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中心电话:河南省民政厅领导班子2007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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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领导班子2007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豫民组〔2007〕54号)


省委、省政府廉责办:

  200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民政厅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重点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省纪委《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通过抓党风廉政教育的经常化、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抓监督的进一步深入、抓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扎实推进具有民政工作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建设。根据豫责办〔2007〕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厅领导班子2007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部署,严格要求

  厅党组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一是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年初,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会议召开之后,厅党组及时召开了由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中纪委、省纪委会议精神,学习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重点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二是及时对民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省纪委《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厅党组研究制订了《河南省民政厅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豫民组〔2007〕2号),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召开的每一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会议上、每一次全省民政业务工作会议上,厅领导班子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进行重点强调。三是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厅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厅领导每到基层检查指导民政业务工作,都及时了解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在年终考核时,处以上干部要认真述职述廉,并接受全体党员干部对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较差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由厅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四是及时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月30日,厅党组召开了“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成员紧紧围绕加强作风建设这一主题,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加强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针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研究提出了整改的具体措施。

 

  二、紧紧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年初,按照省纪委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和《省直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豫纪发[2007]2号),厅党组结合全年民政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贯彻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豫民组[2007]5号),按照“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总责、人人有责任”的要求,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明确了工作目标,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牵头负责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各项民政工作中,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业务部门共同抓的齐抓共管机制。同时,实行“一把手”汇报制度,厅领导定期听取厅属单位“一把手”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责任制目标落实情况的汇报。结合厅属单位责任目标的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由分管厅领导带队,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业务主管处室配合,对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特别是所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和政风行风建设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在4-6月组织厅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了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在学习动员阶段,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纪法规,通过举办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观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专家报告会、参观革命纪念地等,促使党员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查摆问题阶段,组织党员干部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厅党组针对群众提出的51条意见建议,整理归纳出了机关自身建设、规章制度完善落实、为困难群众服务、工作方法和效率、关心职工生活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从9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整改,初步解决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省委督导组对我厅的主题教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厅党组及时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研究提出学习贯彻的具体意见。同时,及时组织厅机关处以上干部分期分批到省直党校开展轮训,处以下干部由厅机关党委有计划组织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工作报告和中纪委工作报告,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监察力度

  一是围绕省委、省政府2007年“十件实事”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比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十件实事”之一。为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针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专门派出工作组,对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南阳、商丘、信阳等地方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敬老院建设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分别进行了督查,并根据当地情况分别进行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积极与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联系,拟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为完成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工作目标,对敬老院建设的规模、标准、质量、施工要求、资金筹措渠道以及敬老院的管理等方面,要求各地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建设方案全部报省厅备案,逐月统计通报各地敬老院开工建设及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建设项目不定期实地查看,现场督导,实地查看近600所。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厅领导亲自出面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

  二是深入开展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民函〔2007〕69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先后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豫民明电〔2007〕12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豫民明电〔2007〕36号),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厅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厅纪检监察室、救灾救济处、计划财务处对全省2006年度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配合民政部有关司局对南阳、平顶山、濮阳等地进行了抽查。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联合计划财务处、社会福利处,组成3个工作组,每组检查6个省辖市,从10月中旬开始,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04-2006年三年的福利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帐目、跟踪实施项目等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一个省辖市抽查两个县、一个县抽查两个项目,重点查看公益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效果。

  三是对津贴补贴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规范。按照豫纪发〔2007〕22号通知精神,我厅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人事、计划财务负责同志组成的清理自查办公室,抽调专人,对照有关政策,对津贴补贴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个规范,并向省监察厅、财政厅报送了专项自查报告。

  四是对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总结。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对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抽查验收,写出了工作情况报告。

  五是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调研工作。按照民政部的安排和要求,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近几年来开展的低保、救灾、敬老院建设、倒房重建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并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撰写出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落实情况的执法监察》的调研报告,在民政部召开的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专题发言,对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抓好一项牵头工作、三项配合工作的落实

  根据《省直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豫纪发〔2007〕2号)要求,我省民政部门要抓好一项牵头工作,即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重点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督促县(市)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今年9月,我厅村务公开工作在省纪委召开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作了发言。同时,认真做好三项配合工作: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省纪委的要求,扎实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严格清理并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厅救灾救济处、最低生活保障处、社会事务处等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解决专项补助资金和扶贫、救灾、救助、救济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维护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

  《规定》下发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委《规定》和省纪委通知精神,要求党员干部通过学习真正理解和掌握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筑牢思想防线。并在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公布了举报电话。按照《规定》要求,印发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对机关办公楼建设、针灸推拿学校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等,严格推行招投标政策,确保权利正确运行。处以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住房、乘车等制度和规定。一年来,没有发现领导班子及成员有违反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行为,没有发现党员干部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抓手,切实纠正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在今年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省纠风办反馈给我们的群众意见建议和案件线索共426条次,其中问卷意见建议371条次、网上意见建议49条次、案件线索6个。厅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我省民政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研究提出了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07〕135号),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抓好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限。我们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办法进行整改,即把群众意见建议按照内容分别反馈给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局),按照意见建议的来源分别反馈给全省18个省辖市民政局,明确了“一把手”亲自抓、副职协助抓、纪检组长具体抓,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主要从规章制度上找原因,从工作措施上找不足,从工作作风上找差距,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上下联动,进一步完善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大了落实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专门派出工作组,了解情况,督促解决有关问题。对群众反映出的6个案件线索,采取来源地民政部门具体解决、上级民政部门督促检查的方法,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基本做到了群众满意。

 

  八、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厅党组十分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查办工作,在人员、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凡纪检监察部门呈送的信访案件,厅党组每一位成员都高度重视,及时做出批复,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2007年,我厅共收到群众信访案件27件,多是反映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救助、低保等,都及时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处理。对于一些重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调查属实,我们按照查办案件的原则,及时立案,派出专门人员,赴实地进行调查,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如2007年8月20日至24日,根据省政府的安排,由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组成的省政府工作组对漯河市舞阳县2000年滞洪区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及时报送了省政府。信访工作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07年,我厅没有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没有隔年积案。

  一年来,我厅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总体来看是好的,但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调研不够、探索新方法不够;二是对民政重点工作的监督监察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民政系统的工作作风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项格局,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构建预防惩治腐败工作体系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民政行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低保、敬老院建设、福利资金使用等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使民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