬里,流寓三年,每憂餬口之難,忽有聯姻之喜。方虞季子之敝,誰憐范叔之寒?既冒寵榮,愈加驚悸。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唐仁及物、舜孝臨人。故此冥頑,曲蒙保衛。天階咫尺,無緣一望于清光;短艇飄颻,自此回瞻于魏闕。」
  臣□言:「伏奉宣命,差官館伴臣赴和囉噶路安置,于今月二日到彼居住者。曲照煩言,止從近徙。仍敦姻好,尚賜深憐。大造難酬,撫躬知幸。竊念臣舉家萬指,流寓連年;自維譴咎之深,常務省循之效。神明可質,詎敢及於匪圖?天鑒無私,遂得安于愚分。驚濤萬里,顛躓百端,幸復保於桑榆,僅免葬于魚鱉。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垂丘山之厚德,擴日月之大明,非風波而可移,亦浸潤而不受。回瞻象闕,拜渥澤以馳心;仰戴龍光,感孤情而出涕。」
  重昏謝表:「臣□言,伏奉宣命入殿,賜見女弟、弟婦等,並頒縑絹,具表稱謝者。暫留內殿,忽奉王言,特許手足之相歡,更被縑絪之厚賜。喜驚交至,恩賚非常。伏念臣稟性冥頑,賦質忠實。負丘山之罪,天意曲念;聯瓜葛之親,聖恩隆大。方念無衣之卒歲,遽欣挾纊之如春。此蓋伏遇皇帝陛下仁恕及物,勞謙省己。惟天地有無私之覆載,而父母有至誠之愛憐。念報德之何時,懷此心而未已。」
  按燕人麈所載之表文,又見大金吊伐錄卷四,文字略有異同。文中凡用方括號括起者,乃據吊伐錄補。

  ▲八月二十六日,嘉國公薨。

  △宋俘記:「趙椅即嘉國公……八年九月歿五國。」按此云「九月」乃大概言之。

  ▲九月初五日,鄭太后薨于五國城,年五十二。

  △宋俘記:昏德「妻五,鄭皇后、喬貴妃……鄭八年九月初五日歿五國。」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鄭皇后,開封人也……汴京破,從上皇幸青城。北遷,留五年,崩于五國城,五十二。」
  燕人麈云:昏德夫人鄭氏薨於天會八年九月甲辰,賜賻。

  ▲是月,濟王生子成咸。

  △宋俘記:「趙栩即濟王……八年九月生成咸于五國。」

  ▲十月,肅王薨。

  △宋俘記:「趙樞即肅王……樞八年十月歿五國。」

  ▲二十八日,少帝生女,慎德妃出。

  △宋俘記:宋少帝「入國後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所記與此不合,疑有誤。

  ▲十一月,莘王生子成定。

  △宋俘記:「趙植即莘王……植八年十一月生成定于五國。」

  ▲十二月,拘留太原之洪皓、龔王■喜,拘留雲中之王倫、朱弁及吏役沈珍、邱德、党超、張福、柯辛戍冷山,在長白山西北千餘里。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四0建炎四年十有二月:「初,徽猷閣待制洪皓與右武大夫龔璹持命至太原,金令其陽曲縣主簿張維館伴。留幾歲,金遇使人禮益削。是歲,始遣皓、璹至雲中。時通問使朝奉郎王倫、閣門宣贊舍人朱弁已被拘。倫、皓因以金遺商人陳忠,令密告兩宮,以本朝遣倫等來通問,於是二帝始知建炎中興之實。已而左副元帥宗維召皓等,遣官偽齊,皓力辭不可。宗維怒,命壯士擁以下,執劍夾承之,皓不為動。傍貴人唶曰,此忠臣也,止劍士以目,為跽請。宗維怒少霽,逆流遞於冷山,與假吏沈珍,隸卒丘德、党超、張福、柯辛俱流遞,猶中國編竄也。雲中至冷山行兩月程,距金國二百餘里。」
  松漠記聞下:「長白山在冷山東南千餘里……」

  ▲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四月,金贈太上、康王時服各兩襲。
  詔云:「□□□□□□□□□□□□□□□□□□□□□□□□□□□□□□□□□□□□□□□□□□□□□□□□□□□□□□□□□□□□□□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舉男子一人。眷念產孕之勞,宜酬衽席之費,可各賜白金十錠。趙□、趙□讓美不居,推恩錫類,可並賜時衣各兩襲。庶念新恩,益捐軀以圖報;用加獎諭,尚續進其所私。敕到趙□,馳諭趙□□□□□□□□□□□□□□□□□□□□□□□□□□□□□□□□」
  謝表:「臣□言,伏奉敕諭,并賜時衣各兩襲,隨表上賀稱謝者。伏以堯仁澤物,華祝多男;舜德及人,蒼生衣被。臣託居宇下,久荷殊施。結蔦蘿于天家,自慚非分;采葑菲于寒族,受寵若驚。茲者綸綍下頒,衣裳載錫。省識天顏有喜,並呈嘉瑞於鳳麟。劇思獻曝矢忱,再貢登仙之雞犬。惟臣去家萬里,未達尺書,雖無卹乎頂踵,遑論其外。恨遠離乎豢犬,未悉所私。此蓋伏蒙皇帝陛下燭照無遺,海涵有量。乾坤覆載,恩莫報于涓埃;襁負偕來,心自邀夫鑒眷。臨牋虔賀,望闕銜恩。」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六月壬辰,賜昏德公、重昏侯時服各兩襲。」此作「贈太上、康王」,疑「康王」乃「靖康」之誤。

  ▲虜主徵取留徙燕山、中京、韓州、咸州宋宮宗室婦女,並贖兵士浮掠為奴、未嫁典質為奴、不知情而嫁奴,建炎二年分賜諸王郎君、萬戶、大僚家為奴,凡得二十四歲以下婦女一百十四人入宮。

  △燕人麈曰:聲色移情,英雄不免。天會三年,諸王子郎君俘契丹女樂,太宗不正魂飾。契丹后妃隨海濱王獻俘,太宗見錦繡繁華,怒令撕去,以赤體獻廟。朝罷大宴,徇諸王子意,令侍酒。醒而悔之,悉以分賜,不錄一人。自俘宋女入洗衣院,王子得乘其間,慫恿獻俘,取三百人入院。兀朮既敗,怒取十人入宮。自此浣院日空,宮院日盛,土木脂粉,所費不貲。九年以後,日荒于色,不三年而崩。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鄭昭媛出。

  △宋俘記:昏德「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鄭媚娘出。」

  ▲七月十八日,瀛國公薨。

  △宋俘記:「趙樾即瀛國公……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于五國。」此作「七」月,異。

  ▲九月,景王生子成章。

  △宋俘記:「趙杞即景王……九年九月生成章于五國。」

  ▲十一月,虜遷咸州道中近支宗室仲恭、仲瑥五百餘人至上京。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十一月己未,遷趙氏疏屬于上京。」

  ▲十二月,信王次女生。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歿五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歷生五女。」

  ▲紹興二年 【 即金天會十年】 六月,少帝生女,狄夫人出。

  △宋俘記:少帝「入國後生子二……女二,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

  ▲二十四日,沂王■〈木咢〉、駙馬劉文彥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謀叛,千戶孛堇按打曷即習古國王接其詞。七月,遣使詰問,太上遣莘王植、駙馬宋邦光渡河往辨。堅請太上自往,又遣少帝及信王榛、駙馬蔡鞗、內侍王若冲往議,始許在行宮引問。沂王、劉文彥承誣。使者請太上處置,卻之,使者宣命賜死。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十一年二月「戊子,趙■〈木咢〉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木咢〉及其壻劉文彥伏誅。」按此處所記乃事發之時日,正史所載乃處理完畢之時日。

  ▲九月,信王三女生。

  △按參見本卷「十二月信王次女生」條所引宋俘記。

  ▲十月二十八日,昌國公薨。

  △宋俘記:「趙柄即昌國公……十年十月歿五國。」

  ▲紹興三年 【 即金天會十一年】 九月初四日,閻婉容薨。

  △宋俘記:昏德妾「閻寶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歿。」

  ▲初五日,信王四女生。

  △按宋俘記,信王榛四女當生在天會十二年。

  ▲虜庫帑藏甚富,君臣相誓,非軍需不啟庫。吳乞買嗣位後,多耗費。是冬,諸臣扶之下殿,聲背誓之罪,梃杖二十,復扶上殿,謝罪。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五紹興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趙子砥燕雲錄追述曰:「金國置庫收積財貨,誓約惟發兵用之。至是,國主吳乞買私用過度,諳版告於粘罕,請國主違誓約之罪。於是羣臣扶下殿,庭杖二十畢,羣臣復扶上殿,諳版粘罕以下謝罪,繼時過盞。」

  ▲紹興四年 【 金天會十二年】 夏,粘罕、兀室入朝,虜主遂解兵柄。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曰:「亶立,置三省六部,改易官制,升所居曰會寧府,建為上京。封左副元帥粘罕晉國王、領三省事。除元帥府右監軍兀室尚書左丞相。 【 粘罕、兀室乃亶所忌者也。】 故以相位易其兵柄耳。然二酋皆桀黠之魁,而亶遽能易其兵柄者何哉?蓋二酋於四年夏自白水泊入見虜主吳乞買,值劉豫有寇江□之請,閒居本土,故至是亶能徙而易之;加之二酋在燕、雲則有眾,乞買雖欲易之不可得也。」
  按從以上資料看,粘罕、兀室易兵柄在熙宗繼位之後,此處時序似有誤。

  ▲紹興五年 【 金天會十三年】 正旦,吳乞買困迷酒色,癱瘓已久,倩近侍扶起受朝,共見東方一佛,隨日而出。未幾,殂于明德宮,時年六十一。諸酋皆拋盞燒飯以弔。吳乞買當金太祖朝嘗使汴京,其貌絕類我太祖皇帝塐象,眾皆稱異。嗣位後,車馬服御與臣下無別。乾元殿外四圍栽柳,名曰「御寨」。有事集議,君臣雜坐,議畢同歌合舞,携手握臂,略無猜忌。甚至契丹獻俘,醉酒聚麀。近年稱尚漢儀,樸茂之風亦替。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五紹興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引神麓記曰:「吳乞買先患中風疾,手足無力,半身不遂。約又一年,至天會十三年乙卯歲正旦,近侍扶掖而行,早見佛自東方隨日出而現,從者皆視而瞻禮。吳乞買問,汝等見甚?皆云見佛像在日傍雲間。言未訖,吳乞買昏困,再病中風,僵仆,殂於明德宮。時年六十一。」
  又同書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曰:「初,女真之域尚無城郭,星散而居。虜主完顏晟(按即太宗)常浴於河,牧於野。其為君草創,斯可見矣。蓋女真初起,阿骨打之徒為君也,粘罕之徒為臣也,雖有君臣之稱,而無尊卑之別,樂則同享,財則同用,至於舍屋、車馬、衣服、飲食之類,俱無異焉。虜主所獨享惟一殿,名曰乾元殿。此殿之餘,於所居四外栽柳行以作禁圍而已。其殿也,遶壁盡置大炕,平居無事則鎖之。或開之,則與臣下雜坐之於炕,偽后妃躬侍飲食。或虜主復來臣下之家,君臣晏然之際,携手握臂,咬頭扭耳,至於同歌共舞,莫分尊卑而無間……」

  ▲二十五日,虜主完顏亶即位。亶通識漢語,嘗受讀于韓昉,知詩文,宗室大臣目為漢兒,亶亦鄙宗室大臣若異類。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三年正月己巳,太宗崩。庚午,即皇帝位。甲戌,詔中外。」按是年正月丙午朔,庚午乃二十五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六六紹興五年正月十三日引金虜節要云:「今虜主完顏亶也,自童稚時金人已寇中原,得燕人韓昉及中國儒士教之。其亶之學也,雖不能明經博古,而稍解賦詩、翰墨,雅歌儒服、分茶焚香、奕棋戰象,徒失女真之本態耳。由是與舊功大臣君臣之道殊不相合,渠視舊功大臣則曰:無知夷狄也。舊功大臣視渠,則曰:宛然一漢家少年子也。既如是也,欲上下同心不亦難乎?」

  ▲二月,韋后等七人出洗衣院,柔福帝姬歸蓋天大王賽里,名完顏宗賢。後嫁徐還。純福帝姬歸真珠大王[設]野馬。後嫁王昌遠,一名成棣。韋后至五國。
  開封府狀:「柔福帝姬十七歲,即多富嬛嬛。」

  △宋俘記:「趙嬛嬛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嬛嬛入洗衣院。十三年,入蓋天大王寨,遣嫁徐還。」按開封府狀,純福帝姬北行時年僅四歲,據宋俘記記載,年幼之帝姬皆入洗衣院,未詳以後之事。
  宋俘記:「韋(后)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十三年遣至五國。」

  ▲四月二十一日甲子,太上薨於五國,遺命葬內地。虜主徇宮中意,欲許之,廷議不可。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三年四月「丙寅,昏德公趙佶薨,遣使致祭及賻贈。」按是月甲辰朔,丙寅乃二十三日,與甲子差二日。
  宋史卷二八高宗紀: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太上皇帝崩於五國城。」
  宋俘記:昏德「八年七月流五國城,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亡。」
  燕人麈云:昏德公薨于天會十三年四月丙寅,年五十四。宋汴之禍,昏德與金太宗實相終始,四月之間,相繼上仙,殆冤業已清,具相釋手。

  ▲五月,虜主封令福、華福、慶福三帝姬為夫人。

  △按開封府狀,北行時,令福十歲,華福九歲,慶福七歲,以後之事宋俘記記載不詳。

  ▲信王五女生。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歷生五女。」此乃天會十三年,所記未合。

  ▲六月,祁王生子成範。

  △宋俘記:「趙模即祁王……天會十三年六月生子成範。」

  ▲八月,相國公生子成茂。

  △宋俘記:「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為代……李浩十七歲娶耶律氏,生女于五國。八年,敕以梴聘妻韓氏配浩;十三年八月,生子成茂。」

  ▲紹興七年 【 即金天會十五年,完顏亶三年】 六月,虜酋高慶裔、劉思犯贓,斬于市。粘罕用事,時高慶裔、蕭慶為羽翼。時吳乞買長子宋國王宗磐抑粘罕,乃斬慶裔。臨刑,粘罕哭送之。慶裔曰:「若從我言,彼此何有今日?」語聞於眾。粘罕自危,縱酒肆欲,以及于死。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五年「六月庚戌,尚書左丞高慶裔、轉運使劉思有罪伏誅。」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金人斬高慶裔于會寧市條引金虜節要曰:「高慶裔,粘罕用事者,吳乞買之長子宋國王宗盤欲挫粘罕,故先折其羽翼,以高慶裔有贓,下大理寺。粘罕乞免官為庶人,贖高慶裔之罪,虜主不允。慶裔臨刑,粘罕哭別之,慶裔謂粘罕曰:『我公早聽某言,事豈至于今日?某今死爾,公其善保之。』以此知慶裔嘗教粘罕之反也明矣。」

  ▲七月,虜酋粘罕縊于獄。先,御林牙兵叛,亶令粘罕討之。交攻三晝夜,勝負未分,糧草已盡,人馬僵凍。副將外家得有異心,數千騎無故自潰。亶下粘罕獄,密遣人縊殺之。亶尚漢儀,多內嬖,宋室宗姬皆有盛寵。后裴滿氏,亦五王府宗女,隨母被掠於千戶忽達家,獻為后。戕賊寇宋諸酋無噍類。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會十五年「七月辛巳,太保、領三省事、晉國王宗翰薨。」按是月辛酉朔,辛巳乃二十一日。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引粘罕獄中上書云:「臣再陳前日之罪。御林牙兵忽然猖獗,干冒陛下。用臣出師之任,臣受命,欲竭駑鈍之力,盡淺拙之謀,以狂孽指日可定。不期耶律潛伏沙黨,復反交攻,凡三晝夜,其勝負未分,猶可為戰,柰杜充糧草已斷,人馬凍死?御林牙兵知我深入重地,前不樵蘇,後又糧斷,所以王師失利。又副將外家得心生反逆,背負朝廷,知父兄、妻子并在御林牙軍中,兩軍發釁,其外家得將軍下數千騎自亂我軍,使臣不得施,此大敗之罪也,非臣慢戎。願陛下察臣之肝膽,念臣有立國之功、陛下有繼統之業,可貸臣螻蟻之命……」
  按同書同卷引金虜節要謂「粘罕以慶裔之故,絕食縱飲,恚□而死,雖非梃刃所及,近乎非正命也。」而金史紀傳皆未記其死因。考宗翰之死,在高慶裔死後不足一月,當以此處所云「亶下粘罕獄,密遣人縊殺之」為實。

  ▲詔云:「先王制賞罰,賞所以褒有功,非溢喜也;罰所以誅有罪,非溢怒也。朕惟相國宗翰輔佐先帝,曾立邊功,迨先帝上仙,朕繼承丕祚,眷惟元老,俾董征誅。不謂持重兵權陰懷異議。國人皆曰可殺,朕躬匪敢徇私。奏對悖慢,理當棄磔,以彰厥過。嗚呼!四皓出而復興漢室,二叔誅而再造周基。去惡用賢,其鑒如此。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按此詔亦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七八紹興七年八月五日條。

  ▲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為私逃,要留寨中。未幾死。

  △開封府狀:「順德帝姬十七歲,即纓絡。」
  宋俘記:「八女趙纓絡已嫁,自青城寨七起北行,入雲中御寨。十五年,歿于五國習古國王寨。」

  ▲紹興八年 【 即金天眷元年,完顏亶四年】 四月,虜主封玉嬙、飛燕兩宗姬為夫人。

  △宋俘記:「趙俁即燕王……次女、三女、四女、長孫女、次孫女均四起北行。有名飛燕者,見在宮。 【 皇統二年封次妃。】 」
  按宋俘記下有殘闕,已失關於玉嬙之記載。

  ▲五月,儀國公生子成光。

  △宋俘記:「趙桐即儀國公……桐天眷元年五月生成茂于五國。」按月份同,名有異,必有一誤。

  ▲八月十三日,祁王薨。

  △宋俘記,「趙模即祁王……天眷元年八月十一日歿五國。」略差二日。

  ▲紹興九年 【 即金天眷二年,完顏亶五年】 二月,虜封慶福帝姬、玉嬙宗姬並為帝姬。帝姬即嬪。

  △宋俘記:「十九女趙賽月、二十女趙金姑……六年八月入洗衣院。」注云:「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據開封府狀,徽宗二十女即慶福帝姬,北行時年七歲。

  ▲六月,邢后薨。

  △宋俘記:「邢[秉]懿封建炎宋國夫人,天眷二年六月歿……」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高宗憲節邢皇后,開封祥符人……金人犯京師,夫人從三宮北遷……紹興九年,后崩于五國城,年三十四。」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二0紹興九年六月「庚戌,皇后邢氏崩於五國城,年三十四。」按是月己酉朔,庚戌乃二日。

  ▲詔云:「建炎宋國夫人邢氏□□□□□□□□倏聞溘逝,彌用軫懷,其以一品禮祔葬□□□□□□□□□□□□□□□□□」

  △按此詔未詳所出,俟考。
  燕人麈云:宋康王妃歿於天眷二年六月庚戌,或云七月丙子,年三十四。

  ▲七月,虜誅太師宋國王蒲魯虎即宗磐、兗國王額魯寬即陳王宗雋。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二年「七月辛巳,宋國王宗磐、兗國王宗雋謀反,伏誅。」
  同書卷七六宗磐傳:「宗磐本名蒲魯虎……熙宗即位,為尚書令,封宋國王……熙宗優禮宗室,宗翰沒後,宗磐日益跋扈……既而左副元帥撻懶、東京留守宗雋入朝,宗磐陰相黨與,而宗雋遂為右丞相,用事。撻懶屬尊功多,先薦劉豫,立為齊帝,至是唱議以河南、陝西與宋,使稱臣。熙宗命羣臣議,宗室大臣言其不可。宗磐、宗雋助之,卒以與宋。其後宗磐、宗雋、撻懶謀作亂,宗幹、希尹發其事,熙宗下詔誅之。坐與宴飲者,皆貶削決責有差。赦其弟斛魯補等九人,并赦撻懶,出為行臺左丞相。」
  同書卷六九宗雋傳:「宗雋本名訛魯觀。天會十四年,為東京留守。天眷元年入朝,與左副元帥撻懶建議,以河南、陝西地與宋。俄為尚書左丞相,加開府儀同三司,兼侍中,封陳王。二年,拜太保,領三省事,進封兗國王。既而以謀反,誅。」按「額魯寬」即「額魯觀」之同名異譯。

  ▲詔曰:「周行管、蔡之誅,漢致燕王之辟。茲惟無赦,古不為非,豈親親之道有所未惇,以惡惡之心,是不可忍。朕自稚冲,昧承嗣統,蓋由文烈之公,欲大武元之後,得之為正,義亦當然。不圖骨肉之間,有懷蜂蠆之毒。皇伯太師宋國王宗磐,族聯諸父,位冠三師。始朕承祧,乃繄協力,四登極品,兼綰劇權。何為失圖,以底不類。謂為先帝之元子,嘗蓄無君之禍心。信昵宵人,煽為奸黨,坐圖問鼎,行將弄兵。皇叔太傅、領三省事兗國王宗雋,為國至親,與朕同體,內懷悖德,外縱虛驕。肆己之怒,專殺以取威;擅公之財,市恩而惑眾。力擯勳舊,欲孤朝庭。即其所懷,濟以同惡。皇叔虞王宗英,滕王宗偉,殿前左副點檢渾覩,會寧少尹胡實刺,郎君石家奴,千戶述孛離古楚等,競為禍始,舉好從亂,逞躁欲以無厭,助逆謀之妄作。意所非冀,獲其必成。先將賊其大臣,次欲危其宗社。造端累歲,舉事有期。早露兆倪,每存含覆。第嚴禁衛,載肅禮文。庶見君親之威,少安臣子之分。蔑然不顧,狂仍自如。尚賴神明之靈,克開社稷之福。日者叛人吳十,稔心稱亂,授首底亡。爰致克奔之徒,乃窮相與之黨。得厥情狀,孚於見聞。皆由左驗以質成,莫敢詭詞而抵賴。欲申三省公議,豈容不頓一兵?羣凶悉殄,於今月三日,已各伏辜,并令有司除屬籍訖。自餘詿誤,更不躡尋,庶示寬容,用安反側。民畫衣而有犯,古猶欽哉!予素服以如喪,情可知也。」

  △松漠記聞下:「宋、兗諸王之誅,韓昉作詔曰……」按全文同,个別字句有異。
  容齋三筆北虜誅宗王條云:「紹興庚申,虜主亶誅宗室七十二王,韓昉作詔,略曰……」按所載之文已為洪邁節略。又,庚申即紹興九年。

  ▲八月,虜誅魯國王、都元帥撻懶及其子斡帶。烏達補、翼王鶻懶及活離胡土,榮德帝姬沒入宮。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二年「八月辛亥,行臺左丞相撻懶、翼王鶻懶及活離胡土、撻懶子斡帶、烏達補謀反,伏誅。」
  同書卷七七撻懶傳:「昌本名撻懶,穆宗子……撻懶與右副元帥宗弼俱在河南,宋使王倫求河南、陝西地于撻懶。明年,撻懶朝京師,倡議以廢齊舊地宋……會東京留守宗雋來朝,與撻懶合力……是時,太宗長子宗磐為宰相……竟執議以河南、陝西地與宋……久之,宗磐跋扈尤甚,宗雋亦為丞相,撻懶持兵柄,謀反有狀。宗磐、宗雋皆伏誅,詔以撻懶屬尊,有大功,因釋不問,出為行臺尚書左丞相,手詔慰遣。撻懶至燕京,愈驕肆不法,復與翼王鶻懶謀反,而朝議漸知其初與宋交通而倡議割河南、陝西之地。宗弼請復取河南、陝西,會有上變告撻懶者,熙宗乃下詔誅之。撻懶自燕京南走,追而殺之于祁州,并殺翼王及宗人活離胡土,撻懶二子斡帶、烏達補,而赦其黨與。」
  燕人麈云:兀室謀誅宗磐、宗雋後,貶撻懶為燕京左丞相。撻懶語次婦榮德公主、子宗武、宗旦、宗望云:「奪我元帥,尚有本部萬戶,何患無人從者。」密告兀室,誘執之,八月十一日伏誅。
  按「宗武」、「宗旦」未聞其名,疑即撻懶子斡帶、烏達補之漢名。又「宗望」非撻懶子,乃太祖第二子,即斡離不。疑此處所記有誤。

  ▲九月,虜主與諸王、皇孫、駙馬銀帛有差。
  紹興十年 【 即金天眷三年,完顏亶六年】 二月,金籍宋國王次婦嘉德帝姬、兗國王次婦寧福帝姬入宮。

  △開封府狀:「嘉德帝姬二十八歲,即玉盤……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宋俘記:「玉盤入蒲魯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串珠入額魯觀寨,均天眷二年沒入宮。」按蒲魯虎即宋國王宗磐之本名,額魯觀即兗國王宗雋之本名。此處所記,適差一年。
  燕人麈云:兀室第三子名撻撻,饒智勇,兀室有事,必與謀。去年誅宋王,撻撻奉詔手戮,因說其次婦,婦為玉盤帝姬故夫女。是歲元宵,循俗偷歸。及兀室歸自上京,次婦即和王妃愬撻撻狂暴無人理,玉盤女所弗堪。兀室怒,鞭撻撻,歸玉盤及女於宮。撻撻病,語人曰:「宋王來,我將從之。」越日斃。
  松漠記聞下:「悟室第三子撻撻,勁勇有智,力兼百人,悟室常與之謀國。蒲魯虎之死,撻撻承詔召入,自後執其手而殺之,為明威將軍。正月十六日,挾奴僕十輩入寡嬸家,烝焉。悟室在闕下 【 虜都也,】 其長子以告,命械繫于家。悟室至,問其故,曰:「放偷敢爾。」悟室命縛,杖其背百餘釋之,體無傷。虜法,縛者必死。撻撻始謂必杖,聞縛而驚,遂失心。歸室不能坐,呼曰:『我將去。』人問之,曰:『適蒲路虎來。』後旬日死,悟室哭之慟。」

  ▲五月,溫國公生女。

  △宋俘記:「趙棟即溫國公……天眷三年生女于五國。」

  ▲六月十九日,信王薨。

  △宋俘記:「趙榛即信王……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歿五國。」按適差一年,疑或有誤。

  ▲九月,虜誅左丞相陳王希尹,即兀室,又名谷神。又誅尚書左丞蕭慶並希尹子昭武大將軍把搭、符寶郎漫帶。

  △金史卷四熙宗紀:天眷三年九月「癸亥,殺左丞相完顏希尹、右丞蕭慶及希尹子昭武大將軍把搭、符寶郎漫帶。」
  同書卷七三希尹傳:「完顏希尹本名谷神,歡都之子也……熙宗即位,希尹為尚書左丞相兼侍中,加開府儀同三司。希尹為相,有大政皆身先執咎。天眷元年,乞致仕,不許,罷為興中尹。二年,復為左丞相兼侍中,俄封陳王。與宗幹共誅宗磐、宗雋。三年,賜希尹詔曰:『帥臣密奏,姦狀已萌,心在無君,言宣不道。逮燕居而竊議,謂神器以何歸,稔於聽聞,遂致章敗。』遂賜死,並殺右丞蕭慶並希尹子同修國史把荅、符寶郎漫帶。是時,熙宗未有皇子,故嫉希尹者以此言譖之。」

  ▲詔曰:「朕席祖宗之基,撫有萬國,仁燾德覆,罔不臣妾。而惟帷幄股肱之舊,敢為奸欺。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左丞相陳王希尹,猥以軍旅之勞,浸被宰輔之任。陰愎險忍,出其天資;蔑視同僚,事輒異論。頃更法令之始,永作國朝之規,務合人情,每為文具。比其改革,不復遵承;幾喪淳風,徒成苛政。至乃未稟詔諭,遽先指陳;或託旨以宣行,每作威而專恣。密布黨與,肆為誕謾。僭奢玉食之尊,荒怠梟鳴之構。獨擅國家之利,內睽骨肉之恩。日者師臣密奏,奸狀已萌,蚤弗加誅,死不瞑目。顧雖未忍,灼見非誣。心在無君,言亦不道。逮燕居而竊議,謂神器以何歸。諗于聽聞,迄致彰敗。躬蹈前車之既覆,豈容蔓草之弗圖?特進、尚書左丞蕭慶,迷國罔悛,欺天相濟,將致于理,咸服厥辜。嗚呼!賴天之靈,既誅兩觀之惡,享國無極,永保億年之休。咨爾臣民,咸體予意。」

  △按此詔書全文又見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紹興九年七月所引金虜節要。
  燕人麈曰:陳王兀室母孕三十月而生,身長七尺,深識軍謀,常自比於諸葛。創製女真字,君臣利用。既殺諸王,權勢益重,兀朮忌之。將赴祁州,兀室餞之於燕京檀州門甲第,醉語兀朮曰:「汝有兵多少?天下之兵皆我兵也。」兀朮告秦王宗幹,幹與兀室夙好,以醉語釋之。兀朮復告裴滿皇后,遂馳使持詔,夜入其室賜死。子臥魯、南撒、盈虛哥、蒙鐵哥滋四人同誅。蕭慶亦族誅。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九七紹興九年七月引神麓記曰:「兀室與國同姓完顏氏,母妊三十箇月生,名曰兀室 【 乃三十也。】 長而身長七尺餘,音如巨鐘,面貌長而黃色,少鬚髯,常閉目坐,怒睜如環。創撰女真文字,動靜禮法、軍旅之事,暗合孫吳,自謂不在張良、陳平之下。初,兀朮往祁州元帥府,朝辭既畢,眾官餞於燕都檀州門裏兀朮甲第。夜闌酒酣,皆各歸,惟兀室獨留嗜酒。嚙兀朮首曰:『爾鼠輩,豈容我嚙哉!汝之軍馬能有幾何?天下之兵皆我兵也。』言語相及,兀术佯醉如廁,急走騎告秦國王宗幹云:『兄援我。』秦國王與兀室從來膠漆,及謀誅魯、宋之後,情轉相好,遂言語遮護之曰:『兀室實有酒,豈可信哉!』兀朮出,次早以辭皇后為名,泣告皇后如前。后曰:『叔且行,容欵奏帝爾。』兀朮遂行。后具以此語白東昏,使兀朮親弟燕京留守紀王阿魯追兀朮,至良鄉及之。回,兀朮密奏,帝曰:『朕欲誅老賊久矣,柰秦國王方使援之。至此自山後沿路險阻處,令朕居止;善好處,自作捺鉢。以我骨肉不附己者,必誣而去之,自任其腹心於要務之權,此奸詐之萌,惟尊叔自栽之。』是夜,詐稱有密詔,入兀室所居第宅,執而數之賜死。同男臥魯、南撒、瀛虛哥、濛鐵哥滋四子遇害,右丞相蕭慶並子男亦被誅。」

  ▲十二月,嘉德帝姬薨。

  △按嘉德帝姬即趙玉盤,據宋俘記,天眷二年沒入宮,皇統二年封夫人。本卷下文即皇統元年仍有「嘉德帝姬贈夫人」之記載,則或宋俘記所記有誤,此處謂嘉德死後,次年「贈夫人」疑是。

  ▲紹興十一年 【 即金皇統元年,完顏亶七年】 二月,虜主贈太上天水郡王,復靖康帝天水郡公,賜第上京。慶福帝姬封次妃,飛燕宗姬封帝姬,嘉德帝姬贈夫人。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元年二月「乙酉,改封海濱王耶律延禧為豫王,昏德公趙佶為天水郡王,重昏侯趙桓為天水郡公。」
  宋俘記:「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據開封府狀,徽宗二十女為慶福帝姬,名金姑。又,宋俘記宗室二謂飛燕「皇統二年封次妃」,與此處適差一年。按嘉德帝姬事參前條。

  ▲榮德、寧福兩帝姬封良家子。

  △開封府狀:「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廣平郡王薨。

  △宋俘記:「趙健即廣平郡王。」未記其卒年。

  ▲五月,虜封寧福帝姬為夫人。

  △宋俘記:「串珠……天眷二年沒入宮,皇統元年封夫人。」

  ▲九月,虜封華福帝姬為帝姬。

  △按華福帝姬即賽月,據宋俘記:「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本卷紹興九年二月條有云:「帝姬即嬪」,亦即次妃。

  ▲十月,柔福帝姬薨徐還家。

  △按柔福帝姬即趙嬛嬛,據宋俘記載:「遣嫁徐還,皇統元年亡。」

  ▲十二月,全福帝姬嫁夏國李敦復。帝姬,太上女,入金後生。

  △宋俘記:昏德「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

  ▲虜主與靖康帝俸。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元年十二月,「天水郡公趙桓乞本品俸,詔賙濟之。」

  ▲紹興十二年 【 即金皇統二年,完顏亶八年】 三月,封華福帝姬、玉嬙、飛燕兩宗姬竝次妃,榮德帝姬夫人。遣左宣徽使劉筈以袞冕、圭冊冊康王為帝。

  △按華福帝姬即賽月,據宋俘記,乃皇統元年封次妃。飛燕則在皇統二年。又據開封府狀:「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宋俘記未載其以後事。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二年三月「丙辰,遣左宣徽使劉筈以袞冕、圭冊冊宋康王為帝。」
  同書卷七八劉筈傳:「皇統二年,充江南封冊使,假中書侍郎。既至臨安,而宋人牓其居曰『行宮』,筈曰:『未受命而名行宮,非也。』請去牓後行禮……」

  ▲冊曰:「咨爾宋康王趙□。不弔,天降喪於爾邦,亟瀆齊盟,自貽顛覆,俾爾越在江表。用勤我師旅,蓋十有八年于茲。朕用震悼,斯民其何罪?今天其悔過,誕誘爾衷,封奏狎至,願身列於藩輔。今遣光祿大夫、左宣徽使劉筈等持節冊命爾為帝,國號宋,世服臣職,永為屏翰。嗚呼欽哉!其恭聽朕命。」

  △按此冊文又見金史卷七七宗弼傳,惟「冊曰」作「皇帝若曰」。

  ▲虜詔豳國公完顏宗賢即蓋天大王賽里,迎宋帝母韋氏自和囉噶路至上京,並歸天水郡王及妻鄭氏兩喪。

  △金史卷四熙宗紀:皇統二年三月,「歸宋帝母韋氏及故妻邢氏、天水郡王并妻鄭氏喪於江南。」
  宋史卷三0高宗紀:紹興十二年夏四月「丁卯,皇太后偕梓宮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劉裪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
  燕人麈云:金俗火葬,不尚棺槨。天水郡王夫婦之喪,皆生絹裹葬。至是起攢,惟裹泥土,至京製棺若櫃。郡公夫人之骨,宋置不問。康王夫人□□□□有棺未啟,別以空櫃歸宋。柔福帝姬喪未久,全骨以歸。亦有幸有不幸哉!

  ▲五月,虜遣蓋天大王賽里護送太上、鄭后、邢后梓宮並韋太后歸國。慶福、華福兩帝姬,玉嬙、飛燕兩宗姬及虜后斐滿氏,妃張氏,公贈韋后三千金。張為斡離不與韋后侍女張氏所生,梓宮之歸,皆其力也。

  △宋史卷三0高宗紀:紹興十二年八月「壬午,皇太后至,入居慈寧宮。己丑,帝易緦服,奉迎徽宗及顯肅。懿節二后梓宮至,奉安龍德別宮。」
  按參見前條。
  燕人麈云:天水郡公薨於正隆元年六月庚午。
  或曰,太祖正室生嫡長男聖果,名宗峻,早世。妻蒲察氏,為兄幹本名宗幹收以為妻。又娶宋儀王妃,妃未嫁而寡,嗣子二:一曰葛羅,一曰牒古,隨母入府。故事,宋女非奉賜婚,不得為次婦,所生子為奴。幹本愛二子明慧,一與蒲察氏,為聖果後,即熙宗;一與次婦大氏為己子,即海陵。其說未足據。惟二君踐祚,若專為靖康復仇:熙宗殺余覩、高慶裔、劉思、粘沒喝、蒲蘆虎、額魯觀、撻懶、希尹、蕭慶輩,舉伐宋諸健將掃薙無遺;海陵繼位,族誅吳乞買、粘沒喝、撒離喝、阿古迺、謀里野、斜野、斡帶、阿魯補、斡離不、兀室、訛魯觀、都阿魯子孫凡千百人,復縱淫其妻妾、女媳無遺類。奇醜惡辱,自古未聞,吁,異已。
  松漠記聞上:「阿骨打八子:正室生繩果,於次為第五。又生第七子,乃燕京留守易王之父。正室卒,其繼室立,亦生二子:長曰二太子,為東元帥,封許王,南歸至燕而卒。次生第六子,曰蒲魯虎,為兗王、太傅、領尚書省事。長子固碖,側室所生,為太師、凉國王、領尚書省事。第三曰三太子,為左元帥,與四太子同母,四太子即兀朮,為越王、行臺尚書令。第八子曰邢王,為燕京留守,打毬墜馬死。自固碖以下,皆為奴婢。繩果死,其妻為固碖所收,故今主養於固碖家。及吳乞買卒,其子宋國王與固碖、粘罕爭立,以今主為嫡,遂立之。」
  三朝北盟會編卷一八宣和五年六月十九日引神麓記曰:「太祖九子:正室生第三子聖果,名宗峻 【 乃亶父,】 第七子列蒲陽虎,名宗朝。繼室生元帥二太子,名宗傑,第六子宗雋。庶長子宗幹 【 乃亮父,】 賢妃生。元帥三太子宗堯 【 乃褒父,】 德妃生。元帥四太子兀朮名宗弼,第八子阿魯保,第九子阿魯孛山。」
  同書同條又引金虜節要曰:「阿骨打有子十餘人,今記其八:一曰阿補,二曰室曷 【 亶父,】 三曰沒梁虎 【 與室曷同母,正室所生,】 四曰窩里孛 【 人呼作二太子,兩寇京城者,】 五曰窩里嗢 【 人呼作三太子,】 六曰兀朮 【 人呼作四太子,】 七曰窩里混 【 人呼作五太子,號「自在郎君」,】 八曰阿魯保 【 邢王。】 」
  金史卷一九世紀補:「景宣皇帝諱宗峻,本諱繩果,太祖第二子……宗峻在諸子中最嫡……熙宗即位,追上尊諡曰景宣皇帝……」
  同書卷四熙宗紀:「諱亶,本諱合剌,太祖孫,景宣皇帝子。母蒲察氏。天輔三年己亥歲生。」
  按阿骨打諸子傳說紛紜,然熙宗為繩果子當得其實,似諸家所記各有正誤,今並錄如右以備參。
  呻吟語二十頁,先君子北狩時,就親見確聞之事,徵諸某公上京劄記、鈍者燕山筆記、虜酋蕭慶雜錄,編年紀事,屢筆屢刪,以期傳信。未及定本,遽而厭世。不肖又就燕人麈所載,可相發明者,伴繫其下,亦以承先志云。

  ●靖康稗史之七

  宋俘記箋證

  大金應天順人,鞭撻四方,汴宋一役,振古鑠今。自來戰伐,必乘衰微,宋當靖康,猶稱極盛。我軍所至,如摧枯拉朽,匪宋之微翳;我兵力實冠三古,國雖備武孰克。當斯幕府,仰體聖意,不屋其社,頓兵城闉,冀得悔禍。彼昏闇昧,寡信輕諾,父子君臣,若合一轍。五千萬金,信口漫承,實負富強,謂可踐諾。不計財力,致質妻孥。猶有奸奄,騰說幕府,標其艷冶,獻媚居功。坐令宮闈,辱甚石晉。是雖人事,亦有天道。翳彼太祖,上欺孤寡,得國之始,已非正道。繼以太宗,勘平十國,陽示寬厚,不俘妻孥。時假內朝,盡遭淫辱。居心刻惡,歷古所無。天鑒不遠,禍延後嗣。授人以柄,使括其囊。盡室偕行,實相為報。用紀其詳,為世金鑑。有國家者,庸有取焉。可恭撰。

  ▲天會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既平趙宋,俘其妻孥三千餘人,宗室男、婦四千餘人,貴戚男、婦五千餘人,諸色目三千餘人,教坊三千餘人,都由開封府列冊津送,諸可攷索。入寨後喪逸二千人,遣釋二千人,廑行萬四千人。北行之際,分道分期,逮至燕、雲,男十存四,婦十存七。孰存孰亡,瞢莫復知。追溯臨憘,貫分六道,闍母、谷神兩道,紀載猶缺,餘雖詳略不同,要有筆札可推。刪繁紀要,以存其人,凡分宮眷、宗室、戚里、臣民四卷。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四年「閏月壬辰朔,宋出兵拒戰,宗望等擊敗之。癸巳,宗翰至汴。丙辰,克汴城。」按以朔推之,丙辰為二十五日。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元年「閏月……丙辰,妖人郭京用六甲法,盡令守禦人下城,大啟宣化門,出攻金人,兵大敗……金兵登城……京城陷。」
  按宋、金二史所記陷汴日期同,則「天會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云云,「年」下當脫「閏」字。

  ▲首起:宗室貴戚男丁二千二百餘人、婦女三千四百餘人,濮王,晉康、平原、和義、永寧四郡王皆預焉,都統闍母 【 即多昂木】 押解。
  天會五年 【 宋建炎元年】 三月二十七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四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存婦女一千九百餘人,男丁無攷。居甘露寺。

  △南征錄彙: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遣多昂幟烈率兵二萬,押送宗室、駙馬家屬三千餘人及金銀表緞車北歸 【 見武功記。】 」按「多昂幟烈」當是「多昂木」之同名異譯。蓋二十六日下令,二十七日啟程也。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東京去取宗室嗣濮王仲理以下姨■〈女監〉命宗女等千八百餘口至燕山仙露寺養膳……」
  又同書卷二一0紹興十二年八月十日引王若仲北狩行錄亦云「宗室自濮王仲理以下別居仙露僧舍。」呻吟語:宗室濮王仲理等一千八百餘人,仍留燕山仙露寺……」似作「仙露」是。

  ▲六年七月,遷通塞州。十二月,遷韓州,存男、婦九百餘人。

  △呻吟語:建炎二年七月:「謀洩,疑及二帝,又請北行,并遷宗室至通塞州,去燕京一千五百里。」是年「十月二十六日,虜徙二帝、諸王、駙馬、內侍、宮眷于韓州。」又云諸宗室,「及是,轉輾流徙,存者九百餘人,虜酋令徙韓州,給田四十五頃,種蒔自給。」

  ▲八年七月,遷咸州,四郡王別從昏德行。

  △呻吟語:建炎四年「七月,又徙二帝于胡里改路五國城。舟行至東路,都統孛堇習古傳虜主命,減去隨從宗室仲瑅等五百人、內侍黎安國等三百人,流離咸州道中。惟和義郡王有奕,永寧郡王有恭,燕王府節使有章、有亮,越王府節使有忠。有德六人從。」

  ▲九年十一月,存五百餘人,遷上京,編充兵役,婢媼守把宮院。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九年「十一月己未,遷趙氏疏屬于上京。」
  呻吟語:紹興元年「十一月,虜遷咸州道中近支宗室仲恭、仲瑥五百餘人至上京。」

  ▲二起:昏德妻韋氏,相國、建安兩子,鄆、康兩王妻妾,富金、嬛嬛兩帝姬,鄆、康兩王女,共三十五人,真珠大王設野母 【 粘沒喝長子、】 蓋天大王賽里 【 名宗賢、】 千戶國祿、千戶阿替計押解。
  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自壽聖院劉家寺皇子寨起程,五月二十三日入上京洗衣院。

  △青宮譯語:「天會五年三月二十八日午,國相左副元帥 【 名粘沒罕、】 皇子右副元帥 【 名斡離不】 命成棣隨珍珠大王 【 名設野馬,國相長子、】 千戶國祿、千戶阿替紀押宋韋妃 【 康王之母,】 邢妃 【 康王之妻,】 朱妃 【 鄆王之妻,】 富金、嬛嬛兩帝姬 【 康王之妹,】 相國王 【 趙梴、】 建安王 【 趙■〈木英〉】 等先至上京……」五月「二十三日抵上京,仍宿毳帳。」

  ▲三起:重昏妻妾、珠珠帝姬、柔嘉公主,共三十七人,寶山大王斜保 【 粘沒喝次子、】 蓋天大王賽里押解。
  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齋宮起程,十八日抵燕山,居愍忠祠。十月,與昏德會。

  △南征錄彙:天會五年「四月一日,國相退師,分五起,寶山大王押朱后一起,固新押貢女三千人二起……」
  呻吟語:靖康二年「四月朔,宿胙城界,朱后車亦至,斡離不令與韋后同行,護送者粘罕次子寶山大王,宮女三千,別有虜酋固新嚴兵押送。」又云:「聞朱后以下三十餘人四月十八日到此,居愍忠祠。韋后以下二十餘人同日過此,即赴上京……」又云:「七月初十日,靖康帝、祁王太子至自雲中,館愍忠祠。」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七月初,淵聖至自雲中,駐蹕燕山愍忠寺,朱皇后、太子祁王、三郡王,聖眷同處,侍帝側,金人供奉如道君之禮。二聖兩寺居處,七月上旬,于昊天寺相見……」按「十月與昏德會」云云,疑「十」是「七」字之誤。

  ▲四起:昏德公,燕、越、鄆、肅、景、濟、益、莘、徐、沂、和、信十一王,安康、廣平二郡王,瀛、嘉、溫、英、儀、昌、潤、韓八國公,諸皇孫,駙馬,昏德妻妾、奴婢共一千九百四十餘人,萬戶額魯觀 【 名宗雋】 、左司蕭慶、孛堇葛思美押解。
  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夜,自齋宮及青城國相寨移至劉家寺皇子寨。二十九日起程,五月十三日抵燕山,居延壽寺。十月,遷中京,居相國院。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三月「丁巳,金人脅上皇北行。」按是月辛卯朔,丁巳為二十七日,此日上皇離齋宮至劉家寺。
  呻吟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黎明,太上啟蹕,共車八百六十餘兩,發自劉家寺。」四月「三十日,斡酋令太上、鄭后、貢女三起先行,五月十三日抵燕山。計程五百三十里。」十八日,「斡酋請太上看毬射,旋送太上、鄭后以下九百餘人館延壽寺,供張甚厚。」「虜以康王兵盛,又請二帝北徙,九月十三日出燕山東門……十月十八日抵中京,計程九百五十里。地即霫郡古奚國 【 改大定府,】 在燕山北,館于相國院,故契丹相國第。」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五年「冬十月……宋二帝自燕徙居于中京。」

  ▲六年八月,遷上京,居元帥甲第。十二月,遷韓州。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七月,「以宋二庶人赴上京。」八月「丁丑,以宋二庶人素服見太祖廟,遂入見于乾元殿。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十月「戊寅,徙昏德公、重昏侯于韓州。」
  呻吟語:天會六年八月「二十一日,二帝抵上京行幄。」「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帝抵韓州,和王薨於途。」

  ▲八年七月,遷五國城。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八年七月,「徙昏德公、重昏侯于鶻里改路。」
  呻吟語:建炎四年「七月,又徙二帝于胡里改路五國城。」

  ▲五起:帝姬、王妃等一百有三人,侍女一百四十二人,二皇子元帥斡離不 【 名宗望】 押解。
  天會五年三月二十九日,自劉家寺皇子寨壽聖院起程,五月十九日抵燕山,居皇子寨府。

  △南征錄彙:「三鼓起程,分作七軍,從官、貲重在二軍,太上、諸王、駙馬在三軍,鄭后宮屬在四軍,王妃、帝姬在五軍,額魯觀、蕭慶為都押使,車八百六十輛 【 見劄記、閒談、隨筆。】 」按「三鼓」上有大段脫文,然此「三鼓」在三月「二十八日」後,「四月一日」前,則必三月二十九日無疑。
  呻吟語:「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黎明,太上啟蹕,共車八百六十餘兩,發自劉家寺。夜宿封邱界,太上以下及虜酋毳帳二,布棚四十八為一圍;鄭后以下及虜酋蕭慶毳帳三,布棚八十八為一圍,皆有館伴朝夕起居;帝姬以下及虜酋斡離不毳帳五,布棚十二為一圍。」然則帝姬、鄭后宮屬與太上分軍同行則明矣,可証諸帝姬等確三月二十九日於劉家寺北行。
  又同書:「五月初一日,真定萬戶宴斡酋,帝姬、王夫人等,坐騎以從,番人聚觀如潮湧。屯駐四日,候諸軍盡發,初五日起程,十七抵燕山……帝姬等館帥府。此作「十九日抵燕山」,未知孰是。

  ▲六起:貢女三千一百八十人、諸色目三千四百十二人,右監軍固新 【 即谷神,名布尹(按當作希尹)】 、左監軍達賚 【 即撻嬾,名昌】 押解。
  天會五年四月初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五月二十七日抵燕山,實存貢女二千九百人,諸色目一千八百人,分其半至上京。

  △南征錄彙:靖康二年「四月一日,國相退師,分作五起,寶山大王押朱后一起,固新押貢女三千人二起,達賚押工役三千家三起,高慶裔押少主四起,從河東路進發 【 見秘錄。】 」
  呻吟語:靖康二年五月「十九日……聞貢女三千人、吏役三千家,器物二千五十車,是日始至,點驗後,半解上京,半充分賞……」按此作「五月十九」,不作「五月二十七」,未知孰是。
  ▲七起:重昏侯、太子、祁王、纓絡帝姬及從官十二人、侍女一百四十四人,國相元帥粘沒喝 【 即粘罕,名宗翰、】 右司高慶裔、都統余覩 【 即伊都】 押解。

  天會五年四月一日,自青城國相寨起程,六月二日抵雲中,七月初十日,還燕山,與昏德會。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夏四月康申朔……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歸。」
  呻吟語:靖康二年「七月初十日,靖康帝、祁王、太子至自雲中,館愍忠祠。」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八趙子砥燕雲錄:「二聖之北狩也,道君由滑、濬至燕山,淵聖由淮陽至雲中……七月初,淵聖至自雲中,駐蹕燕山愍忠寺……二聖兩寺居處,七月上旬,于昊天寺相見……」

  ○宮眷

  ▲昏德公趙佶,宋為道宗。

  △宋史卷一九徽宗紀:徽宗「諱佶,神宗第十一子也。」
  又同書卷二二徽宗紀:宣和七年十二月「庚申,詔內禪,皇太子即皇帝位。尊帝為教主道君太上皇帝,居龍德宮……」
  按金史卷三太宗紀,「昏德公」乃天會六年八月金人於太祖廟獻俘之後所降封,此處「昏德」云云,似作者追記時所用,此時尚無此名。

  ▲二月初七日入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二月「丁卯,金人要上皇如青城。」按是月辛酉朔,丁卯乃七日。

  ▲三月二十八日,封天水郡王。

  △南征錄彙:靖康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黎明,宋太上等抵劉家寨,國相馳馬至云,有詔,見立張邦昌為楚帝。古無不亡之國,想宜領會。趙佶與太祖皇帝先立盟好,今知悔禍,可封為天水郡王,趙桓可封為天水郡公。妻子相隨,服飾不改,用示厚恩。」按金史卷四熙宗紀,「天水郡王」、「天水郡公」之封,乃在皇統元年。然以理考之,金人既廢趙氏,另立張邦昌,則必有降封之事,或皇統乃復封乎?

  ▲四起北行,五月十三日抵燕山,館延壽寺。十月,遷中京,館相國院。
  六年八月,遷上京,羈元帥甲第。二十四日,獻廟,降今封。
  十二月,安置韓州。
  八年七月,流五國城。

  △按以上所述,皆與上文「四起昏德公」所述同,箋證見上文。

  ▲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亡。

  △宋史卷二二徽宗紀:「紹興五年四月甲子,崩于五國城,年五十有四。」
  呻吟語:紹興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甲子,太上薨于五國,遺命葬內地。虜主徇宮中意,欲許之,廷議不可。」
  按金史卷四熙宗紀、呻吟語所引燕人麈,皆云徽宗死於是年「四月丙寅」,未詳孰是。

  ▲先有子二十七人,七康王構,未獲;八邠王材;十一儀王朴,先歿。女二十三人,均詳後記。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徽宗三十一子:
  長欽宗,                 次鄆王栱,(早亡)
  次兗□□,(早亡)             次和王栻,
  次鄆王楷,                次信王榛,
  次荊王楫,(早亡)             次漢王椿,(早亡)
  次肅王樞,                次安康郡王楃,
  次景王杞,                次廣平郡王楗,
  次濟王栩,                次陳國公機,(早亡)
  次益王棫,                次相國公梴,
  次高宗,                 次瀛國公樾,
  次邠王材,(早亡)             次建安郡王■〈木英〉,
  次祁王模,                次嘉國公椅,
  次莘王植,                次溫國公棟,
  次儀王朴,(早亡)             次英國公橞,
  次徐王棣,                次儀國公桐,
  次沂王■〈木咢〉,            次昌國公柄,
  次潤國公樅。
  按宗室傳只云「檉、楫、材、栱、椿、機六王早薨」,此則云儀王朴亦「先歿」。又,依上列順序,康王構即高宗乃徽宗第九子。宋史卷二四高宗紀云:「諱構,字德基,徽宗第九子……」正與之合,則此處云「七」誤。又邠王材乃第十子,儀王朴乃第十三子。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徽宗三十四女。」與此處「二十三女」不合。

  ▲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
  極,五年四月,途中小王婕妤出。
  柱,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閻婉容出。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四月二十七日,太上生子柱,閻婉容出。」

  ▲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鄭媚娘出。

  △呻吟語: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鄭昭媛出。」

  ▲餘失攷。別有子女五人,具六年春生,非昏德胤。 【 皇統元年二月,贈復天水郡王。】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二月十九日,太上生女,邵才人出;二十七日,太上生子,閻婉容出;三月十二日,太上生子,狄才人出。」「六年春生」云云,蓋指此。

  ▲妻五人:鄭皇后、喬貴妃、崔淑妃、王貴妃、韋賢妃,隨入齋宮。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鄭皇后,開封人也……政和元年,立為皇后……汴京破,從上皇幸青城。北遷,留五年,崩于五國城,年五十二。」
  又同卷:「喬貴妃,初與高宗母韋妃俱侍鄭皇后……二帝北遷,貴妃與韋氏俱。」
  又同卷:「韋賢妃,開封人,高宗母也……進封龍德宮賢妃。從上皇北遷……(紹興)十二年四月,次燕山……八月,至臨安,入居慈寧宮……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九月,得疾……俄崩于慈寧宮……」
  又同卷劉貴妃傳:「妃天資警悟……宣和三年薨……帝甚悼之,後宮皆往唁,帝相與啜泣。崔妃獨左視無戚容,帝悲怒,疑其為厭蠱……遂廢崔妃為庶人。崔生漢王椿及帝姬五人云。」按此即崔淑妃。按王貴妃無傳,據開封府狀:「王德妃三十五歲,已封貴妃。」

  ▲韋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十三年,遣至五國。

  △按韋妃北行及入洗衣院事,見上文「二起昏德妻韋氏」條箋證。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二月,韋后等七人出洗衣院……韋后至五國。」

  ▲餘四起北行。王六月初四日歿燕山,鄭八年九月初五日歿五國,喬、崔流五國。
  呻吟語:靖康二年六月「初四日。王貴妃薨。」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九月初五日,鄭皇后薨于五國城,年五十二。」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二帝北遷,(喬)貴妃與韋氏俱。至是,韋妃將還,貴妃以金五十兩贈高居安……復舉酒酌韋氏曰:『姊善重保護,歸即為皇太后;妹無還期,終死於朔漠矣。』遂大慟以別。」按崔氏無載,蓋已廢為庶人之故。

  ▲妾三十一人,先入青城寨:
  金弄玉、陳嬌子、月裏嫦娥、申觀音,移居額魯觀寨。

  △開封府狀:「金淑儀二十歲,名弄玉。」「裴淑容十九歲,名月裏嫦娥。」「申充儀十九歲,名觀音。」按陳嬌子疑即陳淑容,十九歲。

  ▲金秋月、朱素輝、左寶琴、新劉娘,移居蕭慶寨。

  △開封府狀:「金貴儀十九歲,名秋月。」「朱昭儀十八歲,名素輝。」「劉充容二十歲,名新劉娘。」按左寶琴疑即左充儀,年二十一歲。

  ▲李珠媛、蕭金奴、席珠球,移居葛思美寨。

  △開封府狀:「蕭修媛十九歲,名金奴。」「席充媛十八歲,名珠珠,即席美人。」按李珠媛疑即李昭容,年十九歲。又「席珠珠」,此處作「席珠球」,疑誤。

  ▲朱桂林、曹柔、周鏡秋、徐散花、林月姊、王月宮、閻寶瑟、任金奴、林菱香、余羞花、王三寶奴、鄭媚娘、蔣敬身、陸嬌奴、毛朱英、黃寶琴、陳大和、秦懷珊、奚巧芳、江南春,均四起北行。

  △開封府狀:「徐順容二十一歲,名散花。」「林婉儀二十三歲,名月姊,即林美人。」「王婉容二十九歲,名月宮。」「任婉容二十一歲,名金奴。」「林昭容二十歲,名菱香。」「余昭容二十五歲,名羞花。」「王昭容二十四歲,名三寶奴。」「鄭昭媛二十一歲,名媚娘。」「陸修儀二十一歲,名嬌奴。」「黃修容二十歲,名寶琴,即琅琊夫人。」「江充媛二十歲,名南春。」按朱桂林疑即「朱貴儀,三十九歲。」曹柔疑即「曹順儀,三十二歲。」周鏡秋疑即「周順容,二十五歲。」蔣敬身疑即「蔣修儀,四十一歲」。毛朱英疑即「毛修容,三十二歲」。陳大和疑即「陳修媛,二十八歲」。秦懷珊疑即「秦充容,二十九歲」。奚巧芳疑即「奚充媛,二十四歲」。

  ▲至五國後,任金奴生一子;閻寶瑟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歿,生一子;鄭媚娘生子檀。

  △呻吟語:建炎三年 【 即金天會七年】 「四月二十七日,太上生子柱,閻婉容出。」「紹興三年 【 即金天會十一年】 九月初四日,閻婉容薨。」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五月二十二日,太上生子檀,鄭昭媛出。」

  ▲寵婢封婕妤、才人、貴人、美人者四十一人,先入青城寨,隨行入劉家寺寨,五起北行。
  曹小佛奴,移居葛思美寨。

  △呻吟語:靖康二年四月「初七日,次湯陰,館伴阿林葛思美盜後宮曹氏……」

  ▲至燕山後,新王婕妤、小王婕妤、周春桃、狄金奴、邵元奴歸昏德。新王、周、狄、邵六年春各生子女一,均隨至五國。

  △開封府狀:「新王婕妤二十歲。小王婕妤二十歲……周才人二十二歲,名春桃……狄才人十九歲,名金奴。邵才人十八歲,名元奴。」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二月十九日,太上生女,邵才人出……三月十二日,太上生子,狄才人出。」餘不詳。

  ▲餘三十五人居燕山御寨,八月,至上京。
  後,奚拂拂、裴寶卿、管芸香、謝吟絮、江鳳羽、劉蜂腰、劉菊山、閻月娟、朱柳腰、俞小蓮入洗衣院。

  △開封府狀:「奚婕妤十七歲,名拂拂。裴婕妤十八歲,名寶卿,即奉國夫人。管婕妤十九歲,名芸香。謝婕妤十九歲,名詠絮(按與此作「吟絮」異)。江婕妤十九歲,名鳳羽……劉婕妤十八歲,名蜂腰,即劉美人……劉婕妤十九歲,名菊仙(按與此作「菊山」異),即平國夫人。閻婕妤十九歲,名月媚(按與此作「月娟」異),即三水夫人。朱才人十八歲,名柳腰……俞美人十七歲,名小蓮。」

  ▲莫青蓮、葉小紅、李鐵笛、邢心香、姚小嬌、羅醉楊妃、程雲仙、高曉雲、小金雞、邢小金、盧嫋嫋、周河南、景櫻桃、何羞金、辛香奴、徐癸癸、朱鳳雲、馮寶玉兒、芮春雲、曾串珠、顧猫兒,入斜也、訛里朵、達賚、闍母、希尹、兀朮及諸郎君寨。

  △開封府狀:「莫才人十八歲,名青蓮。」葉才人十九歲,名小紅……李才人二十八歲,名鐵笛……邢才人十八歲,名心香,即邢夫人。姚才人二十歲,名小嬌奴,即姚夫人。羅才人二十歲,名醉楊妃,即羅夫人。程才人十八歲,名雲仙,即程夫人。高才人二十一歲,名曉雲,即南徐夫人。金才人二十一歲,名小金雞。邢貴人二十二歲,名小金。盧貴人十九歲,名嫋嫋。周貴人十八歲,名河南。景貴人十七歲,名櫻桃。何貴人二十四歲,名羞金。辛貴人十九歲,名香奴……徐美人十九歲,名癸癸。朱美人二十一歲,名鳳雲。馮美人十九歲,名寶玉兒。芮美人二十歲,名春雲。曹美人二十二歲,名串珠(按與作「曾串珠」者必有一誤)。顧美人二十一歲,名猫兒。」

  ▲邱巧雲、郭小奴、方朝雲、衞佛面道歿。

  △開封府狀:「郭婕妤十九歲,名小奴,即郭夫人……方才人二十歲,名朝雲……衞貴人十七歲,名佛面,即衞美人。」按其歿無考。

  ▲婢封夫人者六十七人,先入青城寨。
  李春燕歸張邦昌為后。

  △開封府狀:「華國李夫人二十一歲,名春燕。」
  宋史卷四七五張邦昌傳:「初,邦昌僭居內庭,華國靖恭夫人李氏數以果實奉邦昌,邦昌亦厚答之。一夕,邦昌被酒,李氏擁之曰:『大家,事已至此,尚何言?』因以赭色半臂加邦昌身,掖入福寧殿,夜飾養女陳氏以進。及邦昌還東府,李氏私送之,語斥乘輿。帝聞,下李氏獄,詞服。」
  南征錄彙:天會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三月】 「帥府以宋華國靖獻夫人李氏及宮人十輩賜邦昌為后…… 【 見劄記】 」

  ▲陳桃花、楊春鶯、郭佛逃、曹大姑歸真珠大王寨。

  △開封府狀:「宏農楊夫人十九歲,名春鶯……曹夫人十九歲,名大姑。」按開封府狀無「郭佛逃」其名,然「福國邢夫人十八歲,名佛迷」,疑即其人。蓋「郭」「邢」、「迷」「逃」皆形近而訛。

  ▲鄭佛保、謝三奴、任玉桃、吳阿奴歸寶山大王寨。

  △開封府狀:「河內鄭夫人十六歲,名佛保佑……會稽謝夫人十七歲,名三奴……榆林任夫人十六歲,名玉桃。陳留吳夫人十七歲,名阿奴。」

  ▲霍小鳳、何青鳳入高慶裔寨。

  △開封府狀:「霍夫人二十一歲,名小鳳……何夫人二十歲,名青鳳。」

  ▲鄭巧巧、張小花入俞覩寨。

  △開封府狀:「鄭夫人十九歲,名巧巧……景國張夫人二十四歲,名小花。」按「俞覩」即「余覩」,同名異譯。

  ▲王貓兒、劉百古、章好郎、孫心奴入兀室寨。

  △開封府狀:「南陽王夫人十九歲,名貓兒……章夫人二十一歲,名好郎。」按開封府狀無作「百古」「心奴」者,然「益國劉夫人二十一歲,名百哥……孫夫人十九歲,名星奴。」疑即其人。

  ▲費蘭姑、吳富奴、朱燕姑、劉夗央入婁宿寨。

  △開封府狀:「費夫人十九歲,名蘭姑……鄒國吳夫人二十三歲,名富奴……鉅鹿朱夫人二十二歲,名燕姑……許國劉夫人二十一歲,名鴛鴦。」按「婁宿」即「婁室」,同名異譯。

  ▲沈金男、馬蘭瘦入劉思寨。

  △開封府狀:「沈夫人十九歲,名金男。」按開封府狀無名「蘭瘦」者,然「馬夫人十八歲,名蘭秀。」疑即其人。蓋「瘦」「秀」音近而訛。

  ▲韋月姑、張貝姑、衞福雲、劉阿奴、文楊妃、王賽蓮、劉月奴、喬瑞芳、黃朱紅、張月仙、向袖雲、彭佛哥、梁溫和、王翦雲、吳端姑、鍾大寶、王月奴、楊吉保、葉金姑、惲花雲、張花媚、王金姑、李巧郎、黃觀音、李雙飛、姜銀鈴、徐春羅、曾四面、田倩雲,李仙桃、苟玉虎、顧小郎、褚觀音、潘玉兒、任蕙卿、劉春芳、王紅奴、芮二南、王杏林、紀男郎、湯三姑、邢(柳)柳姊、汪和姑、于一翦紅,均七起北行,道歿十一人,餘入雲中御寨。

  △開封府狀:「榮國韋夫人二十四歲,名月姑。」「張夫人二十四歲,名貝姑。」「衞國顧夫人二十三歲,名福雲。」按依例,「衞福雲」當作「顧福雲」。「劉夫人二十一歲,名阿奴。」「文夫人二十二歲,名楊妃。」「三原王夫人二十二歲,名賽蓮花。」「河間劉夫人二十二歲,名月奴。」「喬夫人二十二歲,名瑞芳。」「黃夫人二十一歲,名朱紅。」「清河張夫人二十一歲,名月仙。」「向夫人二十一歲,名岫雲。」按「岫雲」是,「袖雲」非。「彭夫人二十一歲,名佛哥。」「梁夫人二十一歲,名溫和。」「王夫人二十歲,名翦雲。」「承國吳夫人二十歲,名端姑。」「鍾夫人二十歲,名大寶佛。」「王夫人十九歲,名月奴。」「楊夫人十九歲,名吉保。」「葉夫人十九歲,名金姑。」「惲夫人十九歲,名花雲。」「榮陽張夫人十九歲,名花媚。」「康平王夫人十九歲,名金姑。」「壽陽李夫人十九歲,名巧郎。」「江夏黃夫人十九歲,名觀音奴。」「李夫人十九歲,名雙飛。」「姜夫人十九歲,名銀鈴。」「魯國徐夫人十九歲,名春羅。」「曾夫人十九歲,名四面笑。」「田夫人十九歲,名倩雲。」「定國李夫人十八歲,名醉仙桃。」「荀夫人十八歲,名玉虎兒。」按「荀玉虎」文作「苟玉虎」,異。「紀國顧夫人十八歲,名小郎。」「褚夫人十八歲,名醉觀音。」「潘夫人十八歲,名玉兒。」「慎國任夫人十八歲,名蕙卿。」「平原劉夫人十八歲,名春芳。」「太原王夫人十七歲,名紅奴。」「芮夫人十七歲,名二南。」「順國王夫人十七歲,名杏林。」「紀夫人十七歲,名男郎。」「陽夫人十七歲,名三姑。」按「陽」疑文作「湯」是。「徐國邢夫人十七歲,名柳姊。」按「柳姊」,文作「柳柳姊」,衍一「柳」字,今刪。「江夫人十七歲,名和姑。」按「江」文作「汪」。「于夫人十七歲,名一翦紅。」

  ▲長子重昏侯趙桓,即靖康帝。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諱桓,徽宗皇帝長子……初名亶……崇寧元年二月甲午,更名烜,十一月丁亥,又改今名。」
  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六年八月「丁丑……封其父昏德公,子重昏侯。」此處「重昏侯」似追記時所用。

  ▲正月初十日入齋宮。

  △宋史卷二三欽宗紀:靖康二年正月「庚子,金人索金銀急,何■、李若水勸帝親至軍中,從之,以太子監國而行。」按是月辛卯朔,庚子為十日。

  ▲二月二十八日封天水郡公,七起北行,六月初二日抵雲中。

  △按「封天水郡公」事,參見上文「三月二十八日封天水郡王」條箋證。此作「二月二十八日」,在張邦昌稱楚帝之前,疑誤。「抵雲中」事,參見上文「七起」之箋證。

  ▲七月初十日,抵燕山,館愍忠祠,與三起會。

  △按此條已參見上文「七起」之箋證。

  ▲十月,隨昏德流徙至五國城。
  六年八月,獻廟時降今封。

  △按以上見上文「四起」之有關箋證。

  ▲先有子諶、女柔嘉。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欽宗皇太子諶,朱皇后子也。政和七年生……靖康元年……四月,詔立為皇太子。」
  按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不載欽宗女,然開封府狀皇孫女三十人,首列柔嘉公主,時年七歲。

  ▲入國後,生二子:
  謹,五年九月,朱慎德妃出。

  △呻吟語:靖康二年 【 即金天會五年】 「九月初六日,靖康帝生子謹,慎德妃出。」

  ▲訓,七年七月初六日,鄭慶雲出。

  △呻吟語:建炎三年 【 即金天會七年】 「七月初六日,少帝生子訓,鄭夫人出。」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訓乃北地所生……後有自北至者,曰:『淵聖小大王訓,見居五國城』。」

  ▲女二:
  七年四月、十年六月生,皆狄玉輝出。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八年】 「正月十七日,少帝生女,鄭夫人出。」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十月「二十八日,少帝生女,慎德妃出。」「紹興二年 【 即金天會十年】 六月,少帝生女,狄夫人出。」則北遷後,欽宗實生三女,其一為狄玉輝出,與此處所記不同。

  ▲妻二:朱后、朱慎德妃,先入齋宮。

  △宋史卷二四三后妃傳:「欽宗朱皇后,開封祥符人……欽宗在東宮,徽宗臨軒備禮,冊為皇太子妃。欽宗即位,立為皇后。」按宋史后妃傳不載朱慎德妃事,然開封府狀少帝妃嬪三十八人,首列即朱慎德妃,時年十八歲。

  ▲三起北行,四月十八日抵燕山,館愍忠祠。
  七月,與重昏會。

  △按以上見上文「三起」箋證。

  ▲十月,隨昏德流徙。

  △按「流徙」事,參上文「四起」箋證。

  ▲后六年八月二十四日歿上京。八年七月,封貞節夫人。妃隨流五國。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八月「二十四日,虜主以二帝見祖廟……朱后歸第自縊,甦,仍投水薨。」
  又引燕人麈云:「是夜,少后朱氏自縊,救免,仍死于水。」
  又同書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七月「又詔,趙□妻朱氏,懷清履潔,得一以貞。眾醉獨醒,不屈其節。永垂軫卹,宜予嘉名,可封為靖康郡貞節夫人。典重激揚,共喻朕意。」

  ▲妾封才人、夫人者十人,先入青城寨:
  劉月娥、何鳳齡、鄭月娥、薛長金入真珠大王寨。

  △開封府狀:「劉才人十五歲,名月娥。」「何才人十六歲,名鳳齡。」「鄭夫人十九歲,名月宮。」按此作「月娥」,有異。「蔣夫人十六歲,名長金。」按此作「薛長金」,未知孰姓。

  ▲盧順淑、戚小玉、韓靜觀、鮑春蝶入寶山大王寨。

  △開封府狀:「盧才人十七歲,名順淑。」「戚夫人二十歲,名玉。」按此作「小玉」,略異。「韓才人十八歲,名靜。」按此作「靜觀」。「鮑夫人十九歲,名春蝶。」

  ▲鄭慶雲、狄玉輝三起北行,至燕山,歸重昏,隨流五國。

  △按參上文欽宗北遷生子二、女二之箋證,可證其二人確歸欽宗,並隨之流徙。

  ▲婢封內職者二十七人,先入青城寨:
  曹妙婉、卜女孟、席進士、程巧、俞玩月、黃勤歿於水。

  △開封府狀:「曹內史十九歲,名妙婉。」「卜內史十九歲,名女孟。」「席內史十六歲,名進士。」「程內史十七歲,名巧。」「俞內史十八歲,名玩月。」「黃內史十六歲,名勤。」

  ▲衞猫兒自刎。

  △開封府狀:「衞使令十三歲,名猫兒。」

  ▲徐寶蓮、姜田田病歿。

  △開封府狀:「徐尚服十八歲,名寶蓮。」「姜使令十四歲,名田田。」

  ▲顧頑童、芮秀、嚴鶯簧入寶山大王寨。

  △開封府狀:「顧使令十五歲,名頑童。」「芮使令十五歲,名秀。」「嚴使令十四歲,名鶯簧。」

  ▲楊調兒、陳文婉敕賜真珠大王。

  △開封府狀:「楊尚食十六歲,名調兒。」「陳尚寢十七歲,名文婉。」

  ▲朱淑媛、田芸秀、徐鈺、許春雲、周南、何紅梅、方芳香、沈知禮、葉壽心、華正儀、呂吉祥、褚月奴、駱蝶兒,三起北行,入洗衣院。

  △開封府狀:「朱內宰二十一歲,名淑媛。」「田副宰十九歲,名芸芳。」按此作「芸秀」,未知孰是。「徐尚儀二十一歲,名金玉。」按此處作「鈺」,未知孰是。「許尚儀十六歲,名春雲。」「周尚服十六歲,名男兒。」按此作「南」,未知孰是。「何尚食十九歲,名紅梅。」「方尚寢十七歲,名芳香。」「沈尚功十九歲,名知禮。」「葉尚功十八歲,名壽星。」按此作「壽心」,未知孰是。「華宮正二十四歲,名正儀。」「呂使令十八歲,名吉祥。」「褚使令十七歲,名月奴。」「駱使令十五歲,名蝶兒。」

  ▲子諶即太子,女柔嘉即公主,先入齋宮。
  諶七起北行,柔嘉三起北行,均隨至五國。 【 皇統元年二月,復封天水郡公。】

  △按以上見上文「長子重昏侯趙桓」「先有子諶、女柔嘉」之箋證及「七起」、「三起」之箋證。又按,皇統二年封欽宗為天水郡公見金史卷四熙宗紀。

  ▲次子趙楷,即鄆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鄆王楷,帝第三子,初名煥……靖康初,與諸王皆北遷。」按此作「次子」,疑誤。

  ▲三子趙樞,即肅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肅王樞,帝第五子……靖康初……遣宰臣張邦昌從樞使斡離不軍,為金人所留,約俟割地畢遣還,而挾以北去。」

  ▲四子趙■〈木巳〉,即景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景王杞……靖康元年……遷太傅。二年,遣詣金營充賀正旦使。既歸,又從上幸青城……及北行,鬚髮盡白。」按杞乃徽宗第六子。

  ▲五子趙栩,即濟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濟王栩……靖康元年……遷太傅。同景王杞為賀金人正旦使……及索諸王家屬,栩夫人曹氏避難他出,徐秉哲捕而拘之,遂同北去。」按栩乃徽宗第七子。

  ▲六子趙棫,即益王。

  △開封府狀:「益王棫,二十一歲,已貶庶人。」按宋史宗室傳其人當行八。

  ▲十子趙植,即莘王。

  △開封府狀:「莘王植,二十歲。」按宋史宗室傳,其人當行十二。

  ▲十二子趙棣,即徐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徐王棣……宣和中,改鎮南軍節度使……進封徐王,後從淵聖北去。」按其行乃第十四。

  ▲十三子趙■〈木咢〉,即沂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沂王■〈木咢〉……宣和中……封河間郡王……遷太保,進封沂王。後從淵聖出郊,至北方,與駙馬劉彥文告上皇左右謀變,金遣人按問,上皇遣莘王植、駙馬蔡鞗等對辨,凡三日,■〈木咢〉、彥文氣折,金人誅之。」按其行乃第十五。

  ▲十四子趙栻,即和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和王栻……靖康元年,授瀛海、安化軍節度使,檢校太傅,追封和王,後從淵聖出郊。」按其人乃行十七。

  ▲十五子趙榛,即信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信王榛……靖康元年……進封信王。後從淵聖出郊,北行至慶源,亡匿真定境中。時馬廣與趙邦傑聚兵保五馬山砦,陰迎榛歸,奉以為主,兩河遺民聞風響應。榛遣廣詣行在奏之……潛善、伯彥終疑之……會有言榛將渡河入京,朝廷因詔擇日還京,以伐其謀。金人恐廣以援兵至,急發兵攻諸砦,斷其汲道,諸砦道陷。榛亡,不知所在,或曰後與上皇同居五國城。」按其人乃行十八。

  ▲十六子趙楃,即安康郡王。

  △開封府狀:「安康郡王楃,十六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親王條有安康郡王。按其人行二十。

  ▲十七子趙楗,即廣平郡王。

  △開封府狀:「廣平郡王楗,十五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親王條有廣平郡王。按其人乃行二十一。

  ▲十九子趙樾,即瀛國公。

  △開封府狀:「瀛國公樾,十三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歿故親王條有瀛國公,注云死於五國。按其人行二十四。

  ▲二十一子趙椅,即嘉國公。

  △開封府狀:「嘉國公椅,十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歿故親王條有嘉國王,疑即「嘉國公」之誤,注云死於五國。按其人行二十六。

  ▲二十二子趙棟,即溫國公。

  △開封府狀:「溫國公棟,九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親王條有溫國王,疑即趙棟。按其人行二十七。

  ▲二十三子趙橞,即英國公。

  △開封府狀:「英國公橞,八歲。」按其人行二十八。

  ▲二十四子趙桐,即儀國公。

  △開封府狀:「儀國公桐,七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親王條有儀國公。按其人行二十九。

  ▲二十五子趙柄,即昌國公。

  △開封府狀:「昌國公柄,六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歿故親王條有昌國公,注云死於五國。按其人行三十。

  ▲二十六子趙樅,即潤國公。

  △開封府狀:「潤國公樅,五歲。」按其人行三十一。

  ▲二十七子趙相,即韓國公。

  △開封府狀:「韓國公相,三歲,即小皇子。」按其人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未載,似當行三十二。

  ▲均自齋宮四起北行。
  九子趙模,即祁王,自齋宮七起北行。

  △開封府狀:「祁王模,二十歲。」又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歿故親王條有祁王,注云死於五國。按其人行十一。北行事見上文「七起」之正文。

  ▲十八子趙梴,即相國公,以李浩為代。

  △南征彙錄:天會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 二月「十五日,建安郡王趙■〈木英〉死,有李浩者,貌似相國,誤拘入齋宮。宋廢主謀遣相國脫□,以浩為代,無隙可走,遂秘建安喪,以相國代■〈木英〉。 【 見閒談。】 」按趙梴行二十三。

  ▲二十子趙■〈木英〉,即建安郡王,二月十五日歿,以趙梴為代。

  △按參見前條。

  ▲均自齋宮二起北行。
  楷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歿韓州。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六月「二十六日,鄆王薨。」

  ▲樞八年十月歿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十月,肅王薨。」

  ▲杞九年九月生成章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九月,景王生子成章。」

  ▲栩八年九月生成咸於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九月……「是月,濟王生成咸。」

  ▲植八年十一月生成定於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十一月,莘王生子成定。」

  ▲□十年七月控昏德左右叛,坐誣,伏誅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二年 【 即金天會十年】 六月「二十四日,沂王■〈木咢〉、駙馬劉文彥首告太上左右及信王謀叛,千戶孛堇按打曷即習古國王接其詞。七月,遣使詰問,太上遣莘王植、駙馬宋邦光渡河往辨。堅請太上自往,又遣少帝及信王榛、駙馬蔡鞗、內侍王若冲往議,始許在行宮引問。沂王、劉文彥承誣。使者請太上處置,卻之。使者宣命賜死。」參上文「十三子趙■〈木咢〉即沂王」條箋證。按金史卷三太宗紀天會十一年八月「戊子,趙■〈木咢〉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木咢〉及其壻劉文彥伏誅。」蓋其所記年月乃從五國報至上京之日。又「劉文彥」,宋史宗室傳作「劉彥文」。

  ▲栻六年九月為趙■〈木咢〉謀害。曾娶劉氏,是年十二月生女一。 【 皇統元年嫁王安。】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八月二十九日,和王女生,劉氏出。」「十二月二十六日,二帝抵韓州,和王薨於途。」則趙栻死與生女的日期似正相反,疑有誤記。

  ▲榛天眷二年六月十九日歿五國。曾娶田氏,天會六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天眷元年歷生五女。燕人趙恭曾託榛名,號召山賊助宋,榛以疑獄收禁。事雪,敕賜汪氏女為妾。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八月「二十九日……信王長女生,田氏出。」九年「十二月,信王次女生。」十年「九月,信王三女生。」十一年九月「初五日,信王四女生。」十三年五月,「信王五女生。」天眷三年「六月十九日,信王薨。」所記時日略異,似皆傳寫之訛。按「助宋」事,參上文「十五子趙榛即信王」條箋證。

  ▲楃曾娶林氏,八年生女於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六月「二十八日,安康郡王女生,林氏出。」

  ▲樾九年四月十八日自戕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元年 【 即金天會九年】 「七月十八日,瀛國公薨。」月份有異。

  ▲椅八年九月歿五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八月二十六日,嘉國公薨。」稱「九月」,似概言之。

  ▲棟天眷三年生女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十年 【 即金天眷三年、完顏亶六年】 「五月,溫國公生女。」

  ▲桐天眷元年五月生成茂於五國。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八月,相國公生子成茂。」年月有異。

  ▲柄十年十月歿五國。

  △呻吟語:紹興二年 【 即金天會十年】 「十月二十八日,昌國公薨。」

  ▲模天眷元年八月十一日歿五國。先於天會十三年六月生子成範。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六月,祁王生子成範。」
  紹興八年 【 即金天眷元年、完顏亶四年】 「八月十三日,祁王薨。」

  ▲李浩十七歲娶耶律氏,生女於五國。八年,敕以梴聘妻韓氏配浩。十三年八月,生子成茂。

  △呻吟語:靖康二年六月「初七日,相國公、建安郡王歸自上京,携所娶耶律氏、陳氏,同居愍忠祠。耶律即契丹公主、陳實內夫人,虜主賜設野馬郎君,遂以配王。」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九月十六日,相國公長女生,耶律氏出。」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八月,相國公生子成茂。」

  ▲梴娶陳氏,六年五月生子成功。八年五月生子成式。敕以■〈木英〉聘妻孔氏配梴。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五月十二日,建安郡王子成式生,陳氏出。」

  ▲長女趙玉盤、次女趙金奴、三女趙金羅、四女趙福金、五女趙瑚兒、七女趙巧雲,均已嫁。
  開封府狀:「嘉德帝姬二十八歲,即玉盤。」「榮德帝姬二十五歲,即金奴。」「安德帝姬二十二歲。」「茂德帝姬二十二歲,即福金。」「成德帝姬十八歲。」「顯德帝姬十七歲。」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傳:「嘉德帝姬……下嫁左衞將軍曾夤。」「榮德帝姬……下嫁左衞將軍曹晟。」「安德帝姬……下嫁左衞將軍宋邦光。」「茂德帝姬……下嫁宣和殿待制蔡鞗。」「成德帝姬……下嫁向子房。」「顯德帝姬……下嫁劉文彥。」

  ▲九女趙圓珠、十四女趙佛寶、十六女趙串珠均未嫁。

  △開封府狀:「儀福帝姬十七歲,即圓珠。」「永福帝姬十六歲。」「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自劉家寺五起北行。

  △參見上文「五起」箋證。

  ▲玉盤入蒲魯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三年十二月歿。

  △呻吟語:「紹興十年 【 即金天眷三年、完顏亶六年】 二月,金籍宋國王次婦嘉德帝姬……入宮。」「十二月,嘉德帝姬薨。」
  按宋國王即宗磐,本名蒲魯虎,嘉德帝姬即玉盤。又沒入宮紀年適差一年。

  ▲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 【 皇統二年封夫人。】

  △呻吟語:紹興九年 【 即金天眷二年、完顏亶五年】 「八月,虜誅魯國王都元帥撻懶及其子斡帶、烏達補、翼王鶻懶及活離胡土。榮德帝姬沒入宮。」「紹興十二年 【 即金皇統二年、完顏亶八年】 三月,虜封……榮德帝姬夫人……」按榮德帝姬即金奴。

  ▲金羅十月二十六日歿於多昂木寨。

  △呻吟語:靖康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安德帝姬薨。」按安德帝姬即金羅。

  ▲福金六年八月歿於兀室寨。

  △開封府狀:「茂德帝姬二十二歲,即福金。」

  ▲瑚兒、巧雲、佛保均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呻吟語:建炎二年 【 即金天會六年】 八月「二十四日,虜主以二帝見祖廟,時宮親貴戚已發通塞州編管,家奴軍妓外,此皇子等三十人、妃主等一千三百人皆隨帝后居行幄……虜主升乾元殿,妻妾、諸酋旁侍,二帝以下皆跪。宣詔四赦,二帝受爵服出,與諸王坐候殿外小幄,后妃等入宮賜沐。有頃,宣鄭、朱二后歸第,已,易胡服出。婦女千人賜禁近,猶肉袒。韋、邢二后以下三百人留洗衣院。」

  ▲圓珠入兀朮寨,串珠入額魯觀寨,均天眷二年沒入宮。 【 皇統元年封夫人。】

  △開封府狀:「寧福帝姬十四歲,即串珠。」
  呻吟語:「紹興十年 【 即金天眷三年、完顏亶六年】 二月……兗國王次婦寧福帝姬入宮。」紹興十一年 【 即金皇統元年、完顏亶七年】 「五月,虜封寧福帝姬為夫人。」按兗國王即宗雋,本名額魯觀。又其記寧福入宮之時,適差一年。再圓珠事未詳。

  ▲六女趙富金已嫁,十女趙嬛嬛即多富未嫁,自真珠大王寨二起北行。富金敕為王妾,嬛嬛入洗衣院。十三年,入蓋天大王寨,遣嫁徐還。 【 皇統元年亡。】

  △按北行事,見上文「二起」箋證。
  青宮譯語:天會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抵上京……二十四日……(王)乞富金帝姬為妾……六月初七……宣詔官口宣云,賜帝姬趙富金王妃……帝姬趙嬛嬛……洗衣院居住者。」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二月,「柔福帝姬歸蓋天大王賽里名完顏宗賢,後嫁徐還。」紹興十一年 【 即金皇統元年、完顏亶七年】 「十月,柔福帝姬薨徐還家。」按柔福帝姬即環環。

  ▲八女趙纓絡已嫁,自青城寨七起北行,入雲中御寨。十五年,歿於五國習古國王寨。
  按北行事見上文「七起」箋證。

  △呻吟語:紹興七年 【 即金天會十五年、完顏亶三年】 「九月,順德帝姬至五國城,東路都統習古國王孛堇按打曷以其未奏虜廷,遽離粘沒喝寨,指為私逃,要留寨中。未幾,死。」
  按順德帝姬即趙纓絡。

  ▲十一女趙仙郎、十二女趙香雲、十五女趙金兒均未嫁,歿於劉家寺寨。

  △南征錄彙:天會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 二月「二十五日,仁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二十八日,賢福帝姬薨劉家寺。 【 見日錄。】 三月「二十四日,帥府歸香雲帝姬、金兒帝姬、仙郎帝姬三喪…… 【 見武功記。】 」按仁福帝姬即趙香雲,年十六。賢福帝姬即趙金兒,年十六。因有脫文,未知趙仙郎卒日,其為保福帝姬,年亦十六。

  ▲十三女趙珠珠,未嫁,自寶山大王寨三起北行,為王妾。

  △按北行事見上文「三起」箋證。
  開封府狀云:「惠福帝姬十六歲,即珠珠。」

  ▲十七女趙金珠、十八女趙金印、十九女趙賽月、二十女趙金姑、二十一女趙金鈴均幼,自壽聖院四起北行,六年八月入洗衣院。 【 賽月、金姑,皇統元年並封次妃。】

  △開封府狀:「和福帝姬十二歲」,即趙金珠。「令福帝姬十歲」,即趙金印。「華福帝姬九歲」,即趙賽月。「慶福帝姬七歲」,即趙金姑。「純福帝姬四歲」,即趙金鈴。
  呻吟語:「紹興十一年 【 即金皇統元年、完顏亶七年】 二月……慶福帝姬封次妃……紹興十二年 【 即金皇統二年、完顏亶八年】 三月,虜封華福帝姬……次妃……」則賽月之封晚於金姑一年。
  按其入洗衣院事,參上文「瑚兒、巧雲……入洗衣院」條。

  ▲媳九人、聘媳十人、庶媳十五人。自盡劉家寨者一:王氏;歿于青城寨者一:羅大姑;二起北行者五。

  △開封府狀:皇子妃三十四人:
  「鄆府朱夫人十七歲,繼妃。
  裘郡君二十一歲。
  石郡君二十二歲。
  劉郡君十九歲。
  石郡君十八歲。
  肅府任夫人二十四歲。
  余郡君十九歲。
  余郡君十七歲。
  景府田夫人二十三歲。
  馬郡君十六歲。
  濟府曹夫人十九歲,繼妃。
  王郡君十九歲。
  符郡君十八歲。
  馬郡君十八歲。
  康府邢夫人二十二歲。
  田郡君十九歲。
  姜郡君十七歲。
  益府周夫人二十二歲。
  周郡君十七歲。
  邠府徐夫人十八歲,聘定。
  祁府曹夫人十九歲。
  高郡君十七歲。
  莘府嚴夫人二十歲。
  褚郡君十八歲。
  儀府陸夫人十九歲,聘定。
  徐府王夫人十九歲。
  沂府梁夫人十八歲。
  和府李夫人十七歲,聘定。
  信府羅夫人十六歲,聘定。
  安康郡府田夫人十五歲,聘定。
  康平郡府高夫人十四歲,聘定。
  相國府韓夫人十四歲,聘定。
  瀛國府朱夫人十四歲,聘定。
  建安郡府孔夫人十四歲,聘定。」
  按據上,媳當十人,聘媳九人,庶媳十五人。與「媳九人」、「聘媳十人」異,開封府狀似是。
  南征錄彙:天會五年 【 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 二月「二十日,信王妃自盡於青城寨。」按信王妃即羅夫人,疑即羅大姑。又同書,三月「十三日,開封府申解……鄆王姬王氏至劉家寺,王氏自盡,年十六。」然上引開封府狀,鄆府妻妾無姓王者,疑或有誤記。

  ▲朱鳳英十三年自洗衣院遣至五國。邢[秉]懿封建炎宋國夫人,天眷二年六月歿。

  △青宮譯語:天會五年六月初七,「賜宋妃趙韋氏、鄆王妃朱鳳英、康王妃邢秉懿、姜醉媚,帝姬趙嬛嬛,王女肅大姬、肅四姬、康二姬,宮嬪朱淑媛、田芸芳……浣衣院居住者。」
  呻吟語:紹興五年 【 即金天會十三年】 「二月,韋后等七人出洗衣院……韋后至五國。」按此次出洗衣院之七人,只有柔福帝姬即嬛嬛嫁蓋天大王賽里,餘并遣五國,以青宮譯語前七名考之,自當有朱鳳英。
  又同上書:紹興九年 【 即金天眷二年、完顏亶五年】 「六月,邢后薨。」「詔云,建炎宋國夫人邢氏□□□□□□□□倏聞溘逝,彌用軫懷,其以一品禮祔葬……」

  ▲□□□□□□□□田春羅六年四月歿洗衣院。

  △按青宮譯語:天會五年六月初七,「賜道亡宋康王妃田春羅,王女肅二姬、肅三姬、康大姬,宮嬪徐金玉、沈知禮、褚月奴迄侍婢九人,妥為掩埋者。」則田春羅似死於天會五年北遷途中。未詳孰是。

  ▲姜醉妹封紹興郡夫人,徐聖英勑賜真珠大王為妾。

  △按「姜醉妹」,青宮譯語作「姜醉媚」。
  青宮譯語:天會五年六月初七,「宣詔官口宣云,賜……王妃徐聖英……侍設野馬郎君為妾。」按設野馬即真珠大王。

  ▲三起北行者一:孔令則,入寶山大王寨。八年,敕配偽建安郡王趙梴。

  ▲按上文「次子趙楷即鄆王」條云:「梴娶陳氏,六年五月生子成功,八年五月生子成式,敕以■〈木英〉聘妻孔氏配梴。」

  ▲自劉家寨五起北行者二十八:
  田靜珠、周瑜、高仲賢、嚴善,均十三年自洗衣院遣至五國。

  △按上文所引開封府狀,田靜珠似景府田夫人,或康府田郡君、安康郡府田夫人。因康王妃邢氏在五國城,疑康府者是。周瑜即益府周夫人或周郡君。高仲賢即祁府高郡君。嚴善即莘府嚴夫人。又據呻吟語,天會十三年正月,金太宗吳乞買歿,熙宗完顏亶即位,二月,即令韋后等七人出洗衣院,遣至五國。疑田氏等遣五國,亦在此前後。

  ▲任二姑、曹三保、王延玉、田鳳儀、朱針仙均歿洗衣院。

  △按上文所引開封府狀,任二姑,即肅府任夫人。曹三保即濟府曹夫人。王延玉即濟府王郡君或徐府王夫人。田鳳儀或景府田夫人,或康府田郡君,或安康郡府田夫人。朱針仙即瀛國府朱夫人。其歿年均不詳。

  ▲余英珠入闍母寨。

  △按余英珠,據上引開封府狀,即肅府二余郡君,一十九歲,一十七歲。

  ▲馬舞蝶入固新寨。

  △按馬舞蝶,據上引開封府狀即景府馬郡君,或濟府馬郡君。

  ▲符鶯奴入蒲蘆虎寨。

  △按符鶯奴,據上引之開封府狀,即濟府符郡君。

  ▲曹二姑入額魯觀寨。

  △按曹二姑,據上引之開封府狀,即濟府曹夫人或祁府曹夫人。

  ▲褚紅雲入阿嬾寨。

  △按褚紅雲,據上引之開封府狀,即莘府褚郡君。

  ▲陸正姑入斡本寨。

  △按陸正姑,據上引之開封府狀,即儀府陸夫人。

  ▲陶芳姿入達賚寨。

  △按開封府狀皇子妃三十四人,無陶姓者,疑此處所記有誤。

  ▲梁春先入都元帥斜也寨。

  △按梁春先,據上所引之開封府狀,即沂府梁夫人。

  ▲李舜英入兀室寨。

  △按李舜英,據上所引之開封府狀,即和府李夫人。

  ▲高巧姝入訛里朵寨。

  △按高巧姝,據上引之開封府狀,或祁府高郡君,或康平郡府高夫人。

  ▲韓氏敕配偽相國公李浩為妾。

  △按此見上文「次子趙楷即鄆王」條,云:天會八年,「敕以梴聘妻韓氏配浩。」

  ▲裘冶、石家奴、劉三福、石吉祥、曹千人愛、王金英、馬纓頭、周瑾均無攷。

  △按上引之開封府狀,裘冶即鄆府裘郡君。石家奴、石吉祥即鄆府之二石郡君,一十八歲,一二十二歲。劉三福亦鄆府之劉郡君。曹千人愛或濟府曹夫人,或祁府曹夫人。然上文已有曹三保、曹二姑二人,皇子妃三十四人中無三曹姓者,疑有誤記。王金英即濟府王郡君或徐府王夫人。馬纓頭即濟府馬郡君。周瑾即益府周夫人或周郡君。

  ▲孫十五人:
  太郎,金、玉郎,元寶郎,佛郎,頑頑,金規,金男,菩薩保,寶郎,一郎,胡郎,黑郎,蝶哥,佛保,均自齋宮四起北行。寶郎道歿。今名成文、成規者在五國。

  △開封府狀:「太郎十歲,鄆王長子。金郎七歲,鄆王三子。玉郎四歲,鄆王四子。元寶郎七歲,肅王長子。佛郎二歲,肅王次子。頑頑三歲,景王子。金規四歲,濟王三子。金男二歲,濟王四子。菩薩保三歲,益王子。寶郎四歲,邠王嗣鄆王五子。一郎三歲,莘王長子。胡郎二歲,莘王次子。黑郎九歲,儀王嗣鄆王次子。蝶哥郎六歲,儀王嗣濟王次子,即蝶古。佛保二歲,徐王子。」按開封府狀連同太子諶并計,故謂「皇孫十六人」。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云:「見在諸王男女,成文 【 鄆王男、】 成規 【 肅王男……】 」均在五國。

  ▲孫女二十九人:
  濟二、濟四、濟五、濟六、濟七、康三、康四、康五、祁一、祁二、莘一、莘二、徐一、徐二均歿于壽聖院及途次。

  △開封府狀:「濟二宗姬五歲。」「濟四宗姬四歲。」「濟五宗姬三歲。」「濟六宗姬三歲。」「濟七宗姬二歲。」「康三宗姬三歲。」「康四宗姬二歲。」「康五宗姬二歲。」「祁大宗姬三歲。」「祁二宗姬一歲。」「莘大宗姬三歲。」「莘二宗姬二歲。」「徐大宗姬二歲。」「徐二宗姬一歲。」

  ▲鄆一、鄆二、鄆三、鄆四、康一即佛佑、康二即神佑,均二起北行,入洗衣院。

  △開封府狀:「鄆大宗姬八歲。」「鄆二宗姬七歲。」「鄆三宗姬七歲。」「鄆四宗姬六歲。」「康大宗姬四歲。」「康二宗姬四歲。」按其北行事,見上文「二起」文。

  ▲肅一、肅二即玉嬙、景一、景二即含玉、益一即虎頭,均五起北行。玉嬙入宮,封夫人,晉帝姬。含玉嫁韓昉子,虎頭嫁克錫子。

  △開封府狀:「肅大宗姬六歲。」「肅二宗姬二歲。」「景大宗姬七歲。」「景二宗姬三歲。」「益大宗姬三歲。」
  呻吟語:「紹興八年 【 即金天眷元年、完顏亶四年】 四月,虜主封玉嬙、飛燕兩宗姬為夫人。」「紹興九年 【 即金天眷二年、完顏亶五年】 二月,虜封慶福帝姬、玉嬙宗姬并為帝姬。帝姬即嬪。」「紹興十二年 【 即金皇統二年、完顏亶八年】 三月,虜封華福帝姬、玉嬙、飛燕兩宗姬并次妃……」按含玉事無考。

  ▲鄆五、鄆六、濟一、濟三歿于水。

  △開封府狀:「鄆五宗姬四歲。」「鄆六宗姬二歲。」「濟大宗姬六歲。」「濟三宗姬五歲。」

  ○宗室二

  ▲趙俁即燕王,四起北行,四月十六日歿于都城店。

  △呻吟語:靖康二年四月「十六日,次都城店,燕王俁薨。太上哭之慟。殮以馬槽。王夫人、王子同在一軍,視含殮,請歸喪,斡酋不許,令火化,囊骨而行。王妻別在一軍,不准哭臨。」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神宗十四子,「燕王俁,帝第十子;越王偲,帝第十二子。靖康元年,同遷太師……二年,上皇幸青城,父老邀之不及,道遇二王,哭曰:『願與王俱死。』徐秉哲捕為首者戮之,益兵衞送二王于金營,北行至慶源境上,俁乏食薨,偲至韓州而薨。」

  ▲妻妾郭氏,四起北行,至五國。

  △開封府狀:「燕府郭夫人,四十六歲。」

  ▲王柳姑、葉三郎五起北行,入洗衣院。

  △開封府狀:燕府「王郡君十九歲。葉郡君二十一歲。」

  ▲子有章、有亮,孫愛男,四起北行,至五國。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棣華宅親王等……燕五節使有章……燕五觀察有亮……」

  ▲媳盧生光、周文姑、方錦儀、王桃夭、周靈姐,女巧申,均五起北行。

  △開封府狀:「燕五宗姬十六歲,即巧蓀。」按「巧蓀即巧申」,餘無考。

  ▲次女、三女、四女、長孫女、次孫女,均四起北行。有名飛燕者見在宮。 【 皇統二年封次妃。】

  △開封府狀:「燕六宗姬九歲。燕七宗姬六歲。燕八宗姬四歲。」按金人排行,不論死者,故行次不同。此次女、三女、四女,實即六、七、八女。
  按飛燕事,參上文「肅一、肅二即玉嬙」條箋證所引之呻吟語。

  ▲趙偲即越王,四起北行,七年八月歿韓州。

  △呻吟語:建炎三年 【 即金天會七年】 「八月,越王偲薨。」餘參上文趙俁條箋證。

  ▲妻妾陸氏,四起北行,歿韓州。

  △開封府狀:「越府陸夫人三十二歲。」

  ▲陳大眉五起北行,歿燕山御寨,陳細眉入洗衣院。

  △按開封府狀只載一「陳郡君二十四歲」,未詳究係何人。

  ▲子有忠、(□)[有]德,四起北行,至五國。

  △三朝北盟會編卷九九靖康皇族陷虜記「見在棣華宅親王等……越五節使有忠……越五觀察有德……」

  ▲媳李琴和、邢惠儀、周文、曹吉祥、顧壽生、陳艷,長女添香、次女檀香,均五起北行。檀香入宮,封夫人。艷入兀朮寨。三女、孫女四起北行,見在五國。

  △按此條無考。

  ▲趙有奕即和義郡王,首起北行,至五國。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傳:「吳榮穆王佖,帝(神宗)第九子……子有奕,武信軍節度使、和義郡王。」
  呻吟語:建炎四年 【 即金天會八年】 「七月,又徙二帝于胡里改路五國城。舟行至東路,都統孛堇習古傳虜主命,減去隨從宗室仲瑅等五百人、內侍黎安國等三百人流離咸州道中,惟和義郡王有奕,永寧郡王有恭,燕王府節使有章、有亮,越王府節使有忠、有德六人從。」

  ▲妻妾林靈好、毛久香自青城寨七起北行,靈好歿于道。久 【 下闕。】

  △按此條無考。

  ●附錄諸跋

  其一

  右書上冊為宣和奉使錄、甕中人語各一卷,耐庵取以補確庵所編同憤錄也。下冊即同憤錄之下帙,為開封府狀、南征錄彙、宋俘記、青宮譯語、呻吟語各一卷,合題靖康稗史。蘇州謝綏之 【 家福】 得自東洋,錄副見貽,且示云:細勘所錄,與正史異同處頗多。內如欽宗皇后之死烈,史稱不知崩聞;張叔夜之死鞏縣渡河時,史稱過白溝時,似皆有關掌故。前嘗借得三朝北盟會編、靖康要錄、大金吊伐錄對勘,互有異同詳略,書似可信。惟各家書目從無此種,又不能無疑云云。
  丙按,耐庵姓氏與確庵同一無攷。咸淳丁卯,為宋度宗三年,去祥興二年宋亡止十二年,其時國政日壞,禁令日弛,此書之出,殆謝太后、全皇后與德祐帝入元之先兆歟!後序遺德筆於辛巳,中云:「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是百年前傳寫。」又云:「正史隔越兩朝。」以時考之,當在明季。由咸淳丁卯下數,三歷辛巳為天順五年,四歷辛巳為正德十六年,五歷辛巳為萬歷九年,六歷辛巳為崇禎十四年,明亦將亡矣,究不知本已屬於何代,遺德藩開何國。書自中土而流於異域,近又入於中朝,循環之理信非偶然。至諸家書目不載,初因禁忌而不敢出,繼因唏噓而不忍出,非若外洋之勢隔情睽,第供考鏡,故得久而不湮也。綏翁謂書似可信,丙亦云然。
  光緒壬辰秋七月八千卷樓偶記。

  其二


  光緒乙未三月中,綏之忽中風偏廢。五月半,口授人書來,云偶閱東藩記事,知靖康稗史序上遺德之名,乃嘉靖時朝鮮舊主,其先為大魁,後為國君者,附以奉告云。
  丙案,辛巳當為萬歷九年。序中所云「微時見傳鈔本於同年家」,所謂「微時」,乃未踐國祚之先;所謂「同年」,乃既登大魁之後也。綏之少有大志,嘗創議賑濟山左、山右、陝甘、河南、順直、浙西各省水旱偏災,活數百萬人。又推廣西法,行各路電報,經濟宏遠,皆見諸實事。即此考證一書,相隔三年,病廢之中尚不遺忘,可佩也。丙又筆。

  其三

  是書鈔本凡二冊,所載為宣和奉使金國行程錄、甕中人語、開封府狀、南征錄彙、青宮譯語、呻吟語、宋俘記七種。首有咸淳丁卯 【 按為宋度宗三年】 耐庵序,又有辛巳三月上已遺德跋。耐庵姓名無攷。遺德據東藩記事,知為明嘉靖時朝鮮國主,先中大魁,後乃踐阼者。辛巳當為萬歷九年。跋中言「微時見傳鈔本於同年家」,「微時」謂未得國之先,「同年」謂既登大魁之後也。是書咸同以前各家書目皆不載。光緒初始由日本流傳中土,錢唐丁氏八千卷樓得之,遂著于錄。其中所記事實,悉具日月。開封府狀則為當時公牘,似皆信實可據。如宋史於欽宗朱后不知崩聞,此則言后於天會六年八月二十四夜,在上京自縊,救免,復赴水死,金封為靖康郡貞節夫人 【 見呻吟語、宋俘記。】 史言喬貴妃與韋后結為姊妹,呼后為姊。攷喬妃北行時年四十二,韋后年三十八 【 見開封府狀,】 疑無以姊呼后自稱為妹之理。史言徽宗帝姬三十四人,早亡者十四,餘均北行,是當為二十人。攷北行帝姬具有名號,實二十一人 【 見開封府狀,】 至恭福帝姬為亂兵所戕, 【 見開封府狀,蓋係飾詞。】 故不在遣中。史言金人未知,故不北行,亦誤。 【 金酋據降閹鄧珪所開目索諸帝姬,恭福名亦在內。】 史言榮德帝姬駙馬曹晟卒後改適習古國王。按,榮德名金奴 【 見開封府狀,】 被俘後適達賚,後沒入宮,皇統二年封夫人。 【 見呻吟語、宋俘記】 又,欽宗入金後生二子,長謹,次訓 【 見呻吟語、宋俘記,】 史但有訓傳,而脫漏謹名。其王安中諱災進羨餘各事 【 見使金行程錄,】 安中傳亦失載。至金史言熙宗后為費摩氏,據此當作裴滿氏 【 疑譯音之異。】 實宋五王府宗女隨母被掠於忽達家,遂獻為妃,非真忽達女也 【 見呻吟語。】 史又載,與費摩后同被殺者有妃張氏,而不詳其所出。據此,知張為斡離不與韋后侍婢張氏所生者,韋后南歸皆出其力 【 見呻吟語。】 此類遺聞佚事,足資證史者尚多。而南燼紀聞各偽書之誣罔,觀此亦可了然矣。
  宣統紀元九月秉衡丁國鈞寫於江南圖書館并記

  其四

  觀此,知徽、欽降金之恥辱極矣!然足證南燼紀聞、宣和遺事之誣罔。序首之耐庵無姓氏可攷,或即為水滸傳之施耐庵乎?庚戌二月記于鉢山圖書館,秉衡
  宣統庚戌七月三日,吳曹元忠觀於金陵圖書館

  其五

  昔陳壽撰三國志,以身為晉臣,而晉承魏統,不得不帝魏。 【 蜀志末揚戲傳云,戲以延熙四年著季漢輔臣贊,其所贊而今不傳者,余皆注疏本末於其辭下,並載戲贊,有「世主能承高祖之始兆,復皇漢之宗祀」等語,實其微旨。】 司馬氏作通鑑,以宋太祖纂立近於魏,因亦帝魏。朱子作綱目,其時宋已南渡,近於蜀,遂乃帝蜀。此四庫全書提要論之所謂「能行當代者也」。以是推之,明靖難事著書者非一,提要悉入存目,但錄朱睦木■挈革除逸史二卷,則以其能辨髠緇遯去之說,而凡類是之傳聞者庶乎無忌焉。 【 建文出亡,朱彝尊曝書亭集辨之最力,然同治蘇州府志雜記類卷六引夢闌瑣筆云,致身錄之作,大抵其子若孫偽造以實之,事業勳名半多附會,遂開指摘之端。是仲彬之行反為致身錄所晦也。從亡之真斷無可疑,致身錄之偽亦斷無可疑。又引朱欠菴云,致身錄出於萬曆時人,疑為史氏之後妄作。然余聞嘉善池彎沈氏其先史壻也,家有建文帝篆「小雅堂」額,自史移至,懼禍鏟其末欵。沈石田集有登小雅堂哭史彬詩,石田詩在萬曆前,謂史彬始見於致身錄之傳誣,其說非矣。楊、朱二說視明史惠帝紀、牛景先傳之疑以傳疑為勝。】 宋靖康事著書者亦非一,提要悉入存目,但錄無名氏靖康要錄十六卷,則以其撮欽宗實錄之大綱。此後高宗之貧位忘親,暫可弗問,而凡宮廷事,當時有傳疑者,並應俟質於實錄而已,亦無責焉。 【 僧文瑩湘山野錄及權衡庚申外史,提要皆所謂「行於當代者」,但於宋事未知斧為玉斧,見光聰諧有不為齋隨筆。順帝非明宗子,趙翼廿二史劄記云,遺民錄等書所載未必無因。吳翌鳳雜鈔亦以余應詩為不誣。】 此又所謂「孚於當代之論者也」。茲姑勿深考。第念此靖康稗史七種,近世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著錄外,從前各家書目均未登載。惟金國行程,引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及宇文懋昭大金國志, 【 晁公武讀書志雜史類載汪藻編金人背盟錄以下六種,有金國行程十卷,與此卷數不符,蓋別一書。】 其南征錄彙所采有劉同壽聖院劄記等十一種,是此本名雖七種,實具十有八種。據咸淳丁卯耐菴識語,開封府狀以下為隆興二年確菴訂,宣和奉使錄、甕中人語為耐菴補證。以宋史云欽宗實錄洪邁修 【 藝文志,】 乾道四年蔣芾上 【 孝宗記,】 是實錄已後確菴所編,五年要錄當更在其後。使提要見之,吾知必著於錄,決不入存目之列無疑也。其開封府狀皆當時金人需索皇子、宮人之公牘,辛巳,朝鮮國王遺德題云「中土禍患至徽、欽而極,子息蕃衍,恥辱亦大」,意即指此。辛巳當為萬曆九年。丁丙嘗考得其人。確菴在耐庵時已不知其姓氏,耐菴則丙亦無從稽考也。此吾友丁秉衡 【 國鈞】 手鈔本,蓋從丙所藏舊鈔本迻錄,其手跋以宋、金兩史互勘,或據此補彼,或據彼訂此,致為詳覈,尤有裨於後學。今趙、王二君蒐得其本付刊,非惟永古籍之流傳,亦足厲後人之忠愛者矣。抑余重有感者,此編絕筆於梓宮南返。度當時奉迎者,雖悲傷亦稍籍慰也。詎料徽、欽二帝金人早葬於五國城。自楊璉真珈發宋諸陵後,始知所歸者空櫬 【 詳周密癸辛雜識、沈德符野獲編,】 而以在北不在南,轉幸骸骨無恙。然高、孝、光、甯諸帝何辜,後世豈無楊髠其人?乃發者自發,有聖德者欲發而卒不被發。天道殆不可憑而可憑耶?附書之,凡以見所言皆非專為靖康發也。
  己卯十一月,吳縣胡玉縉時年八十有一

  其六

  右靖康稗史七種,宋咸淳丁卯耐庵編。一曰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錄;二曰甕中人語,題韋承撰;三曰開封府狀;四曰南征錄彙,題李天民輯;五曰青宮譯語, 【 節本】 題王成棣撰;六曰呻吟語;七曰宋俘記,題可恭撰。惟行程錄見於三朝北盟會編、大金國志,而國志所錄已刪節。餘六種皆從不見於著錄。據耐菴自題,謂見甲申重午確菴訂同憤錄下帙,補以宣和奉使錄、甕中人語各一卷而成是書,惜同憤錄上帙已佚,耐菴又不詳其姓名。靖康之難紀述甚夥,今見引於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諸書者不下數十種,而原書多不傳。即此七種,而亡佚居其六,又多不題作者姓名,編訂者亦僅署別字,蓋懲於高宗朝搜禁之事也。中惟南征錄彙間有傳本,故耐菴兼采曹氏本、李堯臣本勘其異同,著諸後跋,然仍闕文累累,知當時已不可校補矣。而中所徵引之劉同壽聖院劄記、克錫青城祕錄、高有恭行營隨筆、趙士先毳幕閒談、阿嬾大金武功記、李東賢辛齋筆記、譚清聲劄記、無名氏雛鳳清聲、宋遺民憤談、屯翁日錄、祕鈔十一書,及呻吟語無名氏跋所引某公上京劄記、鈍者燕山筆記、蕭慶雜錄、燕人麈四書,皆可補宋、金藝文志之闕。光緒初年,由朝鮮、日本展轉入我國錢塘丁氏善本書室,見藏書志。丁氏書歸江南圖書館,常熟丁秉衡先生 【 國鈞】 手鈔之,更詳考史乘,附以長跋,因首有辛巳三月遺德題,謂據東藩記事,知為明嘉靖時朝鮮國主。辛巳當為萬歷九年。今考遺德為高麗定聖王,諱芳遠,字初,擢進士,建文二年庚辰十一月嗣位。則辛巳當為建文三年,秉衡實緟丁氏藏書志之誤也。又遺德跋謂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今考忠烈王諱諶,宋度宗咸淳十年甲戌立。案,耐菴編此書在咸淳三年丁卯,然則未及數年東國已有鈔本,而今日卒賴以傳,蓋越已六百七十餘年矣。吾友顧君起潛 【 廷龍】 先以傳鈔本見示,又從杭縣葉揆初先生 【 景葵】 假得秉衡手鈔本,喜其為中土久佚祕籍,且足以證史也,爰校印而識其後。
  歲己卯季冬。吳縣王大隆跋

  其七

  靖康稗史,劉蘧六屬丁秉衡從金陵圖書館鈔出者,皆紀實較然可信。如甕中人語,靖康二年二月初八,虜索近上宗室眷屬出城,十三,虜盡索宗族男女出城,開封府狀宗室男女有宗正譜牒,照依列目契勘等語,與實錄二月癸酉金人於宗正寺取玉牒簿,指名取南班宗室,自二王宮以下近屬及官序高者先取相合。實錄又云,敵取宗族,皆據管宮閤內侍所供名字,又與南征錄彙宋使鄧珪嘗稱妃嬪帝姬之美相合。今宋實錄已佚,僅見永樂大典本舊聞證誤所引,已符合如此。洵屬南宋舊帙,據遺德跋,稱踐阼後檢諸故府得此,有先「忠烈王」圖印,是百年前傳寫本。攷朝鮮忠烈王即尚元世祖公主者,元史高麗傳至元十一年五月,皇女呼圖克庫哩頁額實下嫁於世子愖是也。然則此書當是元初寫本,經□臣□□之亂,流入日本,又從日本還歸中國。鼎丞前輩手錄是冊,屬跋數語,而城郭猶是,朝市皆非,正欲出都,忽遭先子大故,哀哀故國,惸惸鮮民,忍淚見辭,即以告別。
  宣統三年正月棘人曹元忠

  其八

  是書印將成,潘君景鄭 【 承弼】 又獲一鈔本,有曹君直先生手跋,亦源出丁氏本,而為崔鼎丞 【 師範】 屬題者,考據甚核,因從假錄附此。「忠烈王」名,據朝鮮徐居正等東國通鑑、近柯劭忞新元史諸書,皆作諶,元史作愖者誤。又考袁桷清容居士集,購求遼、金、元三史遺書目中,有靖康草史,不知即此書否?惜無可證耳。大隆又跋

  其九

  昭憲太后懲柴氏使幼兒主天下,宋太祖遂得篡其位,因戒太祖萬歲後傳諸二弟,由是更迭相傳,密為約誓,藏諸金匱。至太祖疾革,太宗入侍,有「斧聲燭影」之疑案,而帝位卒傳於太宗。後聽趙普「豈容再誤」之言。背金匱之盟,使德昭自裁,廷美憂卒。金太宗吳乞買當金太祖朝嘗使汴京,其貌絕類宋太祖塐像,眾皆稱異。昔嘗見於某書,今呻吟語中亦有此說,可謂報應不爽矣。至南宋孝宗,為太祖六世孫,則太祖一系仍緜延而未絕。自古亡國之恥辱,未有如趙宋者,讀此靖康稗史七種,能不泫然泣下哉!
  宋太宗第八子、周恭肅王元儼三十二世孫詒琛校畢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